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明季之衰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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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督佥事豐臣玄以,準此(此行字最大。

    上半空,此字齊下欄邊。

    九行)。

    萬曆貳拾叁年貳月初四日給(此行字較大,與一行相似。

    硃标初四二字。

    十行。

    此行空低二格與兵部二字齊)劄付,可(此行與萬曆齊。

    劄付二字木刻絕大。

    可字标硃。

    十一行)。

    ” 案:此劄付今藏日本東京帝大史料編纂所,《史學雜志》四十八編七号,昭和十二年七月出版,卷首有影印片,卷中“七/九四”(910)頁有說明。

    為是年五月有史學會第三十八回大會史料展覽會第二室陳列品之第二十四件。

    劄付中“頃”誤“傾”(二行),“豐臣”均作“豊臣”(六行九行)。

    據說明萬曆二十三年為日本文祿四年,豐臣玄以即前田玄以。

     二十九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半昆明靛花巷 7.萬曆三大征 東征援朝鮮:首功陳璘(武),次劉策(武),又次麻貴(武),邢玠(文)。

     案:萬世德(文)、楊鎬(文)、董一元(武),亦同叙功。

    但萬畏怯,楊敗逃,不足數,董則有戰功也。

    萬曆二十年五月至二十七年四月(1592&mdash1599)。

     征甯夏哱拜:萬曆二十年(1592)三月至九月。

    叙功:文臣,魏學曾、葉夢熊、朱正色、梅國桢;武臣,李如松、蕭如熏。

     征播州(貴州遵義)楊應龍:萬曆二十五年七月至二十八年六月(1597&mdash1600)。

    功臣:李化龍(文)、劉策(武)、馬孔英(武)、吳廣(武)、董元鎮(武)。

     8.萬曆援朝鮮之先後 《明史》二十、二十一《神宗本紀》: 萬曆二十年(1592)五月,倭犯朝鮮,陷王京,朝鮮王李昖奔義州,求救。

     七月甲戌,副總兵祖承訓帥師援朝鮮,與倭戰于平壤,敗績。

     十月壬寅,李如松提督薊、遼、保定、山東軍務,充防海禦倭總兵官,救朝鮮。

     二十一年(1593)正月甲戌,李如松攻倭于平壤,克之。

    壬午,李如松進攻王京,遇倭于碧蹄館,敗績。

     四月癸卯,倭棄王京遁。

     六月癸卯,倭使小西飛請款。

     七月癸醜,召援朝鮮諸邊鎮兵還。

     十二月丙辰,薊遼總督顧養謙兼理朝鮮事,召宋應昌、李如松還。

     萬曆二十二年(1594)十月丁卯,诏倭使入朝。

     二十三(1595)正月癸卯,遣都督佥事李宗城、指揮楊方亨封平秀吉為日本國王。

     二十四年(1596)四月己亥,李宗城自倭營奔還王京。

     五月庚午,複議封倭,命都督佥事楊方亨、遊擊沈惟敬往。

     九月乙未,楊方亨至日本,平秀吉不受封,複侵朝鮮。

     二十五年(1597)正月丙辰,朝鮮使來請援。

     二月丙寅,複議征倭。

     萬曆二十六年(1598)十一月戊戌,倭棄蔚山遁,官軍分道進擊。

     十二月,總兵官陳璘破倭于乙山,朝鮮平。

     二十七年(1599)四月甲戌,禦午門,受倭俘。

     閏月丙戌,以倭平诏天下,除東征加派田賦。

     31.4.15 9.楊鎬與征東 《論萬曆征東島山之戰及明清薩爾浒之戰》,王崇武撰論文,《史語所集刊》第十七本,137&mdash164頁。

     本文為王氏《讀〈明史·楊鎬傳〉》論文,凡三章:甲、島山之戰,分五節;乙、薩爾浒之戰,分三節;丙、楊鎬性格,凡一節。

     甲、島山之戰 “島山雖圍攻不下,然予倭酋清正之打擊已甚大,清正本主戰者,後來自動撤兵,雖因關白之死,然與此次挫敗極有關也。

    ”(三節,141頁) “至(楊)鎬之所以撤兵,實因倭遁土窟,不易攻拔,其時值天雨,亦不便久圍。

    ”(四節,141頁)。

     “要之,(楊)鎬于圍城(案:指島山,島山為蔚山别堡,故《萬曆實錄》作蔚山,舉其大名也)之後,截擊援兵,火攻土窟,布置非不周密。

    值天雨泥濘,野露指揮,督勵亦極勤勇。

    至其後來所以失敗,乃因倭兵據勢險峻,不易仰攻,而鳥铳之火力猛烈,尤不能使人接近。

    兵饑馬倒、寒凍疲困之餘,故值倭兵援至,不得不潰退。

    《明史·鎬傳》謂行長救兵至,鎬大懼,狼狽先奔,諸軍繼之。

    《李如梅傳》謂如梅軍先奔,諸軍亦相繼潰。

    《麻貴傳》則謂諸軍皆潰,鎬始撤歸。

    三者記載不同,而皆咎其撤兵,然于其所以撤兵之故,實不了了也。

    ”(四節,142&mdash143頁) “明自發動東征,即分和戰兩黨。

    初兵部尚書石星主和,經略宋應昌等承其旨,故有封貢之議。

    後雖疊經波折,此策迄未變更,而廟廊之秉國鈞、倡清議者亦為之鼓吹支持,故主戰之黨頗消沉(原文注:參看王家屏、李廷機等文集)。

    但至李宗城、楊方亨等媾和不成,主戰之黨漸擡頭,雙方之對峙逐漸尖銳化矣。

    ”(五節,143頁) “時東征部隊分南北兩系,鎬,商邱人,為北兵領袖,與南兵頗多摩擦,此事《明實錄》等書雖不詳記,然證以李昖《實錄》固不難考知也。

    ”(五節,143頁) “吳惟忠,浙人,為南兵領袖。

    ”(同上) “(據《朝鮮李昖實錄》)趙志臯、石星、邢玠、麻貴、沈惟敬、蕭應宮、丁應泰等為一黨,主和;張位、沈一貫、楊鎬等為另一黨,主戰。

    ”(原文注:《明史》謂趙志臯營救楊鎬,恐不實。

    五節,145頁) “南兵之戰鬥意志本優于北兵,惟在反對北将楊鎬一點上,與和黨一緻。

    ”(五節,145頁) “島山之敗,乃因倭據險要,火器猛烈及時值天雨。

    以和戰主張不同,丁應泰遂得掇拾南軍謗言,以為攻鎬之藉口,自《實錄》寫撰迄《明史》成書,或蔽于情感,或昧于時勢,皆無所更正,今藉朝鮮記載,可以昭揭其覆矣。

    ”(五節,147頁) 38.4.29 10.東征參考 朝鮮,李舜臣,《李忠武公全書》,北大圖藏木刻本。

     董其昌,《神廟留中奏疏彙要》。

     明,宋應昌,《經略複國要編》。

     朝鮮,樸珪壽(桓卿)《齋集》卷七。

     李光濤,《朝鮮壬辰倭禍中之平壤戰役與南海戰役》,《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二十本上冊。

     第三節 宦官亂政 一、明初宦官制度 1.明代宦官 《明史》七十四《職官志三·宦官》:“宦官十二監(原注:每監各太監一員,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員,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員,正五品;典簿一員,正六品;長随、奉禦無定員,從六品;此洪武舊制也&hellip&hellip):司禮監(原注:提督太監一員,掌印太監一員,秉筆太監、随堂太監&hellip&hellip内書堂掌司、六科廊掌司、典簿無定員。

    提督掌督理皇城内一應儀禮、刑名,及钤束長随、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催督光祿供應等事。

    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禦前勘合。

    秉筆、随堂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硃。

    掌司各掌所司。

    典簿典記奏章及諸出納号簿),内官監(各監局原注均有職掌員數,不備錄),禦用監,司設監,禦馬監,神宮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绶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

