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明季之衰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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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希範,字小範,無錫人)、元珍(劉元珍,字伯先,無錫人)、武進錢一本(字國瑞)、薛敷教(字以身)及茂才也(茂才,字參之,無錫人。
憲成兄弟及安、劉、錢、薛、葉諸人《明史》二三十一均有傳。
八君子六無錫人,二武進人)。
” 4.三君 《明史》二百四十三《趙南星傳》:“南星裡居,名益高(二十一年以考功郎中與吏部尚書孫鑨為京察,事謝,病歸)。
與鄒元标、顧憲成,海内拟之三君。
” 案:鄒元标,字爾瞻,吉水人,萬曆五年進士。
幼從胡直遊,直得王守仁之傳,《明史》二四三有傳。
5.東林點将錄 文秉《先撥志始》(書名本詩“枝葉未有害,本實先撥”,貴辨之于早也)卷上:“《點将錄》舊傳王紹徽作,而《同志錄》未見抄傳,或是韓敬因紹徽原本而增改之者耶?”(《叢書集成》本,44&mdash45頁) 案:《點将錄》全名單見《先撥志始》45&mdash53頁,末題天啟四年(1624)甲子冬歸安韓敬造。
29.5.4 6.三大賢 《明史》二百二十六《呂坤傳》:“坤&hellip&hellip初,在朝與吏部尚書孫丕揚善。
後丕揚複為吏部,屢推坤左都禦史,未得命&hellip&hellip已,又薦天下三大賢,沈鯉、郭正域,其一即坤。
” 案:沈鯉,字仲化,歸德人。
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217頁) 郭正域,字美命,江夏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226頁) 呂坤,字叔簡,甯陵人。
萬曆二年進士。
(226頁) 孫丕揚,字叔孝,富平人。
嘉靖三十五年進士。
(224頁) 7.争國本與門戶之禍 文秉《先撥志始》小序:“蓋門戶之局,胎兆于婁東,派歧于四明,釁開于淮撫,而究以國本為歸宿。
” 《明史》一一四《後妃傳·神宗鄭貴妃傳》:“恭恪貴妃鄭氏,大興人。
萬曆初入宮,封貴妃,生皇三子(福王萬曆十四年生),進皇貴妃。
帝寵之。
外廷疑妃有立己子謀。
群臣争言立儲事,章奏累數千百,皆指斥宮闱,攻擊執政。
帝概置不問。
由是門戶之禍大起。
” 29.5.4 四、齊浙諸黨 1.奸黨所稱之“正人”與“邪黨”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楊(漣)、左(光鬥)既逐,奸黨益無忌憚,遂肆行誣陷。
于是魏廣微手寫所欲起用之人黃克贊、王紹徽、王永光、徐大化、霍維華等五六十人,目為正人,各加兩圈或三圈。
又将《缙紳便覽》如韓爌、缪昌期、曹于汴、李邦華、鄭三俊等約百餘人目為邪黨,重者三點,次者二點,托内閹王朝用轉送逆賢處,以行黜陟。
” 2.黨之分野 《明史》二百三十二《李三才傳》:“(萬曆)四十二年,禦史劉光複劾其盜皇木營建私第&hellip&hellip其明年,光複坐事下獄。
三才陽請釋之,而複力為東林辨白,曰:&lsquo自沈一貫假撰妖書,擅僇楚宗,舉朝正人攻之以去。
繼湯賓尹、韓敬科場作奸,孽由自取,于人何尤?而今之黨人動與正人為仇,士昌、光複尤為戎首,挺身主盟,力為一貫、敬報怨,騰說百端,攻擊千狀。
以大臣之賢者言之,則葉向高去矣,王象乾、孫玮、王圖、許弘綱去矣,曹于汴、胡忻、朱吾弼、葉茂才、南企仲、朱國桢等去矣,近又攻陳薦、汪應蛟去矣。
以小臣之賢者言之:梅之煥、孫振基、段然、吳亮、馬孟祯、湯兆京、周起元、史學遷、錢春等去矣,李樸、鮑應鳌、丁元薦、龐時雍、吳正志、劉宗周等去矣。
合于己則留,不合則逐,陛下第知諸臣之去,豈知諸黨人驅之乎?今奸黨仇正之言,一曰東林,一曰淮撫(淮撫即李三才,三才為淮撫十三年,結交遍天下,性不能持廉,以故為衆所毀。
其後擊三才者若邵輔忠,徐兆魁輩鹹以附魏忠賢名麗逆案,而推毂三才若顧憲成、鄒文标、趙南星、劉宗周皆表表為時名臣,故世以三才為賢。
見三才本傳)。
所謂東林者,顧憲成讀書講學之所也。
從之遊者如高攀龍、姜士昌、錢一本、劉元珍、安希範、嶽元聲、薛敷教,并束身厲名行,何負國家哉!偶曰東林便成陷井,如鄒元标、趙南星等,被以此名即力阻其進,所朝上而夕下者,惟史繼偕諸人耳。
人才邪正,實國祚攸關,惟陛下察焉。
&rsquo疏入,衆益恨之。
”(參看“李三才案”) 3.東林之盛 《明史》二百三十六《丁元薦傳》:“丁元薦,字長孺,長興人&hellip&hellip舉萬曆十四年進士&hellip&hellip元薦&hellip從顧憲成遊,慷慨負氣&hellip&hellip當東林、浙黨之分,浙黨所彈射東林者,李三才之次則元薦與于玉立。
玉立,字中甫,金壇人,萬曆十一年進士&hellip&hellip玉立倜傥好事。
海内建言廢锢諸臣,鹹以東林為歸。
玉立與通聲氣,東林名益盛。
而攻東林者率謂玉立遙制朝權,以是诟病東林。
” 4.黨勢消長 《明史》二百四十三《趙南星傳》:“趙南星,字夢白,高邑(北直隸)人。
萬曆二年進士&hellip&hellip二十一年(癸巳)大計京官,與尚書孫鑨秉公澄汰&hellip&hellip政府大不堪。
給事中劉道隆因劾吏部議留拾遺庶僚非法。
得旨,南星等專權植黨,貶三官。
俄因李世達等疏救,斥南星為民。
後論救者悉被譴,鑨亦去位,一時善類幾空&hellip&hellip天啟三年大計京官(癸亥京察)&hellip&hellip東林勢盛,衆正盈朝。
南星益搜舉遺佚,布之庶位。
” 5.齊、楚、浙三黨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萬曆)四十五年&hellip&hellip于是台、省之勢積重不返,有齊、楚、浙三方鼎峙之名。
齊為亓詩教、韓浚、周永春,楚為官應震、吳亮嗣,浙為劉廷元、姚宗文,勢張甚,湯賓尹輩陰為之主。
賓尹負才名而淫污,辛亥(三十九年)京察被斥。
至是,察典竣,韓浚以問鄉人給事中張華東。
華東曰:&lsquo王之寀論甚正,何為重處之?&rsquo浚驚愕不語。
” “四十七年&hellip&hellip先是,國本之論起,廟堂益相水火,上頗厭惡之,斥逐相繼,持論者愈堅,乃一切置之高閣。
方從哲獨相七年,上喜其無能而安之。
山東趙煥為冢宰,詩教又從哲門人,故其勢尤張。
已而鄒之麟倡言張鳳翔為選君,必以年例處姚宗文、劉廷元,齊、浙遂離&hellip&hellip時廷議所喧持者,唯禁道學一事,吏治邊防,俱置不理。
” 案:趙煥,掖縣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汪文言者,歙人也。
因黃正賓以交于諸君子,後遊長安,與東宮伴讀王安善,因為安指說當世人品,某某為正,某某為邪,安聽之亶亶不倦。
丙丁之際(丙丁謂萬曆四十四年丙辰〔1616〕、四十五丁巳〔1617〕兩年),正人盡退,而局中有力亦漸相攜貳。
文言策之曰:&lsquo浙人,主兵也。
齊、楚,客兵也。
成功之後,主欲逐客矣。
然柄素在客,未易逐,此可構也。
&rsquo遂多方用間,齊、浙果大構,卒以兩敗,而楚乃歸正。
雖楊、左主其謀,而先後奔走以玉成之者,文言也&hellip&hellip時諸君子争嘉文言之功,而忌者日益衆。
壬戌被逮下法司。
僅末減&hellip&hellip益遊公卿間,遂入蒲州韓爌、高邑趙南星之幕&hellip&hellip頗肆招搖。
甲子歲(1624),阮大铖&hellip&hellip嗾刑科傅櫆疏參文言,下诏獄&hellip&hellip杖一百,後逆賢欲借文言口以殺楊、左等,禦史梁夢環複疏參,逮下诏獄。
”(34頁) 《東林點将錄》:“捧把帥字旗将校一員,地賊星鼓上蚤内閣中書汪文言。
”(48頁) 29.5.10 6.東林齊黨 《明史》二百二十五《趙煥傳》:“趙煥,字文光,掖縣人。
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授烏城知縣。
入為工部主事,改禦史&hellip&hellip萬曆&hellip&hellip四十年二月,孫丕揚去,改署吏部&hellip&hellip其年八月,遂用煥為吏部尚書&hellip&hellip既而考選命下,補給事中十七人,禦史五十人,言路稱盛。
然是時朋黨已成,中朝議論角立。
煥素有清望,驟起田間,與朝臣本無所左右,顧雅不善東林。
諸攻東林者乘間入之,所舉措,往往不協清議&hellip&hellip九月&hellip&hellip煥遂稱疾笃,堅不起。
逾月,乃許乘傳歸。
四十六年(1618),吏部尚書鄭繼之去國。
時黨人勢成,清流斥逐已盡。
齊黨亓詩教勢尤張。
以煥為鄉人,老而易制,力引煥代繼之,年七十有七矣。
比至,一聽詩教指揮,不敢異同,由是素望益損。
” 案:齊黨 方從哲,其先德清人,家京師,萬曆十一年進士。
亓詩教出其門。
《明史》二一八有傳。
趙煥,掖縣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一聽亓詩教指揮。
《明史》二二五有傳。
亓詩教 韓浚 周永春 7.楚黨 《明史》二百二十五《鄭繼之傳》:“鄭繼之,字伯孝,襄陽人。
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除餘幹知縣,遷戶部主事&hellip&hellip萬曆&hellip&hellip四十一年,吏部尚書趙煥罷&hellip&hellip明年二月,乃召之代煥。
繼之久處散地,無黨援。
然是時言路持權,齊、楚、浙三黨尤橫,大僚進退惟其喜怒。
繼之故楚産,習楚人議論,且年八十餘,耄而憤,遂一聽黨人意指&hellip&hellip四十五年大計京官&hellip&hellip所去留悉出(徐)紹吉等意&hellip&hellip一時與黨人異趣者,貶黜殆盡,大僚則中以拾遺,善類為空。
” 案:楚黨 鄭繼之,襄陽人。
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吏部尚書。
一聽楚黨指揮。
《明史》二二五有傳。
官應震 吳亮嗣 趙士谔,考功郎中。
與四十五年大計京官,見《鄭繼之傳》。
徐紹吉,給事中。
四十五年大計京官悉出紹吉意,見《鄭繼之傳》。
黃彥士,見《李樸傳》。
8.東林與浙黨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萬曆)二十二年五月丁亥,吏部推閣臣王家屏、沈鯉、陳有年、沈一貫&hellip&hellip不允。
初,閣臣王家屏以谏冊儲罷歸。
至是&hellip&hellip吏部遂以家屏等名上。
上覽不怿,下旨诘責&hellip&hellip吏部尚書陳有年争之&hellip&hellip因乞骸骨,上命馳驿還籍,以孫丕揚代之。
辛卯,以沈一貫、陳于陛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直文淵閣。
調文選郎中顧憲成。
給事中盧明陬、逯中立先後疏救,上益怒,憲成削籍&hellip&hellip先是,國本論起(請立太子),言者皆以早建元良為請。
政府惟王家屏與言者合,力請不允,放歸。
申時行、王錫爵皆婉轉調護,而心亦以言者為多事&hellip&hellip(錫爵與憲成不合)然時行性寬平,所斥必旋加拔擢。
一貫既入相,以相許,不為人下。
憲成既谪歸,講學于東林,故楊時書院也。
孫丕揚、鄒元标、趙南星之流,蹇谔自負,與政府每相持。
附一貫者,科道亦有人。
而憲成講學,天下趨之。
一貫持權求勝,受黜者身去而名益高。
此東林、浙黨所自始也。
其後更相傾軋,垂五十年。
” 《明史》二百十八《沈一貫傳》:“沈一貫,字肩吾,鄞人。
隆慶二年進士。
選庶吉士,授檢讨&hellip&hellip二十二年&hellip&hellip與陳于陛同入閣預機務&hellip&hellip一貫柔而深中,事(趙)志臯等(大學士)惟謹&hellip&hellip自一貫入内閣,朝政已大非。
數年之間,礦稅使四出為民害&hellip&hellip上下否隔甚,一貫雖小有救正,大率依違其間,物望漸減&hellip&hellip一貫素忌(沈)鯉(時同為大學士),鯉亦自以講筵受主眷,非由一貫進,不為下,二人漸不相能。
禮部侍郎郭正域以文章氣節著,鯉甚重之。
都禦史溫純、吏部侍郎楊時喬,皆以清嚴自持相标置,一貫不善也。
會正域議奪呂本谥,一貫、(朱)赓與本同鄉,寝其議。
由是益惡正域,并惡鯉及純、時喬等,而黨論漸興。
浙人與公論忤,由一貫始。
” 案:趙志臯,蘭溪人,隆慶二年進士。
沈鯉,歸德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孫丕揚,富平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
溫純,三原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楊時喬,上饒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孫鑨,嘉靖三十五年進士。
