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中國史下(元、明、清)教學大綱與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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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作四年有誤)朱的行藏不詳,《明本紀》說“始知立志勤學”,可能是鑽研期間,則可能是以皇覺寺為中心,時出時歸。
朱元璋後來學問是不錯的,大約全是幾年流浪和鑽研結合起來的後果。
二、參加農民起義後的朱元璋 1.參加農民軍(1352) 明太祖以至正十二年(1352)閏三月初一日參加濠州郭子興所領導的農民起義軍。
郭子興以二月二十七日攻拔濠州(太祖《紀夢》、《明實錄》作初一日)。
未幾元将徹裡不花來圍攻,城内堅守。
當時亂兵焚皇覺寺,寺僧逃散,太祖出避複回。
紅巾中有友人來信勸參加,寺内有人知之欲告密,太祖自己猶疑不決。
太祖《紀夢》自言:“予當是時,尚潛草野,托身缁流,兩畏而難前,欲出為元,慮系绛以廢生(慮被誣為盜以緻被殺);不出,亦慮紅軍入鄉以僞命。
于是禱于伽藍。
”這是從自己利益打算,而實是考慮分析兩方實力而作決定。
他所考慮的隻有“坐守”和“投元”兩方面,而沒有“從軍”,說明他自傾向從雄,而又猶豫,既蔔不吉更加強了他的信心。
入郭軍而後,看出城市遊民不能成功,于是回鄉召募農民,招了七百人。
《皇陵碑》:“倡農夫以入伍,事業是匡,不是足逾月而衆集,赤幟蔽野而盈岡。
”這是朱元璋成功第一原因&mdash&mdash選擇農民參加。
朱元璋一參加就參加了紅軍,在朱元璋并不諱言,《紀夢》明說“陷濠城内抗守之”,明說他們是“紅軍”,明說“予遂決入濠城”。
自作《皇陵碑》(明)說“赤幟蔽野而盈岡”,《實錄》亦言:“上知神意必欲從雄也,固守以待&hellip&hellip乃以閏三月甲戌朔旦,抵濠城。
”《皇明本紀》亦言:“上深思之,以回境逼迫,訛言蜂起,乃決意從雄。
” 朱元璋對紅軍之搶掠亦不諱言,《紀夢》自言:“哨掠四鄰,焚境闾舍,蕩盡民财,屋無根椽片瓦,牆無立堵可觀。
不兩月,越境犯他邑,所遇亦然。
”郭子興之為白蓮教,明初亦不諱言,張羽(《明文衡》卷六四作“張來儀”)《滁陽王廟碑記》:“元末民間有造言者,王誤中其說,信之甚笃。
”此明指白蓮教但未道破耳。
既不諱言可知其時并不以紅巾為非,白蓮教為非。
其諱之則在後,諱之尤甚者,其子孫臣下也。
元末亦無人不知太祖之為紅巾也。
觀于朱元璋的家庭出身、個人成分、交遊朋友及其後來參加之集團,可知朱元璋起義之始是具有階級意識的,種族意識的,是與白蓮教水乳交融的,但其個人考慮較多,利害觀念較重,因之其政策視環境而改變,其不變者個人中心主義也。
當時人民群衆既處于雙重壓迫下而反元,為自己打算的朱元璋不會是反紅巾的。
朱元璋入郭營先是一般的兵士(步卒),(兩月後)改親兵(《天璜玉牒》及《紀夢》)。
實際上執奴仆之役,所以稱郭為主,後來招募七百人才改為鎮撫。
這七百人,《紀夢》說是“殘民”,殘民是指元軍撤退後,殘留無告之民,當初是從事耕種的農民。
《明本紀》說是“元義兵民人”,那末就是擁堡自保的地主武裝殘餘分子,想來是不合的,而元軍撤退,地主武裝不緻解體,迅速地轉為起義軍是不容易的,還是《紀夢》較妥。
郭子興起義入濠,隻八百人。
其實,當年急增至一萬多人。
(《皇明本紀》)明太祖此時有七百人,自然受重視,也受敵視,而且當時城内幾個首腦郭子興、趙某、彭某(《實錄》作彭早住、趙均用,不确。
《皇明本紀》“失其名”是對的)有矛盾,太祖“恐七百人有所累,幸而不統,讓他人統之”。
(《明本紀》)《紀夢》說是“獻之于上官”,可能怕别人嫉妒,獻之于郭子興。
我想主要原因還在給養,太祖以一親兵,何力養七百人之衣食。
但從此太祖得到了自将的機會,雖然放棄了這七百人,而選擇了精銳二十四人成了自己的骨幹。
郭子興部隊軍食亦甚困難。
《明本紀》:“明年癸巳春(至正十三年,1353)&hellip&hellip夏五月&hellip&hellip時濠城乏糧,上(太祖)谒友人,得鹽數引,乃泛舟以鹽易于淮遠,得糧數十石,以給王家(謂郭子興)。
”又“明年至正乙未(十五年,1355)春正月戊寅上率師取和州。
初兵衆乏糧,議謀征所向&hellip&hellip”又太祖說驢牌寨時曰“彼此無食”,均其明證,此與後來太祖之南向發展和與地主武裝要脅有關。
2.紅軍旗幟下南進(1353&mdash1360) 朱元璋用紅巾裝束旗幟。
1353年三月,劉、韓在安豐(今壽縣)被張士誠所攻,朱元璋親往救之。
1355年攻和陽着绛衣,以着青衣冒為義兵者居前。
其後渡江改黃旗。
奉龍鳳年号,1355&mdash1366年;至正十五年建号,1355年。
奉韓林兒委任。
1355年郭子興死,韓命郭子張天叙為都元帥,張天佑(郭子興内弟)為右副元帥,朱元璋為左副元帥,統郭舊部。
A.楊維祯《東維子文集》二十六《馮天瑞墓志》“沒于大明龍鳳乙未(1355)”; B.歧陽王文物展覽中有太祖用龍鳳年号文書; C.明人趙可與《孤樹裒談》有引龍鳳年号公文讨張士誠檄。
以大宋為号召。
俞本(當時人)《皇明紀事錄》紀至正十八年(1358)十二月太祖,“克婺州,設浙東行省于金華府。
上于省門建立二大黃旗&hellip&hellip旗上書雲:&lsquo山河奄有中華地,日月重開大宋天。
&rsquo”這一年五月劉福通下汴梁,韓林兒遷都其地,所謂“奄有中華地”應指此,“重開大宋天”亦謂韓也。
據以上所述,可知朱元璋起義後是在龍鳳旗幟下活動的,也就是在紅軍旗幟下進展的。
其理由:人民在反元思宋,劉、韓勢力正強,進展很快,以之号召,可以互相呼應,與朱元璋本人有利。
後來朱元璋作皇帝在洪武元年(1368)祭天祝詞内,說他自己戡定了起兵豪傑二十人,把安豐劉福通列進去(《實錄》29)而沒有韓林兒。
劉福通列在安豐,是被張士誠圍困之處,是有意的縮小地區,也不好意思提韓林兒。
因為當時人人知道朱是韓的部下。
寶顔堂秘笈本《庚申外史》〔學津讨源本無此條〕卷下,乙未至正十五年(1355)條:“香軍陷安豐,二日陷和州,三日破廬州,宣讓棄城浮海還燕,香軍遂乘勝渡江,破太平、建康、甯國、遂據江東。
既而池州、安慶尋複皆沒。
”此段全說的是香軍,即紅巾,但仔細看看進兵人,卻不同。
陷安豐是劉福通,陷和州是張天佑,其餘均太祖也。
于此可見當時認為是一事。
朱元璋用兵先後:1353年,定遠驢牌寨民兵(得三千);1353年,橫澗山元民兵(二萬);1353年,攻滁陽;1355年,攻和州;1355年,渡江。
朱元璋所以采取這個路線:①由于軍隊乏食,必須向富庶無災地區求食。
②濠州附近各地均為友軍,勢難攻伐。
③江南雖為元守,而軍力薄弱,人心思恢複漢族政權,有機可乘。
朱元璋後來以軍紀嚴肅著稱,在紅巾中自然也比别人紀律好,但在這一時期還是有搶掠的。
1355年入和陽時,《明本紀》說:“彼時滁陽王(郭子興)信讒,自滁陽起馬,聞多取子女,強要三軍财物,意欲歸罪于上。
”過江後取京口(1356),《明本紀》說:“上不親行,恐帥(徐達)首縱諸軍焚掠(燒)太甚,猶豫未決。
”由此,全可看出。
朱元璋的轉變:1355年,朱元璋到和陽,才開始算有一個獨立局面,郭子興仍在滁陽。
所以明代記載都說太祖1355起兵渡江,見《平胡錄》4頁,《元史》四四《順帝紀》至正十五年。
到和陽後有一個很生動的記載,就是軍門前小兒與朱元璋談話一件事,這件事給朱元璋印象很深,《實錄》說“上為之恻然”,應該是真的。
生動事例打動了他,一個迷信深有因果報觀念的人,刺激更大。
這與他思想轉變,政策轉變是有關,但不是說他的軍隊從此就不搶掠。
朱元璋自将以後,主要兵源是農民,其後收編義兵也很多,自招的七百人是殘民,驢牌寨(三千人)、橫澗山(二萬人)所得,全是地主武裝寨堡之農民,其後收編義兵也很多。
農民們對于農作、房舍、衣服等等全是珍惜的,節省消費,這是中國封建社會一個特點,在初期農民為了貪小,可能一同掠奪一些,久了會有對被搶者的同情,因而不願多搶掠,更重要的是農民們是看不慣農田的常年荒蕪,他們迫切要求生産,這種傾向也是促成明太祖思想轉變的一個主要原因。
所以在太祖初期他雖用紅巾旗幟而與其他紅巾不同,那就是軍紀嚴明,提倡生産。
3.與元朝的妥協、與陳友諒鬥争(1361&mdash1365) 明太祖自己的反元立場什麼時候轉變的? 從《實錄》史料中,我看見至正十四年(1354)十月元軍欲攻滁陽,太祖與耿再成設伏擊敗之,獲元軍馬匹甚衆,時元兵尚強,太祖乃設計,具牛酒,犒元師,遣父老送還元軍馬匹,元軍以其為良民,遂退。
這是不是可以說明太祖在1354年已和元軍妥協,或者完全投降呢?我想這是不能的。
這隻能說是一時用計退兵。
冒充地主武裝的義兵,以騙取元軍之不進攻耳。
這時元軍的統兵将領是朵兒隻。
《元史》一三九有傳,是個異姓王,是木華黎的六世孫,作過中書右丞相,此次由脫脫指揮,攻六合,拔之,後駐軍揚州,十五年(1355)死。
這次欲攻滁,遭遇襲擊,損失馬匹,既被送還,也就沒有作進一步絕裂,隻就送馬一事,看不出他和元軍如何妥協,更談不到投降。
沒有授官等事;或因太祖當時勢力不大,聲名不著,元軍尚看不上他。
在1354年以後,太祖始終向元朝統治的地區進攻,始終與元軍作正面沖突,激烈戰争,亦無妥協之争。
在當時起義軍中,與元朝妥協者:方國珍,1348年起義,随即投降,1350年後背元,1356年授以海道萬戶,複降元。
1358年,明太祖取婺州,國珍又與太祖妥協,但仍為元載運張士誠粟十餘萬石于京師。
張士誠,1353年起義,與元作戰,1357年與元妥協。
1359年征糧于士誠,歲輸十一萬石以為常,由方國珍從海路運輸。
1363年自立為吳王,元征糧不複與。
從這些例證中,我們知元朝統治者是以高官厚爵收買起義者和分化起義,而起義的人也有一些把握不住的,出身不純的,受其牢籠。
朱元璋有沒有和元朝妥協?有的。
是在1361年以後。
在1356年三月,明太祖攻占金陵以後,在張士誠、徐壽輝兩人占據的區域之夾縫中,南下發展,隻攻元軍所占據的地方,這時:鎮江(1356),定定駐守;甯國(1357),别不華駐守;揚州(1357),張明鑒駐守;徽州(1357),八思爾不花駐守;處州(1359),石抹宜孫駐守;婺州(1358),石抹厚孫駐守;衢州(1359),宋伯顔不花駐守。
這些地方均為元堅守,太祖次第下之(攻下之年見括号中的注)。
西面遂與陳友諒鄰,東與張士誠鄰,東南與方國珍鄰。
與陳頻争者為池州(貴池,多在陳手)、太平(當塗,多在朱手),而必争者安慶、江州(九江)。
與張必争者鎮江、常州。
其時陳友諒最為勁敵,野心又大,方國珍與張士誠均受元封爵(張,太尉;方,衢國公),為元運送米糧(錄張方降元表)。
時元與南方交通為起義軍所隔斷,遂利用方國珍之海舶往還,自山東出海,朱元璋領土無鄰海者,故不能不借方國珍為耳目,相互妥協(1358年)。
至1361年三月方獻飾金玉馬鞍,太祖卻之,七月陳友諒陷安慶,八月遂緻書。
遂由方之居間,緻函察罕帖木兒,既免張、方乘其後路,又免察罕之自北襲擊。
“時察罕平山東,降田豐,軍聲大振,故太祖與通好。
會察罕方攻益都未下,太祖乃自将舟師征陳友諒。
”(《明史》一)是年,察罕被殺,擴廓繼統其衆,但這時隻是通款曲,贈禮物,目的聯和好,不緻乘機進攻而已。
元代江南人民民族意識本來低落于階級意識,這種舉動當時不以為異。
與張方受官爵不同,不是投降。
《明史》一《太祖紀》二十二年“冬十二月元遣尚書張昶航海至慶元(方國珍所駐)授太祖江西行省平章政事,不受”。
(9頁)是一個顯著證明。
紅巾起義諸人中,還很少有向元朝投降的,由于生長江、淮之間,受盡了雙重壓迫,他們的階級意識和民族意識都很強烈,隻有朱元璋這一舉動是違反了常例,這是為了個人的打算,為了個人成功道路掃除荊棘,隻是為避免腹背受敵的暫時的策略。
我們不能以此而說他沒有種族意識,喪失民族立場,因為在另一時期還有其另外一面。
這時人民最怕雙方受敵,朱的妥協,免掉前後夾攻,這與人民要求和利益相符合。
4.同時提出反元反對白蓮教口号(1366) 這是朱元璋公開正式宣布自己的政策之始。
假使隻反白蓮教,則與鄉軍無别,假使隻反元不反教則與紅軍無别。
讨張士誠檄及告徐州軍民谕同樣表示。
伐張,下令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十月,命将在二十六年八月,而雙方交兵則始于二十五年閏十月淮東之戰。
檄文中隻攻元代之政治腐敗,未及民族之壓迫,可注意一;張士誠與紅巾無關,讨張而攻劉,可注意二;反香軍而用龍鳳年号,可注意三。
是表示自己政策。
張士誠城内有蒙古人,不談民族壓迫可能為了解除他們顧慮。
所以提出反紅巾,這是否與太祖接近地主階級的士大夫的結果。
那我們可以檢查一下:明太祖與知識分子接近&mdash&mdash對知識分子的團結政策。
團結的結果不緻為敵用,好的。
太祖奉龍鳳年号直至韓林兒之死,十二年(1366),如受此輩影響則早應提出,何以遲之久久? 如認為明太祖在此以前尚未認識到元朝的政治腐敗,尚未認識到紅巾的焚掠與迷信,也不然。
自1355年下和州後,下太平,他早已榜禁剽掠,1356年攻下集慶,早已提出“元政渎擾,幹戈蜂起,我來為民徐(除)亂耳”的口号。