    四司(原注:舊制每司各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hellip&hellip):惜薪司,鐘鼓司,寶鈔司,混堂司。

    八局(原注:舊制每局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從五品):兵仗局,銀作局,浣衣局(原注:凡宮人年老及罷退廢者,發此局居住,惟此局不在皇城内),巾帽局,針工局,内織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

    十二監,四司,八局,所謂二十四衙門也。

    其外有&hellip&hellip(十二庫,十房,二廠,略)提督東廠。

    (原注:掌印太監一員,掌班、領班、司房無定員,貼刑二員。

    掌刺緝刑獄之事,舊選各監中一人提督,後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

    其貼刑官,則用錦衣衛千百戶為之。

    凡内官司禮監掌印,權如外庭元輔,掌東廠權如總憲,秉筆、随堂視衆輔,各設私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員。

    )提督西廠。

    (原注:不常設&hellip&hellip)提督京營。

    (原注:無定員,始于景泰元年)&hellip&hellip其外之監軍、采辦、糧稅、礦、關等使,不常設者,不可勝紀也。

    ” 2.宦官與朋黨 《明史》三百五《宦官·魏忠賢傳》:“初,神宗在位久,怠于政事,章奏多不省。

    廷臣漸立門戶,以危言激論相尚,國本之争,指斥宮禁。

    宰輔大臣為言者所彈擊,辄引疾避去。

    吏部郎顧憲成講學東林書院,海内士大夫多附之,東林之名自是始。

    既而梃擊、紅丸、移宮三案起,盈廷如聚訟。

    與東林忤者,衆目之為邪黨。

    天啟初,廢斥殆盡,識者已憂其過激變生。

    及忠賢勢成,其黨果謀倚之以傾東林。

    而徐大化、霍維華、孫傑首附忠賢,劉一燝及尚書周嘉谟并為傑劾去&hellip&hellip(崔)呈秀乃造《天鑒》、《同志》諸錄,王紹徽亦造《點将錄》,皆以鄒元标、顧憲成、葉向高、劉一燝等為魁,盡羅入不附忠賢者,号曰東林黨人,獻于忠賢,忠賢喜,于是群小益求媚忠賢,攘臂攻東林矣。

    初,朝臣争三案及辛亥(萬曆三十九年)、癸亥(天啟三年)兩京察,與熊廷弼獄事,忠賢本無預。

    其黨欲藉忠賢力傾諸正人,遂相率歸忠賢,稱義兒,且雲東林将害翁,以故忠賢欲甘心焉。

    ” 3.太祖對閹寺政策 洪武九年冬十月:“上與侍臣論女寵、寺人、外戚、權臣、藩臣、四裔之禍曰:&lsquo&hellip&hellip閹寺職在使令,不假兵柄則無寺人之禍。

    &rsquo”(《明史紀事本末》卷一四,《明史》本紀不載) 4.明太祖時馭宦官之道 《明史》七十四《職官志三·宦官》:“太祖嘗謂侍臣曰:&lsquo朕觀《周禮》,奄寺不及百人。

    後世至逾數千,因用階亂。

    此曹止可供灑掃,給使令,非别有委任,毋令過多。

    &rsquo又言:&lsquo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惡者常千百,若用為耳目即耳目蔽,用為心腹即心腹病。

    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不可使有功。

    畏法則檢束,有功則驕恣。

    &rsquo有内侍事帝最久,微言及政事,立斥之,終其身不召。

    因定制,内侍毋許識字。

    洪武十七年鑄鐵牌,文曰&lsquo内臣不得幹預政事,犯者斬&rsquo,置宮門中。

    又敕諸司毋得與内官監文移往來。

    然二十五年命聶慶童往河洲敕谕茶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

    ” 《明史》三百四《宦官傳序》:“明太祖既定江左,鑒前代之失。

    置宦者不及百人。

    迨末年頒祖訓,乃定為十有二監及各司局,稍稱備員矣。

    然定制,不得兼外臣文武銜,不得禦外臣冠服,官無過四品,月米一石,衣食于内庭。

    嘗镌鐵牌置宮門曰&lsquo内臣不得幹預政事,預者斬&rsquo。

    敕諸司不得與文移往來。

    有老閹供事久,一日從容語及政事,帝大怒,即日斥還鄉。

    嘗用杜安道為禦用監,安道外臣也,以鑷工侍帝數十年,帷幄計議皆與知,性缜密不洩,過諸大臣前一揖不啟口而退。

    太祖愛之,然無他寵異,後遷出為光祿寺卿。

    有趙成者,洪武八年以内侍使河州市馬。

    其後以市馬出者,又有司禮監慶童等,然皆不敢有所幹竊。

    ” 案:慶童《職官志》作聶慶童。

     二、宦官權勢之造成 1.明成祖後宦官權之浸盛 《明史》七十四《職官志三》:“成祖亦嘗雲朕一遵太祖訓,無禦寶文書,即一軍一民,中官不得擅調發,有私役應天工匠者,立命錦衣逮治。

    顧中官四出,實始永樂時。

    元年,李興等赉敕勞暹羅國王,此奉使外國之始也。

    三年命鄭和等率兵二萬行賞西洋古裡、滿刺諸國,此将兵之始也。

    八年敕王安等監都督譚青等軍,馬靖巡視甘肅,此監軍、巡視之始也。

    及洪熙元年,以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備南京,遂相沿不改。

    敕王安鎮守甘肅,而各省鎮皆設鎮守矣。

    宣德四年特設文書房,命大學士陳山專授小内使書,而太祖不許識字讀書之制,由此而廢。

    賜王瑾、金英印記,則與諸密勿大臣同。

    賜金英、範弘等免死诏,則又無異勳臣之鐵券也。

    英之王振,憲之汪直,武之劉瑾,熹之魏忠賢,太阿倒握,威福下移。

    神宗礦稅之使,無一方不罹厥害。

    其他怙勢薰灼,不可勝紀。

    而蔭弟、蔭侄、封伯、封公,則撓官制之大者。

    莊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頌聖。

    既而鎮守、出征、督饷、坐營等事,無一不命中官為之,而明亦遂亡矣。

    ” 永樂宦官權盛原因 《明史》三百四《宦官傳序》:“建文帝嗣位,禦内臣益嚴,诏出外稍不法,許有司械聞。

    及燕師逼江北,内臣多逃入其軍,漏朝廷虛實。

    文皇以為忠于己,而狗兒輩複以軍功得幸,即位後遂多所委任。

    永樂元年,内官監李興奉敕往勞暹羅國王。

    三年遣太監鄭和帥舟師下西洋。

    八年,都督譚青營有内官王安等。

    又命馬靖鎮甘肅,馬骐鎮交阯。

    十八年置東廠,令刺事。

    蓋明世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隐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

    初,太祖制,内臣不許讀書識字。

    後宣宗設内書房(案:《職官志》作&lsquo文書房&rsquo,疑應作&lsquo内書房&rsquo),選小内侍,令大學士陳山教習之,遂為定制。

    用是多通文墨,曉古今,逞其智巧,逢君作奸。

    數傳之後,勢成積重,始于王振,卒于魏忠賢。

    考其禍敗,其去漢、唐何遠哉!雖間有賢者,如懷恩、李芳、陳矩輩,然利一而害百也。

    ” 《明史》七十四《職官志三》:“提督京營(原注:&lsquo無定員,始于景泰元年&rsquo)&hellip&hellip南京守備&hellip&hellip鎮守(原注:&lsquo鎮守太監始于洪熙,遍設于正統,凡各省各鎮無不有鎮守太監,至嘉靖八年後始革&rsquo)。

    市舶(原注:&lsquo廣東、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設太監提督,後罷浙江、福建二司,惟存廣東司&rsquo)。

