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德宗實錄選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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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署理巡撫,責任綦重;一切事宜即責成該署撫妥為籌劃,并着與楊岐珍、劉永福會商布置,不得意氣用事,自以為是。

    倘與僚屬動辄龃龉,以緻贻誤事機,恐該署撫不能當此重咎也』。

     調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署湖南巡撫,以福建台灣布政使唐景崧署福建台灣巡撫。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九。

     二十五日(戊戌),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台、浙兩省防務緊要,撫臣均難勝任」一折,據稱「台灣現署撫臣唐景崧,與邵友濂素不相能;甫接署任,即欲将邵友濂所派各軍統領全行更換。

    倘與楊岐珍、劉永福不能和衷,安能制敵!至浙江巡撫廖壽豐,當海防吃緊,乃以全省軍務委之提督張其光,以營務處委之一候補知縣,恐有疏虞。

    請饬認真辦理」等語。

    台灣、浙江兩省防務,為東南全局所關。

    前因台灣巡撫一時難得其人,令唐景崧暫行權篆;倘舉動任性,必誤事機。

    廖壽豐末谙軍務,籌辦一切是否合宜?朝廷均深廑系。

    着譚锺麟确切查明該署撫等能否勝任,據實具奏;不準稍有瞻徇。

    原折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目前台、浙防務,唐景崧、廖壽豐辦理尚無不合』。

    報聞。

     二十六日(己亥),福建陸路提督黃少春奏:『籌辦廈門防務,率帶所部各營分别布置扼紮。

    查廈門開設「南」字靖海勇練四營,先經提臣楊岐珍悉拔赴台。

    此次僅有楚軍「達」字三營,旋由台調回靖海中營一營,尚形單薄;現撥派兵輪二艘來廈助守,并将險要處所逐一履勘,嚴密設防』。

    報聞。

     二十八日(辛醜),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本日據宋慶電報「日軍渡江猛撲,力禦不退,傷亡甚多;亟盼接應,情形萬分緊急」。

    前已饬蔣尚鈞、劉世俊所部九營三哨由營口馳赴奉省,歸宋慶調遣,諒已在途;着李鴻章迅即催令星夜前進,赴九連城一帶助剿,切勿刻延』。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

     冬十月初六日(己酉),予積勞病故台灣統領滬尾防軍提督銜總兵王芝生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恤。

     初九日(壬子),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現在敵逼金州,旅防萬分危急。

    其登岸處在皮子窩,必有日艦灣泊及來往接濟;着李鴻章即饬丁汝昌、劉步蟾等統率海軍各艦前往遊弋截擊,阻其後路。

    至旅順後路無炮台,聞尚間有山險;其平坦處所,亟應用地營、土炮台之法設險以守。

    着傳谕該防營諸将乘敵蹤未至,趕将此項台壘星夜興築并密布地雷,以資守禦。

    此倉猝中設防要着,諸将不得輕視,緻令長驅徑進,無可措手也』。

     十三日(丙辰),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據電奏「購辦槍炮,請饬部立案」等語。

    嗣後凡非緊要事件,仍應照例具折陳奏;不得以長篇累幅、瑣屑數目率行電奏』。

     十四日(丁巳),以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署長江水師提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一。

     十八日(辛酉),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宋慶電奏已悉。

    刻下金州已陷,旅順情形萬緊;該提督已抵蓋平,着即前赴複州一帶相機布置,以掣敵勢。

    劉盛休當敵兵渡江時,未經出戰;程之偉行軍遲滞,聞敵先退:此兩軍萬不可恃。

    着宋慶嚴加察看;如不能得力,即行傳旨撤退,另派營官管帶整頓,統歸宋慶調遣。

    李永芳五營,前經劉樹棠派令入衛,業已啟程;現在該提督兵力不敷,着李鴻章饬催李永芳所部迅赴宋慶軍營,以資厚集。

    即日海口封凍,津防稍松;自應先其所急,并着李鴻章于李光久、潘萬才諸軍酌量派撥,傳谕唐仁廉統帶,并會同吳鳳柱一軍赴奉,以為宋慶後路接應。

    以上各軍糧饟、軍火,均着李鴻章饬令糧台源源接濟。

    宋慶有此兵力,即可将金州一路之敵迅籌截阻,以解旅順之危。

    聶士成營中炮少,着李鴻章電知周馥設法解濟為要』。

     十九日(壬戌),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裕祿:據奏「安東縣鳳凰廳地方相繼失守,請将文武各員懲處」一折,奉天東邊道宜麟、鳳凰城守尉佑善、營口廳同知署鳳凰廳同知章樾、鐵嶺縣知縣署安東縣知縣榮禧,着一并革職審辦,按律治罪。

    裕祿身膺疆寄,防範未能周密;着交部議處』。

     二十二日(乙醜),調閩浙總督譚锺麟為四川總督,以前河南巡撫邊寶泉為閩浙總督。

     二十四日(丁卯),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奏旅順連日接仗情形,姜桂題等沖鋒迎敵,疊有斬獲;該将士奮勇出力,深堪嘉尚。

    着賞銀一萬兩,由李鴻章撥解該營散放,以示獎勵。

    日兵銳氣已挫,姜貴題等即可乘此軍威,激勵将士奮勇進攻;不可株守待援,緻落後着。

    需要糧械,仍着李鴻章設法源源接濟,勿令缺乏。

    宋慶已距金州不遠,着李鴻章将旅順獲勝待援情形迅即知照,令其相機攻戰,以分敵勢。

    現在章高元一軍,已由營口前進;并令唐仁廉帶兵繼進,以為宋軍後路援應。

    并着饬令各軍迅速遄行,期将金州一路之敵合力夾擊,俾難前進。

    前谕李鴻章撥兵防守母豬河,曾否籌辦?着即日覆奏。

    魏光焘所部到津後,着李鴻章饬令赴山海關一帶駐紮,歸吳大澄節制;毋庸來京陛見』。

     二十七日(庚午),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旅順失守,覽奏曷勝憤懑!該大臣調度乖方、救援不力,深堪痛恨!着革職留任,并摘去頂戴,以示薄懲而觀後效。