郭正域,江夏人,萬曆十一年進士。
浙黨 沈一貫,鄞人,隆慶二年進士。
大學士。
浙黨之魁。
《明史》二一八有傳。
朱赓,山陰人,隆慶二年進士。
大學士。
與沈一貫同鄉相比。
《明史》二一九有傳。
劉廷元 姚宗文 陳治則,給事中。
朱赓所暱。
姚文蔚,給事中。
朱赓所暱。
李鋕,缙雲人,刑部尚書兼署都察院。
見《明史》二二五《鄭繼之傳》。
9.川黨 《明史》二百三十六《李樸傳》:“李樸,字繼白,朝邑人。
萬曆二十九年進士&hellip&hellip四十年夏,樸以朝多朋黨,清流廢锢,疏請破奸黨,錄遺賢&hellip&hellip明年&hellip&hellip齊、楚、浙三黨勢盛,稍持議論者,群噪逐之&hellip&hellip樸&hellip&hellip不平,其年十二月上疏曰:&lsquo&hellip&hellip彼浙江則姚宗文、劉廷元輩,湖廣則官應震、吳亮嗣、黃彥士輩,山東則亓詩教、周永春輩,四川則田一甲輩,百人合為一心,以擠排善類,而趙興邦輩附麗之。
&rsquo” 10.昆黨、宣黨 《明史》二百二十四《孫丕揚傳》:“(萬曆)三十八年大計外吏,黜陟鹹當&hellip&hellip先是,南北言官群擊李三才、王元翰,連及裡居顧憲成,謂之東林黨。
而祭酒湯賓尹、谕德顧天埈,各收召朋徒,幹預時政,謂之宣黨、昆黨,以賓尹宣城人,天埈昆山人也。
禦史徐兆魁、喬應甲、劉國缙、鄭繼芳、劉光複、房壯麗,給事中王紹徽、朱一桂、姚宗文、徐紹吉、周永春輩,則力排東林,與賓尹、天埈聲勢相倚,大臣多畏避之。
” 11.張位親故&mdash&mdash江西黨 《明史》二百十九《張位傳》:“張位,字明成,新建人。
隆慶二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編修&hellip&hellip久之,以申時行薦,拜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與趙志臯并命(事在萬曆十九年)&hellip&hellip趙南星以考察事褫官,朝士诋(王)錫爵者多及位。
錫爵去,志臯為首輔。
位與志臯相厚善(志臯亦隆慶二年進士,與位同年),志臯衰,位精悍敢任,政事多所裁決。
時黜陟權盡還吏部,政府不得侵撓。
位深憾之,事多掣其肘。
以故孫鑨、陳有年、孫丕揚、蔡國珍皆不安其位而去&hellip&hellip位初官翰林,聲望甚重,朝士冀其大用。
及入政府,招權示威,素望漸衰&hellip&hellip呂坤、張養蒙與孫丕揚交好,而沈思孝、徐作、劉應秋、劉楚先、戴士衡、楊廷蘭則與位善,各有所左右&hellip&hellip楊鎬喪師&hellip&hellip遂奪職閑住&hellip&hellip其親故右都禦史徐作、侍郎劉楚先、祭酒劉應秋、給事中楊廷蘭、主事萬建昆皆貶黜有差。
” 29.5.7 12.秦黨 《明史》二百十六《王圖傳》:“王圖,字則之,耀州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檢讨&hellip&hellip廷臣附東林及李三才者,往往推毂圖兄弟(圖兄國,巡撫保定)。
會孫丕揚起掌吏部,孫玮以尚書督倉場,皆陝西人。
諸不悅圖者,目為秦黨。
” 《明史》二百二十四《孫丕揚傳》:“(鄭)繼芳巡按浙江,有僞為其書抵(王)紹徽、(劉)國缙者,中雲:&lsquo欲去福清,先去富平;欲去富平,先去耀州兄弟。
&rsquo又言:&lsquo秦脈斬斷,吾輩可以得志。
&rsquo福清謂葉向高,耀州謂王國、王圖,富平即丕揚也&hellip&hellip皆秦人,故曰秦脈。
” 第五節 黨争諸案 一、争國本 1.争國本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七《争國本》:“神宗萬曆十年(1582)八月丙申,皇元子生,頒诏赦天下。
(案:光宗母為王貴妃〔恭妃〕,目眚,無寵。
三十九年九月己酉甍。
)十四年(1586)正月,皇第三子生(即福王常洵),進其母鄭氏為貴妃。
二月,輔臣申時行請冊立東宮&hellip&hellip上曰:&lsquo&hellip&hellip少俟二三年舉行。
&rsquo” “十五年(1587)春正月,禮科都給事王三餘,禦史何倬、鐘化民、王慎德,各奏建儲,不報。
” “十八年(1590)春正月朔,上禦毓德宮,召輔臣申時行、許國、王錫爵、王家屏于西室,以冊立東宮系宗社計請。
上曰:&lsquo朕知之,朕無嫡子,長幼自有定序&hellip&hellip但長子猶弱,欲俟其壯大始出&rsquo&hellip&hellip十月,吏部尚書朱纁,禮部尚書于慎行率群臣合疏請冊立東宮。
上怒,下旨奪俸&hellip&hellip上意稍解&hellip&hellip當于明年傳立,廷臣無複奏擾,如有複請,直逾十五歲。
(時光宗年九歲)” “十九年(1591)冬十月,閣部大臣合疏請建東宮&hellip&hellip” “二十年(1592)春正月,禮科都給事李獻可請豫教,削籍&hellip&hellip給事鐘羽正&hellip&hellip(凡十四人)交章申救,削籍。
&hellip&hellip(大學士王)家屏三疏乞歸,許之&hellip&hellip十一月,禮部尚書李長春屢請冊立,疏十有四,不報。
尋罷去。
” “二十一年(1593)春正月,輔臣王錫爵歸省還朝,密疏請建東宮&hellip&hellip上報雲:&lsquo&hellip&hellip今将三皇子并封王,數年後皇後無出,再行冊立。
&rsquo&hellip&hellip二月,輔臣王錫爵複疏冊立。
上命三皇子俱停封。
錫爵複疏争之&hellip&hellip(請冊立太子)上不允,尋降陳泰來&hellip&hellip(四人)于外,削禮科張貞觀籍為民。
” “二十二年(1594)二月,皇長子出閣講學(年十三),&hellip&hellip” “二十六年(1598)五月&hellip&hellip先是庚寅,山西按察使呂坤輯《閨範圖志》,鄭國泰重刻之,增刊後妃,首漢明德皇後,終鄭貴妃。
(案:《明史》二二六《呂坤傳》:“初,坤按察山西時嘗撰《閨範圖說》,内侍購入禁中,鄭貴妃因加十二人,且為制序,囑其伯父承恩重刻之。
”)科臣戴士衡指其書上言,謂呂坤逢迎掖庭(坤本傳謂士衡承張位指)&hellip&hellip語侵貴妃。
&hellip&hellip會有援引曆代嫡庶廢立之事,著為一書,内刺張養蒙&hellip&hellip鄭承恩&hellip&hellip呂坤等,名曰《憂危竑議》者,戚黨疑其書出士衡手,張位教之。
鄭承恩遂上疏力辯,并奏士衡假造僞書,中傷善類,目為二衡(吏科給事戴士衡、全椒知縣樊玉衡),以激聖怒,欲并殺張位。
上怒甚,二臣谪戍。
” “二十八年(1600)春&hellip&hellip三月,南京禮部侍郎葉向高等乞行皇長子三禮,不報&hellip&hellip夏四月,刑部主事謝廷贊請冊立,谪貴州布政司照磨。
戊寅,沈一貫密揭請撰敕。
上報曰:&lsquo謝廷贊狂妄,少待之,俾天下臣民曉然知出自朕心。
&rsquo二十九年冬十月&hellip&hellip十五日己卯,冊立皇長子為皇太子(年二十四),暨冊封福王、瑞王、惠王、桂王,诏告天下,上特谕在籍輔臣申時行、王錫爵知之。
” 案:憂危竑議案 時間萬曆二十六年(1598) 背景張位(大學士)欲藉以傾刑部侍郎呂坤。
與張位近者趙志臯(大學士)、沈思孝、徐作、劉楚先、戴士衡、楊 廷蘭 與呂坤善者孫丕揚、張養蒙、劉道亨(接近東林) (甲、《東林點将錄》有名者乙、逆案有名者) 2.憂危竑議 《明史》一百十四《後妃·鄭貴妃傳》:“萬曆二十九年(1601)春,皇長子移迎禧宮,十月立為皇太子,而疑者仍未已。
先是,侍郎呂坤為按察使時,嘗集《閨範圖說》。
太監陳矩見之,持以進帝。
帝賜妃,妃重刻之,坤無與也。
二十六年(1598)秋,或撰《閨範圖說跋》,名曰《憂危竑議》,匿其名,盛傳京師。
謂坤書首載漢明德馬後由宮人進位中宮,意以指妃,而妃之刊刻,實藉此為立己子之據。
其文托&lsquo朱東吉&rsquo為問答。
&lsquo東吉&rsquo者,東朝也。
其名憂危,以坤曾有憂危一疏,因借其名以諷,蓋言妖也。
妃兄國泰、侄承恩以給事中戴士衡嘗糾坤,全椒知縣樊玉衡并糾貴妃,疑出自二人手。
帝重谪二人,而置妖言不問&hellip&hellip時皆謂之妖書。
”(謂與《續憂危竑議》皆謂之妖書)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萬曆二十六年,有妖書題曰《閨鑒圖說跋》,标其名為《憂危竑議》。
”(原注:&lsquo《閨鑒圖說》刑部侍郎呂坤作,妖書遂借此以發議,益欲淆惑兩宮也。
&rsquo5頁) 案:此作《閨鑒圖說》與《明史》作“閨範”者不同。
妖書全文見《先撥志始》5頁至7頁。
又見《酌中志》卷一。
又,“先是,刑部侍郎呂坤按察山西時,著有《閨範》一書,神廟以賜鄭貴妃,貴妃捐赀重刻。
時光廟年十七矣(光宗生于萬曆十年),冊立久稽,外廷請建儲者無不斥逐,人皆疑呂潛通宮禁,擁戴福藩,緻有書内雲雲(案:即指《憂危竑議》)。
前此給事中戴士衡疏參呂坤,謂假托《閨範圖說》,包藏禍心;全椒知縣樊玉衡疏中直指神廟為不慈,光廟為不孝,貴妃為不智,俱膺嚴譴。
至是,戚畹鄭承恩疏辨,謂此定出二衡手,乞行逮問。
神廟知捏名,遂止不究”。
(7頁) 《明史》二百二十六《呂坤傳》:“呂坤,字叔簡,甯陵人(河南歸德府屬)。
萬曆二年進士&hellip&hellip二十五年五月疏陳天下安危&hellip&hellip(案:即所謂憂危疏)疏入,不報。
坤遂稱疾乞休,中旨許之。
于是給事中戴士衡劾坤機深志險,謂石星大誤東事,孫鑛濫殺不辜,坤顧不言,曲為附會,無大臣節。
給事中劉道亨言往年孫丕揚劾張位,位疑疏出坤手,故使士衡劾坤。
位奏辨,帝以坤既罷,悉置不問。
初,坤按察山西時,嘗撰《閨範圖說》,内侍購入禁中。
鄭貴妃因加十二人,且為制序,屬其伯父承恩重刊之。
士衡遂劾坤因承恩進書,結納宮掖,包藏禍心,坤持疏力辨。
未幾,有妄人為《閨範圖說跋》,名曰《憂危竑議》,略言:&lsquo坤撰閨範,獨取漢明德後者,後由貴人進中宮,坤以媚鄭貴妃也。
坤疏陳天下憂危,無事不言,獨不及建儲,意自可見。
&rsquo其言絕狂誕,将以害坤。
帝歸罪于士衡等,其事遂寝。
” 29.5.5 3.張位與妖書 《明史》二百十九《張位傳》:“無何,有獲妖書名《憂危竑議》者,禦史趙之翰言位實主謀。
帝亦疑位怨望有他志,诏除名為民,遇赦不宥。
” 29.5.7 4.國本案參考 《召對錄》,明大學士申時行撰,寶顔堂秘笈本,《叢書集成》本排印。
書記萬曆十三年至十八年九次召對事。
據其所述,神宗初無不立光宗為太子之意,如十八年正月朔召對記中有“朕無嫡子,長幼自有定序”之語,又召光宗與諸臣相見可證也。
但光宗出見時皇三子亦出見,此或出鄭貴妃之意也。
29.4.26 二、楚宗案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萬曆)三十一年(1603)夏四月,楚王華奎與宗人華趆等相讦,章下禮部。
” 《明史》二百二十六《郭正域傳》:“郭正域,字美命,江夏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選庶吉士,授編修,與修撰唐文獻同為皇長子講官&hellip&hellip三十一年三月,尚書(禮部)馮琦卒,正域還署部事&hellip&hellip至是,(沈)一貫為首輔,沈鯉次之。
正域與鯉善,而心薄一貫&hellip&hellip正域既積忤一貫,一貫深憾之。
會楚王華奎與宗人華趆等相讦,正域複與一貫異議,由此幾得危禍。
先是,楚恭王(太祖第六子楚昭王桢之裔)得廢疾,隆慶五年甍,遺腹宮人胡氏孿生子華奎、華璧。
或雲内官郭綸以王妃兄王如言妾尤金梅子為華奎,妃族人如綍奴王玉子為華壁。
儀賓汪若泉嘗讦奏之,事下撫按。
王妃持甚堅,得寝。
萬曆八年,華奎嗣王,華璧亦封宣化王。
宗人華趆者,素強禦,忤王。
華趆妻,如言女也。
是年遣人讦華奎異姓子也,不當立。
一貫屬通政使沈子木,格其疏勿上。
月餘楚王劾華趆疏至,乃上之。
命下部議。
未幾,華趆入都訴通政司邀截實封及華奎行賄狀,楚宗與名者,凡二十九人。
子木懼,召華趆令更易月日以上。
旨并下部。
正域請敕撫按公勘,從之&hellip&hellip及帝從勘議,楚王懼,奉百金為正域壽,且屬毋竟楚事,當酬萬金,正域嚴拒之。
已而湖廣巡撫趙可懷、巡按應朝卿勘上,言詳審無左驗,而王氏持之堅,諸郡主縣主則雲罔知真僞,乞特遣官再問。
诏公卿雜議于西阙門,日晏乃罷。
議者三十七人,各具一單,言人人殊。
李廷機以左侍郎代正域署部事,正域欲盡錄諸人議,廷機以辭太繁,先撮其要以上。
一貫遂嗾給事中楊應文、禦史康丕揚,劾禮部壅阏群議,不以實聞。
正域疏辨,且發(沈)子木匿疏、(沈)一貫阻勘及楚王饋遺狀。
一貫益恚,謂(郭)正域遣家人導華趆上疏,議令楚王避位聽勘,私庇華趆。
當是時,正域右宗人,大學士沈鯉右正域;尚書趙世卿(戶)、謝傑(案:《紀事本末》作倉場尚書,《七卿年表》尚書無謝傑名)、祭酒黃汝良則右楚王;給事中錢夢臯遂希一貫指,論正域,詞連次輔鯉。
