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元末之喪亂與明太祖一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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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敗常事不足慮,因薦李景隆可大任。

    (141《黃子澄傳》)泰極言不可,子澄不聽。

    (141《齊泰傳》)帝遂以景隆代炳文,而景隆益無能為。

    (141《黃子澄傳》)景隆合兵五十萬,九月進營河間。

    (《成祖紀》) 鄭村壩之敗建文元年十月,燕兵自劉家口間道襲陷大甯(燕始立五軍),李景隆圍北平,燕兵還救。

    十一月戰于鄭村壩敗績,奔德州,諸軍盡潰。

    (《建文紀》)(《成祖紀》:“王以精騎先破其七營,諸将繼至,景隆大敗奔還。

    ”)燕王再上書于朝,帝為罷齊泰、黃子澄官,仍留京師。

    (《建文紀》) 白溝河之敗建文元年十二月燕兵謀攻大同,降廣昌,二年正月克蔚州,二月攻大同,李景隆自紫荊關來援,燕軍先歸,景隆兵多凍綏死,不見敵而還。

    四月景隆進兵河間,期會白溝河。

    乙卯王營蘇家橋,己未遇平安兵河側,王以百騎前,佯卻,誘安陣動,安敗走,遂薄景隆軍,戰不利。

    庚申複戰,景隆橫陣數十,破燕後軍,繞出燕王後,大戰久之,燕将士皆失色,王奮然,複以勁卒突出景隆背夾攻之,乘風縱火,景隆大敗,斬首數萬,溺死者十餘萬,郭英潰而西,景隆潰而南,喪其所賜玺書斧钺,走德州。

    五月燕王至德州,景隆走濟南,攻濟南,軍城下,鐵铉、盛庸堅守不克,八月燕師還北平。

    (《成祖紀》)帝诏景隆還,赦不誅,子澄恸哭,請正其罪。

    (141《黃子澄傳》)練子甯執數其罪,請誅之,皆不聽。

    (141《練子甯傳》) 東昌之捷二年(1400)九月以盛庸代李景隆。

    複取德州,與吳傑、平安、徐凱相犄角,以困北平。

    十月燕師渡河至德州,敗盛庸,至臨清,與盛庸戰于東昌,庸以火器勁弩大敗燕軍,燕王潰圍以免,亡數萬人。

    三年正月燕師複還北平。

    (《成祖紀》) 夾河之敗三年(1401)二月燕師複南下,三月與盛庸遇于夾河,夜圍之,明晨始覺,時有诏毋使負殺叔父名,倉促相顧,愕眙不敢發一矢,是日複戰自辰至未,兩軍相勝負,東北風忽起,燕王乘風縱擊,庸大敗,走德州。

