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德宗實錄選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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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有兼轄之責,何以尚未電奏?着迅籌調撥,不準推诿遲延。

    劉秉璋前奏圖說,甯、鎮防營亦不為少。

    當懔遵疊次谕旨,就現有兵力聯絡炮船,認真堵剿;不得專恃外援,贻誤幹咎』。

     辦理廣東防務兵部尚書彭玉麟等奏:『分遣廣軍四枝大舉規越,以緩台灣而顧全局』。

    報聞。

     以轉運台灣饟械出力,賞江海關道邵友濂一品封典、江蘇候補道龔照瑗花翎,餘升叙、加銜有差。

     二十二日(壬戌),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請将丁憂道員劉麒祥留辦營務。

    允之。

     二十三日(癸亥),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劉秉璋電「請饬程文炳一軍赴浙」等語。

    程文炳已赴泉州,着即趕催隊伍渡台援剿,不得再有遊移。

    浙省援兵,着左宗棠、楊昌浚仍遵前旨,酌撥五、六營迅速前往;應由何路行走?并着酌度辦理。

    劉秉璋先就現有兵力聯絡師船,實力堵剿,毋稍疏懈』。

     二十四日(甲子),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

    據報法人棄台北駛,沿海及長江各口防務均關緊要;北洋兩快船,自可毋庸南駛。

    李鴻章、曾國荃當督饬防營嚴密布置,妥籌備禦。

    曾國荃請将上海購辦閩省後膛槍截留應急,着準留一千五百杆;餘仍備解閩、浙。

    ……』。

     又谕:『電寄左宗棠等:李鴻章、曾國荃電奏均悉。

    法犯鎮口被創,據探水陸棄台,船隻分泊浙、蘇洋面意圖報複。

    浙防吃重,左宗棠、楊昌浚即饬前撥五營克日前往,并再酌撥數營赴浙助援,不準稍涉遲誤。

    劉秉璋、歐陽利見遵疊谕督軍實力堵禦,勿稍疏虞。

    法人去來無定,台防萬不可松;趁此海道暢行,正可運兵、運饟。

    程文炳一軍,着仍遵前旨迅速渡台。

    至法人是否全數退出台北?左宗棠确查電奏』。

     二十七日(丁卯),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劉銘傳等:據左宗棠等電稱「楊嶽斌二十一日由卑南登岸」等語。

    楊嶽斌着即迅赴台北,會同各軍克複基隆,并催所部分起速渡。

    法窺基、滬、蘇澳、安平、旗後,着劉銘傳、孫開華會同楊嶽斌派兵分段防守,勿稍疏虞。

    程文炳仍着速行渡台,以厚兵力』。

     二十八日(戊辰),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曾國荃等:據曾國荃奏「滬行餘槍,拟以一千解閩、一千解浙」;劉秉璋電奏「請将餘槍撥浙」等語。

    法艦屢犯鎮口,浙防需械尤急;着曾國荃将此項洋槍二千杆全數解浙,由劉秉璋分撥劉倬雲軍及各營應用』。

     二十九日(己巳),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李鴻章電奏「疊接電報,法兵在基隆前進,行程四日,與華兵接仗;營壘被奪,官兵傷亡甚多」等語。

    此次究在何處接仗?何軍失利?着左宗棠、楊昌浚确查速奏。

    劉銘傳株守多日,既不能及時進攻、又不能設法抵禦;恇怯情形,殊堪痛恨!着即與孫開華妥籌布置,督軍會合土勇實力堵擊,勿任敵蹤他出滋擾,自幹重咎。

    楊嶽斌已抵卑南登岸,深慰廑系;着率所部迅赴台北,或分路扼守、或合力進兵,會商妥辦。

    現在台事更急,程文炳一軍,左宗棠等饬屬速為雇船渡台,勿再延緩』。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

     二月初六日(丙子),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李鴻章電奏「廈門葉文瀾初三來電:暖暖村接仗,我營被法占踞,退紮六、七裡;兩軍傷殁甚多」等語。

    着左宗棠等将詳細情形查奏。

    楊嶽斌着迅赴台北會剿。

    刻下法艦遊弋江、浙洋面,閩省自應趁此運械。

    楊嶽斌所部及程文炳一軍,着左宗棠、楊昌浚遵疊谕嚴催迅即渡台,饬屬将雇船等事妥速辦理,毋再遲延幹咎』。

     兩江總督曾國荃奏:『總兵吳安康統帶五船赴閩,突遇法船;适風霧大作,「澄慶」、「馭遠」駛至石浦沉沒,「開濟」、「南琛」、「南瑞」被困鎮口。

    嗣随同浙江防營,疊次擊退法船』。

    得旨:「澄慶」、「馭遠」兩船退入石浦被沈,管駕弁員既未并力抵禦、又不小心保護,以緻失事;殊堪痛恨!着曾國荃确切查明,嚴參究辦,不準稍涉回護』。

     初七日(丁醜),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左宗棠奏參知府李彤恩不審敵情、虛詞搖惑,以緻基隆不守;當降旨将該員革職,交楊嶽斌查辦。

    茲據劉銘傳奏「道員朱守谟規避鑽營,造言傾陷」各情;與左宗棠前奏,大相徑庭。

    必須澈行查明,以昭是非之公。

    道員朱守谟于軍務吃緊之時,辄敢擅請公款、乞假規避,殊屬荒謬!着即行革職。

    至所參該員招搖播弄及傾陷季彤恩各節,如果屬實,厥咎尤重,非永不叙用所能蔽辜。

    着楊嶽斌即将朱守谟饬提赴台,歸入前案秉公研究;孰是孰非?務得确情,奏明嚴行懲辦,不準稍涉偏徇。

    原折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電寄左宗棠等:劉銘傳奏「請饬督臣籌濟大批饟銀」等語。