十年以後,何必再說?劉福通此時已死(1363),韓林兒勢弱,更不必打擊。
是時農民起義已十六年(1351&mdash1366),人民要求的是安居,是生産,是統一,誰能抓住,誰就成功。
這時陳友諒死,方國珍通好而力微,明昇遠而勢孤,當時有力者隻朱元璋、張士誠、擴廓三人,張與元又有聯系,張勢力到了安豐(今壽縣,1366年四月徐達才攻下,檄文前一月),擴廓勢力達到徐州(1366年四月徐達才分兵攻下),二人一聯合對朱是很大的威協。
張士誠的占據地區是富庶的,十數年來生産沒有破壞,十餘萬石糧運大都。
人民是喜歡他的(如後來蘇州為堅守)。
攻擊紅巾搶掠焚殺,表示自己與之不同。
攻擊張士誠八罪:一、二、四、五、六、七,全說他背元,詐降于元,謀害元臣,不貢錢糧于元,全站在元朝的立場,顯然是分化、挑撥張與元的關系。
十年不貢錢糧更是挑撥蘇人與張的關系。
最後提出保證。
保證人民可以安居,可以生産,隻有我可以統一。
顯然是以要求人民信任與擁護。
如果由此而說朱背叛革命,似不恰當,這些燒香、妖術,信彌勒不一定是人民所喜悅的,而殺人焚掠正是人民反對的。
隻能說是符合人民的希望,而不能說是違背人民意志。
三、最後的民族政策 1367年,讨元檄文,與元主書,稱帝告天文,即位诏、平元都诏。
目的在對當時擁元之人。
甲、推翻元朝胡人的統治,鮮明的民族意識。
運終,“未聞以夷狄居中國治天下者”,“胡虜無百年之運”。
乙、承認元在中國有一定功績。
世祖有恩及民,入主中國是天意,承認帝統,不必複宋。
丙、同樣看待蒙古、色目人民,皆吾赤子,“與中華之人撫養無異”。
四、朱元璋的整個政策 “志在逐胡虜,除暴亂,使民皆得其所,雪中國之恥”;“誓除禍亂,以安天下”;“驅逐胡虜,恢複中華,立綱陳紀,救濟斯民”。
A.恢複生産,提倡生産,增加生産。
勸課農桑,他不殺人是保護勞動力、生産力。
B.屯田、墾荒、擴大生産。
整個政策的目的是在鞏固他的統治權。
明太祖的政策、态度以及他的行動,歸納起來就是:恢複生産以培養自己力量,自己力量成長以後更提倡生産,以便去攻伐别人。
南方平定之後再攻伐元朝,全國統一仍然鼓勵增加生産,以鞏固自己統治。
他知道隻有提高生産之後才能滿足統治者剝削,鞏固統治者統治。
所以這一政策是他整個的政策,基本的政策,貫徹在他整個時代之中的政策。
元末農民起義對中國政權的收獲: A.完成了中國的統一(從五代開始北方燕雲十六州已為外族統治); B.推翻了蒙古族統治,不是朱元璋的功績和勝利,朱元璋之所以能獲得人民信任,取得新政權領導地位,在于他善于适應群衆要求,而結合自己的利益。
C.恢複和擴大了生産,這是全國人民的願望,也是農民起義願望和結果。
但是明代的史論家不提這點: 劉仕義《新知錄》:國朝超越前古五事:一、尊孔子;二、外戚不與政;三、母後不臨朝;四、無悍将弄兵之事;五、禁官妓。
均無關宏旨。
而查繼佐《罪惟錄》以之入《帝紀總論》,此書作于嘉靖之末1566年,第五不确。
董榖《碧裡雜存》:本朝超越前代:凡七事:一、椒房不預政事;二、絕外族入寇之源;三、諸帝以一元紀世;四、無朋黨;五、臨文不避諱;六、大臣無敢擅殺戮;七、無官妓。
此書作于嘉靖中葉(二十三年,1544年),在前書之前。
除一、三而外均不确。
宋濂《宋學士文集》卷二十五《翰苑續集五·大明日曆序》稱頌太祖六事:一、功高萬古;二、得國之正;三、獨秉全智;四、敬天勤民;五、家法之嚴;六、兵政有統。
這隻是頌揚他的皇帝,說他超過一切古代帝王,特别是漢高祖,因為他們兩個都是由平民起來而作皇帝的。
這些批評對于朱元璋在當時時代上所發揮的作用,和滿足了群衆願望的所在,并沒有着重的指出來。
可能認為是無足重輕,可能認為是人人應作能作,可能是時代稍晚(除了宋濂),不知當時情況,而主要的是這些人根據了傳統的、主觀的觀念來判斷的。
總之,朱元璋推翻蒙古政權在中國的統治,注意人民生活時時想到如何使人民安居樂業是應該肯定的。
附帶說一下,篡奪革命果實問題。
朱元璋親身參加起義,革命的勝利,他也有一分。
朱元璋是農民軍領導之一,領導了十五、六年,1352&mdash1368年,如不得人民的信任是不能站住的。
朱元璋隻能說後來成功之後脫離了農民,利用了勝利果實,還不能說背叛。
至于朱元璋稱帝自尊,是農民起義的自然規律,不能以此而謂其篡奪。
(不會出現其他政體。
)不能說農民革命都是失敗的,毛主席說:“在中國封建社會裡,隻有這種農民的階級鬥争、農民的起義和農民的戰争,才是曆史發展真正動力。
因為每一次較大的農民戰争的結果,都打擊了當時的封建統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動了社會生産力的發展。
” 第四章明代社會 一、明初的恢複 1.元末的破壞情況:1357年揚州城的居民僅餘十八家;1366年高郵内居民1397戶、濠州939戶,此兩處尚是破壞較少之處,已如此,他處更可知。
魏觀《建德縣三十韻》:“人煙苦凋零”,“所剩無幾家,家戶全無全丁”,此指1364年事。
謝應芳《歸故裡詩》,武進被兵當在1353年,其回裡當在1367年張士誠失敗之後。
1366年明太祖所見之濠州情況。
2.恢複之難:明太祖的恢複政策,“各還鄉土,仍複舊業”,“田野辟,戶口增”,“安輯人民,勸克農桑”。
二、明初土地 甲、明初的土地政策:南北不同。
南:依丁力耕種,不以舊田為限。
中原:計朱元璋統一沒有重新分配土地。
一個農民起義之人何以如此? A.起義之始沒有明白标出,可能沒有認識,可能人民沒有這樣要求。
B.朱在革命過程中,為了減少敵人,曾經争取地主武裝之擁護,十五年之久,不便反對。
C.朱之軍費出于江南地主。
D.革命開始不分,此時再分不便。
E.雖不重分,而實行了一些類似的做法,對于農民有利。
乙、明初土地恢複情況:洪武元年至六年(1368&mdash1374)每年的增墾田數。
從數上看逐年增加,但不能以此比較其增加的系統,因國家疆土有擴大,核查資料不清。
由于逐年恢複和增加,造成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最高額8567673頃,後來從未追上這一數字。
弘治、萬曆、康熙,均不如洪武時。
何也?是否洪武的數字不确?各書記載一緻;明初據此征賦稅;洪武魚鱗圖冊從新編造。
因此不可能錯誤。
然則土田減少之原因安在?1.撥給王府;2.戚畹勢豪之家掠奪霸占;3.收作皇莊;4.中小地主奸猾投獻勢豪;5.奸猾欺隐;6.改作草場;7.農民回避役;8.官吏委棄不問&mdash&mdash山寨強豪所有,官吏不敢問,或據山抗官者,當時謂之委棄盜賊,可能有強盜。
除了改作草場,和農民避役以外,大都還是由原來的農民耕種,所以與“失去地,無田可種”還有不同,隻是“剝削者”由朝廷換為貴族戚畹或勢豪之家,“被剝削者”由交錢糧改為交租子。
剝削方式有所改變,而不是耕種人改變,沒有土地可種。
這是長期封建社會,想出來的積極為經濟基礎服務的一種巧妙的制度,微妙的租佃關系&mdash&mdash原田原佃。
丙、民田與官田 民田與官田的區别;名目,名官田實民田;役有輕重;賦有輕重;買賣問題。
民田與官田的比例,以弘治十五(1502)年為例:總4,228,058;官田598,456,民田3,629,602,比例為1:6。
《明史》十七“官田視民田得七之一”。
以蘇州田租為例:《明史》153《周忱傳》:總2,770,000石;官田2,620,000,民田150,000,17:1。
《日知錄》載,總:2,779,000石,官田2,625,730石,民田153,170石,17:1。
此宣德七年(1432)之數,《日知錄》言:“是一府之土地,無慮皆官田,而民田不過十五分之一也。
”這是極端的例子。
十五之一不符。
洪武時核田,元年(1368)正月,在此以前隻核戶口。
1367年,徐達入蘇州,亦驗民田,目的:“兵革之餘,版籍多亡,田賦之制不能增損,征斂失中,則百姓怒咨。
今欲經理以清其源,無使過制,以病吾民。
”(《實錄》25,12頁) 在兵戈中仍有買田者,如方國珍。
丁、屯田 官田之最主要部分。
軍屯:軍籍與衛所“以軍隸衛,以屯養軍”,把軍士與農民一樣縛在土地上。
屯軍與屯糧始于1358年,吳良、吳祯守江陰時。
占奪正德屯政稍弛,其後田多占奪,法益壞,成化欲恢複未成。
明代軍屯數洪武時893,000餘頃 萬曆時644,000餘頃《明史》77《食貨志》。
明代軍隊數洪武時内外衛329×5600,計1,842,400,二十六年(1393); 永樂時内外衛493×5600,計2,760,800,土兵、番兵不在内。
(《明史》90《兵志》) 又據《明書》七十《兵戎志》:“大約京師兵三十萬,畿輔三十萬,邊腹不下百五十餘萬。
”(與《明史》不合) 又《明史》九十一《兵志》,弘治十四年,“侍郎李孟旸請實軍伍疏,謂&lsquo天下衛所官軍原額二百七十餘萬。
&rsquo”(18) 照上面數字軍隊數日增,屯田數日減。
這是一個矛盾。
就明初數字來看,用最低數字計,每戶五十畝,應該屯田921700頃,而實際屯田893000,至少差28700頃(3.1%)。
說明太祖時屯田亦沒有完全貫徹計劃。
至明成祖時應屯1,380,000頃,相差487000頃(屯田數姑照893000原數計),35.3%。
反映出一般屯軍不會到五十畝的。
也可能有是有不足,而不足的相差部分是很大的,也可能使數軍夠種,沒有具體史料。
更加以軍屯多半是墾荒,收成不高,每年屯糧交納是困難的,是交不上的。
《食貨志》:“弘治間,屯糧愈輕,有畝止三升者。
”亦一例,此特别情況,一般仍重。
屯糧而外不會有剩餘的,從這點就可以理解為什麼軍人歡迎“占役”。
從這點也可以理解為什麼軍籍還有逃亡,甚至逃死。
正德時,“遼卒不堪,脅衆為亂”,又言“僞增田數,搜括慘毒”,實在不勝剝削與壓迫。
《食貨志》又說:“永樂時,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軍十九萬以屯軍,四萬供之。
”這一記載可能誇大,如是則二百七十萬軍,有四十六萬人屯種已足矣,果如是又何緻“衛所之兵疲于番上”耶?(89《兵志叙》)又宣德三年(1428)去永樂(1403&mdash1424)不遠,果如是,何以戶部尚書夏原吉有“北京官史軍匠糧饷不支”之奏耶?由于軍屯本身有缺點,沒作到“以屯養軍”,而從旁慮免糧困難,因之就不能不想補救辦法,就産生了商屯。
商屯情況(情況、性質、作用、影響)始于洪武三年(1370)山西行省,“商人于大同倉入米一石,太原倉入米一石三鬥,給淮鹽一小引。
”(80卷)(200斤:2.3石,市價米一石價二錢,二鬥五錢五分,鹽一引價銀八分)其後各地特别是邊境多實行。
計道裡遠近入米五石至一石不等,給以一小引。
永樂元年限在京衛開中,後以安南用兵,各地複行。
通例二鬥五升給一引。
“富商大賈悉出财力,募民墾田塞下”,(《明史》91兵志),所以成了商屯。
演成封建領主把商人也縛在土地之上,用封建剝削方式剝削商人的奇迹。
商人看物價,挽運合算就不屯種,總在糧賤之處買米,這就影響到物價,窮民。
弘治五年(1492),“商人困守支,戶部尚書葉淇請召商納銀運司,類解太倉,分給各邊。
每引輸銀三四錢有差,視國初中米直加倍而商無守支之苦。
一時太倉銀累至百餘萬,然赴邊開中之法廢,商屯撤業,菽粟翔貴,邊儲日虛矣。
”(《明史》80)“商皆撤業歸,邊地荒蕪,米粟踴貴,邊軍遂日困。
”(91)商屯(1370&mdash1492)斷續實行一百二十年。
結果是給商人更造了作生意的機會。
屯田破壞,街所也就破壞,正如範景文所說:“後失其制,軍外募民為兵,屯外賦民出饷,使如鱗尺籍,不能為沖鋒之事,并不知帶甲之人。
”(《明史》90) 戊、莊田 明代莊田與恩格斯所論古代意大利的大莊園制(latifundia)(用途有二:一,牧場;一,莊園,給領主生産奢侈品,或出售。
見《家庭私有制與國家之起源》頁144)不同;(以奴隸勞動為基礎的大莊園經濟)與唐宋以來之大地主招佃戶,立莊園,供一己享受者亦不同。
地主經濟再買田。
這種莊田是皇帝分出一部分田地不收稅而給他的功臣外戚自己去收租,有似于元朝的分地,但僅有莊頭佃戶而無分民,僅有收租而無政治權力。
《明史》117《代簡王傳》:“不得擅役軍民,斂财物。
”有似于唐代的食邑而又較優厚,又能管莊頭佃戶。
是封建土地剝削的一種贈與方式,能分不能賣。
始于洪武四年(1371)給沐英(土地卡片15),《明史·食貨志》:“憲宗即位&hellip&hellip莊田遍郡縣。
”《續文獻通考》六:“宣德以後,莊田日增,草場日削。
” 莊田由莊頭管理,莊頭作惡。
(卡16)(史料12) 莊田分皇莊與莊田(資料四頁)。
宮莊(洪熙時1425)、王莊(1459)。
皇莊天順三年(1459)諸王未封時,王之藩,地仍歸官,已具皇莊雛形。
天順五年(1461),曹吉祥之田沒收,立為宮中莊田,是為皇莊之始。
天順時(1457&mdash1464),皇莊五,12800餘頃。
《明史》185《李敏傳》。
弘治十八年(1505,武宗即位),皇莊七,27595餘頃。
《續通典三》。
嘉靖時,皇莊十二,二十萬九百一十九頃餘①。
《明書·土田志》夏言奏:“畿内土地,半成莊田。