    吳傑、平安自真定引軍與庸會,未至八十裡,聞敗引還,燕誘敗之。

    (《成紀一》) 燕兵情勢三年(1401)閏月燕王上書請召還諸将息兵,遣大理少卿薛岩報之,并谕燕釋甲,王不奉诏。

    五月燕複上書诏平安、盛庸分兵斷燕饷通道之故,下其使于獄。

    燕遂略沛縣,焚糧舟。

    七月掠彰德,降林縣,十月還北平。

    時燕王稱兵三年矣,親戰陣,冒矢石,以身先士卒,常乘勝逐北,然亦屢瀕于危。

    所克城邑,兵去旋複為朝廷守,僅據有北平、保定、永平三府而已。

    無何,中官被黜者來奔,具言京師空虛可取狀。

    十一月王乃慨然曰:“頻年用兵,何時已乎?要當臨江一決,不複返顧矣。

    ”十二月複出師。

    (《成祖本紀一》) 燕兵南下四年(1402)正月燕師由館陶渡河,徇徐州,連陷東阿、東平、汶上、兖州、濟陽,命徐輝祖援山東。

    (《明史》4)三月,與平安大戰于淝河之宿州。

    四月平安敗燕兵于小河,徐輝祖敗燕兵于齊眉山,燕連失大将,淮上盛暑蒸濕(《明史》5),燕兵懼謀北歸,會帝誤信訛言,謂燕兵已北,召輝祖還,諸将與燕戰于靈壁,敗績。

    五月下泗州(《建文紀》),盛庸軍潰于淮上。

    克盱眙,乘勝趨揚州,駐軍江北(《成祖紀一》),建文帝遣慶成郡主(蒙城王女嫁黃琛,洪武元年封慶陽公主,建文時改慶成郡主)至軍中,許割地以和,不聽。

    (《明史》五)燕軍至六合,諸軍迎戰敗績。

    诏天下勤王,命練子甯、黃觀、王叔英分道征兵。

    召齊泰、黃子澄還。

     燕兵入京六月盛庸帥舟師與燕師戰于浦子口,敗績,陳瑄以舟師降燕。

    乙卯自瓜州渡江,盛庸與戰于高資港,敗績。

    戊午鎮江守将童俊降燕。

    庚申燕軍至龍潭,辛酉建文遣李景隆、茹瑺、王佐如燕軍申割地前約,壬戌複遣谷王、安王往,皆不聽。

    乙醜燕軍至金川門,谷王橞、李景隆等開門納燕軍,都城陷,宮中火起,帝不知所終。

    (《明史》4&mdash5)燕王還駐龍江,下令撫民,大索齊泰、黃子澄、方孝孺等五十餘人,榜其姓名曰奸臣。

    丙寅諸王群臣上表勸進,己巳燕王谒孝陵,即皇帝位。

    七月壬午朔诏今年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明年為永樂元年。

     3.靖難用兵期日 建文元年(1399)七月癸酉靖難師起&mdash&mdash四年(1402)六月乙醜陷京都,凡三年。

     三年之中出師複歸者:元年八月,二年二月、八月,三年正月、十月,凡五次。

     三年(1401)十二月丙寅複出師&mdash&mdash四年六月乙醜陷京都,凡六月(一百八十日)。

     四年(1402)六月乙醜京都陷&mdash&mdash四年六月己巳即位,凡五日。

     乙醜入京,翌日丙寅群臣勸進,越二日即位。

     燕王出師複歸之原因: (1)元年八月圍真定不下。

     (2)二年二月下蔚州,攻大同之後。

     (3)二年八月攻濟南不下。

     (4)三年正月東昌之敗。

     (5)三年十月掠彰德降林縣之後。

     4.靖難兵勝原因 靖難之役,燕王所以能破京師者,其原因: A.政治原因: 一、燕王上書天子,援《祖訓》:“朝無正臣,内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天子密诏諸王統領鎮兵讨平之。

    ”(《成祖本紀》)舉兵,稱其師為靖難。

    &mdash&mdash援祖訓以避叛逆。

     二、建文初即位削奪五藩,或廢或死,人民未必同情;而燕王起兵又以“陷害諸王非由天子意,乃奸臣齊泰、黃子澄所為”之言相号召。

    (141《黃子澄傳》)&mdash&mdash師出有名。

     三、建文信任齊、黃,驟事削藩,兩人本書生,兵事非其所長。

    (141《子澄傳》)&mdash&mdash計謀或疏。

     四、“削藩議起,帝入泰、子澄言,謂以天下制一隅甚易。

    及屢敗,意中悔,是以進退失據。

    ”(《明史》141《齊泰傳》)&mdash&mdash信念不堅。

     B.軍事原因: 五、“燕王兵起帝命(耿)炳文為大将軍&hellip&hellip北伐,時年六十有五矣。

    兵号三十萬,至者惟十三萬。

    ”(《明史》一百三十《耿炳文傳》)&mdash&mdash征調不實,準備不足。

     六、燕兵圍真定城,“(耿)炳文衆尚十萬,堅守不出,燕王知炳文老将未易下,越三日,解圍還。

    (洪武末年,諸公侯且盡,存者惟炳文及武定侯郭英二人,而炳文以元功宿将為朝廷所倚重。

    &mdash&mdash《炳文本傳》)而帝驟聞炳文敗,憂甚,太常卿黃子澄遂薦李景隆為大将軍。

    ”(《耿炳文傳》)&mdash&mdash用将不專。

     七、黃子澄薦李景隆可大任,帝遂以景隆代炳文,而景隆益無能為,連敗于鄭村壩、白溝河,喪失軍辎士馬數十萬。

    (《明史》一百四十一《黃子澄傳》)&mdash&mdash選用不慎。

    《明史》一百二十六《景隆傳》:“景隆貴公子(文忠子),不知兵,惟自尊大,諸宿将多怏怏不為用。

    ”景隆并忌諸将功。

     八、李景隆敗歸,黃子澄、練子甯請正其罪,不聽。

    (《明史》一百四十一)&mdash&mdash刑賞不明。

     九、魏國公徐輝祖(《明史》一百二十五有傳)帥師援山東,敗燕兵于齊眉山,“燕兵懼謀北歸,會帝聞訛言謂燕兵已北,召輝祖還,何福(大将)軍亦孤。

    ”(《建文本紀》)&mdash&mdash号令不一。

    (《罪惟錄·惠宗帝紀》元年八月,“燕師圍真定,遽引去。

    廷議魏國公輝祖代炳文北征,尋以燕内戚召還。

    &hellip&hellip九月诏曹國公李景隆為大将軍,将兵五十萬代炳文還。

    ”則此召蓋亦疑之也。

    ) 十、“(釋)道衍(姚廣孝)語成祖毋下城邑,疾趨京師,京師軍弱勢必舉,從之。

    遂連敗諸将于淝河、靈壁,渡江入京師。

    ”(145《姚廣孝傳》)&mdash&mdash乘虛而入。

     5.明代定都 《明太祖實錄》二十七,洪武元年(1368,戊申)四月辛醜朔,甲子,“是日車駕發京師,幸汴梁,時言者皆謂君天下者宜居中土,汴梁宋故都,勸上定都,故上往視之,且會大将軍徐達等謀取元都”。