    台北存饟,二月底即将用竣;前據左宗棠等電奏已饬籌解,俟洋款借到再撥大批彙濟。

    着該大臣等于洋款未到之先,妥籌别款随時接濟,毋任缺乏』。

     督辦台灣軍務福建巡撫劉銘傳奏:『法兵攻犯暖暖村月眉山一帶,疊經曹志忠等鏖戰獲勝,營官張仁貴陣亡。

    現抽調各營兵赴暖暖、六堵協同戰守,并饬楊金龍駐兵關渡、修築炮台,吳鴻源抽調兩營來北助剿』。

    得旨:『着該撫懔遵疊次電寄谕旨辦理。

    張仁貴等均着照所請,分别從優議恤。

    尤為出力之廖得勝、桂占彪等,準其彙案請獎』。

     又奏:『已革貴州布政使沈應奎,奉委渡台,不避險艱;可否賞還布政使銜』?得旨:『沈應奎獲咎較重,着俟着有實在勞績,再行奏請恩施』。

     十三日(癸未),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請以丁憂總兵胡珍品、知府陳乃瀚等發往福建軍營差遣。

    從之。

     十五日(乙酉),幫辦福建軍務閩浙總督楊昌浚奏:台北府新設學額,請準添設選拔貢額府學二名,淡水、新竹、宜蘭縣學各一名。

    下禮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

     十七日(丁亥),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劉銘傳等:據左宗棠等轉電正月十九等日台軍戰敗情形,「月眉一帶營壘均為法占」等語。

    劉銘傳督師禦敵,未能力遏敵鋒,實屬怯懦;着即督饬各軍力圖防戰,迅複舊壘、進取基隆,立功贖罪。

    倘再不能愧奮,定即嚴懲不貸。

    所需槍械棚帳,着曾國荃饬令邵友濂、龔照瑗迅速購備,運往卑南;楊嶽斌當速赴台北合力作戰,程文炳仍趕緊覓船東渡。

    吳安康參案,照部議革職,仍留營效力;曾國荃即饬妥帶師船,勉圖自贖。

    其「澄」、「馭」兩船失事實在情形,着曾國荃懔遵前旨确查參辦』。

     十九日(己醜),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劉銘傳電奏「軍火器械搜發一空,毛瑟槍子、饟項二事最急。

    若無接濟,兵必潰散」等語。

    台防饟、械萬分緊要,左宗棠督辦全閩軍事,援台為目前至急之務;楊昌浚職任兼圻,尤屬責無旁貸。

    着即迅撥大批饟項設法彙解,并将毛瑟槍子趕緊運濟;李鴻章、曾國荃饬邵友濂、龔照瑗速購槍械等件運往。

    劉銘傳務當盡心布置,實力防禦,不得藉詞诿卸。

    楊嶽斌現抵何處?着遵前旨迅赴台北,合力作戰。

    該前督所部及程文炳一軍趕緊渡台,并着左宗棠等籌撥饟、械帶往,勿任徒手到防,無裨軍事。

    聞澎湖失守,确否?着左宗棠等查奏』。

    尋左宗棠等奏:『澎湖荒瘠海島,難資守禦;此次援船被阻,以緻為敵所乘。

    現在和議有成,情形又别;已會商楊嶽斌、劉銘傳相妥要辦』。

    報聞。

     又谕:『電寄劉銘傳:前據左宗棠奏王詩正統營渡台,當谕劉銘傳察看。

    茲據奏:恪靖各營一敗氣餒;是王詩正之不能得力,已可概見。

    着即将失事情形,據實參奏,毋得稍存瞻顧』。

     二十一日(辛卯),谕軍機大臣等:『中、法現議修好,允準津約;各路軍營,着即定期停戰。

    滇、粵各軍,并着照約定期撤回邊境』。

     二十二日(壬辰),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各省将軍、督、撫、統兵大臣:法人現來請和,于津約外别無要求,業經允其所請。

    約定越南宣光以東,三月初一日停戰,十一日華兵拔隊撤回,二十一日齊抵廣西邊界;宣光以西,三月十一日停戰,二十一日華兵拔隊撤回,四月二十二日齊抵雲南邊界。

    台灣定于三月初一日停戰,法國即開各處封口:已由李鴻章分電沿海、滇、桂督撫如約遵行矣。

    惟條款未定之前,仍恐法人挾詐背盟、伺隙猝發,不可不嚴加防範。

    着傳谕沿海各省将軍、督、撫并雲南、廣西督、撫及各路統兵大臣督饬防軍随時加意探察、嚴密整備,毋稍疏懈,是為至要』。

     二十五日(乙未),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撤兵載在津約,現已允照津約,兩國畫押,斷難失信。