    監督倉場(原注:&lsquo各倉、各場俱設監督太監&rsquo)。

     2.内官十害 《典故紀聞》卷十二:“景泰時,南京錦衣衛餘丁華敏言内官十害:&lsquo廣積家财,金銀珠玉,動以萬計,此從何而來,非盜府庫之錢糧,則削生民之膏血,其害一也。

    内官專權倚勢,侵占公侯房屋,興工造作,役軍勞民,其害二也。

    内官家人義男外親,盡是無籍之徒,肥馬輕裘,縱橫豪悍,任意為非,甚至納粟補官,貴賤不分,其害三也。

    蓋造佛寺,費用無算,以一己之私,破萬家之産,其害四也。

    廣置田莊,不納糧刍,寄戶府縣,不當差徭,彼則田連阡陌,民則無立錐之地,其害五也。

    家人中鹽,虛占鹽數,轉賣與人,先得勘合,倍支钜萬,壞國家之榷法,奪客商之利息,其害六也。

    奏求塌房,邀接客旅,倚勢賒賣,混賴不還,商人受害,莫敢誰何,其害七也。

    賣放匠人,名為伴當,辦納月錢,内府監局之人造作,工役煩重,捶楚不堪,其害八也。

    家人包攬各色物件,官府畏懼,以一科十,虧官損民,其害九也。

    内官監工,非法酷刑,軍匠塗炭,不勝嗟怨,其害十也。

    &rsquo”(201&mdash202頁) 30.2.18 3.明代宦官與廷臣 《明史》三百六《閹黨傳序》:“明代閹宦之禍酷矣,然非諸黨人附麗之,羽翼之,張其勢而助之攻,虐焰不若是其烈也。

    中葉以前,士大夫知重名節,雖以王振、汪直之橫,黨與未盛。

    至劉瑾竊權,焦芳以閣臣首與之比,于是列卿争先獻媚,而司禮之權居内閣上。

    迨神宗末年,訛言朋興,群相敵仇,門戶之争固結而不可解。

    兇豎乘其沸潰,盜弄太阿,黠桀渠憸,竄身婦寺。

    淫刑痡毒,快其惡正醜直之私。

    衣冠填于狴犴,善類殒于刀鋸。

    迄乎惡貫滿盈,亟伸憲典,刑書所麗,迹穢簡編,而遺孽餘燼終以覆國。

    莊烈帝之定逆案也,以其事付大學士韓爌等,因慨然太息曰:&lsquo忠賢不過一人耳,外廷諸臣附之,遂至于此。

    其罪何可勝誅。

    &rsquo痛乎哉,患得患失之鄙夫,其流毒誠無所窮極也。

    今錄自焦芳、張綵以下,迄天啟朝,為閹黨列傳,用垂鑒誡。

    其以功名表見,或晚節自蓋,如王骥、王越、楊維垣、張捷之徒,則仍别見焉。

    ” 4.孝宗時之太監傳旨 章懋《楓山章先生集》卷一《舉本監弊政疏》:“弘治十七年閏四月二十二日,該司禮監太監陳寬傳奉聖旨,近來内外各衙門弊政多端,軍民受害,以緻上幹和氣,深切朕懷,合行緊要革弊事宜,各該衙門便查議明白,開具來說,欽此,欽遵&hellip&hellip”(17頁) 29.1.23 5.太監參預推選通參 《明神宗實錄》一四一,萬曆十一年九月甲午,“兵科給事中張維新言,通參之職非不通顯,而人不樂就者,以行取應選之際,吏部協同司禮監官及通政司掌印官公定去留。

    金珰之輩假借以市私恩,投刺門生,因循成習,有志之士大以為辱。

    乞行革去投刺門生之習,仍酌量才俸與各衙門一體推選&hellip&hellip上命如舊例行,工部侍郎仍管通政司事倪光薦言,已曾與考選,未嘗投刺門生,交結司禮,被以辱賤之名,何顔就列&hellip&hellip上&hellip&hellip谕通參吏部定拟,取自上裁,如何說市私恩。

    張維新不谙事體,姑不究”。

    (378/141/5&mdash6) 案:張既以為言,必實有其事。

    倪辨蓋為太監刷洗。

     6.宦官與兵權 《明史》三百四《宦官傳序》:“永樂元年,内官監李興奉敕往勞暹羅國王。

    三年遣太監鄭和帥舟師下西洋,八年,都督譚青營有内官王安等,又命馬靖鎮甘肅,馬骐鎮交趾。

    十八年置東廠,令刺事,蓋明世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隐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

    ” 案:此雲出使、監軍、分鎮皆有例證,獨“專征”無之。

     同,《金英傳》:“正統時,英宗眷(範)弘&hellip&hellip十四年從征,殁于土木。

    ” 又,“(王)瑾&hellip&hellip從征漢王高煦,還,參預四方兵事,賞赉累巨萬”。

     又,《王振傳》。

     又,《曹吉祥傳》:“曹吉祥,灤州人。

    素依王振。

    正統初,征麓川為監軍,征兀良哈,與成國公朱勇、太監劉永誠分道;又與甯陽侯陳懋等征鄧茂七于福建。

    ” 《明史》三百四《宦官·曹吉祥傳》:“其與(曹)吉祥分道征兀良哈者劉永誠,永樂時嘗為偏将,累從北征。

    宣德、正統中再擊兀良哈,後監鎮甘涼,戰沙漠有功。

    景泰末掌團營。

    ” 又,《汪直傳》:“(汪)直年少喜兵,陳钺諷直征伏當加,立邊功自固。

    直聽之,用撫甯侯朱永總兵,而自監其軍&hellip&hellip又用王越言,詐稱亦思馬因犯邊,诏(朱)永同(王)越西讨,直為監軍&hellip&hellip(成化)十七年秋,命直偕(王)越往宣府禦敵,敵退,直請班師不許,徙鎮大同。

    ” 《明史》三百四《宦官·劉瑾傳》:“(正德)五年四月安化王寘反&hellip&hellip起都禦史楊一清、太監張永為總督讨之。

    ” 又,《張永傳》:“張永,保定新城人。

    正德初總神機營,&hellip&hellip及寘反,命永及右都禦史楊一清往讨,帝戎服送之東華門,賜關防、金瓜、鋼斧以行,寵遇盛甚&hellip&hellip九年,北邊有警,命永督宣府、大同、延綏軍禦之,寇退乃還。

    ” 又,《谷大用傳》:“(正德)六年,劉六、劉七反,命大用總督軍務,偕伏羌伯毛銳、兵部侍郎陸完讨之。

    ” 案:以上隻言“從征”“參預”“分道”或與文武官吏同出,無“專征”者。

     《明史》三百五《宦官·魏忠賢傳》:“忠賢乃勸帝(熹宗)選武閹,練火器,為内操&hellip&hellip三年&hellip&hellip忠賢益無忌,增置内操萬人,衷甲出入,恣為威虐。

    ” 又,《高起潛傳》:“高起潛在内侍中以知兵稱,帝委任之(帝謂思宗)。

    五年(此崇祯五年),命偕其侪呂直督諸将征孔有德于登州,明年凱旋。

    ” 案:惟此有類于專征,但仍為二人共督,亦非專也。

     1953.1.17 三、明代權閹 1.明代權閹 明代權閹,據《明史·宦官傳》《閹黨傳》。

     “王振,蔚州人,少選入内書堂,侍英宗東宮&hellip&hellip及英宗立,年少,振狡黠得帝權&hellip&hellip正統七年,太皇太後崩&hellip&hellip新閣臣馬愉、曹鼐勢輕,振遂跋扈不可制&hellip&hellip十四年&hellip&hellip秋七月,也先大舉入寇,振挾帝親征&hellip&hellip班師&hellip&hellip次土木,瓦剌兵追至,師大潰,帝蒙塵,振乃為亂兵所殺。