    (五冊,卷二十七,14頁) 又,卷二十八,元年五月庚午朔,“庚寅,車駕至汴梁”。

    (六/二十八/二) 又,元年七月己巳朔,“丙申,車駕發汴梁,還京師”。

    (6/28/10) 案:自五月二十一日至七月二十八日凡住六十七日。

     又卷二十九,元年閏七月己亥朔“丁未,上至自汴梁”。

    (6/24/2) 案:去汴凡行二十七日,歸來凡在途十二日。

     初定南、北二京(北&mdash開封)《明太祖實錄》影印本卷三十,洪武元年(1368,戊申),“八月己巳朔,诏以金陵為南京,大梁為北京。

    诏曰:&lsquo朕惟建邦基以成大業,興王之根本為先;居中夏而治四方,立國之規模最重。

    自趙宋末世,夷狄入主中國,今百有餘載,其運乃終。

    群雄分争,未有定于一者,民遭塗炭,亦已極矣。

    朕以布衣,當擾攘之際,拔身行伍,率衆渡江,荷天地眷佑,祖宗積德,臣下宣忠,将士用命,西平陳友諒,東滅張士誠,南靖閩廣,北有中原,武功大定,混一之勢已成。

    十七年間(1352&mdash1368),凡糧饷軍需百物科征,民無休息,而江左一方煩勞尤甚,遂收天下平甯之效。

    朕觀中原土壤,四方朝貢,道裡适均,父老之言乃合朕志。

    然立國之規模固重,而興王之根本不輕。

    其以金陵為南京,大梁為北京。

    朕于春秋往來巡狩。

    播告爾民,使知朕意。

    &rsquo”(6/30/1) 案:其時元大都尚未下(八月庚午徐達入大都,辛巳捷表至京。

    并見《實錄》),而元主已北狩(在閏七月癸亥)。

    太祖自至正十五年(1355)入金陵,至此十四年(1355&mdash1368)。

     《明史》四十《地理志一·南京》:“(洪武)十一年(1378)正月改南京為京師。

    ”又《應天府》注:“洪武二年(1369)始建新城,六年(1373)八月成&hellip&hellip其外郭,洪武二十三年(1290)四月建。

    ” 《明史》四十二《地理志三·河南開封府》:“洪武元年&hellip&hellip八月建北京。

    十一年,京罷。

    ” 改北平為北京《明太宗實錄》十六,永樂元年(1403)正月己卯朔,辛卯,“禮部尚書李至剛等言,自昔帝王或起布衣,平定天下;或由外藩入承大統;而于肇迹之地,皆有升崇。

    竊見北平布政司實皇上承運興王之地,宜遵太祖高皇帝中都之制,立為京都。

    制曰:&lsquo可,其以北平為北京。

    &rsquo”(36/16/3) 《明史》六《成祖紀二》,永樂元年(1403)春正月辛卯,“以北平為北京”。

     《明史》四十《地理志·京師》:“永樂元年(1403)正月建北京于順天府,稱為行在。

    ” 案:改順天府在元年二月庚戌,又行在之說亦不始于此時。

     《明史》六《成祖紀二》,永樂四年(1406)“閏(七)月壬戌,诏以明年五月建北京宮殿”。

     《明史》四十《地理志·京師順天府》注:“永樂四年(1406)閏七月诏建北京宮殿,修城垣。

    十九年正月告成&hellip&hellip周四十五裡&hellip&hellip嘉靖三十二年(1544)築重城,包京城之南,轉抱東西角樓,長二十八裡。

    ” 案:《志》注與《本紀》不盡合,《成祖紀》謂四年閏月定議,五年始建,此系于四年,一也。

    《明史》十八《世宗紀二》,嘉靖三十二年(1557)十月“辛醜京師外城成”,此雲二十三年,二也。

     改北京為京師《明太宗實錄》一一七,永樂十八年(1420)九月丙寅朔,“丁亥,上命行在禮部,以北京為京師,不稱行在。

    各衙門印有行在字者,悉送印绶監,令預遣人取南京各衙門印,給京師各衙門用。

    南京衙門皆加南京二字,别鑄印,遣人赍給”。

    (52/117/11) 案:此所謂改印文事,并未實行,見下卡片八頁。

     《明太宗實錄》一百十八,永樂十八年(1420)十一月乙醜朔,“丁卯,上謂行在兵部尚書方賓曰:&lsquo明年改行在所為京師,凡軍衛合行事宜,其令各官議拟以聞。

    &rsquo”(52/118/3) 又,(十一月)“戊辰,上以明年(1421)禦新殿受朝,诏天下曰:&lsquo&hellip&hellip昔朕皇考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君主華夷,建都江左,以肇邦基。

