清德宗實錄選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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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承辦章程種種纰缪,請饬停辦」一折,前以基隆煤礦劉銘傳與英商訂拟合同、辦理粗率,當經降旨申饬,并谕令慎選賢員另籌辦法;該撫宜如何認真核實,妥為經理。

    乃此次所奏,僅稱訪招富商同官合辦;迨章程送部後,經該衙門會同查核,其辦法種種纰缪,所稱可疑者三、必不可行者五,實屬抉摘隐微,确中情弊。

    此事既經官商合辦,自應官為主持;何以一切事宜,悉授權于商人,官竟不能過問?照章程既稱各股皆系華人,何以總管礦務轉用洋人?顯有冒充影射情事。

    其開穵河道、自撤藩籬一節,更于海防大有關系。

    況以特旨饬令另議之件,該撫并不奏明請旨,辄即議立章程,擅行開辦;尤非尋常輕率可比。

    劉銘傳,着交部議處。

    該撫接奉此旨,即将現辦之局趕緊停止,不準遷延回護。

    從來創辦重大事件,必應慮及久遠,慎之于始;不可膠執己見,亦不可輕信人言。

    基隆煤礦久無成效,該撫務當熟思審慮,籌一妥善辦法,明晰具奏,候旨定奪;勿再率意徑行,緻幹重咎!戶部會奏折,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尋吏部奏:遵議福建巡撫劉銘傳應得革職處分。

    得旨:『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尋劉銘傳覆奏:『今商人退辦,官若另開新礦,不獨巨款難籌,以後逐年虧折之費亦難為繼;惟有暫仍其舊,督令妥員格外撙節、認真經理,以濟船政及官輪之需』。

    下所司議。

     二十九日(丙寅),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台灣各屬遭風被水情形,委員确查會勘。

    得旨:『着即查勘赈撫,毋任災黎失所』。

     予積勞病故台灣參将王化祥等四十四員名分别優恤。

     予故提督林文察台灣專祠列入祀典;從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請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八。

     九月二十八日(乙未),谕内閣:『劉銘傳奏「假期屆滿,病勢增劇,請開缺調理」;複稱「如不得請,懇賞假内渡就醫」各折片,率意渎陳,殊屬非是!劉銘傳,着傳旨申饬;仍着賞假三月在任調理,毋庸開缺』。

     予剿撫生番積勞病故福建台灣副将劉仁柏等議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九。

     冬十月丁酉朔,以剿辦台灣番社疊着戰功,予記名提督張兆連軍機處存記。

     予故福建建甯鎮總兵蘇得勝照提督軍營積勞病故例議恤,入祀原籍及立功地方昭忠祠,并于台北府城建立專祠,戰績宣付史館立傳,妻徐氏絕食殉節,旌表如例;從巡撫劉銘傳請也。

     以功在桑梓,予故提督林文察于本籍台灣省城建立專祠。

     初二日(戊戌),谕内閣:『敬信、汪鳴銮奏「查辦事件遵旨覆奏」一折,前據都察院奏「福建台灣布政使于蔭霖以辦粜啟釁、奸商朋謀、構陷大吏、覆奏不實等詞,赴該衙門呈訴」,當經谕令敬信、汪鳴銮馳驿前往吉林查辦;茲據查明覆奏,此案伯都讷廳于光緒十四年秋收歉薄,該廳鄉民呈報災狀,已在十月;将軍長順借撥公款,俾作赈需。

    且吉林因災蠲緩赈濟各節,曾經先後陳奏六次;伯都讷廳即在其内,并非諱災不奏。

    該廳貨捐一項,向系奏定盡征盡解;自光緒九年以後由紳士代收代解,帳目出入弊窦甚多。

    于蔭霖所呈,本屬包厘;以餘款津貼書院各費,并無其事。

    學田一項,歸入于蔭霖家所設天德裕号經管,顯有侵占欺隐情弊。

    于蔭霖所呈,天德裕與書院另有交涉等語,均系虛飾之詞。

    抹兌憑帖一項,貧民受累甚多;于蔭霖家各鋪所出憑帖,積弊尤甚。

    上年四月,該将軍谕禁後,并不遵辦。

    于蔭霖複有素服出入衙署、條陳錢法、假公濟私情事;其運貨車輛辄用官銜旗号,雖無漏稅确據,殊屬不知遠嫌。

    以上各節,均經敬信等提集卷宗、人證确切查明。

    已革編修于锺霖既查有幹豫公事與民争利情事,業經革職,應毋庸議。

    已革貢生蕭德馨、中書銜谷蘭芳、貢生張朝翰、舉人王文珊、增生楊光黼、附生于芳懷、陳文俊、附貢生楊振聲、候選同知衣佩璋,查與長順原參相符,業經斥革,亦毋庸議。

    蕭德馨等挪用公款、衣佩璋私借款項,均着勒限完交,照例辦理。

    前福建台灣布政使于蔭霖兄弟親族幹預公事,罔利營私,平日不能戒阻,厘捐、學田、抹兌等事情弊顯然;辄于奉旨懲辦之後,捏辭申辯,希圖蒙混,實屬咎無可辭。

    于蔭霖着交部議處。

    吉林将軍長順于饬查事件,雖尚認真辦理,惟于于蔭霖倡辦平粜、結怨商民,未能據實查奏,意在聯絡官紳,公事每多遷就,亦有應得之咎;着交部議處。

    前署伯都讷廳同知孫逢源雖無匿災情事,惟于屬境歉收并不覆查詳報,亦屬不合;并着交部議處。

    委員府經曆黃燨查無勾串朋謀各情,幕友秋桐豫、朱鋆亦無擅權納賄慫恿串通證據,均着毋庸置議』。

    尋議上,于蔭霖應革職,長順、孫逢源應降一級留任,不準抵銷。

    從之。

     初三日(己亥),谕軍機大臣等:『本年……台灣、台北等府屬被風、被水,……均經該将軍督、撫等查勘撫恤,小民諒可不緻失所。

    惟念來春青黃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據,着傳谕該将軍、督、撫等體察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明據實覆奏;務于封印以前奏到,候朕于新正降旨加恩』。

