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德宗實錄選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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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台灣為南洋門戶,業經欽奉懿旨将福建巡撫改為台灣巡撫;劉銘傳所請從緩改設巡撫,着毋庸議。
楊昌浚所奏添設台北道不如添設藩司,系為因地制宜起見;自可準行。
惟此次該督所奏尚系大概情形,所有一切應辦事宜,均未籌商定妥。
台灣雖設行省,必須與福建聯成一氣如甘肅、新疆之制,庶可内外相繼。
着楊昌浚、劉銘傳詳細會商,奏明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一。
●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丙戌)春正月初七日(辛醜),閩浙總督楊昌浚等奏:署福建陸路提督孫開華,請開去幫辦台灣軍務差使。
允之。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請将已革臬司張學醇留營差遣,辦理台灣撫墾事宜。
如所請行。
豁免福建台灣各屬舊欠供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三。
二月十八日(壬午),命内閣侍讀學士林維源前赴台灣幫辦台北開墾、撫番事務。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
三月十九日(壬子),予故台灣鎮總兵張家賓、副将蕭德明等祭葬、世職。
二十二日(乙卯),禮部以會試中額請。
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台灣取中二名』。
二十四日(丁巳),谕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澎湖為閩、台門戶,非特設重鎮,不足以資守禦。
楊昌浚與該撫意見相同,拟将澎湖副将與海壇鎮對調,仍歸總督管轄」等語。
即着楊昌浚、劉銘傳會同籌議具奏。
閩、台防務關系緊要,該督籌辦一切,務當和衷共濟,不分畛域,力顧大局。
上年谕令該督等會議台灣改設各事宜,并着一并妥速議奏,毋稍遲延。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遵籌澎湖防務,請饬部撥實款以資接濟。
下戶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五。
夏四月十八日(辛巳),以台灣基、滬戰守有功,予總兵蕭宗雲等以提督簡放,賞提督曠洪亮正一品封典、總兵楊忠等巴圖魯名号、協領兜欽等花翎;餘升賞、加銜有差。
二十六日(己醜),閩浙總督楊昌浚奏:台灣改設行省需款甚亟,請饬部籌撥。
下戶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七。
五月初七日(己亥),前陝甘總督楊嶽斌奏:随員楊克勤等渡台出力,請予獎叙。
得旨:『楊克勤等均着照所請獎叙。
上年該前督募勇渡台,各營本無戰功,姑念該員等尚屬不避艱險,是以俯如所請;此外,不得再請獎叙』。
初八日(庚子),谕内閣:『劉銘傳奏「各路生番歸化,請将開山剿撫尤為出力官紳懇恩給獎」一折,上年冬間台灣生番滋事,經劉銘傳督饬官軍分路剿辦,并派員赴各社反複開導;該番等懾于兵威,率衆就撫。
現已招撫四百餘社、歸化七萬餘人,辦理尚為妥速;劉銘傳調度有方,深堪嘉尚!劉朝祜、章高元随同辦理剿撫事宜,頗資得力;該二員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其餘出力員弁官紳,不無微勞足錄,自應量予獎叙。
道員林朝棟,着賞給勁勇巴圖魯名号,并加三品銜;總兵柳泰和,着賞給健勇巴圖魯名号;唐仁元着以提督交軍機處記名,并遇有總兵缺出,先行請旨簡放;提督尤福聚,着賞給一品封典;參将張廣居着免補參将,以副将仍留原省盡先補用;典史陸陳謙,着以縣丞仍留福建補用;武舉黃希文,着以守備補用;軍功陳玖英,着賞給五品藍翎。
另片奏:「前藩司沈應奎贊助撫番,籌劃經費,異常出力;請逾格恩施」等語。
沈應奎着賞還原銜、花翎』。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丈量田畝、清查賦稅,請定賞罰章程。
得旨:『即着督饬派出各員紳認真辦理;出力人員,準照異常勞績奏獎。
倘有賄托隐匿、畏難延誤情事,即着嚴行參辦』。
又奏:『前保轉運饟械人員,部咨改照尋常勞績覆叙。
查台灣轉運艱險,請仍照異常勞績給獎』。
從之。
又奏:議定台灣百貨厘金辦法。
下所司知之。
以招搖騷擾,革台灣守備淩國祥職。
予故台灣台北府知府陳星聚照軍營例優恤。
二十六日(戊午),谕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台灣經費,現與督臣議由福建厘金項下每年協濟銀二十四萬兩,由海關照舊協銀二十萬兩;請饬先期撥給」等語。
台灣需饟孔急,自應豫為籌撥;着古尼音布、楊昌浚自來年起将議定每年協濟台灣饟銀四十四萬兩按季先期撥給,以應要需;餘俟楊昌浚會奏到時,再降谕旨。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請調補用直隸州知州何嗣焜辦理文案。
得旨:『即着該撫咨行江蘇巡撫轉饬何嗣焜馳赴台灣,聽候委用』。
二十九日(辛酉),閩浙總督楊昌浚奏:台州紳士在閩為已革台灣道劉璈代繳追款。
得旨:『着準其在閩呈繳,即行解部;并饬司嚴催,俟劉璈病痊,迅速起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八。
秋七月十三日(甲辰),谕内閣:『楊昌浚、劉銘傳奏「遵議台灣改設行省事宜開單呈覽」一折,着該部議奏』。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
八月十七日(丁醜),刑部奏:已革台灣道劉璈完繳各款,請減等治罪。
得旨:「劉璈着減一等,發往黑龍江效力贖罪』。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一。
九月初五日(乙未),谕内閣:『劉銘傳奏:「提鎮大員克扣饟銀,請旨革職降補」等語。
記名提督方春發統帶鎮海前軍三營,于營中應發各項饟銀,或不照章發足、或竟始終不發,并信用已革知縣陳海春販運煙土,聽在營各勇吸食,按月扣饟抵銷,以緻營伍廢弛。
又總兵桂占彪管帶鎮海前軍右營,亦有減發銀兩、扣發存饟等情。
似此克扣軍饟、紊亂營規,實屬大幹法紀。
該撫僅請革職降補,殊屬輕縱。
方春發、桂占彪均着先行革職,交該撫親提研訊,将應得罪名按律定拟具奏。
其克扣欠發各款,仍着查明确數,勒限嚴追;不得稍涉含混』。
予軍營病故台灣總兵周太勝等六十八員名優恤。
十四日(甲辰),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購辦水陸電線。
報聞。
又奏,請将已革都司鄭漁暫留台防差遣。
得旨:『鄭漁着準其暫留台澎戴罪效力。
該撫務當随時察看;如不得力,即奏明仍遵前旨發遣』。
以防兵缺額,革台灣參将張欣職。
十六日(丙午),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督兵剿辦蘇魯馬那邦等叛番情形。
得旨:『該番反複無常,聚衆抗拒,自宜示以兵威。
即着該撫督饬各統領相機進兵,妥為剿撫;務令各番知懼知感,傾忱向化』。
二十九日(己未),命降調福建布政使沈葆靖交直隸總督李鴻章差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二。
冬十一月十三百(壬寅),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覆陳籌辦防務出入款目,請饬部查核。
得旨:『所陳籌辦台、澎防務并購炮價值需款甚亟,均系實在情形。
着戶部速議籌撥有着的款,即行具奏』。
以開山撫番出力,予福建典史陸陳謙巡檢用,并賞換花翎。
十四日(癸卯),谕軍機大臣等:『禦史陳琇瑩奏:「台灣考試,宜添設學政以專責成,或令福建學政乘輪東渡按試台屬」等語。
現在台灣改設行省,學政應否添設及福建學政能否渡台考試之處?着楊昌浚、劉銘傳、陳學棻會商妥議具奏。
原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楊昌浚等奏:台灣學政,請仍由巡撫兼理。
從之。
以克服越南廣威府不拔縣,賞台灣道唐景崧二品銜并霍伽春巴圖魯名号。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四。
十六日(乙巳),谕軍機大臣等:『……張誠着發往台灣,交劉銘傳差遣效力贖罪』。
十七日(丙午),福建陸路提督唐定奎因病解職,以漳州鎮總兵孫開華為福建陸路提督、記名提督侯名貴為福建漳州鎮總兵官。
二十一日(庚戌),谕軍機大臣等:『所有提撥安徽等省銀三十六萬兩,即着該部迅咨各省趕解劉銘傳應用。
至所撥閩海關及閩省各局銀四十四萬兩,劉銘傳前奏系在常年用款一百五十萬之内;今若撥歸炮價,則常年之款又須另籌,且恐此款業經動支,無以應急。
着戶部再行詳核,迅速覆奏』。
以台防帶隊出力,賞洋教習凱來博都司銜。
二十七日(丙辰),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劉銘傳奏「覆陳台灣出入款目開單呈覽,并購炮需款甚急,請借洋款」各折片,當令戶部籌撥有着的款,速議具奏。
旋據該部奏稱:「議撥安徽認解旗兵加饟、浙江鹽務加捐商捐醬捐及台灣征存加增洋藥稅厘、福建應解部庫籌邊軍饟四項,共合銀三十六萬兩;并閩省原定拟解之四十四萬,正符八十萬兩之數」等語。
詳加披閱,除提撥安徽等省銀三十六萬兩饬令該部迅咨各省趕解外,因念閩海關及閩省各庫局銀四十四萬劉銘傳前奏系在常年用款一百五十萬兩之内,若撥歸炮價,則常年之款又須另籌;複谕令戶部,再行詳核覆奏。
茲據稱「前項銀四十四萬兩原系移緩就急,暫供目前要需。
其常年用款,另行籌劃,奏明辦理」等語。
近年各省饟需同一支绌,戶部職司綜核,自當力求節省。
但輕重緩急,必宜權衡至當;如果實系要需,即應籌撥有着的款,方不緻贻誤事機。
部臣疆吏,均系倚任大臣,當體念時艱,和衷共濟;豈可各存意見,轉煩朝廷區畫!劉銘傳因辦防急需,此次陳奏折内語多不平;戶部于初次覆奏内聲叙撥款,措詞亦近負氣:均屬不合。
着傳旨申饬。
至劉銘傳籌借洋款片内奏明與楊昌浚反複函商,該部專責劉銘傳一人,未免存偏倚之見。
惟劉銘傳并未先行請旨,何得遽與商人議借洋款?亦屬冒昧;着不準行。
其閩海關及閩省各庫局原撥之四十四萬兩既經移作台、澎辦防之需,所有此項常年用款作何撥補之處?仍着戶部籌議有着的款,迅速具奏。
将此谕知戶部,并由五百裡谕令楊昌浚、劉銘傳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五。
十二月初六日(甲子),署船政大臣福建按察使裴蔭森奏:雙機銅甲兵船安上龍骨,懇俟工竣後請獎。
得旨:『着俟工竣後試驗,如果制造得宜,準照所請擇尤保獎』。
十二日(庚午),谕内閣:『劉銘傳奏「督兵剿服中、北兩路生番,請将出力員弁獎勵」一折,台灣中路叛番經劉銘傳于本年九、十月間督率各軍開路搭橋、節節進剿,先後将各番社攻破,所有蘇魯等七社均已悔罪乞降。