    肆朕缵承大統,恢弘鴻業,惟懷永圖。

    眷茲北京,實為都會,惟天意之所屬,實蔔筮之攸同。

    乃仿古制,徇輿情,立兩京,置郊社宗廟,創建宮室。

    上以紹皇考太祖高皇帝之先志,下以贻子孫萬世之弘規。

    爰自營建以來,天下軍民樂于趨事,天人協贊,景贶骈臻,今已告成。

    選永樂十九年正月朔旦,禦奉天殿朝百官。

    誕新治理,用緻雍熙。

    於戲!天地清甯,衍宗社萬年之福;華夷綏靖,隆古今全盛之基。

    故茲昭示,鹹使聞和。

    &rsquo”(32/118/4) 改各衙門印文《明英宗正統實錄》卷八十二,正統六年(1441)八月乙醜朔,丁醜,“浙江甯波府知府鄭恪言:&lsquo國家肇建兩京,合于古制。

    自太宗皇帝定鼎北京以來,四聖相承,正南面而朝萬方,四十年于茲矣。

    而諸司文移印章乃尚仍行在之稱,名實未當,請正名京師。

    其南京諸司,宜改曰南京某府某部,于理為得。

    &rsquo禮部尚書胡濙言:&lsquo行在,太宗皇帝所定,不可辄有變更。

    &rsquo事遂寝”。

    (95/82/5) 又卷八十五,正統六年(1441),十一月甲午朔,“改給兩京文武衙門印。

    先是北京諸衙門皆冠以行在字,至是以宮殿成始去之。

    而于南京諸衙門,增南京二字,遂悉改其印”。

    (96/85/8) 案:此兩條,均指各衙門印文而言,至于定都事早定于永樂時。

    而《明史》十《英宗前紀》于正統六年十一月甲午稱:“定都北京,文武諸司不稱行在。

    ”又卷四十《地理志》于《京師下》稱:“正統六年八月罷稱行在,定為京師。

    ”似定都在于此時,蓋誤讀史文也。

     又十一月甲午一條,所謂“至是以宮殿成”,蓋指乾清、坤甯二宮,奉天、華蓋、謹身三殿,均于是時告成。

     中都臨濠《明太祖實錄》四十五,洪武二年(1369)九月壬辰朔,癸卯,“诏以臨濠為中都。

    初,上召諸老臣問以建都之地。

    或言關中險固,金城天府之國;或言洛陽天地之中,四方朝貢道裡适均,汴梁亦宋之舊京;又或言北平元之宮室完備,就之可省民力者。

    上曰:&lsquo所言皆善,惟時有不同耳。

    長安、洛陽、汴京,實周、秦、漢、魏、唐、宋所建國,但平定之初,民未蘇息,朕若建都于彼,供給力役悉資江南,重勞其民。

    若就北平,要之宮室不能無更作,亦未易也。

    今建業,長江天塹,龍蟠虎踞,江南形勝之地,真足以立國。

    臨濠則前江後淮,以險可恃,以水可漕,朕欲以為中都,何如?&rsquo群臣皆稱善。

    至是,始命有司建置城地宮阙,如京師之制焉”。

    (八冊,卷四十五,3頁) 38.4.4&mdash38.4.7 6.明成祖之母 《蒙古源流》卷八,“先是蒙古之托衮特穆爾·烏哈噶圖合汗時(即元順帝妥歡帖睦爾),歲次戊申,漢人朱葛諾延年二十五歲,襲取大都城,即汗位,稱大明朱洪武汗。

    其烏哈噶圖汗之第三福晉系洪吉喇特托克托太師之女,名格哷德哈屯,懷孕七月,洪武汗納之,越三月是歲戊申生一男,朱洪武&hellip&hellip養為己子矣。

    與漢福晉所生之子朱代共二子。

    &hellip&hellip其蒙古福晉所生子,次己卯年三十二歲即位,&hellip&hellip在位二十二年歲次庚子,年五十歲卒。

    ”(《蒙古源流箋證》八,17&mdash18頁) 劉繼莊《廣陽雜記》:“明成祖之母甕妃,蒙古人,元順帝妃也。

    ” 《蒙古世系譜》:“汗避位出京,吉喇氏哈吞倉猝藏覆甕中,為明洪武所獲,時哈吞懷娠已三月,默祝曰:&lsquo彌月而産,勢難留也,惟天憫佑。

    至十三月而生,乃得安全。

    &rsquo後果十三月生一子,洪武以為己子育之,此即明之永樂也。

    後妃以閃為姓雲。

    ” 朱彜尊《南京太常寺志跋》:“海甯談遷孺木&hellip&hellip《棗林雜俎》中述孝慈高皇後無子,不獨長陵為高麗閃妃所出,而懿文太子及秦晉二王,皆李淑妃産也。

    聞者争以為駭。

    今觀天啟三年《南京太常寺志》大書孝陵殿宇中設高皇帝後主,左配生子妃五人,右隻閃妃一人,事足征信。

    然則《實錄》曲筆,不足從也。

    ”案:朱希祖有文登《東方雜志》,待查。

     案:成祖崩于永樂二十二年七月,年六十五,應生于元順帝至正二十年,其時太祖方與陳友諒角逐未至大都也。

    太祖于洪武九年十月命秦、晉、燕、吳、楚諸王治兵鳳陽(《明史》二),如依《蒙古源流》說則燕王僅九歲,烏能治兵哉? 28.12.4 《廣陽雜記》二:“明成祖非馬後子也,其母甕氏,蒙古人。