     二十三日(己未),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基隆煤礦,遵谕饬商退辦。

    惟勢難停歇,現拟委員仍就舊井開采。

    如果出産日绌、虧折日多,即遵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原議停止;俟籌有巨款,再于産煤豐旺之區另開新礦』。

    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

     十二月二十三日(戊午),谕内閣:『劉銘傳奏「假期屆滿病仍末痊,籲懇開缺」一折,劉銘傳着再賞假三個月,毋庸開缺;所有台灣科試事宜,着派唐景崧暫行代辦』。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二。

     ●光緒十七年(一八九一、辛卯)春正月初四日(己巳),以上年萬壽慶典,錫類推恩;……賞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之母黃氏扁額曰「凱歌洽慶」、福建台灣澎湖鎮總兵吳宏洛之母孔氏扁額曰「虎節增榮」。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三。

     三月二十七日(辛卯),谕内閣:『劉銘傳奏「病仍未痊,懇請開缺」一折,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着準其開缺,并開去幫辦海軍事務差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五。

     夏四月初二日(乙未),調湖南巡撫邵友濂為福建台灣巡撫。

     十二日(乙巳),谕軍機大臣等:『張曜奏「台灣為東南重地,情殷效力」一折,覽奏具見悃忱;福建台灣巡撫已簡放邵友濂矣。

    張曜自任山東巡撫以來,于地方事宜均能實心辦理;現在山東黃河關系緊要,該撫修防認真,深資倚畀;務當仰體朝廷廑念海防之意,悉心區畫,毋負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六。

     五月十六日(己卯),以協助順直水災赈款,予福建台灣府知府方祖蔭……各為其父母建坊。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七。

     六月十一日(癸卯),護理福建台灣巡撫沈應奎奏:『準吏部咨:台灣清賦保案,應加删汰;前保官紳均系實在出力,懇特恩準獎,以昭信賞』。

    得旨:『所請開複各員,着該部議奏;餘均如所請獎勵』。

     二十二日(甲寅),調福建布政使劉樹堂為浙江布政使,以山西按察使潘俊為福建布政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八。

     秋七月初七日(己巳),閩浙總督卞寶第等奏:『北洋協台槍炮價值無力籌還,請作正開銷』。

    下所司議。

    尋奏:『請在出使經費項下開銷』。

    依議行。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九。

     八月十六日(丁未),護理福建台灣巡撫沈應奎奏:台灣新設各學文武生員查明轄籍、分撥歸管,并議廪糧起住日期。

    下部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

     九月初九日(庚午),閩浙總督卞寶第等奏:台灣新案交代仿照山東新章辦理。

    下部知之。

     十八日(己卯),命護理福建台灣巡撫布政使沈應奎來京陛見。

     二十一日(壬午),以監造台灣炮台訓練得力,賞洋員巴恩古寶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一。

     冬十一月十六月(丙子),以擅收規費,革台灣滬尾守備康長慶職。

     二十四日(甲申),以福建台灣道兼按察使銜唐景崧為福建台灣布政使。

     以捐資助赈,予記名提督劉維桢優叙。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

     十二月十八日(戊申),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大科崁内山社番滋事,調兵剿辦。

    報聞。

     二十日(庚戌),命閩浙總督兼理船政大臣卞寶第來京陛見,以福州将軍希元兼署閩浙總督、兼理船政大臣。

     二十八日(戊午),江蘇巡撫剛毅奏:厘務、洋務需人,請将奉旨發往台灣差遣之江蘇直隸州知州胡傳、知縣汪瑞曾仍留江蘇。

    得旨:『台灣差遣需人,胡傳等着仍遵前旨發往』。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

     ●光緒十八年(一八九二、壬辰)春正月二十二日(壬午),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台灣用人、撥款及勞績保獎,均請變通辦理。

    允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七。

     二月十三日(壬寅),谕内閣:『邵友濂奏「特參庸劣不職各員」等語。

    福建台灣雲林縣知縣李聯珪,貌似有才,行為貪暴;辦理三角湧撫墾委員候選縣丞劉殿英,改名蒙保,聲名狼藉,舞弊營私;辦理大嵙崁撫墾委員補用知府貴州候補同知沈啟濴、駐防大嵙崁營官已革提督高登玉,玩誤事機,緻開番釁。

    李聯珪、劉殿英、沈啟濴均着即行革職;劉殿英、沈啟濴并着俟經手事件查辦完竣,驅逐回籍;高登玉着發往軍台效力贖罪,以示懲儆』。

     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遵查台灣用款支绌,無可騰挪解部。

    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八。

     三月十七日(乙亥),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基隆試辦金砂,設局抽厘。

    下部知之。

     二十日(戊寅),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台灣取中二名」。

     二十四日(壬午),福州将軍兼署閩浙總督希元奏:奉駁台灣海防各款,分别增删。

    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九。

     夏四月十三日(辛醜),以剿平台灣大嵙崁番社,予道員林朝棟以道員簡放,出力員弁升叙、加銜有差;陣亡遊擊楊春海、都司賴長春、把總簡玉發、五品軍功林秀川、張拱福、蔣宏标等優恤。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

     五月二十八日(乙酉),閩浙總督卞寶第因病解職,以吏部左侍郎譚锺麟為閩浙總督。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一。