    現在桂甫複諒,法即據澎。

    馮、王若不乘勝即收,不惟全局敗壞,且孤軍深入,戰事益無把握。

    縱再有進步,越地終非我有;而全台隸我版圖,援斷饟絕,一失難複。

    彼時和戰兩難,更将何以為計!且該督前于我軍失利時,奏稱祗可保境堅守;此時得勝,何又不圖收束耶?着該督遵旨亟電各營,如電信不到之處,即發急遞飛達,如期撤兵。

    倘有違誤,惟該督是問』。

     二十七日(丁酉),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電奏均悉。

    中國素以信義為重,法已電孤拔于三月初一日停戰,開台灣、北海封口,并令在越統領定期停戰;我若失信,緻生他變,不特兵連禍結,且為他國以不直。

    嗣後交涉事件,益形棘手。

    電線中斷,二十五日已由總署告知赫德,以滇、桂電線恐難速達,展期二、三日;令其電法,斷難再與議展。

    若此時複饬進兵,此等舉動,豈中國所可為!幸而獲勝,尚覺得不償失;一有蹉跌,更傷國體。

    該督近接岑毓英電報,是電線已通,正宜迅速傳達;務當懔遵嚴谕,饬令防軍如期停戰,撤回邊界。

    并饬整軍嚴備,以防不測,方為正辦。

    此事關系重大,倘有違延,朝廷固必嚴懲;而贻誤全局,該督返而自思,當亦不敢出此。

    懔之!慎之!該督于奉旨遵行後,即行電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

     三月初八日(丁未),福建巡撫劉銘傳等奏:法兵分攻月眉山、大水窟一帶接戰退守情形。

    得旨:『現在法已議和停戰,着劉銘傳等督饬各軍穩紮嚴守,以備不虞。

    所需饟項,即與左宗棠、楊昌浚籌商濟用。

    副将龍惠南、葉友勝均着革職,留營效力。

    陣亡之記名提督梁善明等,均着照所請分别從優議恤』。

     初十日(己酉),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電奏均悉。

    中、法約定:條款未定之前,彼此将調兵、運軍火前往台灣等事,停止不辦。

    巴德諾已于初九日到津,約之成否,月内當可定局。

    此時既議修好,即應示信;所有接濟兵械,自應暫行停運。

    程文炳一軍,亦着暫緩前進;仍傳知台軍整兵嚴防,以備不虞。

    台饟緊要,務當彙解大批應用,毋稍遲緩』。

     十五日(甲寅),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請将已革福建巡撫張兆棟改為署理。

    得旨:『張兆棟以獲咎人員令其暫緩交卸,以重篆務;何得借口呼應不靈,辄請署理?所奏着不準行。

    左宗棠着傳旨申饬』。

     又奏:『台灣道劉璈将餘存統領費銀捐充防費。

    得旨:『該道以地方官兼辦營務,所稱每月領銀四百兩,是否咨部有案?如系濫支之款,所有已領銀兩均應追繳;豈能以呈繳餘銀為取巧嘗試地步?着戶部查明具奏』。

     十六日(乙卯),谕内閣:『楊嶽斌奏:「請将已革遊擊呂文經留于台灣效力」等語。

    前因呂文經于輪船中炮、辄即先退,降旨革職,發往軍台;嗣據左宗棠等奏留差遣,當以該員獲咎較重,未經允行。

    該前督豈無聞知,乃複奏請留營;殊屬冒昧!楊嶽斌着交部議處;并着将呂文經即行起解,不準逗遛。

    嗣後獲罪人員,各該督、撫及各路統兵大臣不準率請留營、擅行差委,以肅綱紀而杜夤緣』。

    尋吏部奏:『楊嶽斌應得降二級留任公罪』。

    得旨:『準其抵銷』。

     二十二日(辛酉),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法人占踞澎湖,革員呂文經往探被拏,詭言得釋。

    其膽略尚有可取,請準其留營』。

    得旨:『前據楊嶽斌奏,已降旨不準行,并将該前督交部議處。

    呂文經着仍遵前旨,即行起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

     夏四月二十四日(壬辰),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岑毓英等:據電奏「林椿來言,法約定一月内退澎湖;但劉永福不退保勝,澎湖亦須遲退」等語。

    現在詳約将定,中外交涉惟重信義;劉永福一軍,亟應如期撤回。

    着岑毓英、張之洞懔遵十八日電旨,嚴催該提督即率所部迅回滇界,再赴思欽;不準稍有遲延,令人借口。

    其超程、抵滇日期,仍速電聞』。

     二十八日(丙申),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稱「中、法詳約業經畫押,法使巴德納允将前虜「平安」輪船弁勇七百餘人全數交還,請将桂軍擒獲法國弁兵釋回」等語。

    着李鴻章迅派妥員前赴澎湖,曹商法兵官,約定日期,将虜去弁勇王仁和等七百餘人妥為收回。

    其中如有被敵傷害者,必須與之理論。

    至由西貢載回者,酌給船費:均由該督妥辦。

    并着将約定之期,電知李秉衡;将前獲法弁兵九人,屆期派員送交越境法兵官收回。

    至降将何麥裡,仍遵前旨饬令随營效力;如何妥為安置,着李秉衡酌度奏明辦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

     五月初三日(辛醜),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嶽斌奏:『奉旨交查知府李彤恩并饬訊道員朱守谟一案,請另派大員查辦』。

    得旨:『現在和約已定,防務解嚴;該前督何得避嫌取巧,托詞推诿!仍着楊嶽斌秉公查辦,據實參奏,不準稍涉偏徇』。

     初九日(丁未),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楊嶽斌等:據李鴻章電稱「法兵于初九日準退出基隆」等語。

    上年劉銘傳倉猝赴台,尚稱勇往;自基隆失事,未能迅複,咎實難解。

    現在法人已退,着責成楊嶽斌、劉銘傳、孫開華将全台應辦事宜,實力布置;如有疏懈,惟該前督等是問』。

     蠲免福建省光緒五年以前積欠錢糧。

     十一日(己酉),谕軍機大臣等:『近聞劉璈有禀請洋款辦理台南善後之事;本日已有旨,電饬左宗棠等不準擅發。

    左宗棠到閩後,每于調人差委,未經奏明辄行派往;殊屬非是。

    嗣後遇有用人撥款等事,務當先行奏報,候旨遵行;不得再涉輕率,緻幹專擅之咎。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李鴻章電奏:「林椿雲:巴德納接外部電,華兵在越者尚未全退,仍踞幾處地方;似指雲軍及劉永福。

    倘日久遠約不退,恐澎湖未能早還」等語。

    四月十八、二十四日疊谕岑毓英将全軍按期速撤,并嚴催劉永福一軍撤回滇界;均電知張之洞轉行遵照。

    據張之洞電稱:越民遊勇為梗,道路不通。

    該督究竟已否接奉前旨,雲南官軍及劉永福所部刻下已否撤竣?着該督即行遵旨迅速辦理,一面将啟程及抵界各日期由電奏聞;不得稍涉遲延,緻令法人有所借口,贻誤大局,自幹咎戾。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電寄左宗棠等:聞劉璈請左宗棠由洋款内撥一百萬辦台灣善後,委員坐提。