    刻下敵謀益熾,各海口處處吃緊;着李鴻章迅即親赴大沽、北塘等處周曆巡閱、嚴密布置,不準再事遷延,緻幹嚴譴。

    宋慶一軍刻距金州不遠,本為救援旅順;現在旅順已失,該提督亟應回顧海蓋、遼陽等處,杜其侵入西北之路,并會同唐仁廉、吳鳳柱、章高元等軍擇要分紮,相機堵禦,力遏敵氛。

    至旅順失守情形,仍着李鴻章迅即查明覆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二。

     十一月癸酉朔,署福建台灣巡撫唐景崧奏:續布台防完備;又奏:委在籍主事邱逢甲招集義勇,以備擇調。

    并報聞。

     初二日(甲戌),調署湖南巡撫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謝恩請觐。

    得旨:『着即赴署任,毋庸來見』。

     初五日(丁醜),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聞日人攻陷旅順後,其第三隊兵已乘輪南行,尚未知其所向。

    現在北洋海口将凍,恐其擾及南洋;着張之洞嚴饬吳淞各口加意防守,并分電閩、浙、台灣各督、撫一律嚴防,勿稍松勁』。

     十四日(丙戌),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宋慶:據電奏「日軍北犯,複州失守,現在整備禦敵」等語。

    敵占金、旅,其合力北進自在意中。

    此次迎戰機宜,關系重要。

    宋慶當懔遵前旨重賞嚴罰;力戰者破格獎赉、畏縮者立正軍法,不可稍涉遲疑瞻顧,贻誤戎機,自幹咎戾;尤須先期會合章高元及所部将領,定前敵後應、更番疊進、分合包抄之策,謀定後動,戮力同心,務期指日早除敵氛,共膺懋賞。

    勉之!慎之!宋慶所募新勇,現已到幾營?李永芳五營聞已到津,着電知李鴻章迅催到防,仍即電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三。

     十九日(辛卯),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宋慶:本日據宋慶、裕祿電奏「日軍由岫岩分道肆擾,已及海城東界;海城軍情吃緊,遼陽交界亦有日軍」。

    着長順迅調所部各軍加意嚴防,相機堵遏,杜其北侵之路;毋得稍涉疏縱』。

     二十日(壬辰),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宋慶:李鴻章奏「據周馥電報,海城失守,遼沈電線又為敵斷」;覽奏殊深憤懑。

    現在岫岩之敵繞出宋慶之後,銘、毅各軍兩面受敵,軍情危急;日軍向以包抄夾擊為得計,宋慶當會合諸軍嚴密防範,相機堵禦。

    章高元現駐蓋平禦金、複之敵,宋慶相去不遠;應彼此聲勢聯絡,以杜他往,是為至要』。

     二十四日(丙申),賞戶部左侍郎張蔭桓尚書銜。

     二十五日(丁酉),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宋慶:李鴻章電奏「疊據善聯、袁世凱營口局各電:宋慶二十四日接仗不利,退守牛莊;其本日戰況及宋得勝受傷情形,尚未據宋慶電報」。

    殊深焦灼。

    現在敵氛正惡,宋慶兵力不敵,惟有聯合前敵各部及章高元等堅守牛莊兼顧營口,嚴杜西進之路;是為至要』。

     又谕:『電寄李鴻章:據電奏「威海防務萬緊,一時難易生手」等語。

    丁汝昌既經拿問,海軍提督即着劉步蟾暫行署理;仍着李鴻章遴員保奏,候旨擢用。

    丁汝昌俟經手事件交替清楚後,速即起解』。

     二十七日(戊戌),谕内閣:『電寄宋慶:李鴻章、宋慶電奏均悉。

    連日海城接戰,傷亡甚衆,宋慶率隊回紮田莊台;并據袁世凱報牛莊已失;覽奏殊深憤懑。

    刻下敵蹤已至牛莊,營口甚為緊要;宋慶一軍現紮田莊台,亟應整頓隊伍、激勵将士,力遏西進之路。

    章高元、徐邦道等扼守蓋平,已為敵兵所隔;能否調令截擊牛莊一股,與宋慶兩面合攻?着即妥為調度。

    姜桂題、程允和、張光前等已明降谕旨革職留營,仍責令帶罪圖功,以觀後效。

    現據長順電奏,遼陽亦甚危急;陳湜一軍現已出關,即着宋慶知照該臬司徑赴沈陽,與長順商同防禦,毋稍疏虞』。

     留辦台灣團防、幫辦墾撫事務太仆寺卿林維源奏:台灣團防就緒,并報效土勇二營自備糧饟,擇要駐紮。

    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四。

     十二月初三日(乙巳),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宋慶:據奏「日軍千餘已入熊嶽,旋向海城;其大隊向東北前進」等語。

    該軍自攻陷海城後,時已半月,尚無動靜;恐其暫時休息,又将蓄銳前進。

    着宋慶随時戒備;如該軍以千百人分道前來窺伺,即應派隊猛進并設法抄擊,以孤敵勢。

    若待其零星湊集、合成大軍,以全力拒我,屆時轉難得手。

    該提督當穩慎圖維,相機因應;總期立于不敗之地,挫其精銳、杜其它越,是為至要』。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五。

     十七日(己未),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現聞蓋平被陷,前敵軍情吃緊,宋慶所部兵力恐難分布;亟須添兵接應。