     六月初三日(己醜),以看管官犯逃脫,革福建台灣補用遊擊龔希珍、都司潘德良職,并訊辦。

     二十五日(辛亥),以卓負将才,予福建台灣營員趙懷業、張兆連、孫顯寅軍機處存記。

     以擅押斃命,革福建台灣鬥六營都司淩定國職。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二。

     秋七月初二日(丁亥),以浙江海門鎮總兵楊岐珍為福建水師提督。

     十九日(甲辰),以拿獲巨匪,予福建台灣都司鄭超英以遊擊補用。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四。

     八月初六日(辛酉),予福建剿平大嵙崁山番社陣亡守備李桂林等優恤。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五。

     九月二十五日(庚戌),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續假期滿,病仍未痊,籲請開缺。

    得旨:『着賞假兩個月,毋庸開缺』。

     又奏:恒春縣社番滋事,派兵剿辦。

    得旨:『着即饬萬國本等迅速會剿,以清餘孽』。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六。

     十月初三日(丁巳),谕軍機大臣等:『本年……台灣、台南等府屬被風、被水,均經該督、撫等委員查勘,即着迅速辦理;并将來春應否接濟之處一并查明,于封印前奏到,……候旨施恩。

    将此各谕令知之』。

     初六日(庚申),命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來京陛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七。

     十一月初六日(庚寅),吏部奏:會議福建台灣南投社縣丞,移設彰化縣之鹿港。

    從之。

     初八日(壬辰),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六月間台灣各屬暴雨,七、八月複遭風雨,房屋坍塌、人口壓溺。

    得旨:『即着饬屬妥為撫恤,毋任失所』。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八。

     二月初七日(辛酉),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請恢拓制造槍子、火藥兩廠,添購機器。

    下所司知之。

     十二日(丙寅),換鑄福建台灣鳳山縣印信;從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請也。

     十三月(丁卯),以剿平福建台灣恒春縣滋事番社,總兵萬國本、提督張兆連等賞換勇号;餘升叙有差。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九。

     ●光緒十九年(一八九三、癸巳)春正月初六日(庚寅),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台灣鐵路經費不足,拟修至新竹縣即行截止。

    報聞。

     以救護海洋失事英國商輪,予署福建澎湖鎮總兵王芝生仍以總兵記名、遇缺請簡。

     二十四日(戊申),谕内閣:『邵友濂奏「考察屬員賢否」一折,據稱「台灣請補嘉義縣知縣鄧嘉缜明體達用,沈毅有為;署鳳山縣事淡水縣知縣李淦心精力果,守潔才長:堪備循良之選」。

    均着傳旨嘉獎;仍饬令該員等益加奮勉,毋得始勤終怠。

    福建候補通判王培莆罔利營私,肆無忌憚;選用直隸州知州陳長慶诪張為幻,物議沸騰。

    均着革職,以肅官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

     二月初九日(壬戌),兵部右侍郎福建學政沈源深因病出缺,命右春坊右中允王錫蕃提督福建學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緩三百二十一。

     三月十六日(戊戌),以浙江按察使黃毓恩為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二。

     夏四月初四日(丙辰),以台灣淡水防營文武弁勇曆年陣亡瘴故,準于大嵙崁地方捐建昭忠祠,列入祀典;從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請也。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三。

     五月初五日(丙戌),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懇加撥台灣恩廣中額一名。

    下禮部議駁。

     十二日(癸巳),以内閣學士龍湛霖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翰林院編修林本崇為副考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四。

     六月初七日(丁巳),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已革署嘉義縣知縣羅建祥墊挪官莊銀谷,請将參追之案先行饬部注銷。

    允之。

     十九日(己巳),以挾私互讦,降福建台灣艋舺營參将陳友定為遊擊、嘉義營守備何永忠為把總。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五。

     秋七月十三日(癸巳),調福建澎湖鎮總兵張其光為浙江溫州鎮總兵官、溫州鎮總兵周振邦為福建澎湖鎮總兵官。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六。

     八月初七日(丙辰),以管修台灣水陸電線出力,賞洋員韓生寶星。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七。

     冬十月二十九日(丁醜),以捐田贍族,賞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扁額曰「舊德先疇」。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九。

     ●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春正月己卯朔,〔谕内閣〕:『朕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皇太後懿旨:「本年予六旬慶辰,在廷臣工業經降旨加恩;因念各省文武大臣有久膺重寄、卓著勳勞者,允宜同膺懋賞。

    ……閩浙總督譚锺麟,着賞加太子少保銜。

    ……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着交部從優議叙。

    ……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着賞加尚書銜。

    福建陸路提督黃少春,着賞加太子少保銜。

    ……澎湖鎮總兵周振邦、台灣鎮總兵萬國本,着賞給用寶「福」字一方、小卷八絲緞二件。

    前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着開複革職留任處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二。

     二月三十日(丁醜),閩浙總督譚锺麟奏:台灣省會要區,地利不宜;拟請移設台北府城以定規模。

    下部議。

     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台灣鐵路工程告竣,所有借墊支給銀數懇饬令部準銷。

    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五。

     三月二十三日(庚子),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台灣取中二名』。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七。

     夏四月初三日(己酉),撫恤台灣澎湖廳屬被雨災民。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八。

     十九日(乙醜),谕〔内閣〕:『邵友濂奏:「火藥廠失事,傷斃工匠,轟毀房屋、機器;請将該管委員等分别懲處」等語。

    台灣火藥局失事,委員經曆銜監生蕭殿芬未能先事防範,着即行斥革;局員福建鹽大使蘇紹良有兼轄之責,着交部按照奏定章程議處』。

     --見「大清德宗景實錄」卷三百三十九。

     五月十二日(戊子),以内閣學士文治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編修鄒福保為副考官。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