    以其為元順帝之妃,故隐其事。

    宮中别有廟藏神主,世世祀之,不關宗伯。

    有司禮太監為彭恭庵言之。

    餘少每聞燕之故老為此說,今始信焉。

    ” 30.12.6 7.明太祖後宮有朝鮮女子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三十二,洪武十三年五月辛卯朔,丙辰,“敕谕遼東都指揮使司曰:&lsquo五月二十五日得奏,知高麗周誼至遼東。

    朕觀其來咨,知東夷之詐将以構大禍也。

    此來豈誠心哉!爾等鎮戍邊方,不能制人,将為人所制矣。

    且高麗朝貢前已違約,朕嘗拘其使诘責之,後縱其歸,令當如約,則事大之心其庶幾乎?使既還,未聞有敬畏之心,乃複懷詐,令(周)誼作行人,假稱計事,此非有謀而何?前元庚申君嘗索女子于其國,(周)誼有女入于元宮,庚申君出奔,朕之内臣得此女以歸,今高麗數以(周)誼來使,殊有意焉。

    卿等不可不備,毋使入窺中國也。

    敕至當遣(周)誼至京。

    别有以處之。

    &rsquo”(19/131/9) 案:據此周誼之女必入太祖宮中,且甚有寵,故高麗數以誼來中國,思籍其力有所成就,如為平常女子固無須如此也。

    世傳元宮人有身,太祖納之得子,是為成祖,成祖之生遠在得大都前,其說不足信,但納元宮人事必有之,周誼之女即其人也。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三十二,洪武十三年七月己巳朔,甲午,“遼東都指揮使潘敬、葉旺遣人送高麗禮儀判書周誼至京師,賜以冬夏襲衣。

    上敕敬等曰:&lsquo&hellip&hellip自今毋令擅入吾境,如有來者止之于邊,首将不許其見,縱有貢賦亦止之于邊,不許入獻。

    聽彼自為,爾等勿違,以幹憲度。

    &rsquo”(14/132/6) 又,“庚子,诏留高麗使者周誼于京師,而遣其通事先還”。

    (19/132/7) 38.5.8 8.孝慈馬皇後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七,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丁醜朔,“丙戌(初十日)皇後馬氏崩&hellip&hellip後生元至順(原誤作“直順”)壬申(1322)七月十八日。

    母鄭氏,早卒,後幼,父素與定遠人郭子興為刎頸交,遂以後托其家,父卒,子興育後同己女&hellip&hellip後初未有子,撫育上兄子文正、姊子李文忠及沐英等數人,愛如己出,後太子諸王生,恩無替焉&hellip&hellip遂崩,年五十一&hellip&hellip皇後生皇子五人:長曰标,懿文太子;次樉,封秦王;次,封晉王;次今上;次刺,封周王。

    皇女二人:甯國公主、安慶公主。

    今上初生有雲龍之祥,後甚異之。

    後嘗夢微時攜諸子在原野間,卒遇寇至,皆紅巾,甚恐,适今上以馬進,扶後上馬,複躍馬從,寇見今上皆辟易遁去,後與諸子從容而還,遂覺。

    故獨鐘愛于今上焉”。

    (21/147/3&mdash11) 案:查太子及四王生年,以考何以撫甥侄為子并更其姓,并考燕王是否後所生。

    太祖初随郭子興僅視丁耳,而以後妻之,則後在當時或一婢女耳,所謂育同己女者确乎?所紀之夢亦有可疑。

    均待考。

    三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北平。

     《明太祖實錄》一百六十,洪武十七年三月戊戌朔,“曹國公李文忠薨,文忠字思本,世為泗州盱贻人,父貞,尚皇姊曹國長公主,生文忠十二歲而公主薨,時天下亂,文忠與上相失,甲午冬(至正十四年,1354),上駐兵滁陽,文忠父子來見,上喜甚,因養以為子,賜姓朱氏&hellip&hellip丁酉(至正十七年,1357)年十九&hellip&hellip至是薨,年四十有六&hellip&hellip追封岐陽王”。

    (22/160/2&mdash11) 案:據此李文忠生于後至元五年(1339),甲午見太祖時年十六歲,孝慈後年二十三歲,參考下頁。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十八,洪武二十五年(1392)六月辛亥朔,“丁卯,西平侯沐英卒。

    英,字文英,鳳陽定遠人,與郭子興同裡。

    年八歲遭兵亂,父母相繼沒,孑然無依,上見其孤幼,憐之,攜以歸,命孝慈皇後子之,賜姓朱氏,恩養之甚厚&hellip&hellip洪武元年上即皇帝位,命英複姓,曰:&lsquo不可使其本宗乏嗣也。

    &rsquo&hellip&hellip至是&hellip&hellip卒,年四十八。

    ”(28/218/2&mdash4)“&hellip&hellip追封黔甯王。

    ” 案:據此沐英生于至正五年(1345),八歲遇太祖為至正十二年(1352),孝慈年二十一歲。

     《明太祖實錄》一,甲午(至正十四年,1354),“上姊夫李貞攜其子保保自淮東來見(太祖時在滁陽),上以姊早殁,見之甚喜,因養為己子,俾姓朱氏,更名文忠&hellip&hellip文忠時年始十四”。

