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久佚重見的施宿《東坡先生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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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宗稷雖較傅、施年長,三譜卻都未互相提及,看來是各自成書的。

     邵長衡雲:“五羊王氏《年譜》綜其大端;仙溪傅氏《紀年》核于月日,要亦互有得失。

    ”(《施注蘇詩》卷首《年譜·跋》)施《譜》比之王《譜》、傅《録》,篇幅加多,更較詳備。

    而其主要特點是增設“時事”一欄。

    施宿在序跋中兩次提到“采之《國史》以譜其年”,即此。

    此欄字數甚至與“出處”欄即記叙蘇軾一生行實者,相差無幾。

    這與他對譜主的總的認識有關。

    其《序》中詳述蘇軾在“熙寧變法之初”及至“既謫黃岡”、“元祐來歸”、“紹述事起”這三個階段的遭遇和表現,最後説:“蓋先生之出處進退,天也。

    神宗皇帝知之而不及用,宣仁聖後用之而能盡,與夫一時用事者能擠之死地而不能使之必死,能奪其官爵、困戹僇辱其身而不能使其言語文字不傳于世,豈非天哉!”這段文字,吸取蘇軾《潮州韓文公廟碑》的筆調,表達他對蘇軾的總認識,也是他寫作《年譜》的總綱。

    也就是説,他不僅爲文學家蘇軾譜年,更重要的是爲政治家蘇軾立傳。

    因此,他主要根據王安石變法的發生、發展和失敗的全過程以及新舊兩黨在政治舞臺上的消長變化這兩條綫索,從《國史》中采録和組織材料,其他“時事”就略而不叙。

    他記叙了王安石受命變法的情況,也記叙他兩次罷相的過程;記叙了各項新法始行及罷廢的情況,也記叙圍繞各項新法行廢的鬭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所加的一些案語。

    如熙寧三年條,在叙述各項新法始行情況後説:“按,新法之行青苗始于陝西,助役始于京東、兩浙,常平則自陝西、河東始,保馬保甲則自府界畿縣始,市易則自秦鳳始。

    蓋自古變法者,其始皆有所疑懼不安,故試之一方一所,所以驗其法之可行與否也,及其主之既力而小人迎合皆以爲便,始推而達之天下矣。

    ”在王安石受到普遍譴責的南宋時代,施宿能指出新法是通過試驗而漸次實施,既是從史實中得出的正確結論,也表現出可貴的史德。

    又如元祐四年條,在總結“元祐更化時期”的政局變動時説:“按,元祐諸賢欲革弊而不思所以自善其法,欲去小人而不免于各自爲黨,憤嫉太深而無和平之炁(即“氣”字),攻詆已甚而乖調復之方,同異生于愛憎,可否成于好惡,朝廷之上,議論不一,差役科場,久而不定,更易煩擾,中外厭之。

    ……故當其時,潛懷窺伺,陰謀動搖者已伏其間,而諸賢輕患忽禍,自以無它,方更相攻擊不已,卒使小人藉之以爲資,起而乘之,馴至大變,豈專王、呂、章、蔡之罪哉!”這段話亦頗有見地,代表當時的另一種議論。

    陸九淵也説:“熙寧排公(指王安石)者,大抵極詆訾之言而不折之以至理,平者未一二而激者居八九,上不足以取信于裕陵,下不足以解公之蔽,反以固其意,成其事。

    新法之罪,諸君子固分之矣。

    元祐大臣,一切更張,豈所謂無偏無黨者哉?”(《象山先生全集》卷十九《荊國王文公祠堂記》)雖稱新法有“罪”,但新舊兩黨各負其咎,這在王安石被目爲禍國奸佞的輿論浪潮中,不失爲持平之論。

    這兩段按語,後段與蘇軾批評元祐初“專欲變熙寧之法,不復校量利害,參用所長”(《辯試館職策問劄子二首》之二)的看法,基本一緻;前段卻與蘇軾所見不同,蘇軾正是着力攻擊新法爲驟變、突變的。

    在《上神宗皇帝書》中,他指責王安石“招來新進勇鋭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造端宏大,民實驚疑”,而主張“自可徐徐,十年之後,何事不立”。

