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久佚重見的施宿《東坡先生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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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所阻。
連“府推”事亦不了了之,這是五月之事。
其後,十一月己巳任命蔡延慶、孫覺同修《起居注》,神宗“初欲用蘇軾及孫覺”,王安石又阻之,提出“若省府推判官有闕,亦宜用。
但方是通判資序,豈可便令修《注》?”結果修《注》一事固然罷用,“省府推判官”亦未落實,説明遲至十一月(或稍前)蘇軾尚未接任此職。
直至十二月記蘇軾上《諫買浙燈狀》時,其官銜上才出現“權推官”字樣。
這些記述前後連貫,順理成章,毫無破綻,頗可據信。
此其三。
因此,施《譜》定蘇軾任開封推官在熙寧二年“冬”,當屬可信。
《溫公日録》“開封府試官”雲雲,不足爲據;即便是實,亦不足證明時在開封府任職。
7.“(冬,)上疏論買燈事,上嘉納之。
” 按,此即蘇軾《諫買浙燈狀》。
《墓志銘》系統作熙寧四年,如本集作“熙寧四年正月”,誤。
《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同上卷雲:熙寧二年“十二月,有中旨下開封府減價買浙燈四千餘枝,權推官殿中丞直史館蘇軾言……”施《譜》定爲熙寧二年“冬”,相合。
8.“(冬,)又上疏論事,慷慨不屈”。
按:此即蘇軾《上皇帝書》。
《墓志銘》系統作熙寧四年,如本集作“熙寧四年正月”,誤。
《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同上卷雲:“十二月……上納其言(指《諫買浙燈狀》),軾因奏書獻上言曰‘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
書凡七千餘言”。
施《譜》定爲熙寧二年“冬”,亦相合。
9.熙寧三年“春,差充殿試編排官。
時禦試始用策。
上議差先生爲考官,安石言先生所學乖異,不可考策,乃以爲編排官。
先生擬對以奏”。
按:“擬對以奏”即蘇軾《擬進士對禦試策》。
《墓志銘》叙此事于熙寧四年,本集無年月。
《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同上卷雲:“(熙寧)三年三月壬子,上禦集英(殿)賜進士第,葉祖洽以阿時置第一,軾奏欲别定等第,上不許”,“又作《擬進士對禦試策》”。
此即蘇軾寫作此文的背景。
施《譜》定爲熙寧三年“春”,亦合。
蘇軾于二月另有《再上皇帝書》,施《譜》失載。
此書《墓志銘》系統亦誤,如本集作“熙寧四年三月”。
見黃文所考。
《墓志銘》系統記載失誤之由,清人張大昌曾有合理的推測,問題即出在蘇轍《東坡先生墓志銘》。
《墓志銘》雲:“服除,時熙寧二年也。
王介甫用事,多所建立,公與介甫議論素異,既還朝,寘之官告院。
四年,介甫欲變更科舉,上疑焉,使兩制三館議之,公議上……”張大昌説:“若‘四年’二字作‘是年’,則諸書所載事迹日月無不脗合,集中于《議貢舉狀》以下諸奏均不作四年,恐係淺人又據《年譜》臆改之,不得其月,乃以臆斷爲正月也。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按語)“四”“是”一字之差,遂影響到《宋史·蘇軾傳》、《年譜》乃至本集。