    潘萬才為宋慶舊部,派令前往,可資臂助。

    着李鴻章即饬潘萬才帶領所部星馳出關,聽候調遣。

    其秦皇島地方,亦關緊要;着吳大澄即派吳元恺一軍填紮該處,認真防守』。

     署福建台灣巡撫唐景崧奏:請将硫磺、樟腦各公司赢餘銀兩歸入台防善後案内,列冊造報。

    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六。

     二十三日(乙醜),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蔭桓等:前據電奏業已抵滬,諒已與邵友濂會商一切。

    即着該侍郎等克日出洋,毋庸另候谕旨;并将啟程日期電覆』。

     二十六日(戊辰),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二十五日各電均悉。

    日軍蓄意謀攻威海,大隊兵船已在榮成開炮,并有日兵上岸,電線不通;情形極為危急。

    其洋劃登岸之兵究有若幹?着李鴻章、李秉衡各饬防軍飛速馳擊,勿任深入蔓延。

    海軍戰艦,必須設法保全。

    前據李鴻章電奏,議籌水陸相依之法,尚屬詳細;現當臨敵之時,應如何相機合力出擊之處,即饬該将領等迅速籌辦,毋得束手坐待,緻為所困』。

     又谕:『電寄張蔭桓等:電奏已悉。

    着即定于正月初三日啟行,勿遲』! 二十七日(己巳),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日兵登岸,榮成失守;覽奏殊深憤懑。

    東省兵力較單,緻有疏失;李秉衡自請議處,着加恩寬免。

    丁槐一軍,準其留于山東調遣;該營需用槍械,着李秉衡電商李鴻章于南省解來槍内經過東省時,酌撥應用。

    刻下敵已登岸,必将猛攻威海;着李秉衡厚集援軍迅往遏截,并激勵将士如能奮勇破敵者,立予重賞。

    威防戴宗骞等軍守禦尚能出力,現在敵蹤逼近,仍着李鴻章饬令在防各軍固結兵心,并力截擊;不得臨敵畏卻,緻誤大局。

    聞敵人載兵皆系商船,而以兵船護之;若将「定遠」等船齊出沖擊,必可毀其多船,斷其退路。

    此亦救急之一策,着李鴻章速籌調度為要。

    本日據吳大澄電奏:「魏光焘營内槍械甚少,請于天津新到德槍内借撥一千杆;該撫所購洋槍,正月中旬亦可到津,如數撥還」等語。

    現在魏光焘出關需用甚急,着李鴻章即行撥給勿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七。

     ●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春正月初四日(丙子),山東巡撫李秉衡奏:榮城失守,力籌堵禦情形。

    得旨:『着查明各官下落,再行具奏』。

     初六日(戊寅),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疊據電奏「倭攻威海南岸龍廟嘴等處,炮台俱失;雖經擊沈敵船二隻、雷艇一隻,而南岸改為敵踞,情勢實為危急」。

    該處布置防守為日已久,何以敵至竟不能固守!劉超佩先行走入劉公島,顯系臨敵退縮;并此外棄營逃走各員,着李鴻章、李秉衡即行查明拿獲正法。

    現在水師各艦在劉公島與陸軍依護堵擊,着即饬令奮力沖擊,如能多毀敵船,尚可力支危局;切勿再失事機,緻以戰艦資敵。

    刻下東省急待援兵,所有丁槐、李占椿、萬本華、張國林等,着張之洞、李秉衡分别催令前進,勿任延緩』。

     初七日(己卯),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均悉。

    日隊全向西行,戴宗骞往守北岸三台,兵少勢孤,危在呼吸;現惟有嚴饬孫萬林、李楹趕緊馳赴北岸,協同戴宗骞等盡力防守。

    水路各艦,着丁汝昌督率,在劉公島及北岸各台與陸軍依護堵擊。

    孫萬林等倘再有退避,即按軍法從事。

    至雷艇管帶王登雲攻毀趙北嘴台炮藥,丁汝昌遽為請獎,殊屬非是。

    南岸全台俱失,水陸各營皆有應得之罪;現在力保北台,王登雲倘能奮勉立功,再行核實保獎。

    此次所請,着毋庸議。

    昨據奏稱高場營炮台打沈日船二隻,又劉公島打沈一隻;出力将弁,着查明獎叙』。

     初十日(壬午),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秉衡:兩電均悉。

    威海北岸炮台又失,兵艦失所依恃,能否沖擊出險,尚不可知;仍着探明電覆。

    孫萬林等,已有旨交部嚴議;李秉衡改為議處矣。

    所請添撥大枝勁旅,現在冰泮伊迩,畿疆防務關系尤重,實無餘兵可以調撥。

    惟昨據宋慶電稱:請饬章高元帶所部八營回援東省,因程途較遠,是以未允所請;着李秉衡酌度情形,如需此軍調回,即行奏明辦理。

    其李占椿等軍,仍着催令速進,以資援應。

    該撫拟移扼萊州并責成夏辛酉等分防登州等處,均着照所請行』。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八。

     十四日(丙戌),谕〔軍機大臣等〕:『禦史張仲炘奏:「上海接濟日軍米石,有奸商葉成忠、何瑞棠兩人所售,不下數十萬石;或以台灣采辦,或以小船繞川沙出口。

    稅務司查出兩起、委員拿獲一起,均有奧援解脫;今仍照常售運。

    請饬查拿嚴禁」等語。

    運糧赍敵,大幹法紀;着張之洞确切查明,嚴拿懲辦』。

     十五日(丁亥),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奏海軍各艦被擊覆沒情形,覽奏曷勝憤懑。

    北洋創辦海軍,殚盡十年财力;一旦悉毀于敵,堕防縱敵,震動畿疆。

    李鴻章專任此事,自問當得何罪?惟現值海防益急,若立予罷黜,轉得置身事外;茲特剀切申谕,李鴻章當日念獲咎之重、朝廷曲宥之恩,激發天良,力圖補救。

    瞬屆各海口冰泮,敵船猛進,處處可危;設彼乘間登岸,必須齊力抵禦。

    此時遊擊策應之師,較之專防一口尤為吃重。

    李鴻章既稱徐邦道不可獨當一面,着仍遵前旨速調聶士成帶所部星夜進關。

    現在畿輔之防更急于關外,北路諸軍不得再行請留;即着李鴻章分電關外各統帥一體知悉』。

     十七日(己醜),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蔭桓等:張蔭桓、邵友濂着即日先回上海』。