    施宿對蘇軾懷有深深的敬意,但并不阿私附和,以他的是非爲是非,而能堅持自己獨立的見解,這也是其書高出王《譜》、傅《録》之處。

     施宿所采録的《國史》材料,不僅描繪出譜主活動時代的政治面貌,而且爲譜主的遭遇和行爲提供理解和評價的根據。

    正因爲如此,“時事”欄的記叙雖然偏詳,似不合一般年譜體例,但對譜主的認識卻更有幫助。

    不少記叙與“出處”欄上下呼應,相得益彰。

    如嘉祐六年條,九月禦試,詳列考官姓氏,即爲了更好説明蘇軾是年中試。

    熙寧二年至四年,詳叙新法始行及其鬭争過程,與蘇軾其時經歷緊密綰合,互爲補充。

    其後蘇軾外任,“時事”欄即相對減略,隻記與蘇軾有關“時事”,如熙寧五年,僅記盧秉爲兩浙提刑,專提舉鹽事,因與蘇軾在杭開運鹽河、去湖州有關。

    至元豐八年,哲宗即位,政局反覆,始又詳記“時事”,爲蘇軾從黃州返回的一系列“起復”、提升提供背景。

    尤如元祐元年的差法之争,上下兩欄,互爲表裏,各有側重,于勾畫譜主其時行實更爲明晰。

    紹聖元年,又詳叙李清臣、鄧溫伯“首建紹述”之説,政局又變,于是又有蘇軾的知定州、貶嶺南。

    凡此都可看出施宿對史料别擇精嚴、一切服從于突出譜主的“筆法”。

    另有不少記叙起了補充“出處”欄的作用。

    如熙寧七年條,蘇軾知密州時,“五月,天章閣侍制李師中言:‘乞召方正有道之士如司馬光、蘇軾、轍輩復置左右,以輔聖德。

    ’以大言求用,責散官安置”。

    此條雖未列“出處”欄,但説明蘇軾雖處外任,仍與朝廷中的黨争息息相關。

     當然,《年譜》一類著作的基本要求是對譜主的家世、生平、交遊、創作等作出全面而正確的介紹。

    施《譜》的重點不能不在“出處”欄。

    比之王《譜》、傅《録》確有更正確、更詳明的特點。

    今依年序,對勘三書,先舉其可供糾誤之例。

     (一)熙寧初年的活動。

    熙寧二年蘇軾服父喪後返京,時值王安石議行新法,蘇軾卷入新舊兩黨之争。

    對這段史實的具體記載,出入很大。

    一是從蘇轍《東坡先生墓志銘》、《宋史·蘇軾傳》、蘇軾本集以及從王《譜》、傅《録》直至清人王文誥《蘇詩總案》、近人曹樹銘《東坡年表》等,都把蘇軾以多篇奏疏形式開始反對王安石新法的時間,定爲熙寧四年;一是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楊仲良《通鑒長編紀事本末》、清人譚鍾麟所刊《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等及其他史書,則定爲熙寧二年。

    黃任軻同志《蘇軾論新法文字六篇年月考辨》一文(見《蘇軾研究專集》,《四川大學學報叢刊》第六輯),根據史料及蘇軾奏議内容,力駁“熙寧四年”之誤,論據充分,似可定論。

    施《譜》對此所載頗詳,與黃説基本一緻,不僅可以助成黃説,而且有所補充和糾正。

    這段經歷對評價蘇軾關係甚大,歷來年譜又都失誤,故分條詳列施《譜》主要内容和事件如下: 1.熙寧二年,“春,至京師,除判官告院兼判尚書祠部。

    時王安石方用事,議改法度,以變風俗,知先生素不同己,故置之是官”。

     按:此條向無甚大疑異。

     2.“五月,以論貢舉法不當輕改,召對,又爲安石所不樂。

    ” 按:此即蘇軾《議學校貢舉狀》。

    《墓志銘》系統作熙寧四年,如本集作“熙寧四年正月”,誤。

    《長編》系統作二年,如《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六十二“蘇軾詩獄”條雲:“熙寧二年五月,羣臣準詔議學校貢舉,多欲變改舊法,獨殿中丞直史館判官告院蘇軾奏雲雲。