    ” “曹吉祥,灤州人,素依王振&hellip&hellip景泰中,分掌京營。

    後與石亨結,帥兵迎英宗複位&hellip&hellip權勢石亨埒,時并稱曹、石&hellip&hellip漸蓄異謀&hellip&hellip天順五年七月,磔&hellip&hellip于市。

    ” “汪直者,大藤峽猺種也&hellip&hellip成化十二年(1476)&hellip&hellip帝&hellip&hellip欲知外事,直為人便黠,帝因令易服&hellip&hellip密出伺察,人莫知也。

    獨都禦史王越與結歡。

    明年(1477)設西廠,以直領之,列官校刺事&hellip&hellip屢興大獄&hellip&hellip自諸王府邊鎮及南北河道所在,校尉羅列,民間鬥詈雞狗瑣事,辄置重法,人情大擾。

    直每出,随從甚重,公卿皆避道&hellip&hellip權焰出東廠上&hellip&hellip威勢傾天下,直年少喜兵,陳钺諷直征伏當加,立邊功自固,直聽之,用撫甯侯朱永總兵,而自監其軍。

    師還&hellip直加祿米&hellip&hellip十七年秋,命直偕(王)越往宣府禦敵,敵退&hellip&hellip徙鎮大同&hellip&hellip寵日衰&hellip&hellip” 案:朝臣附之者有戴缙(由禦史不數年至南京工部尚書,以稱直功複西廠也)、王越(都禦史)、陳钺(巡撫遼東)、吳绶(錦衣千戶為鎮撫)、韋瑛(錦衣百戶)。

     “劉瑾,興平人。

    本談氏子,依中官劉姓者以進,冒其姓&hellip&hellip已,得侍武宗東宮。

    武宗即位,掌鐘鼓司,與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邱聚、谷大用、張永并以舊恩得幸,人号八虎,而謹尤狡狠&hellip&hellip日進鷹犬、歌舞、角觗之戲,導帝微行。

    帝大歡樂之,漸信用瑾,進内官監,總督團營&hellip&hellip勸帝令内臣鎮守者各貢萬金。

    又奏置皇莊,漸增至三百餘所,畿内大擾。

    外廷知八人誘帝遊宴,大學士劉健、謝遷、李東陽驟谏,不聽&hellip&hellip健等方約&hellip&hellip諸九卿诘朝伏阙面争,而吏部尚書焦芳馳白瑾,瑾大懼&hellip&hellip伏帝前環泣&hellip&hellip帝大怒,立命瑾掌司禮監,永成掌東廠,大用掌西廠&hellip&hellip于是健、遷、東陽皆求去。

    帝獨留東陽,而令焦芳入閣&hellip&hellip瑾既得志,遂以事革韓文職,而杖責請留健、遷者給事中&hellip&hellip六人,禦史&hellip&hellip十五人&hellip&hellip瑾勢日益張,毛舉官僚細過,散布校尉,遠近偵伺,使人救過不贍。

    因颛擅威福,悉遣黨閹分鎮各邊&hellip&hellip創用枷法&hellip&hellip枷死者無數,錦衣獄徽僂相屬&hellip&hellip瑾每奏事,必偵帝戲弄時。

    帝厭之,亟麾去曰:&lsquo吾用若何事,乃溷我。

    &rsquo自此遂專決,不複白&hellip&hellip瑾不學,每批答章奏,皆持歸私第,與妹婿禮部司務孫聰、華亭大猾張文冕相參決,辭率鄙冗,焦芳為潤色之,東陽頫首而已&hellip&hellip章奏先具紅揭投瑾,号紅本,然後上通政司,号白本,皆稱劉太監而不名&hellip&hellip夏,禦道有匿名書诋瑾所行事,瑾矯旨召百官跪奉天門下。

    瑾立門左诘責,日暮收五品以下官盡下獄&hellip&hellip五年四月,安化王寘反,檄數瑾罪&hellip&hellip起都禦史楊一清、太監張永為總督,讨之。

    初,與瑾同為八虎者,當瑾專政,時有所請,多不應。

    永成、大用等皆怨,瑾又欲逐永&hellip&hellip永出師還,欲因誅瑾,一清為畫策,永意遂決&hellip&hellip永捷疏至,将以八月十五日獻俘,瑾使緩其期,永慮有變,遂先期入,獻俘畢,帝置酒勞永&hellip&hellip永出寘檄,因奏瑾不法十七事&hellip&hellip遂執瑾,系于菜廠&hellip&hellip诏磔于市。

    ” 案:廷臣附之者焦芳(306,大學士)、劉宇(306,大學士)、張(306,吏部尚書)、曹元(306,兵部尚書)、楊玉(錦衣衛指揮)、石文義(錦衣指揮)六十餘人。

    《明史》三百六《閹黨·焦芳傳》:“瑾濁亂海内,變置成法,荼毒缙紳,皆芳導之。

    ” “魏忠賢,肅甯人(河北省,當屬河間府)。

    少無賴,與群惡少博,不勝,為所苦,恚而自宮,變姓名曰李進忠。

    其後乃複姓,賜名忠賢雲。

    忠賢自萬曆中選入宮&hellip&hellip求為皇長孫母王才人典膳,谄事魏朝&hellip&hellip長孫乳媪曰客氏,素私侍朝,所謂對食者也。

    及忠賢入,又通焉,客氏遂薄朝而愛忠賢,兩人深相結。

    光宗崩,長孫嗣立,是為熹宗。

    忠賢、客氏并有寵&hellip&hellip忠賢尋自惜薪司遷司禮秉筆太監兼提督寶和三店。

    忠賢不識字,例不當入司禮,以客氏故得之&hellip&hellip客氏淫而狠,忠賢不知書,頗強記,猜忍陰毒,好谀。

    帝深信任此兩人,兩人勢益張。

    用司禮監王體乾及李永貞、石元雅、塗文輔等為羽翼,宮中人莫敢忤&hellip&hellip初&hellip&hellip東林忤者,衆目之為邪黨&hellip&hellip及忠賢勢成,其黨果謀倚之以傾東林&hellip&hellip忠賢益無忌,增置内操萬人,衷甲出入,恣為威虐。

    矯诏賜光宗選侍趙氏死。

    裕妃張氏有娠,客氏谮殺之。

    又革成妃李氏封。

    皇後張氏娠,客氏以計堕其胎,帝由此乏嗣&hellip&hellip是時禦史李應昇以内操谏,給事中霍守典以忠賢乞祠額谏,禦史劉廷佐以忠賢濫蔭谏,給事中沈惟炳以立枷谏,忠賢皆矯旨诘責。

    于是副都禦史楊漣憤甚,劾忠賢二十四大罪&hellip&hellip次日下漣疏,嚴旨切責。

    漣既绌,魏大中及給事中陳良訓&hellip&hellip等七十餘人,交章論忠賢不法&hellip&hellip當是時,忠賢憤甚,欲盡殺異己者。

    顧秉謙因陰籍其所忌姓名授忠賢,使以次斥逐。

    王體乾複昌言用廷杖,威脅廷臣。

    未幾,工部郎中萬燝上疏刺忠賢,立杖死。

    又以禦史林汝翥事辱(葉)向高,向高遂緻仕去,汝翥亦予杖。

    廷臣俱大詟,一時罷斥者,吏部尚書趙南星(243)、左都禦使高攀龍(243)、吏部尚書陳于廷(254)及楊漣(244)、左光鬥(244)、魏大中(244)等先後數十人,已又逐韓爌(240)及兵部侍郎李邦華。