這個推斷似可信。
至于施《譜》記叙正確,則得益于他所據以采録之《國史》。
據《容齋三筆》卷四“九朝國史”條,當時《國史》包括三書,一爲《三朝國史》(太祖、太宗、真宗),二爲《兩朝國史》(仁宗、英宗),三爲《四朝國史》(神宗、哲宗、徽宗、欽宗)。
又據同書卷十三“四朝史志”條,記神宗等《四朝國史》,其《紀》《傳》爲洪邁所作,《志》則“多出李燾之手[7]”。
《國史》今佚,但參與其事的李燾有名著《續通鑒長編》,其熙寧初年部分雖亦殘佚,但幸存于南宋人楊仲良《通鑒長編紀事本末》之中。
楊書不經見,故作蘇軾年譜者未采用其中材料。
前面我們多引楊書比照施《譜》,若符合節,即證同出一源。
《國史》係根據官方紀録編修而成,于時于事自較可靠。
弄清蘇軾在熙寧初年的活動和經歷,才能正確評價他對新法的態度。
自宋以後的各種蘇軾年譜對此所記皆誤,獨施《譜》記叙正確,條理詳明,確實難能可貴。
(二)倅杭時赴湖問題。
趙彥材(次公)注《莘老葺天慶觀小園,有亭北向,道士山宗説乞名與詩》“扁舟去後花絮亂”句雲:“先生自杭倅以開運鹽河故至湖州,若去,乃三月矣,故曰‘去後花絮亂’。
”(《集注分類東坡詩》卷九)又注《贈孫莘老七絶》之二“閑送苕溪入太湖”句亦雲:“先生倅杭,以開運鹽河至湖”。
(同上卷十五)按:蘇軾于熙寧五年十月左右開運鹽河,有《湯村開運鹽河雨中督役》、《是日宿水陸寺寄北山清順僧二首》等詩可證;去湖州在是年十二月,乃是爲了“相度堤岸利害”。
(見《東坡烏臺詩案》“與湖州知州孫覺詩”條。
《墨妙亭記》亦雲:“是歲(五年)十二月,餘以事至湖。
”)緣由是湖州知州孫覺因“松江隄爲民患,覺易以石,高一尋有奇,長百餘裡,隄下悉爲良田。
”(《東都事略·孫覺傳》)蘇軾前去視察,這與杭州附近之開運鹽河無關。
趙彥材以蘇軾在湖留至三月,亦誤,蘇軾是年回杭度歲。
“扁舟”句實乃預測離别後湖州之景,故下句接雲:“五馬來時賓從非”,又雲:“惟有道人應不忘,抱琴無語立斜暉”,皆是想象日後重來時之情事。
但趙注何以緻誤?施《譜》提供了答案。
其熙寧五年條雲:“以轉運司檄監視開運鹽河,之湖州相度捍堤利害,又自湖之秀,蓋皆用盧秉(時任兩浙提刑)之説雲”。
原來開河、度堤雖爲兩件差使,卻同出運司之命。
趙注未加細考,遂混爲一事。
或據趙注,謂蘇軾通判杭州時曾兩次去湖,亦未確。
(三)居住雪堂問題。
王宗稷《年譜》在元豐五年條雲:“《後赤壁賦》雲:‘十月既望,蘇子步自雪堂,將歸于臨臯。
’則壬戌(元豐五年)之冬未遷。
而先生以甲子六月過汝,則居雪堂止年餘,由是推之,先生自臨臯遷雪堂,必在壬戌之後明矣。
”按:蘇軾于元豐三年二月初至黃州,居定惠院;五月,遷臨臯;四年,營東坡;五年春于東坡築雪堂。
蘇軾《江城子》(“夢中了了醉中醒”)詞序雲:“元豐壬戌之春,餘躬耕于東坡,築雪堂居之。
”既明言“居之”,何謂是年之冬“未遷”?今人或謂“其時雪堂尚未造好,故夜歸臨臯住宿”(《唐宋詞選釋》第一〇五頁)但雪堂早在是年之春落成。
何謂“尚未造好”?王文誥則言蘇軾“并未遷居雪堂”(《蘇詩總案》卷二十二),但蘇軾《滿庭芳》(“歸去來兮”)詞序雲“元豐七年四月一日,餘將去黃移汝,留别雪堂鄰裡二三君子”,則“鄰裡”二字又作何解釋?施《譜》元豐四年條雲:“蓋先生初寓居定惠院,未幾遷臨臯亭。
後復營東坡雪堂,而處其孥于臨臯。
”原來雪堂作爲蘇軾遊憩、居住或留客暫住(如巢穀,參寥等人)之所,其家眷仍住臨臯。
故蘇軾常來往于兩處,其作品中時有反映。
《臨江仙·夜歸臨臯》亦寫從“夜飲東坡”而醉歸臨臯,與《後赤壁賦》爲同一路徑。
其《黃泥坂詞》雲:“出臨臯而東騖兮,并叢祠而北轉,走雪堂之陂陀兮,歷黃泥之長坂。