     十九日(辛卯),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着賞還翎頂、開複革留處分,并賞還黃馬褂,作為全權大臣與日本商定和約。

    直隸總督北洋大臣,着王文韶署理;李鴻章着迅速來京請谕』。

     兩廣總督李瀚章奏:南澳鎮總兵劉永福奉調入都,請以參将英順暫署。

    得旨:『劉永福現在台灣帶兵,南澳鎮總兵即着英順暫署』。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九。

     二十二日(甲午),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據德國兵船傳言,丁汝昌、劉步蟾、張文宣皆殉難;是否确實着查明電覆』。

     又谕:『電寄李鴻章:本日據張蔭桓等電奏「已于二十一日到滬,将往來問答、敕谕底稿鈔錄呈覽」;并雲「再派重臣,可不必到廣島,伊滕等可來旅順就近商辦。

    至停戰之議,初次派使時美使即向日言及;日覆電須俟兩國大臣聚會時,方能将如何議和停戰言明。

    昨接李鴻章電奏,複饬總署與田貝商酌;田謂日必不改前說,礙難再商,惟盼李鴻章速與會面定議。

    此時事機至迫,連日電詢李鴻章啟程日期,殊深焦盼。

    該大臣務須即日布置成行;所有随帶人員,并着揀派妥協,迅速具奏』。

     又谕:『電寄楊儒:據奏英、俄聯結助我等語;西國有局外之例,楊儒所奏是否西人有此議論,抑系出自己意,着即詳細電覆』。

     二十三日(乙未),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蔭桓等:運日電奏均悉。

    張蔭桓着即回京,邵友濂着即赴署任。

    此次日本不允開議,非該侍郎等之咎,其自請罷斥之處着毋庸議』。

     二十九日(辛醜),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锺麟:昨聞澎湖見有日船;台灣水線已斷,業經電令譚锺麟傳谕唐景崧嚴備。

    台灣孤懸海中,饟需不繼,關系匪輕;戶部所撥銀一百萬,設台灣不能兌,祗能彙到福建。

    應如何設法運解?着譚锺麟妥籌辦理。

    刻下敵情如何?着即電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

     二月初六日(戊申),大學士李鴻章奏:馳赴日本議約,議籌大略情形。

    得旨:『暫存』。

     初七日(己酉),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

    台灣為外人垂涎,近聞日人有調集兵船聚泊琉球之說;恐将就近圖攻台灣,情殊叵測。

    戰守事宜,亟須豫為籌備;着唐景崧督饬各營嚴密布置,毋稍大意』。

     初十日(壬子),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美使接日本覆電雲:「敕書底稿均已妥協,須于中曆二月二十一、二日行抵長門,再訂晤期」等語。

    李鴻章所雇商輪,計即可到;着早日放洋,總以二十以前到彼為要。

    行期定後,即電奏』。

     十一日(癸醜),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前據電奏「以台灣作押,借用洋款,藉資保衛」一節,經總理衙門詢之總稅務司,據稱各國均守局外,勢不能行。

    該督所奏,究竟有無确實辦法?着詳細電覆』。

     福建台灣巡撫唐景崧電奏:請饬太仆寺卿林維源籌借百萬,暫補防費。

    下戶部速議。

     十四日(丙辰),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戶部奏「遵議唐景崧奏請饬太仆寺卿林維源籌借銀一百萬兩,暫補防費」一折,着照所請,即饬該京卿如數籌借;由戶部指撥各省關實銀分三年歸清,不得稍有延欠。

    其借人之款,着仿照借華款辦法,酌給利息;俟繳足百萬之數,仍由該部奏請将該京卿破格獎叙』。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一。

     二十五日(丁卯),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

    日人圖犯台灣,自在意中。

    澎湖所停法船,是否假冒?此外所見兵輪多隻,旗幟未明;如果系他國之船,在台領事當必知之。

    着唐景崧就近詢之各國領事,令其随時告明;并告以如有日船前來,局外之船即應遠避,免緻誤擊。

    一面已由總理衙門照知各國使臣矣』。

     二十六日(戊辰),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前經戶部覆奏「請派林維源借銀一百萬以資軍饟」,業經依議行矣。

    現在台灣軍情緊急,需饟甚殷;着唐景崧傳知林維源先行籌措現銀四十萬兩,以濟要需。

    該京卿受國厚恩,誼關桑梓,諒不至膜視推诿也』。

     二十七日(己巳),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

    恒春有日輪十餘艘遊弋港口,該處并無炮台,僅有防軍三營,恐其伺隙登岸;着唐景崧速饬劉永福撥營策應,力籌堵禦。

    澎湖西嶺複見日輪五艘,敵之圖攻台、澎,聲東擊西,陰謀叵測。

    該署撫務當督饬各營時刻嚴防,勿稍疏懈』。

     二十八日(庚午),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

    日軍進攻澎湖,經炮台擊沈二船、又壞二船,尚未遠遁;恐其複來猛攻,或抄襲炮台之後。

    着唐景崧激勵防軍,時刻嚴防;測準炮力可及,即行轟擊。

    如能毀其多船,立頒重賞,以資鼓勵。

    昨據電奏恒春有日輪遊弋港口,有無動靜?仍着饬劉永福妥籌兼顧。

    此外台灣各口,一律嚴加整備,以杜窺伺』。

     二十九日(辛未),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劉坤一:本日據李鴻章電奏「日人所欲甚奢,恐難就範。