旋經該撫商同林維源進剿北路叛番,示以兵威;白阿歪等處生番二十餘社亦均歸化。
劉銘傳籌辦剿撫,深合機宜;着交部從優議叙。
在事員弁奮勉出力,亦應量予獎勵。
提督吳宏洛,着賞穿黃馬褂;道員林朝棟,着賞給二品頂戴;提督李定明,着賞給頭品頂戴;朱煥明等,均着賞給正一品封典;副将萬國本,着以總兵記名簡放、并賞給壯勇巴圖魯名号;縣丞洪熙等,均着以知縣不論雙、單月歸部選用;知縣郭名昌,着仍以知縣歸部選用,并加同知銜;通判蔡嘉榖,着俟補缺後以同知用;已保巡檢陸陳謙等,均着以縣丞歸福建候補;軍功劉加輝,着以千總補用,并賞給守備銜;巡檢蔡煥章,着賞戴藍翎。
陣亡之副将锺玉镛、劉煦章、都司李春山、守備劉複勝、千總陳賢卿、向斌廷、把總林桐,均着交部從優議恤』。
以勇數空額、營務廢弛,革台灣統帶春字三營記名提督柳泰和職,撤銷勇号。
予台灣軍營積勞病故記名提督王貴揚、參将陳近标等優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六。
●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丁亥)春二月十四日(壬申),谕〔内閣〕:『劉銘傳奏:「甄劾文武各員」等語。
總兵吳忠勝逗遛新竹,招搖滋事;守備侯作美壟斷煤務,訛詐地方;福建候補縣丞淩雲品行止卑汗,遇事招搖;江蘇候補知縣劉廷輝藉差需索,舉止輕浮;福建候補縣丞楊天炜辦理鹽務,聲名狼藉:均着即行革職。
已保福建候補知縣李烇始勤終懈,清丈不力;着撤銷知縣保案,以肅官方』。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萬年青」輪船被掽沉沒,請饬照會英使。
報聞。
又奏:知縣沈元章在「萬年青」船溺斃,請優恤。
下部議。
予因公淹斃福建直隸州知州顧镕等二十八員優恤。
予染瘴病故台灣道員方策勳優恤。
十六日(甲戌),吏部奏:福建台灣改設行省,請添設布政司一缺。
從之。
十七日(乙亥),以神靈顯應,頒福建台灣嘉義縣城隍廟扁額曰「台洋顯佑」、龍神廟扁額曰「海嶼昭靈」、天後宮扁額曰「慈雲灑潤」。
閩浙總督楊昌浚奏:台灣官欠,俟行省設定,由台另議章程追賠。
報聞。
十九日(丁醜),閩浙總督楊昌浚奏:福建團練大臣林壽圖才可起用。
得旨:『林壽圓着交吏部帶領引見』。
二十四日(壬午),以河南按察使邵友濂為福建台灣布政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九。
三月十九日(丁未),閩浙總督楊昌浚奏:閩省試鑄制錢,仿照康熙年間舊制,酌定每文八分五厘,尚無虧耗。
下部知之。
二十日(戊申),河南巡撫邊寶泉奏:按察使邵友濂趕辦秋審,請暫緩赴福建台灣布政使任。
得旨:『着照所請,俟秋審完竣後即饬赴任』。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
夏四月初十日(丁卯),谕内閣:『劉銘傳奏「台灣創辦商務」折内擡寫處「天恩」字樣誤書「天準」,殊屬疏忽;着交部察議』。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台灣拟興修鐵路、創辦商務,并請派内閣侍讀學士林維源督辦;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後懿旨:『着海軍衙門議奏』。
尋議:『台灣孤懸海外,物産蕃盛,非興商務不足以開利源、非造鐵路不足以興商務;應請旨準其開辦。
林維源籍隸台北,鄉望素孚;拟請旨準如該撫所奏,令該學士查照現議條款督饬商人委員認真照辦』。
從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一。
閏四月十四日(辛醜),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後〕懿旨:『醇親王奕■〈環,言代王〉等奏「部撥海軍經費解不足數,請旨饬催」一折,海軍為自強要政,現在創辦伊始,全賴費用充裕;戶部原撥十二年分該衙門經費内厘金一項,江蘇欠解銀十八萬兩、浙江欠解銀八萬兩、江西欠解銀十五萬兩,似此任意遷延,以緻辦事掣肘,殊屬不顧大局!着曾國荃、崧駿、衛榮光、李嘉樂迅将前欠銀兩趕緊籌解,并本年各省應解之項務當于年内掃數解清,不準絲毫蒂欠。
至福建、廣東應撥海防經費已歸本省動用,滬尾、打狗二口已歸台防;着戶部另籌的款相抵,以符原撥四萬兩之數。
嗣後各省、關撥解海軍款項,若不年清年款,并着該部嚴定處分,指名奏參;果能全數解清,即着酌核請獎。
原折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曾國荃、崧駿、衛榮光、并傳谕李嘉東知之』。
十六日(癸卯),谕内閣:『劉銘傳奏「台灣各路生番歸化并開山招撫情形,請将出力将領獎勵」一折,台灣前後山各路生番自上年十月經劉銘傳檄委将領開通道路,設法招撫;數月之間,後山南、北兩路生番二百十八社、番丁五萬餘人,前山各路生番二百六十餘社、番丁三萬八千餘人,均各次第歸化,可墾田園數十萬畝;辦理尚為妥速。
劉銘傳督率有方,深堪嘉尚!其尤出力之副将張兆連、陶茂春,均着以總兵記名簡放;守備鄭有勤,着以都司盡先補用,并賞加遊擊銜。
其餘在事出力員弁,準其彙案請獎;毋許冒濫』。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署台灣道陳鳴志自署任以來,整頓營務、吏治不憚勞怨,于軍務洋務尤為熟悉;為道員中不可多得之員』。
得旨:『陳鳴志着交軍機處存記』。
以捐制番衣,複已革廣東試用道張鴻祿翎頂。
以捐助田畝,予台灣貢生洪騰雲等建坊。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二。
五月十九日(乙亥),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後〕懿旨:『劉銘傳奏「整頓武備,請饬海軍衙門詳定營規操練章程刊發各省,并遵保将才」一折,除所保記名提督吳宏洛等七員已交軍機處存記外,其餘所陳各節,均着該衙門議奏』。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請以道員楊宗瀚留差候選;林維源請開去鐵路等差,專辦墾務。
均如所請行。
以台灣營、縣獲盜,予千總鄭超英等升叙、加銜有差。
以捕緝無功,革台灣鳳山縣知縣張星锷職。
予台灣左營積勞病故員弁張東麓等優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三。
秋七月初九日(甲子),谕内閣:『楊昌浚等奏「籌議澎湖、海壇鎮協互調事宜」一折,新設福建澎湖鎮總兵,着吳宏洛補授。
其海壇鎮協副将,着吳奇勳暫行署理;遇有内地水師總兵缺出,候旨簡放』。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五。
八月十二日(丙申),谕内閣:『吏部奏「遵議楊昌浚等處分」一折,閩浙總督楊昌浚應得降三級調用處分,着加恩改為降四級留任;福建布政使張夢元應得降三級處分,着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十九日(癸卯),閩浙總督楊昌浚等奏:整頓台灣屯務,以除積弊而裕供賦。
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六。
【第225頁:版面影像】 九月二十一日(乙亥),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威利」輪船因風觸礁情形。
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七。
冬十月十一日(甲午),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全台田畝丈量将竣,請饬部仿同安下沙則定賦。
下戶部議行。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八。
十一月十六日(己巳),閩浙總督楊昌浚奏:台灣鎮總兵吳光亮軍政索賄,請撤任查辦。
得旨:『吳光亮着即撤任,聽候查辦』。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九。
十二月初九日(辛卯),以攻剿台灣中、北兩路化番出力,予守備陶麟征以遊擊升用,并賞給巴圖魯名号;予陣亡遊擊張國理祭葬、世職加等。
予積勞病故留閩補用副将餘德昌如總兵軍營立功病故例蔭恤加等、台灣軍營積勞病故雲南補用總兵李嘉榖等優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
●光緒十四年(一八八八、戊子)春正月十三日(乙亥),谕内閣:『三載考績,為 國家激揚大典。
中外滿、漢諸臣,有能職守恪共、勞勚最著者,允宜特加甄叙,以示優眷。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盡心民事,綏輯岩疆,殚竭荩忱,不辭勞瘁;均着交部議叙。
……劉銘傳着開複降二級留任處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一。
二月初四日(丙戌),谕〔内閣〕:『福建按察使裴蔭森着開缺以三品京堂候補,督辦福建船政事宜』。
以福建興泉永道奎俊為福建按察使。
初六日(戊子),署福州将軍古尼音布奏:台灣滬尾、打狗二口稅務委員防禦餘慶、花翎同知銜林東青等玩誤課款,請暫行革職。
得旨:『餘慶着暫行革職、林東青着摘去翎頂,勒限追繳』。
二十一日(癸卯),谕〔内閣〕:『前據劉銘傳奏:「署恒春營遊擊劉全禀控台灣鎮總兵吳光亮調考軍政,有向該員函借索賄等情」;當将吳光亮撤任,交劉銘傳查辦。
茲據查明覆奏,吳光亮雖無向劉全索賄免考軍政情事,惟以專阃大員辄向屬員函借銀兩,究屬不知檢束;吳光亮着交部議處。
劉全因帶病過考、未能得力,經吳光亮禀撤調郡,即以吳光亮索賄免考等情挾嫌妄控;此風斷不可長。
劉全着革職永不叙用,以示懲儆。
六品頂戴吳卓勳在該鎮署内管帳,辄與劉全往來,亦屬不安本分;着即勒令回籍,不準逗遛』。
尋兵部議上,得旨:『吳光亮着降三級調用』。
二十五日(丁未),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劉銘傳:本日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台灣設局抽收洋商厘金與約不符,請旨遵辦」一折,台灣為通商口岸,洋商應完出口正稅,向不抽厘;現據該使臣等屢次據約陳請,着劉銘傳将抽收洋商厘金一事,即行停止。
至該省應如何征收落地稅厘,着另行設法辦理;總應征之華商,彼自無所借口』。
調閩浙總督楊昌浚為陝甘總督,以湖南巡撫卞寶第為閩浙總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二。
三月十四日(乙醜),予台灣剿番病故遊擊陶麟征及澎湖陣亡從九李秾等賞恤加等。
二十一日(壬申),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洋商入内地購買土貨,應令完納子口半稅;亟應聲明約章、劃清界限,以示限制而杜觊觎』。
又奏:『台灣府城并非通商口岸,應查照英約内載明府城口,據定「口」字立論,俾洋商不得違約置辯』。
均下所司知之。
二十二日(癸酉),以記名總兵萬國本為福建台灣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三。