” 第五章明代中葉後人民的生活 一、明代的賦役制度下的人民 甲、明代統治的經濟基礎 以土地為主的封建剝削,但在封建後期,與前代有所不同:一,皇室是最大的大地主,一切制度代表皇室利益,皇室利益與其他中下級大地主發生矛盾時,服從皇室利益。
在明朝沒有類似宋朝王安石變法(王安石代表高級地主,司馬光代表中下級地主)的事件,沒有類似漢朝的宦官(代表高級皇室)、外戚(代表中級皇室)之争權,沒有類似唐朝藩鎮(代表中下級地主)的割據,沒有類似南朝豪強(代表新興大地主)的篡奪,因為不允許同階級其他力量之擡頭超過皇室利益,中下級地主隻有在擁護服從皇室利益之下才能生存,他們的内部矛盾在于在皇室之下争得比别人穩的較高權益。
二,明太祖是參加農民起義的人,他注意到農民的普遍要求(能有少量土地安居樂業,所以采取了南方依丁力耕種不以舊田為限、中原計民授田、北方占田、軍隊屯田的不同的土地政策),也認識到農民的弱點(最仇恨直接壓迫他們的小地主和富農,所以采取了排年的辦法代替寒苦農民的先繳賦稅)。
朱元璋為了緩和農民,鞏固自己,就定了明代賦役制度。
乙、加強階級矛盾的賦役制 明太祖是想緩和矛盾,向農民讓步的,但在那樣經濟基礎上任何上層建築是不可能不使階級矛盾尖銳。
明代主要剝削形式是賦役制度,而制度本也存在着缺點,于是就使矛盾更加尖銳。
賦役原則:主有役,田有賦。
丁役原則:計戶分甲;②計丁出夫;③計事定役;④計産均力。
但事實上:賦不按土宜,役不限鄉裡,征不及土紳商賈,因之農民不堪。
①吏胥上下其手;②奸猾與吏胥勾結;③一切賦役均落在老百姓身上。
在田賦:有活灑(生人)、死寄(絕戶)、包納(違割一二)、寄莊(托之官紳)、畸零帶管(捏造人戶)、懸挂掏回(有推無收)。
表面上這是欺騙統治者,而實在小民受累。
最惡者是“留在賣戶,全不過割”,以緻農民“産出糧存”(唐龍《均田役疏》,《昭代經濟言》卷三)。
在丁役:有營供、值月、承值、聽解&mdash&mdash部解、京徭、值堂、主守、支應、協濟(《明書》卷六十八《賦役志》)、糧長。
其中以聽解(解戶)、值堂(亦稱鬥庫)、糧長為最重,所謂三重役。
其他供應:則有額派(經常正課,始洪武)、歲派(經常附加,如加添祿米,加添俸糧,始宣德)、坐派(臨時征課,如修建宮室。
(《東谷贅言》卷下) 凡此均責之人民之無權勢者。
任何人的逃避,統治者總不吃虧。
孫承澤《春明夢餘錄》說:“派糧編差,無所歸着,均小民賠價,小戶逃絕,責之裡長,裡長逃絕,糧長負累。
”三重役“均起于田(以田為承役的根據)”,“一家當之則一家破,百家當之則百家破,故貧者皆棄其田以轉徙,富者盡賣其田以避役。
近年吳下田賤而無所售,荒田無人耕”。
(王鏊《王文恪公集》卷三十六《吳中賦稅書與巡檢李習空》) 逃往哪裡?大戶苞蔭,豪匠冒合,船居浮蕩,軍囚牽引,屯營隐占,鄰境蔽匿,僧道诏誘。
(《昭代經濟言》卷二《周忱與行在戶部諸公書》)結果使大戶、豪匠、軍囚、屯營、寺觀剝削了他們的勞動,農民作了奴隸,一遇事發還要遭受迫害。
二、中葉國家支出的日增何瑭《民财空虛疏》“四弊” 甲、軍費的日增:屯田破壞,衛所随之破壞,于是募兵,有兵饷。
嘉靖十年(1531)6,800,000兩,萬曆四十四年(1616)後,40,000,000兩。
(劉繼莊《廣陽雜記》二) 乙、邊防費的日增:嘉靖十八年(1539)鞑靼入侵,邊防日亟,邊将倚以為利,奏讨不已。
而以薊州鎮為最。
全國邊費: 嘉靖元年(1522),五十九萬;二十八年(1549),二百二十一萬;三十八年(1559),二百四十餘萬;四十三年(1564),二百五十一萬。
(隆慶時王崇古疏,《典故紀聞》十八) 丙、統治者之奢侈:内廷用費:禦膳、黃臘(建築用)、内侍巾帽費。
這一切的費用都出在老百姓的身上。
農民在:①地主壓榨②官吏剝削③科差繁重④天災流行⑤外患日亟(鞑靼、倭寇)情況之下,階級矛盾日益尖銳,統治者因之不能不設法講和,于是有改良賦稅制之議。
三、一條鞭法 甲、一緻的要求(見“賦役制之改革”卡片) 乙、試探的辦法:征一法、綱銀、十段錦 丙、一條鞭的實行:創始于嘉靖十年(1531),全國試行于萬曆九年(1581)。
丁、一條鞭實行後的人民負擔(滿清入關诏) 四、提編與加派 提編、加派、農民大起義後的加派。
階級矛盾尖銳化,農民起來了。
五、明朝的佃戶:佃戶的地位、佃戶的負擔、明初的富民、明代田價。
第六章明末農民起義 一、明末農民紛紛起義 1.農民革命之起:1628年(崇祯元年),陝北白水、宜州、安塞一時并起。
農民起義起于陝北的原因:陝北連年大饑;陝西官吏喬應甲、朱重襲之貪黩;延綏缺饷,固原兵劫州庫;1629年滿洲入侵,山西、延綏、甘肅勤王兵嘩潰,散在陝北。
剝削陝西尤繁重。
驿卒之裁,陝西失業尤甚。
楊鶴:“秦中流賊,始于饑馑薦臻,成于亡命嘯聚。
”(《明末史料》)“(起義軍)皆東西兩路慣戰遭兵,攻一城即破一城,破一城即據一城。
”(史料1631年) 起義軍的系統。
2.明朝統治者對農民起義之對策: 分化:“赈濟”;利誘:“撫”;武力鎮壓:“剿”;殺降:“陽撫陰剿”。
明代與起義軍作戰的反動統帥: 楊鶴1629&mdash1631用利誘,失敗。
三邊總督。
洪承疇1631&mdash用武力。
陳奇瑜1634&mdash武力、利誘。
山、陝、河南、湖廣、四川總督。
洪承疇1634 洪承疇1636督關中。
盧象升1636督關外。
熊文燦1637&mdash1639“先撫後剿”,總理南京、河南、山、陝、川、湖軍務。
楊嗣昌1639&mdash1641入四川,以張為主。
1641年三月以襄陽失,自殺。
丁啟睿1641至河南,不敢進。
孫傳庭1642 李遠泰1644 二、李自成推翻明朝 說明三個問題:①農民起義何以起于外患嚴重之時②李自成、張獻忠所得到人民擁護的程度究竟如何,也就是說明李、張起義是否代表當時人民的意志與要求,也就是說明農民的勝利&mdash&mdash不是某一個人的勝利(李岩或李自成)③說明滿清、明朝與李軍的力量之比較,也就是說明李自成領導的起義軍的所以成功與失敗。
1.起義軍的壯大 1628年(崇祯元年),起義于陝。
1629年,清軍入侵“己巳虜變”,起義面愈大。
1630年,所在起義。
1631年,“三十六營”,二十餘萬至山西,李自成參加高迎祥部。
1632年,在山西,明軍第一次圍攻。
1633年,至河南,至湖廣,明軍第二次圍攻,入四川。
李自成軍。
1634年(崇祯七年),起義軍在河南,李與陳奇瑜詐降。
1635年(崇祯八年)正月,十三家七十二營荥陽大會。
李由壽、穎攻鳳陽,複歸陝。
張、李分裂。
張下廬州未回陝。
張、李合兵攻浃州、洛陽。
1636年(崇祯九年,丙子),李攻廬州、滁州、含山、和州,複歸陝。
高迎祥被俘犧牲。
七月,李為闖王。
張攻襄陽。
清軍入侵。
1637年(崇祯十年,丁醜),李由陝入蜀,攻成都不下。
張自襄陽順流東下,攻六合、安慶,又轉入湖廣。
1638年(崇祯十一年,戊寅),李與明軍戰梓潼失利,潛入商洛山中休養。
張詐降于熊文燦,據榖城自固。
清軍入侵明。
1639年(崇祯十二年,己卯),清軍侵入濟南,随即退。
張在榖城複抗明。
羅汝才響應。
李自成出攻明,戰局轉向高潮。
明以楊嗣昌督師,最後一次大圍攻。
張、羅西行,羅入川,張繼入川。
2.1640年起義軍的新開展 1640年(崇祯十三年,庚辰),李入河南,自南陽攻宜陽。
李岩來降。
開始有較明确之鬥争目标,随政治上開展,軍事亦進入反攻勝利之新階段。
1641年(崇祯十四年,辛巳),張自川東下,破襄陽。
李攻下洛陽,攻開封不下。
牛金星、宋獻策來降。
張至皖北。
1642年(崇祯十五年,壬午),李在河南,十二月至襄陽。
張在皖。
清軍入侵。
1643年(崇祯十六年,癸未),李在襄陽。
李殺羅汝才,收馬宇應兵。
以襄陽為襄京,以之為根據地。
随入陝,建都西安。
張自皖至鄂,下武昌、漢陽、嶽州、長沙、衡州,再入贛。
1644年(崇祯十七年,甲申),李由西安渡河入晉,下太原、忻、代,至大同,宣府入居庸關,攻北京。
小部由固關至廣名、真定。
張入四川。
清軍入關。
3.李自成推翻明朝統治及其轉入抗清高潮 1633年,農民軍入山西和順縣“裡應外合”。
《明末農民史料》164頁。
1637年,山東三個農民自動參加,被俘不降,“夫誰呼之而誰脅之乎”。
1643年,朱翊辯奏本:“百姓亦望塵投順以為僞民。
賊又給牛種,赈貧困,畜孳牲,務農桑,為久遠之計。
”(《懷陵流寇始終錄》) 1640年,“開門迎闖王,不當差,不納糧”,“賊來兵去,賊去兵來;賊掠于前,兵略于後。
賊掠如梳,兵掠如剃。
總督之令不能行于将帥,将帥之令不能行于士卒。
今日之事,其何以濟”。
(《懷陵流寇始終錄》) 五、1957年南開大學“明代的社會與政治”講義 實即“明史專題”。
(我并不是明史專家,隻是一個明史努力學習的有志者。
) 第一章明史的分期與主要讀物 人類整個曆史應以生産方式的發展分期(五種)。
每一社會分期應按其發展分為形成、繁榮、沒落三階段。
每個階段應按其關鍵性事件分期。
人類全部曆史是階級鬥争曆史,所以階級鬥争事件是關鍵性事件中最重要者。
階級鬥争反映于經濟、政治、文化方面。
曆史是生産發展的曆史,是勞動群衆的曆史。
單純用地租形式來劃分是不妥的。
這是經濟唯物論。
(參看《曆史問題譯叢》1953年第2本,25&mdash27頁)關鍵性是指經濟、政治、文化、全有關系的事件,不能孤立的看。
1.明史(斷代史)的分期 标準:關鍵性的曆史事件與舊日帝王紀年相結合。
(1)鄭天挺1955年的分法: 初期1368&mdash1435(1448)凡68年(81) 中期1436&mdash1572(1449&mdash1580)137年(142) 後期1573(1581)&mdash164472年(73) 關鍵性事件:土木之敗(1449)、葉宗留起義(1446)、一條鞭實行(1581)。
貨币地租成長,農民起義,少數族起義,城市反壓迫。
(2)鄭天挺1941年的分法 第一期1368&mdash1435凡68年前期 第二期1436&mdash152186前期 第三期1522&mdash157251後期 第四期1573&mdash164472後期 關鍵性事件:土木之敗(1449)、議大禮(1527)、一條鞭(1581) (3)李洵的分法: 第一期1368&mdash143568年又分二階段 第二期1436&mdash1566131年又分二階段 第三期1567&mdash164478年又分二階段 (4)北大分法 前期1368&mdash143568年 中期1436&mdash152186年 後期1522&mdash1644123年 2.《明史》的特點:用54年卡片 結合特點與關鍵性曆史事件而言,明代前、中、後三期各有特點,而不是完全不同:其生産發展、經濟發展、土地集中、政治文化之發展,有升有降,但都非直線的,而是曲折的。
3.《明史》的主要讀物 (1)明曆朝實錄:官書、隐諱、篡改、傳抄訛誤 錢謙益《初學集》附《太祖實錄辨證》二卷;朱國祯《湧幢小品》卷二“實錄”條:“太祖實錄&hellip&hellip并曆朝所修者藏之金匮石室,最為秘密。
申文定當國(申時行為首輔在萬曆十一年至十九年,1583&mdash1591),命諸學士校雠,始于館中謄出,轉相抄錄,留及台省各部屬之有力者,蓋不啻家藏戶守矣。
” (2)《明書》,傅維鱗,始作于順治九年(1652) (3)《明史鈔略》,莊廷鑨,用朱國桢稿本。
出刊本獄起康熙三年(1664),後有修改。
(4)《罪惟錄》,查繼佐,自序始作于甲申(崇祯十七年,1644),成于壬子(康熙十一年,1672) (5)《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
成于順治十五年(1658),用張岱稿本。
朱彜尊謂出于徐倬,姚際恒謂出于談遷,後論出于陸圻。
《續明紀事本末》&mdash&mdash倪在田;《明朝紀事本末補編》&mdash&mdash彭孫贻。
(6)《明史稿》,王鴻緒,《列傳》繕進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全稿繕進于雍正元年(1723)。
(7)《明史》,張廷玉。
乾隆四年(1739)繕進,四十年(1775)改定譯名,四十二年(1777)改定。
《明史考證捃逸》,王頌蔚輯,改定時的考證。
(8)《明鑒》二十四卷,陳用光。
嘉慶二十三年(1818)。
(9)《通鑒綱目》三編,四十卷,乾隆敕撰。
四十年(1775)改修。
(10)《明紀》六十卷,清陳鶴撰,其孫陳克家續成。
始撰當在嘉慶五年(1800)左右,續成在鹹豐十年以前(1860)。
(11)《明通鑒》一百卷,夏燮(鹹豐末,1961年前)。
(12)《明會要》八十卷,龍文彬,光緒十八年(1892)。
讀曆史書:應知其史料來源,應知長短優劣所在,應知其與他書同異所在。
引用史書:不應舍先取後,要第一手材料;不應舍習見而取孤本,除了有不同記載;不應舍定論而取俗說,除了有考證,如建文;不應以意去取,要有分析;不應取一漏異,要有交代。
考訂史書:忌孤陋寡聞,忌以今度古,忌囿于所習,不要自囿,不要貼标簽。
第二章元末社會與元末農民戰争(用1954年大綱) 小規模起義稱起義,大規模起義稱戰争。