(楊)應文又言正域父懋嘗笞辱于楚恭王,故正域因事陷之。
正域疏辨,留中不報。
一貫、鯉以楚事皆求去,廷機複請再問。
帝以王嗣位二十餘年,何至今始發,且夫讦妻證不足憑,遂罷楚事勿按。
正域四疏乞休去。
”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時票楚事皆朱赓,二沈引嫌不出。
” 《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太祖子楚昭王桢傳》:“&hellip&hellip(郭)正域罷去,東安王英燧、武岡王華增、江夏王華塇等皆言僞迹昭著,行賄有據。
諸宗人赴都投揭。
奉旨切責,罰祿、削爵有差。
華趆坐誣告,降庶人,锢鳳陽。
未幾,華奎輸賄入都,宗人遮奪之。
巡撫趙可懷屬有司捕治。
宗人蘊鉁方恨可懷治楚獄不平,遂大哄,毆可懷死。
巡按吳楷以楚叛告。
(沈)一貫拟發兵會剿,命未下,諸宗人悉就縛。
于是斬二人,勒四人自盡&hellip&hellip三十三年四月也。
自是無敢言楚事者。
” 案:時間萬曆三十一年,1603 背景大學士沈一貫、沈鯉不相得,一貫欲攻郭正域以及鯉。
黨郭者沈鯉(大學士)、溫純(都禦史) 攻郭者姚文蔚(給事中)、錢夢臯(給事中)、楊應文(給事中) 反郭者沈一貫(浙黨)、趙世卿、謝傑、黃汝良。
三、妖書案 1.續憂危竑議 《明史》一百十四《後妃·鄭貴妃傳》:“(上叙憂危竑議案)逾五年(萬曆三十一年),《續憂危竑議》複出。
是時太子已立(事在二十九年,1601),大學士朱赓得是書以聞。
書托&lsquo鄭福成&rsquo為問答。
&lsquo鄭福成&rsquo者,謂鄭之福王當成也。
大略言帝于東宮不得已而立,他日必易,其特用朱赓内閣者,實寓更易之義。
詞尤詭妄,時皆謂之妖書。
帝大怒,敕錦衣衛搜捕甚急。
久之,乃得皦生光者,坐極刑,語詳郭正域、沈鯉傳。
”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萬曆三十一年(1603)又有妖書,題曰《續憂危竑議》,标其名為《國本攸關》。
”(8頁) 案:《續憂危竑議》全文見《先撥志始》8頁至10頁。
末題“萬曆三十一年吏科都給事中項應祥撰,掌河南道事四川道監察禦史喬應甲書。
”又見《酌中志》卷二。
《先撥志始》卷上:“東廠太監陳矩将妖書據實奏聞(謂《續憂危竑議》)。
前妖書起(謂《憂危竑議》),雖未嚴究,神廟已蓄恨在心,茲妖書複出,遂勃然震怒&hellip&hellip通行嚴捕,務在必獲&hellip&hellip四明(沈一貫)欲借此以傾江夏郭正域等,并及歸德(沈鯉)。
禦史康丕揚疏參僧人達觀、醫生沈令譽,俱捕逮下獄。
達觀在江南以棒喝立教,所至崇奉,與金沙于玉立(東林)諸公善,令譽等鹹歸座下,稱方内弟子。
江夏(郭正域)為南少宗伯,榜示驅逐,達觀乃往京師,由内閹以聞于慈聖(神宗生母孝定李太後),于是大珰、戚畹、宰官、居士共相崇奉,一如江南。
丕揚等拟借此以興大獄,波累諸公,且以江夏(郭正域)榜逐故,意達觀必藉此纾恨也。
達觀始終不旁及一語&hellip&hellip遂說偈而化&hellip&hellip給事中錢夢臯密受四明(沈一貫)意旨,疏參江夏(郭正域)及歸德(沈鯉),疏内言中城兵馬司劉文藻捕獲遊醫沈令譽書劄本稿,大有蹤迹,因輔臣沈鯉轉求囑托,遂寝其事。
”(10頁) 又,“又文華殿中書趙士祯,山東人,素慷慨有膽略,妖書事起,遂杜門不出。
後屢見生光(皦生光)索命,竟緻不起,人謂妖書出趙手,非關生光造也”。
(14頁) 參看“妖書案”卡片。
29.5.5 2.妖書案 《明史》二百十九《朱赓傳》:“(萬曆)二十九年(1601)&hellip&hellip诏赓(山陰人)以故官(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參預機務&hellip&hellip明年四月(三十年,1602)詣阙&hellip&hellip赓于己邸門獲妖書,而書辭誣赓動搖國本,大懼。
立以疏聞,乞避位。
帝慰谕有加。
(沈)一貫倡群小窮治不已。
赓在告,再贻書一貫,請速具獄無株連,事乃得解。
” 《明史》二百三十六《丁元薦傳附于玉立傳》:“(巡城禦史)康丕揚輩欲以妖書陷郭正域,玉立獨左右之。
” 《明史》二百二十六《郭正域傳》:“郭正域,字美命,江夏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hellip&hellip三十年&hellip&hellip旋擢禮部右侍郎,掌翰林院。
三十一年(1603)三月&hellip&hellip正域還署部事&hellip&hellip(沈)一貫為首輔,沈鯉次之。
正域與鯉善,而心薄一貫&hellip&hellip正域既積忤一貫,一貫深憾之&hellip&hellip俄而妖書事起。
一貫以鯉與己地相逼,而正域新罷,因是陷之,則兩人必得重禍,乃為帝言臣下有欲相傾者為之。
蓋微引其端,以動帝意。
亡何,錦衣衛都督王之祯等四人以妖書有名,指其同官周嘉慶為之。
東廠又捕獲妖人皦生光。
巡城禦史康丕揚為生光訟冤,言妖書、楚事同一根柢,請少緩其獄,賊兄弟可授首阙下。
意指正域及其兄國子監丞正位。
帝怒,以為庇反賊,除其名。
一貫力救始免。
丕揚乃先後捕僧人達觀、醫者沈令譽等,而同知胡化則告妖書出教官阮明卿手。
未幾,廠衛又捕可疑者一人曰毛尚文。
數日間锒铛旁午,都城人人自危。
嘉慶等皆下诏獄。
嘉慶旋以诏無驗,令革任回籍。
令譽故嘗往來正域家,達觀亦時時遊貴人門,嘗為正域所搒逐,尚文則正域仆也。
(沈)一貫、(康)丕揚等欲自數人口引正域,而(胡)化所讦阮明卿,則錢夢臯婿。
夢臯大恚,上疏顯攻(郭)正域,言:&lsquo妖書刊播,不先不後,适在楚王疏入之時,蓋(郭)正域乃沈鯉門徒,而沈令譽者,(郭)正域食客,胡化又其同鄉同年,群奸結為死黨。
乞窮治根本,定正域亂楚首惡之罪,勒鯉閑住。
&rsquo帝令正域還籍聽勘,急嚴訊諸所捕者。
達觀拷死,令譽亦幾死,皆不承。
法司迫(胡)化引(郭)正域及歸德,歸德,鯉所居縣也。
化大呼曰:&lsquo(阮)明卿,我仇也,故讦之。
正域舉進士二十年不通問,何由同作妖書?我亦不知誰為歸德者。
&rsquo帝知(胡)化枉,釋之。
都督陳汝忠掠訊(毛)尚文,遂發卒圍(郭)正域舟于楊村,盡捕媪婢及傭書者男女十五人,與(皦)生光雜治,終無所得。
(陳)汝忠以錦衣告身誘(毛)尚文曰:&lsquo能告賊,即得之。
&rsquo令引(沈)令譽,且以乳媪龔氏十歲女為征。
比會訊,東廠太監陳矩诘女曰:&lsquo汝見妖書版有幾?&rsquo曰:&lsquo盈屋。
&rsquo矩笑曰:&lsquo妖書僅二三紙,版顧盈屋那?&rsquo诘(毛)尚文曰:&lsquo(沈)令譽語汝刊書何日?&rsquo尚文曰:&lsquo十一月十六日。
&rsquo戎政尚書王世揚曰:&lsquo妖書以初十日獲,而十六日又刊,将有兩妖書邪?&rsquo拷(皦)生光妻妾及十歲兒,以針刺指爪,必欲引正域,皆不應。
(皦)生光仰視夢臯、丕揚,大罵曰:&lsquo死則死耳,奈何教我迎相公指,妄引郭侍郎乎?&rsquo都禦史溫純等力持之,事漸解,然猶不能具獄。
光宗在東宮,數語近侍曰:&lsquo何為欲殺我好講官?&rsquo諸人聞之,皆懼。
詹事唐文獻偕其僚楊道賓等詣一貫争之,李廷機亦力為之地,獄益解&hellip&hellip遂坐(皦)生光極刑,釋諸波及者,而正域獲免。
” 《明史》二十一《神宗本紀》:“(萬曆)三十一年&hellip&hellip十一月甲子,獲妖書,言帝欲易太子,诏五城大索。
” 案:時間萬曆三十一年(1603)十一月 發生大學士朱赓門前發現妖書 背景目的借追究妖書主使者以陷署禮部事郭正域,間接以陷大學士沈鯉。
主持者大學士沈一貫,志在去沈鯉;康丕揚為之爪牙。
沈一貫浙黨。
錢夢臯附之,攻郭正域。
反對者都禦史溫純,詹事唐文獻,刑部郎中王述古皆持正,大學士朱赓亦主不株連。
朱亦黨浙。
妖書詳情見《明史紀事本末》六七《争國本》篇中,妖書名《續憂危竑議》。
3.李三才案 《明史》二百三十二《李三才傳》:“三才,字道甫,順天通州人。
萬曆二年進士&hellip&hellip三才揮霍有大略,在淮久,以折稅監得民心&hellip&hellip淮人深德之,屢加至戶部尚書。
會内閣缺人,建議者謂不當專用詞臣,宜與外僚參用,意在三才。
及都禦史缺,需次内召。
由是忌者日衆,謗議紛然。
工部郎中邵輔忠遂劾三才大奸似忠,大詐似直,列具貪僞險橫四大罪,禦史徐兆魁繼之。
三才四疏力辨,且乞休。
給事中馬從龍,禦史董兆舒、彭端吾,南京給事中金士衡相繼為三才辨&hellip&hellip皆不報。
已而南京兵部郎中錢策,南京給事中劉時俊,禦史劉國缙、喬應甲,給事中王紹徽、徐紹吉、周永春、姚宗文、朱一桂、李瑾,南京禦史張邦俊、王萬祚,複連章劾三才。
而給事中胡忻、曹于汴,南京給事中段然,禦史史學遷、史記事、馬孟祯、王基洪,又交章論救。
朝端聚訟,迄數月未已。
憲成乃贻書(葉)向高,力稱三才廉直,又贻書孫丕揚力辨之。
禦史吳亮素善三才,即以兩書附傳邸報中,由是議者益嘩。
應甲複兩疏力讦,至列其十貪五奸。
帝皆不省。
三才亦力請罷,疏至十五上。
久不得命,遂自引去。
帝亦不罪也。
” 案:事在三十七年(1609)。
(參看“東林之起”“黨之分野”卡片) 萬曆三十七年至三十九年(1609&mdash1611) 4.明代民間之妖書及妖物 《典故紀聞》卷十五:“成化年間因擒獲妖人,追其妖書圖本,備錄其名目,榜示天下以曉谕愚民。
其書有:《番天揭地搜神記經》、《金龍八寶混天機神經》、《安天定世》、《秀瑩關》、《九龍戰江神圖》、《天空知賢變愚神圖經》、《鎮天降妖鐵闆達通天混海圖》(達字疑誤)、《定天定國水晶珠經》、《金鎖洪陽大策》、《金鋒都天玉鏡》、《六甲明天了地金神飛通黑玩書》、《通天徹地照仙爐經》、《三天九關夜海金船經》、《九關亡返纂天經》、《八寶擎天白玉柱》、《夫子金地曆》、《劉大保洩漏天機伍公經》、《奪天冊》、《收門纂經》、《佛手記》、《三煞截鬼經》、《金鎖攔天記》、《緊關周天烈火圖》、《玉盆經》、《換天圖》、《飛天曆》、《神工九轉玉甕金燈記》、《天形圖》、《天髓靈經》、《定世混海神珠》、《通玄濟世鴛鴦經》、《錦珊瑚》、《通天立世》、《滾雪裘》、《銀城論》、《顯明曆》、《金章紫绶經》、《王賢鏡四門記》、《收燕破國經》、《通天無價錦包袱》、《三聖争功聚寶經》、《奪天策海底金經》、《九曜飛光曆》、《土傘金華蓋》、《水鑒書》、《照賢金靈鏡經》、《朱書符式》、《坐壇記》、《普濟定天經》、《周天烈火圖》、《六甲天書》、《三災救苦金輪經》、《智鎖天關書》、《感天迷化經》、《變化經》、《鎮國定世三陽曆》、《玄元寶鏡》、《玉傘錦華蓋》、《換海圖》、《轉天圖》、《推背書》、《九曜飛天曆》、《彌勒頌》、《通天玩海珠》、《照天鏡》、《玄天寶鏡經》、《上天梯等經》、《龍女引道經》、《穿珠偈》、《天形圖》、《應劫經天圖》、《形首妙經》、《玉賢鏡》、《透天關》、《盡天曆》、《玄琅聖》、《玄娘聖母親書》、《太上玄元寶鏡》、《降妖斷怪五家經》、《金光妙品》、《奪日金燈》、《紅塵三略》、《照天鏡》、《九關番天揭》、《天神圖》、《金鋒都天玉鏡》、《玉樹金蟬經》、《玄娘聖母經》、《七返無價紫金船》、《銀城圖樣》、《龍鳳勘合》。
”(245&mdash246頁) 30.1.6 四、京察 1.癸巳京察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神宗萬曆二十一年(癸巳,1593)二月京察竣。
三月己未,刑科給事中劉道隆論吏部稽勳司員外郎虞淳熙、兵部職方郎中楊于庭,台省交谪,而吏部曲為解&hellip&hellip上責吏部回奏,尚書孫鑨言:&lsquo淳熙臣鄉人,安貧好學,非有先容之助&hellip&hellip&rsquo上以不引罪,奪俸三月,考功郎中趙南星镌三級秩調外,淳熙等并罷&hellip&hellip鑨乞休,不許&hellip&hellip先是,内計去留,先白閣臣。
鑨及南星力矯之,王錫爵不悅。
鑨既被譴,都察院左佥都禦史王汝訓,通政使魏允貞,大理寺少卿曾乾亨,禮部郎中于孔兼,員外郎陳泰來,主事顧允成、張納陛、賈岩,國子助教薛敷教俱論救&hellip&hellip孔兼、允成、敷教俱谪外&hellip&hellip四月辛醜,吏部尚書孫鑨罷。
九月,吏部右侍郎趙用賢罷&hellip&hellip 行人高攀龍申救,得罪諸臣,語侵閣臣&hellip&hellip命降&hellip&hellip攀龍揭陽縣典史。
” 案:時間萬曆二十一年(1593,癸巳) 執政王錫爵 主京察者孫鑨(吏書)趙南星(考功郎中。
〔甲〕《東林點将錄》有名) 争端科道交谪吏部,孫鑨被譴,廷臣救之。
結果孫鑨罷,救者調外。
2.明末之三太宰 吳應箕《樓山堂集》卷七《國朝紀事本末論·癸巳京察》:“論曰:予聞吏部自江陵擅權後,諸司仰政府鼻息,即冢卿無能自行其志者。
逮平湖陸五台(光祖)負其權智,始一振拔,而孫清簡(鑨)、陳恭介(有年)繼之,于是閣不得撓吏部權,而統均之體以肅,蓋稱國家三太宰雲。
若趙高邑(南星)之為考功,則尤異矣。
