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久佚重見的施宿《東坡先生年譜》

關燈
州。

    ”原注:“按,蘇軾奏議八月十九日以端明侍讀禮書論讀漢唐正史,則六月二十六日不應已除定。

    又《實録》于九月十三日再書除定州,恐六月二十六日所書或誤。

    不然,六月二十六日初除州,不行,故九月十三日再除,而《實録》不能詳記所以也。

    當考六月八日軾乞越州,不允;七月二十四日軾又以新知定州乞改越州,詔不允。

    《政目》亦于二十六日書軾知定州。

    ”所考與施《譜》吻合,故知八月、九月之説皆誤。

    又據《朝辭赴定州論事狀》,首署“元祐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新知定州蘇軾”,又雲“臣已于今月二十七日出門”,故知離京在九月。

    蘇軾到定州後,曾祭告故定州守韓琦于閲古堂,其《祭韓忠獻公文》首雲:“維元祐八年歲次癸酉十一月初一日乙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定州路安撫使兼馬步軍都總管知定州軍州事、上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蘇軾,謹以清酌庶羞之奠,昭告于魏國忠獻公之靈。

    ”故知到達定州必在十月。

    傅《録》作十二月,亦誤。

     (九)紹聖四年,“閏二月,再責授瓊州别駕、昌化軍安置”。

    王《譜》卻作“五月”,傅《録》作“四月”。

    按:據《宋史·哲宗本紀》,是年閏二月“甲辰,蘇軾責授瓊州别駕,移昌化軍安置”。

    同日,範祖禹移賓州安置,劉安世移高州安置。

    又蘇軾《到昌化軍謝表》雲:“今年四月十七日,奉被告命,責授臣瓊州别駕、昌化軍安置。

    臣尋于當月十九日起離惠州,至七月二日已至昌化軍訖者。

    ”四月十七日爲惠州知州方子容親攜“告身”告知蘇軾之時,亦證詔命必在其前。

    施《譜》作“閏二月”,是。

     (十)元符元年,“時先生在儋,僦官舍數椽以居止,(董)必遣人逐出;遂買地城南,爲屋五間,土人畚土運甓以助之”。

    《東坡先生墓志銘》雲:“(紹聖)四年,復以瓊州别駕,安置昌化。

    ……初僦官屋,以庇風雨,有司猶謂不可。

    則買地築室,昌化土人畚土運甓以助之,爲屋三間。

    ”王《譜》引此,即謂事在紹聖四年,傅《録》同。

    但據《續通鑒長編》卷四九五,董必爲廣南西路察訪,在紹聖五年(六月一日改元元符)三月;同書卷五〇八又謂元符二年四月,“詔新除工部員外郎董必送吏部與小處知州”,其原因之一,乃是“差察訪廣西,所爲多刻薄”。

    據此,董必逐蘇軾事當在元符元年(紹聖五年)。

    施《譜》是。

    蘇軾《與鄭嘉會書》:“初僦官屋數間居之,即不佳,又不欲與官員相交涉,近買地起屋五間一龜頭,在南污地之側,茂木之下,亦蕭然可以杜門面壁少休也。

    ”施《譜》雲“五間”,亦有依據。

    (諸譜多據《墓志銘》作“三間”) 上舉可供糾誤者十例,下舉其詳明者兩例。

     (一)熙寧四年,蘇軾出任杭州通判。

    王《譜》、傅《録》皆僅言“以言事議論大不協,乞外任,除通判杭州”。

    施《譜》則雲:“是年六月,先生乞補外,上批出與知州差遣,中書不可,擬通判潁州;上又批出改通判杭州。

    參知政事馮京薦先生直舍人院,上不答。

    ”反映出神宗對蘇軾的信用,并照顧其離京外任的要求,這對了解他們君臣之間的微妙關係和當時黨争情況,有一定幫助。

    (按,據《續通鑒長編》卷二一四,神宗批出改通判杭州,在熙寧三年八月條;同書卷二二〇,馮京薦蘇軾在熙寧四年二月條。

    四年六月,蘇軾始赴杭。

    施宿將此二事補載于此。

    但首雲“是年六月”,叙述不夠嚴密。

    ) (二)元豐二年,關于“烏臺詩案”的記叙,施《譜》采用了《東坡烏臺詩案》的大量材料,以突出此事對蘇軾一生思想、創作的重要影響。

    還特别補充當時二位宰相對此案的不同態度:“時二相吳充、王珪,充嘗爲先生緻言于上,珪則擠之雲。

    ”按,吳充説情,見《續通鑒長編》卷三〇一引《呂本中雜説》:吳充對神宗說:“魏武猜忌如此,猶能容禰衡;陛下以堯舜爲法,而不能容一蘇軾何也?”上驚曰:“朕無他意,止欲召他對獄,考覈是非爾!行將放出也。