1.元末的土地 (1)蒙古初期的社會性質:入長城以前 原始氏族制社會:末期,吳澤《中國曆史簡編》,日本青木富太郎《東洋中世史》 奴隸制社會:奴隸制完成,呂振羽《簡明中國通史》;日本秋澤修二《支那社會構成》;由氏族走向封建,《蘇聯大百科全書》舊版; 封建主義社會:封建,烏拉吉米餘夫《蒙古社會制度史》;停滞的封建,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
(2)元代的經濟基礎(用1954) (3)元代土地制度 甲、土地政策的演變 乙、土地政策的三個階段 a.1213年下河北後牧場。
b.1233年下河南以後的分地。
c.1276年下河南以後的租佃。
(4)元初土地制度所反映的問題 2.元代人民生活(用1954年提綱) (1)元代的種族壓迫 甲、種族的等級①等級之分②起于何時③丙為什麼分 乙、種族等級的限制①蒙漢地位的懸殊②文化的相互吸收 丙、元代種族問題的特點 (2)人民的不同身份 甲、傳說的“人有十等”。
乙、太宗時上中下戶。
丙、驅與良 丁、佃戶在奴婢之上,良民之下,佃戶不能買賣,嫁娶從其父母,免租賦,佃戶不沾惠。
(3)人民的負擔 甲、元取民寬之說不可信 乙、貴族勢要的剝削 丙、高利貸 丁、賦稅 戊、差役 3.元代人民自己的組織 (1)民間迷信結社 甲、宗教色彩是東方各種運動的特點。
乙、元代村社不是人民自己組織。
“五十家立一社,擇年高曉農事者一人為之首”,“以教督農民為務”,是官辦的。
(2)白蓮會: 甲、白蓮會的性質 乙、白蓮會與彌勒教 丙、白蓮會與摩尼教 丁、白蓮會與道教 戊、白蓮會與白蓮宗 己、白蓮會的活動 (3)人民自己的組織是自己的力量 甲、元末農民由白蓮會領導的原因。
乙、對秘密宗教的認識。
丙、秘密宗教是封建的産物,在今天是反動的。
4.元末的農民起義軍 (1)元末的自然災害 (2)元末的治黃河 甲、黃河改道 乙、海河1344134713481349 丙、開河&mdash&mdash複黃河改道1351 (3)起義的先後 甲、起義的前後兩期1337&mdash13481348&mdash1368差别原因 乙、紅巾的起義:汝穎起義1351年五月;蕲黃起義1351年八月 丙、參加起義的主要力量 丁、紅巾以外的起義軍與地主武裝 5.朱元璋的參加起義 (1)朱元璋的出身 甲、貧苦外來佃工的兒子 乙、對外族侵略有認識的迷信家庭 丙、流浪八年積累了社會經驗(1344&mdash1352) (2)參加起義後的朱元璋。
甲、參加農民軍1352年; 乙、在龍鳳旗幟下南進,1353&mdash1360; 丙、與元朝妥協與陳友諒鬥争1361&mdash1365; 丁、同時提出反元反白蓮教的口号,1366; 戊、最後的種族政策,1367年; 己、農民戰争的勝利果實與朱元璋的整個政策 第三章建文事迹 1.建文事迹經過:太祖的立嫡、建文的措施、革除後事 2.遜國傳說 3.建文史料批判: (1)建文史料的殘缺:明初的處理、錢謙益論建文史料、幾種重要書籍 (2)建文時的幾個問題:複古問題、均賦問題、限僧道問題 (3)易位事件 高煦事件與靖難事件,情況一樣而結果相反,說者以為:高煦英武不及成祖,樂安富強不及北平,而宣宗當機立斷,督師親征,所以緻勝,其實不然。
成祖于永樂二年(1404)立高熾為皇太子,封高煦為漢王,太子健在,複立長孫瞻基為皇太孫(事在九年,1411)。
其意在确定繼統名位以免觊觎,說明成祖之封建倫理宗法觀念亦極重,且亦可觇成祖之興靖難之師,有所不滿于自己不能“兄終弟及”也。
靖難與高煦起兵實際均是統治階級的内部矛盾,在當時人視之為皇室家事,故均袖手旁觀。
否則靖難不會延長至四年。
因其皇帝家事,内部鬥争,則無所謂正義與非正義,亦無所謂民心向背。
則隻看當時各人之勢力如何而定成敗。
太祖時諸王權勢大而年長,沿邊諸王更可以節制國家軍隊,是以燕王威勢遠在高煦之上。
高煦之王既不如太祖時,又不能與沿邊諸王權勢相比,故高煦之勢與燕王當時不同。
第四章資本主義萌芽問題(1958年五月講) 是社會分期的一部分,過去已略談過,但未從理論上探讨,以為同學已知道,現同學有要求,再談一下理論,自己水平低。
1.中國封建社會的特點 生産力與生産關系參考56年明清史提綱45頁 (1)馬克思列甯主義論封建社會列甯:四個基本特點斯大林:論封建制度的基礎基本經濟規律讨論總結 (2)毛主席論中國封建社會中國封建四個特點延續三千年停滞的原因 毛主席:“農民&hellip&hellip而且生産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業品。
”以唐孟郊《遊子吟》,元葉正甫妻《寄衣詩》(《辍耕錄》)說明。
毛主席:“地主&hellip&hellip剝削來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己享用。
”以明代小說《醉醒石》、《貧歡報》(收絲、屯米、放債、買田)說明。
毛主席:“地主階級&hellip&hellip強迫農民從事無償的勞役。
”以《元典章》五十七《元代佃戶》為例說明。
2.中國資本主義經濟因素的萌芽 ①毛主席論中國封建社會孕育着資本主義萌芽。
②向資本主義生産方式過度的途徑,資本主義生産的兩個基本條件。
③馬克思論資本主義社會變化的各方面。
(1)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迹象《反杜林論》348,生産方式,什麼人生産、生産什麼,“必需的曆史前提已被造成時”。
(2)商品生産《榖山筆麈》四,徐階為相時,“多蓄餓婦,歲計所積,與市為賈”。
以封建工奴生産。
(3)包買主 (4)手工工場 (5)商業經營 (6)資本的積累:資本積累後貯藏,買田。
(7)高利貸:《榖山筆麈》十五,萬曆二年(1574),借銀二十兩,久之“以百金當其息”。
(8)雇傭勞動 雇傭生産勞動從事生産的要看其生産關系。
如王方翼(630左右),因為不是大生産集體生産,教工不是雇傭生産。
南宋臨安各種零工,明代也較多。
官工業不是。
饒州窯工,明王世懋談景德鎮陶廠,“工興則挾傭以争,工畢則鳥獸散而為盜”。
明代工人地位提高,徐一夔所說織工還不是,工人少,生産關系封建味重。
北宋《東京夢華錄》四載餅店:“每案用三五人,捍劑卓花入爐&hellip&hellip每家有五十餘爐&hellip&hellip”所謂五十餘爐,不是五十餘案。
不能以50×3,捍劑、卓花、入爐不算手工業分工,這是服務性勞動,不是勞動生産。
《蜀錦譜序》:(北宋成都織錦院)挽綜之工百六十四,用杼之工五十四,陳染之工十一,紡紗之工百十一,所織之錦總為六百九十匹(凡340人),這是官工業分工。
什麼是雇傭勞動,什麼不是,應注意: a.“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雇傭勞動形式)是極其多樣化的,而資本主義社會在一切方面都被前資本主義制度底殘餘和慣例所纏繞着。
”(列甯:《俄國資本主義發展》,541頁)這就提醒我們在資本主義制度中有很多封建主義殘餘,我們不要把這些殘餘看作是封建社會的例證。
b.“就生産方式本身講來,萌芽狀态下的工場手工業與行會手工業生産并沒有其他什麼區别,除了同一資本家同時雇傭很多工人。
”(同上,316頁);這就是“行會業主底作坊被擴大了而已”(316頁),因此我們不要過分強調哪些是手工業作坊,哪些是手工業工場,因而把手工業工場化為作坊。
以為資本主義還沒有萌芽,因為“使用很多的工人,結果必然是生産本身的漸次變化,生産的逐步改革”。
(同上,316頁) c.“最初的資本家,已經找得現成的雇傭勞動的形式,但那時,雇傭勞動還是一種例外,一種副業,一種對于工人的過渡情況&hellip&hellip可是當生産手段帶上社會的性質而集中于資本家手中之時,一切都變了&hellip&hellip短時的雇傭勞動者,變成為終身的雇傭勞動者&hellip&hellip生産手段與生産者發生了完全的分裂,生産手段集中于資本家手中,而生産者則除勞動力以外,别無任何财産。
”(349頁)也就是說雇傭勞動應該是經常的、長期的、新的出賣勞動為生活的勞動,而不是臨時的、短期的、副業的勞動情況。
因此,我們要考察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必須首先注意雇傭勞動問題,而雇傭勞動必須注意六點:①小生産者喪失生産資料&mdash&mdash土地、勞動工具、作坊等(即小生産者的&lsquo貧困化&rsquo,小生産者分化。
13頁)②集體生産(“很多的工人在同一時候、同一地方,在同一資本家的命令下生産同一種商品。
”316頁)③多數人生産(同時雇傭很多任務人。
316頁)④用企業主的生産工具生産,在農業中相同而必須是日工⑤自由雇傭勞動(沒有束縛或妨害人身自由等封建行會限制)⑥商業資本控制生産,官手工業不在内(在農業方面是在貨币地租出現以後或商業性農業出現後。
244頁) (2)商品生産(遵照列甯的說法) 工業中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三個階段:“這種發展(即工業中資本主義的發展)主要階段有三:小商品生産(小的,主要的農民的工藝)&mdash&mdash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mdash&mdash工廠(大機器工業)。
”(列甯《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 列甯在這裡引《資本論》(一卷,329頁):“資本主義生産事實上是從這一瞬間開始的。
”《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二版稱:“資本主義生産發展中的這一原始階段,叫做資本主義的簡單協作。
”(87頁) 小商品生産有三:①家庭工業:“收獲原料的農戶(農村家庭)本身給這些原料以加工。
”(同上,295頁)②手工業:“與家長制農業分離的工業”“按照消費者底訂購而制造物品”(295頁)。
在“手工業”中,“還沒有商品生産”,“隻出現有商品流通”,“生産品并不出現在市場上,差不多就沒有超出農民自然經濟的範圍”,當然,“一旦與市場接觸之後,他到一定時候,就轉到了市場生産。
”(298頁)②資本主義的單純合作:“小商品生産者之成立比較大的作坊,乃是到較高工業形成的過渡。
從分散的小生産生長出資本主義的簡單合作”(315頁),就是在一個資本領導下的大手工業作坊。
馬克思說的萌芽狀态下的工場手工業與行會手工業生産并沒有其他什麼區别,同一資本同時雇傭很多的工人。
小商品生産的基本特征:①“完全原始的手工技術”(500頁)。
②資本主義關系(雇傭工人及商業資本)的發展還很薄弱(500頁)。
③市場極其狹小,生産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距離不大(501頁)。
④工業中穩定性極大(表現為技術的停滞,家長制社會關系的保存,中世紀傳統殘餘的糾纏。
501頁)。
⑤工業者還未完全從農民蛻變出來,小工業者仍是農民,被土地束縛在自己的鄉村。
(503頁) 工場手工業:“工場手工業是指以分工為基礎的合作。
”(342頁)①大量的自由工人與資本家的出現,生産資料占有者與工人之間有相當的距離鴻溝(500頁)。
工人從&lsquo半自由&rsquo的勞動逃向自由的勞動(205頁)。
&lsquo遷移&rsquo破壞了奴役的雇傭形式及工役制(215頁)。
②分工、專門化。
工場手工業采用了分工,分工使技術有了根本改革(500頁)。
工場手工業是指以分工為基礎的合作。
雇有相當數量工人的作坊逐漸地采用了分工,于是資本主義的單純合作變為資本主義的工場手工業(342頁)。
分工是自然形成的,像農民工作一樣是傳統的被采用着。
進步是十分緩慢的。
分工的結果是從農民中分出專門匠人(344頁)。
從一般分工直接聯系的是地域分工(389頁)。
③手工業中心的出現。
④商業資本滲入手工業。
農業中資本主義的萌芽:①土地變成商品,農業經營商品(業)化。
44,61,66;②農奴轉化成農業雇傭勞動者。
197,276,252;③農産品加工和農業技術的提高。
278,262,253;④貨币地租的出現。
直接生産所交給土地占有者的,不是生産品,而是這些生産品的價格。
貨币地租“是以商業、城市工業,一般商品生産與貿易流通之更加巨大的發展為前提”(149頁),附屬農民對于土地占有者的傳統的習慣法的關系,在這些變成以契約為基礎的純粹貨币關系了(149頁)。
貨币地租與資本主義地租須履行區分。
資本主義地租是以農業中的資本家與工人為前提,貨币地租是以附屬農民為前提。
資本主義地租是除了企業利潤以後所餘下的一部分剩餘價值,而貨币地租則是農民交給土地占有者的全部剩餘生産品的價值(149頁)。
國内市場之形成。
國内市場的創立(即商品生産與資本主義的發展)之基本過程是社會分工(37頁)。
資本主義生産的國内市場構成了基礎,是小耕作者之化為農業企業者與工業的過程。
農民之變為農村無産階級,主要是創立消費品的市場,而農民之變為農村資産階級,主要是創立生産資料的市場(140頁)。
資本主義國内市場之創立,不但是由于人口之從農業轉向工業,而且是由于商業性農業之專門化(250頁)。
①商場上的上商品,但制造過程中不是雇傭勞動者,是否算?似不應算作商品。