    伊藤面稱現要攻取台灣,日新報雲兵船二十隻在大沽北塘海面遊弋,查察商船;日廷添小弁親王赴旅順督師」等語。

    連日據唐景崧電稱:敵攻澎湖,已由文良港登岸,台灣恒春亦有日船停泊;是其欲攻台灣之說已确。

    津、沽南北口外,有無日船來往?着劉坤一随時碓探,加意嚴防。

    昨據王文韶電稱:體察聶士成、曹克忠等軍,戰守頗有把握;但期臨敵果能逐漸得勝,掃蕩敵軍,軍事方有轉機。

    該大臣等其熟籌調度,以纾宵旰之憂;是為至要』。

     又谕:『電寄唐景崧:二十七、八日電奏俱悉。

    敵攻澎湖,由文良港登岸,電線已斷,情形如何,仍着确探奏聞。

    日人意在攻取台灣,必有大隊兵船前來攻擊。

    從前法人犯台,曾經官軍擊敗;唐景崧惟當激勵将士,嚴為戒備,相機堵禦。

    其鳳山一帶,并着饬令劉永福妥籌布置;如有日軍登岸,務須迅速馳擊,勿任蔓延。

    該署撫拟借洋商鎊銀三百萬兩,着照所請,準其借用。

    元豐順系何國洋行?是否開設上海?着即電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憑辦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二。

     三月壬申朔,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锺麟等:電奏均悉。

    澎湖電斷無信,又無兵輪接應;将士被困,殊堪憫念!能否募漁船往探情形?着譚锺麟、唐景崧酌量辦理。

    澎如不守,必将攻台;該省布置能否周密?如兵力不敷,或就地添募、或由閩省添派設法渡往助戰之處,并着該督等妥商籌辦』。

     初二日(癸酉),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等:譚锺麟、唐景崧電奏「敵攻澎湖,經我軍擊傷百餘人,逐□下船,在防将士勇敢善戰」;甚屬可嘉。