    ”王珪擠之,見同書卷三四二:“元豐中,軾繫禦史獄。

    上本無意深罪之,宰臣王珪進呈,忽言‘蘇軾于陛下有不臣意’。

    ”即舉其詠檜詩“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唯有蟄龍知”句以陷之。

    (又見《石林詩話》卷上。

    但王鞏《聞見近録》等謂此事在蘇軾貶黃州之後。

    ) 當然,施《譜》也有失誤之處,如嘉祐四年條“歲除,至長安”,實在江陵度歲;熙寧四年條“十一月,到杭。

    時杭守沈遘”,實爲沈立;元豐二年條“十二月二十六日詔責授檢校尚書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實爲十二月二十八日;元豐七年條“到泗,上表乞常州居住,邸吏拘微文不肯進,乃于鼓院投之”,實爲到揚州之事;元符三年條“二月,先生以登極恩移廉州安置”,實爲四月;同條“四月,先生以生皇子恩詔授舒州團練副使、永州居住”,實爲七月,等等。

    這在評價施《譜》時也是需要注意的。

     施《譜》的詩歌系年,也是它的重要部分。

    施《跋》即專就此問題而作。

    他説:“……歲月既久,始合諸家之傳以成一集,于先後有不暇深考者。

    今所刊本篇目次第,蓋仍其舊,《年譜》雖稍加釐正,而各有所據,其間亦不能與之無異,覽者當自得之。

    ”説明其系年與一般刊本乃至《施注蘇詩》有異。

     馮應榴《蘇詩合注》卷首《凡例》雲:“編年勝于分類,查本似更密于施顧本。

    但《後集》五家注本編年犁然不紊,施顧本每卷排次亦撮舉大綱,最爲得當,邵長蘅《例言》中已言之。

    查本細分年月,轉欠審確。

    ”這個評價是公允的。

    施顧本作爲今存最早的完整編年詩注本,功不可滅。

    施《譜》詩歌編年,經與《施注蘇詩》對勘,有很多不同,但大都似不正確,并非“釐正”,惜不知其“所據”,殊難理解,留待以後研究。

     其個别詩篇系年,卻較精確,但又大都與《施注蘇詩》相同。

    如鳳翔時所作《十二月十四日夜微雪,明日早往南溪小酌至晩》、《九月中曾題二小詩于南溪竹上,既而忘之,昨日再遊,見而録之》兩詩,查慎行、馮應榴均系于治平元年,施《譜》系于嘉祐八年,提前一年,是。

    因蘇軾于治平元年十二月十七、八日罷鳳翔簽判任離去(見其《與楊濟甫書》“某隻十二月十七、八間離岐下也”),不大可能于十五日整日盤桓南溪,又于十六日過録《題南溪竹上》詩,且詩中對離任事一無反映。