”“餘旦往而夕還兮,步徙倚而盤桓。
”“朝嬉黃泥之白雲兮,莫宿雪堂之青煙。
”則蘇軾有時亦夜宿雪堂。
王文誥“并未遷居”之説,亦嫌不夠確切。
明乎此,有助于解決一些作品的疑異問題。
如《浣溪沙》(“覆塊青青麥未蘇”)一詞,傅《録》系于元豐四年,而傅榦《注坡詞》殘本謂詞序後原有“時元豐五年也”一句。
但朱彊村《東坡樂府》仍從傅《録》,不敢采用傅榦之説編年。
原因大概是此詞詞序有雲“十二月二日雨後微雪,太守徐君猷攜酒見過”,而詞中又有“臨臯煙景世間無”句,是此詞作于臨臯。
而一般認爲蘇軾于元豐五年春從臨臯遷居雪堂,故定此詞作于元豐四年十二月二日。
其實,依據上述蘇軾來往兩處的情況,亦可作于元豐五年十二月二日臨臯寓所。
是日“雨後微雪”,道路不便,蘇軾未去雪堂。
傅榦,南宋人,其言當有所據,似可從。
(四)元豐八年,蘇軾自登州召還,“九月,除尚書禮部郎中”。
此條王《譜》失載,傅《録》卻作“召爲禮部員外郎”。
按:《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五七,是年六月,司馬光薦蘇軾;卷三五九,九月己酉“朝奉郎蘇軾爲禮部郎中”。
蘇軾于是年十二月所作《論給田募役狀》自署官銜亦爲“朝奉郎禮部郎中”。
《東坡先生墓志銘》、《宋史·蘇軾傳》俱作“禮部郎中”。
故知傅《録》誤。
(五)元祐元年,蘇軾在京,“九月,除翰林學士”。
王《譜》不記月份,傅《録》卻作“十月十二日”。
按:翁方綱《蘇詩補注》卷七雲:“《宋史·哲宗本紀》:九月丁卯,試中書舍人蘇軾爲翰林學士知制誥。
是月丙辰朔,丁卯是九月十二日。
查氏(慎行)《年表》及本卷注,皆以爲十月十二日,訛。
”《續通鑒長編》卷三八七亦作九月丁卯。
查氏蓋沿傅《録》之誤,施《譜》不誤。
(但王文誥《蘇詩總案》卷二十七以蘇軾于九月六日作《明堂赦文》,應在翰林學士任,則除命當在此以前,因列于八月條下,録以備考。
) (六)元祐二年,“八月,兼侍讀”。
王《譜》不記月份,傅《録》失載。
按:蘇軾《辭免侍讀狀》:“右臣今月二十六日,準閣門告報,蒙恩除臣兼侍讀者。
”八月進《謝除侍讀表》:“臣軾言:今月一日,蒙恩除臣兼侍讀者。
”是初次除命在七月二十六日,正式任命則在八月一日。
施《譜》是。
(七)元祐七年,蘇軾于“正月,(自潁州)移知鄆州,尋改揚州”。
王《譜》在正月之後記雲“已而改知揚州”;傅《録》則明雲:“是月(二月)移知揚州。
”翁方綱《蘇詩補注》卷七雲:“任天社《後山詩注》雲:按《實録》,元祐七年正月辛亥,東坡自潁除知揚州。
查氏《年表》據《紀年録》以爲二月者非。
(原注:辛亥是正月二十八日)”《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六九:是年正月,“丁未,知鄆州觀文殿學士劉摯知大名府,知大名府資政殿學士張璪知揚州,知潁州龍圖閣學士蘇軾知鄆州”。
後因鄭雍、楊畏、吳立禮言,“璪與摯皆不遷,蘇軾亦改揚州(原注:軾改揚州在二十八日,今并書)”。
故知蘇軾自潁移揚,中經知鄆一番波折。
施《譜》所記,亦較王《譜》、傅《録》翔實。
(八)元祐八年,政局將變,蘇軾出知定州。
施《譜》記此事亦頗詳且確:“是夏,禦史黃慶基、董敦逸連疏論川黨太盛……先生尋亦乞越州;六月,以端明翰林侍讀二學士除知定州。
七月,再乞越,不允。
按,先生雖補外,自此至九月尚留京師,行禮部事……冬十月,到定州。
”王《譜》卻認爲“定州之除,必在九月内矣”。
傅《録》雲:“是月(八月)以二學士知定州”,“十二月二十三日到定州”。