夏四月初八日(己醜),以閩浙總督楊昌浚署福州将軍。
二十八日(己酉),予故福州将軍善慶照軍營病故例賜恤,賞銀一千兩治喪;戰績宣付史館立傳,并于立功省分建立專祠。
其子依立布賞二等侍衛,巴克坦布、多倫布及歲引見。
尋谥「勤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四。
五月初五日(丙辰),閩浙總督楊昌浚等奏:『請以福建安平水師副将改為台東陸路副将,并撥安平水師營遊擊改隸台灣鎮;台灣鎮屬之恒春遊擊改隸台東,以資統攝』。
下部議。
十二日(癸亥),以通政使司通政使黃體芳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編修呂佩芬為副考官。
二十五日(丙子),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查定例「欽天監時憲書」印,各省頒給一顆。
台灣新設行省,請饬部頒鑄,以備印書之用』。
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五。
秋七月初七日(丁巳),予故福建提督唐定奎于徐州府城建立專祠;從兩江總督曾國荃請也。
初八日(戊午),以台灣創辦清丈事竣、啟征新賦逾額,予在事出力布政使邵友濂頭品頂戴、太常寺少卿林維源二品頂戴、道員陳鳴志三代一品封典,餘升叙、加銜有差。
十一日(辛酉),予積勞病故福建記名提督龔占鳌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恤。
十六日(丙寅),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劉銘傳:本日據李鴻章電奏後山番變,派船趕台等語。
此事因何故啟釁?現辦情形若何?着劉銘傳詳悉電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七。
八月庚辰朔,命工部左侍郎烏拉布提督福建學政。
初四日(癸未),以神靈顯應,頒台灣新竹縣城隍廟扁額曰「金門保障」、龍神祠扁額曰「澤普瀛壖」、觀音廟扁額曰「大海慈雲」。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部咨奏定新章,各省購買外洋機器聽候海軍衛門暨戶部核定,不得擅自定議。
茲查明台省定購外洋機器料件系在未奉新章以前,應請立案』。
下所司知之。
又奏:埤南番叛、圍攻廳治,先後派兵解圍并籌剿辦情形。
得旨:『仍着饬令派出各員分别妥為剿撫,以靖地方』。
又奏:台灣移駐巡撫、新設藩司等官應需廉俸役食暨台灣道兼理臬司養廉,分别議給酌增。
下戶部議行。
以虧短銀兩,革前署台灣宜蘭縣知縣林鳳章職,并勒追。
以操防廢弛、聲名狼藉,革台灣副将鄧炳南、雲騎尉洪盤安職。
予積勞瘴故福建知縣李承緒優恤。
初十日(己醜),福州副都統多銮布因病辭職,以前甯古塔副都統容山為福州副都統。
十六日(乙未),予台防積勞病故湖南副将許松林等優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八。
九月二十五日(癸酉),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台東直隸州統轄後山全境,地廣兵單,請添募勇營以資鎮守。
從之。
二十六日(甲戌),谕内閣:『劉銘傳奏「特參贻誤要公各員」一折,福建台灣署嘉義縣知縣試用知府羅建祥勘丈田畝,蒙混欺飾并膜視民命,廢弛公事;着即行革職,聽候查辦。
代理鳳山縣知縣候補通判吳元韬承辦清丈,敷衍粉飾;着暫行革職,仍責令随同勘丈,以觀後效。
該二員均有虛糜經費情事,着分别勒令賠繳,毋任延欠』。
又谕:『劉銘傳奏:代理同知昏貪贻誤等語。
代理埤南同知福建候補布庫大使陳燦,不恤番情,挪用口糧,并有擅離職守、苛派學費情事,實屬昏庸貪鄙;陳燦着革職聽候查辦』。
以攻克台灣呂家望、大莊等處番社出力,賞總兵丁汝昌、吳宏洛頭品頂戴;萬國本、張兆連均以提督記名簡放,張兆連并賞勝勇巴圖魯名号;提督李定明,賞穿黃馬褂;副将鄧世昌以總兵記名簡放,并加提督銜;已革副将酆炳南開複原官。
餘升叙、加銜有差。
二十八日(丙子),閩浙總督卞寶第奏:『查看海防情形,已于崖石山添設明暗炮台,并拟籌款于琅峤地方安設炮台巨炮』。
報聞。
三十日(戊寅),署福州将軍調補陝甘總督閩浙總督揚昌浚奏:『交卸督篆,将軍篆務應否派署』?得旨:『着即速赴新任;福州将軍,着卞寶第暫行署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九。
冬十月十五日(癸巳),閩浙總督卞寶第奏:彰化土匪滋事,派曹志忠帶營助剿。
報聞。
十七日(乙未),谕内閣:『劉銘傳奏「彰化土匪搶劫鹽館、圍攻城地,先後剿平」一折,本年八月鹿港鹽館被土匪搶劫并圍攻彰化縣城,經劉銘傳派朱煥明、林朝棟等分路進剿,斬獲多名,立解城圍,并連破竹圍二十一處,脅從全行解散,地方安谧如常;辦理尚為迅速。
候選道林朝棟,着賞穿黃馬褂。
其餘出力員紳、将弁,着彙入呂家望番社案内擇尤請獎。
陣亡之記名提督朱煥明,力戰捐軀,深堪憫恻!着照陣亡例從優議恤,并加恩準于彰化縣城建立專祠,以彰忠荩。
署彰化縣知縣李嘉棠辦事草率,不協輿情;着撤銷清賦保案,仍交劉銘傳認真查辦。
逸匪施九段、王煥等,仍着派出各軍嚴拿務獲,毋任漏網,以靖地方』。
予台防積勞病故記名提督劉朝祜、兩江補用副将韓振基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恤。
予攻克台灣後山番社陣亡把總孫得标等及勇丁二百二十二名分别議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
十一月初三日(庚戌),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威定」輪船在澎湖洋面遭風觸礁沉沒,署澎湖右營都司李培林馳救,全活五十餘人;懇核給獎叙』。
如所請行。
予因公在洋溺斃台灣委員浙江候補巡檢吳守植、外委嚴登榜優恤。
初五日(壬子),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承辦台灣鐵路委員李彤恩病故,商股觀望;請改歸官辦,以裨海防』。
如所請行。
又奏:『前後山番匪分别剿撫,地方業臻平靜;所有調派各軍,應即分别撤回,以重防務』。
下部知之。
予積勞瘴故台灣副将臧得成、蕭文典、守備朱家齊以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恤,陣亡遊擊丁廣齡、傷亡五品軍功王智禮并分别照例優恤。
十一日(戊午),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疆臣不勝職任,據實糾參」一折,據稱「劉銘傳于撫番、清丈徒事鋪張,緻有埤南激變之事;并任用非人、漫視民瘼,以緻奸民、土匪乘機作亂。
官激民變,确有明征;用人辦事,颟顸竭蹶」各節;又片奏:「彰化各處因科派單費,一鄉盡逃,台南尤甚;及投效函招各員委署鳳山等缺,變通補署,未免偏私」各等語。
劉銘傳自簡任台灣巡撫以來,辦事尚為得力;惟恐操之過急,任用或不得人、措置不無失當,以緻民心未協,激成今日番變。
參折所陳,均不為無因;着即鈔給劉銘傳閱看。
該撫當仰體朝廷開誠訓戒、示以謗書之意,于折内所陳平心省察,據實覆奏。
一面清厘正賦,禁革規費;并嚴查貪吏,從重懲辦,勿稍瞻徇。
至片奏台省缺員應請揀發一節,并着該撫酌核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台灣辦理撫番事宜三年之久,收撫生番十餘萬、辟地數百裡,保獎不滿五十人。
清丈地畝,并無激變之事;官帑不敢虛糜,賞罰惟憑功罪』。
得旨:『覆陳各節均屬明晰,叙述現辦情形亦尚核實。
該撫嗣後務當實力圖功,虛心集益;固不必顧恤浮言,亦不可固執成見:慎終如始,用副委任。
勉之』。
又奏:『酌核台灣缺員,拟請暫緩揀發,仍由閩省咨調請補』。
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寶錄」卷二百六十一。
十二月戊寅朔,以捕務廢弛,革福建代理台灣鳳山縣知縣高光鬥職,仍勒協緝。
以徇隐庇匪,革署福建台灣彰化縣知縣李嘉棠、鹿港營遊擊鄭榮職,訓導施家珍、 廪生施藻修分别斥革拿辦。
以侵吞公款,革福建台灣機器局委員候選知縣洪熙職,永不叙用。
初八日(乙酉),予台灣剿番傷亡弁勇千總王世綱等優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二。
二十一日(戊戌),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台灣各屬秋收減色,請将現收丈費抵完新糧,就款劃撥。
從之。
命太常寺卿林維源幫辦台灣開墾、撫番事務。
二十三日(庚子),調福州副都統容山為正藍旗漢軍副都統、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富森布為福州副都統。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三。
●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己醜)春正月二十二月(戊辰),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後懿旨〕:『各省封疆大吏,均為國家倚任之臣。
其久曆戎旃、熟谙韬略者,懋建殊勳,賢勞尤着;現任提、鎮諸臣,期皆起自行間,洊膺專阃。
各該文武大員為國宣勤,曆久不懈;現在歸政伊迩,允宜分别施恩。
……陝廿總督楊昌浚、……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均着賞加太子少保銜。
……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福建陸路提督孫開華……,均着賞加二級。
……前陝甘總督楊嶽斌、……,均着交部議叙。
此外現任曾曆軍營之文武一、二品大員,着吏部、兵部分晰查明,均賞加一級』。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五。
二月初三日(己卯),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後歸政。
十二日(戊子),閩浙總督卞寶第等奏:拟添改台灣教職、佐雜各員,以資訓迪而佐治理。
下部議。
予台灣軍營積勞病故總兵廖世霖、舉人王守誠等二十三員名暨陣亡藍翎把總易貴山、傷亡副将酆炳南等三員、在差積勞病故台灣府南路同知歐陽駿等五員分别優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六。
三月初五日(庚戌),以台番歸化逆首就擒,予出力人員副将林福喜以總兵記名簡放,都司鄭有勤、劉朝帶免補參将、遊擊以副将補用并賞巴圖魯名号,千總林勝标、紳士郎中蔡占鳌等升叙、加銜、開複有差。
以籌饟出力,開複福建布政使張夢元革職留任處分。
初九日(甲寅),予捐助賓興前福建台灣宜蘭縣知縣馬桂芳、捐置義學布政司理問職銜房榕、捐助赈銀河南補用知府朱澤長各為其父母建坊。
二十四日(己巳),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台灣取中二名』。
三十日(乙亥),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前辦撫番大員沈葆桢、吳贊誠功績在台,請于台灣建立專祠。