    如果屬實,所請斷不準行。

    着左宗棠、楊昌浚懔遵前旨,查明所借洋款現存若幹?迅奏候旨,不得輕率撥用』。

     十二日(庚戌),谕〔軍機大臣等〕:『岑毓英奏「覆陳邊外情形并行抵文盤州布置要隘」一折,據奏拟将宣、興以西歸我及館司設碼頭兩相保護各節,該督于日前辦法殊屬誤會。

    前于三月二十四日、四月初八、十八等日疊次電谕該督撤兵入關,并無一字令在關外布置。

    迨四月二十二日該督奏到撤師日期折内詳陳關内外分紮各營,當經電谕令将關外各營一律撤回邊界,勿逾定期。

    谕旨極為明晰,該督接奉後,自應懔遵辦理。

    乃昨據李鴻章電稱:「法使接外部電,華兵在越者尚未全退」;核計四月二十二日電谕已及兩旬,何以尚未據該督電奏全數撤回?現在詳約已定、基隆法兵已退,彼既如約辦理,我若遷延撤兵之期,使彼有所借口,不特澎湖法兵未肯遽退,且恐别生枝節,贻誤大局;該督豈能當此重咎耶!究竟關外各軍及劉永福一軍于何日一律撤退關内?即着迅速電奏。

    所有曆次電谕七道,着再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電寄岑毓英:據奏「行抵文盤州布置要隘」一折,所陳辦法,殊屬誤會;本日已明晰寄谕該督矣。

    詳約之定、基隆法兵已退,岑毓英務将關内外各營及劉永福一軍一律撤回關内,不準托詞遷延;究于何日撤竣?速即電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

     十七日(乙卯),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程文炳一軍着即撤回湖北;應需饟項,着左宗棠、楊昌浚于洋款内發給,将來由鄂清算。

    所有餘存洋款仍着存庫,聽候撥用』。

     又谕:『電寄楊嶽斌:所部暫緩遣撤;着将派查事件,趕緊查覆,再行聽候谕旨』。

     十八日(丙辰),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蘇元春等:據李鴻章電奏「巴德納照會稱:諒山一帶複到中國官兵三隊,請饬撤回;澎湖本拟照約克期撤盡,疊聞此信,不無疑慮」等語。

    粵軍早撤,必無複到諒山一帶之事。

    惟張之洞前奏,越民有與法仇殺情事,難保非遊勇勾結冒充華兵;着蘇元春、李秉衡确查電覆。

    現在滇軍及劉永福營已否一律撤回關内?日久未據岑毓英覆奏。

    此時滇、桂電信中途有無阻滞,着蘇元春等速咨該督迅即遵旨辦理,仍将滇軍現在情形迅速電聞』。

     二十二日(庚申),谕〔軍機大臣等〕:『前疊谕岑毓英将關外滇軍及劉永福營一律撤回邊界,迄今日久,尚未據該督覆奏。

    法已退出基隆,并将虜去弁勇悉數交回;我軍亟應如約迅撤,以昭大信。

    着岑毓英懔遵疊谕,趕速辦理;毋再遲延,緻幹咎戾。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電寄張之洞:前疊谕岑毓英将滇軍、劉永福營一律撤回邊界,迄今未據覆奏。

    法已退出基隆,并将虜去弁勇悉數交回;我軍亟應如約迅撤,以昭大信。

    着張之洞速咨岑毓英懔遵疊谕,趕速辦理。

    現聞電線中斷,應如何設法急遞?并蘇元春派赴諒山彈壓之兵,何時撤回?均着迅速電聞』。

     二十三日(辛酉),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等奏:『閩省官輪被毀,解運饟械并渡勇援台,類皆轉雇商輪,諸多不便。

    現購買「富有」、「美富」兩輪,以資遣用』。

    下部知之。

     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嶽斌奏:『行抵基隆大營,與撫臣劉銘傳籌商防務,勤加操練,增高牆壘、深浚溝濠,以期有備無患』。

    報聞。

     二十五日(癸亥),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法将孤拔,已于四月十九日在澎湖病斃。

    所有「平安」輪船被虜之幹軍弁勇,應另與法官商辦,俾得早日收回』。

    報聞。

     又奏:『衰病增劇,現在中、法和約已定,請開缺回籍調理』。

    得旨:『覽奏殊深廑系。

    着賞假一月,安心調理;毋庸開缺』。

     二十六日(甲子),谕〔軍機大臣等〕:『楊嶽斌等奏「籌辦台灣防務」:「澎湖、基隆、滬尾三海口,均須長泊快兵船一隻;修造炮台運辦各料,須裝貨船二隻。

    請饬南、北洋分撥快船三隻、福建船政速撥貨船二隻,到台備用」等語。

    台灣所需各船,能否照數撥往?着李鴻章、曾國荃、裴蔭森奏明辦理。

    至各船到台之後,饟項如何發給?并着妥議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李鴻章、曾國荃,并傳谕裴蔭森知之』。

     又谕:『據岑毓英電奏:「雲軍三萬餘人已撤回二萬三千餘人,均抵開化、臨安邊界;留粵勇七千餘在後彈壓,陸續撤回」等語。

    法人現已退出基隆,專俟滇軍及劉永福營一律撤回,即将澎湖退出。

    着岑毓英懔遵疊次谕旨,迅将關外滇軍全數撤回邊界,不得稍涉遷延;并饬催劉永福趕緊督率所部入關,毋任逗遛。

    仍将抵關日期,飛速馳奏。

    前據李鴻章電奏:「據教士報稱雲南拏獲法兵四、五名,在營囚系,請饬交還」等語。

    并着岑毓英查明所獲法兵,妥為交還。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福建巡撫劉銘傳奏:奸商吞匿厘金、道員通同作弊,已将台澎道劉璈撤任查辦。

    得旨:『劉璈着即撤任,聽候查辦』。

     又奏:『基隆一隅自遭兵禍,民房焚毀無餘,田地荒蕪,流離可憫!拟請撫恤,由淡水捐輸項下撥款動用』。

    如所請行。

     以任情勒捐,革台灣宜蘭縣知縣王家駒職。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

     六月初三日(庚午),谕内閣:『楊嶽斌、劉銘傳、孫開華奏「台北解嚴,請将曆次戰守尤為出力将弁官紳及籌運出力人員獎勵」各折片,劉銘傳駐守台北,未能相機決策攻複基隆,本屬無功足錄;而各營将弁官紳,固守要隘曆時甚久,疊次接仗亦能竭力抵禦,自不能因督師之不力,并沒行間效命之勞。