    (1/1/11) 案:此雲年十四,誤。

    應為年十六,見卡片3頁。

     又卷十六,丙午(至正二十六年,1366)十二月戊申朔,己未,“(李)文忠上甥也,自幼育之,賜其國姓,至是複姓李氏”。

    (3/16/30) 又卷十五,乙巳(至正二十五年,1365)正月庚申朔,甲申,“(朱)文正,上兄南昌王子也。

    少孤&hellip&hellip上&hellip&hellip撫文正愛逾己子”。

    (3/15/3) 《明太祖實錄》一,壬辰(元至正十二年,1352)閏三月甲戌朔,“抵濠城&hellip&hellip(郭)子興喜遂留置左右&hellip&hellip上時未有室&hellip&hellip乃以女(馬公女)妻上,即孝慈高皇後。

    &rsquo”(1/1/4) 案:是年太祖年二十五歲,馬皇後年二十一歲,太祖長四歲。

     又卷三,乙未九月(至正十五年,1355)癸未朔,“丁亥(初五日),皇長子生,孝慈皇後出也”。

    (1/3/6) 案:即懿文太子标。

    時太祖年二十八,馬後年二十四。

     《明史》一百十五《興宗傳》:“興宗孝康皇帝标,太祖長子也。

    母高皇後(孝慈高皇後馬氏)元至正十五年生于太平陳迪家。

    ” 案:太祖于本年六月朔入太平,陳迪為太平城内富民,見《實錄》三。

     《明太祖實錄》二百十七,洪武二十五年(1392)三月壬子朔,“丙子(二十五日),皇太子薨”。

    (28/217/5) 案:《實錄》不叙年歲,據前條應得年三十八。

     又卷四,丙申(至正十六年,1356)十一月丁醜朔,“丁亥,皇第二子生,孝慈皇後出也”。

    (1/4/6) 案:即秦王樉。

    時太祖年二十九,馬後年二十五。

    太祖已至金陵。

     又卷二百三十七,洪武二十八年(1395)三月甲午朔,“癸醜(二十日),秦王樉薨。

    王上第二子,孝慈皇後所生也”。

    (3/237/2) 又卷六,戊戌(1358)十一月乙未朔,“壬子(十八日),皇第三子生,孝慈皇後出也”。

    (1/6/6) 案:即晉王,時太祖年三十一,馬後年二十七。

     《明太祖實錄》八,庚子(至正二十年,1360)四月丁巳朔,“癸酉(十七日),皇第四子生,即今上皇帝,孝慈皇後出也”。

    (1/8/2) 案:《明史》之《太祖紀》、《成祖紀》均不言成祖生年,惟《成祖紀》言年六十五,與此合。

    本年太祖年三十三,馬後年二十九。

     又卷九,辛醜(至正二十一年,1361)七月己酉朔,“丁巳(初九日),皇第五子生,孝慈皇後出也”。

    (2/4/3) 案:即周王刺。

    時太祖年三十四,馬後年三十。

     38.4.22&mdash38.4.23 9.明之後族 《淵鑒類函》六十引《弇山堂别集》:“明自成祖而後,後妃不選公侯家。

    正統初,太皇太後下诏裁彭城伯張昇左都督。

    張昇不得與議朝政。

    自後,雖爵至公侯,位為師傅,亦優遊食祿,奉朝請而已。

    ”待校。

     又引:“其極不過富貴,其樂不過宮室狗馬聲色,其威怒不過行闾闬。

    ” 《棗林雜俎》彤管類“孝節烈皇後周氏”條:“周皇後父奎寓京師,奎微時寄食為人管庫&hellip&hellip(後)念其父貧,辄資之。

    ” 又,逸典類,“李偉”條:武靖侯李偉,微時業圬墁,既貴,函封圬刀。

    慈聖太後嚴毖外家,或子弟陳乞,命進圬刀示之曰:“當時藉此為活,今極富貴,猶患不足耶?” 33.1.1 10.明代驸馬 《淵鑒類函》一百六引《續文獻通考》:“明驸馬都尉,位次于侯。

    凡尚公主(帝女)、長公主(帝姊妹)、大長公主(帝姑)并稱驸馬都尉(驸馬,非正駕車皆為副馬),尚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并稱儀賓。