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八。
夏四月十七日(壬辰),以獲匪出力,予台灣在藉主事徐德欽獎叙。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九。
五月十七日(壬戌),予故兩江總督沈葆桢于台灣地方建立專祠,以故署福建巡撫吳贊誠附祀;從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請也。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
六月初三日(丁醜),以福建台灣布政使邵友濂為湖南巡撫。
調湖北布政使蒯德标為福建台灣布政使,以雲南按察使鄧華熙為湖北布政使、福建鹽法道岑毓寶為雲南按察使。
初七日(辛巳),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澎湖一島為閩、台咽喉,形勢散漫;現經勘定于碼宮地方憑海築城,聯絡炮台,以資捍衛』。
下兵部知之。
以監造台灣大炮出力,予知府李經方獎叙。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一。
秋七月十二日(丙辰),命台灣布政使蒯德标、雲南按察使岑毓寶來京陛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二。
八月初七日(庚辰),谕軍機大臣等:『本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奏「議駁劉銘傳奏基隆煤礦及新竹煤油拟令英商承辦」一折,已依議行矣。
該衙門所奏台灣煤礦如合同内所載定立年限、指定界限,不準華民開挖,加征土煤厘捐各節,有妨本地民生及洋商承辦後種種流弊,立論極為切當。
此事開辦十餘年,未着成效,實由承辦之人經理不善;該撫思欲補救,不于所用官商實力講求,辄與英商訂拟合同,雖可作為罷論,究屬多此一舉,辦事殊屬粗率。
着傳旨申饬。
該撫接奉此旨後,即着按照該衙門所奏,慎選賢員、破除積習,将煤礦各事宜認真核實,妥為經理;總在用人得宜,自可漸收成效。
如産煤日绌、虧折太多,亦應酌量情形,另籌辦法;毋再草率從事,緻滋後患。
慎之!将此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三。
冬十月初六日(戊寅),以前福建布政使王德榜為貴州布政使。
十七日(己醜),以福建按察使奎俊為山西布政使。
二十日(壬辰),谕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副将進山開路中伏陣亡,懇恩優恤」一折,據稱「九月初間,副将劉朝帶因番社撫定,進山開路,猝遇兇番伏路戕害」等語。
全台生番,前據該撫奏稱一律歸化,何以宜蘭各社辄複逞其兇狡,設伏戕害?當時辦撫未能盡善,已可概見。
此次戕害官弁二百餘人之多,若不大加懲創,恐受撫各社聞風效尤,後患更不勝言。
着劉銘傳督饬現派之員查明叛番确系何社?嚴行剿辦,以儆兇頑。
所有已撫未叛各社應如何通路鎮撫之處?尤宜妥慎籌辦,切勿輕率從事;是為至要。
副将劉朝帶,着照總兵陣亡例從優議恤。
參将黃德昌、都司曾友成、李勝锺、孫得勝、守備滕國順、千總陳嗣錦、劉如意、曾民立、張雲祥、把總任承恩、劉學疆、王維誠、許海龍、陳新華、林漢卿、丁元泰、張言誠、外委黃品芳、張德坤、王占魁暨勇丁、通事等二百七十三名,均着分别從優議恤。
遊擊王廷楷、副将顧金魁救應不力,着一并革職,留營效力。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予台灣軍營病故總兵石玉成等二十一員優恤。
以從軍瘴殁,予福建閩縣從九品何湛優恤;妻林氏服毒殉夫,旌表如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五。
●光緒十六年(一八九○、庚寅)春正月初八日(己酉),谕軍機大臣等:『兵部奏「驿站擅拆夾闆,請旨饬查究辦」一折,據稱「本年正月初四日,接到裴蔭森于上年十二月十三日拜發夾闆一副,奏折公文均已無存。
前于光緒十四年九月十一日間,楊昌浚兩次奏報折件,均經拆毀盜去;該部奏明饬查,僅據浙江咨報并無拆動情形,福建省迄今一年之久,并未查明報部。
且他省奏報并無似此情形,獨福建省驿站屢屢擅拆,實屬目無法紀;請饬查參」等語。
昨據劉銘傳咨報兵部發回夾闆,僅有大婚恩诏滿、漢文各一紙,并無批折;當令該部詳查,并着該撫确切查辦。
茲據該部所奏複有此等情事,殊堪詫異。
驿站遞送折報,膽敢屢次擅拆夾闆、盜換折件,若不确切查明從嚴懲辦,何以肅郵政而儆效尤!着卞寶第、劉銘傳饬屬認真挨站嚴查,究系何處私拆更換?限四個月覆奏,毋許延宕。
裴蔭森此次所奏折件,并着該京卿迅速補奏。
兵部原折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劉銘傳奏:查明台北文報局并無拆動夾闆情形。
下部知之。
二十五日(丙寅),福建布政使張夢元因病解職,以浙江按察使廖壽豐為福建布政使。
二十六日(丁卯),谕〔内閣〕:『本年朕二旬慶辰,恩施疊沛;因念各省文武大臣有卓著勳勞、久膺重寄者,允宜優加獎叙。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着賞加兵部尚書銜。
……用示朕慶賞酬庸、優眷勳勤至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
二月十七日(丁亥),調福建布政使廖壽豐為河南布政使、河南布政使劉瑞祺為福建布政使。
二十一日(辛卯),以習氣太深,降台灣協遊擊翁曦為都司。
二十二日(壬辰),谕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剿辦台北内山番社情形」一折,上年九月間宜蘭兇番戕害官弁,經劉銘傳派總兵吳宏洛等督隊進剿,于十二月間疊毀白阿歪等社,各番恐怖,将為首兇番有敏阿歪等捆送求撫,訊明正法;所有加九岸叛番,據稱此次剿辦,暫知斂迹。
該撫仍當妥為鎮撫,毋稍大意。
其南澳各兇社現經該撫親往督剿,即着嚴饬各将領詳審地勢番情,大加懲創,以儆兇頑;仍将剿辦情形,随時奏聞。
另片奏「帶兵官侵冒饟銀、故違軍令,并營務處委員慫恿為奸」等語。
遊擊鄭有勳、守備張安珍均着革職,即行正法。
江蘇候補知縣徐石麒,着革職永不叙用。
已革縣丞淩雲,俟拿獲到案,訊明懲辦。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降三級調用台灣鎮總兵吳光亮從前打仗奮勇,功過足以相抵;請給咨送部引見』。
從之。
以習氣貪滑,革福建遊擊湯仁貴職。
以才識平庸,降台灣協副将林福喜為遊擊。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一。
閏二月初九日(己酉),以福建布政使劉瑞祺為山西巡撫,以江蘇按察使劉樹堂為福建布政使。
二十五日(乙醜),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曆剿叛番并彰化土匪并案請獎之總兵蘇得勝等三百三十五員委屬異常勞績,懇照原保獎叙;并請嗣後剿辦番務,拟照異常核獎』。
并下部議。
二十六月(丙寅),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全台田畝清丈完竣,年額征銀五十一萬二千九百六十九兩零,随征補水平餘銀一十二萬八千二百四十二兩零,加官莊租額銀二萬八千餘兩,全年共銀六十七萬餘兩;比較舊額,溢出銀四十八萬八千餘兩零,應請作為定額。
至新設台灣、雲林、苗栗三縣,征額另咨。
遇有坍、漲,随時分别升除。
澎湖一廳,孤懸荒島,地糧銀一百三兩零仍循其舊』。
下部知之。
又奏:『全台官莊田園,現查丈共計一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兩零,較舊額有嬴;複位租額,一律征谷。
統計台灣、彰化、安平、鳳山、嘉義五縣年共征谷五萬六千零九十五石餘,折銀三萬三千六百五十七兩餘;較舊額多征銀五千餘兩』。
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二。
三月初二日(辛未),谕内閣:『朕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皇太後懿旨: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着幫辦海軍事務』。
十七日(丙戌),谕〔内閣〕:『劉銘傳奏「剿平南澳番社,請将在事将領分别賞罰」一折,台灣南澳各番負嵎抗拒,經劉銘傳派兵往剿,先後攻破番社;現在該番窮蹙乞撫,即着劉銘傳督饬各員将開山招墾各事宜妥籌辦理,毋稍草率。
所有出力之記名提督總兵吳宏洛,着交部從優議叙;總兵窦如田,着以提督記名簡放;遊擊趙有才、鄭運泰均着以參将盡先補用,并賞加副将銜;千總柯壬貴、陳德馨均着以守備補用,并賞戴花翎。
陣亡之副将傅德柯,着照總兵例從優議恤;參将李晴峰、劉秀顔、守備熊文标,均着交部從優議恤。
提督李定明,狡猾虛詐,臨事逗遛不進;着即行革職,并褫去黃馬褂、撤銷勇号。
副将龍斌概,習氣油滑,不堪任使;着即行革職』。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台灣府、縣請定文武學額,并台南、台北各府廳縣學額分别循舊增改。
又奏:請将鳳山縣訓導移設雲林縣、台南府訓導移設苗栗縣。
均下部議。
予陣亡台灣宜蘭防軍統帶副将劉朝帶、傅德柯在宜蘭縣合建專祠。
二十二日(辛卯),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台灣取中二名』。
二十三日(壬辰),改台灣彰化縣貓霧揀巡檢為台灣縣揀東巡檢,移駐葫蘆墩;從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請也。
二十七日(丙申),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台灣新設郡縣,請籌撥款項興辦城垣、衙署工程。
從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三。
夏四月初七日(丙午),調福建台灣布政使蒯德标為廣東布政使,以前雲南布政使于蔭霖為福建台灣布政使。
十一日(庚戌),命孫開華來京陛見,以閩浙總督卞賓第兼署福建陸路提督。
十四日(癸醜)以直隸大順廣道許钤身為福建按察使。
予福建按察使徐文達政績宣付國史館立傳。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四。
六月初七日(乙巳),予清賦積勞病故福建參将蕭文高等優恤。
二十日(戊午),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基隆煤礦官辦無效,洋人承辦又經部駁,現招富商承辦,較為妥協』。
下戶部議。
福建台灣布政使于蔭霖因病解職,以前貴州布政使沈應奎為福建台灣布政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六。
秋七月初八日(丙子),閩浙總督卞寶第奏:閩防拟設水雷營,請饬撥款。
下所司議。
十一月(己卯),吏部奏:『會議福建台灣巡撫奏,鳳山縣訓導移設雲林縣、台南府訓導移設苗栗縣』。
依議行。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七。