    惟所請獎叙,未免過優;量行核減,酌予恩施。

    王詩正、沈應奎均系已革司、道大員,左宗棠并未先行奏明辄令赴營,本不應給予獎叙;姑念該革員等業經渡台,不無微勞足錄。

    王詩正着賞給五品頂戴,沈應奎着賞給四品頂戴;陣亡之總兵曾照禮、副将劉義高等均着交部照陣亡例,從優議恤』。

     谕軍機大臣等:『已革遊擊呂文經,前經降旨發往軍台。

    嗣據楊嶽斌奏請留營,複經谕令即行起解,不準逗遛;迄今已逾兩月,未據奏報起程,殊屬延玩!着楊昌浚、劉銘傳、張兆棟迅即派員将呂文經趕緊起解,不準藉詞遷延;并着将起解日期,先行奏聞。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台北戰守出力,予提督蘇得勝、郎中林朝棟等升賞銜翎有差。

     初四日(辛未),谕軍機大臣等:『岑毓英奏「行抵雲南邊界并檄令關外各營一律撤回」一折,張之洞疊次電信多系傳聞之誤。

    該督現已檄令關外各營一律撤回,越地不留一兵,以昭信義;所辦甚是。

    現在基隆法兵已退,所有被虜弁兵悉數收回;法兵之留澎湖者,其意專候滇軍及劉永福一軍全數撤回後,方能照約全退。

    着岑毓英督催各軍迅撤,劉永福所部進關後,仍速饬前赴思欽一帶駐索,毋再遷延;一面将各軍進關日期先行馳奏。

    越民之情殷内附者,編列民籍;如果相安,即着遵照前次電旨,妥籌安撫。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初十日(丁醜),谕内閣:『鴻胪寺卿鄧承修奏:「福建布政使沈葆靖被參聞警移眷出署一款,疆臣、部臣未能據實定議」等語。

    左宗棠等查辦此案,語涉疑似;吏部議覆沈葆靖處分,亦屬從輕:均有不合。

    左宗棠、楊昌浚着交部議處;吏部承辦此案堂司各官,着查取職名,交該衙門議處。

    并着吏部将該藩司應得處分,另行複議具奏。

    沈葆靖着即開缺來京,聽候部議』。

    尋吏部奏:遵旨改議處分。

    得旨:『前福建布政使沈葆靖着照部議降三級調用,大學士左宗棠、閩浙總督楊昌浚着照部議降一級留任,均不準抵銷』。

     十一日(戊寅),調廣西布政使張夢元為福建布政使。

     十二日(己卯),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據電奏「法教入粵,流弊太多,示弱太甚」等語。

    傳教載在條約,上年七月降旨用兵,尚谕令保護法國教民。

    現在基隆已退,被虜弁兵均已收回;法使業已到京,教士照約入口,有何示弱?澎湖尚未退出,正以滇省撤兵稍遲為借口;若再因阻教入粵别添枝節,以緻澎湖久居不退,其為示弱不更甚耶?此等緊要關鍵,豈能輕聽僚屬、将弁之言,有意阻格。

    如地方莠民藉端滋鬧,全在該督嚴饬彈壓;果能實力奉行,何至生事?賀璧理緻法領事信,有「法教入粵、粵督不願」等語;何以向該督言,又謂緩來為宜?恐不足據。

    着張之洞速即出示曉谕,準令教士入口,以昭大信;毋得再存意見,轉啟群疑。

    設有偾事,惟該督是問』。

     又谕:『電寄岑毓英:據電奏「劉永福已抵文山縣,料理赴粵」等語。

    法人在澎,專候滇省撤兵消息。

    現在劉永福已将赴粵、滇軍亦概入雲界,法人自不能以此借口;辦理亦尚合機宜。

    據張之洞電奏,有「已許劉永福帶二千人可以安置」之語。

    目下該軍舊部不滿五百,即着于遣散粵勇内添募合成二千人,饬令迅赴思欽一帶,由張之洞妥為布置;毋任在滇逗遛,以免别生枝節』。

     十三日(庚辰),谕軍機大臣等:『據劉銘傳奏「台灣道劉璈貪污狡詐、劣迹多端,開單列款請革職查辦」一折,劉璈着革職拿問,光劉銘傳派員妥為看守,聽候欽差大臣到閩查辦。

    所有該革員任所資财,着該撫遴派廉幹委員嚴密查抄,毋任寄頓隐匿。

    另片奏「台灣道缺,暫留陳鳴志署理,期挽積習」等語。

    着依議行。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劉銘傳奏「台灣道劉璈貪污狡詐、不受節制、劣迹多端、聲名狼藉」一折,本日已有旨将劉璈革職拿問,着卞寶第遴派廉幹委員将該革員原籍資财嚴密查抄,毋任寄頓隐匿;并将抄出财産開列清單,據實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電寄楊嶽斌:電奏已悉。

    該前督所部各軍,着确探澎湖法兵全數退出後再行遣撤;所請賞假回籍終養,着俟派查事件覆奏到日,再降谕旨』。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

     十六日(癸未),谕軍機大臣等:『左宗棠等奏「查明澎湖失事員弁,請旨分别懲處」一折,此次澎湖失事,該處文武員弁未能竭力固守,緻被法兵攻陷,實屬咎無可辭。

    據奏該處向無城郭,與失守城池者有間,雖系實情;惟所拟分别懲處,尚覺過輕。

    副将周善初、通判鄭膺傑均着革職,發往黑龍江效力贖罪。

    通判梁嶽英、都司鄭漁、守備馮楚燊均着革職,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同知關鎮嶽、副将陳得勝、守備梁璟夫,均着交部議處。

    楊昌浚、劉銘傳均有地方之責,惟劉銘傳困守台北,鞭長莫及,自應稍予區别;楊昌浚着交部嚴加議處,劉銘傳着交部議處。

    左宗棠、穆圖善辦理該省軍務未能援應,均着交部察議。

    楊嶽斌于澎湖失事之時,先經催令渡台,自難兼顧;所請議處,着加恩寬免。

    現在法兵業已退出澎湖,防務亟應實力整頓;着左宗棠、穆圖善、楊昌浚、劉銘傳迅即饬選将弁前往駐紮,并慎選地方官将善後事宜悉心布置。

    所需輪船策應,着即資商曾國荃将「南琛」等三船調赴該處,認真訓練,聽候調遣。

    閩口撈獲之船械等件應如何修整撥用?并着左宗棠等查明迅速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十八日(乙酉),兩江總督曾國荃奏:南洋快船未能撥駐台灣。