高邑主計大都,先邪佞而次貪鄙,嚴要津而寬散秩&hellip&hellip嗟夫,國家二百餘年有此铨官哉&hellip&hellip奈何以喪其所私反肆之螫,而一時大寮列署以論救,罷斥者至十數君子,政府可謂肆志而愉快矣&hellip&hellip然則太倉也(王錫爵),新建也(張位),蘭溪也(趙志臯),豈非高皇帝之罪人哉!”(66&mdash67頁) 31.12.23 3.乙巳京察 《明史》二百二十四《楊時喬傳》:“楊時喬,字宜遷,上饒人。
嘉靖四十四年進士&hellip&hellip(萬曆)三十一年(癸卯,1603)冬,召拜吏部左侍郎。
時李戴(吏部尚書)已緻仕(事在十二月),時喬至即署部事(據《七卿表》在三十二年五月,其前,吏書由戶書趙世卿兼)。
絕請谒,謝交遊,止宿公署,苞苴不及門。
及大計京朝官,首輔沈一貫欲庇其所私,憚時喬方正,将令兵部尚書蕭大亨主之,次輔沈鯉不可而止。
時喬乃與都禦史溫純力鋤政府私人。
若給事中錢夢臯,禦史張似渠、于永清輩,鹹在察中,又以年例出給事中鐘兆鬥于外。
一貫大愠,密言于帝,留察疏不下。
夢臯亦假楚王事再攻郭正域,謂主察者為正域驅除。
帝意果動,特留夢臯;已,盡留科道之被察者,而嚴旨責時喬等報複&hellip&hellip夢臯既留,遂合兆鬥累疏攻純,并侵時喬。
時喬求去,已而員外郎賀燦然請斥被察科道,亦诋純&hellip&hellip及純去,夢臯、兆鬥亦引歸,帝複降旨谯讓&hellip&hellip因責諸臣朋比,令時喬策勵供職,而盡斥燦然及劉元珍、龐時雍輩&hellip&hellip時喬&hellip&hellip九疏引疾,竟不得請。
” 《明史》二百二十《溫純傳》:“溫純,字景文,三原人(陝西)。
嘉靖四十四年進士&hellip&hellip與(沈)一貫忤&hellip&hellip三十二年(甲辰,1604)大計京朝官(此次京察當在三十三年,乙巳),純與吏部侍郎楊時喬主之,一貫所欲庇者兆鬥及錢夢臯等皆在谪中。
疏入,久之忽降旨切責,盡留被察科道官,而察疏仍不下。
純求去益力。
夢臯、兆鬥既得留,則連章讦純楚事,言純曲庇叛人,且誣以納賄。
廷臣大駭,争劾夢臯等。
夢臯等亦再疏劾純求勝。
俱留中&hellip&hellip予純緻仕,夢臯、兆鬥亦罷歸。
” 案:時間萬曆三十三年(乙巳,1605) 背景大學士沈一貫所庇被察,以攻楊時喬,間接以及溫純,益謂主察者為郭正域所驅除。
執政沈一貫 主京察者楊時喬(署吏書)、溫純(左都) 結果帝留察疏不下,盡留被察者。
溫純罷。
4.辛亥京察 《明史》二百二十四《孫丕揚傳》:“(萬曆)三十六年(1608)九月,召起故官(吏部尚書)&hellip&hellip明年(三十七年)四月始入都,年七十有八矣。
三十八年大計外吏,黜陟鹹當&hellip&hellip至是,(鄭)繼芳巡按浙江,有僞為其書抵(王)紹徽、(劉)國缙(鄭、王、劉均力排東林者),中雲:&lsquo欲去福清,先去富平;欲去富平,先去耀州兄弟&rsquo。
又言:&lsquo秦脈斬斷,吾輩可以得志&rsquo。
福清謂葉向高,耀州謂王國、王圖(甲),富平即丕揚也。
國時巡撫保定,圖以吏部侍郎掌翰林院,與丕揚皆秦人,故曰秦脈。
蓋小人設為挑激語,以害(鄭)繼芳輩,而其書乃達之(孫)丕揚所,丕揚不為意。
會禦史金明時居官不職,慮京察見斥,先上疏力攻(王)圖,并诋禦史史記事(甲)、徐缙芳,謂為圖心腹。
及(王)圖、(徐)缙芳疏辯,(金)明時再劾之,因及(鄭)繼芳僞書事。
(劉)國缙疑書出(徐)缙芳及李邦華(甲)、李炳恭(甲)、徐良彥(甲)、周起元(甲)手,因目為五鬼。
五人皆選授禦史候命未下者也。
當是時,諸人日事攻擊,議論紛呶,帝一無所問,則益植黨求勝,朝端哄然。
及明年(三十九年,辛亥,1611)三月大計京官,丕揚與侍郎蕭雲舉、副都禦史許弘綱領其事。
考功郎中王宗賢、吏科都給事中曹于汴、河南道禦史湯兆京、協理禦史喬允升佐之。
故禦史康丕揚、徐大化,故給事中鐘兆鬥、陳治則、宋一韓、姚文蔚,主事鄭振先、張嘉言及(湯)賓尹、(顧)天埈、(劉)國缙鹹被察,又以年例出(王)紹徽(乙)、(喬)應甲于外,群情翕服,而諸不得志者深銜之。
當計典之初舉也,(湯)兆京謂(金)明時将出疏要挾,以激(孫)丕揚。
丕揚果怒,先期止(金)明時過部考察,特疏劾之。
旨下議罪,而明時辨疏複犯禦諱。
帝怒,褫其職,其黨大嘩。
謂明時未嘗要挾(湯)兆京,隻以劾(王)圖一疏實之,為圖報複。
于是刑部主事秦聚奎力攻(孫)丕揚,為(湯)賓尹、(徐)大化、(劉)國缙、(王)紹徽(乙)、(喬)應甲(乙)、(張)嘉言辨。
時部院察疏猶未下,(孫)丕揚奏趣之,因發(秦)聚奎前知績溪、吳江時貪虐狀。
帝方向(孫)丕揚,亦裭(秦)聚奎職。
由是黨人益憤,謂(孫)丕揚果以僞書故斥(王)紹徽、(劉)國缙,且二人與(喬)應甲嘗攻(李)三才(甲)、(王)元翰,故代為修隙,議論洶洶。
(許)弘綱聞而畏之。
累請發察疏,亦若以(孫)丕揚為過當者。
黨人藉其言,益思撼(孫)丕揚。
禮部主事丁元薦甫入朝,慮察疏終寝,抗章責(許)弘綱,因盡發昆、宣黨構謀狀。
于是(朱)一桂、(鄭)繼芳、(周)永春、(徐)兆魁、(姚)宗文(乙)争擊(丁)元薦,為(金)明時等訟冤。
賴(葉)向高調護,至五月察疏乃下。
給事中彭惟成、南京給事中高節、禦史王萬祚、曾成易,猶攻讦不已。
(孫)丕揚以人言紛至,亦屢疏求去,優诏勉留。
先是,楊時喬掌察,斥科道錢夢臯等十人,特旨留任。
至是丕揚亦奏黜之,群情益快&hellip&hellip丕揚齒雖邁,帝重其老成清德,眷遇益隆。
而丕揚乞去不已,疏複二十餘上。
既不得請,則于明年(四十年)二月拜疏徑歸。
” 案:時間萬曆三十九年(辛亥,1611) 執政李廷機(首輔,養病)葉向高(惟一大學士) 主京察者孫丕揚(吏書)蕭雲舉(吏侍)許弘綱(副都)王宗賢(考功)曹于汴(吏科)湯兆京(禦史)喬允升(禦史) 争端不職之科道多被察,事前有僞托反東林派緻書反東林派,欲翦除秦人者,遂借之謂孫丕揚(秦黨)有私。
結果察疏遲遲乃下,明年孫丕揚去職 5.辛亥京察與黨 明吳應箕次尾《樓山堂集》卷七《國朝紀事本末論·辛亥京察上》:“論曰:&lsquo是役也,舉國分為二黨,曰西北曰東朝,其實東林也;曰昆曰宣,其實南也。
&rsquo”(《叢書集成》排印《粵雅堂叢書》本,68頁) 案:其所謂東朝蓋指太子(光宗),吳氏三王并封論曰:“議禮(大禮)由意見相左,其時無黨名,争國本則有菀枯其間,而邪正分,邪者遂目諸君子為東朝之黨&hellip&hellip”雲雲可證。
29.12.23 6.癸亥京察 《明史》二百四十三《趙南星傳》:“趙南星,字夢白,高邑人(北直隸)。
萬曆二年進士&hellip&hellip光宗立&hellip&hellip拜左都禦史,慨然以整齊天下為任。
天啟三年大計京官,以故給事中亓詩教、趙興邦、官應震、吳亮嗣先朝結黨亂政,議黜之。
吏科都給事中魏應嘉力持不可。
南星著四兇論,卒與考功郎程正己置四人不謹。
他所澄汰,一如為考功時(萬曆二十一年南星為考功郎中,與尚書孫鑨秉公澄汰)。
浙江巡按張素養(乙)薦部内人材,及姚宗文(乙)、邵輔忠(乙)、劉廷元(乙)。
南星劾其謬,素養坐奪俸&hellip&hellip尋代張問達為吏部尚書(事在三年十月)&hellip&hellip魏忠賢雅重之&hellip&hellip一日,遣娣子傅應星介一中書贽見,南星麾之去。
嘗并坐弘政門&hellip&hellip語忠賢曰:&lsquo主上沖齡,我輩内外臣子宜各努力為善。
&rsquo忠賢默然,怒形于色。
大學士魏廣微(乙),南星友允貞子也&hellip&hellip嘗歎曰:&lsquo見泉無子。
&rsquo見泉,允貞别号也。
廣微恨刺骨,與忠賢比而龁南星。
東林勢盛,衆正盈朝。
南星益搜舉遺佚,布之庶位。
高攀龍、楊漣、左光鬥(甲)秉憲,李騰芳、陳于廷(甲)佐铨,魏大中(甲)、袁化中(甲)長科道,鄭三俊(甲)、李邦華(甲)、孫居相(甲)、饒伸、王之寀(甲)輩悉置卿貳。
而四司之屬,鄒維琏、夏嘉遇、張光前、程國祥、劉廷谏亦皆民譽&hellip&hellip中外忻忻望治,而小人側目,滋欲去南星&hellip&hellip會(楊)漣(甲)劾(魏)忠賢疏上,宮府益水火。
南星(甲)遂杜門乞休,不許&hellip&hellip忠賢&hellip&hellip矯旨黜(魏)大中(甲)、(夏)嘉遇(甲),并黜(陳)九疇,而責南星等朋謀結黨。
南星遽引罪求去,忠賢複矯旨切責,放歸。
明日,(高)攀龍(甲)亦引去。
給事中沈惟炳(甲)論救,亦出之外。
俄以會推忤忠賢意,并斥(陳)于廷(甲)、(楊)漣(甲)、(左)光鬥(甲)、(袁)化中(甲),引(趙)南星所擯徐兆魁、喬應甲、王紹徽等置要地。
小人競進,天下大柄盡歸忠賢矣。
”(癸亥京察之影響) 案:時間天啟三年(癸亥,1623) 執政葉向高(首輔)韓爌(大學士) 主京察者趙南星(左都) 争端盡黜結黨亂政者,閹黨不悅。
結果趙南星去職,小人閹黨競進,大權盡歸魏忠賢。
五、梃擊案 《明史》二十一《神宗本紀》:“(萬曆)二十九年(1601,辛醜)&hellip&hellip冬十月己卯,立皇長子常洛為皇太子(年二十),封諸子常洵福王(年十六)。
” “(萬曆)四十二年三月丙子(1614,甲寅),福王之國(年二十九歲)。
” “(萬曆)四十三年(1615,乙卯)&hellip&hellip夏五月己酉,薊州男子張差持梃入慈慶宮(太子所居),擊傷守門内侍,下獄(太子時年三十四)。
丁巳,刑部提牢主事王之寀揭言張差獄情,梃擊之案自是起&hellip&hellip癸酉,召見廷臣于慈甯宮,禦史劉光複下獄。
甲戌,張差伏誅。
” 《明史》二百四十四《王之寀傳》:“王之寀,字心一,朝邑人。
萬曆二十九年進士。
除清苑知縣,遷刑部主事。
四十三年五月初四日酉刻,有不知姓名男子,持棗木梃入慈慶宮門,擊傷守門内侍李鑒。
至前殿檐下,為内侍韓本用等所執,付東華門守衛指揮朱雄等收之。
慈慶宮者,皇太子所居宮也。
明日,皇太子奏聞,帝命法司按問。
巡皇城禦史劉廷元鞫奏:&lsquo犯名張差,薊州人。
止稱吃齋讨封,語無倫次。
按其迹,若涉瘋癫。
稽其貌,實系黠猾。
請下法司嚴訊。
&rsquo時東宮雖久定,帝待之薄。
中外疑鄭貴妃與其弟國泰謀危太子,顧未得事端,而方從哲(大學士)輩亦頗關通戚畹以自固。
差被執,舉朝驚駭。
廷元以瘋癫奏。
刑部山東司郎中胡士相偕員外郎趙會桢、勞永嘉共訊,一如廷元指。
言:&lsquo差積柴草,為人所燒,氣憤發癫。
于四月内訴冤入京,遇不知名男子二人,绐令執梃作冤狀。
乃由東華門入,直至慈慶宮門。
按律當斬,加等立決。
&rsquo稿定未上。
山東司主治京師事,署印侍郎張問達以屬之。
而(胡)士相、(勞)永嘉與(劉)廷元皆浙人,士相又廷元姻也。
瘋癫具獄,之寀心疑其非。
是月十一日,之寀值提牢,散飯獄中。
末至差,私诘其實。
初言告狀,複言掠死罷,已無用。
之寀令置飯差前:&lsquo吐實與飯,否則餓死。
&rsquo麾左右出,留二吏扶問之。
始言:&lsquo小名張五兒。
有馬三舅、李外父令随不知姓名一老公,說事成與汝地幾畝。
比至京,入不知街道大宅子。
一老公飯我雲,汝先沖一遭,遇人辄打死,死了我們救汝。
畀我棗木棍,導我由後宰門直至宮門上,擊門者堕地。
老公多,遂被執。
&rsquo之寀備揭其語,因(張)問達以聞。
且言差不癫不狂,有心有膽。
乞縛兇犯于文華殿前朝審,或敕九卿科道三法司會問。
疏入未下,大理丞王士昌、行人司正陸大受、戶部主事張庭、給事中姚永濟等連上疏趣之。
而(陸)大受疏有&lsquo奸戚&rsquo二字,帝惡之,與之寀疏俱不報。
(劉)廷元複請速疏檢諸疏下法司訊斷,禦史過庭訓言禍生肘腋,宜亟翦,亦俱不報。
庭訓遂移文薊州蹤迹之。
知州戚延齡具言其緻癫始末,言:&lsquo貴妃遣珰建佛寺,珰置陶造甓,居民多鬻薪獲利者。
差賣田貿薪往市于珰。
土人忌之,焚其薪。
差訟于珰,為所責,不勝憤,持梃欲告禦狀。
&rsquo于是原問諸臣據為口實矣。
二十一日,刑部會十三司司官胡士相&hellip&hellip等再審(趙會祯、勞永嘉、王之寀均在内)。
差供:&lsquo馬三舅名三道,李外父名守才,不知姓名老公乃修鐵瓦殿之龐保,不知街道宅子乃住朝外大宅之劉成。
二人令我打上宮門,打得小爺,吃有,着有。
&rsquo小爺者,内監所稱皇太子者也&hellip&hellip于是刑部&hellip&hellip疏清法司提龐保、劉成對鞫。
而給事中何士晉與(方)從哲等亦俱以為言。
帝乃谕究主使,會法司拟罪。
&hellip&hellip時中外籍籍,語多侵(鄭)國泰,國泰出揭自白。
(何)士晉複疏攻國泰,語具《士晉傳》。
先是,百戶王曰乾上變,言奸人孔學等為巫蠱,将不利于皇太子,詞已連劉成。
成與(龐)保皆貴妃宮中内侍也。
至是,複涉成,帝心動,谕貴妃善為計。
貴妃窘,乞哀皇太子,自明無它。
帝亦數慰谕,俾太子白之廷臣。
太子亦以事連貴妃,大懼。
乃緣帝及貴妃意,期速結。
二十八日,帝親禦慈甯宮,皇太子侍禦座右,三皇孫雁行立左階下。
召大學士方從哲、吳道南暨文武諸臣入,責以離間父子,谕令磔張差、龐保、劉成,無他及&hellip&hellip皇太子具言:&lsquo瘋癫之人宜速決,毋株連。
&rsquo&hellip&hellip諸臣跪聽,叩頭出,遂命法司決差。
明日磔于市。
又明日,司禮監會廷臣鞫保、成于文華門。
時已無左證,保、成展轉不承。
會太子傳谕輕拟,廷臣乃散去。