     二十一日(丁酉),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請添設雲林縣林圯埔分防縣丞一員。

    下部議行。

     二十二日(戊戌),谕内閣:『上年十二月間,兵部奏請饬催各省營制冊籍,以憑纂輯「會典」;當經降旨令浙江、雲南、福建、台灣等省各督撫轉饬各提鎮即行照部頒款式,統限于文到三個月内一律造齊報部。

    現在已逾期限,各該省是否造齊報部?着該部查明;如有尚未造報者,即行咨催。

    倘再遲延,着該部照例奏參。

    其各省土司冊籍,并着該部遵照前旨查明,一律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疊次電信,均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呈覽。

    現在日本以兵脅議,唆使朝鮮恇怯惶惑,受其愚弄;據現在情形看去,口舌争辯已屬無濟于事。

    前李鴻章不欲多派兵隊,原以釁自我開,難于收束。

    現敵已多兵赴漢,勢甚危迫;設脅議已成,權歸于彼,再圖挽救,更落後着。

    此時事機吃緊,應如何及時措置?李鴻章身膺重任,熟悉日、韓情勢;着即妥籌辦法,迅速具奏。

    前派去剿匪之兵,現應如何調度移紮以備緩急之處?并着詳酌辦理。

    俄使喀希呢留津商辦,究竟彼國有無助我收場之策抑另有觊觎别謀?李鴻章當沈幾審察,勿緻堕其術中;是為至要。

    将此由四百裡密谕知之』。

     二十八日(甲辰),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本月二十七、八等日電信,均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呈覽。

    前經疊谕李鴻章酌量添調兵丁并妥籌辦法,均未覆奏。

    現在敵焰愈熾,朝鮮受其迫脅,勢甚岌岌;他國勸阻,亦徒托空言,将有決裂之勢。

    李鴻章督練海軍業已有年,審量日、韓情勢,應如何先事圖維,熟籌措置。

    倘韓竟被逼攜貳,自不得不聲罪緻讨;彼時日兵起而相抗,亦在意計之中。

    我戰守之兵及糧饟軍火必須事事籌備,确有把握,方不緻臨時諸形掣肘,贻誤事機。

    李鴻章老于兵事,久着勳勞;即詳細籌劃,迅速覆奏,以慰廑系。

    南洋各海口,均關緊要;台灣孤懸海外,日兵曾至番境,尤所垂涎。

    并着密電各督、撫不動聲色,豫為籌備,勿稍大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二十九日(乙巳),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酌度倭、韓情勢,議籌辦理」一折,據稱「日人乘機構釁,遽以重兵脅韓;倘至無可收場,必須豫籌戰備。

    請饬戶部先行籌備的饟二、三百萬兩,以備随時指撥」等語。

    日人迫脅朝鮮,其焰方張,勢将決裂;外援内防,自宜先事豫籌。

    惟該督練辦海軍有年,前據陳奏校閱操演情形,俱臻精密,自已足備緩急。

    茲據奏稱北洋鐵快各艦堪備海戰者,祗有八艘;究竟海軍訓練之兵共有若幹?此外北洋分紮沿海防軍若幹及直隸練營兵丁可備戰守者若幹?着即逐一詳細覆奏。

    所請籌備饟需銀兩,俟覆奏到日,再降谕旨。

    原折片均着留中。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命前福建巡撫劉銘傳來京陛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一。

     六月初五日(庚戌),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等:據邵友濂電奏:「請饬南洋調派兵輪三、四艘赴台協助,并饬聶緝規駐滬辦理後路轉運」等語。

    即着劉坤一酌派兵輪前赴台灣備用。

    聶緝規着暫緩來京陛見』。

     初八日(癸醜),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前因邵友濂請調南洋兵輪三、四艘赴台協助,當令劉坤一酌派備用。

    茲據電奏:「南洋兵輪不敷分撥,拟調「南琛」兵輪及「威靖」運船兩号前往台防,恐難得力;請于北洋、廣東再調數号赴台」等語。

    着李鴻章電商李瀚章酌量派撥』。

     十二日(丁巳),谕〔軍機大臣等〕:『日人以重兵脅制朝鮮,雖與商議撤兵,久未就緒,和議恐不足恃;亟應速籌戰備,以杜陰謀。

    前經疊谕李鴻章先事議籌,毋緻落人後着;現在事機緊迫,着李鴻章速為籌備,先派一軍由陸路前往邊境駐紮,以待進發。

    宋慶所部素稱得力,東三省練軍及左寶貴所帶兵勇亦皆可用,應如何抽撥之處?着分别咨商,速籌調派。

    水路葉志超一軍兵力尚單,須有繼進之軍以資接應。

    沿海各口如旅大連灣、威海等處,皆關重要,如何布置?均應逐一妥籌。

    其軍火、器械、糧饟一切均應克日辦齊、先期給發,方不至倉猝誤事。

    該督奉到此次密谕,立即妥籌趕辦。

    水陸各口,現拟派何人前往?統帶幾營?駐紮何處?及一切辦理情形,迅即詳細覆奏。

    慎勿诿卸遷延,緻幹咎戾。

    将此由四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電寄李鴻章等:葉志超電已悉。

    所籌派輪赴牙山将我軍撤回一節,彼頓兵不動、我先行撤退,既嫌示弱;且将來進戰,徒勞往返,殊屬非計。

    現在和商之議迄無成說,恐大舉出師,即在指顧。

    着李鴻章體察情形,如牙山地勢不宜,即傳谕葉志超先擇進退兩便之地扼要移紮,以期迅赴戎機,毋緻延誤』。

     十三日(戊午),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奕劻面奏:「朝鮮之事,關系重大;亟須集思廣益,請簡派老成練達之大臣數員會商」等語。