八月十五日(壬子),谕軍機大臣等:『戶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奏「台灣煤礦
楊昌浚所奏添設台北道不如添設藩司,系為因地制宜起見;自可準行。
惟此次該督所奏尚系大概情形,所有一切應辦事宜,均未籌商定妥。
台灣雖設行省,必須與福建聯成一氣如甘肅、新疆之制,庶可内外相繼。
着楊昌浚、劉銘傳詳細會商,奏明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一。
●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丙戌)春正月初七日(辛醜),閩浙總督楊昌浚等奏:署福建陸路提督孫開華,請開去幫辦台灣軍務差使。
允之。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請将已革臬司張學醇留營差遣,辦理台灣撫墾事宜。
如所請行。
豁免福建台灣各屬舊欠供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三。
二月十八日(壬午),命内閣侍讀學士林維源前赴台灣幫辦台北開墾、撫番事務。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
三月十九日(壬子),予故台灣鎮總兵張家賓、副将蕭德明等祭葬、世職。
二十二日(乙卯),禮部以會試中額請。
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台灣取中二名』。
二十四日(丁巳),谕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澎湖為閩、台門戶,非特設重鎮,不足以資守禦。
楊昌浚與該撫意見相同,拟将澎湖副将與海壇鎮對調,仍歸總督管轄」等語。
即着楊昌浚、劉銘傳會同籌議具奏。
閩、台防務關系緊要,該督籌辦一切,務當和衷共濟,不分畛域,力顧大局。
上年谕令該督等會議台灣改設各事宜,并着一并妥速議奏,毋稍遲延。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遵籌澎湖防務,請饬部撥實款以資接濟。
下戶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五。
夏四月十八日(辛巳),以台灣基、滬戰守有功,予總兵蕭宗雲等以提督簡放,賞提督曠洪亮正一品封典、總兵楊忠等巴圖魯名号、協領兜欽等花翎;餘升賞、加銜有差。
二十六日(己醜),閩浙總督楊昌浚奏:台灣改設行省需款甚亟,請饬部籌撥。
下戶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七。
五月初七日(己亥),前陝甘總督楊嶽斌奏:随員楊克勤等渡台出力,請予獎叙。
得旨:『楊克勤等均着照所請獎叙。
上年該前督募勇渡台,各營本無戰功,姑念該員等尚屬不避艱險,是以俯如所請;此外,不得再請獎叙』。
初八日(庚子),谕内閣:『劉銘傳奏「各路生番歸化,請将開山剿撫尤為出力官紳懇恩給獎」一折,上年冬間台灣生番滋事,經劉銘傳督饬官軍分路剿辦,并派員赴各社反複開導;該番等懾于兵威,率衆就撫。
現已招撫四百餘社、歸化七萬餘人,辦理尚為妥速;劉銘傳調度有方,深堪嘉尚!劉朝祜、章高元随同辦理剿撫事宜,頗資得力;該二員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其餘出力員弁官紳,不無微勞足錄,自應量予獎叙。
道員林朝棟,着賞給勁勇巴圖魯名号,并加三品銜;總兵柳泰和,着賞給健勇巴圖魯名号;唐仁元着以提督交軍機處記名,并遇有總兵缺出,先行請旨簡放;提督尤福聚,着賞給一品封典;參将張廣居着免補參将,以副将仍留原省盡先補用;典史陸陳謙,着以縣丞仍留福建補用;武舉黃希文,着以守備補用;軍功陳玖英,着賞給五品藍翎。
另片奏:「前藩司沈應奎贊助撫番,籌劃經費,異常出力;請逾格恩施」等語。
沈應奎着賞還原銜、花翎』。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丈量田畝、清查賦稅,請定賞罰章程。
得旨:『即着督饬派出各員紳認真辦理;出力人員,準照異常勞績奏獎。
倘有賄托隐匿、畏難延誤情事,即着嚴行參辦』。
又奏:『前保轉運饟械人員,部咨改照尋常勞績覆叙。
查台灣轉運艱險,請仍照異常勞績給獎』。
從之。
又奏:議定台灣百貨厘金辦法。
下所司知之。
以招搖騷擾,革台灣守備淩國祥職。
予故台灣台北府知府陳星聚照軍營例優恤。
二十六日(戊午),谕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台灣經費,現與督臣議由福建厘金項下每年協濟銀二十四萬兩,由海關照舊協銀二十萬兩;請饬先期撥給」等語。
台灣需饟孔急,自應豫為籌撥;着古尼音布、楊昌浚自來年起将議定每年協濟台灣饟銀四十四萬兩按季先期撥給,以應要需;餘俟楊昌浚會奏到時,再降谕旨。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請調補用直隸州知州何嗣焜辦理文案。
得旨:『即着該撫咨行江蘇巡撫轉饬何嗣焜馳赴台灣,聽候委用』。
二十九日(辛酉),閩浙總督楊昌浚奏:台州紳士在閩為已革台灣道劉璈代繳追款。
得旨:『着準其在閩呈繳,即行解部;并饬司嚴催,俟劉璈病痊,迅速起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八。
秋七月十三日(甲辰),谕内閣:『楊昌浚、劉銘傳奏「遵議台灣改設行省事宜開單呈覽」一折,着該部議奏』。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
八月十七日(丁醜),刑部奏:已革台灣道劉璈完繳各款,請減等治罪。
得旨:「劉璈着減一等,發往黑龍江效力贖罪』。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一。
九月初五日(乙未),谕内閣:『劉銘傳奏:「提鎮大員克扣饟銀,請旨革職降補」等語。
記名提督方春發統帶鎮海前軍三營,于營中應發各項饟銀,或不照章發足、或竟始終不發,并信用已革知縣陳海春販運煙土,聽在營各勇吸食,按月扣饟抵銷,以緻營伍廢弛。
又總兵桂占彪管帶鎮海前軍右營,亦有減發銀兩、扣發存饟等情。
似此克扣軍饟、紊亂營規,實屬大幹法紀。
該撫僅請革職降補,殊屬輕縱。
方春發、桂占彪均着先行革職,交該撫親提研訊,将應得罪名按律定拟具奏。
其克扣欠發各款,仍着查明确數,勒限嚴追;不得稍涉含混』。
予軍營病故台灣總兵周太勝等六十八員名優恤。
十四日(甲辰),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購辦水陸電線。
報聞。
又奏,請将已革都司鄭漁暫留台防差遣。
得旨:『鄭漁着準其暫留台澎戴罪效力。
該撫務當随時察看;如不得力,即奏明仍遵前旨發遣』。
以防兵缺額,革台灣參将張欣職。
十六日(丙午),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督兵剿辦蘇魯馬那邦等叛番情形。
得旨:『該番反複無常,聚衆抗拒,自宜示以兵威。
即着該撫督饬各統領相機進兵,妥為剿撫;務令各番知懼知感,傾忱向化』。
二十九日(己未),命降調福建布政使沈葆靖交直隸總督李鴻章差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二。
冬十一月十三百(壬寅),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覆陳籌辦防務出入款目,請饬部查核。
得旨:『所陳籌辦台、澎防務并購炮價值需款甚亟,均系實在情形。
着戶部速議籌撥有着的款,即行具奏』。
以開山撫番出力,予福建典史陸陳謙巡檢用,并賞換花翎。
十四日(癸卯),谕軍機大臣等:『禦史陳琇瑩奏:「台灣考試,宜添設學政以專責成,或令福建學政乘輪東渡按試台屬」等語。
現在台灣改設行省,學政應否添設及福建學政能否渡台考試之處?着楊昌浚、劉銘傳、陳學棻會商妥議具奏。
原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楊昌浚等奏:台灣學政,請仍由巡撫兼理。
從之。
以克服越南廣威府不拔縣,賞台灣道唐景崧二品銜并霍伽春巴圖魯名号。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四。
十六日(乙巳),谕軍機大臣等:『……張誠着發往台灣,交劉銘傳差遣效力贖罪』。
十七日(丙午),福建陸路提督唐定奎因病解職,以漳州鎮總兵孫開華為福建陸路提督、記名提督侯名貴為福建漳州鎮總兵官。
二十一日(庚戌),谕軍機大臣等:『所有提撥安徽等省銀三十六萬兩,即着該部迅咨各省趕解劉銘傳應用。
至所撥閩海關及閩省各局銀四十四萬兩,劉銘傳前奏系在常年用款一百五十萬之内;今若撥歸炮價,則常年之款又須另籌,且恐此款業經動支,無以應急。
着戶部再行詳核,迅速覆奏』。
以台防帶隊出力,賞洋教習凱來博都司銜。
二十七日(丙辰),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劉銘傳奏「覆陳台灣出入款目開單呈覽,并購炮需款甚急,請借洋款」各折片,當令戶部籌撥有着的款,速議具奏。
旋據該部奏稱:「議撥安徽認解旗兵加饟、浙江鹽務加捐商捐醬捐及台灣征存加增洋藥稅厘、福建應解部庫籌邊軍饟四項,共合銀三十六萬兩;并閩省原定拟解之四十四萬,正符八十萬兩之數」等語。
詳加披閱,除提撥安徽等省銀三十六萬兩饬令該部迅咨各省趕解外,因念閩海關及閩省各庫局銀四十四萬劉銘傳前奏系在常年用款一百五十萬兩之内,若撥歸炮價,則常年之款又須另籌;複谕令戶部,再行詳核覆奏。
茲據稱「前項銀四十四萬兩原系移緩就急,暫供目前要需。
其常年用款,另行籌劃,奏明辦理」等語。
近年各省饟需同一支绌,戶部職司綜核,自當力求節省。
但輕重緩急,必宜權衡至當;如果實系要需,即應籌撥有着的款,方不緻贻誤事機。
部臣疆吏,均系倚任大臣,當體念時艱,和衷共濟;豈可各存意見,轉煩朝廷區畫!劉銘傳因辦防急需,此次陳奏折内語多不平;戶部于初次覆奏内聲叙撥款,措詞亦近負氣:均屬不合。
着傳旨申饬。
至劉銘傳籌借洋款片内奏明與楊昌浚反複函商,該部專責劉銘傳一人,未免存偏倚之見。
惟劉銘傳并未先行請旨,何得遽與商人議借洋款?亦屬冒昧;着不準行。
其閩海關及閩省各庫局原撥之四十四萬兩既經移作台、澎辦防之需,所有此項常年用款作何撥補之處?仍着戶部籌議有着的款,迅速具奏。
将此谕知戶部,并由五百裡谕令楊昌浚、劉銘傳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五。
十二月初六日(甲子),署船政大臣福建按察使裴蔭森奏:雙機銅甲兵船安上龍骨,懇俟工竣後請獎。
得旨:『着俟工竣後試驗,如果制造得宜,準照所請擇尤保獎』。
十二日(庚午),谕内閣:『劉銘傳奏「督兵剿服中、北兩路生番,請将出力員弁獎勵」一折,台灣中路叛番經劉銘傳于本年九、十月間督率各軍開路搭橋、節節進剿,先後将各番社攻破,所有蘇魯等七社均已悔罪乞降。
旋經該撫商同林維源進剿北路叛番,示以兵威;白阿歪等處生番二十餘社亦均歸化。
劉銘傳籌辦剿撫,深合機宜;着交部從優議叙。
在事員弁奮勉出力,亦應量予獎勵。