越十餘日&hellip&hellip斃保、成于内廷。
其事遂止&hellip&hellip四十五年京察,給事中徐紹吉、禦史韓浚用拾遺劾之寀貪,遂削其籍。
天啟初,廷臣多為之訟冤,召複故官。
二年二月上複仇疏曰&hellip&hellip疏入,帝不問,而先主瘋癫者恨
憲成兄弟及安、劉、錢、薛、葉諸人《明史》二三十一均有傳。
八君子六無錫人,二武進人)。
” 4.三君 《明史》二百四十三《趙南星傳》:“南星裡居,名益高(二十一年以考功郎中與吏部尚書孫鑨為京察,事謝,病歸)。
與鄒元标、顧憲成,海内拟之三君。
” 案:鄒元标,字爾瞻,吉水人,萬曆五年進士。
幼從胡直遊,直得王守仁之傳,《明史》二四三有傳。
5.東林點将錄 文秉《先撥志始》(書名本詩“枝葉未有害,本實先撥”,貴辨之于早也)卷上:“《點将錄》舊傳王紹徽作,而《同志錄》未見抄傳,或是韓敬因紹徽原本而增改之者耶?”(《叢書集成》本,44&mdash45頁) 案:《點将錄》全名單見《先撥志始》45&mdash53頁,末題天啟四年(1624)甲子冬歸安韓敬造。
29.5.4 6.三大賢 《明史》二百二十六《呂坤傳》:“坤&hellip&hellip初,在朝與吏部尚書孫丕揚善。
後丕揚複為吏部,屢推坤左都禦史,未得命&hellip&hellip已,又薦天下三大賢,沈鯉、郭正域,其一即坤。
” 案:沈鯉,字仲化,歸德人。
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217頁) 郭正域,字美命,江夏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226頁) 呂坤,字叔簡,甯陵人。
萬曆二年進士。
(226頁) 孫丕揚,字叔孝,富平人。
嘉靖三十五年進士。
(224頁) 7.争國本與門戶之禍 文秉《先撥志始》小序:“蓋門戶之局,胎兆于婁東,派歧于四明,釁開于淮撫,而究以國本為歸宿。
” 《明史》一一四《後妃傳·神宗鄭貴妃傳》:“恭恪貴妃鄭氏,大興人。
萬曆初入宮,封貴妃,生皇三子(福王萬曆十四年生),進皇貴妃。
帝寵之。
外廷疑妃有立己子謀。
群臣争言立儲事,章奏累數千百,皆指斥宮闱,攻擊執政。
帝概置不問。
由是門戶之禍大起。
” 29.5.4 四、齊浙諸黨 1.奸黨所稱之“正人”與“邪黨”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楊(漣)、左(光鬥)既逐,奸黨益無忌憚,遂肆行誣陷。
于是魏廣微手寫所欲起用之人黃克贊、王紹徽、王永光、徐大化、霍維華等五六十人,目為正人,各加兩圈或三圈。
又将《缙紳便覽》如韓爌、缪昌期、曹于汴、李邦華、鄭三俊等約百餘人目為邪黨,重者三點,次者二點,托内閹王朝用轉送逆賢處,以行黜陟。
” 2.黨之分野 《明史》二百三十二《李三才傳》:“(萬曆)四十二年,禦史劉光複劾其盜皇木營建私第&hellip&hellip其明年,光複坐事下獄。
三才陽請釋之,而複力為東林辨白,曰:&lsquo自沈一貫假撰妖書,擅僇楚宗,舉朝正人攻之以去。
繼湯賓尹、韓敬科場作奸,孽由自取,于人何尤?而今之黨人動與正人為仇,士昌、光複尤為戎首,挺身主盟,力為一貫、敬報怨,騰說百端,攻擊千狀。
以大臣之賢者言之,則葉向高去矣,王象乾、孫玮、王圖、許弘綱去矣,曹于汴、胡忻、朱吾弼、葉茂才、南企仲、朱國桢等去矣,近又攻陳薦、汪應蛟去矣。
以小臣之賢者言之:梅之煥、孫振基、段然、吳亮、馬孟祯、湯兆京、周起元、史學遷、錢春等去矣,李樸、鮑應鳌、丁元薦、龐時雍、吳正志、劉宗周等去矣。
合于己則留,不合則逐,陛下第知諸臣之去,豈知諸黨人驅之乎?今奸黨仇正之言,一曰東林,一曰淮撫(淮撫即李三才,三才為淮撫十三年,結交遍天下,性不能持廉,以故為衆所毀。
其後擊三才者若邵輔忠,徐兆魁輩鹹以附魏忠賢名麗逆案,而推毂三才若顧憲成、鄒文标、趙南星、劉宗周皆表表為時名臣,故世以三才為賢。
見三才本傳)。
所謂東林者,顧憲成讀書講學之所也。
從之遊者如高攀龍、姜士昌、錢一本、劉元珍、安希範、嶽元聲、薛敷教,并束身厲名行,何負國家哉!偶曰東林便成陷井,如鄒元标、趙南星等,被以此名即力阻其進,所朝上而夕下者,惟史繼偕諸人耳。
人才邪正,實國祚攸關,惟陛下察焉。
&rsquo疏入,衆益恨之。
”(參看“李三才案”) 3.東林之盛 《明史》二百三十六《丁元薦傳》:“丁元薦,字長孺,長興人&hellip&hellip舉萬曆十四年進士&hellip&hellip元薦&hellip從顧憲成遊,慷慨負氣&hellip&hellip當東林、浙黨之分,浙黨所彈射東林者,李三才之次則元薦與于玉立。
玉立,字中甫,金壇人,萬曆十一年進士&hellip&hellip玉立倜傥好事。
海内建言廢锢諸臣,鹹以東林為歸。
玉立與通聲氣,東林名益盛。
而攻東林者率謂玉立遙制朝權,以是诟病東林。
” 4.黨勢消長 《明史》二百四十三《趙南星傳》:“趙南星,字夢白,高邑(北直隸)人。
萬曆二年進士&hellip&hellip二十一年(癸巳)大計京官,與尚書孫鑨秉公澄汰&hellip&hellip政府大不堪。
給事中劉道隆因劾吏部議留拾遺庶僚非法。
得旨,南星等專權植黨,貶三官。
俄因李世達等疏救,斥南星為民。
後論救者悉被譴,鑨亦去位,一時善類幾空&hellip&hellip天啟三年大計京官(癸亥京察)&hellip&hellip東林勢盛,衆正盈朝。
南星益搜舉遺佚,布之庶位。
” 5.齊、楚、浙三黨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萬曆)四十五年&hellip&hellip于是台、省之勢積重不返,有齊、楚、浙三方鼎峙之名。
齊為亓詩教、韓浚、周永春,楚為官應震、吳亮嗣,浙為劉廷元、姚宗文,勢張甚,湯賓尹輩陰為之主。
賓尹負才名而淫污,辛亥(三十九年)京察被斥。
至是,察典竣,韓浚以問鄉人給事中張華東。
華東曰:&lsquo王之寀論甚正,何為重處之?&rsquo浚驚愕不語。
” “四十七年&hellip&hellip先是,國本之論起,廟堂益相水火,上頗厭惡之,斥逐相繼,持論者愈堅,乃一切置之高閣。
方從哲獨相七年,上喜其無能而安之。
山東趙煥為冢宰,詩教又從哲門人,故其勢尤張。
已而鄒之麟倡言張鳳翔為選君,必以年例處姚宗文、劉廷元,齊、浙遂離&hellip&hellip時廷議所喧持者,唯禁道學一事,吏治邊防,俱置不理。
” 案:趙煥,掖縣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汪文言者,歙人也。
因黃正賓以交于諸君子,後遊長安,與東宮伴讀王安善,因為安指說當世人品,某某為正,某某為邪,安聽之亶亶不倦。
丙丁之際(丙丁謂萬曆四十四年丙辰〔1616〕、四十五丁巳〔1617〕兩年),正人盡退,而局中有力亦漸相攜貳。
文言策之曰:&lsquo浙人,主兵也。
齊、楚,客兵也。
成功之後,主欲逐客矣。
然柄素在客,未易逐,此可構也。
&rsquo遂多方用間,齊、浙果大構,卒以兩敗,而楚乃歸正。
雖楊、左主其謀,而先後奔走以玉成之者,文言也&hellip&hellip時諸君子争嘉文言之功,而忌者日益衆。
壬戌被逮下法司。
僅末減&hellip&hellip益遊公卿間,遂入蒲州韓爌、高邑趙南星之幕&hellip&hellip頗肆招搖。
甲子歲(1624),阮大铖&hellip&hellip嗾刑科傅櫆疏參文言,下诏獄&hellip&hellip杖一百,後逆賢欲借文言口以殺楊、左等,禦史梁夢環複疏參,逮下诏獄。
”(34頁) 《東林點将錄》:“捧把帥字旗将校一員,地賊星鼓上蚤内閣中書汪文言。
”(48頁) 29.5.10 6.東林齊黨 《明史》二百二十五《趙煥傳》:“趙煥,字文光,掖縣人。
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授烏城知縣。
入為工部主事,改禦史&hellip&hellip萬曆&hellip&hellip四十年二月,孫丕揚去,改署吏部&hellip&hellip其年八月,遂用煥為吏部尚書&hellip&hellip既而考選命下,補給事中十七人,禦史五十人,言路稱盛。
然是時朋黨已成,中朝議論角立。
煥素有清望,驟起田間,與朝臣本無所左右,顧雅不善東林。
諸攻東林者乘間入之,所舉措,往往不協清議&hellip&hellip九月&hellip&hellip煥遂稱疾笃,堅不起。
逾月,乃許乘傳歸。
四十六年(1618),吏部尚書鄭繼之去國。
時黨人勢成,清流斥逐已盡。
齊黨亓詩教勢尤張。
以煥為鄉人,老而易制,力引煥代繼之,年七十有七矣。
比至,一聽詩教指揮,不敢異同,由是素望益損。
” 案:齊黨 方從哲,其先德清人,家京師,萬曆十一年進士。
亓詩教出其門。
《明史》二一八有傳。
趙煥,掖縣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一聽亓詩教指揮。
《明史》二二五有傳。
亓詩教 韓浚 周永春 7.楚黨 《明史》二百二十五《鄭繼之傳》:“鄭繼之,字伯孝,襄陽人。
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除餘幹知縣,遷戶部主事&hellip&hellip萬曆&hellip&hellip四十一年,吏部尚書趙煥罷&hellip&hellip明年二月,乃召之代煥。
繼之久處散地,無黨援。
然是時言路持權,齊、楚、浙三黨尤橫,大僚進退惟其喜怒。
繼之故楚産,習楚人議論,且年八十餘,耄而憤,遂一聽黨人意指&hellip&hellip四十五年大計京官&hellip&hellip所去留悉出(徐)紹吉等意&hellip&hellip一時與黨人異趣者,貶黜殆盡,大僚則中以拾遺,善類為空。
” 案:楚黨 鄭繼之,襄陽人。
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吏部尚書。
一聽楚黨指揮。
《明史》二二五有傳。
官應震 吳亮嗣 趙士谔,考功郎中。
與四十五年大計京官,見《鄭繼之傳》。
徐紹吉,給事中。
四十五年大計京官悉出紹吉意,見《鄭繼之傳》。
黃彥士,見《李樸傳》。
8.東林與浙黨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萬曆)二十二年五月丁亥,吏部推閣臣王家屏、沈鯉、陳有年、沈一貫&hellip&hellip不允。
初,閣臣王家屏以谏冊儲罷歸。
至是&hellip&hellip吏部遂以家屏等名上。
上覽不怿,下旨诘責&hellip&hellip吏部尚書陳有年争之&hellip&hellip因乞骸骨,上命馳驿還籍,以孫丕揚代之。
辛卯,以沈一貫、陳于陛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直文淵閣。
調文選郎中顧憲成。
給事中盧明陬、逯中立先後疏救,上益怒,憲成削籍&hellip&hellip先是,國本論起(請立太子),言者皆以早建元良為請。
政府惟王家屏與言者合,力請不允,放歸。
申時行、王錫爵皆婉轉調護,而心亦以言者為多事&hellip&hellip(錫爵與憲成不合)然時行性寬平,所斥必旋加拔擢。
一貫既入相,以相許,不為人下。
憲成既谪歸,講學于東林,故楊時書院也。
孫丕揚、鄒元标、趙南星之流,蹇谔自負,與政府每相持。
附一貫者,科道亦有人。
而憲成講學,天下趨之。
一貫持權求勝,受黜者身去而名益高。
此東林、浙黨所自始也。
其後更相傾軋,垂五十年。
” 《明史》二百十八《沈一貫傳》:“沈一貫,字肩吾,鄞人。
隆慶二年進士。
選庶吉士,授檢讨&hellip&hellip二十二年&hellip&hellip與陳于陛同入閣預機務&hellip&hellip一貫柔而深中,事(趙)志臯等(大學士)惟謹&hellip&hellip自一貫入内閣,朝政已大非。
數年之間,礦稅使四出為民害&hellip&hellip上下否隔甚,一貫雖小有救正,大率依違其間,物望漸減&hellip&hellip一貫素忌(沈)鯉(時同為大學士),鯉亦自以講筵受主眷,非由一貫進,不為下,二人漸不相能。
禮部侍郎郭正域以文章氣節著,鯉甚重之。
都禦史溫純、吏部侍郎楊時喬,皆以清嚴自持相标置,一貫不善也。
會正域議奪呂本谥,一貫、(朱)赓與本同鄉,寝其議。
由是益惡正域,并惡鯉及純、時喬等,而黨論漸興。
浙人與公論忤,由一貫始。
” 案:趙志臯,蘭溪人,隆慶二年進士。
沈鯉,歸德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孫丕揚,富平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
溫純,三原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楊時喬,上饒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孫鑨,嘉靖三十五年進士。
郭正域,江夏人,萬曆十一年進士。
浙黨 沈一貫,鄞人,隆慶二年進士。
大學士。
浙黨之魁。
《明史》二一八有傳。
朱赓,山陰人,隆慶二年進士。
大學士。
與沈一貫同鄉相比。