    着派翁同龢、李鴻藻與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同詳議;将如何辦理之處,妥籌具奏』。

    尋翁同龢等奏:『日兵駐韓日久,和議未成,自當速籌戰事。

    據李鴻章來電:現派衛汝貴、左寶貴、葉志超統兵進平壤,馬玉昆進義州;所籌尚屬周密。

    應請饬各軍迅速前進,暫以護商為名,不明言與日失和,藉觀動靜。

    現在各國皆願調停,英人尤為着力;蓋英最忌俄,恐中、日開釁,俄将從中取利也。

    此時大兵既與相持,彼如仍請派員與議,亦不必催令撤兵;所請如有不妥,我可議駁。

    倘有裨政務,亦可饬行;既收保護利權,亦不失上國體制。

    屆時再當請旨遵行。

    倘仍要求必不可行之事或竟先逞兵鋒,我亦惟有興師,各國當亦曉然共谕矣』。

    報聞。

     十五日(庚申),谕軍機大臣等:『日本近以重兵脅朝鮮,經各國疊催撤兵,迄無成說;現饬李鴻章亟籌戰備,調集諸軍。

    吉林與朝鮮北道接壤,亦應光期整備;着長順将邊防嚴密籌辦,不得徒事張惶。

    所探俄兵船八隻在摩口崵開操;摩口地屬何處?此項船隻是否虛張聲勢?抑另圖進紮,别有趨向?仍着密探電聞。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侍郎志銳奏:「日人謀占朝鮮,事機危急。

    直隸提督葉志超、海軍提督丁汝昌意存觀望,均不可恃」等語。

    現當議定進兵之際,該二員是否勇往可靠,抑竟有畏葸情形?着李鴻章随時留心體察,毋得稍有疏忽,緻誤事機。

    另片奏,「總兵姜桂題、賈起勝等久立戰功,謀勇素着;北洋統将鄭崇義、衛汝成等年力富強,素饒膽略:請饬量為任用」等語。

    并着李鴻章酌量調派,總期于軍事有裨。

    原折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密谕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二。

     十六日(辛酉),谕軍機大臣等:『日、韓之事,關系重大;特派尚書翁同龢、李鴻藻與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大臣會同詳議,妥籌具奏。

    茲據該大臣等會議覆奏:「倭人以重兵駐韓,日久未撤,和局迄無成議,不得不速籌戰事。

    李鴻章現派衛汝貴等分統盛軍、毅軍前往平壤等處,并調葉志超一軍移紮平壤」。

    着李鴻章即饬派出各軍迅速前進,勿稍延遲。

    其左寶貴馬步八營,并着咨行裕祿速急派往,以資厚集。

    各軍到後,進止機宜,即由該督妥籌調度,用慰廑系。

    原折鈔給閱看。

    将此密谕知之』。

     十八日(癸亥),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請于台北府屬大嵙崁地方設南雅分防同知,以理捕盜。

    下部議行。

     又奏:台南打狗口收稅海關請移駐安平。

    下所司知之。

     以辦理台灣鐵路工程出力,賞洋員瑪體孫寶星。

     二十一日(丙寅),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日人非但無撤兵之意,近複添兵往韓;察其舉動,勢難理喻。

    前李鴻章電稱:「葉志超牙山一軍,船移甚險;由陸扼要相機移紮,較有把握,且梗日軍漢、釜相通南路。

    現調津軍二千餘,合葉軍共五千人,可當一面」等語。

    今日使緻朝鮮文内欲令我軍退出境外,并有「延不議覆,自有決意從事」之語。

    彼如開釁,必先向葉軍決戰。

    該處地勢是否相宜并如何策應之處?務宜及早籌備。

    倘日兵逼近,已露交仗之迹;則釁開自彼,立即整軍奮擊,不可坐失機宜。

    平壤各軍,約計何時可以到齊?若南路一有戰事,則北路各軍即應前往夾擊;使彼兩面牽制,較易得手。

    此外如何調度?着李鴻章悉心籌議,随時具奏』。

     二十二日(丁卯),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瀚章等:廣東南澳鎮總兵劉永福,着李瀚章傳知該員酌帶兵勇,迅速前赴台灣随同邵友濂辦理防守事宜;并谕邵友濂知之』。

     又谕:『電寄譚锺麟等:日人要挾太甚,恐難就範;台灣重地,亟須議籌戰備。

    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着譚锺麟傳知該員酌帶兵勇迅速渡台,會商邵友濂妥籌布置;并谕邵友濂知之』。

     二十四日(己巳)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锺麟:南澳鎮總兵劉永福,着譚锺麟饬令酌帶兵勇前往台灣,随同邵友濂辦理防務』。

     二十七日(壬申),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日本擊我兵輸,業已絕好開釁;出使日本大臣汪鳳藻,應即撤令回國』。

     又谕:『電寄李鴻章等:邵友濂奏「台灣孤懸,饟械支绌;請分饬協濟」等語。

    着南北洋大臣、閩浙總督先事議籌、設法援應,免緻臨時贻誤』。

     又谕:『電寄李鴻章:葉志超一軍兵力本單,經李鴻章添兵接應,忽被日人擊沈一船,聞傷人不少;究竟登岸之兵若幹?現在牙山海口運船阻隔,又無電信可通;我軍處此危地,糧饟、軍火如何接濟?近日有無日兵與葉接仗?如何探聽确信?着李鴻章速籌辦理,以慰廑系。

    其前駐義州、平壤各軍如何調度情形?一并覆奏』。

     又谕:『電寄邵友濂:電奏已悉。

    林維源着準其留辦台灣國防事務』。

     二十八日(癸酉),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現與日本業已開仗,必須厚集兵力,廣籌後應。