提督吳宏洛,着賞穿黃馬褂;道員林朝棟,着賞給二品頂戴;提督李定明,着賞給頭品頂戴;朱煥明等,均着賞給正一品封典;副将萬國本,着以總兵記名簡放、并賞給壯勇巴圖魯名号;縣丞洪熙等,均着以知縣不論雙、單月歸部選用;知縣郭名昌,着仍以知縣歸部選用,并加同知銜;通判蔡嘉榖,着俟補缺後以同知用;已保巡檢陸陳謙等,均着以縣丞歸福建候補;軍功劉加輝,着以千總補用,并賞給守備銜;巡檢蔡煥章,着賞戴藍翎。
陣亡之副将锺玉镛、劉煦章、都司李春山、守備劉複勝、千總陳賢卿、向斌廷、把總林桐,均着交部從優議恤』。
以勇數空額、營務廢弛,革台灣統帶春字三營記名提督柳泰和職,撤銷勇号。
予台灣軍營積勞病故記名提督王貴揚、參将陳近标等優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六。
●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丁亥)春二月十四日(壬申),谕〔内閣〕:『劉銘傳奏:「甄劾文武各員」等語。
總兵吳忠勝逗遛新竹,招搖滋事;守備侯作美壟斷煤務,訛詐地方;福建候補縣丞淩雲品行止卑汗,遇事招搖;江蘇候補知縣劉廷輝藉差需索,舉止輕浮;福建候補縣丞楊天炜辦理鹽務,聲名狼藉:均着即行革職。
已保福建候補知縣李烇始勤終懈,清丈不力;着撤銷知縣保案,以肅官方』。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萬年青」輪船被掽沉沒,請饬照會英使。
報聞。
又奏:知縣沈元章在「萬年青」船溺斃,請優恤。
下部議。
予因公淹斃福建直隸州知州顧镕等二十八員優恤。
予染瘴病故台灣道員方策勳優恤。
十六日(甲戌),吏部奏:福建台灣改設行省,請添設布政司一缺。
從之。
十七日(乙亥),以神靈顯應,頒福建台灣嘉義縣城隍廟扁額曰「台洋顯佑」、龍神廟扁額曰「海嶼昭靈」、天後宮扁額曰「慈雲灑潤」。
閩浙總督楊昌浚奏:台灣官欠,俟行省設定,由台另議章程追賠。
報聞。
十九日(丁醜),閩浙總督楊昌浚奏:福建團練大臣林壽圖才可起用。
得旨:『林壽圓着交吏部帶領引見』。
二十四日(壬午),以河南按察使邵友濂為福建台灣布政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九。
三月十九日(丁未),閩浙總督楊昌浚奏:閩省試鑄制錢,仿照康熙年間舊制,酌定每文八分五厘,尚無虧耗。
下部知之。
二十日(戊申),河南巡撫邊寶泉奏:按察使邵友濂趕辦秋審,請暫緩赴福建台灣布政使任。
得旨:『着照所請,俟秋審完竣後即饬赴任』。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
夏四月初十日(丁卯),谕内閣:『劉銘傳奏「台灣創辦商務」折内擡寫處「天恩」字樣誤書「天準」,殊屬疏忽;着交部察議』。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台灣拟興修鐵路、創辦商務,并請派内閣侍讀學士林維源督辦;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後懿旨:『着海軍衙門議奏』。
尋議:『台灣孤懸海外,物産蕃盛,非興商務不足以開利源、非造鐵路不足以興商務;應請旨準其開辦。
林維源籍隸台北,鄉望素孚;拟請旨準如該撫所奏,令該學士查照現議條款督饬商人委員認真照辦』。
從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一。
閏四月十四日(辛醜),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後〕懿旨:『醇親王奕■〈環,言代王〉等奏「部撥海軍經費解不足數,請旨饬催」一折,海軍為自強要政,現在創辦伊始,全賴費用充裕;戶部原撥十二年分該衙門經費内厘金一項,江蘇欠解銀十八萬兩、浙江欠解銀八萬兩、江西欠解銀十五萬兩,似此任意遷延,以緻辦事掣肘,殊屬不顧大局!着曾國荃、崧駿、衛榮光、李嘉樂迅将前欠銀兩趕緊籌解,并本年各省應解之項務當于年内掃數解清,不準絲毫蒂欠。
至福建、廣東應撥海防經費已歸本省動用,滬尾、打狗二口已歸台防;着戶部另籌的款相抵,以符原撥四萬兩之數。
嗣後各省、關撥解海軍款項,若不年清年款,并着該部嚴定處分,指名奏參;果能全數解清,即着酌核請獎。
原折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曾國荃、崧駿、衛榮光、并傳谕李嘉東知之』。
十六日(癸卯),谕内閣:『劉銘傳奏「台灣各路生番歸化并開山招撫情形,請将出力将領獎勵」一折,台灣前後山各路生番自上年十月經劉銘傳檄委将領開通道路,設法招撫;數月之間,後山南、北兩路生番二百十八社、番丁五萬餘人,前山各路生番二百六十餘社、番丁三萬八千餘人,均各次第歸化,可墾田園數十萬畝;辦理尚為妥速。
劉銘傳督率有方,深堪嘉尚!其尤出力之副将張兆連、陶茂春,均着以總兵記名簡放;守備鄭有勤,着以都司盡先補用,并賞加遊擊銜。
其餘在事出力員弁,準其彙案請獎;毋許冒濫』。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署台灣道陳鳴志自署任以來,整頓營務、吏治不憚勞怨,于軍務洋務尤為熟悉;為道員中不可多得之員』。
得旨:『陳鳴志着交軍機處存記』。
以捐制番衣,複已革廣東試用道張鴻祿翎頂。
以捐助田畝,予台灣貢生洪騰雲等建坊。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二。
五月十九日(乙亥),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後〕懿旨:『劉銘傳奏「整頓武備,請饬海軍衙門詳定營規操練章程刊發各省,并遵保将才」一折,除所保記名提督吳宏洛等七員已交軍機處存記外,其餘所陳各節,均着該衙門議奏』。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請以道員楊宗瀚留差候選;林維源請開去鐵路等差,專辦墾務。
均如所請行。
以台灣營、縣獲盜,予千總鄭超英等升叙、加銜有差。
以捕緝無功,革台灣鳳山縣知縣張星锷職。
予台灣左營積勞病故員弁張東麓等優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三。
秋七月初九日(甲子),谕内閣:『楊昌浚等奏「籌議澎湖、海壇鎮協互調事宜」一折,新設福建澎湖鎮總兵,着吳宏洛補授。
其海壇鎮協副将,着吳奇勳暫行署理;遇有内地水師總兵缺出,候旨簡放』。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五。
八月十二日(丙申),谕内閣:『吏部奏「遵議楊昌浚等處分」一折,閩浙總督楊昌浚應得降三級調用處分,着加恩改為降四級留任;福建布政使張夢元應得降三級處分,着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十九日(癸卯),閩浙總督楊昌浚等奏:整頓台灣屯務,以除積弊而裕供賦。
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六。
【第225頁:版面影像】 九月二十一日(乙亥),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威利」輪船因風觸礁情形。
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七。
冬十月十一日(甲午),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全台田畝丈量将竣,請饬部仿同安下沙則定賦。
下戶部議行。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八。
十一月十六日(己巳),閩浙總督楊昌浚奏:台灣鎮總兵吳光亮軍政索賄,請撤任查辦。
得旨:『吳光亮着即撤任,聽候查辦』。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九。
十二月初九日(辛卯),以攻剿台灣中、北兩路化番出力,予守備陶麟征以遊擊升用,并賞給巴圖魯名号;予陣亡遊擊張國理祭葬、世職加等。
予積勞病故留閩補用副将餘德昌如總兵軍營立功病故例蔭恤加等、台灣軍營積勞病故雲南補用總兵李嘉榖等優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
●光緒十四年(一八八八、戊子)春正月十三日(乙亥),谕内閣:『三載考績,為 國家激揚大典。
中外滿、漢諸臣,有能職守恪共、勞勚最著者,允宜特加甄叙,以示優眷。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盡心民事,綏輯岩疆,殚竭荩忱,不辭勞瘁;均着交部議叙。
……劉銘傳着開複降二級留任處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一。
二月初四日(丙戌),谕〔内閣〕:『福建按察使裴蔭森着開缺以三品京堂候補,督辦福建船政事宜』。
以福建興泉永道奎俊為福建按察使。
初六日(戊子),署福州将軍古尼音布奏:台灣滬尾、打狗二口稅務委員防禦餘慶、花翎同知銜林東青等玩誤課款,請暫行革職。
得旨:『餘慶着暫行革職、林東青着摘去翎頂,勒限追繳』。
二十一日(癸卯),谕〔内閣〕:『前據劉銘傳奏:「署恒春營遊擊劉全禀控台灣鎮總兵吳光亮調考軍政,有向該員函借索賄等情」;當将吳光亮撤任,交劉銘傳查辦。
茲據查明覆奏,吳光亮雖無向劉全索賄免考軍政情事,惟以專阃大員辄向屬員函借銀兩,究屬不知檢束;吳光亮着交部議處。
劉全因帶病過考、未能得力,經吳光亮禀撤調郡,即以吳光亮索賄免考等情挾嫌妄控;此風斷不可長。
劉全着革職永不叙用,以示懲儆。
六品頂戴吳卓勳在該鎮署内管帳,辄與劉全往來,亦屬不安本分;着即勒令回籍,不準逗遛』。
尋兵部議上,得旨:『吳光亮着降三級調用』。
二十五日(丁未),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劉銘傳:本日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台灣設局抽收洋商厘金與約不符,請旨遵辦」一折,台灣為通商口岸,洋商應完出口正稅,向不抽厘;現據該使臣等屢次據約陳請,着劉銘傳将抽收洋商厘金一事,即行停止。
至該省應如何征收落地稅厘,着另行設法辦理;總應征之華商,彼自無所借口』。
調閩浙總督楊昌浚為陝甘總督,以湖南巡撫卞寶第為閩浙總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二。
三月十四日(乙醜),予台灣剿番病故遊擊陶麟征及澎湖陣亡從九李秾等賞恤加等。
二十一日(壬申),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洋商入内地購買土貨,應令完納子口半稅;亟應聲明約章、劃清界限,以示限制而杜觊觎』。
又奏:『台灣府城并非通商口岸,應查照英約内載明府城口,據定「口」字立論,俾洋商不得違約置辯』。
均下所司知之。
二十二日(癸酉),以記名總兵萬國本為福建台灣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三。
夏四月初八日(己醜),以閩浙總督楊昌浚署福州将軍。
二十八日(己酉),予故福州将軍善慶照軍營病故例賜恤,賞銀一千兩治喪;戰績宣付史館立傳,并于立功省分建立專祠。
其子依立布賞二等侍衛,巴克坦布、多倫布及歲引見。
尋谥「勤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四。