    又如《司竹監燒葦園,因召都巡檢柴貽勗左藏以其徒會獵園下》詩,施《譜》亦系于嘉祐八年,是。

    因蘇轍和詩,在《欒城集》中亦編于《十二月十四日夜微雪……》和詩即《次韻子瞻南溪微雪》之次,《欒城集》爲蘇轍手編,當可信,但諸家注本皆誤系于治平元年。

    又元豐三年蘇軾赴黃州詩,列有“至關山《梅花》、《朱陳嫁娶圖》、《宿禪智寺》、《初到黃州》”等詩。

    按,《陳季常所蓄朱陳村嫁娶圖》、《宿禪智寺》兩詩,查慎行、馮應榴均系于到黃州後,施《譜》列于到黃州前,甚是。

    前首作于岐亭(今湖北麻城)陳慥家中,正是蘇軾赴黃途中。

    其《岐亭五首·序》雲:“元豐三年正月,餘始謫黃州,至岐亭北二十五裡,山上有白馬青蓋來迎者,則餘故人陳慥季常也。

    爲留五日。

    ”詩即作于此時。

    又據《弘治黃州府志》,黃州城内無禪智寺,而岐亭至黃州間則有禪積寺,疑即禪智寺,音近而誤,當爲蘇軾離岐亭後途中所宿,并作後一首詩。

    故施《譜》編年可從。

    又如通判杭州時所作“遊孤山唱和”諸作,王《譜》根據《東坡烏臺詩案》編在熙寧五年。

    (《東坡烏臺詩案》“同李杞因獵出遊孤山作詩四首”條雲:“熙寧五年,軾任通判杭州,于十二月内,與發運司勾當公事大理寺丞,因獵出遊孤山,作詩四首。

    ”)施《譜》編在四年剛到杭州時。

    按,這四首詩即《臘日遊孤山訪惠勤惠思二僧》、《李杞寺丞見和前篇復用元韻答之》、《再和》、《遊靈隱寺得來詩,復用前韻》。

    據《東坡題跋》卷三《跋文忠公送惠勤詩後》:“熙寧辛亥(四年),餘出倅錢塘,過汝陰見公(歐陽修),屢屬餘緻謝勤。

    到官不及月(其《六一泉銘·叙》雲:“予到官三日,訪勤于孤山之下。

    ”),以臘日見勤于孤山下,則餘詩所謂‘孤山孤絶誰肯廬,道人有道山不孤’者也。

    ”故施《譜》是。

    但在熙寧五年末,又列入《遊孤山訪惠勤惠思》一詩,當係誤羼。

     有的詩歌編年比較審慎,如查慎行《補注東坡先生編年詩》卷首《例略》中,指責施顧注本“排纂尚有舛錯”時所舉二例:“《客位假寐》一首,鳳翔所作,而入倅杭時;《次韻曹九章》一首,黃州所作,而入守湖州時。

    ”此二詩施《譜》編年即付闕如,沒有勉強硬置。

    因此,編年部分仍可供參考和進一步研究,但其價值不如“時事”、“出處”兩欄,似可斷言。

     [1]明萬曆時康丕揚所刊《東坡先生外集》卷首亦有《年譜》,末雲:“譜先生出處歲月者幾十家,如汴陽段仲謀、清源黃德粹、五羊王宗稷、仙溪傅薦可,蓋特詳者,然皆不免差誤。

    ”則知明以前作譜者“幾十家”。

     [2]參看劉尚榮《宋刊〈施顧注蘇詩〉考》,見《蘇軾研究專集》,《四川大學學報叢刊》第六輯。

     [3]陳乃乾《宋長興施氏父子事迹考》(載《學林》第六輯,一九四一年四月),定施元之卒年爲淳熙元年(一一七四),似不確。

    施罷贛州任在淳熙三年,有確證,見《辛稼軒年譜》。

    施宿序中又説,其父“閑居”“歲久成書”以後,“而先君末年所得未及筆之書者,亦尚多有”,説“末年”,則其去世當比淳熙四年更晚。

     [4]這年十一月,施宿被起用爲吉州知州,旋又罷職。

    《宋會要輯稿·職官》卷七十四:嘉定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新廣東提刑常褚、新知吉州施宿,并罷新任,以臣僚言褚謀身姦邪,宿邀功避事”。

    事與“舊春蒙召,未幾汰去”相仿,唯年、月不合。

     [5]施注嘉定原刊本,另尚存兩部殘本,但卷帙不多(一僅四卷,中有殘缺,一僅兩卷),今藏北京圖書館。

     [6]傅藻,南宋時《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黃善夫家塾本)作傅,元明時《增刊校正王狀元集注分類東坡先生詩》,依據前本挖改,改爲傅藻,似是。

    因傅字薦可,《詩經·召南·采蘋》:“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奠之,宗室牖下”。

    後有“藻薦”一詞,如張九齡《洪州西山祈雨是日輒應因賦詩言事》“遲明申藻薦,先夕旅岩扉”。

     [7]《國史》一書爲南宋人所重。

    如王栐《燕翼詒謀録》,即“考之《國史》、《實録》、《寶訓》、《聖政》等書”而成(見《自序》),李心傳《舊聞證誤》亦多據《國史》糾正其他史書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