按:據《續通鑒長編》卷四八四,謂定州之除在六月:“(六月)壬申,禮部尚書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左朝散郎蘇軾知定
連“府推”事亦不了了之,這是五月之事。
其後,十一月己巳任命蔡延慶、孫覺同修《起居注》,神宗“初欲用蘇軾及孫覺”,王安石又阻之,提出“若省府推判官有闕,亦宜用。
但方是通判資序,豈可便令修《注》?”結果修《注》一事固然罷用,“省府推判官”亦未落實,説明遲至十一月(或稍前)蘇軾尚未接任此職。
直至十二月記蘇軾上《諫買浙燈狀》時,其官銜上才出現“權推官”字樣。
這些記述前後連貫,順理成章,毫無破綻,頗可據信。
此其三。
因此,施《譜》定蘇軾任開封推官在熙寧二年“冬”,當屬可信。
《溫公日録》“開封府試官”雲雲,不足爲據;即便是實,亦不足證明時在開封府任職。
7.“(冬,)上疏論買燈事,上嘉納之。
” 按,此即蘇軾《諫買浙燈狀》。
《墓志銘》系統作熙寧四年,如本集作“熙寧四年正月”,誤。
《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同上卷雲:熙寧二年“十二月,有中旨下開封府減價買浙燈四千餘枝,權推官殿中丞直史館蘇軾言……”施《譜》定爲熙寧二年“冬”,相合。
8.“(冬,)又上疏論事,慷慨不屈”。
按:此即蘇軾《上皇帝書》。
《墓志銘》系統作熙寧四年,如本集作“熙寧四年正月”,誤。
《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同上卷雲:“十二月……上納其言(指《諫買浙燈狀》),軾因奏書獻上言曰‘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
書凡七千餘言”。
施《譜》定爲熙寧二年“冬”,亦相合。
9.熙寧三年“春,差充殿試編排官。
時禦試始用策。
上議差先生爲考官,安石言先生所學乖異,不可考策,乃以爲編排官。
先生擬對以奏”。
按:“擬對以奏”即蘇軾《擬進士對禦試策》。
《墓志銘》叙此事于熙寧四年,本集無年月。
《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同上卷雲:“(熙寧)三年三月壬子,上禦集英(殿)賜進士第,葉祖洽以阿時置第一,軾奏欲别定等第,上不許”,“又作《擬進士對禦試策》”。
此即蘇軾寫作此文的背景。
施《譜》定爲熙寧三年“春”,亦合。
蘇軾于二月另有《再上皇帝書》,施《譜》失載。
此書《墓志銘》系統亦誤,如本集作“熙寧四年三月”。
見黃文所考。
《墓志銘》系統記載失誤之由,清人張大昌曾有合理的推測,問題即出在蘇轍《東坡先生墓志銘》。
《墓志銘》雲:“服除,時熙寧二年也。
王介甫用事,多所建立,公與介甫議論素異,既還朝,寘之官告院。
四年,介甫欲變更科舉,上疑焉,使兩制三館議之,公議上……”張大昌説:“若‘四年’二字作‘是年’,則諸書所載事迹日月無不脗合,集中于《議貢舉狀》以下諸奏均不作四年,恐係淺人又據《年譜》臆改之,不得其月,乃以臆斷爲正月也。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按語)“四”“是”一字之差,遂影響到《宋史·蘇軾傳》、《年譜》乃至本集。
這個推斷似可信。
至于施《譜》記叙正確,則得益于他所據以采録之《國史》。
據《容齋三筆》卷四“九朝國史”條,當時《國史》包括三書,一爲《三朝國史》(太祖、太宗、真宗),二爲《兩朝國史》(仁宗、英宗),三爲《四朝國史》(神宗、哲宗、徽宗、欽宗)。