《明史》二一九有傳。
劉廷元 姚宗文 陳治則,給事中。
朱赓所暱。
姚文蔚,給事中。
朱赓所暱。
李鋕,缙雲人,刑部尚書兼署都察院。
見《明史》二二五《鄭繼之傳》。
9.川黨 《明史》二百三十六《李樸傳》:“李樸,字繼白,朝邑人。
萬曆二十九年進士&hellip&hellip四十年夏,樸以朝多朋黨,清流廢锢,疏請破奸黨,錄遺賢&hellip&hellip明年&hellip&hellip齊、楚、浙三黨勢盛,稍持議論者,群噪逐之&hellip&hellip樸&hellip&hellip不平,其年十二月上疏曰:&lsquo&hellip&hellip彼浙江則姚宗文、劉廷元輩,湖廣則官應震、吳亮嗣、黃彥士輩,山東則亓詩教、周永春輩,四川則田一甲輩,百人合為一心,以擠排善類,而趙興邦輩附麗之。
&rsquo” 10.昆黨、宣黨 《明史》二百二十四《孫丕揚傳》:“(萬曆)三十八年大計外吏,黜陟鹹當&hellip&hellip先是,南北言官群擊李三才、王元翰,連及裡居顧憲成,謂之東林黨。
而祭酒湯賓尹、谕德顧天埈,各收召朋徒,幹預時政,謂之宣黨、昆黨,以賓尹宣城人,天埈昆山人也。
禦史徐兆魁、喬應甲、劉國缙、鄭繼芳、劉光複、房壯麗,給事中王紹徽、朱一桂、姚宗文、徐紹吉、周永春輩,則力排東林,與賓尹、天埈聲勢相倚,大臣多畏避之。
” 11.張位親故&mdash&mdash江西黨 《明史》二百十九《張位傳》:“張位,字明成,新建人。
隆慶二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編修&hellip&hellip久之,以申時行薦,拜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與趙志臯并命(事在萬曆十九年)&hellip&hellip趙南星以考察事褫官,朝士诋(王)錫爵者多及位。
錫爵去,志臯為首輔。
位與志臯相厚善(志臯亦隆慶二年進士,與位同年),志臯衰,位精悍敢任,政事多所裁決。
時黜陟權盡還吏部,政府不得侵撓。
位深憾之,事多掣其肘。
以故孫鑨、陳有年、孫丕揚、蔡國珍皆不安其位而去&hellip&hellip位初官翰林,聲望甚重,朝士冀其大用。
及入政府,招權示威,素望漸衰&hellip&hellip呂坤、張養蒙與孫丕揚交好,而沈思孝、徐作、劉應秋、劉楚先、戴士衡、楊廷蘭則與位善,各有所左右&hellip&hellip楊鎬喪師&hellip&hellip遂奪職閑住&hellip&hellip其親故右都禦史徐作、侍郎劉楚先、祭酒劉應秋、給事中楊廷蘭、主事萬建昆皆貶黜有差。
” 29.5.7 12.秦黨 《明史》二百十六《王圖傳》:“王圖,字則之,耀州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檢讨&hellip&hellip廷臣附東林及李三才者,往往推毂圖兄弟(圖兄國,巡撫保定)。
會孫丕揚起掌吏部,孫玮以尚書督倉場,皆陝西人。
諸不悅圖者,目為秦黨。
” 《明史》二百二十四《孫丕揚傳》:“(鄭)繼芳巡按浙江,有僞為其書抵(王)紹徽、(劉)國缙者,中雲:&lsquo欲去福清,先去富平;欲去富平,先去耀州兄弟。
&rsquo又言:&lsquo秦脈斬斷,吾輩可以得志。
&rsquo福清謂葉向高,耀州謂王國、王圖,富平即丕揚也&hellip&hellip皆秦人,故曰秦脈。
” 第五節 黨争諸案 一、争國本 1.争國本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七《争國本》:“神宗萬曆十年(1582)八月丙申,皇元子生,頒诏赦天下。
(案:光宗母為王貴妃〔恭妃〕,目眚,無寵。
三十九年九月己酉甍。
)十四年(1586)正月,皇第三子生(即福王常洵),進其母鄭氏為貴妃。
二月,輔臣申時行請冊立東宮&hellip&hellip上曰:&lsquo&hellip&hellip少俟二三年舉行。
&rsquo” “十五年(1587)春正月,禮科都給事王三餘,禦史何倬、鐘化民、王慎德,各奏建儲,不報。
” “十八年(1590)春正月朔,上禦毓德宮,召輔臣申時行、許國、王錫爵、王家屏于西室,以冊立東宮系宗社計請。
上曰:&lsquo朕知之,朕無嫡子,長幼自有定序&hellip&hellip但長子猶弱,欲俟其壯大始出&rsquo&hellip&hellip十月,吏部尚書朱纁,禮部尚書于慎行率群臣合疏請冊立東宮。
上怒,下旨奪俸&hellip&hellip上意稍解&hellip&hellip當于明年傳立,廷臣無複奏擾,如有複請,直逾十五歲。
(時光宗年九歲)” “十九年(1591)冬十月,閣部大臣合疏請建東宮&hellip&hellip” “二十年(1592)春正月,禮科都給事李獻可請豫教,削籍&hellip&hellip給事鐘羽正&hellip&hellip(凡十四人)交章申救,削籍。
&hellip&hellip(大學士王)家屏三疏乞歸,許之&hellip&hellip十一月,禮部尚書李長春屢請冊立,疏十有四,不報。
尋罷去。
” “二十一年(1593)春正月,輔臣王錫爵歸省還朝,密疏請建東宮&hellip&hellip上報雲:&lsquo&hellip&hellip今将三皇子并封王,數年後皇後無出,再行冊立。
&rsquo&hellip&hellip二月,輔臣王錫爵複疏冊立。
上命三皇子俱停封。
錫爵複疏争之&hellip&hellip(請冊立太子)上不允,尋降陳泰來&hellip&hellip(四人)于外,削禮科張貞觀籍為民。
” “二十二年(1594)二月,皇長子出閣講學(年十三),&hellip&hellip” “二十六年(1598)五月&hellip&hellip先是庚寅,山西按察使呂坤輯《閨範圖志》,鄭國泰重刻之,增刊後妃,首漢明德皇後,終鄭貴妃。
(案:《明史》二二六《呂坤傳》:“初,坤按察山西時嘗撰《閨範圖說》,内侍購入禁中,鄭貴妃因加十二人,且為制序,囑其伯父承恩重刻之。
”)科臣戴士衡指其書上言,謂呂坤逢迎掖庭(坤本傳謂士衡承張位指)&hellip&hellip語侵貴妃。
&hellip&hellip會有援引曆代嫡庶廢立之事,著為一書,内刺張養蒙&hellip&hellip鄭承恩&hellip&hellip呂坤等,名曰《憂危竑議》者,戚黨疑其書出士衡手,張位教之。
鄭承恩遂上疏力辯,并奏士衡假造僞書,中傷善類,目為二衡(吏科給事戴士衡、全椒知縣樊玉衡),以激聖怒,欲并殺張位。
上怒甚,二臣谪戍。
” “二十八年(1600)春&hellip&hellip三月,南京禮部侍郎葉向高等乞行皇長子三禮,不報&hellip&hellip夏四月,刑部主事謝廷贊請冊立,谪貴州布政司照磨。
戊寅,沈一貫密揭請撰敕。
上報曰:&lsquo謝廷贊狂妄,少待之,俾天下臣民曉然知出自朕心。
&rsquo二十九年冬十月&hellip&hellip十五日己卯,冊立皇長子為皇太子(年二十四),暨冊封福王、瑞王、惠王、桂王,诏告天下,上特谕在籍輔臣申時行、王錫爵知之。
” 案:憂危竑議案 時間萬曆二十六年(1598) 背景張位(大學士)欲藉以傾刑部侍郎呂坤。
與張位近者趙志臯(大學士)、沈思孝、徐作、劉楚先、戴士衡、楊 廷蘭 與呂坤善者孫丕揚、張養蒙、劉道亨(接近東林) (甲、《東林點将錄》有名者乙、逆案有名者) 2.憂危竑議 《明史》一百十四《後妃·鄭貴妃傳》:“萬曆二十九年(1601)春,皇長子移迎禧宮,十月立為皇太子,而疑者仍未已。
先是,侍郎呂坤為按察使時,嘗集《閨範圖說》。
太監陳矩見之,持以進帝。
帝賜妃,妃重刻之,坤無與也。
二十六年(1598)秋,或撰《閨範圖說跋》,名曰《憂危竑議》,匿其名,盛傳京師。
謂坤書首載漢明德馬後由宮人進位中宮,意以指妃,而妃之刊刻,實藉此為立己子之據。
其文托&lsquo朱東吉&rsquo為問答。
&lsquo東吉&rsquo者,東朝也。
其名憂危,以坤曾有憂危一疏,因借其名以諷,蓋言妖也。
妃兄國泰、侄承恩以給事中戴士衡嘗糾坤,全椒知縣樊玉衡并糾貴妃,疑出自二人手。
帝重谪二人,而置妖言不問&hellip&hellip時皆謂之妖書。
”(謂與《續憂危竑議》皆謂之妖書)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萬曆二十六年,有妖書題曰《閨鑒圖說跋》,标其名為《憂危竑議》。
”(原注:&lsquo《閨鑒圖說》刑部侍郎呂坤作,妖書遂借此以發議,益欲淆惑兩宮也。
&rsquo5頁) 案:此作《閨鑒圖說》與《明史》作“閨範”者不同。
妖書全文見《先撥志始》5頁至7頁。
又見《酌中志》卷一。
又,“先是,刑部侍郎呂坤按察山西時,著有《閨範》一書,神廟以賜鄭貴妃,貴妃捐赀重刻。
時光廟年十七矣(光宗生于萬曆十年),冊立久稽,外廷請建儲者無不斥逐,人皆疑呂潛通宮禁,擁戴福藩,緻有書内雲雲(案:即指《憂危竑議》)。
前此給事中戴士衡疏參呂坤,謂假托《閨範圖說》,包藏禍心;全椒知縣樊玉衡疏中直指神廟為不慈,光廟為不孝,貴妃為不智,俱膺嚴譴。
至是,戚畹鄭承恩疏辨,謂此定出二衡手,乞行逮問。
神廟知捏名,遂止不究”。
(7頁) 《明史》二百二十六《呂坤傳》:“呂坤,字叔簡,甯陵人(河南歸德府屬)。
萬曆二年進士&hellip&hellip二十五年五月疏陳天下安危&hellip&hellip(案:即所謂憂危疏)疏入,不報。
坤遂稱疾乞休,中旨許之。
于是給事中戴士衡劾坤機深志險,謂石星大誤東事,孫鑛濫殺不辜,坤顧不言,曲為附會,無大臣節。
給事中劉道亨言往年孫丕揚劾張位,位疑疏出坤手,故使士衡劾坤。
位奏辨,帝以坤既罷,悉置不問。
初,坤按察山西時,嘗撰《閨範圖說》,内侍購入禁中。
鄭貴妃因加十二人,且為制序,屬其伯父承恩重刊之。
士衡遂劾坤因承恩進書,結納宮掖,包藏禍心,坤持疏力辨。
未幾,有妄人為《閨範圖說跋》,名曰《憂危竑議》,略言:&lsquo坤撰閨範,獨取漢明德後者,後由貴人進中宮,坤以媚鄭貴妃也。
坤疏陳天下憂危,無事不言,獨不及建儲,意自可見。
&rsquo其言絕狂誕,将以害坤。
帝歸罪于士衡等,其事遂寝。
” 29.5.5 3.張位與妖書 《明史》二百十九《張位傳》:“無何,有獲妖書名《憂危竑議》者,禦史趙之翰言位實主謀。
帝亦疑位怨望有他志,诏除名為民,遇赦不宥。
” 29.5.7 4.國本案參考 《召對錄》,明大學士申時行撰,寶顔堂秘笈本,《叢書集成》本排印。
書記萬曆十三年至十八年九次召對事。
據其所述,神宗初無不立光宗為太子之意,如十八年正月朔召對記中有“朕無嫡子,長幼自有定序”之語,又召光宗與諸臣相見可證也。
但光宗出見時皇三子亦出見,此或出鄭貴妃之意也。
29.4.26 二、楚宗案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萬曆)三十一年(1603)夏四月,楚王華奎與宗人華趆等相讦,章下禮部。
” 《明史》二百二十六《郭正域傳》:“郭正域,字美命,江夏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選庶吉士,授編修,與修撰唐文獻同為皇長子講官&hellip&hellip三十一年三月,尚書(禮部)馮琦卒,正域還署部事&hellip&hellip至是,(沈)一貫為首輔,沈鯉次之。
正域與鯉善,而心薄一貫&hellip&hellip正域既積忤一貫,一貫深憾之。
會楚王華奎與宗人華趆等相讦,正域複與一貫異議,由此幾得危禍。
先是,楚恭王(太祖第六子楚昭王桢之裔)得廢疾,隆慶五年甍,遺腹宮人胡氏孿生子華奎、華璧。
或雲内官郭綸以王妃兄王如言妾尤金梅子為華奎,妃族人如綍奴王玉子為華壁。
儀賓汪若泉嘗讦奏之,事下撫按。
王妃持甚堅,得寝。
萬曆八年,華奎嗣王,華璧亦封宣化王。
宗人華趆者,素強禦,忤王。
華趆妻,如言女也。
是年遣人讦華奎異姓子也,不當立。
一貫屬通政使沈子木,格其疏勿上。
月餘楚王劾華趆疏至,乃上之。
命下部議。
未幾,華趆入都訴通政司邀截實封及華奎行賄狀,楚宗與名者,凡二十九人。
子木懼,召華趆令更易月日以上。
旨并下部。
正域請敕撫按公勘,從之&hellip&hellip及帝從勘議,楚王懼,奉百金為正域壽,且屬毋竟楚事,當酬萬金,正域嚴拒之。
已而湖廣巡撫趙可懷、巡按應朝卿勘上,言詳審無左驗,而王氏持之堅,諸郡主縣主則雲罔知真僞,乞特遣官再問。
诏公卿雜議于西阙門,日晏乃罷。
議者三十七人,各具一單,言人人殊。
李廷機以左侍郎代正域署部事,正域欲盡錄諸人議,廷機以辭太繁,先撮其要以上。
一貫遂嗾給事中楊應文、禦史康丕揚,劾禮部壅阏群議,不以實聞。
正域疏辨,且發(沈)子木匿疏、(沈)一貫阻勘及楚王饋遺狀。
一貫益恚,謂(郭)正域遣家人導華趆上疏,議令楚王避位聽勘,私庇華趆。
當是時,正域右宗人,大學士沈鯉右正域;尚書趙世卿(戶)、謝傑(案:《紀事本末》作倉場尚書,《七卿年表》尚書無謝傑名)、祭酒黃汝良則右楚王;給事中錢夢臯遂希一貫指,論正域,詞連次輔鯉。
(楊)應文又言正域父懋嘗笞辱于楚恭王,故正域因事陷之。
正域疏辨,留中不報。
一貫、鯉以楚事皆求去,廷機複請再問。
帝以王嗣位二十餘年,何至今始發,且夫讦妻證不足憑,遂罷楚事勿按。
正域四疏乞休去。