    ”是。

    此條及以下第七、八、九各條的具體辨證,可參見黃任軻同志文。

     3.“未幾,上欲用先生修《中書條例》,安石沮之。

    ” 按:此條諸年譜皆失載。

    《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同上卷雲:“上(神宗)曰:‘欲用軾修《中書條例》’。

    安石曰:‘軾與臣所學及議論皆異,别試以事可也’。

    又曰:‘陛下欲修《中書條例》,大臣所不欲,小臣又不欲,今軾非肯違衆以濟此事者也。

    恐卻欲爲異論,沮壞此事。

    兼陛下用人,須是再三考察,實可用乃用之,今陛下但見軾之言,其言又未見可用,恐不宜輕用也。

    ’”亦可補諸譜之失。

     4.“秋,爲國子監考試官,以發策爲安石所怒。

    ” 按:此即蘇軾《國學秋試策問》。

    《宋史·蘇軾傳》叙此事于《上皇帝書》後,則在熙寧四年;本集未列年月。

    黃文考定爲二年八月,是。

    餘詳下。

     5.“冬,上欲用先生修《起居注》,安石又言不可。

    且誣先生遭喪販蘇木入川,事遂罷,不用。

    ” 按:修《起居注》事諸年譜皆失載。

    《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同上卷雲:熙寧二年“十一月己巳,司封員外郎直史館蔡延慶、右正言直集賢院孫覺,并同修《起居注》。

    上初欲用蘇軾及孫覺,王安石曰:‘軾豈是可獎之人?……遭父喪,韓琦等送金帛不受,卻販數船蘇木入川,此事人所共知。

    ……但方是通判資序,豈可便令修《注》?’上乃罷軾不用。

    ”亦可補諸譜之失。

     6.“(冬,)安石欲以吏事困先生,使權開封府判官。

    先生決斷精敏,聲問益振。

    ” 按:蘇軾任開封府判官時間,《墓志銘》系統均列于熙寧四年,誤。

    黃文認爲“至少(熙寧二年)八月之前”,亦與施《譜》所説“冬”季不同。

    黃文主要根據是《國學秋試策問》一文,此文確作于二年八月。

    司馬光《溫公日録》雲此文係“軾爲開封府試官”時所作,黃文因謂“當時蘇軾必已擔任‘權開封府推官’,顯然是以這個身份出來兼任‘開封府試官’的。

    ”似可商榷。

    “秋試”是省試以前的地區性考試,以確定參加省試的資格,亦稱“發解”。

    熙寧二年的國子監和開封府的考試是分别舉行的,直至熙寧八年以後才予合并(見《宋會要輯稿·選舉》卷十五、《續通鑒長編》卷二六六、《文獻通考》卷三十一《選舉四》等),因此蘇軾這道策問,是“國學秋試”還是“開封府秋試”,兩者必有一誤。

    查《宋會要輯稿·選舉》卷十九“試官”條,開封府和國子監的秋試試官皆由朝廷直接任命,大都爲三館秘閣之臣,并非開封府或國子監的現任官。

    尤爲重要的,其熙寧二年八月十四日條又雲: 以秘閣校理同修起居注陳襄、集賢校理王權、秘閣校理王介、安燾、李常、館閣校勘劉攽考試開封府舉人,虞部郎中陳偁監門;監察禦史裏行張戩、直史館蘇軾、集賢校理王汾、胡宗愈、館閣校勘顧臨考試國子監舉人,比部郎中張吉監門…… 這裏明確指出,蘇軾時以“直史館”被任爲國子監試官,并非開封府試官;當時他也未任“開封府推官”。

    此其一。

    《國學秋試策問》爲《東坡七集》本《前集》原題,而《前集》據胡仔所雲“乃東坡手自編者”(《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卷二十八),若無確鑿證據未可輕易懷疑。

    此其二。

    再看《長編》系統的記載。

    《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同上卷雲:“初,軾爲國子監考試官,時二年八月也”。

    時、事皆合。

    同卷記蘇軾五月上《議學校貢舉狀》、神宗即日召對後,王安石與神宗的一次談話。

    神宗又言“軾宜以小事試之如何?”王安石提出,“軾亦非久,當作府推”。

    神宗則“欲用軾修《中書條例》”,卻爲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