    正人去國,紛紛若振槁&hellip&hellip未幾,複用拟戍崔呈秀為禦史。

    呈秀乃造《天鑒》、《同志》諸錄,王紹徽亦造《點将錄》,皆以鄒元标、顧憲成(231)、葉向高(240)、劉一燝(240)等為魁,盡羅入不附忠賢者,号曰東林黨人。

    獻忠賢,忠賢喜,于是群小益求媚忠賢,攘臂攻東林矣&hellip&hellip其黨欲藉忠賢力傾諸正人,遂相率歸忠賢,稱義兒,且雲東林将害翁,以故忠賢欲甘心焉。

    禦史張讷、倪文煥&hellip&hellip等競搏擊善類為報複。

    而禦史梁夢環(306)複興汪文言獄,下鎮撫司拷死。

    許顯純具爰書,詞連趙南星、楊漣等二十餘人,削籍遣戍有差。

    逮漣及左光鬥、魏大中、周朝瑞、袁化中、顧大章等六人,至牽入熊廷弼案中,掠治死于獄。

    又殺廷弼,而杖其姻禦史吳裕中至死。

    又削逐尚書李宗延、張向達,侍郎公鼐等五十餘人,朝署一空。

    而特召亓詩教、劉述祖等為禦史,私人悉不次超擢。

    于是忠賢之黨遍要津矣。

    當是時,東廠番役橫行,所緝訪無論虛實辄糜爛&hellip&hellip民間偶語,或觸忠賢,辄被擒僇,甚至剝皮、刲舌,所殺不可勝數,道路以目&hellip&hellip六年&hellip&hellip又從霍維華言,命顧秉謙等修《三朝要典》,極意诋諸黨人惡;禦史徐複陽請毀講學書院,以絕黨根;禦史盧承欽又請立東林黨碑;海内皆屏息喪氣&hellip&hellip浙江巡撫潘汝桢奏請為忠賢建祠&hellip&hellip于是頌功德者相繼,諸祠皆自此始矣&hellip&hellip當此之時,内外大權一歸忠賢。

    内豎自王體乾(305)等外,又有李朝欽、王朝輔、孫進、王國泰、梁棟等三十餘人,為左右擁護。

    外廷文臣則崔呈秀(306)、田吉、吳淳夫(306)、李夔龍、倪文煥主謀議,号&lsquo五虎’武臣則田爾耕(306)、許顯純(306)、孫雲鶴、楊寰、崔應元主殺僇,号&lsquo五彪’又吏部尚書周應秋(306)、太仆少卿曹欽程(306)等,号&lsquo十狗’又有&lsquo十孩兒&rsquo、&lsquo四十孫&rsquo之号;而為呈秀輩門下者,又不可數計。

    自内閣、六部至四方總督、巡撫,遍置死黨&hellip&hellip七年&hellip&hellip而監生陸萬齡至請以忠賢配孔子,以忠賢父配啟聖公&hellip&hellip所有疏鹹稱廠臣不名,大學士黃立極、施鳳來、張瑞圖票旨,亦必曰朕與廠臣,無敢名忠賢者&hellip&hellip加良卿(忠賢侄)太師&hellip&hellip良卿至代天子飨南北郊,祭太廟,于是天下皆疑忠賢竊神器矣&hellip&hellip(忠賢)歲數出,辄坐文軒,羽幢青蓋&hellip&hellip所過,士大夫遮道拜伏,至呼九千歲&hellip&hellip忠賢故磍無他長,其黨日夜教之,客氏為内主,群兇煽虐,以是毒痡海内。

    七年秋八月,熹宗崩,信王立。

    王素稔忠賢惡,深自儆備,其黨自危。

    楊所修、楊維垣先攻崔呈秀以嘗帝,主事陸澄源、錢元慤、員外郎史躬盛遂交章論忠賢,帝猶未發。

    于是嘉興貢生錢嘉徵劾忠賢十大罪&hellip&hellip十一月,遂安置忠賢于鳳陽,尋命逮治。

    忠賢行至阜城,聞之,與李朝欽偕缢死。

    诏磔其屍,懸首河間,笞殺客氏于浣衣局。

    ” 案:熹宗由校以萬曆三十三年十一月生,四十八年九月即皇帝位,年十六;天啟七年八月崩,年二十三。

    天啟元年四月冊皇後張氏。

     “馮保,深州人&hellip&hellip隆慶元年提督東廠兼掌禦馬監事。

    時司禮掌印缺,保以次當得之&hellip&hellip大學士高拱薦禦用監陳洪代,保由是疾拱&hellip&hellip保疾拱彌甚,乃與張居正深相結,謀去之。

    會居正亦欲去拱專柄,兩人交益固&hellip&hellip帝(神宗,萬曆)登極,保升立寶座旁不下,舉朝大駭。

    保既掌司禮,又督東廠,兼總内外,勢益張。

    拱諷六科給事中程文、十三道禦史劉良弼等交章數其奸&hellip&hellip保&hellip&hellip亟與居正定謀,遂逐拱去&hellip&hellip慈聖太後遇帝嚴,保倚太後勢,數挾持帝,帝甚畏之&hellip&hellip後保益橫肆,即帝有所賞罰,非出保口,無敢行者。

    帝積不能堪,而保内倚太後,外倚居正,帝不能去也。

    然保亦時引大體&hellip&hellip都人亦以是稱之。

    居正固有才,其所以得委任專國柄者,由保為之左右也。

    ” 2.劉瑾所目之奸黨 《今言類編》卷三:“正德二年(丁卯)逆瑾矯敕戒谕百官,勒罷公卿台谏數十人。

    又指内外忠賢為奸黨,矯旨榜朝堂,略曰:奸臣王嶽、範亨、徐智(三人均宦官)交通内閣劉健、謝遷,尚書韓文、楊守随、林瀚,都禦史戴珊,郎中李夢陽,主事王守仁、王綸、孫槃、黃昭,檢讨劉瑞,給事中湯禮敬、陳霆、徐昂、陶諧、劉莅、艾洪、呂翀、任惠、李光翰、戴銑、徐蕃、牧相、徐暹、張良弼、葛嵩、趙仕賢,禦史陳琳、貢安甫、史良佐、曹蘭、王弘、任諾、李熙、王蕃、陸昆、張鳴鳳、蕭乾元、姚學禮、黃昭道、蔣欽、薄彥徽、潘镗、王良臣、趙佑、何天衢、徐钰、楊璋、熊倬、朱廷聲、劉玉玄雲。

    ”(156&mdash157頁。

    凡文臣52人) 29.12.17 3.籍沒劉瑾家産 《紀錄彙編》卷一二五《震澤長語摘抄》“雜論”條:“正德中,籍沒劉瑾貨财:金二十四萬錠又五萬七千八百兩,元寶五百萬錠,銀八百萬又一百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寶石二鬥,金甲二,金鈎三千,玉帶四千一百六十二束,獅蠻帶二束,金銀湯五百,蟒衣四百七十襲,牙牌二匮,穿宮牌五百,金牌三,衮袍四,八爪金龍盔甲三千,玉琴一,玉珤印一顆,以上金共一千二百五萬七千八百兩,銀共二萬五千九百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

    ”(王鏊著,21頁) 《紀錄彙編》卷一九〇《留青日劄摘抄》四“劉瑾”條:“劉瑾&hellip&hellip(正德)五年&hellip&hellip伏誅,籍沒家産:平天冠一頂,衮龍袍四領,蟒衣四百七十襲,八爪金龍盔甲三十副,金甲二副,金鈎三千,金絲碧玉帶五條,玉帶四千一百六十條,玉印一顆,玉琴一張,寶石二鬥,牙牌二櫃,穿宮牌五百面,金銀湯五百件,金二十四萬錠,碎金五萬七千八百兩,銀元寶五百萬錠,約計銀二十五千萬兩,零銀一百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餘物不可勝計。