如唐初王方翼造墨。
工具原料是主人的,技藝是簡單的,無技師。
②家庭日用品不入商場者,似不應算作商品生産,如元末葉正甫妻寄成衣詩。
③家庭生産不是自己消費,亦不是為了交換,而是為了繳納租賦或買賣。
似不應算作商品生産。
如《辍耕錄》四《
朱元璋後來學問是不錯的,大約全是幾年流浪和鑽研結合起來的後果。
二、參加農民起義後的朱元璋 1.參加農民軍(1352) 明太祖以至正十二年(1352)閏三月初一日參加濠州郭子興所領導的農民起義軍。
郭子興以二月二十七日攻拔濠州(太祖《紀夢》、《明實錄》作初一日)。
未幾元将徹裡不花來圍攻,城内堅守。
當時亂兵焚皇覺寺,寺僧逃散,太祖出避複回。
紅巾中有友人來信勸參加,寺内有人知之欲告密,太祖自己猶疑不決。
太祖《紀夢》自言:“予當是時,尚潛草野,托身缁流,兩畏而難前,欲出為元,慮系绛以廢生(慮被誣為盜以緻被殺);不出,亦慮紅軍入鄉以僞命。
于是禱于伽藍。
”這是從自己利益打算,而實是考慮分析兩方實力而作決定。
他所考慮的隻有“坐守”和“投元”兩方面,而沒有“從軍”,說明他自傾向從雄,而又猶豫,既蔔不吉更加強了他的信心。
入郭軍而後,看出城市遊民不能成功,于是回鄉召募農民,招了七百人。
《皇陵碑》:“倡農夫以入伍,事業是匡,不是足逾月而衆集,赤幟蔽野而盈岡。
”這是朱元璋成功第一原因&mdash&mdash選擇農民參加。
朱元璋一參加就參加了紅軍,在朱元璋并不諱言,《紀夢》明說“陷濠城内抗守之”,明說他們是“紅軍”,明說“予遂決入濠城”。
自作《皇陵碑》(明)說“赤幟蔽野而盈岡”,《實錄》亦言:“上知神意必欲從雄也,固守以待&hellip&hellip乃以閏三月甲戌朔旦,抵濠城。
”《皇明本紀》亦言:“上深思之,以回境逼迫,訛言蜂起,乃決意從雄。
” 朱元璋對紅軍之搶掠亦不諱言,《紀夢》自言:“哨掠四鄰,焚境闾舍,蕩盡民财,屋無根椽片瓦,牆無立堵可觀。
不兩月,越境犯他邑,所遇亦然。
”郭子興之為白蓮教,明初亦不諱言,張羽(《明文衡》卷六四作“張來儀”)《滁陽王廟碑記》:“元末民間有造言者,王誤中其說,信之甚笃。
”此明指白蓮教但未道破耳。
既不諱言可知其時并不以紅巾為非,白蓮教為非。
其諱之則在後,諱之尤甚者,其子孫臣下也。
元末亦無人不知太祖之為紅巾也。
觀于朱元璋的家庭出身、個人成分、交遊朋友及其後來參加之集團,可知朱元璋起義之始是具有階級意識的,種族意識的,是與白蓮教水乳交融的,但其個人考慮較多,利害觀念較重,因之其政策視環境而改變,其不變者個人中心主義也。
當時人民群衆既處于雙重壓迫下而反元,為自己打算的朱元璋不會是反紅巾的。
朱元璋入郭營先是一般的兵士(步卒),(兩月後)改親兵(《天璜玉牒》及《紀夢》)。
實際上執奴仆之役,所以稱郭為主,後來招募七百人才改為鎮撫。
這七百人,《紀夢》說是“殘民”,殘民是指元軍撤退後,殘留無告之民,當初是從事耕種的農民。
《明本紀》說是“元義兵民人”,那末就是擁堡自保的地主武裝殘餘分子,想來是不合的,而元軍撤退,地主武裝不緻解體,迅速地轉為起義軍是不容易的,還是《紀夢》較妥。
郭子興起義入濠,隻八百人。
其實,當年急增至一萬多人。
(《皇明本紀》)明太祖此時有七百人,自然受重視,也受敵視,而且當時城内幾個首腦郭子興、趙某、彭某(《實錄》作彭早住、趙均用,不确。
《皇明本紀》“失其名”是對的)有矛盾,太祖“恐七百人有所累,幸而不統,讓他人統之”。
(《明本紀》)《紀夢》說是“獻之于上官”,可能怕别人嫉妒,獻之于郭子興。
我想主要原因還在給養,太祖以一親兵,何力養七百人之衣食。
但從此太祖得到了自将的機會,雖然放棄了這七百人,而選擇了精銳二十四人成了自己的骨幹。
郭子興部隊軍食亦甚困難。
《明本紀》:“明年癸巳春(至正十三年,1353)&hellip&hellip夏五月&hellip&hellip時濠城乏糧,上(太祖)谒友人,得鹽數引,乃泛舟以鹽易于淮遠,得糧數十石,以給王家(謂郭子興)。
”又“明年至正乙未(十五年,1355)春正月戊寅上率師取和州。
初兵衆乏糧,議謀征所向&hellip&hellip”又太祖說驢牌寨時曰“彼此無食”,均其明證,此與後來太祖之南向發展和與地主武裝要脅有關。
2.紅軍旗幟下南進(1353&mdash1360) 朱元璋用紅巾裝束旗幟。
1353年三月,劉、韓在安豐(今壽縣)被張士誠所攻,朱元璋親往救之。
1355年攻和陽着绛衣,以着青衣冒為義兵者居前。
其後渡江改黃旗。
奉龍鳳年号,1355&mdash1366年;至正十五年建号,1355年。
奉韓林兒委任。
1355年郭子興死,韓命郭子張天叙為都元帥,張天佑(郭子興内弟)為右副元帥,朱元璋為左副元帥,統郭舊部。
A.楊維祯《東維子文集》二十六《馮天瑞墓志》“沒于大明龍鳳乙未(1355)”; B.歧陽王文物展覽中有太祖用龍鳳年号文書; C.明人趙可與《孤樹裒談》有引龍鳳年号公文讨張士誠檄。
以大宋為号召。
俞本(當時人)《皇明紀事錄》紀至正十八年(1358)十二月太祖,“克婺州,設浙東行省于金華府。
上于省門建立二大黃旗&hellip&hellip旗上書雲:&lsquo山河奄有中華地,日月重開大宋天。
&rsquo”這一年五月劉福通下汴梁,韓林兒遷都其地,所謂“奄有中華地”應指此,“重開大宋天”亦謂韓也。
據以上所述,可知朱元璋起義後是在龍鳳旗幟下活動的,也就是在紅軍旗幟下進展的。
其理由:人民在反元思宋,劉、韓勢力正強,進展很快,以之号召,可以互相呼應,與朱元璋本人有利。
後來朱元璋作皇帝在洪武元年(1368)祭天祝詞内,說他自己戡定了起兵豪傑二十人,把安豐劉福通列進去(《實錄》29)而沒有韓林兒。
劉福通列在安豐,是被張士誠圍困之處,是有意的縮小地區,也不好意思提韓林兒。
因為當時人人知道朱是韓的部下。
寶顔堂秘笈本《庚申外史》〔學津讨源本無此條〕卷下,乙未至正十五年(1355)條:“香軍陷安豐,二日陷和州,三日破廬州,宣讓棄城浮海還燕,香軍遂乘勝渡江,破太平、建康、甯國、遂據江東。
既而池州、安慶尋複皆沒。
”此段全說的是香軍,即紅巾,但仔細看看進兵人,卻不同。
陷安豐是劉福通,陷和州是張天佑,其餘均太祖也。
于此可見當時認為是一事。
朱元璋用兵先後:1353年,定遠驢牌寨民兵(得三千);1353年,橫澗山元民兵(二萬);1353年,攻滁陽;1355年,攻和州;1355年,渡江。
朱元璋所以采取這個路線:①由于軍隊乏食,必須向富庶無災地區求食。
②濠州附近各地均為友軍,勢難攻伐。
③江南雖為元守,而軍力薄弱,人心思恢複漢族政權,有機可乘。
朱元璋後來以軍紀嚴肅著稱,在紅巾中自然也比别人紀律好,但在這一時期還是有搶掠的。
1355年入和陽時,《明本紀》說:“彼時滁陽王(郭子興)信讒,自滁陽起馬,聞多取子女,強要三軍财物,意欲歸罪于上。
”過江後取京口(1356),《明本紀》說:“上不親行,恐帥(徐達)首縱諸軍焚掠(燒)太甚,猶豫未決。
”由此,全可看出。
朱元璋的轉變:1355年,朱元璋到和陽,才開始算有一個獨立局面,郭子興仍在滁陽。
所以明代記載都說太祖1355起兵渡江,見《平胡錄》4頁,《元史》四四《順帝紀》至正十五年。
到和陽後有一個很生動的記載,就是軍門前小兒與朱元璋談話一件事,這件事給朱元璋印象很深,《實錄》說“上為之恻然”,應該是真的。
生動事例打動了他,一個迷信深有因果報觀念的人,刺激更大。
這與他思想轉變,政策轉變是有關,但不是說他的軍隊從此就不搶掠。
朱元璋自将以後,主要兵源是農民,其後收編義兵也很多,自招的七百人是殘民,驢牌寨(三千人)、橫澗山(二萬人)所得,全是地主武裝寨堡之農民,其後收編義兵也很多。
農民們對于農作、房舍、衣服等等全是珍惜的,節省消費,這是中國封建社會一個特點,在初期農民為了貪小,可能一同掠奪一些,久了會有對被搶者的同情,因而不願多搶掠,更重要的是農民們是看不慣農田的常年荒蕪,他們迫切要求生産,這種傾向也是促成明太祖思想轉變的一個主要原因。
所以在太祖初期他雖用紅巾旗幟而與其他紅巾不同,那就是軍紀嚴明,提倡生産。
3.與元朝的妥協、與陳友諒鬥争(1361&mdash1365) 明太祖自己的反元立場什麼時候轉變的? 從《實錄》史料中,我看見至正十四年(1354)十月元軍欲攻滁陽,太祖與耿再成設伏擊敗之,獲元軍馬匹甚衆,時元兵尚強,太祖乃設計,具牛酒,犒元師,遣父老送還元軍馬匹,元軍以其為良民,遂退。
這是不是可以說明太祖在1354年已和元軍妥協,或者完全投降呢?我想這是不能的。
這隻能說是一時用計退兵。
冒充地主武裝的義兵,以騙取元軍之不進攻耳。
這時元軍的統兵将領是朵兒隻。
《元史》一三九有傳,是個異姓王,是木華黎的六世孫,作過中書右丞相,此次由脫脫指揮,攻六合,拔之,後駐軍揚州,十五年(1355)死。
這次欲攻滁,遭遇襲擊,損失馬匹,既被送還,也就沒有作進一步絕裂,隻就送馬一事,看不出他和元軍如何妥協,更談不到投降。
沒有授官等事;或因太祖當時勢力不大,聲名不著,元軍尚看不上他。
在1354年以後,太祖始終向元朝統治的地區進攻,始終與元軍作正面沖突,激烈戰争,亦無妥協之争。
在當時起義軍中,與元朝妥協者:方國珍,1348年起義,随即投降,1350年後背元,1356年授以海道萬戶,複降元。
1358年,明太祖取婺州,國珍又與太祖妥協,但仍為元載運張士誠粟十餘萬石于京師。
張士誠,1353年起義,與元作戰,1357年與元妥協。
1359年征糧于士誠,歲輸十一萬石以為常,由方國珍從海路運輸。
1363年自立為吳王,元征糧不複與。
從這些例證中,我們知元朝統治者是以高官厚爵收買起義者和分化起義,而起義的人也有一些把握不住的,出身不純的,受其牢籠。
朱元璋有沒有和元朝妥協?有的。
是在1361年以後。
在1356年三月,明太祖攻占金陵以後,在張士誠、徐壽輝兩人占據的區域之夾縫中,南下發展,隻攻元軍所占據的地方,這時:鎮江(1356),定定駐守;甯國(1357),别不華駐守;揚州(1357),張明鑒駐守;徽州(1357),八思爾不花駐守;處州(1359),石抹宜孫駐守;婺州(1358),石抹厚孫駐守;衢州(1359),宋伯顔不花駐守。
這些地方均為元堅守,太祖次第下之(攻下之年見括号中的注)。
西面遂與陳友諒鄰,東與張士誠鄰,東南與方國珍鄰。
與陳頻争者為池州(貴池,多在陳手)、太平(當塗,多在朱手),而必争者安慶、江州(九江)。
與張必争者鎮江、常州。
其時陳友諒最為勁敵,野心又大,方國珍與張士誠均受元封爵(張,太尉;方,衢國公),為元運送米糧(錄張方降元表)。
時元與南方交通為起義軍所隔斷,遂利用方國珍之海舶往還,自山東出海,朱元璋領土無鄰海者,故不能不借方國珍為耳目,相互妥協(1358年)。
至1361年三月方獻飾金玉馬鞍,太祖卻之,七月陳友諒陷安慶,八月遂緻書。
遂由方之居間,緻函察罕帖木兒,既免張、方乘其後路,又免察罕之自北襲擊。
“時察罕平山東,降田豐,軍聲大振,故太祖與通好。
會察罕方攻益都未下,太祖乃自将舟師征陳友諒。
”(《明史》一)是年,察罕被殺,擴廓繼統其衆,但這時隻是通款曲,贈禮物,目的聯和好,不緻乘機進攻而已。
元代江南人民民族意識本來低落于階級意識,這種舉動當時不以為異。
與張方受官爵不同,不是投降。
《明史》一《太祖紀》二十二年“冬十二月元遣尚書張昶航海至慶元(方國珍所駐)授太祖江西行省平章政事,不受”。
(9頁)是一個顯著證明。
紅巾起義諸人中,還很少有向元朝投降的,由于生長江、淮之間,受盡了雙重壓迫,他們的階級意識和民族意識都很強烈,隻有朱元璋這一舉動是違反了常例,這是為了個人的打算,為了個人成功道路掃除荊棘,隻是為避免腹背受敵的暫時的策略。
我們不能以此而說他沒有種族意識,喪失民族立場,因為在另一時期還有其另外一面。
這時人民最怕雙方受敵,朱的妥協,免掉前後夾攻,這與人民要求和利益相符合。
4.同時提出反元反對白蓮教口号(1366) 這是朱元璋公開正式宣布自己的政策之始。
假使隻反白蓮教,則與鄉軍無别,假使隻反元不反教則與紅軍無别。
讨張士誠檄及告徐州軍民谕同樣表示。
伐張,下令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十月,命将在二十六年八月,而雙方交兵則始于二十五年閏十月淮東之戰。
檄文中隻攻元代之政治腐敗,未及民族之壓迫,可注意一;張士誠與紅巾無關,讨張而攻劉,可注意二;反香軍而用龍鳳年号,可注意三。
是表示自己政策。
張士誠城内有蒙古人,不談民族壓迫可能為了解除他們顧慮。
所以提出反紅巾,這是否與太祖接近地主階級的士大夫的結果。
那我們可以檢查一下:明太祖與知識分子接近&mdash&mdash對知識分子的團結政策。
團結的結果不緻為敵用,好的。
太祖奉龍鳳年号直至韓林兒之死,十二年(1366),如受此輩影響則早應提出,何以遲之久久? 如認為明太祖在此以前尚未認識到元朝的政治腐敗,尚未認識到紅巾的焚掠與迷信,也不然。
自1355年下和州後,下太平,他早已榜禁剽掠,1356年攻下集慶,早已提出“元政渎擾,幹戈蜂起,我來為民徐(除)亂耳”的口号。
十年以後,何必再說?劉福通此時已死(1363),韓林兒勢弱,更不必打擊。
是時農民起義已十六年(1351&mdash1366),人民要求的是安居,是生産,是統一,誰能抓住,誰就成功。