    得旨:『着将三船趕緊修理,仍遵前旨撥赴澎湖,勤加操練,以資防守』。

     二十二日(己醜),署船政大臣福建按察使裴蔭森奏:購修夾舨,複設練船。

    下部知之。

     又奏:南洋購造快船等費,請饬閩督等撥解款項。

    得旨:『着照所請,即由裴蔭森知照楊昌浚、穆圖善将應還、應解款項迅速撥解,以濟急需』。

     二十三日(庚寅),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楊嶽斌:據奏請撤營歸養等語。

    楊嶽斌着準其回籍養親;即将所部各營妥為遣撤,俟撤竣後再行起程』。

     又谕:『閩省現已解嚴,王詩正所部營勇,着左宗棠督饬妥為遣撤;并饬王詩正即行回籍』。

     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嶽斌奏:遵查李彤恩等參款。

    得旨:『李彤恩着即驅逐回籍,不準逗遛台灣。

    朱守谟着即革職,永不叙用』。

     督辦台灣軍務福建巡撫劉銘傳奏:目疾沉重,請開巡撫本缺,專辦台灣事務。

    得旨:『本日已有旨,令楊昌浚兼署福建巡撫矣。

    劉銘傳督師無功,正當力圖自贖;着将台灣善後事宜,認真整頓,以觀後效。

    所請開缺之處,不準行』。

     以閩、浙總督楊昌浚兼署福建巡撫。

     二十四日(辛卯),谕〔内閣〕:『上年四月間,特準李鴻章與法國總兵福祿諾議定越南通商事宜,無非戢兵安民之意;迨後諒山一役,不得已而用兵。

    越南地極炎荒,士卒每多瘴故,且相持半載,各損師徒,藩屬人民亦罪鋒镝;朕甚憫焉!洎十二月間總稅務司英人赫德以兩國本無嫌隙,力請仍照津約;往返通詞,棄怨修好。

    朕仰維上天好生之德,并敬念列祖命将出師于天時地利、緩急進止,撥度因時,不存成見。

    恭铎乾隆五十四年安南撤兵疊次谕旨,權宜所值,先後同符。

    特照所請,命李鴻章等與法使巴特納重訂新約十條,于越南北圻邊界定地通商,言歸于好。

    現在法國盡退基隆、澎湖之兵,我亦将滇、粵各軍撤歸關内;彼此擒獲人衆,均已按數交還。

    從此荒服免遭兵燹,海宇共慶乂安。

    朝廷于此事權衡終始、審察機宜,本無窮兵黩武之心,允協修好睦鄰之意。

    今當和局既定,特通谕中外,俾鹹知朕意焉』。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旨派錫珍前往江蘇,會同衛榮光查辦事件。

    錫珍已于本日請訓,拟由海道赴滬;衛榮光着俟該尚書到後,即行同赴台灣,秉公查辦。

    所有應查各件,已交錫珍帶往,與該撫公同閱看。

    江蘇巡撫,着譚鈞培暫行護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覆陳劉銘傳退棄基隆實在情形。

    得旨:『劉銘傳倉猝赴台,兵單饟绌;雖失基隆,尚能勉支危局,功罪自不相掩。

    該大臣辄謂其罪遠過于徐延旭、唐炯,實屬意存周内,儗不于倫。

    左宗棠着傳旨申饬。

    原折擲還』。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

     秋七月初四日(庚子),谕内閣:『前據左宗棠奏:因病籲請開缺回籍,當經賞假一月,俾資調理。

    茲據奏稱「病難速痊,懇請交卸差使,展假回籍」等語。

    覽奏病情,殊深廑念;自應俯如所請。

    左宗棠着準其交卸差使,不必拘定假期,回籍安心調理。

    該大學士夙着勳勤,于吏治戎機久深閱曆;如有所見,仍着随時奏聞,用備采擇。

    一俟病體稍痊,即行來京供職』。

     谕〔軍機大臣等〕:『左宗棠奏「請交禦差使展假回籍」一折,本日已有旨準其交卸差使,回籍調理矣。

    所有「欽差大臣關防」,即着交楊昌浚派委妥員赍京呈繳。

    至該大臣所統恪靖各營,現在應留應撤?着左宗棠、楊昌浚體察情形、悉心會商,奏明辦理。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初五日(辛醜),兩江總督曾國荃奏:統帶援閩兵輪已革提督銜總兵吳安康請開複原官原銜,并賞頭品頂戴。

    得旨:『「澄」、「馭」兩船失事,吳安康統帶不力,厥咎甚重;後雖鎮海禦敵,着有微勞,其功過不足相抵。

    業經另案革職留營,免予議罪,已屬從寬;前于劉秉璋奏到,已谕令咨行該督毋庸列保。

    此奏自系尚未接奉前旨,所請着毋庸議』。

     初六日(壬寅),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秉衡:張夢元已調補福建布政使,着李秉衡傳知即由廣東乘輪迅赴新任,毋庸來京請訓』。

     初八日(甲辰),谕〔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據署台澎道陳鳴志等會禀劉璈濫支虛冒各款及提督高登玉、都司李德福朋比為奸,同知胡培滋、知縣周志侃通同作弊;請旨訊辦」等語。

    高登玉、李德福、胡培滋、周志侃着一并革職,交錫珍、衛榮光按照所奏各節,歸案訊辦;務須撤底根究,毋稍含混。

    原折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十一日(丁未),閩浙總督楊昌浚奏:閩省鹽務困敝,請免加厘并免捐輸以恤商艱。