    ”(2&mdash3頁) 4.籍沒朱甯财貨 《紀錄彙編》卷一百二十五《震澤長語摘抄》“雜論”條:“嘉靖初籍沒朱甯貨财:金十七扛,共十萬五千兩。

    銀二千四百九十扛,共四百九十八萬兩。

    碎金銀四箱,碎銀十匮,金銀湯四百,金首飾五百十一箱,珍珠二匮。

    金銀台盞四百二十副,玉帶二千五百束,金縧環四箱,珍珠眉葉纓絡七箱,烏木盆二,花盆五,沉香盒二,金仙鶴二對,織金蟒衣五百箱,羅钿屏風五十,大理石屏風三十三座。

    圍屏五十三扛,蘇木七十五扛,胡椒三千五十石,香椒三十扛,段疋三千五百八十扛,绫絹布三百二十扛,錫器瓷器三百扛,佛像一百三十匮又三十扛,祖母祿佛一尊,銅鐵獅子四百車,銅盆五百,古銅爐八百三十,古畫四十扛,白玉琴一,金船二,白玉琵琶一,銅器五十扛,巧石八十扛。

    ”(21頁) 5.閹黨 文秉《先撥志始》卷下(《叢書集成》據澤古齋重鈔本排印): “崔呈秀聞(魏)忠賢之訃,随即自缢。

    ”(92頁) “廷臣追論忠賢之黨,都察院司務許九臯疏參田爾畊、李實、塗文輔。

    ”(92頁) “給事中李覺斯疏參忠賢十孩兒、五虎、五彪,有旨着三法司會議具奏。

    五虎謂吳淳夫、李夔龍、田吉、倪文煥、孫傑。

    移天換日者遂以已死之崔呈秀易去孫傑,苟且塞責。

    五彪謂田爾畊、許顯純、崔應元、楊寰、孫雲鶴。

    時刑部尚書蘇茂相、左都禦史曹思誠、大理寺署印少卿姚士慎皆珰孽也,曲加護持&hellip&hellip”(92&mdash93頁) “李永貞者,忠賢名下最用事。

    ”(92頁) “禦史吳煥亦疏言&hellip&hellip如劉志選、梁夢環、曹欽承輩,皆大慝巨奸。

    ”(93頁) “考選命下,新咨科道彈擊珰黨無虛日,于是珰輔黃立極、施鳳來、張瑞圖,珰冢周應秋,及珰所拔用九列郭允厚、房壯麗、孫傑、來宗道、陳九疇、呂純如、阮大钺等,鹹次第斥逐回籍。

    ”(93頁) 逆案全名單見98至134頁。

    應另錄。

     二十九年五月二日昆明邊迤西會館 第四節 門戶之争 一、晚明之朝政 1.萬曆末之朝政 《明史》二百十八《方從哲傳》:“方從哲,字中涵,其先德清人。

    隸籍錦衣衛,家京師。

    從哲登萬曆十一年進士,授庶吉士,屢遷國子祭酒。

    請告家居,久不出,時頗稱其恬雅&hellip&hellip四十一年(1613)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與吳道南并命。

    時道南在籍,(葉)向高為首輔,政事多決于向高。

    (四十二年〔1614〕八月,向高緻仕)向高去國,從哲遂獨相&hellip&hellip從哲性柔懦,不能任大事。

    時東宮久辍講,瑞王婚禮逾期&hellip&hellip福府莊田遣中使督賦,又議令鬻鹽,中旨命呂貴督織造&hellip&hellip山東盜起&hellip&hellip言官翟鳳翀、郭尚賓以直言貶,帝遣中使令工部侍郎林如楚,繕修鹹安宮,宣府缺饷數月。

    從哲皆上疏力言,帝多不聽。

    而從哲有内援,以名争而已,實将順帝意,無所匡正。

    向高秉政時,黨論鼎沸,言路交通,铨部指清流為東林,逐之殆盡。

    及從哲秉政,言路已無正人,黨論漸息。

    丁巳(四十五年,1617)京察,盡斥東林,且及林居者。

    齊、楚、浙三黨鼎立,務博擊清流。

    齊人亓詩教,從哲門生,勢尤張。

    從哲昵群小,而帝怠荒亦益甚。

    畿輔、山東、山西、河南、江西及大江南北相繼告災,疏皆不發。

    舊制,給事中五十餘員,禦史百餘員。

    至是六科止四人,而五科印無所屬,十三道止五人,一人領數職。

    在外,巡按率不得代。

    六部堂上僅四五人,都禦史數年空署,督撫監司亦屢缺不補。

    文武大選、急選官及四方教職,積數千人,以吏、兵二科缺掌印不畫憑,久滞都下,時攀執政輿哀訴。

    诏獄囚以理刑,無人不決,遣家屬聚号長安門。

    職業盡弛,上下解體&hellip&hellip四十六年四月,大清兵克撫順,朝野震驚。

    帝初頗憂懼,章奏時下,不數月洩洩如故&hellip&hellip明年二月,楊鎬四路出師,兵科給事中趙興邦用紅旗督戰,師大敗。

    禮部主事夏嘉遇謂遼事之壞,由興邦及從哲庇李維翰所緻&hellip&hellip(其下論三案事另見卡片)崇祯元年二月,從哲卒。

    贈太傅,谥文端。

    ” 案:方從哲 萬曆四十一年(1613)九月&mdash四十二年(1614)八月為大學士一年 萬曆四十二年(1614)八月&mdash四十八年(1620)十二月為首輔六年五月 2.萬曆時政府之空虛 《明史》二百四十《葉向高傳》:“葉向高,字進卿,福清人。

    舉萬曆十一年進士&hellip&hellip三十五年五月擢向高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hellip&hellip明年&hellip&hellip向高遂獨相&hellip&hellip京師大水(事在三十九年,1611年六月)。

    四方多奏水旱。

    向高又言:&lsquo自閣臣至九卿台省,曹署皆空,南都九卿亦止存其二。

    天下方面大吏,去秋至今,未嘗用一人。

    陛下萬事不理,以為天下長如此,臣恐禍端一發,不可收也。

    &rsquo帝亦不省。

    四十年(1612)&hellip&hellip向高複言:&lsquo臣進退可置不問,而百僚必不可盡空,台谏必不可盡廢,諸方巡按必不可不代。

    &hellip&hellip&rsquo先是,向高疾,閣中無人,章奏就其家拟旨者一月&hellip&hellip帝考選科道七十餘人,命久不下。

    向高懇請數十疏,越二年乃下。

    言官既多,攻擊紛起。

    帝心厭之,章悉留中。

    向高請盡付所司,定其去留。

    因言:&lsquo大臣者,小臣之綱。

    今六卿止趙煥一人,而都禦史十年不補,彈壓無人,人心何由戢?&rsquo帝但責言官妄言,而大僚迄不補。

    ” 案:趙煥萬曆三十八年(1610)九月召為刑部尚書,四十年(1612)八月改吏部尚書。

    參看下頁。

    六卿僅煥一人之時當在四十年二月以後。

     《明史》二百二十五《趙煥傳》:“(萬曆)四十年(1612)二月,孫丕揚去,改署吏部。

    時神宗怠于政事,曹署多空。

    内閣惟葉向高,杜門者已三月。

    六卿止一煥在,又兼署吏部,吏部無複堂上官。

    兵部尚書李化龍卒,召王象乾未至,亦不除侍郎。

    戶、禮、工三部各止一侍郎而已。

    都察院自溫純罷去,八年無正官。

    故事,給事中五十人,禦史一百十人,至是皆不過十人。

    煥累疏乞除補,帝皆不報。

    其年八月,遂用煥為吏部尚書,諸部亦除侍郎四人。

    既而考選命下,補給事中十七人,禦史五十人,言路稱盛。

    ” 3.萬曆時缺官數 《明史》二三七《田大益傳》:“(萬曆三十年,1602)時兩京缺尚書三,侍郎十,科道九十四;天下缺巡撫三,布按監司六十六,知府二十五。

    (田)大益力請簡補,亦不聽。

    ” 4.晚明之執政 晚明之執政,據《明史》卷一〇九&mdash一一〇《宰輔年表》及卷一一一&mdash&mdash一一二《七卿年表》: 二、門戶之起(附萬曆末之朝政) 1.萬曆末黨論之起 《明史》二百四十《葉向高傳》:“向高在相位(萬曆三十五年至四十二年,1607&mdash1614),務調劑群情,輯和異同。