    惟孤立無援,軍火易罄,恐難久支,實深廑念。

    應如何暗渡接濟之處?着譚锺麟、唐景崧密籌辦理;并着張之洞一并設法籌辦,以救眉急。

    元豐順借款,已由戶部、總理衙門饬辦,并由戶部先撥彙豐洋行借款五十萬交滬局委員賴鶴年轉解矣』。

     初三日(甲戌),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锺麟等:電奏均悉。

    據探澎湖日船已盡他去,受創自必不輕;守澎将士,甚為得力。

    着該督等速即确探,如倭船果已遠遁,即應亟趁此時設法多解子藥,以資接濟;不可稍有延誤。

    廈門口外之兵輪,何以先挂黑旗、又挂法旗?是否實系法船?可詢明領事,以防假冒。

    此外七輪,又系何國之船?并着随時确探,嚴防為要』。

     初四日(乙亥),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

    日軍進攻澎湖,我軍力戰三日,竟至不守;實深憤懑!文武各官下落,着唐景崧查明具奏。

    該處系屬孤島,無船接應;唐景崧自請嚴議之處,着加恩寬免。

    澎湖既失,台灣更形緊急;該署撫布置防務曆時已久,勇營亦頗不少,臨敵調度,必先胸有成算。

    上年據奏召集萬四千人聽調,是否足資得力?楊岐珍現紮何處?其餘将領何分布?着即電聞。

    該署撫務當與統兵各将領互相聯絡,竭力抵禦;敵如分路來攻或乘隙登岸,必當有遊擊之師接應截阻,方不至猝為所乘,深入滋擾』。

     初五日(丙子),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

    據探二十八、九日敵攻澎湖、将士交戰情形,甚為可憫。

    總兵周振邦等力竭身死,着饬查确實請恤。

    台灣各口,現在有無日船遊弋窺伺?敵之慣技,必先聲東擊西,繼以大隊猛攻一處;仍着唐景崧懔遵昨日谕旨,與統兵各将領時刻嚴防,力籌抵禦』。

     初八日(己卯),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四件均悉。

    向來兩國議和,先言停戰日期;和議不成,仍即開戰。

    此次議定停戰,自初五至二十六亦祗二十一日。

    其不允台、澎,李鴻章按公法與之力争,而彼堅執如故。

    此節權自彼操,凡在臣民,皆當共喻。

    況停戰并無多日,彼兵之在奉天與遊弋津、沽各海口者依然不減,并非他處盡撤而以全力攻台也。

    朝廷注念該處孤懸海外,援應維艱,宵旰憂廑;自去歲至今,無時少釋。

    然自開戰以來,屢為該處備兵增饟,不遺餘力;亦正慮有今日。

    該署撫應将以上所谕剀切宣示,激勵将士、開導紳民,敵忾同仇,力圖捍禦。

    其有捐資濟饟、殺敵立功者,定必優加獎擢,不次酬庸;慎毋惑于愚論,借口向隅,緻守備有疏,自贻伊戚。

    該署撫所請由廣東撥濟槍彈、子藥,已饬李瀚章照辦,并谕知張之洞、譚锺麟酌量協濟。

    至調用兵輸一事,北洋無船;南洋各艦,前令協助北洋,因張之洞聲稱船舊行遲,不能出海,遂止不調。

    本日曾谕張之洞、李瀚章酌籌辦理,第恐未能應手耳』。

     又谕:『電寄李瀚章等:現在奉天、直隸、山東,日允停戰二十一日;而彼方圖攻台灣,不在停戰之列。

    該處孤懸海外,如被敵困,無法救援;尤慮軍火缺乏,難資戰守。

    本日據唐景崧電奏:請饬粵省撥可用後膛槍五千枝、配足彈子,另發毛瑟彈三百萬粒、火藥十萬磅,交知州唐鏡沅設法運台。

    着李瀚章速即撥解,以應急需;并着張之洞、譚锺麟一并酌量籌撥;或用漁船暗渡、或雇洋輪保險,分起運往;趁此敵兵未集之時,趕緊辦理,俾資接濟。

    至唐景崧請調兵輪赴台聽用,并着張之洞、李瀚章酌量調派』。

     初九日(庚辰),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楊岐珍:電奏已悉。

    現在日人圖攻台灣,情勢日緊。

    基、滬兩口,均經該提督與各統領布置防守;仍着激勵諸軍互相策應,相機堵禦,力遏敵鋒。

    台南一路,着唐景崧傳知劉永福勤加偵探,嚴密扼守;毋令乘虛猝犯為要』。

     初十日(辛巳),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劉坤一等:電奏均悉。

    敵允北路暫時停戰,而聲言将攻台灣,情殊叵測。

    昨據李鴻章電稱:「日人交出條款,所索過奢,恐難結局。

    倘限滿和議難成,仍将開戰」。

    自應豫為戒備。

    宋慶拟留銘、嵩兩軍分駐石山站、闾陽驿以固遼渖運道,自率毅軍移紮大淩河西岸,自為豫籌赴援起見;即照所請辦理。

    宋慶請調編修張孝謙赴營,該員前經李鴻章奏調出洋,因病未往;所請着毋庸議』。

     十一日(壬午),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

    台南府知府唐贊衮當軍務吃緊之時,辄托故請開缺卸任,實屬規避。

    唐贊衮,着即革職。

    前谕張之洞酌撥槍彈,并調兵輪赴台;本日據該督電稱:槍已竭力撥解,南洋兵輪無多、且船舊行遲,祗可在長江依輔炮台,若出海遇敵,徒供糜碎,有損于江、無益于台。

    所奏亦系實情,想該督必已電覆矣』。

     十二日(癸未),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

    日人聲言欲攻台灣,而近日海面并無動靜,情殊叵測。

    據奏現在士氣頗奮,有願自備饟械者;甚屬可嘉!台北布置地營濠堤,尚屬周密。

    惟台南須待四月底方起湧浪,恐敵人此時即來侵擾;仍應時刻嚴防,整備堵禦,勿稍松勁。

    粵省船械均無可撥,本日已據李瀚章電覆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三。

     二十二日(癸巳),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十三名』。

     二十三日(甲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代奏:『李鴻章電稱: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馬關議定和約十一款:一、中國認明朝鮮為獨立自主國,廢除貢獻典禮。

    二、中國将遼南地方及台灣全島、澎湖列島讓與日本。

    三、兩國各派官員二名公同畫界,限一年竣事。

    四、中國償日本軍費二萬萬兩,分八次于七年内交清。

    五、中國所讓地方,二年之内準人民變賣産業、遷居境外;但台灣一省,須各派大員于兩個月内交接清楚。

    六、準添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由日本添設領事官駐紮;及日本輪船從湖北宜昌至四川重慶、又從上海吳淞江至蘇州、杭州載客運貨,并日本臣民在中國購買貨物或将商貨運往内地,得暫租棧房存儲;又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從事工藝制造。

    七、日本現駐中國之軍隊,限三個月内撤回。

    八、其暫駐威海衛之軍隊,俟第一、第二兩次償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批準暨确定抵押辦法後撤回。

    九、兩國各将俘虜交還,并予免罪。

    十、本約批準後,按兵息戰。

    十一、本約批準後,定于四月十四日在煙台互換』。

    從之。

     二十七日(戊戌),署閩浙總督兩廣總督譚锺麟奏:請将刑部主事俞振明、試用道賴鶴年等留于台灣差遣。

    允之。

     二十八日(己亥),欽差大臣大學士李鴻章奏:『中日會議和約已成,照鈔畫押條約進呈,請早批準,派員互換,以便停戰撤兵』。

    得旨:『聞俄、德、法三國現與日本商改中日新約,将來如有與此約不同之處,仍須随時修改』。

     三十日(辛醜),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疊次電奏均悉。

    本日據電稱「亂民搶劫,砍斃中軍方元良,槍斃平民十餘人」等語。

    此時尚未撤營,莠民乘機作亂,自應分别撫綏懲辦;着唐景崧究明啟釁緣由,妥慎辦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四。

     夏四月初四日(乙巳),谕軍機大臣等:『王文韶奏「請饬李鴻章即回本任」一折,李鴻章現因傷病未痊,賞假調理。

    王文韶親署督篆,責無旁貸;所有一切應辦事宜,仍着悉心經理,毋稍疏懈,以副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初五日(丙午),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連日紛紛章奏,謂台不可棄,幾于萬口交騰。

    本日又據唐景崧電稱:「紳民呈遞血書,内雲公法會通第二百八十六章有雲割地須商居民能順從與否;又雲民必樂從,方得視為易主」等語。

    台民誓不從日,百方呼籲;将來交接,萬難措手。

    着李鴻章再行熟察情形,能否于三國阻緩之時與伊藤通此一信,或豫為交接地步;務須體朕苦衷,詳籌挽回萬一之法,迅速電覆』。

     十一日(壬子),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據龔照瑗電奏「台灣吃緊,法已派輪護商,先遣員晤台撫面商機宜;有兵登岸,請曉谕地方勿驚疑」等語。