    允之。

     又奏:閩省制錢缺乏,變通鼓鑄以資民用。

    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一。

     十八日(甲寅),福州将軍穆圖善奏:軍務已定,懇銷去幫辦軍務差。

    得旨:『穆圖善着準其開去幫辦軍務差使;所部各營戰後防守出力,奉懿旨:着于前發内帑銀内賞給五千兩,以示獎勵』。

     二十六日(壬戌),命福州将軍穆圖善來京陛見,以杭州将軍古尼音布署福州将軍。

     二十七日(癸亥),湖南巡撫卞寶第奏:遵旨查抄已革台灣道劉璈家産。

    得旨:『着将所抄該革員家産嚴密封存,派員妥為看守;俟定案時,再降谕旨』。

     二十八日(甲子),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稱左宗棠因病出缺,覽奏殊深悼惜!所有該大學士身後一切事宜,着楊昌浚妥為照料;并着趕緊馳奏,候旨施恩』。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二。

     八月丁卯朔,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嶽斌奏:渡台員弁,懇準保獎。

    得旨:『此次該軍未能迅速渡台,又無戰功足錄;所請保獎之處,着毋庸議』。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陳學棻提督福建學政。

     初三日(己巳),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嶽斌奏:收回澎湖弁勇,補發口糧,并死難員勇請恤。

    得旨:『此項已故弁勇,并非臨陣捐軀可比;所請發給恤賞銀兩及賞給世職之處,着毋庸議』。

     初四日(庚午),署船政大臣福建按察使裴蔭森奏:台防需船,請續派「伏波」東渡,以供差遣。

    下所司知之。

     初五日(辛未),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楊旨浚:據電稱「楊嶽斌幹軍十二營應找饟項引糧十餘萬兩」等語。

    即着核明确數,準其于洋款内撥給』。

     十四日(庚辰),谕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台灣南路率芒、董底兩番社與七家山番械鬥,副将潘高升不為伸理,并縱勇袒助七家山番,緻該兩番社聚衆滋事;劉璈不待查覆,率行調兵進剿,緻該兩番社良莠不分,同遭焚掠。

    請旨将潘高升懲辦」等語。

    率芒、董底番社前已受撫,此次與七家山番仇殺,自應設法解散;何得率行攻剿,慘及無辜!現據該兩番社悔罪投誠,即着劉銘傳饬屬妥為彈壓,毋任再滋事端;其被難番衆,酌量加以撫恤。

    至交出兇番六名,是否的系正兇?訊明分别究辦。

    除劉璈已另案革職查辦外,潘高升辦理乖方,實屬罪有應得。

    着即革職,發往軍台效力,以示懲儆。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三。

     十九日(乙酉),谕〔軍機大臣等〕:『劉銘傳等奏「遵保基、滬獲勝立功将士暨曆次戰守尤為出力之援軍、練董、轉運員弁官紳,并案開單請獎」一折,軍營保獎人員,必須打仗獲勝或扼守要隘等項實在着有勞績,方足膺懋賞而昭激勸;此次單開,除滬尾接戰出力各員弁應量予獎勵外,其王詩正一軍前經臨敵失利、吳鴻源一軍留守中路,并無戰功,該撫等一并彙保,其餘各營何項出力亦未詳細聲明,是開報既屬籠統、保獎複多冒濫,殊非核實之道。

    着劉銘傳會商孫開華将單開各員及所請獎叙,嚴行裁汰、大加删減,查明實在異常出力員弁,再行悉心核定,分晰開單,據實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尋劉銘傳等會奏:遵減基、滬立功将士保案,請照前單給獎。

    得旨:『王詩正、吳鴻源部下拟保各員弁,着劉銘傳詳加核減。

    至王詩正、陳鴻志兩軍前單籠統開保,此次單内開列厘出四十餘員名,以前單核計,尚有一百餘名;是否全歸删汰?并未聲明,殊欠明晰;仍着分營逐一開單具奏。

    其餘所請獎叙各員,着該部議奏』。

    尋劉銘傳奏:『查王詩正、吳鴻源所部将士,不無微勞;若全行删減,未免向隅。

    茲就前單開列在前請保從優者,量為核減;分别開單,酌保五十人。

    其餘一百三十餘員名,概歸删汰』。

    如所請行。

     以托病離營,革台灣軍營都司範治鈞職,永不叙用。

     予基、滬陣亡、病故各員弁彭沛霖等優恤,并于台北建立淮楚昭忠祠;從督辦台灣軍務福建巡撫劉銘傳請也。

     二十三日(己醜),谕軍機大臣等:『左宗棠、穆圖善、楊昌浚奏:「福建沿海防營及後路各台局出力文武員弁,懇準保獎」等語。

    此次用兵省分,凡接仗獲勝者,均經給予獎叙;其餘防營及後路台局員弁并無戰功,均未給獎。

    閩省事同一律,所請着毋庸議。

    左宗棠折片,均着留中。

    其道員劉麟祥一員,着俟服阕後,仍遵前旨交吏部帶往引見。

    将此谕令穆圖善、楊昌浚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四。

     九月初五日(庚子),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後〕懿旨:『醇親王奕■〈環,言代王〉等遵籌海防善後事宜折内奏稱:「台灣要區,宜有大員駐紮」等語。

    台灣為南洋門戶,關系緊要;自應因時變通,以資控制。

    着将福建巡撫改為台灣巡撫,常川駐紮;福建巡撫事,即着閩浙總督兼管。

    所有一切改設事宜,該督詳細籌議,奏明辦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五。

     冬十月初二日(丁卯),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左宗棠等奏「中、法議約已成,懇由船政試造鋼甲兵船」一折,據稱「法國現在創造雙機鋼甲兵船雖較鐵甲稍遜,而駕駛較易、費用較減,每船估需工料銀四十六萬兩。

    閩省拟請試造三數号」等語。

    現當創辦海軍之際,洋面兵船自應次第籌備,以資操練。

    着裴蔭森即将新式雙機鋼甲兵船先行試造一号;如果試驗合用,将來再行奏明陸續添造。

    目前所需造船經費,即由閩省前存洋款内撥用;餘剩洋款,着楊昌浚解交神機營存儲。

    裴蔭森務當督饬員役工匠核實經理,不得虛糜帑項,以重要需;楊昌浚亦當随時會商,妥籌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楊昌浚,并傳谕裴蔭森知之』。