這時陳友諒死,方國珍通好而力微,明昇遠而勢孤,當時有力者隻朱元璋、張士誠、擴廓三人,張與元又有聯系,張勢力到了安豐(今壽縣,1366年四月徐達才攻下,檄文前一月),擴廓勢力達到徐州(1366年四月徐達才分兵攻下),二人一聯合對朱是很大的威協。
張士誠的占據地區是富庶的,十數年來生産沒有破壞,十餘萬石糧運大都。
人民是喜歡他的(如後來蘇州為堅守)。
攻擊紅巾搶掠焚殺,表示自己與之不同。
攻擊張士誠八罪:一、二、四、五、六、七,全說他背元,詐降于元,謀害元臣,不貢錢糧于元,全站在元朝的立場,顯然是分化、挑撥張與元的關系。
十年不貢錢糧更是挑撥蘇人與張的關系。
最後提出保證。
保證人民可以安居,可以生産,隻有我可以統一。
顯然是以要求人民信任與擁護。
如果由此而說朱背叛革命,似不恰當,這些燒香、妖術,信彌勒不一定是人民所喜悅的,而殺人焚掠正是人民反對的。
隻能說是符合人民的希望,而不能說是違背人民意志。
三、最後的民族政策 1367年,讨元檄文,與元主書,稱帝告天文,即位诏、平元都诏。
目的在對當時擁元之人。
甲、推翻元朝胡人的統治,鮮明的民族意識。
運終,“未聞以夷狄居中國治天下者”,“胡虜無百年之運”。
乙、承認元在中國有一定功績。
世祖有恩及民,入主中國是天意,承認帝統,不必複宋。
丙、同樣看待蒙古、色目人民,皆吾赤子,“與中華之人撫養無異”。
四、朱元璋的整個政策 “志在逐胡虜,除暴亂,使民皆得其所,雪中國之恥”;“誓除禍亂,以安天下”;“驅逐胡虜,恢複中華,立綱陳紀,救濟斯民”。
A.恢複生産,提倡生産,增加生産。
勸課農桑,他不殺人是保護勞動力、生産力。
B.屯田、墾荒、擴大生産。
整個政策的目的是在鞏固他的統治權。
明太祖的政策、态度以及他的行動,歸納起來就是:恢複生産以培養自己力量,自己力量成長以後更提倡生産,以便去攻伐别人。
南方平定之後再攻伐元朝,全國統一仍然鼓勵增加生産,以鞏固自己統治。
他知道隻有提高生産之後才能滿足統治者剝削,鞏固統治者統治。
所以這一政策是他整個的政策,基本的政策,貫徹在他整個時代之中的政策。
元末農民起義對中國政權的收獲: A.完成了中國的統一(從五代開始北方燕雲十六州已為外族統治); B.推翻了蒙古族統治,不是朱元璋的功績和勝利,朱元璋之所以能獲得人民信任,取得新政權領導地位,在于他善于适應群衆要求,而結合自己的利益。
C.恢複和擴大了生産,這是全國人民的願望,也是農民起義願望和結果。
但是明代的史論家不提這點: 劉仕義《新知錄》:國朝超越前古五事:一、尊孔子;二、外戚不與政;三、母後不臨朝;四、無悍将弄兵之事;五、禁官妓。
均無關宏旨。
而查繼佐《罪惟錄》以之入《帝紀總論》,此書作于嘉靖之末1566年,第五不确。
董榖《碧裡雜存》:本朝超越前代:凡七事:一、椒房不預政事;二、絕外族入寇之源;三、諸帝以一元紀世;四、無朋黨;五、臨文不避諱;六、大臣無敢擅殺戮;七、無官妓。
此書作于嘉靖中葉(二十三年,1544年),在前書之前。
除一、三而外均不确。
宋濂《宋學士文集》卷二十五《翰苑續集五·大明日曆序》稱頌太祖六事:一、功高萬古;二、得國之正;三、獨秉全智;四、敬天勤民;五、家法之嚴;六、兵政有統。
這隻是頌揚他的皇帝,說他超過一切古代帝王,特别是漢高祖,因為他們兩個都是由平民起來而作皇帝的。
這些批評對于朱元璋在當時時代上所發揮的作用,和滿足了群衆願望的所在,并沒有着重的指出來。
可能認為是無足重輕,可能認為是人人應作能作,可能是時代稍晚(除了宋濂),不知當時情況,而主要的是這些人根據了傳統的、主觀的觀念來判斷的。
總之,朱元璋推翻蒙古政權在中國的統治,注意人民生活時時想到如何使人民安居樂業是應該肯定的。
附帶說一下,篡奪革命果實問題。
朱元璋親身參加起義,革命的勝利,他也有一分。
朱元璋是農民軍領導之一,領導了十五、六年,1352&mdash1368年,如不得人民的信任是不能站住的。
朱元璋隻能說後來成功之後脫離了農民,利用了勝利果實,還不能說背叛。
至于朱元璋稱帝自尊,是農民起義的自然規律,不能以此而謂其篡奪。
(不會出現其他政體。
)不能說農民革命都是失敗的,毛主席說:“在中國封建社會裡,隻有這種農民的階級鬥争、農民的起義和農民的戰争,才是曆史發展真正動力。
因為每一次較大的農民戰争的結果,都打擊了當時的封建統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動了社會生産力的發展。
” 第四章明代社會 一、明初的恢複 1.元末的破壞情況:1357年揚州城的居民僅餘十八家;1366年高郵内居民1397戶、濠州939戶,此兩處尚是破壞較少之處,已如此,他處更可知。
魏觀《建德縣三十韻》:“人煙苦凋零”,“所剩無幾家,家戶全無全丁”,此指1364年事。
謝應芳《歸故裡詩》,武進被兵當在1353年,其回裡當在1367年張士誠失敗之後。
1366年明太祖所見之濠州情況。
2.恢複之難:明太祖的恢複政策,“各還鄉土,仍複舊業”,“田野辟,戶口增”,“安輯人民,勸克農桑”。
二、明初土地 甲、明初的土地政策:南北不同。
南:依丁力耕種,不以舊田為限。
中原:計朱元璋統一沒有重新分配土地。
一個農民起義之人何以如此? A.起義之始沒有明白标出,可能沒有認識,可能人民沒有這樣要求。
B.朱在革命過程中,為了減少敵人,曾經争取地主武裝之擁護,十五年之久,不便反對。
C.朱之軍費出于江南地主。
D.革命開始不分,此時再分不便。
E.雖不重分,而實行了一些類似的做法,對于農民有利。
乙、明初土地恢複情況:洪武元年至六年(1368&mdash1374)每年的增墾田數。
從數上看逐年增加,但不能以此比較其增加的系統,因國家疆土有擴大,核查資料不清。
由于逐年恢複和增加,造成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最高額8567673頃,後來從未追上這一數字。
弘治、萬曆、康熙,均不如洪武時。
何也?是否洪武的數字不确?各書記載一緻;明初據此征賦稅;洪武魚鱗圖冊從新編造。
因此不可能錯誤。
然則土田減少之原因安在?1.撥給王府;2.戚畹勢豪之家掠奪霸占;3.收作皇莊;4.中小地主奸猾投獻勢豪;5.奸猾欺隐;6.改作草場;7.農民回避役;8.官吏委棄不問&mdash&mdash山寨強豪所有,官吏不敢問,或據山抗官者,當時謂之委棄盜賊,可能有強盜。
除了改作草場,和農民避役以外,大都還是由原來的農民耕種,所以與“失去地,無田可種”還有不同,隻是“剝削者”由朝廷換為貴族戚畹或勢豪之家,“被剝削者”由交錢糧改為交租子。
剝削方式有所改變,而不是耕種人改變,沒有土地可種。
這是長期封建社會,想出來的積極為經濟基礎服務的一種巧妙的制度,微妙的租佃關系&mdash&mdash原田原佃。
丙、民田與官田 民田與官田的區别;名目,名官田實民田;役有輕重;賦有輕重;買賣問題。
民田與官田的比例,以弘治十五(1502)年為例:總4,228,058;官田598,456,民田3,629,602,比例為1:6。
《明史》十七“官田視民田得七之一”。
以蘇州田租為例:《明史》153《周忱傳》:總2,770,000石;官田2,620,000,民田150,000,17:1。
《日知錄》載,總:2,779,000石,官田2,625,730石,民田153,170石,17:1。
此宣德七年(1432)之數,《日知錄》言:“是一府之土地,無慮皆官田,而民田不過十五分之一也。
”這是極端的例子。
十五之一不符。
洪武時核田,元年(1368)正月,在此以前隻核戶口。
1367年,徐達入蘇州,亦驗民田,目的:“兵革之餘,版籍多亡,田賦之制不能增損,征斂失中,則百姓怒咨。
今欲經理以清其源,無使過制,以病吾民。
”(《實錄》25,12頁) 在兵戈中仍有買田者,如方國珍。
丁、屯田 官田之最主要部分。
軍屯:軍籍與衛所“以軍隸衛,以屯養軍”,把軍士與農民一樣縛在土地上。
屯軍與屯糧始于1358年,吳良、吳祯守江陰時。
占奪正德屯政稍弛,其後田多占奪,法益壞,成化欲恢複未成。
明代軍屯數洪武時893,000餘頃 萬曆時644,000餘頃《明史》77《食貨志》。
明代軍隊數洪武時内外衛329×5600,計1,842,400,二十六年(1393); 永樂時内外衛493×5600,計2,760,800,土兵、番兵不在内。
(《明史》90《兵志》) 又據《明書》七十《兵戎志》:“大約京師兵三十萬,畿輔三十萬,邊腹不下百五十餘萬。
”(與《明史》不合) 又《明史》九十一《兵志》,弘治十四年,“侍郎李孟旸請實軍伍疏,謂&lsquo天下衛所官軍原額二百七十餘萬。
&rsquo”(18) 照上面數字軍隊數日增,屯田數日減。
這是一個矛盾。
就明初數字來看,用最低數字計,每戶五十畝,應該屯田921700頃,而實際屯田893000,至少差28700頃(3.1%)。
說明太祖時屯田亦沒有完全貫徹計劃。
至明成祖時應屯1,380,000頃,相差487000頃(屯田數姑照893000原數計),35.3%。
反映出一般屯軍不會到五十畝的。
也可能有是有不足,而不足的相差部分是很大的,也可能使數軍夠種,沒有具體史料。
更加以軍屯多半是墾荒,收成不高,每年屯糧交納是困難的,是交不上的。
《食貨志》:“弘治間,屯糧愈輕,有畝止三升者。
”亦一例,此特别情況,一般仍重。
屯糧而外不會有剩餘的,從這點就可以理解為什麼軍人歡迎“占役”。
從這點也可以理解為什麼軍籍還有逃亡,甚至逃死。
正德時,“遼卒不堪,脅衆為亂”,又言“僞增田數,搜括慘毒”,實在不勝剝削與壓迫。
《食貨志》又說:“永樂時,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軍十九萬以屯軍,四萬供之。
”這一記載可能誇大,如是則二百七十萬軍,有四十六萬人屯種已足矣,果如是又何緻“衛所之兵疲于番上”耶?(89《兵志叙》)又宣德三年(1428)去永樂(1403&mdash1424)不遠,果如是,何以戶部尚書夏原吉有“北京官史軍匠糧饷不支”之奏耶?由于軍屯本身有缺點,沒作到“以屯養軍”,而從旁慮免糧困難,因之就不能不想補救辦法,就産生了商屯。
商屯情況(情況、性質、作用、影響)始于洪武三年(1370)山西行省,“商人于大同倉入米一石,太原倉入米一石三鬥,給淮鹽一小引。
”(80卷)(200斤:2.3石,市價米一石價二錢,二鬥五錢五分,鹽一引價銀八分)其後各地特别是邊境多實行。
計道裡遠近入米五石至一石不等,給以一小引。
永樂元年限在京衛開中,後以安南用兵,各地複行。
通例二鬥五升給一引。
“富商大賈悉出财力,募民墾田塞下”,(《明史》91兵志),所以成了商屯。
演成封建領主把商人也縛在土地之上,用封建剝削方式剝削商人的奇迹。
商人看物價,挽運合算就不屯種,總在糧賤之處買米,這就影響到物價,窮民。
弘治五年(1492),“商人困守支,戶部尚書葉淇請召商納銀運司,類解太倉,分給各邊。
每引輸銀三四錢有差,視國初中米直加倍而商無守支之苦。
一時太倉銀累至百餘萬,然赴邊開中之法廢,商屯撤業,菽粟翔貴,邊儲日虛矣。
”(《明史》80)“商皆撤業歸,邊地荒蕪,米粟踴貴,邊軍遂日困。
”(91)商屯(1370&mdash1492)斷續實行一百二十年。
結果是給商人更造了作生意的機會。
屯田破壞,街所也就破壞,正如範景文所說:“後失其制,軍外募民為兵,屯外賦民出饷,使如鱗尺籍,不能為沖鋒之事,并不知帶甲之人。
”(《明史》90) 戊、莊田 明代莊田與恩格斯所論古代意大利的大莊園制(latifundia)(用途有二:一,牧場;一,莊園,給領主生産奢侈品,或出售。
見《家庭私有制與國家之起源》頁144)不同;(以奴隸勞動為基礎的大莊園經濟)與唐宋以來之大地主招佃戶,立莊園,供一己享受者亦不同。
地主經濟再買田。
這種莊田是皇帝分出一部分田地不收稅而給他的功臣外戚自己去收租,有似于元朝的分地,但僅有莊頭佃戶而無分民,僅有收租而無政治權力。
《明史》117《代簡王傳》:“不得擅役軍民,斂财物。
”有似于唐代的食邑而又較優厚,又能管莊頭佃戶。
是封建土地剝削的一種贈與方式,能分不能賣。
始于洪武四年(1371)給沐英(土地卡片15),《明史·食貨志》:“憲宗即位&hellip&hellip莊田遍郡縣。
”《續文獻通考》六:“宣德以後,莊田日增,草場日削。
” 莊田由莊頭管理,莊頭作惡。
(卡16)(史料12) 莊田分皇莊與莊田(資料四頁)。
宮莊(洪熙時1425)、王莊(1459)。
皇莊天順三年(1459)諸王未封時,王之藩,地仍歸官,已具皇莊雛形。
天順五年(1461),曹吉祥之田沒收,立為宮中莊田,是為皇莊之始。
天順時(1457&mdash1464),皇莊五,12800餘頃。
《明史》185《李敏傳》。
弘治十八年(1505,武宗即位),皇莊七,27595餘頃。
《續通典三》。
嘉靖時,皇莊十二,二十萬九百一十九頃餘①。
《明書·土田志》夏言奏:“畿内土地,半成莊田。
” 第五章明代中葉後人民的生活 一、明代的賦役制度下的人民 甲、明代統治的經濟基礎 以土地為主的封建剝削,但在封建後期,與前代有所不同:一,皇室是最大的大地主,一切制度代表皇室利益,皇室利益與其他中下級大地主發生矛盾時,服從皇室利益。
在明朝沒有類似宋朝王安石變法(王安石代表高級地主,司馬光代表中下級地主)的事件,沒有類似漢朝的宦官(代表高級皇室)、外戚(代表中級皇室)之争權,沒有類似唐朝藩鎮(代表中下級地主)的割據,沒有類似南朝豪強(代表新興大地主)的篡奪,因為不允許同階級其他力量之擡頭超過皇室利益,中下級地主隻有在擁護服從皇室利益之下才能生存,他們的内部矛盾在于在皇室之下争得比别人穩的較高權益。