    着唐景崧将法輪系為護商來台,先行出示,免緻臨時驚擾。

    法員來時,即與相見』。

     十三日(甲寅),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電奏已悉。

    王之春所商一節,已經總署告知法使電其外部,尚無回信;着幫同辦理。

    此事切須審慎,以免别生枝節。

    龔照瑗着仍回英國,以免兩使之疑』。

     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因病懇請解職。

    允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五。

     十六日(丁巳),〔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許景澄:十四日亥時,煙台互換和約。

    此次争回全遼,三國極為盡力;許景澄即赴外部傳旨先行緻謝,并饬駐德參贊一律辦理。

    償費一事系兵費外添出之款,中國力量萬難措辦;切懇聯合法、德始終竭力幫阻,是為至盼。

    饬駐德參贊向巴蘭德諄托,代為力争,切勿松勁』。

     又谕:『電寄李鴻章:伍廷芳等電稱「日使送還照會三件,未經帶去」;着李鴻章即将前二件電知伊藤,以為根據。

    其後一件,毋庸再電。

    現惟台事極為棘手,李鴻章前電「伊藤有另行籌商」之語;究竟有何辦法,以免内變外釁之虞?着悉心籌劃具奏』。

     十七日(戊午),朱谕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等:『近日和約定議以後,廷臣交章論奏,謂地不可棄、費不可償,仍應廢約決戰,以期維系人心,支撐危局。

    其言因皆發于忠憤,而于朕辦理此事兼權審處、萬不獲已之苦衷,有未能深悉者。

    自去歲倉猝開釁,征兵調饟不遺餘力,而将少宿選、兵非索練,紛纭召集,不殊烏合;以緻水陸交綏,戰無一勝。

    至今日而關内外情勢更迫,北則竟逼遼沈、南則直達京畿,皆現前意中之事。

    陪都為陵寝重地、京師則宗社攸關,況二十年來慈闱頤養,備極尊崇;設一朝徒禦有驚,則藐躬何堪自問!加以天心示警,海嘯成災;沿海防營,多被沖沒,戰守更難措手。

    用是宵旰彷徨,臨朝痛哭;将一和一戰,兩害熟權,而後幡然定計。

    此中萬分為難情事,乃言者章奏以未詳,而天下臣民皆應共諒者也。

    茲當批準定約,特将前後辦理緣由明白宣示。

    嗣後我君臣上下,惟當堅苦一心、痛除積弊,于練兵、籌饟兩大端盡力研求,詳籌興革,勿存懈志、勿驚空名、勿忽遠圖、勿沿故習,務期事事核實,以收自強之效:朕于中外臣工有厚望焉』。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據電奏請撥饟銀,現在戶部無可指撥,已電谕張之洞先行籌撥五十萬兩,陸續解往應用矣』。

     又谕:『電寄張之洞:據電奏「退還克薩借款,改訂瑞記借款,經總理衙門、戶部議定,借用英金一百萬鎊」;即着照所請辦理,并已由該衛門知照德使矣。

    本日唐景崧電奏,請饬部撥饟二百萬兩;現在戶部無可指撥,着張之洞先行籌撥銀五十萬兩,陸續解往應用』。

     又谕:『電寄邊寶泉等:唐景崧奏「澎湖失守,總兵周振邦坐視不救、先行逃避,據實奏參」一折,即着該署撫派員将周振邦押解福建,交邊寶泉審明按律定拟具奏』。

     署福建台灣巡撫唐景崧奏:知縣沈錫藩深資臂助,請送部引見。

    得旨:『着交吏部帶領引見』。

     二十一日(壬戌),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台灣續撥槍枝,原備戰守之用,出自紳民先期購到則可;若官為撥給,殊于和約有礙。

    此系重笨之物,焉可秘密運往;着張之洞斟酌停止,毋緻别生枝節,是為至要』。

     二十二日(癸亥),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慶常:據龔照瑗電稱「探聞法與他國密議台事,暫不使華與聞,生為枝節」等語。

    台民洶洶,勢難交割;刻下日本派員已将到台,辦理殊為棘手。

    即着慶常密詢外部,能否再申護台前議?迅速電覆。

    再,法使有「外部不願接見王之春」之語,究竟曾否會晤?着一并電聞』。

     二十三日(甲子),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二十一日電奏已悉。

    茲據張之洞電奏:「接全台紳民電禀雲:台灣屬日,萬姓不服;既為朝廷棄地,惟有死守,據為島國」。

    并據唐景崧稱:「台民堅留該署撫與劉永福,不聽開導,求死不得」等語。

    是台灣難交情形,已可概見。

    該大臣仍當熟籌辦法,以期補救萬一。

    伊藤回電如何?即行電覆。

    張之洞、唐景崧原電,并由總理衙門照錄電知』。

     二十四日(乙醜),派前出使日本國大臣李經方前往台灣,會同日本派出大臣商辦事件。

     二十五日(丙寅),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兩電俱悉。

    據稱「伊藤覆電,詞意決絕;德國又疑中國陰令台民叛拒,恐緻構兵」等語。

    台灣一事,朝廷深為焦慮。

    作派李經方前往商辦,可見中國并無不願交割之意。

    現在日使将到,着李鴻章饬令李經方迅速往台,與日使妥為商辦;毋稍耽延贻誤。

    一面仍将台民不服開導、竟欲據為島國情形,再行電告伊藤,免緻懷疑借口』。

     二十六日(丁卯),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許景澄:二十三日電奏已悉。

    俄與三國同議遼事,尚未酌定商議之地;着許景澄随時探問,一有确信,速即電聞。

    應否中國派員與議?日已派員來台收地,現派李經方前往商辦,并令唐景崧開缺來京。

    惟台民不服,必緻生變;其難以交割情形,亦可告知俄廷,免緻日人借口』。

     又谕:『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

    李經方随同李鴻章赴日,派為全權大臣同訂條約;回津後尚未複命,何以遽行回南?昨派令前往台灣商辦事件,又複藉病推诿,殊堪詫異!李鴻章身膺重任,當将此事妥籌全局,豈得置身事外,轉為李經方飾詞卸責!本日已有旨将唐景崧開缺,令其來京陛見;并令文武各員,陸續内渡。