     初七日(壬申),閩浙總督楊昌浚奏:『委員查恤澎湖被難各戶,并拟籌防務』。

    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七。

     十八日(癸未),谕内閣:『前據劉銘傳奏參台灣道劉璈貪污狡詐,劣迹多端;當将該員革職拿問并将任所、原籍資産一并查抄,特派錫珍、衛榮光馳往查辦。

    茲據查明覆奏:此案劉璈被參鹽務、礦務營私舞弊各節,經錫珍等傳集人證、詳核卷宗,雖多辦理不善,尚無侵吞虧短、通同作辦情事。

    惟于所部各營空額,經已革提督高登玉繳入道署銀一萬一千六百餘兩、又将夫價銀扣存賬房四千五百餘兩,據供留作賞需,查無詳報案據。

    又于其子劉濟南招勇船價,浮冒銀一萬兩零。

    該革道以監司大員總理營務,辄敢虛支巨款、任意冒銷,律以監守自盜,罪無可辭。

    已革台灣道劉璈着照所拟斬監候,即由該督、撫派員解交刑部監禁。

    其應繳之款,除抄産備抵外,餘着勒限追完,照例辦理。

    至折内所奏薛樹華供稱送給洋銀一萬元,張新是否轉給劉璈?伊不知曉;及王青雲等所供洋藥厘金每年交給道署規費銀二萬五千元,九、十兩年輾轉撥還、撥給等語。

    聲叙殊未明晰;豈得以事無左證,竟置勿論。

    着刑部于全案供招解到時,再将以上兩款詳細查核具奏。

    已革提督高登玉明知劉璈虛報夫數,辄代出印領扣繳多贓,實屬朋比為奸;着從重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已革同知胡培滋管理支應,于劉璈虛報募勇船價等情毫無覺察,明知夫饟浮冒、又不據實舉發,實屬知情徇隐;業經革職,着永不叙用,仍驅逐回籍,不準逗遛。

    副将張福勝在台年久,聲名平常;着即行革職。

    知府劉濟南素行不檢,物議滋多;着一并革職』。

     十九日(甲申),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卞寶第、劉銘傳先後具奏,已革台灣道劉璈任所、原籍資産業經遵旨查抄。

    劉璈現經訊明定罪,監禁追贓。

    其任所抄出銀兩,即着劉銘傳派員解部;原籍抄出資産,着卞寶第按照原單核實變價,解部備抵。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有旨将福建巡撫改為台灣巡撫,一切改設事宜令該督、撫詳籌議奏。

    台南、北地輿袤延甚遠,以形勢而論,台北各海口尤為緊要。

    原設台灣道一員遠駐台南,深慮難以兼顧;且巡撫常川駐紮,一切錢榖、刑名事宜必須分員管理,各專責成。

    應否于台灣道之外添設台北道一員?着楊昌浚、劉銘傳悉心會商,妥議具奏。

    澎湖為由閩赴台要隘,扼紮勁旅、認真操練,方足以資緩急。

    該處地方若由台灣巡撫管轄控制,自更得宜;并着詳細議奏。

    其餘未盡事宜,該督、撫如有所見,務當明晰敷陳,以備采擇。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二十二日(丁亥),谕内閣:『福州将軍穆圖善着授為欽差大臣,會同東三省将軍辦理練兵事宜;各城副都統以下,均歸節制』。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劉銘傳奏「目疾日重,懇請開缺」一折,劉銘傳經朝廷特簡督辦台灣事宜,正當次第經營,力圖報稱;上年督師不力、謗書盈箧,仍複曲予優容,尤宜奮勉圖功,以期自贖。

    何得因目疾未愈,遽請開缺!着賞假一個月,毋庸開缺。

    該撫籌辦善後,尚屬認真;仍将兵事、吏治及地方一切利弊力疾妥籌,悉心辦理。

    凡事當行之以恒,總期成效可觀,方為不負委任。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二十七日(壬辰),谕〔軍機大臣等〕:『禦史殷如璋奏:「福建船政局收用員紳過多,需款太巨,緻造船經費不能統歸實用;請饬詳加考試,認真核辦」等語。

    福建船政局近年瞻循積習,濫用委員、支銷浮冒,朝廷早有所聞。

    當此整頓海防、綜核名實之際,豈容不肖員紳虛糜無已,緻辦理不收實效!着裴蔭森會同楊昌浚将該衙門現用各員認真考核,其冗濫充數者悉行裁汰,并将實能通曉制造、當差勤慎人員開單具奏,一面咨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核考驗。

    倘再因循瞻顧、不能破除情面,仍有濫保浮支情事,必惟該大臣等是問。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知楊昌浚,并傳谕裴蔭森知之』。

    尋楊昌浚奏:『會同考核船政員紳,分别裁留及應備咨取考驗各員實在情形』。

    下該衙門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八。

     十一月十六日(庚戌),以因公淹斃,予福建補用千總邱水生優恤。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

     十二月初七日(辛未),督辦台灣軍務福建巡撫劉銘傳奏:生番滋事,分路剿撫并現在歸化情形。

    得旨:『覽奏撫番情形已悉。

    着督饬官紳次第妥為開導,遇事持平辦理,以期日久相安』。

     又奏:『酌定全台養兵三十五營,計每年饟需至少須百五十餘萬兩;每年出入相抵,尚不敷三十餘萬兩。

    懇饬下閩省将軍、督臣,自十二年正月起,按月協濟台灣海防經費銀三萬兩,以濟急需』。

    下部議。

     予在營病故台灣參将文貴和等三十五員優恤。

     初十日(甲戌),閩浙總督楊昌浚奏:遵旨提解洋款并瀝陳閩省支绌情形,懇準将現存洋款六十萬兩酌留濟用。

    得旨:『着戶部歸入劉銘傳請撥洋款購備炮械片,一并議奏』。

     十二日(丙子),谕軍機大臣等:『據劉銘傳奏「籌度台灣情形,暫難改設省會」、又據楊昌浚奏「籌議台灣改設事宜,請添設藩司」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