”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時票楚事皆朱赓,二沈引嫌不出。
” 《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太祖子楚昭王桢傳》:“&hellip&hellip(郭)正域罷去,東安王英燧、武岡王華增、江夏王華塇等皆言僞迹昭著,行賄有據。
諸宗人赴都投揭。
奉旨切責,罰祿、削爵有差。
華趆坐誣告,降庶人,锢鳳陽。
未幾,華奎輸賄入都,宗人遮奪之。
巡撫趙可懷屬有司捕治。
宗人蘊鉁方恨可懷治楚獄不平,遂大哄,毆可懷死。
巡按吳楷以楚叛告。
(沈)一貫拟發兵會剿,命未下,諸宗人悉就縛。
于是斬二人,勒四人自盡&hellip&hellip三十三年四月也。
自是無敢言楚事者。
” 案:時間萬曆三十一年,1603 背景大學士沈一貫、沈鯉不相得,一貫欲攻郭正域以及鯉。
黨郭者沈鯉(大學士)、溫純(都禦史) 攻郭者姚文蔚(給事中)、錢夢臯(給事中)、楊應文(給事中) 反郭者沈一貫(浙黨)、趙世卿、謝傑、黃汝良。
三、妖書案 1.續憂危竑議 《明史》一百十四《後妃·鄭貴妃傳》:“(上叙憂危竑議案)逾五年(萬曆三十一年),《續憂危竑議》複出。
是時太子已立(事在二十九年,1601),大學士朱赓得是書以聞。
書托&lsquo鄭福成&rsquo為問答。
&lsquo鄭福成&rsquo者,謂鄭之福王當成也。
大略言帝于東宮不得已而立,他日必易,其特用朱赓内閣者,實寓更易之義。
詞尤詭妄,時皆謂之妖書。
帝大怒,敕錦衣衛搜捕甚急。
久之,乃得皦生光者,坐極刑,語詳郭正域、沈鯉傳。
” 文秉《先撥志始》卷上:“萬曆三十一年(1603)又有妖書,題曰《續憂危竑議》,标其名為《國本攸關》。
”(8頁) 案:《續憂危竑議》全文見《先撥志始》8頁至10頁。
末題“萬曆三十一年吏科都給事中項應祥撰,掌河南道事四川道監察禦史喬應甲書。
”又見《酌中志》卷二。
《先撥志始》卷上:“東廠太監陳矩将妖書據實奏聞(謂《續憂危竑議》)。
前妖書起(謂《憂危竑議》),雖未嚴究,神廟已蓄恨在心,茲妖書複出,遂勃然震怒&hellip&hellip通行嚴捕,務在必獲&hellip&hellip四明(沈一貫)欲借此以傾江夏郭正域等,并及歸德(沈鯉)。
禦史康丕揚疏參僧人達觀、醫生沈令譽,俱捕逮下獄。
達觀在江南以棒喝立教,所至崇奉,與金沙于玉立(東林)諸公善,令譽等鹹歸座下,稱方内弟子。
江夏(郭正域)為南少宗伯,榜示驅逐,達觀乃往京師,由内閹以聞于慈聖(神宗生母孝定李太後),于是大珰、戚畹、宰官、居士共相崇奉,一如江南。
丕揚等拟借此以興大獄,波累諸公,且以江夏(郭正域)榜逐故,意達觀必藉此纾恨也。
達觀始終不旁及一語&hellip&hellip遂說偈而化&hellip&hellip給事中錢夢臯密受四明(沈一貫)意旨,疏參江夏(郭正域)及歸德(沈鯉),疏内言中城兵馬司劉文藻捕獲遊醫沈令譽書劄本稿,大有蹤迹,因輔臣沈鯉轉求囑托,遂寝其事。
”(10頁) 又,“又文華殿中書趙士祯,山東人,素慷慨有膽略,妖書事起,遂杜門不出。
後屢見生光(皦生光)索命,竟緻不起,人謂妖書出趙手,非關生光造也”。
(14頁) 參看“妖書案”卡片。
29.5.5 2.妖書案 《明史》二百十九《朱赓傳》:“(萬曆)二十九年(1601)&hellip&hellip诏赓(山陰人)以故官(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參預機務&hellip&hellip明年四月(三十年,1602)詣阙&hellip&hellip赓于己邸門獲妖書,而書辭誣赓動搖國本,大懼。
立以疏聞,乞避位。
帝慰谕有加。
(沈)一貫倡群小窮治不已。
赓在告,再贻書一貫,請速具獄無株連,事乃得解。
” 《明史》二百三十六《丁元薦傳附于玉立傳》:“(巡城禦史)康丕揚輩欲以妖書陷郭正域,玉立獨左右之。
” 《明史》二百二十六《郭正域傳》:“郭正域,字美命,江夏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hellip&hellip三十年&hellip&hellip旋擢禮部右侍郎,掌翰林院。
三十一年(1603)三月&hellip&hellip正域還署部事&hellip&hellip(沈)一貫為首輔,沈鯉次之。
正域與鯉善,而心薄一貫&hellip&hellip正域既積忤一貫,一貫深憾之&hellip&hellip俄而妖書事起。
一貫以鯉與己地相逼,而正域新罷,因是陷之,則兩人必得重禍,乃為帝言臣下有欲相傾者為之。
蓋微引其端,以動帝意。
亡何,錦衣衛都督王之祯等四人以妖書有名,指其同官周嘉慶為之。
東廠又捕獲妖人皦生光。
巡城禦史康丕揚為生光訟冤,言妖書、楚事同一根柢,請少緩其獄,賊兄弟可授首阙下。
意指正域及其兄國子監丞正位。
帝怒,以為庇反賊,除其名。
一貫力救始免。
丕揚乃先後捕僧人達觀、醫者沈令譽等,而同知胡化則告妖書出教官阮明卿手。
未幾,廠衛又捕可疑者一人曰毛尚文。
數日間锒铛旁午,都城人人自危。
嘉慶等皆下诏獄。
嘉慶旋以诏無驗,令革任回籍。
令譽故嘗往來正域家,達觀亦時時遊貴人門,嘗為正域所搒逐,尚文則正域仆也。
(沈)一貫、(康)丕揚等欲自數人口引正域,而(胡)化所讦阮明卿,則錢夢臯婿。
夢臯大恚,上疏顯攻(郭)正域,言:&lsquo妖書刊播,不先不後,适在楚王疏入之時,蓋(郭)正域乃沈鯉門徒,而沈令譽者,(郭)正域食客,胡化又其同鄉同年,群奸結為死黨。
乞窮治根本,定正域亂楚首惡之罪,勒鯉閑住。
&rsquo帝令正域還籍聽勘,急嚴訊諸所捕者。
達觀拷死,令譽亦幾死,皆不承。
法司迫(胡)化引(郭)正域及歸德,歸德,鯉所居縣也。
化大呼曰:&lsquo(阮)明卿,我仇也,故讦之。
正域舉進士二十年不通問,何由同作妖書?我亦不知誰為歸德者。
&rsquo帝知(胡)化枉,釋之。
都督陳汝忠掠訊(毛)尚文,遂發卒圍(郭)正域舟于楊村,盡捕媪婢及傭書者男女十五人,與(皦)生光雜治,終無所得。
(陳)汝忠以錦衣告身誘(毛)尚文曰:&lsquo能告賊,即得之。
&rsquo令引(沈)令譽,且以乳媪龔氏十歲女為征。
比會訊,東廠太監陳矩诘女曰:&lsquo汝見妖書版有幾?&rsquo曰:&lsquo盈屋。
&rsquo矩笑曰:&lsquo妖書僅二三紙,版顧盈屋那?&rsquo诘(毛)尚文曰:&lsquo(沈)令譽語汝刊書何日?&rsquo尚文曰:&lsquo十一月十六日。
&rsquo戎政尚書王世揚曰:&lsquo妖書以初十日獲,而十六日又刊,将有兩妖書邪?&rsquo拷(皦)生光妻妾及十歲兒,以針刺指爪,必欲引正域,皆不應。
(皦)生光仰視夢臯、丕揚,大罵曰:&lsquo死則死耳,奈何教我迎相公指,妄引郭侍郎乎?&rsquo都禦史溫純等力持之,事漸解,然猶不能具獄。
光宗在東宮,數語近侍曰:&lsquo何為欲殺我好講官?&rsquo諸人聞之,皆懼。
詹事唐文獻偕其僚楊道賓等詣一貫争之,李廷機亦力為之地,獄益解&hellip&hellip遂坐(皦)生光極刑,釋諸波及者,而正域獲免。
” 《明史》二十一《神宗本紀》:“(萬曆)三十一年&hellip&hellip十一月甲子,獲妖書,言帝欲易太子,诏五城大索。
” 案:時間萬曆三十一年(1603)十一月 發生大學士朱赓門前發現妖書 背景目的借追究妖書主使者以陷署禮部事郭正域,間接以陷大學士沈鯉。
主持者大學士沈一貫,志在去沈鯉;康丕揚為之爪牙。
沈一貫浙黨。
錢夢臯附之,攻郭正域。
反對者都禦史溫純,詹事唐文獻,刑部郎中王述古皆持正,大學士朱赓亦主不株連。
朱亦黨浙。
妖書詳情見《明史紀事本末》六七《争國本》篇中,妖書名《續憂危竑議》。
3.李三才案 《明史》二百三十二《李三才傳》:“三才,字道甫,順天通州人。
萬曆二年進士&hellip&hellip三才揮霍有大略,在淮久,以折稅監得民心&hellip&hellip淮人深德之,屢加至戶部尚書。
會内閣缺人,建議者謂不當專用詞臣,宜與外僚參用,意在三才。
及都禦史缺,需次内召。
由是忌者日衆,謗議紛然。
工部郎中邵輔忠遂劾三才大奸似忠,大詐似直,列具貪僞險橫四大罪,禦史徐兆魁繼之。
三才四疏力辨,且乞休。
給事中馬從龍,禦史董兆舒、彭端吾,南京給事中金士衡相繼為三才辨&hellip&hellip皆不報。
已而南京兵部郎中錢策,南京給事中劉時俊,禦史劉國缙、喬應甲,給事中王紹徽、徐紹吉、周永春、姚宗文、朱一桂、李瑾,南京禦史張邦俊、王萬祚,複連章劾三才。
而給事中胡忻、曹于汴,南京給事中段然,禦史史學遷、史記事、馬孟祯、王基洪,又交章論救。
朝端聚訟,迄數月未已。
憲成乃贻書(葉)向高,力稱三才廉直,又贻書孫丕揚力辨之。
禦史吳亮素善三才,即以兩書附傳邸報中,由是議者益嘩。
應甲複兩疏力讦,至列其十貪五奸。
帝皆不省。
三才亦力請罷,疏至十五上。
久不得命,遂自引去。
帝亦不罪也。
” 案:事在三十七年(1609)。
(參看“東林之起”“黨之分野”卡片) 萬曆三十七年至三十九年(1609&mdash1611) 4.明代民間之妖書及妖物 《典故紀聞》卷十五:“成化年間因擒獲妖人,追其妖書圖本,備錄其名目,榜示天下以曉谕愚民。
其書有:《番天揭地搜神記經》、《金龍八寶混天機神經》、《安天定世》、《秀瑩關》、《九龍戰江神圖》、《天空知賢變愚神圖經》、《鎮天降妖鐵闆達通天混海圖》(達字疑誤)、《定天定國水晶珠經》、《金鎖洪陽大策》、《金鋒都天玉鏡》、《六甲明天了地金神飛通黑玩書》、《通天徹地照仙爐經》、《三天九關夜海金船經》、《九關亡返纂天經》、《八寶擎天白玉柱》、《夫子金地曆》、《劉大保洩漏天機伍公經》、《奪天冊》、《收門纂經》、《佛手記》、《三煞截鬼經》、《金鎖攔天記》、《緊關周天烈火圖》、《玉盆經》、《換天圖》、《飛天曆》、《神工九轉玉甕金燈記》、《天形圖》、《天髓靈經》、《定世混海神珠》、《通玄濟世鴛鴦經》、《錦珊瑚》、《通天立世》、《滾雪裘》、《銀城論》、《顯明曆》、《金章紫绶經》、《王賢鏡四門記》、《收燕破國經》、《通天無價錦包袱》、《三聖争功聚寶經》、《奪天策海底金經》、《九曜飛光曆》、《土傘金華蓋》、《水鑒書》、《照賢金靈鏡經》、《朱書符式》、《坐壇記》、《普濟定天經》、《周天烈火圖》、《六甲天書》、《三災救苦金輪經》、《智鎖天關書》、《感天迷化經》、《變化經》、《鎮國定世三陽曆》、《玄元寶鏡》、《玉傘錦華蓋》、《換海圖》、《轉天圖》、《推背書》、《九曜飛天曆》、《彌勒頌》、《通天玩海珠》、《照天鏡》、《玄天寶鏡經》、《上天梯等經》、《龍女引道經》、《穿珠偈》、《天形圖》、《應劫經天圖》、《形首妙經》、《玉賢鏡》、《透天關》、《盡天曆》、《玄琅聖》、《玄娘聖母親書》、《太上玄元寶鏡》、《降妖斷怪五家經》、《金光妙品》、《奪日金燈》、《紅塵三略》、《照天鏡》、《九關番天揭》、《天神圖》、《金鋒都天玉鏡》、《玉樹金蟬經》、《玄娘聖母經》、《七返無價紫金船》、《銀城圖樣》、《龍鳳勘合》。
”(245&mdash246頁) 30.1.6 四、京察 1.癸巳京察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神宗萬曆二十一年(癸巳,1593)二月京察竣。
三月己未,刑科給事中劉道隆論吏部稽勳司員外郎虞淳熙、兵部職方郎中楊于庭,台省交谪,而吏部曲為解&hellip&hellip上責吏部回奏,尚書孫鑨言:&lsquo淳熙臣鄉人,安貧好學,非有先容之助&hellip&hellip&rsquo上以不引罪,奪俸三月,考功郎中趙南星镌三級秩調外,淳熙等并罷&hellip&hellip鑨乞休,不許&hellip&hellip先是,内計去留,先白閣臣。
鑨及南星力矯之,王錫爵不悅。
鑨既被譴,都察院左佥都禦史王汝訓,通政使魏允貞,大理寺少卿曾乾亨,禮部郎中于孔兼,員外郎陳泰來,主事顧允成、張納陛、賈岩,國子助教薛敷教俱論救&hellip&hellip孔兼、允成、敷教俱谪外&hellip&hellip四月辛醜,吏部尚書孫鑨罷。
九月,吏部右侍郎趙用賢罷&hellip&hellip 行人高攀龍申救,得罪諸臣,語侵閣臣&hellip&hellip命降&hellip&hellip攀龍揭陽縣典史。
” 案:時間萬曆二十一年(1593,癸巳) 執政王錫爵 主京察者孫鑨(吏書)趙南星(考功郎中。
〔甲〕《東林點将錄》有名) 争端科道交谪吏部,孫鑨被譴,廷臣救之。
結果孫鑨罷,救者調外。
2.明末之三太宰 吳應箕《樓山堂集》卷七《國朝紀事本末論·癸巳京察》:“論曰:予聞吏部自江陵擅權後,諸司仰政府鼻息,即冢卿無能自行其志者。
逮平湖陸五台(光祖)負其權智,始一振拔,而孫清簡(鑨)、陳恭介(有年)繼之,于是閣不得撓吏部權,而統均之體以肅,蓋稱國家三太宰雲。
若趙高邑(南星)之為考功,則尤異矣。
高邑主計大都,先邪佞而次貪鄙,嚴要津而寬散秩&hellip&hellip嗟夫,國家二百餘年有此铨官哉&hellip&hellip奈何以喪其所私反肆之螫,而一時大寮列署以論救,罷斥者至十數君子,政府可謂肆志而愉快矣&hellip&hellip然則太倉也(王錫爵),新建也(張位),蘭溪也(趙志臯),豈非高皇帝之罪人哉!”(66&mdash67頁) 31.12.23 3.乙巳京察 《明史》二百二十四《楊時喬傳》:“楊時喬,字宜遷,上饒人。