又據同書卷十三“四朝史志”條,記神宗等《四朝國史》,其《紀》《傳》爲洪邁所作,《志》則“多出李燾之手[7]”。
《國史》今佚,但參與其事的李燾有名著《續通鑒長編》,其熙寧初年部分雖亦殘佚,但幸存于南宋人楊仲良《通鑒長編紀事本末》之中。
楊書不經見,故作蘇軾年譜者未采用其中材料。
前面我們多引楊書比照施《譜》,若符合節,即證同出一源。
《國史》係根據官方紀録編修而成,于時于事自較可靠。
弄清蘇軾在熙寧初年的活動和經歷,才能正確評價他對新法的態度。
自宋以後的各種蘇軾年譜對此所記皆誤,獨施《譜》記叙正確,條理詳明,確實難能可貴。
(二)倅杭時赴湖問題。
趙彥材(次公)注《莘老葺天慶觀小園,有亭北向,道士山宗説乞名與詩》“扁舟去後花絮亂”句雲:“先生自杭倅以開運鹽河故至湖州,若去,乃三月矣,故曰‘去後花絮亂’。
”(《集注分類東坡詩》卷九)又注《贈孫莘老七絶》之二“閑送苕溪入太湖”句亦雲:“先生倅杭,以開運鹽河至湖”。
(同上卷十五)按:蘇軾于熙寧五年十月左右開運鹽河,有《湯村開運鹽河雨中督役》、《是日宿水陸寺寄北山清順僧二首》等詩可證;去湖州在是年十二月,乃是爲了“相度堤岸利害”。
(見《東坡烏臺詩案》“與湖州知州孫覺詩”條。
《墨妙亭記》亦雲:“是歲(五年)十二月,餘以事至湖。
”)緣由是湖州知州孫覺因“松江隄爲民患,覺易以石,高一尋有奇,長百餘裡,隄下悉爲良田。
”(《東都事略·孫覺傳》)蘇軾前去視察,這與杭州附近之開運鹽河無關。
趙彥材以蘇軾在湖留至三月,亦誤,蘇軾是年回杭度歲。
“扁舟”句實乃預測離别後湖州之景,故下句接雲:“五馬來時賓從非”,又雲:“惟有道人應不忘,抱琴無語立斜暉”,皆是想象日後重來時之情事。
但趙注何以緻誤?施《譜》提供了答案。
其熙寧五年條雲:“以轉運司檄監視開運鹽河,之湖州相度捍堤利害,又自湖之秀,蓋皆用盧秉(時任兩浙提刑)之説雲”。
原來開河、度堤雖爲兩件差使,卻同出運司之命。
趙注未加細考,遂混爲一事。
或據趙注,謂蘇軾通判杭州時曾兩次去湖,亦未確。
(三)居住雪堂問題。
王宗稷《年譜》在元豐五年條雲:“《後赤壁賦》雲:‘十月既望,蘇子步自雪堂,將歸于臨臯。
’則壬戌(元豐五年)之冬未遷。
而先生以甲子六月過汝,則居雪堂止年餘,由是推之,先生自臨臯遷雪堂,必在壬戌之後明矣。
”按:蘇軾于元豐三年二月初至黃州,居定惠院;五月,遷臨臯;四年,營東坡;五年春于東坡築雪堂。
蘇軾《江城子》(“夢中了了醉中醒”)詞序雲:“元豐壬戌之春,餘躬耕于東坡,築雪堂居之。
”既明言“居之”,何謂是年之冬“未遷”?今人或謂“其時雪堂尚未造好,故夜歸臨臯住宿”(《唐宋詞選釋》第一〇五頁)但雪堂早在是年之春落成。
何謂“尚未造好”?王文誥則言蘇軾“并未遷居雪堂”(《蘇詩總案》卷二十二),但蘇軾《滿庭芳》(“歸去來兮”)詞序雲“元豐七年四月一日,餘將去黃移汝,留别雪堂鄰裡二三君子”,則“鄰裡”二字又作何解釋?施《譜》元豐四年條雲:“蓋先生初寓居定惠院,未幾遷臨臯亭。
後復營東坡雪堂,而處其孥于臨臯。
”原來雪堂作爲蘇軾遊憩、居住或留客暫住(如巢穀,參寥等人)之所,其家眷仍住臨臯。
故蘇軾常來往于兩處,其作品中時有反映。
《臨江仙·夜歸臨臯》亦寫從“夜飲東坡”而醉歸臨臯,與《後赤壁賦》爲同一路徑。
其《黃泥坂詞》雲:“出臨臯而東騖兮,并叢祠而北轉,走雪堂之陂陀兮,歷黃泥之長坂。
”“餘旦往而夕還兮,步徙倚而盤桓。
”“朝嬉黃泥之白雲兮,莫宿雪堂之青煙。
”則蘇軾有時亦夜宿雪堂。
王文誥“并未遷居”之説,亦嫌不夠確切。
明乎此,有助于解決一些作品的疑異問題。