五月初五日(丙辰),閩浙總督楊昌浚等奏:『請以福建安平水師副将改為台東陸路副将,并撥安平水師營遊擊改隸台灣鎮;台灣鎮屬之恒春遊擊改隸台東,以資統攝』。
下部議。
十二日(癸亥),以通政使司通政使黃體芳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編修呂佩芬為副考官。
二十五日(丙子),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查定例「欽天監時憲書」印,各省頒給一顆。
台灣新設行省,請饬部頒鑄,以備印書之用』。
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五。
秋七月初七日(丁巳),予故福建提督唐定奎于徐州府城建立專祠;從兩江總督曾國荃請也。
初八日(戊午),以台灣創辦清丈事竣、啟征新賦逾額,予在事出力布政使邵友濂頭品頂戴、太常寺少卿林維源二品頂戴、道員陳鳴志三代一品封典,餘升叙、加銜有差。
十一日(辛酉),予積勞病故福建記名提督龔占鳌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恤。
十六日(丙寅),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劉銘傳:本日據李鴻章電奏後山番變,派船趕台等語。
此事因何故啟釁?現辦情形若何?着劉銘傳詳悉電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七。
八月庚辰朔,命工部左侍郎烏拉布提督福建學政。
初四日(癸未),以神靈顯應,頒台灣新竹縣城隍廟扁額曰「金門保障」、龍神祠扁額曰「澤普瀛壖」、觀音廟扁額曰「大海慈雲」。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部咨奏定新章,各省購買外洋機器聽候海軍衛門暨戶部核定,不得擅自定議。
茲查明台省定購外洋機器料件系在未奉新章以前,應請立案』。
下所司知之。
又奏:埤南番叛、圍攻廳治,先後派兵解圍并籌剿辦情形。
得旨:『仍着饬令派出各員分别妥為剿撫,以靖地方』。
又奏:台灣移駐巡撫、新設藩司等官應需廉俸役食暨台灣道兼理臬司養廉,分别議給酌增。
下戶部議行。
以虧短銀兩,革前署台灣宜蘭縣知縣林鳳章職,并勒追。
以操防廢弛、聲名狼藉,革台灣副将鄧炳南、雲騎尉洪盤安職。
予積勞瘴故福建知縣李承緒優恤。
初十日(己醜),福州副都統多銮布因病辭職,以前甯古塔副都統容山為福州副都統。
十六日(乙未),予台防積勞病故湖南副将許松林等優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八。
九月二十五日(癸酉),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台東直隸州統轄後山全境,地廣兵單,請添募勇營以資鎮守。
從之。
二十六日(甲戌),谕内閣:『劉銘傳奏「特參贻誤要公各員」一折,福建台灣署嘉義縣知縣試用知府羅建祥勘丈田畝,蒙混欺飾并膜視民命,廢弛公事;着即行革職,聽候查辦。
代理鳳山縣知縣候補通判吳元韬承辦清丈,敷衍粉飾;着暫行革職,仍責令随同勘丈,以觀後效。
該二員均有虛糜經費情事,着分别勒令賠繳,毋任延欠』。
又谕:『劉銘傳奏:代理同知昏貪贻誤等語。
代理埤南同知福建候補布庫大使陳燦,不恤番情,挪用口糧,并有擅離職守、苛派學費情事,實屬昏庸貪鄙;陳燦着革職聽候查辦』。
以攻克台灣呂家望、大莊等處番社出力,賞總兵丁汝昌、吳宏洛頭品頂戴;萬國本、張兆連均以提督記名簡放,張兆連并賞勝勇巴圖魯名号;提督李定明,賞穿黃馬褂;副将鄧世昌以總兵記名簡放,并加提督銜;已革副将酆炳南開複原官。
餘升叙、加銜有差。
二十八日(丙子),閩浙總督卞寶第奏:『查看海防情形,已于崖石山添設明暗炮台,并拟籌款于琅峤地方安設炮台巨炮』。
報聞。
三十日(戊寅),署福州将軍調補陝甘總督閩浙總督揚昌浚奏:『交卸督篆,将軍篆務應否派署』?得旨:『着即速赴新任;福州将軍,着卞寶第暫行署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九。
冬十月十五日(癸巳),閩浙總督卞寶第奏:彰化土匪滋事,派曹志忠帶營助剿。
報聞。
十七日(乙未),谕内閣:『劉銘傳奏「彰化土匪搶劫鹽館、圍攻城地,先後剿平」一折,本年八月鹿港鹽館被土匪搶劫并圍攻彰化縣城,經劉銘傳派朱煥明、林朝棟等分路進剿,斬獲多名,立解城圍,并連破竹圍二十一處,脅從全行解散,地方安谧如常;辦理尚為迅速。
候選道林朝棟,着賞穿黃馬褂。
其餘出力員紳、将弁,着彙入呂家望番社案内擇尤請獎。
陣亡之記名提督朱煥明,力戰捐軀,深堪憫恻!着照陣亡例從優議恤,并加恩準于彰化縣城建立專祠,以彰忠荩。
署彰化縣知縣李嘉棠辦事草率,不協輿情;着撤銷清賦保案,仍交劉銘傳認真查辦。
逸匪施九段、王煥等,仍着派出各軍嚴拿務獲,毋任漏網,以靖地方』。
予台防積勞病故記名提督劉朝祜、兩江補用副将韓振基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恤。
予攻克台灣後山番社陣亡把總孫得标等及勇丁二百二十二名分别議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
十一月初三日(庚戌),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威定」輪船在澎湖洋面遭風觸礁沉沒,署澎湖右營都司李培林馳救,全活五十餘人;懇核給獎叙』。
如所請行。
予因公在洋溺斃台灣委員浙江候補巡檢吳守植、外委嚴登榜優恤。
初五日(壬子),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承辦台灣鐵路委員李彤恩病故,商股觀望;請改歸官辦,以裨海防』。
如所請行。
又奏:『前後山番匪分别剿撫,地方業臻平靜;所有調派各軍,應即分别撤回,以重防務』。
下部知之。
予積勞瘴故台灣副将臧得成、蕭文典、守備朱家齊以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恤,陣亡遊擊丁廣齡、傷亡五品軍功王智禮并分别照例優恤。
十一日(戊午),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疆臣不勝職任,據實糾參」一折,據稱「劉銘傳于撫番、清丈徒事鋪張,緻有埤南激變之事;并任用非人、漫視民瘼,以緻奸民、土匪乘機作亂。
官激民變,确有明征;用人辦事,颟顸竭蹶」各節;又片奏:「彰化各處因科派單費,一鄉盡逃,台南尤甚;及投效函招各員委署鳳山等缺,變通補署,未免偏私」各等語。
劉銘傳自簡任台灣巡撫以來,辦事尚為得力;惟恐操之過急,任用或不得人、措置不無失當,以緻民心未協,激成今日番變。
參折所陳,均不為無因;着即鈔給劉銘傳閱看。
該撫當仰體朝廷開誠訓戒、示以謗書之意,于折内所陳平心省察,據實覆奏。
一面清厘正賦,禁革規費;并嚴查貪吏,從重懲辦,勿稍瞻徇。
至片奏台省缺員應請揀發一節,并着該撫酌核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台灣辦理撫番事宜三年之久,收撫生番十餘萬、辟地數百裡,保獎不滿五十人。
清丈地畝,并無激變之事;官帑不敢虛糜,賞罰惟憑功罪』。
得旨:『覆陳各節均屬明晰,叙述現辦情形亦尚核實。
該撫嗣後務當實力圖功,虛心集益;固不必顧恤浮言,亦不可固執成見:慎終如始,用副委任。
勉之』。
又奏:『酌核台灣缺員,拟請暫緩揀發,仍由閩省咨調請補』。
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寶錄」卷二百六十一。
十二月戊寅朔,以捕務廢弛,革福建代理台灣鳳山縣知縣高光鬥職,仍勒協緝。
以徇隐庇匪,革署福建台灣彰化縣知縣李嘉棠、鹿港營遊擊鄭榮職,訓導施家珍、 廪生施藻修分别斥革拿辦。
以侵吞公款,革福建台灣機器局委員候選知縣洪熙職,永不叙用。
初八日(乙酉),予台灣剿番傷亡弁勇千總王世綱等優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二。
二十一日(戊戌),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台灣各屬秋收減色,請将現收丈費抵完新糧,就款劃撥。
從之。
命太常寺卿林維源幫辦台灣開墾、撫番事務。
二十三日(庚子),調福州副都統容山為正藍旗漢軍副都統、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富森布為福州副都統。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三。
●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己醜)春正月二十二月(戊辰),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後懿旨〕:『各省封疆大吏,均為國家倚任之臣。
其久曆戎旃、熟谙韬略者,懋建殊勳,賢勞尤着;現任提、鎮諸臣,期皆起自行間,洊膺專阃。
各該文武大員為國宣勤,曆久不懈;現在歸政伊迩,允宜分别施恩。
……陝廿總督楊昌浚、……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均着賞加太子少保銜。
……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福建陸路提督孫開華……,均着賞加二級。
……前陝甘總督楊嶽斌、……,均着交部議叙。
此外現任曾曆軍營之文武一、二品大員,着吏部、兵部分晰查明,均賞加一級』。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五。
二月初三日(己卯),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後歸政。
十二日(戊子),閩浙總督卞寶第等奏:拟添改台灣教職、佐雜各員,以資訓迪而佐治理。
下部議。
予台灣軍營積勞病故總兵廖世霖、舉人王守誠等二十三員名暨陣亡藍翎把總易貴山、傷亡副将酆炳南等三員、在差積勞病故台灣府南路同知歐陽駿等五員分别優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六。
三月初五日(庚戌),以台番歸化逆首就擒,予出力人員副将林福喜以總兵記名簡放,都司鄭有勤、劉朝帶免補參将、遊擊以副将補用并賞巴圖魯名号,千總林勝标、紳士郎中蔡占鳌等升叙、加銜、開複有差。
以籌饟出力,開複福建布政使張夢元革職留任處分。
初九日(甲寅),予捐助賓興前福建台灣宜蘭縣知縣馬桂芳、捐置義學布政司理問職銜房榕、捐助赈銀河南補用知府朱澤長各為其父母建坊。
二十四日(己巳),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台灣取中二名』。
三十日(乙亥),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前辦撫番大員沈葆桢、吳贊誠功績在台,請于台灣建立專祠。
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八。
夏四月十七日(壬辰),以獲匪出力,予台灣在藉主事徐德欽獎叙。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九。