二,明太祖是參加農民起義的人,他注意到農民的普遍要求(能有少量土地安居樂業,所以采取了南方依丁力耕種不以舊田為限、中原計民授田、北方占田、軍隊屯田的不同的土地政策),也認識到農民的弱點(最仇恨直接壓迫他們的小地主和富農,所以采取了排年的辦法代替寒苦農民的先繳賦稅)。
朱元璋為了緩和農民,鞏固自己,就定了明代賦役制度。
乙、加強階級矛盾的賦役制 明太祖是想緩和矛盾,向農民讓步的,但在那樣經濟基礎上任何上層建築是不可能不使階級矛盾尖銳。
明代主要剝削形式是賦役制度,而制度本也存在着缺點,于是就使矛盾更加尖銳。
賦役原則:主有役,田有賦。
丁役原則:計戶分甲;②計丁出夫;③計事定役;④計産均力。
但事實上:賦不按土宜,役不限鄉裡,征不及土紳商賈,因之農民不堪。
①吏胥上下其手;②奸猾與吏胥勾結;③一切賦役均落在老百姓身上。
在田賦:有活灑(生人)、死寄(絕戶)、包納(違割一二)、寄莊(托之官紳)、畸零帶管(捏造人戶)、懸挂掏回(有推無收)。
表面上這是欺騙統治者,而實在小民受累。
最惡者是“留在賣戶,全不過割”,以緻農民“産出糧存”(唐龍《均田役疏》,《昭代經濟言》卷三)。
在丁役:有營供、值月、承值、聽解&mdash&mdash部解、京徭、值堂、主守、支應、協濟(《明書》卷六十八《賦役志》)、糧長。
其中以聽解(解戶)、值堂(亦稱鬥庫)、糧長為最重,所謂三重役。
其他供應:則有額派(經常正課,始洪武)、歲派(經常附加,如加添祿米,加添俸糧,始宣德)、坐派(臨時征課,如修建宮室。
(《東谷贅言》卷下) 凡此均責之人民之無權勢者。
任何人的逃避,統治者總不吃虧。
孫承澤《春明夢餘錄》說:“派糧編差,無所歸着,均小民賠價,小戶逃絕,責之裡長,裡長逃絕,糧長負累。
”三重役“均起于田(以田為承役的根據)”,“一家當之則一家破,百家當之則百家破,故貧者皆棄其田以轉徙,富者盡賣其田以避役。
近年吳下田賤而無所售,荒田無人耕”。
(王鏊《王文恪公集》卷三十六《吳中賦稅書與巡檢李習空》) 逃往哪裡?大戶苞蔭,豪匠冒合,船居浮蕩,軍囚牽引,屯營隐占,鄰境蔽匿,僧道诏誘。
(《昭代經濟言》卷二《周忱與行在戶部諸公書》)結果使大戶、豪匠、軍囚、屯營、寺觀剝削了他們的勞動,農民作了奴隸,一遇事發還要遭受迫害。
二、中葉國家支出的日增何瑭《民财空虛疏》“四弊” 甲、軍費的日增:屯田破壞,衛所随之破壞,于是募兵,有兵饷。
嘉靖十年(1531)6,800,000兩,萬曆四十四年(1616)後,40,000,000兩。
(劉繼莊《廣陽雜記》二) 乙、邊防費的日增:嘉靖十八年(1539)鞑靼入侵,邊防日亟,邊将倚以為利,奏讨不已。
而以薊州鎮為最。
全國邊費: 嘉靖元年(1522),五十九萬;二十八年(1549),二百二十一萬;三十八年(1559),二百四十餘萬;四十三年(1564),二百五十一萬。
(隆慶時王崇古疏,《典故紀聞》十八) 丙、統治者之奢侈:内廷用費:禦膳、黃臘(建築用)、内侍巾帽費。
這一切的費用都出在老百姓的身上。
農民在:①地主壓榨②官吏剝削③科差繁重④天災流行⑤外患日亟(鞑靼、倭寇)情況之下,階級矛盾日益尖銳,統治者因之不能不設法講和,于是有改良賦稅制之議。
三、一條鞭法 甲、一緻的要求(見“賦役制之改革”卡片) 乙、試探的辦法:征一法、綱銀、十段錦 丙、一條鞭的實行:創始于嘉靖十年(1531),全國試行于萬曆九年(1581)。
丁、一條鞭實行後的人民負擔(滿清入關诏) 四、提編與加派 提編、加派、農民大起義後的加派。
階級矛盾尖銳化,農民起來了。
五、明朝的佃戶:佃戶的地位、佃戶的負擔、明初的富民、明代田價。
第六章明末農民起義 一、明末農民紛紛起義 1.農民革命之起:1628年(崇祯元年),陝北白水、宜州、安塞一時并起。
農民起義起于陝北的原因:陝北連年大饑;陝西官吏喬應甲、朱重襲之貪黩;延綏缺饷,固原兵劫州庫;1629年滿洲入侵,山西、延綏、甘肅勤王兵嘩潰,散在陝北。
剝削陝西尤繁重。
驿卒之裁,陝西失業尤甚。
楊鶴:“秦中流賊,始于饑馑薦臻,成于亡命嘯聚。
”(《明末史料》)“(起義軍)皆東西兩路慣戰遭兵,攻一城即破一城,破一城即據一城。
”(史料1631年) 起義軍的系統。
2.明朝統治者對農民起義之對策: 分化:“赈濟”;利誘:“撫”;武力鎮壓:“剿”;殺降:“陽撫陰剿”。
明代與起義軍作戰的反動統帥: 楊鶴1629&mdash1631用利誘,失敗。
三邊總督。
洪承疇1631&mdash用武力。
陳奇瑜1634&mdash武力、利誘。
山、陝、河南、湖廣、四川總督。
洪承疇1634 洪承疇1636督關中。
盧象升1636督關外。
熊文燦1637&mdash1639“先撫後剿”,總理南京、河南、山、陝、川、湖軍務。
楊嗣昌1639&mdash1641入四川,以張為主。
1641年三月以襄陽失,自殺。
丁啟睿1641至河南,不敢進。
孫傳庭1642 李遠泰1644 二、李自成推翻明朝 說明三個問題:①農民起義何以起于外患嚴重之時②李自成、張獻忠所得到人民擁護的程度究竟如何,也就是說明李、張起義是否代表當時人民的意志與要求,也就是說明農民的勝利&mdash&mdash不是某一個人的勝利(李岩或李自成)③說明滿清、明朝與李軍的力量之比較,也就是說明李自成領導的起義軍的所以成功與失敗。
1.起義軍的壯大 1628年(崇祯元年),起義于陝。
1629年,清軍入侵“己巳虜變”,起義面愈大。
1630年,所在起義。
1631年,“三十六營”,二十餘萬至山西,李自成參加高迎祥部。
1632年,在山西,明軍第一次圍攻。
1633年,至河南,至湖廣,明軍第二次圍攻,入四川。
李自成軍。
1634年(崇祯七年),起義軍在河南,李與陳奇瑜詐降。
1635年(崇祯八年)正月,十三家七十二營荥陽大會。
李由壽、穎攻鳳陽,複歸陝。
張、李分裂。
張下廬州未回陝。
張、李合兵攻浃州、洛陽。
1636年(崇祯九年,丙子),李攻廬州、滁州、含山、和州,複歸陝。
高迎祥被俘犧牲。
七月,李為闖王。
張攻襄陽。
清軍入侵。
1637年(崇祯十年,丁醜),李由陝入蜀,攻成都不下。
張自襄陽順流東下,攻六合、安慶,又轉入湖廣。
1638年(崇祯十一年,戊寅),李與明軍戰梓潼失利,潛入商洛山中休養。
張詐降于熊文燦,據榖城自固。
清軍入侵明。
1639年(崇祯十二年,己卯),清軍侵入濟南,随即退。
張在榖城複抗明。
羅汝才響應。
李自成出攻明,戰局轉向高潮。
明以楊嗣昌督師,最後一次大圍攻。
張、羅西行,羅入川,張繼入川。
2.1640年起義軍的新開展 1640年(崇祯十三年,庚辰),李入河南,自南陽攻宜陽。
李岩來降。
開始有較明确之鬥争目标,随政治上開展,軍事亦進入反攻勝利之新階段。
1641年(崇祯十四年,辛巳),張自川東下,破襄陽。
李攻下洛陽,攻開封不下。
牛金星、宋獻策來降。
張至皖北。
1642年(崇祯十五年,壬午),李在河南,十二月至襄陽。
張在皖。
清軍入侵。
1643年(崇祯十六年,癸未),李在襄陽。
李殺羅汝才,收馬宇應兵。
以襄陽為襄京,以之為根據地。
随入陝,建都西安。
張自皖至鄂,下武昌、漢陽、嶽州、長沙、衡州,再入贛。
1644年(崇祯十七年,甲申),李由西安渡河入晉,下太原、忻、代,至大同,宣府入居庸關,攻北京。
小部由固關至廣名、真定。
張入四川。
清軍入關。
3.李自成推翻明朝統治及其轉入抗清高潮 1633年,農民軍入山西和順縣“裡應外合”。
《明末農民史料》164頁。
1637年,山東三個農民自動參加,被俘不降,“夫誰呼之而誰脅之乎”。
1643年,朱翊辯奏本:“百姓亦望塵投順以為僞民。
賊又給牛種,赈貧困,畜孳牲,務農桑,為久遠之計。
”(《懷陵流寇始終錄》) 1640年,“開門迎闖王,不當差,不納糧”,“賊來兵去,賊去兵來;賊掠于前,兵略于後。
賊掠如梳,兵掠如剃。
總督之令不能行于将帥,将帥之令不能行于士卒。
今日之事,其何以濟”。
(《懷陵流寇始終錄》) 五、1957年南開大學“明代的社會與政治”講義 實即“明史專題”。
(我并不是明史專家,隻是一個明史努力學習的有志者。
) 第一章明史的分期與主要讀物 人類整個曆史應以生産方式的發展分期(五種)。
每一社會分期應按其發展分為形成、繁榮、沒落三階段。
每個階段應按其關鍵性事件分期。
人類全部曆史是階級鬥争曆史,所以階級鬥争事件是關鍵性事件中最重要者。
階級鬥争反映于經濟、政治、文化方面。
曆史是生産發展的曆史,是勞動群衆的曆史。
單純用地租形式來劃分是不妥的。
這是經濟唯物論。
(參看《曆史問題譯叢》1953年第2本,25&mdash27頁)關鍵性是指經濟、政治、文化、全有關系的事件,不能孤立的看。
1.明史(斷代史)的分期 标準:關鍵性的曆史事件與舊日帝王紀年相結合。
(1)鄭天挺1955年的分法: 初期1368&mdash1435(1448)凡68年(81) 中期1436&mdash1572(1449&mdash1580)137年(142) 後期1573(1581)&mdash164472年(73) 關鍵性事件:土木之敗(1449)、葉宗留起義(1446)、一條鞭實行(1581)。
貨币地租成長,農民起義,少數族起義,城市反壓迫。
(2)鄭天挺1941年的分法 第一期1368&mdash1435凡68年前期 第二期1436&mdash152186前期 第三期1522&mdash157251後期 第四期1573&mdash164472後期 關鍵性事件:土木之敗(1449)、議大禮(1527)、一條鞭(1581) (3)李洵的分法: 第一期1368&mdash143568年又分二階段 第二期1436&mdash1566131年又分二階段 第三期1567&mdash164478年又分二階段 (4)北大分法 前期1368&mdash143568年 中期1436&mdash152186年 後期1522&mdash1644123年 2.《明史》的特點:用54年卡片 結合特點與關鍵性曆史事件而言,明代前、中、後三期各有特點,而不是完全不同:其生産發展、經濟發展、土地集中、政治文化之發展,有升有降,但都非直線的,而是曲折的。
3.《明史》的主要讀物 (1)明曆朝實錄:官書、隐諱、篡改、傳抄訛誤 錢謙益《初學集》附《太祖實錄辨證》二卷;朱國祯《湧幢小品》卷二“實錄”條:“太祖實錄&hellip&hellip并曆朝所修者藏之金匮石室,最為秘密。
申文定當國(申時行為首輔在萬曆十一年至十九年,1583&mdash1591),命諸學士校雠,始于館中謄出,轉相抄錄,留及台省各部屬之有力者,蓋不啻家藏戶守矣。
” (2)《明書》,傅維鱗,始作于順治九年(1652) (3)《明史鈔略》,莊廷鑨,用朱國桢稿本。
出刊本獄起康熙三年(1664),後有修改。
(4)《罪惟錄》,查繼佐,自序始作于甲申(崇祯十七年,1644),成于壬子(康熙十一年,1672) (5)《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
成于順治十五年(1658),用張岱稿本。
朱彜尊謂出于徐倬,姚際恒謂出于談遷,後論出于陸圻。
《續明紀事本末》&mdash&mdash倪在田;《明朝紀事本末補編》&mdash&mdash彭孫贻。
(6)《明史稿》,王鴻緒,《列傳》繕進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全稿繕進于雍正元年(1723)。
(7)《明史》,張廷玉。
乾隆四年(1739)繕進,四十年(1775)改定譯名,四十二年(1777)改定。
《明史考證捃逸》,王頌蔚輯,改定時的考證。
(8)《明鑒》二十四卷,陳用光。
嘉慶二十三年(1818)。
(9)《通鑒綱目》三編,四十卷,乾隆敕撰。
四十年(1775)改修。
(10)《明紀》六十卷,清陳鶴撰,其孫陳克家續成。
始撰當在嘉慶五年(1800)左右,續成在鹹豐十年以前(1860)。
(11)《明通鑒》一百卷,夏燮(鹹豐末,1961年前)。
(12)《明會要》八十卷,龍文彬,光緒十八年(1892)。
讀曆史書:應知其史料來源,應知長短優劣所在,應知其與他書同異所在。
引用史書:不應舍先取後,要第一手材料;不應舍習見而取孤本,除了有不同記載;不應舍定論而取俗說,除了有考證,如建文;不應以意去取,要有分析;不應取一漏異,要有交代。
考訂史書:忌孤陋寡聞,忌以今度古,忌囿于所習,不要自囿,不要貼标簽。
第二章元末社會與元末農民戰争(用1954年大綱) 小規模起義稱起義,大規模起義稱戰争。
1.元末的土地 (1)蒙古初期的社會性質:入長城以前 原始氏族制社會:末期,吳澤《中國曆史簡編》,日本青木富太郎《東洋中世史》 奴隸制社會:奴隸制完成,呂振羽《簡明中國通史》;日本秋澤修二《支那社會構成》;由氏族走向封建,《蘇聯大百科全書》舊版; 封建主義社會:封建,烏拉吉米餘夫《蒙古社會制度史》;停滞的封建,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
(2)元代的經濟基礎(用1954) (3)元代土地制度 甲、土地政策的演變 乙、土地政策的三個階段 a.1213年下河北後牧場。