嘉靖四十四年進士&hellip&hellip(萬曆)三十一年(癸卯,1603)冬,召拜吏部左侍郎。
時李戴(吏部尚書)已緻仕(事在十二月),時喬至即署部事(據《七卿表》在三十二年五月,其前,吏書由戶書趙世卿兼)。
絕請谒,謝交遊,止宿公署,苞苴不及門。
及大計京朝官,首輔沈一貫欲庇其所私,憚時喬方正,将令兵部尚書蕭大亨主之,次輔沈鯉不可而止。
時喬乃與都禦史溫純力鋤政府私人。
若給事中錢夢臯,禦史張似渠、于永清輩,鹹在察中,又以年例出給事中鐘兆鬥于外。
一貫大愠,密言于帝,留察疏不下。
夢臯亦假楚王事再攻郭正域,謂主察者為正域驅除。
帝意果動,特留夢臯;已,盡留科道之被察者,而嚴旨責時喬等報複&hellip&hellip夢臯既留,遂合兆鬥累疏攻純,并侵時喬。
時喬求去,已而員外郎賀燦然請斥被察科道,亦诋純&hellip&hellip及純去,夢臯、兆鬥亦引歸,帝複降旨谯讓&hellip&hellip因責諸臣朋比,令時喬策勵供職,而盡斥燦然及劉元珍、龐時雍輩&hellip&hellip時喬&hellip&hellip九疏引疾,竟不得請。
” 《明史》二百二十《溫純傳》:“溫純,字景文,三原人(陝西)。
嘉靖四十四年進士&hellip&hellip與(沈)一貫忤&hellip&hellip三十二年(甲辰,1604)大計京朝官(此次京察當在三十三年,乙巳),純與吏部侍郎楊時喬主之,一貫所欲庇者兆鬥及錢夢臯等皆在谪中。
疏入,久之忽降旨切責,盡留被察科道官,而察疏仍不下。
純求去益力。
夢臯、兆鬥既得留,則連章讦純楚事,言純曲庇叛人,且誣以納賄。
廷臣大駭,争劾夢臯等。
夢臯等亦再疏劾純求勝。
俱留中&hellip&hellip予純緻仕,夢臯、兆鬥亦罷歸。
” 案:時間萬曆三十三年(乙巳,1605) 背景大學士沈一貫所庇被察,以攻楊時喬,間接以及溫純,益謂主察者為郭正域所驅除。
執政沈一貫 主京察者楊時喬(署吏書)、溫純(左都) 結果帝留察疏不下,盡留被察者。
溫純罷。
4.辛亥京察 《明史》二百二十四《孫丕揚傳》:“(萬曆)三十六年(1608)九月,召起故官(吏部尚書)&hellip&hellip明年(三十七年)四月始入都,年七十有八矣。
三十八年大計外吏,黜陟鹹當&hellip&hellip至是,(鄭)繼芳巡按浙江,有僞為其書抵(王)紹徽、(劉)國缙(鄭、王、劉均力排東林者),中雲:&lsquo欲去福清,先去富平;欲去富平,先去耀州兄弟&rsquo。
又言:&lsquo秦脈斬斷,吾輩可以得志&rsquo。
福清謂葉向高,耀州謂王國、王圖(甲),富平即丕揚也。
國時巡撫保定,圖以吏部侍郎掌翰林院,與丕揚皆秦人,故曰秦脈。
蓋小人設為挑激語,以害(鄭)繼芳輩,而其書乃達之(孫)丕揚所,丕揚不為意。
會禦史金明時居官不職,慮京察見斥,先上疏力攻(王)圖,并诋禦史史記事(甲)、徐缙芳,謂為圖心腹。
及(王)圖、(徐)缙芳疏辯,(金)明時再劾之,因及(鄭)繼芳僞書事。
(劉)國缙疑書出(徐)缙芳及李邦華(甲)、李炳恭(甲)、徐良彥(甲)、周起元(甲)手,因目為五鬼。
五人皆選授禦史候命未下者也。
當是時,諸人日事攻擊,議論紛呶,帝一無所問,則益植黨求勝,朝端哄然。
及明年(三十九年,辛亥,1611)三月大計京官,丕揚與侍郎蕭雲舉、副都禦史許弘綱領其事。
考功郎中王宗賢、吏科都給事中曹于汴、河南道禦史湯兆京、協理禦史喬允升佐之。
故禦史康丕揚、徐大化,故給事中鐘兆鬥、陳治則、宋一韓、姚文蔚,主事鄭振先、張嘉言及(湯)賓尹、(顧)天埈、(劉)國缙鹹被察,又以年例出(王)紹徽(乙)、(喬)應甲于外,群情翕服,而諸不得志者深銜之。
當計典之初舉也,(湯)兆京謂(金)明時将出疏要挾,以激(孫)丕揚。
丕揚果怒,先期止(金)明時過部考察,特疏劾之。
旨下議罪,而明時辨疏複犯禦諱。
帝怒,褫其職,其黨大嘩。
謂明時未嘗要挾(湯)兆京,隻以劾(王)圖一疏實之,為圖報複。
于是刑部主事秦聚奎力攻(孫)丕揚,為(湯)賓尹、(徐)大化、(劉)國缙、(王)紹徽(乙)、(喬)應甲(乙)、(張)嘉言辨。
時部院察疏猶未下,(孫)丕揚奏趣之,因發(秦)聚奎前知績溪、吳江時貪虐狀。
帝方向(孫)丕揚,亦裭(秦)聚奎職。
由是黨人益憤,謂(孫)丕揚果以僞書故斥(王)紹徽、(劉)國缙,且二人與(喬)應甲嘗攻(李)三才(甲)、(王)元翰,故代為修隙,議論洶洶。
(許)弘綱聞而畏之。
累請發察疏,亦若以(孫)丕揚為過當者。
黨人藉其言,益思撼(孫)丕揚。
禮部主事丁元薦甫入朝,慮察疏終寝,抗章責(許)弘綱,因盡發昆、宣黨構謀狀。
于是(朱)一桂、(鄭)繼芳、(周)永春、(徐)兆魁、(姚)宗文(乙)争擊(丁)元薦,為(金)明時等訟冤。
賴(葉)向高調護,至五月察疏乃下。
給事中彭惟成、南京給事中高節、禦史王萬祚、曾成易,猶攻讦不已。
(孫)丕揚以人言紛至,亦屢疏求去,優诏勉留。
先是,楊時喬掌察,斥科道錢夢臯等十人,特旨留任。
至是丕揚亦奏黜之,群情益快&hellip&hellip丕揚齒雖邁,帝重其老成清德,眷遇益隆。
而丕揚乞去不已,疏複二十餘上。
既不得請,則于明年(四十年)二月拜疏徑歸。
” 案:時間萬曆三十九年(辛亥,1611) 執政李廷機(首輔,養病)葉向高(惟一大學士) 主京察者孫丕揚(吏書)蕭雲舉(吏侍)許弘綱(副都)王宗賢(考功)曹于汴(吏科)湯兆京(禦史)喬允升(禦史) 争端不職之科道多被察,事前有僞托反東林派緻書反東林派,欲翦除秦人者,遂借之謂孫丕揚(秦黨)有私。
結果察疏遲遲乃下,明年孫丕揚去職 5.辛亥京察與黨 明吳應箕次尾《樓山堂集》卷七《國朝紀事本末論·辛亥京察上》:“論曰:&lsquo是役也,舉國分為二黨,曰西北曰東朝,其實東林也;曰昆曰宣,其實南也。
&rsquo”(《叢書集成》排印《粵雅堂叢書》本,68頁) 案:其所謂東朝蓋指太子(光宗),吳氏三王并封論曰:“議禮(大禮)由意見相左,其時無黨名,争國本則有菀枯其間,而邪正分,邪者遂目諸君子為東朝之黨&hellip&hellip”雲雲可證。
29.12.23 6.癸亥京察 《明史》二百四十三《趙南星傳》:“趙南星,字夢白,高邑人(北直隸)。
萬曆二年進士&hellip&hellip光宗立&hellip&hellip拜左都禦史,慨然以整齊天下為任。
天啟三年大計京官,以故給事中亓詩教、趙興邦、官應震、吳亮嗣先朝結黨亂政,議黜之。
吏科都給事中魏應嘉力持不可。
南星著四兇論,卒與考功郎程正己置四人不謹。
他所澄汰,一如為考功時(萬曆二十一年南星為考功郎中,與尚書孫鑨秉公澄汰)。
浙江巡按張素養(乙)薦部内人材,及姚宗文(乙)、邵輔忠(乙)、劉廷元(乙)。
南星劾其謬,素養坐奪俸&hellip&hellip尋代張問達為吏部尚書(事在三年十月)&hellip&hellip魏忠賢雅重之&hellip&hellip一日,遣娣子傅應星介一中書贽見,南星麾之去。
嘗并坐弘政門&hellip&hellip語忠賢曰:&lsquo主上沖齡,我輩内外臣子宜各努力為善。
&rsquo忠賢默然,怒形于色。
大學士魏廣微(乙),南星友允貞子也&hellip&hellip嘗歎曰:&lsquo見泉無子。
&rsquo見泉,允貞别号也。
廣微恨刺骨,與忠賢比而龁南星。
東林勢盛,衆正盈朝。
南星益搜舉遺佚,布之庶位。
高攀龍、楊漣、左光鬥(甲)秉憲,李騰芳、陳于廷(甲)佐铨,魏大中(甲)、袁化中(甲)長科道,鄭三俊(甲)、李邦華(甲)、孫居相(甲)、饒伸、王之寀(甲)輩悉置卿貳。
而四司之屬,鄒維琏、夏嘉遇、張光前、程國祥、劉廷谏亦皆民譽&hellip&hellip中外忻忻望治,而小人側目,滋欲去南星&hellip&hellip會(楊)漣(甲)劾(魏)忠賢疏上,宮府益水火。
南星(甲)遂杜門乞休,不許&hellip&hellip忠賢&hellip&hellip矯旨黜(魏)大中(甲)、(夏)嘉遇(甲),并黜(陳)九疇,而責南星等朋謀結黨。
南星遽引罪求去,忠賢複矯旨切責,放歸。
明日,(高)攀龍(甲)亦引去。
給事中沈惟炳(甲)論救,亦出之外。
俄以會推忤忠賢意,并斥(陳)于廷(甲)、(楊)漣(甲)、(左)光鬥(甲)、(袁)化中(甲),引(趙)南星所擯徐兆魁、喬應甲、王紹徽等置要地。
小人競進,天下大柄盡歸忠賢矣。
”(癸亥京察之影響) 案:時間天啟三年(癸亥,1623) 執政葉向高(首輔)韓爌(大學士) 主京察者趙南星(左都) 争端盡黜結黨亂政者,閹黨不悅。
結果趙南星去職,小人閹黨競進,大權盡歸魏忠賢。
五、梃擊案 《明史》二十一《神宗本紀》:“(萬曆)二十九年(1601,辛醜)&hellip&hellip冬十月己卯,立皇長子常洛為皇太子(年二十),封諸子常洵福王(年十六)。
” “(萬曆)四十二年三月丙子(1614,甲寅),福王之國(年二十九歲)。
” “(萬曆)四十三年(1615,乙卯)&hellip&hellip夏五月己酉,薊州男子張差持梃入慈慶宮(太子所居),擊傷守門内侍,下獄(太子時年三十四)。
丁巳,刑部提牢主事王之寀揭言張差獄情,梃擊之案自是起&hellip&hellip癸酉,召見廷臣于慈甯宮,禦史劉光複下獄。
甲戌,張差伏誅。
” 《明史》二百四十四《王之寀傳》:“王之寀,字心一,朝邑人。
萬曆二十九年進士。
除清苑知縣,遷刑部主事。
四十三年五月初四日酉刻,有不知姓名男子,持棗木梃入慈慶宮門,擊傷守門内侍李鑒。
至前殿檐下,為内侍韓本用等所執,付東華門守衛指揮朱雄等收之。
慈慶宮者,皇太子所居宮也。
明日,皇太子奏聞,帝命法司按問。
巡皇城禦史劉廷元鞫奏:&lsquo犯名張差,薊州人。
止稱吃齋讨封,語無倫次。
按其迹,若涉瘋癫。
稽其貌,實系黠猾。
請下法司嚴訊。
&rsquo時東宮雖久定,帝待之薄。
中外疑鄭貴妃與其弟國泰謀危太子,顧未得事端,而方從哲(大學士)輩亦頗關通戚畹以自固。
差被執,舉朝驚駭。
廷元以瘋癫奏。
刑部山東司郎中胡士相偕員外郎趙會桢、勞永嘉共訊,一如廷元指。
言:&lsquo差積柴草,為人所燒,氣憤發癫。
于四月内訴冤入京,遇不知名男子二人,绐令執梃作冤狀。
乃由東華門入,直至慈慶宮門。
按律當斬,加等立決。
&rsquo稿定未上。
山東司主治京師事,署印侍郎張問達以屬之。
而(胡)士相、(勞)永嘉與(劉)廷元皆浙人,士相又廷元姻也。
瘋癫具獄,之寀心疑其非。
是月十一日,之寀值提牢,散飯獄中。
末至差,私诘其實。
初言告狀,複言掠死罷,已無用。
之寀令置飯差前:&lsquo吐實與飯,否則餓死。
&rsquo麾左右出,留二吏扶問之。
始言:&lsquo小名張五兒。
有馬三舅、李外父令随不知姓名一老公,說事成與汝地幾畝。
比至京,入不知街道大宅子。
一老公飯我雲,汝先沖一遭,遇人辄打死,死了我們救汝。
畀我棗木棍,導我由後宰門直至宮門上,擊門者堕地。
老公多,遂被執。
&rsquo之寀備揭其語,因(張)問達以聞。
且言差不癫不狂,有心有膽。
乞縛兇犯于文華殿前朝審,或敕九卿科道三法司會問。
疏入未下,大理丞王士昌、行人司正陸大受、戶部主事張庭、給事中姚永濟等連上疏趣之。
而(陸)大受疏有&lsquo奸戚&rsquo二字,帝惡之,與之寀疏俱不報。
(劉)廷元複請速疏檢諸疏下法司訊斷,禦史過庭訓言禍生肘腋,宜亟翦,亦俱不報。
庭訓遂移文薊州蹤迹之。
知州戚延齡具言其緻癫始末,言:&lsquo貴妃遣珰建佛寺,珰置陶造甓,居民多鬻薪獲利者。
差賣田貿薪往市于珰。
土人忌之,焚其薪。
差訟于珰,為所責,不勝憤,持梃欲告禦狀。
&rsquo于是原問諸臣據為口實矣。
二十一日,刑部會十三司司官胡士相&hellip&hellip等再審(趙會祯、勞永嘉、王之寀均在内)。
差供:&lsquo馬三舅名三道,李外父名守才,不知姓名老公乃修鐵瓦殿之龐保,不知街道宅子乃住朝外大宅之劉成。
二人令我打上宮門,打得小爺,吃有,着有。
&rsquo小爺者,内監所稱皇太子者也&hellip&hellip于是刑部&hellip&hellip疏清法司提龐保、劉成對鞫。
而給事中何士晉與(方)從哲等亦俱以為言。
帝乃谕究主使,會法司拟罪。
&hellip&hellip時中外籍籍,語多侵(鄭)國泰,國泰出揭自白。
(何)士晉複疏攻國泰,語具《士晉傳》。
先是,百戶王曰乾上變,言奸人孔學等為巫蠱,将不利于皇太子,詞已連劉成。
成與(龐)保皆貴妃宮中内侍也。
至是,複涉成,帝心動,谕貴妃善為計。
貴妃窘,乞哀皇太子,自明無它。
帝亦數慰谕,俾太子白之廷臣。
太子亦以事連貴妃,大懼。
乃緣帝及貴妃意,期速結。
二十八日,帝親禦慈甯宮,皇太子侍禦座右,三皇孫雁行立左階下。
召大學士方從哲、吳道南暨文武諸臣入,責以離間父子,谕令磔張差、龐保、劉成,無他及&hellip&hellip皇太子具言:&lsquo瘋癫之人宜速決,毋株連。
&rsquo&hellip&hellip諸臣跪聽,叩頭出,遂命法司決差。
明日磔于市。
又明日,司禮監會廷臣鞫保、成于文華門。
時已無左證,保、成展轉不承。
會太子傳谕輕拟,廷臣乃散去。
越十餘日&hellip&hellip斃保、成于内廷。
其事遂止&hellip&hellip四十五年京察,給事中徐紹吉、禦史韓浚用拾遺劾之寀貪,遂削其籍。
天啟初,廷臣多為之訟冤,召複故官。
二年二月上複仇疏曰&hellip&hellip疏入,帝不問,而先主瘋癫者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