    食祿有差,皆不得預政事。

    國初,驸馬或典兵鎮守,李堅副總兵,封栾城侯。

    自後多署宗人府事。

     又引《續文獻通考》:“明嘉靖&hellip&hellip二年,憲宗妹承福長公主歸蔡震,禮部上儀狀,謂驸馬當四拜,公主坐受其二。

    科臣安磐言:&lsquo驸馬雖賤,而公主坐受,乖夫婦之禮。

    &rsquo不聽。

    ” 又引《明獻徵錄》:“李讓,燕邸儀賓,靖難兵起&hellip&hellip有功&hellip&hellip永樂元年進驸馬都尉,封富陽侯。

    ” 同上:“趙輝以蔭授府軍前衛千戶,直皇城内門,太宗皇帝偶見之,奇其貌,選尚寶慶長公主。

    ” 同上:“林嶽尚憲廟德清大長公主。

    ” 同上:“郭鎮以勳戚子弟資貌修潔,朝谒之際上屬目,心善焉,洪武二十二年選尚永嘉公主。

    ” 同上:“周景美姿貌,天順時選尚章慶公主&hellip&hellip景持儒行,笃好文史,日從翰林名公請業受益。

    ” 同上:“樊凱少給役至縣,令見其狀貌驚,令學,凱長身玉立美須髯,成化初選尚廣德公主,命統禁兵侍衛,正德初,劉瑾用事&hellip&hellip凱獨不屈。

    ” 32.12.31 11.明太祖為孫男擇配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三十一,洪武二十七年正月辛醜朔,丙寅,“上以皇孫及諸王世子郡王年漸長,未婚,敕禮部于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凡職官及軍民家,或前朝故官家女,年十四以上,十七以下,有容德無疾而家法良者,令有司禮遣之,俾其父母親送至京,選立為妃。

    其不中選者賜道裡費遣還。

    有司用是擾民者罪之”。

    (30/231/4) 38.5.2 六、建文遜國之傳說 1.《明實錄》建文事迹 《明史·藝文志》,《太祖實錄》二百五十七卷。

    案:萬曆時請附建文事,其實未行。

     永樂時,姚廣孝等修《太祖實錄》二百五十七卷,終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太祖崩。

    題“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實錄”。

     案:此永樂元年谥也,凡十六字。

    其後嘉靖十七年增谥“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凡二十字。

     宣德時,張輔等修《太宗實錄》,卷一至卷九為“奉天靖難事迹”,卷十至卷十五為洪武三十五年七月至十二月事迹。

    題“太宗體天宏道高明廣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實錄”,案此永樂二十二年谥也,又十六字,廟号太宗。

    其後嘉靖十七年九月改谥“啟天弘道高明肇運聖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凡十六字,改廟号為成祖。

     案:《太宗實錄》卷一至卷九,于建文紀年仍稱元、二、三、四年,但削“建文”名号,卷十始稱洪武三十五年七月。

     《太宗實錄》雖有“奉天靖難事迹”,但以燕王事為主,建文事僅以與燕王有關者列入,其餘并阙。

     2.《明實錄》景泰事迹 案:《英宗實錄》卷一八一,為正統十四年八月事,卷一八二為十四年九月郕王即位前事,卷一八三為十四年九月郕王即位後事,卷一八七至卷二七三為景泰元年至景泰七年事。

    卷一八七題“廢帝郕戾王附第五”,卷二七三題“廢帝郕戾王附錄第九十一”,卷數相續,則卷一八三應為“廢帝郕戾王附錄第一”,惜原鈔阙漏,其二三卷同阙。

    (影印《明實錄》) 《英宗實錄》卷二七四以下為天順元年事,則景泰事迹蓋以“附錄”性質附于《英宗實錄》正統與天順年間,與建文事迹又有所不同。

     1958.2.25 3.錢謙益論建文史料 錢謙益《建文年譜序》(見《東萊趙氏楹書叢刊》本《建文年譜》,1頁):“謙益往待罪史局三十餘年,網羅編摩,罔敢失墜。

    獨于遜國時事,傷心扪淚,書染翰,促數閣筆。

    其故有三:一則曰實錄無征也;二則曰傳聞異辭也;三則曰僞史雜出也。

    舊園蠶室,盡付劫灰,頭白汗青,杳如昔夢。

    ” 案:此文作于戊戌三月二十一日即順治十五年(1658)。

    錢死于康熙三年(1664)。

    趙王喆《建文年譜》作于崇祯十四年(辛巳,1641)。

    此文又見《牧齋有學集》卷十四,5&mdash7頁。

    案《四部叢刊》影原刊本《有學集》目錄下有年月。

    詩集起乙酉訖癸卯,文集未标年月。

     1958.3.19 4.明代著作對建文事的删削誣蔑 明朱鹭《建文書法儗》本引(自序):萬曆三十二年(1604)作。

    “臣鹭竊謂自壬午(建文四年,1402)六月以前書,必内建文而可。

    ”(5頁) 案:可知書中删削甚多。

     “(建文事)屬載高廟實錄中者,經革除後點竄,願勿憑以為案。

    ”(6頁) 案:可知革除後删改很多。

     “方(孝孺)、陳(迪)、練(子甯)、鐵(铉,兵部尚書,抗死,二子俱)十餘臣,至今長幹人道之有泣下者,而《聖政》記載方曰叩頭乞哀,颠誣若爾,猶謂具心腎肺腸者秉筆乎哉。