    然其時黨論已大起,禦史鄭繼芳力攻給事中王元翰,左右兩人者相角。

    向高請盡下諸疏,敕部院評曲直,罪其論議颠倒者一二人,以警其餘。

    帝不報。

    諸臣既無所見得失,益樹黨相攻。

    未幾,又争李三才之事,黨勢乃成。

    無錫顧憲成家居,講學東林書院,朝士争慕與遊。

    三才被攻,憲成贻書向高暨尚書孫丕揚,訟其賢。

    會辛亥(三十九年1611)京察,攻三才者劉國缙以他過挂察典,喬應甲亦用年例出外,其黨大嘩。

    向高以大體持之,察典得無撓,而兩黨之争遂不可解。

    及後,齊、楚、浙黨人攻東林殆盡。

    浸尋至天啟時,王紹徽等撰所謂《東林點将錄》,令魏忠賢按氏名逐。

    朝士以向高嘗右東林,指目為黨魁雲。

    ” 2.明季廷臣之傾軋 《明史》一百九十三《陳以勤傳》:“陳以勤,字逸甫,南充人。

    嘉靖二十年進士。

    選庶吉士,授檢讨。

    久之,充裕王(穆宗)講官&hellip&hellip隆慶元年(1567)春,擢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入參機務&hellip&hellip初,以勤之入閣也,徐階為首輔,而(高)拱方向用,朝士各有所附,交相攻。

    以勤中立無所比,亦無私人,竟階與拱去,無訾及之者。

    及拱再入,與趙貞吉相軋,張居正複中構之。

    以勤與拱舊僚(拱與以勤同為裕邸侍講),貞吉其鄉人(貞吉,内江人,内江、南充并四川縣),而居正則所舉士也(案:居正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是否為以勤所舉待查,居正亦裕邸侍講),度不能為解,恐終不為諸人所容,力引疾求罷,遂進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賜敕馳傳歸。

    ” 3.明代廷臣之互構與科道 《明史》一百九十三《趙貞吉傳》:“趙貞吉,字孟靜,内江人&hellip&hellip最善王守仁學。

    舉嘉靖十四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hellip&hellip隆慶&hellip&hellip三年(1569)秋,命兼文淵閣大學士,參預機務&hellip&hellip先是,高拱再入閣(時在隆慶三年冬)即掌吏部,貞吉言于李春芳,亦得掌都察院。

    拱以私憾欲考察科道,貞吉與同事上言:&lsquo&hellip&hellip恐所司奉行過當,忠邪不分,緻塞言路沮士氣,非國家福也。

    &rsquo帝不從。

    拱以貞吉得其情,憾甚。

    及考察,拱欲去貞吉所厚者,貞吉亦持拱所厚以解。

    于是斥者二十七人,而拱所惡者鹹與。

    拱猶以為憾也,嗾門生給事中韓楫劾貞吉庸橫,考察時有私,貞吉疏辨乞休&hellip&hellip疏入,竟允貞吉去。

    ” 《明史》一百九十三《趙貞吉傳附殷士儋傳》:“殷士儋,字正甫,曆城人。

    嘉靖二十六年進士。

    選庶吉士,授檢讨。

    久之,充裕王講官&hellip&hellip隆慶&hellip&hellip四年(1570)&hellip&hellip十一月命以本官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辦事&hellip&hellip始士儋與陳以勤、高拱、張居正并為裕邸僚,三人皆柄用,士儋仍尚書,不能無望。

    拱素善張四維,欲引共政,而惡士儋不親己,不為援。

    士儋遂藉太監陳洪力,取中旨入閣,以故怨拱及四維。

    四維父擅鹽利,為禦史郜永春所劾。

    事已解,他禦史複及之。

    拱、四維疑出士儋指,益相構。

    禦史趙應龍遂劾士儋&hellip&hellip士儋再辨求去,不允。

    而拱門生都給事中韓楫複揚言脅之,士儋亦疑出拱指&hellip&hellip禦史侯居良複劾士儋&hellip&hellip士儋再疏請益力,乃賜道裡費,乘傳歸。

    ” 《明史》二百十三《徐階傳》:“楊繼盛之劾嵩也,嵩固疑階。

    趙錦、王宗茂劾嵩,階又議薄其罰。

    及是給事中吳時來、主事董傳策、張翀劾嵩不勝,皆下獄。

    傳策,階裡人,時來、翀,階門生也。

    嵩遂疏辨,顯謂階主使,帝不聽&hellip&hellip嵩子世蕃貪橫淫縱狀亦漸聞,階乃令禦史鄒應龍劾之。

    帝勒嵩緻仕,擢應龍通政司參議。

    階遂代嵩為首輔。

    ” 《明史》二百十三《高拱傳》:“(徐)階&hellip&hellip(高)拱&hellip&hellip相與忿诋閣中,禦史齊康為拱劾階&hellip&hellip于是言路論拱者無虛日&hellip&hellip拱不自安,乞歸,遂&hellip&hellip養病去。

    ” 《明史》二百十三《高拱傳附郭樸傳》:“樸與拱鄉裡相得(拱,新鄭人;樸,安陽人;并屬河南),事(徐)階稍倨&hellip&hellip兩人遂與階有隙。

    言路劾拱者多及樸。

    拱謝病歸,樸不自安,亦求去。

    ” 《明史》二百十三《張居正傳》:“初,徐階既去,令三子事居正謹。

    而拱銜階甚,嗾言路追論不已&hellip&hellip” 4.萬曆後之言路 《明史》二百三十一《史孟麟傳》:“史孟麟,字際明,宜興人。

    萬曆十一年進士。

    授庶吉士,改吏科給事中&hellip&hellip二十年(1592),大學士趙志臯、張位言:&lsquo凡會議會推,并令廷臣類奏,取自上裁,用杜專權。

    &rsquo孟麟疏争曰:&lsquo自臣通籍以來,竊見閣臣侵部院之權,言路希閣臣之指,官失其守,言失其責久矣&hellip&hellip&rsquo” 5.京察與排斥異已 《明史》二百三十一《薛敷教傳》:“薛敷教&hellip&hellip祖應旂,字仲常。

    嘉靖十四年進士&hellip&hellip屢遷南京考功郎中,主京察。

    大學士嚴嵩嘗為給事中王晔所劾,囑尚寶丞諸傑贻書應旂,令黜晔。

    應旂反黜傑,嵩大怒。

    應旂又黜常州知府符驗,嵩令禦史桂榮劾應旂挾私黜郡守,谪建昌通判。

    ” 案:應旂武進人,武進屬常州,故曰挾私黜郡守。

     6.明代考功文選之權 《明史》二百三十一《顧憲成傳》:“顧憲成,字叔時,無錫人。

    萬曆四年舉鄉試第一。

    八年成進士,授戶部主事&hellip&hellip擢吏部考功主事,曆員外郎&hellip&hellip二十一年(癸巳,1593)京察,吏部尚書孫鑨、考功郎中趙南星盡黜執政私人,憲成實左右之。

    及南星被斥,憲成疏請同罷,不報。

    尋遷文選郎中。

    所推舉率與執政牴牾。

    先是,吏部缺尚書,(王)錫爵(案:大學士,案此傳錫爵之名,惟前見于憲成疏中,此處似應冠姓,不當僅稱錫爵,且應列官階也)欲用羅萬化,憲成不可,乃用陳有年。

    後廷推閣臣,萬化複不與。

    錫爵等皆恚,萬化乃獲推,會帝報罷而止。

    及是,錫爵将謝政,廷推代者。

    憲成舉故大學士王家屏,忤帝意,削籍歸&hellip&hellip四十年(1612)卒于家。

    ” 7.掣簽法 《明史》二百二十四《孫丕揚傳》:“孫丕揚,字叔孝,富平(陝西)人。

    嘉靖三十五年進士&hellip&hellip(萬曆)二十二年(1594)拜吏部尚書。

    丕揚挺勁不撓,百僚無敢以私幹者,獨患中貴請谒。

    乃創為掣簽法,大選急選,悉聽其人自掣,請寄無所容。

    一時選人盛稱無私,然铨政自是一大變矣。

    ” 8.明末言路糾彈之重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萬曆)四十五年(1617)三月&hellip&hellip時上于奏疏俱留中,無所處分,惟言路一糾,其人自罷去,不待旨也。