    李鴻章久曆戎行,從前舊部中立功将弁及現在各腹省訓練得力兵勇,該督知之必悉;均可奏明調派。

    至平壤已為日占,毅、盛兩軍業由義州前進;應如何陸續添兵前往,合力攻守?葉志超,據探接仗得勝,拟赴水原;該軍饟械如何接濟,俾免缺乏之處?均着迅速酌辦』。

     以日本幹涉朝鮮、首先開釁,備文照會各國公使。

     二十九日(甲戌),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前據奏統率需人,請饬劉銘傳迅速北上。

    昨據電奏:因病未能赴召。

    現在派遣各軍,應否另調大臣統率,着迅籌具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三。

     秋七月乙亥朔,谕内閣:『朝鮮為我大清藩屬,二百餘年歲修職貢,為中外所共知。

    近十數年來,該國時多内亂,朝廷字小為懷,疊次派兵前往戡亂;并派員駐紮該國都城,随時保護。

    本年四月間,朝鮮又有土匪變亂,該國請兵援剿,情詞迫切;當即谕令李鴻章撥兵赴援,甫抵牙山,匪徒星散。

    乃日本無故派兵,突入漢城;嗣又增兵萬餘,迫令朝鮮更改國政:種種要挾,難以理喻。

    我朝撫綏藩服,其國内政事向令自理。

    日本與朝鮮立約,系屬與國,更無以重兵欺壓、強令革政之理。

    各國公論,皆以日本師出無名、不合情理,勸令撤兵,和平商辦;乃竟悍然不顧,迄無成說,反更陸續添兵。

    朝鮮百姓及中國商民,日加驚擾,是以添兵前往保護。

    讵行至中途,突有日船多隻乘我不備,在牙山口外海面開炮轟擊,傷我運船;起釁情形,殊非意料所及。

    該國不遵條約、不守公法,任意恃強,專行無忌;釁開自彼,公論昭然。

    用特布告天下,俾曉然于朝廷辦理此事,實已仁至義盡;而日人渝盟肇釁,無理已極,勢難再予姑容。

    着李鴻章嚴饬派出各軍迅速進兵,厚集雄師陸續進發,以拯韓民于塗炭。

    并着沿江、沿海各将軍、督、撫及統兵大臣整饬戎行,遇有日人輪船駛入各口,即行盡力進攻;勝敗所關,毋得稍有退縮,緻幹罪戾。

    将此通谕知之』。

     初二日(丙子),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

    葉志超二十五、六兩日又連獲勝仗,斃日軍二千餘人;該提督偏師深入,以少擊衆,克挫敵鋒,深堪嘉悅。

    惟敵調漢城之兵悉往迎敵,葉軍勢孤可慮。

    衛汝貴、馬玉昆、左寶貴各軍日内行抵何處?着李鴻章迅速電催,星夜前進,直抵漢城,與葉志超合力夾擊,以期迅奏膚功;勿得稍涉遷延,緻滋贻誤』。

     初六日(庚辰),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電奏均悉。

    葉志超一軍以少敵衆,緻有失挫;戰守情勢,稍異于前。

    此時平壤後路,必須陸續添兵援應;饟需軍火,尤須源源接濟,毋緻缺乏。

    大同江口為平壤軍路,關系緊要;應令海軍各艘梭巡固守,遇有日船前來,即行奮擊;不得稍有疏失。

    至日人有戰勝後窺伺京、津之說,山海關等沿海各口尤應加意嚴防。

    至腹地等省兵勇及李鴻章舊部得力将領,應仍遵前旨迅即調派,以資厚集;均着速籌妥辦,勿誤事機』。

     命台灣布政使唐景崧、廣東南澳鎮總兵劉永福幫同台灣巡撫邵友濂辦理防務。

     初七日(辛巳),〔兩江總督劉坤一〕奏:遵旨酌派兵輪前赴台灣備用;現據報稱「南琛」、「威靖」兩船業抵台灣,聽候邵友濂調遣。

    報聞。

     初九日(癸未),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锺麟:楊岐珍現已渡台,着派黃少春辦理廈門防務兼管水師提督衙門事。

     十一日(乙酉),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奏威海接仗情形,各電具悉。

    李鴻章已電饬丁汝昌回防迎敵,威海為南北要沖、津沽門戶,應責成該提督實力嚴防;其餘北洋沿海各口,亦應往來援巡,遇敵即擊。

    至敵情變化百出,飄忽靡定;着李鴻章随時相機調度,朝廷不為遙制。

    行軍紀律,賞罰為先;畏葸者不可姑容,奮勇者亦須獎勵。

    即如管駕「濟遠」之方伯謙,于牙山接仗時,鏖戰甚久,炮傷敵船,尚屬得力;着李鴻章傳旨嘉獎。

    至南洋兵輸太少,着轉電龔照瑷、許景澄分向英、德各廠詢明現成可用之快船,即與議價添購兩隻,迅即來華;款項由戶部籌給。

    李鴻章即電劉坤一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四。

     二十日(甲午),以閩浙總督譚锺麟兼署福州将軍。

     二十五日(己亥)谕〔軍機大臣等〕:『現在駐紮平壤各軍為數較多,亟須派員總統,以一事權。

    直隸提督葉志超,戰功夙着,堅忍耐勞;即着派為總統,督率諸軍相機進攻。

    所有一切事宜,仍随時電商李鴻章妥籌辦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五。

     八月乙巳朔,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籌備海防,謹陳全台布置情形;饟械支绌,并懇饬撥的款,一面先向上海洋商籌借銀一百五十萬兩,以應急需。