五月十七日(壬戌),予故兩江總督沈葆桢于台灣地方建立專祠,以故署福建巡撫吳贊誠附祀;從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請也。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
六月初三日(丁醜),以福建台灣布政使邵友濂為湖南巡撫。
調湖北布政使蒯德标為福建台灣布政使,以雲南按察使鄧華熙為湖北布政使、福建鹽法道岑毓寶為雲南按察使。
初七日(辛巳),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澎湖一島為閩、台咽喉,形勢散漫;現經勘定于碼宮地方憑海築城,聯絡炮台,以資捍衛』。
下兵部知之。
以監造台灣大炮出力,予知府李經方獎叙。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一。
秋七月十二日(丙辰),命台灣布政使蒯德标、雲南按察使岑毓寶來京陛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二。
八月初七日(庚辰),谕軍機大臣等:『本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奏「議駁劉銘傳奏基隆煤礦及新竹煤油拟令英商承辦」一折,已依議行矣。
該衙門所奏台灣煤礦如合同内所載定立年限、指定界限,不準華民開挖,加征土煤厘捐各節,有妨本地民生及洋商承辦後種種流弊,立論極為切當。
此事開辦十餘年,未着成效,實由承辦之人經理不善;該撫思欲補救,不于所用官商實力講求,辄與英商訂拟合同,雖可作為罷論,究屬多此一舉,辦事殊屬粗率。
着傳旨申饬。
該撫接奉此旨後,即着按照該衙門所奏,慎選賢員、破除積習,将煤礦各事宜認真核實,妥為經理;總在用人得宜,自可漸收成效。
如産煤日绌、虧折太多,亦應酌量情形,另籌辦法;毋再草率從事,緻滋後患。
慎之!将此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三。
冬十月初六日(戊寅),以前福建布政使王德榜為貴州布政使。
十七日(己醜),以福建按察使奎俊為山西布政使。
二十日(壬辰),谕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副将進山開路中伏陣亡,懇恩優恤」一折,據稱「九月初間,副将劉朝帶因番社撫定,進山開路,猝遇兇番伏路戕害」等語。
全台生番,前據該撫奏稱一律歸化,何以宜蘭各社辄複逞其兇狡,設伏戕害?當時辦撫未能盡善,已可概見。
此次戕害官弁二百餘人之多,若不大加懲創,恐受撫各社聞風效尤,後患更不勝言。
着劉銘傳督饬現派之員查明叛番确系何社?嚴行剿辦,以儆兇頑。
所有已撫未叛各社應如何通路鎮撫之處?尤宜妥慎籌辦,切勿輕率從事;是為至要。
副将劉朝帶,着照總兵陣亡例從優議恤。
參将黃德昌、都司曾友成、李勝锺、孫得勝、守備滕國順、千總陳嗣錦、劉如意、曾民立、張雲祥、把總任承恩、劉學疆、王維誠、許海龍、陳新華、林漢卿、丁元泰、張言誠、外委黃品芳、張德坤、王占魁暨勇丁、通事等二百七十三名,均着分别從優議恤。
遊擊王廷楷、副将顧金魁救應不力,着一并革職,留營效力。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予台灣軍營病故總兵石玉成等二十一員優恤。
以從軍瘴殁,予福建閩縣從九品何湛優恤;妻林氏服毒殉夫,旌表如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五。
●光緒十六年(一八九○、庚寅)春正月初八日(己酉),谕軍機大臣等:『兵部奏「驿站擅拆夾闆,請旨饬查究辦」一折,據稱「本年正月初四日,接到裴蔭森于上年十二月十三日拜發夾闆一副,奏折公文均已無存。
前于光緒十四年九月十一日間,楊昌浚兩次奏報折件,均經拆毀盜去;該部奏明饬查,僅據浙江咨報并無拆動情形,福建省迄今一年之久,并未查明報部。
且他省奏報并無似此情形,獨福建省驿站屢屢擅拆,實屬目無法紀;請饬查參」等語。
昨據劉銘傳咨報兵部發回夾闆,僅有大婚恩诏滿、漢文各一紙,并無批折;當令該部詳查,并着該撫确切查辦。
茲據該部所奏複有此等情事,殊堪詫異。
驿站遞送折報,膽敢屢次擅拆夾闆、盜換折件,若不确切查明從嚴懲辦,何以肅郵政而儆效尤!着卞寶第、劉銘傳饬屬認真挨站嚴查,究系何處私拆更換?限四個月覆奏,毋許延宕。
裴蔭森此次所奏折件,并着該京卿迅速補奏。
兵部原折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劉銘傳奏:查明台北文報局并無拆動夾闆情形。
下部知之。
二十五日(丙寅),福建布政使張夢元因病解職,以浙江按察使廖壽豐為福建布政使。
二十六日(丁卯),谕〔内閣〕:『本年朕二旬慶辰,恩施疊沛;因念各省文武大臣有卓著勳勞、久膺重寄者,允宜優加獎叙。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着賞加兵部尚書銜。
……用示朕慶賞酬庸、優眷勳勤至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
二月十七日(丁亥),調福建布政使廖壽豐為河南布政使、河南布政使劉瑞祺為福建布政使。
二十一日(辛卯),以習氣太深,降台灣協遊擊翁曦為都司。
二十二日(壬辰),谕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剿辦台北内山番社情形」一折,上年九月間宜蘭兇番戕害官弁,經劉銘傳派總兵吳宏洛等督隊進剿,于十二月間疊毀白阿歪等社,各番恐怖,将為首兇番有敏阿歪等捆送求撫,訊明正法;所有加九岸叛番,據稱此次剿辦,暫知斂迹。
該撫仍當妥為鎮撫,毋稍大意。
其南澳各兇社現經該撫親往督剿,即着嚴饬各将領詳審地勢番情,大加懲創,以儆兇頑;仍将剿辦情形,随時奏聞。
另片奏「帶兵官侵冒饟銀、故違軍令,并營務處委員慫恿為奸」等語。
遊擊鄭有勳、守備張安珍均着革職,即行正法。
江蘇候補知縣徐石麒,着革職永不叙用。
已革縣丞淩雲,俟拿獲到案,訊明懲辦。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降三級調用台灣鎮總兵吳光亮從前打仗奮勇,功過足以相抵;請給咨送部引見』。
從之。
以習氣貪滑,革福建遊擊湯仁貴職。
以才識平庸,降台灣協副将林福喜為遊擊。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一。
閏二月初九日(己酉),以福建布政使劉瑞祺為山西巡撫,以江蘇按察使劉樹堂為福建布政使。
二十五日(乙醜),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曆剿叛番并彰化土匪并案請獎之總兵蘇得勝等三百三十五員委屬異常勞績,懇照原保獎叙;并請嗣後剿辦番務,拟照異常核獎』。
并下部議。
二十六月(丙寅),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全台田畝清丈完竣,年額征銀五十一萬二千九百六十九兩零,随征補水平餘銀一十二萬八千二百四十二兩零,加官莊租額銀二萬八千餘兩,全年共銀六十七萬餘兩;比較舊額,溢出銀四十八萬八千餘兩零,應請作為定額。
至新設台灣、雲林、苗栗三縣,征額另咨。
遇有坍、漲,随時分别升除。
澎湖一廳,孤懸荒島,地糧銀一百三兩零仍循其舊』。
下部知之。
又奏:『全台官莊田園,現查丈共計一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兩零,較舊額有嬴;複位租額,一律征谷。
統計台灣、彰化、安平、鳳山、嘉義五縣年共征谷五萬六千零九十五石餘,折銀三萬三千六百五十七兩餘;較舊額多征銀五千餘兩』。
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二。
三月初二日(辛未),谕内閣:『朕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皇太後懿旨: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着幫辦海軍事務』。
十七日(丙戌),谕〔内閣〕:『劉銘傳奏「剿平南澳番社,請将在事将領分别賞罰」一折,台灣南澳各番負嵎抗拒,經劉銘傳派兵往剿,先後攻破番社;現在該番窮蹙乞撫,即着劉銘傳督饬各員将開山招墾各事宜妥籌辦理,毋稍草率。
所有出力之記名提督總兵吳宏洛,着交部從優議叙;總兵窦如田,着以提督記名簡放;遊擊趙有才、鄭運泰均着以參将盡先補用,并賞加副将銜;千總柯壬貴、陳德馨均着以守備補用,并賞戴花翎。
陣亡之副将傅德柯,着照總兵例從優議恤;參将李晴峰、劉秀顔、守備熊文标,均着交部從優議恤。
提督李定明,狡猾虛詐,臨事逗遛不進;着即行革職,并褫去黃馬褂、撤銷勇号。
副将龍斌概,習氣油滑,不堪任使;着即行革職』。
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台灣府、縣請定文武學額,并台南、台北各府廳縣學額分别循舊增改。
又奏:請将鳳山縣訓導移設雲林縣、台南府訓導移設苗栗縣。
均下部議。
予陣亡台灣宜蘭防軍統帶副将劉朝帶、傅德柯在宜蘭縣合建專祠。
二十二日(辛卯),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台灣取中二名』。
二十三日(壬辰),改台灣彰化縣貓霧揀巡檢為台灣縣揀東巡檢,移駐葫蘆墩;從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請也。
二十七日(丙申),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台灣新設郡縣,請籌撥款項興辦城垣、衙署工程。
從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三。
夏四月初七日(丙午),調福建台灣布政使蒯德标為廣東布政使,以前雲南布政使于蔭霖為福建台灣布政使。
十一日(庚戌),命孫開華來京陛見,以閩浙總督卞賓第兼署福建陸路提督。
十四日(癸醜)以直隸大順廣道許钤身為福建按察使。
予福建按察使徐文達政績宣付國史館立傳。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四。
六月初七日(乙巳),予清賦積勞病故福建參将蕭文高等優恤。
二十日(戊午),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基隆煤礦官辦無效,洋人承辦又經部駁,現招富商承辦,較為妥協』。
下戶部議。
福建台灣布政使于蔭霖因病解職,以前貴州布政使沈應奎為福建台灣布政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六。
秋七月初八日(丙子),閩浙總督卞寶第奏:閩防拟設水雷營,請饬撥款。
下所司議。
十一月(己卯),吏部奏:『會議福建台灣巡撫奏,鳳山縣訓導移設雲林縣、台南府訓導移設苗栗縣』。
依議行。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七。
八月十五日(壬子),谕軍機大臣等:『戶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奏「台灣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