    于是台、省之勢積重不返。

    ” 9.明末清議與廷議 《明史紀事本末》六十六《東林黨議》:“(王)錫爵嘗語(顧)憲成曰:&lsquo當今所最怪者,廟堂之是非,天下必欲反之。

    &rsquo憲成曰:&lsquo吾見天下之是非,廟堂必欲反之耳。

    &rsquo遂不合。

    ” 10.講學與門戶 《明史》二百三十一《顧錢于史薛安劉葉傳贊》:“成、弘以上,學術醇而士習正,其時講學未盛也。

    正、嘉之際,王守仁聚徒于軍旅之中,徐階講學于端揆之日,流風所被,傾動朝野。

    于是搢紳之士,遺佚之老,聯講會,立書院,相望于遠近。

    而名高速謗,氣盛招尤,物議橫生,黨禍繼作,乃至衆矢之的,鹹指東林。

    甘陵之部,洛、蜀之争,不烈于是矣。

    憲成諸人,清節姱修,為士林标準。

    雖未嘗激揚标榜,列&lsquo君宗&rsquo、&lsquo顧&rsquo、&lsquo俊&rsquo之目,而負物望者引以為重,獵時譽者資以梯榮,附麗遊揚,薰莸猥雜,豈講學初心實然哉!語曰:&lsquo為善無近名。

    &rsquo士君子亦可以知所處矣。

    ” 11.明代講學家 《典故紀聞》十七:“嘉靖間,刑科右給事中張嶽條陳時政,内一款言:今講學家以富貴功名為鼓舞人心之術,而聞風争附者,則先以富貴功名橫于胸中,铨衡一缺,則翹首而垂涎,館局一開,則熱中而濡足。

    司錢谷則慕秩署之清華,典刑名則思兵曹之喧赫,居台谏則美卿貳之崇高,以為不通其說,不究其術,則無以滿其欲而濟其私。

    于是剽竊浮詞,談虛論寂,相飾以智,相軋以勢,相尚以藝能,相邀以聲譽。

    初學之士,靡然從之。

    一入蒲團皆宛然有聖人面貌,且洋洋獨喜自負曰:&lsquo吾為會中人物矣。

    &rsquo臣不暇論其立心制行何如,試即與會之時,言語色笑,變态多端,或看喜怒于上官,定進止之秘訣;或騰毀譽于多口,發愛憎之神機;或間為堅白異同之談,各質己私,哓哓不相下。

    一有爵位稍尊,巧言雄辨者參言其間,衆皆唯唯而莫敢發,豈天爵之論,以人爵而後定乎?今群工百執事各有司存,既非奠贽于師弟,又非結契于朋侪,豈宜群萃州處,什伍成群,以惑衆聽?善乎宋儒之言曰:&lsquo願士大夫有此工夫,不願士大夫有此門戶。

    &rsquo臣以為欲塞其門拒其戶,在國家于用舍之間慎之而已。

    ”(296&mdash297頁) 30.2.24 12.張居正之敗與後世影響 《越缦堂日記》四十冊《荀學齋日記》戊集,光緒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閱江陵張文忠公文集&hellip&hellip文忠相業為有明第一人,任事過專,身後遂中奇禍。

    後之秉政者才既相去遠甚,而又鑒于前車,務為保身,相率推诿,于是明遂不振,陵事以至于亡矣。

    讀是集者,令人歎息于神宗之昏,真下愚也。

    ”(79&mdash80頁) 又,二十九日:“究而論之,文忠之才及任事之勇,謀國之勤,有明第一人也。

    其量狹而少容,知進而不知退,則學不足也&hellip&hellip至奪情事起,而吳、趙皆以門生劾之,則益憤怒橫決,幾欲死之,而文忠之禍遂中于是,明之黨禍亦由此起矣。

    ”(82頁) 三、東林 1.門戶之起 文秉《先撥志始》小序:“憶童時侍先君子,言及世務,未嘗不緻歎于門戶也。

    蓋門戶之局,胎兆于婁東(王錫爵),派歧于四明(沈一貫),釁開于淮撫(李三才),而究以國本為歸宿。

    其為東林者,則羽翼國本者也;其為四明者,則操戈東林者也。

    外此則秦、晉、齊、楚、西江稱強,然聲應氣求要不出此二者&hellip&hellip迨逆賢用事,而君子小人判矣。

    凡逆賢所摧折者,必東林人也,否則必不求異于東林者也。

    凡逆賢所尊顯者,必四明人也,否則必不敢與四明忤者也。

    ”(1頁) 29.5.4 2.東林之起 《明史》二百三十一《顧憲成傳》:“顧憲成,字叔時,無錫人&hellip&hellip憲成姿性絕人,幼即有志聖學。

    暨削籍(萬曆二十三年,1594)裡居,益覃精研究,力辟王守仁無善無惡心之體之說。

    邑故有東林書院,宋楊時講道處也,憲成與弟允成倡修之,常州知府歐陽東鳳與無錫知縣林宰為之營構。

    落成,偕同志高攀龍、錢一本、薛敷教、史孟麟、于孔兼輩(高,無錫人;錢、薛,武進人;史,宜興人;于,金壇人)講學其中,學者稱泾陽先生。

    當是時,士大夫抱道忤時者,率退處林野,聞風響附,學舍至不能容。

    憲成嘗曰:&lsquo官辇毂,志不在君父,官封疆,志不在民生,居水邊林下,志不在世道,君子無取焉。

    &rsquo故其講習之餘,往往諷議朝政,裁量人物。

    朝士慕其風者,多遙相應和。

    由是東林名大著,而忌者亦多。

    ” 李三才之案 “既而淮撫李三才被論,憲成贻書葉向高、孫丕揚為延譽(事在萬曆三十七、八年,1609&mdash1610,葉為首輔,孫為吏書),禦史吳亮刻之邸鈔中,攻三才者大嘩。

    而其時于玉立、黃正賓輩附麗其間,頗有輕浮好事名,徐兆魁之徒遂以東林為口實。

    兆魁騰疏攻憲成,恣意誣诋,謂浒墅有小河,東林專其稅為書院費&hellip&hellip其言絕無左驗。

    光祿丞吳炯上言為一一緻辨,因言:&lsquo憲成贻書救三才,誠為出位,臣嘗咎之,憲成亦自悔。

    今憲成被誣,天下将以講學為戒,絕口不談孔、孟之道,國家正氣從此而損,非細事也。

    &rsquo疏入,不報。

    ” 東林之遭抨擊 “嗣後攻擊者不絕,比憲成殁,攻者猶未止。

    凡救三才者,争辛亥京察者(萬曆三十九年,1611),衛國本者,發韓敬科場弊者,請行勘熊廷弼者,抗論張差梃擊者,最後争移宮、紅丸者,忤魏忠賢者,率指目為東林,抨擊無虛日。

    借魏忠賢毒焰,一網盡去之,殺戮禁锢,善類為一空。

    崇祯立,始漸收用,而朋黨勢已成,小人卒大熾,禍中于國,迄明亡而後已。

    ” 3.東林八君子 《明史》二百三十一《葉茂才傳》:“時稱東林八君子,憲成(顧憲成,字叔時,無錫人)、允成(顧允成,字季時,憲成弟)、攀龍(高攀龍,字存之,無錫人,《明史》二四三有傳)、希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