    下戶部速議。

    尋奏:『各口戒嚴,用款日繁、進款驟減;各海關撥款解台,一時實難設籌。

    至訂借洋款,前奉通饬不得輕借;應否準其訂借之處,請旨裁定』!得旨:『仍着戶部籌撥的饟,毋庸借用洋款』。

     初三日(丁未),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電奏已悉。

    楊岐珍着駐紮台北,總統基、滬諸軍,以一事權;劉永福着即赴台南,會同鎮、道籌商布置,務臻周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六。

     二十日(甲子),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十九日電奏均悉。

    海軍各艦在大東溝洋面與敵船接仗,擊沈彼船三隻,我軍沈毀四隻;彼船以傷重退去,我軍十一艦經丁汝昌帶回旅塢修理。

    着李鴻章查明傷亡士卒,請旨優恤;一面饬丁汝昌将各艦趕緊修複,以備再戰。

    敵船數多于我,并圖深入内犯;此時,威、旅門戶及沿邊山海關各口十分吃緊,應饬分防駐守各兵弁晝夜詷察,嚴密防範,毋令一船近岸。

    山海關各口後路及畿輔一帶應如何增兵駐守之處?并着李鴻章悉心籌劃,嚴密布置,毋稍疏虞;并将籌備情形,即行覆奏。

    平壤自電線斷後,軍情隔絕。

    日兵漸集後路,圖竄奉疆;銘軍現已登岸,着即暫駐義州,與安州聶士成、定州呂本元先行通信,共籌防禦。

    宋慶一軍昨饬進義州,今軍情又變,着暫緩赴義;先帶所部四營在九連城駐紮,與銘軍聲息相通,以固沿江一帶防守。

    葉志超等軍究竟如何進止?如能回拒順安、肅州踞敵,便可與後路通氣;着設法查探具奏』。

     二十一日(乙醜),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十四、十五等日平壤接戰情形均悉。

    左寶貴力戰陣亡,深堪憫恻;所有此次應行賜恤、議處各員,着李鴻章專折馳奏,再降谕旨。

    各軍現在暫紮安州之北,軍糧子藥俱盡;着李鴻章星速運解,源源接濟,不得再有缺乏。

    葉志超現拟調呂本元、劉盛休前往,惟昨因日人有圖攻義州之信,特令劉盛休帶銘軍四千暫駐義州,與聶士成、呂本元共籌防禦。

    敵人現以抄襲後路為得計,平壤大兵既退,敵乘機内侵,尤在意中;葉軍因須在前嚴防,而後路之防更要。

    劉盛休着仍先駐義州,與葉志超通籌戰守事宜,毋得稍有疏失。

    至葉志超等軍現在實存若幹名?并着查明覆奏』。

     又谕:『電寄邵友濂:據劉坤一電奏「英船連米濟敵,已派「開濟」船赴台助截」等語。

    着邵友濂饬令嚴密巡查,遇有他國商船裝運米糧接濟日人經過台灣洋面,即行截留,勿任偷渡』。

     二十二日(丙寅),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丁汝昌現患傷病,海軍提督着劉步蟾暫行代理。

    丁汝昌趕緊調治,一俟稍痊,仍行接統』。

     二十四日(戊辰),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敵兵猛撲平壤,諸軍退至安州,據實奏參并自請嚴議」一折,據稱「八月十四至十八等日敵兵三、四萬分撲平壤,我軍奮勇迎敵,力戰五晝夜,子盡糧絕,總兵左寶貴陣亡;葉志超遂拔隊退至安州一帶,在博川畫江固守」等語。

    葉志超等督戰不力,本有應得之咎;惟念該軍深入異地、苦戰連日,此次退出平壤實因衆寡不敵、傷亡甚多,尚無畏葸情事。

    除本日明降谕旨将左寶貴賜恤外,葉志超等均着加恩免其議處。

    李鴻章自請嚴議,着一并寬免。

    奉天營官守備楊建勝首先開城脫逃,着即嚴拿正法;統帶「仁」字營記名提督江自康駐守城外北山,先自撤隊,着撤銷前次保案并摘去頂戴;統帶「盛」字左軍四川重慶鎮總兵孫顯寅出險不停,直赴沙河;着即行革職。

    其餘傷亡各将士,準其查明奏請獎恤。

    李鴻章務當妥籌調度,饬令各軍合力防禦,勿得再有疏懈,緻幹咎戾。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電寄李鴻章:李鴻章電奏,查明海軍接仗詳細情形。

    本月十八日開戰時,自「緻遠」沖鋒擊沈後,「濟遠」管帶副将方伯謙首先逃走,緻将船伍牽亂,實屬臨陣退縮;着即行正法。

    「廣甲」管帶守備吳敬榮,随「濟遠」退至中途擱礁;着革職留任,以觀後效』。

     又谕:『電寄邵友濂:現因北路軍情緊要,必須知兵戰将協力防剿。

    台灣防軍現已不少,着邵友濂傳知劉永福迅即北上,聽候調遣。

    其所部兵勇,酌帶幾營?應由何路行走,随同北來?并着與該總兵妥商辦理,勿稍延緩』。

     二十五日(己巳),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邵友濂借款,着照所請辦理』。

     命已革福建台灣布政使于蔭霖赴依克唐阿軍營聽候差委。

     二十六日(庚午),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電奏已悉。

    所獲槍彈等件,着全數扣留;其船隻即行釋放』。

     二十七日(辛未),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李鴻章電奏「台灣拿獲代日運貨之英船,其貨物似應分别提充」等語。

    昨據邵友濂電奏,業據稅務司所言谕令将槍彈等件充公,其船隻即行釋放,于英商亦無虧損,辦法已屬公允;着毋庸再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七。