    現在日使将次到台,仍着李經方迅速前往,毋得畏難辭避;倘因遷延贻誤,惟李經方是問,李鴻章亦不能辭其咎也』。

     命署台灣巡撫布政使唐景崧解職來京,并令台省大小文武各員内渡。

     二十八日(己巳),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

    科士達願偕李經方赴台并調參贊翻譯各員,均照所請辦理。

    台灣文武各員,已有旨饬令内渡,未便再令留台守候。

    如天津别有可派之員,即由李鴻章就近酌調前往,幫同李經方商辦一切』。

     二十九日(庚午),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

    伊藤所稱李經方先赴長崎會同前往,諸多窒礙;着李鴻章覆以彼此定在台灣海口會晤,以免周折。

    文憑即加「全權」字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六。

     五月辛未朔,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

    楊岐珍着即回本任』。

     初五日(乙亥),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

    台民劫制生變,事出意外,無從過問。

    李經方現經照約派往,若不速行,轉令生疑。

    伊藤電内,既有「出力助護」之說,自應克日前往,相機商辦;即使不能排解,彼亦無可借口也』。

     又谕:『電寄張之洞:電奏已悉。

    台事無從過問;饟、械等自不宜再解,免生枝節』。

     山東巡撫李秉衡奏,前台灣布政使于蔭霖為守兼優,懇恩錄用。

    得旨:『于蔭霖着交吏部帶領引見』。

     初十日(庚辰),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等:現在和約既定,而台民不服,據為島國,自已無從過問。

    惟近據英、德使臣言:上海、廣東均有軍械解往,并有勇丁由粵往台,疑為中國暗中接濟,登之洋報;或系台人自行私運,亦未可知。

    而此等謠言,實于和約大有妨礙。

    着張之洞、奎俊、譚锺麟、馬丕瑤饬查各海口究竟有無私運軍械勇丁之事?設法禁止,免滋口實』。

     又谕:『電寄邊寶泉:失守澎湖各員,現經唐景崧委員解閩;澎湖鎮總兵周振邦、澎湖通判陳步梯,着一并革職,交邊寶泉審明按律定拟具奏』。

     十一日(辛巳),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前因台民變亂,據為島國,已令文武各員内渡;此後無從過問。

    昨又電令南洋、廣東禁止私運軍火、勇丁赴台,此即自立腳步之意。

    如日使言及此事,着李鴻章、王文韶切實告以和議既定,中國決無嗾令台民自主之理,勿聽洋報謠傳,緻生疑慮』。

     又谕:『電寄依克唐阿:電奏已悉。

    現在和約已定,台灣自立拒日,無從過問,當不至因此再起波瀾。

    遼地尚未交還,日兵去來,祗可聽之。

    若以鞍山站等處敵兵已去,遽行撥隊前往,轉恐别生枝節;着依克唐阿仍令各軍扼守原紮之處,切勿輕動生事,是為至要。

    該将軍昨請添撥銀兩,已由戶部撥銀十萬兩應用矣』。

     十三日(癸未),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劉坤一:劉坤一十一日電、長順初九日電均悉。

    現在台灣已經李經方交接清楚,日兵攻台、基隆不守、省城瓦解,無從過問。

    和局并未決裂,日允歸遼,有三國擔認,不緻翻悔。

    我軍祗宜就原紮處所小心防守,且不可輕信傳聞,率行進紮,圖占先着,轉緻啟釁,是為至要。

    此旨着劉坤一知照長順、依克唐阿及前敵各軍一體懔遵』。

     又谕:『電寄許景澄:遼東倭兵,前據探稱陸續撤退,所存無多。

    茲又據長順等電稱「現又添兵增炮、築台挖溝,似不肯歸地」等情;洋報又稱海參崴俄兵整備行囊,似有與日交綏之意。

    現在台灣已經李經方交接清楚,台、日交兵,與我無涉;惟歸遼之事,三國究竟商議如何?尚無确信。

    着許景澄即向外部探問,電聞。

    借款一節,亦宜早與定議為要』。

     十四日(甲申),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三電均悉。

    台事現經李經方與桦山交接清楚,立有文據,此後台灣變亂情形即與中國無涉;應由李鴻章電知伊藤,以為了結此事之據。

    至海線如何辦理?應饬電局豫為籌議,以備随後商定。

    前派李鴻章、王文韶為全權大臣與日使商辦事件,該使有無來津消息?并着探電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七。

     閏五月初九日(己酉),谕〔内閣〕:『唐景崧奏「請假省親」一折,唐景崧着賞假兩個月,準其回籍省親』。

     十一日(辛亥),閩浙總督邊寶泉奏:前辦台灣防務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現率所部營哨陸續内渡,仍回廈防本任。

    報聞。

     十二日(壬子),閩浙總督邊寶泉奏:『遵旨審明失守城寨澎湖總兵周振邦、通判陳步梯拟以斬監候罪名;惟通判并無兵柄,似可量予末減』。

    下刑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九。

     六月庚午朔,以前福建澎湖鎮總兵吳宏洛為直隸正定鎮總兵官。

     初五日(甲戌),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邊寶泉:台灣文武各員,前已有旨令其内渡;所有大小各員關防印信,着邊寶泉查明收存,解交禮部』。

     十一日(庚辰),谕〔軍機大臣等〕:『電寄恩澤:已革台灣布政使于蔭霖現由軍營告假回籍,着恩澤傳知即行啟程赴部聽候帶領引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

     冬十月十七日(甲申),閩浙總督邊寶泉奏:『台灣文職各官陸續内渡,仕途擁擠。

    請量予變通:原系在閩禀到調台差遣者,仍歸閩候補差委;由台禀到者,可否令該員另指他省或于鄰近浙江、江西、廣東各省分勻改發,以免趨重一隅』?下部議。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八。

     十一月十七日(癸醜),廣東南澳鎮總兵劉永福開缺回籍,以前福建台灣鎮總兵萬國本為廣東南澳鎮總兵官。

     二十七日(癸亥),〔直隸總督王文韶〕奏:請調前台灣鎮總兵萬國本赴北洋差遣。

    得旨:『萬國本業經簡放南澳鎮總兵,所請着毋庸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