b.1233年下河南以後的分地。
c.1276年下河南以後的租佃。
(4)元初土地制度所反映的問題 2.元代人民生活(用1954年提綱) (1)元代的種族壓迫 甲、種族的等級①等級之分②起于何時③丙為什麼分 乙、種族等級的限制①蒙漢地位的懸殊②文化的相互吸收 丙、元代種族問題的特點 (2)人民的不同身份 甲、傳說的“人有十等”。
乙、太宗時上中下戶。
丙、驅與良 丁、佃戶在奴婢之上,良民之下,佃戶不能買賣,嫁娶從其父母,免租賦,佃戶不沾惠。
(3)人民的負擔 甲、元取民寬之說不可信 乙、貴族勢要的剝削 丙、高利貸 丁、賦稅 戊、差役 3.元代人民自己的組織 (1)民間迷信結社 甲、宗教色彩是東方各種運動的特點。
乙、元代村社不是人民自己組織。
“五十家立一社,擇年高曉農事者一人為之首”,“以教督農民為務”,是官辦的。
(2)白蓮會: 甲、白蓮會的性質 乙、白蓮會與彌勒教 丙、白蓮會與摩尼教 丁、白蓮會與道教 戊、白蓮會與白蓮宗 己、白蓮會的活動 (3)人民自己的組織是自己的力量 甲、元末農民由白蓮會領導的原因。
乙、對秘密宗教的認識。
丙、秘密宗教是封建的産物,在今天是反動的。
4.元末的農民起義軍 (1)元末的自然災害 (2)元末的治黃河 甲、黃河改道 乙、海河1344134713481349 丙、開河&mdash&mdash複黃河改道1351 (3)起義的先後 甲、起義的前後兩期1337&mdash13481348&mdash1368差别原因 乙、紅巾的起義:汝穎起義1351年五月;蕲黃起義1351年八月 丙、參加起義的主要力量 丁、紅巾以外的起義軍與地主武裝 5.朱元璋的參加起義 (1)朱元璋的出身 甲、貧苦外來佃工的兒子 乙、對外族侵略有認識的迷信家庭 丙、流浪八年積累了社會經驗(1344&mdash1352) (2)參加起義後的朱元璋。
甲、參加農民軍1352年; 乙、在龍鳳旗幟下南進,1353&mdash1360; 丙、與元朝妥協與陳友諒鬥争1361&mdash1365; 丁、同時提出反元反白蓮教的口号,1366; 戊、最後的種族政策,1367年; 己、農民戰争的勝利果實與朱元璋的整個政策 第三章建文事迹 1.建文事迹經過:太祖的立嫡、建文的措施、革除後事 2.遜國傳說 3.建文史料批判: (1)建文史料的殘缺:明初的處理、錢謙益論建文史料、幾種重要書籍 (2)建文時的幾個問題:複古問題、均賦問題、限僧道問題 (3)易位事件 高煦事件與靖難事件,情況一樣而結果相反,說者以為:高煦英武不及成祖,樂安富強不及北平,而宣宗當機立斷,督師親征,所以緻勝,其實不然。
成祖于永樂二年(1404)立高熾為皇太子,封高煦為漢王,太子健在,複立長孫瞻基為皇太孫(事在九年,1411)。
其意在确定繼統名位以免觊觎,說明成祖之封建倫理宗法觀念亦極重,且亦可觇成祖之興靖難之師,有所不滿于自己不能“兄終弟及”也。
靖難與高煦起兵實際均是統治階級的内部矛盾,在當時人視之為皇室家事,故均袖手旁觀。
否則靖難不會延長至四年。
因其皇帝家事,内部鬥争,則無所謂正義與非正義,亦無所謂民心向背。
則隻看當時各人之勢力如何而定成敗。
太祖時諸王權勢大而年長,沿邊諸王更可以節制國家軍隊,是以燕王威勢遠在高煦之上。
高煦之王既不如太祖時,又不能與沿邊諸王權勢相比,故高煦之勢與燕王當時不同。
第四章資本主義萌芽問題(1958年五月講) 是社會分期的一部分,過去已略談過,但未從理論上探讨,以為同學已知道,現同學有要求,再談一下理論,自己水平低。
1.中國封建社會的特點 生産力與生産關系參考56年明清史提綱45頁 (1)馬克思列甯主義論封建社會列甯:四個基本特點斯大林:論封建制度的基礎基本經濟規律讨論總結 (2)毛主席論中國封建社會中國封建四個特點延續三千年停滞的原因 毛主席:“農民&hellip&hellip而且生産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業品。
”以唐孟郊《遊子吟》,元葉正甫妻《寄衣詩》(《辍耕錄》)說明。
毛主席:“地主&hellip&hellip剝削來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己享用。
”以明代小說《醉醒石》、《貧歡報》(收絲、屯米、放債、買田)說明。
毛主席:“地主階級&hellip&hellip強迫農民從事無償的勞役。
”以《元典章》五十七《元代佃戶》為例說明。
2.中國資本主義經濟因素的萌芽 ①毛主席論中國封建社會孕育着資本主義萌芽。
②向資本主義生産方式過度的途徑,資本主義生産的兩個基本條件。
③馬克思論資本主義社會變化的各方面。
(1)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迹象《反杜林論》348,生産方式,什麼人生産、生産什麼,“必需的曆史前提已被造成時”。
(2)商品生産《榖山筆麈》四,徐階為相時,“多蓄餓婦,歲計所積,與市為賈”。
以封建工奴生産。
(3)包買主 (4)手工工場 (5)商業經營 (6)資本的積累:資本積累後貯藏,買田。
(7)高利貸:《榖山筆麈》十五,萬曆二年(1574),借銀二十兩,久之“以百金當其息”。
(8)雇傭勞動 雇傭生産勞動從事生産的要看其生産關系。
如王方翼(630左右),因為不是大生産集體生産,教工不是雇傭生産。
南宋臨安各種零工,明代也較多。
官工業不是。
饒州窯工,明王世懋談景德鎮陶廠,“工興則挾傭以争,工畢則鳥獸散而為盜”。
明代工人地位提高,徐一夔所說織工還不是,工人少,生産關系封建味重。
北宋《東京夢華錄》四載餅店:“每案用三五人,捍劑卓花入爐&hellip&hellip每家有五十餘爐&hellip&hellip”所謂五十餘爐,不是五十餘案。
不能以50×3,捍劑、卓花、入爐不算手工業分工,這是服務性勞動,不是勞動生産。
《蜀錦譜序》:(北宋成都織錦院)挽綜之工百六十四,用杼之工五十四,陳染之工十一,紡紗之工百十一,所織之錦總為六百九十匹(凡340人),這是官工業分工。
什麼是雇傭勞動,什麼不是,應注意: a.“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雇傭勞動形式)是極其多樣化的,而資本主義社會在一切方面都被前資本主義制度底殘餘和慣例所纏繞着。
”(列甯:《俄國資本主義發展》,541頁)這就提醒我們在資本主義制度中有很多封建主義殘餘,我們不要把這些殘餘看作是封建社會的例證。
b.“就生産方式本身講來,萌芽狀态下的工場手工業與行會手工業生産并沒有其他什麼區别,除了同一資本家同時雇傭很多工人。
”(同上,316頁);這就是“行會業主底作坊被擴大了而已”(316頁),因此我們不要過分強調哪些是手工業作坊,哪些是手工業工場,因而把手工業工場化為作坊。
以為資本主義還沒有萌芽,因為“使用很多的工人,結果必然是生産本身的漸次變化,生産的逐步改革”。
(同上,316頁) c.“最初的資本家,已經找得現成的雇傭勞動的形式,但那時,雇傭勞動還是一種例外,一種副業,一種對于工人的過渡情況&hellip&hellip可是當生産手段帶上社會的性質而集中于資本家手中之時,一切都變了&hellip&hellip短時的雇傭勞動者,變成為終身的雇傭勞動者&hellip&hellip生産手段與生産者發生了完全的分裂,生産手段集中于資本家手中,而生産者則除勞動力以外,别無任何财産。
”(349頁)也就是說雇傭勞動應該是經常的、長期的、新的出賣勞動為生活的勞動,而不是臨時的、短期的、副業的勞動情況。
因此,我們要考察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必須首先注意雇傭勞動問題,而雇傭勞動必須注意六點:①小生産者喪失生産資料&mdash&mdash土地、勞動工具、作坊等(即小生産者的&lsquo貧困化&rsquo,小生産者分化。
13頁)②集體生産(“很多的工人在同一時候、同一地方,在同一資本家的命令下生産同一種商品。
”316頁)③多數人生産(同時雇傭很多任務人。
316頁)④用企業主的生産工具生産,在農業中相同而必須是日工⑤自由雇傭勞動(沒有束縛或妨害人身自由等封建行會限制)⑥商業資本控制生産,官手工業不在内(在農業方面是在貨币地租出現以後或商業性農業出現後。
244頁) (2)商品生産(遵照列甯的說法) 工業中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三個階段:“這種發展(即工業中資本主義的發展)主要階段有三:小商品生産(小的,主要的農民的工藝)&mdash&mdash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mdash&mdash工廠(大機器工業)。
”(列甯《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 列甯在這裡引《資本論》(一卷,329頁):“資本主義生産事實上是從這一瞬間開始的。
”《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二版稱:“資本主義生産發展中的這一原始階段,叫做資本主義的簡單協作。
”(87頁) 小商品生産有三:①家庭工業:“收獲原料的農戶(農村家庭)本身給這些原料以加工。
”(同上,295頁)②手工業:“與家長制農業分離的工業”“按照消費者底訂購而制造物品”(295頁)。
在“手工業”中,“還沒有商品生産”,“隻出現有商品流通”,“生産品并不出現在市場上,差不多就沒有超出農民自然經濟的範圍”,當然,“一旦與市場接觸之後,他到一定時候,就轉到了市場生産。
”(298頁)②資本主義的單純合作:“小商品生産者之成立比較大的作坊,乃是到較高工業形成的過渡。
從分散的小生産生長出資本主義的簡單合作”(315頁),就是在一個資本領導下的大手工業作坊。
馬克思說的萌芽狀态下的工場手工業與行會手工業生産并沒有其他什麼區别,同一資本同時雇傭很多的工人。
小商品生産的基本特征:①“完全原始的手工技術”(500頁)。
②資本主義關系(雇傭工人及商業資本)的發展還很薄弱(500頁)。
③市場極其狹小,生産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距離不大(501頁)。
④工業中穩定性極大(表現為技術的停滞,家長制社會關系的保存,中世紀傳統殘餘的糾纏。
501頁)。
⑤工業者還未完全從農民蛻變出來,小工業者仍是農民,被土地束縛在自己的鄉村。
(503頁) 工場手工業:“工場手工業是指以分工為基礎的合作。
”(342頁)①大量的自由工人與資本家的出現,生産資料占有者與工人之間有相當的距離鴻溝(500頁)。
工人從&lsquo半自由&rsquo的勞動逃向自由的勞動(205頁)。
&lsquo遷移&rsquo破壞了奴役的雇傭形式及工役制(215頁)。
②分工、專門化。
工場手工業采用了分工,分工使技術有了根本改革(500頁)。
工場手工業是指以分工為基礎的合作。
雇有相當數量工人的作坊逐漸地采用了分工,于是資本主義的單純合作變為資本主義的工場手工業(342頁)。
分工是自然形成的,像農民工作一樣是傳統的被采用着。
進步是十分緩慢的。
分工的結果是從農民中分出專門匠人(344頁)。
從一般分工直接聯系的是地域分工(389頁)。
③手工業中心的出現。
④商業資本滲入手工業。
農業中資本主義的萌芽:①土地變成商品,農業經營商品(業)化。
44,61,66;②農奴轉化成農業雇傭勞動者。
197,276,252;③農産品加工和農業技術的提高。
278,262,253;④貨币地租的出現。
直接生産所交給土地占有者的,不是生産品,而是這些生産品的價格。
貨币地租“是以商業、城市工業,一般商品生産與貿易流通之更加巨大的發展為前提”(149頁),附屬農民對于土地占有者的傳統的習慣法的關系,在這些變成以契約為基礎的純粹貨币關系了(149頁)。
貨币地租與資本主義地租須履行區分。
資本主義地租是以農業中的資本家與工人為前提,貨币地租是以附屬農民為前提。
資本主義地租是除了企業利潤以後所餘下的一部分剩餘價值,而貨币地租則是農民交給土地占有者的全部剩餘生産品的價值(149頁)。
國内市場之形成。
國内市場的創立(即商品生産與資本主義的發展)之基本過程是社會分工(37頁)。
資本主義生産的國内市場構成了基礎,是小耕作者之化為農業企業者與工業的過程。
農民之變為農村無産階級,主要是創立消費品的市場,而農民之變為農村資産階級,主要是創立生産資料的市場(140頁)。
資本主義國内市場之創立,不但是由于人口之從農業轉向工業,而且是由于商業性農業之專門化(250頁)。
①商場上的上商品,但制造過程中不是雇傭勞動者,是否算?似不應算作商品。
如唐初王方翼造墨。
工具原料是主人的,技藝是簡單的,無技師。
②家庭日用品不入商場者,似不應算作商品生産,如元末葉正甫妻寄成衣詩。
③家庭生産不是自己消費,亦不是為了交換,而是為了繳納租賦或買賣。
似不應算作商品生産。
如《辍耕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