     九月初三日(丙子),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前準包鎊借款,現在是否議定?着迅速電覆』。

     初四日(丁醜),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據奏劉永福請回粵募勇等情,現在防務緊急,劉永福着仍遵前旨酌帶現部營勇先行北上;餘令派員回粵召募數營趕緊赴防,不得延緩』。

     初五日(戊寅),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锺麟:邵友濂電奏「統将需人,請調福建候補總兵廖得勝、海壇協副将餘緻廷二員赴台」等語。

    着譚锺麟饬令該二員迅速渡台,俾資臂助』。

     初六日(己卯),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前台灣巡撫劉銘傳馭軍有法,卓著勳勞;六月間因日人肇釁,特旨起用。

    旋據電覆,因疾未能赴召;現在軍事日棘,統帥乏人,該前撫受國厚恩,當此邊防危急之時,豈得置身事外?着李鴻章再行傳谕劉銘傳,于接奉些旨後,即行起程來京陛見。

    該前撫忠勇素着,諒不至藉詞诿卸,視國事如秦、越也。

    仍将遵旨啟程日期,先行電聞』。

     初七日(庚辰),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裕祿:昨據劉盛休電報,敵軍已抵義州,江防吃緊;本日已谕令定安、裕祿加意嚴防。

    鴨綠江渡船,前有旨饬令撤歸西岸;今電雲均有船可渡,是否遺漏未撤之船,抑系彼岸朝鮮之船?着一面查覆、一面派兵前往撤盡。

    前詢該省險要,據稱金山灣、唐木城、摩天嶺各處雖非一夫當關,尚皆有險可守;着裕祿趕緊派兵扼紮,毋令偷越。

    又,鴨綠江一帶口岸有無可以安設水雷、杜敵潛渡之處?着查明一并辦理。

    此時敵蹤已至義州,該将軍等竟無電奏;豈安坐省城,絕無須偵探耶?着明白回奏』。

     初九日(壬午),谕内閣:『前據李鴻章電奏海軍各艦在大東溝洋面與敵船接仗情形,當經谕令該大臣查明傷亡将士,請旨優恤。

    茲據覆奏詳細情形:此次海軍護送運船突遇敵船,鏖戰三時之久;我軍以兵艦十艘當敵船十二隻,以寡敵衆、循環攻擊,始終不懈,俾陸軍得以登岸。

    我船被沈四隻,擊沈敵船三隻,餘船多受重傷。

    各将士效死用命,深堪嘉憫!提督銜記名總兵鄧世昌、升用總兵林永升,均着照提督例從優議恤。

    鄧世昌首先沖陣,攻毀敵船,被溺後遇救出水,義不獨生,奮擲自毀,忠勇性成,死事尤烈;并着加恩予谥。

    升用遊擊金揆,着照總兵例從優議恤,以慰忠魂。

    另片奏:「遵查陣亡總兵左寶貴子嗣覆奏」等語。

    左寶貴之子左國楫、左國棟、左國樟均着俟及歲時帶領引見』。

    尋予鄧世昌祭葬,谥「壯節」。

     初十日(癸未),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據李鴻章電報「日船八隻,初八日在成山洋面遊弋;至夜直向南去,恐往南洋」等語。

    台灣為日人垂涎,敵謀莫測;着邵友濂督饬台南、北守口各将弁勤加偵探,嚴密防範』。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八。

     十二日(乙酉),谕軍機大臣等:『據台灣布政使唐景崧電奏:「北邊軍務吃緊,謹陳禦敵之策」等語。

    所陳掘地營、立炮隊各條,不無可采。

    即着依克唐阿、宋慶體察地勢敵情,妥籌布置;總期相機制勝,力挫敵鋒。

    原電均着摘鈔給與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電寄邵友濂:唐景崧電奏已悉。

    據稱「以楊岐珍總統基、滬各軍,以劉永福徑赴台南,現調總兵廖得勝、副将餘緻廷,撫臣于事前皆不使知」等語。

    前有旨派唐景崧幫辦台灣防務,凡邵友濂一切布置,自應與該司和衷商辦;豈有不使與聞之理?唐景崧此電,語多不平;究竟所指各事,該撫曾否告知?着邵友濂據實覆奏』。

     又谕:『電寄邵友濂:據電奏劉永福瀝陳帶勇北上一切為難情形,尚非飾詞;劉永福着即毋庸北上,仍在台灣幫辦防務』。

     十三日(丙戌),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锺麟:據唐景崧電奏「楊岐珍總統基隆各軍,以劉永福徑赴台南,現調總兵廖得勝、副将餘緻廷,撫臣于事前皆不使知」;又稱「南洋惟澎湖可泊數十艘,澎不失則敵輪無處停頓;鎮臣周振邦請增四營,撫臣隻準兩營實未完密。

    撫臣于軍務緩急,定見毫無,事多反複」等語。

    現當防務吃緊之時,撫、藩同辦一事,唐景崧語多激切,顯與邵友濂意見不合,恐緻誤事;即着譚锺麟将該藩司所陳各節,據實查明,迅速覆奏,毋稍偏徇。

    台灣孤懸海外,久為日人注意;防守各軍,亟關緊要。

    究竟邵友濂、唐景崧二人籌辦台事,孰能得力?并着譚锺麟就近秉公察度,一并具奏』。

     十四日(丁亥),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前令再行傳輸劉銘傳即行來京陛見,究竟何日啟程?現尚未據覆奏。

    仍着李鴻章傳旨催詢,并将啟程日期先行電聞』。

     十五日(戊子),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本日已明降谕旨,邵友濂調署湖南巡撫,唐景崧署理福建台灣巡撫。

    台灣防務極關緊要,唐景崧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