如《浣溪沙》(“覆塊青青麥未蘇”)一詞,傅《録》系于元豐四年,而傅榦《注坡詞》殘本謂詞序後原有“時元豐五年也”一句。
但朱彊村《東坡樂府》仍從傅《録》,不敢采用傅榦之説編年。
原因大概是此詞詞序有雲“十二月二日雨後微雪,太守徐君猷攜酒見過”,而詞中又有“臨臯煙景世間無”句,是此詞作于臨臯。
而一般認爲蘇軾于元豐五年春從臨臯遷居雪堂,故定此詞作于元豐四年十二月二日。
其實,依據上述蘇軾來往兩處的情況,亦可作于元豐五年十二月二日臨臯寓所。
是日“雨後微雪”,道路不便,蘇軾未去雪堂。
傅榦,南宋人,其言當有所據,似可從。
(四)元豐八年,蘇軾自登州召還,“九月,除尚書禮部郎中”。
此條王《譜》失載,傅《録》卻作“召爲禮部員外郎”。
按:《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五七,是年六月,司馬光薦蘇軾;卷三五九,九月己酉“朝奉郎蘇軾爲禮部郎中”。
蘇軾于是年十二月所作《論給田募役狀》自署官銜亦爲“朝奉郎禮部郎中”。
《東坡先生墓志銘》、《宋史·蘇軾傳》俱作“禮部郎中”。
故知傅《録》誤。
(五)元祐元年,蘇軾在京,“九月,除翰林學士”。
王《譜》不記月份,傅《録》卻作“十月十二日”。
按:翁方綱《蘇詩補注》卷七雲:“《宋史·哲宗本紀》:九月丁卯,試中書舍人蘇軾爲翰林學士知制誥。
是月丙辰朔,丁卯是九月十二日。
查氏(慎行)《年表》及本卷注,皆以爲十月十二日,訛。
”《續通鑒長編》卷三八七亦作九月丁卯。
查氏蓋沿傅《録》之誤,施《譜》不誤。
(但王文誥《蘇詩總案》卷二十七以蘇軾于九月六日作《明堂赦文》,應在翰林學士任,則除命當在此以前,因列于八月條下,録以備考。
) (六)元祐二年,“八月,兼侍讀”。
王《譜》不記月份,傅《録》失載。
按:蘇軾《辭免侍讀狀》:“右臣今月二十六日,準閣門告報,蒙恩除臣兼侍讀者。
”八月進《謝除侍讀表》:“臣軾言:今月一日,蒙恩除臣兼侍讀者。
”是初次除命在七月二十六日,正式任命則在八月一日。
施《譜》是。
(七)元祐七年,蘇軾于“正月,(自潁州)移知鄆州,尋改揚州”。
王《譜》在正月之後記雲“已而改知揚州”;傅《録》則明雲:“是月(二月)移知揚州。
”翁方綱《蘇詩補注》卷七雲:“任天社《後山詩注》雲:按《實録》,元祐七年正月辛亥,東坡自潁除知揚州。
查氏《年表》據《紀年録》以爲二月者非。
(原注:辛亥是正月二十八日)”《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六九:是年正月,“丁未,知鄆州觀文殿學士劉摯知大名府,知大名府資政殿學士張璪知揚州,知潁州龍圖閣學士蘇軾知鄆州”。
後因鄭雍、楊畏、吳立禮言,“璪與摯皆不遷,蘇軾亦改揚州(原注:軾改揚州在二十八日,今并書)”。
故知蘇軾自潁移揚,中經知鄆一番波折。
施《譜》所記,亦較王《譜》、傅《録》翔實。
(八)元祐八年,政局將變,蘇軾出知定州。
施《譜》記此事亦頗詳且確:“是夏,禦史黃慶基、董敦逸連疏論川黨太盛……先生尋亦乞越州;六月,以端明翰林侍讀二學士除知定州。
七月,再乞越,不允。
按,先生雖補外,自此至九月尚留京師,行禮部事……冬十月,到定州。
”王《譜》卻認爲“定州之除,必在九月内矣”。
傅《録》雲:“是月(八月)以二學士知定州”,“十二月二十三日到定州”。
按:據《續通鑒長編》卷四八四,謂定州之除在六月:“(六月)壬申,禮部尚書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左朝散郎蘇軾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