    ”(6頁) 案:可知颠倒黑白誣蔑死節諸臣之事甚多。

     陳迪,禮部尚書,抗死,子六人俱死。

     方孝孺,文學博士,抗死,族及友。

     練子甯,副都禦使,抗死,族弟。

     “《靖難錄》等書誣蔑建文,若總千古之惡,擢發不足以數者。

    ”(5頁) 1958.3.18 5.建文忠臣事迹弛禁 明朱鹭《建文書法儗》,以為自永樂時建文事迹漸流人間。

    (見“建文後事”卡片四)明嘉靖刻本《遜志齋集》附錄郡齋舊刻《方先生小傳》:“文廟納姚廣孝言召用先生,不屈死之,夷其族,時革除建文之五年,永樂元年也。

    年四十六。

    所著&hellip&hellip皆毀不傳。

    宣德以還,國禁漸開,遺詩文始出于世。

    ”(《四部叢刊》本,24頁) 又附臨海陳紀《正學先生事狀》:“(方孝孺)所著述有僅存者,然當時有禁,又五十年,鄉之儒紳始彙集成帙,锓梓以傳。

    ”&hellip&hellip弘治己酉五月朔。

    (27頁) 又附臨海趙淵《成都府正學方先生祠堂記》:“卒之,國禁開于仁皇,廣孝奪于今上,遺文盛流,天下寶之&hellip&hellip嘉靖壬辰(十一年,1532)夏四月既望。

    ”(28頁) 又附臨海趙洪《新刊正學方先生文集序》:“凡詩文二百六十七篇。

    吾鄉之士,肆畏道厥事,什襲珍藏,無由裒采。

    洪竊惟春陽已舒,江漢既濯,應不屑于毛疪矣&hellip&hellip落于天順六年(1462)六月望日,考于次年四月望後一日也。

    ”(41頁)案:序作于天順七年(1463)。

     又附謝铎《新刊遜志齋集後序》:“先生之文不見于世也久矣,天順中趙教授洪實始锓梓以傳&hellip&hellip令尹(郭紳)又嘗即先生故居求所謂祠堂者而新之,蓋洪熙初(1425),先生之遺族得從寬法而為之者也&hellip&hellip成化己亥冬(十五年,1479)十月朔。

    ”(43頁) 又附顧璘《書重刻遜志齋集後》:“正德庚辰(十五年,1520)仲冬朔。

    ”(46頁) 案:據上錄,知:洪熙時(1425),方孝孺遺族始從寬宥;宣德時(1426&mdash 1435),國禁漸開,方孝孺詩文始出。

    天順七年(1463),始刻方孝孺集,而當時人尚有顧慮。

    正德十五年(1520),重刻方集。

    嘉靖十一年(1532),成都主祠,遺文盛流(方孝孺)。

     28.3.27 6.建文異說 一、或雲焚死,或雲僧裝遁。

     二、主焚死為僞者,或雲太監着冕衣投火代死;或雲永樂指燼中後骨為帝。

     三、主僧裝遁者:或雲僧服太祖遺箧所藏(王钺所藏以之獻);或雲僧服太祖遺箧所藏,一宮人捧出;或雲非太祖所遺;或雲劉基以進于太祖(《震澤紀聞》),劉基死于洪武八年(1376),時建文未生。

     四、太祖遺箧:或雲藏之奉先殿之左(《紀事本末》);或雲少監王钺所藏(《遜國之際月表》)。

     五、祝發:或雲在宮内(《遜國之際月表》);或雲在宮内,主錄僧博洽為上剃發(《書法拟》);或雲在神樂觀西房(出宮後)(《緻身錄》)。

     六、出亡之路:或雲從鬼門出(史仲彬《緻身錄》),鬼門水路通後湖;或雲從水關;或雲從禦溝至郊壇(《建文書法儗》);或雲從西華門(程濟《從亡随筆》)出,乘船至南門;或雲從朝陽門;或雲從地道通沐黔公府。

     七、建文終局:或雲還京;或雲未還京。

     八、還京之年:或雲年九十餘;或雲年八十餘;或雲年七十餘;或雲在宣德初(元年,1426?);或雲在正統五年(1440);或雲在正統七年(1442);或雲在天順中(五年,1461?)(鄭曉《遜國記》)。

     九、還京之由:或雲自湖湘;或雲自廣西藩司;或雲自江南來歸自上書;或雲坐南京都察院堂上自明;或雲因往思恩州借土夫三名而自明;或雲居河南居某寺因盜劫被捕而自明;或雲自滇南呼寺僧而自明(鄭曉);或雲坐黔國公府第因吳李二臣被械而同往;或雲自田州土司。

     十、死葬:或雲葬西山,不封不樹;或雲葬平山隙地;或雲送葬鳳陽。

     28.12.8 7.建文出亡異說考證 《明史紀事本末》《明史紀事本末》卷十七《建文遜國》,譜建文四年六月迄英宗正統五年建文帝事。

    謂帝為僧及入宮為實而以楊應祥事為另一人。

     《通鑒輯覽》《通鑒輯覽》卷一百一注曰:“遜國之說,明舊史例議力辨其妄&hellip&hellip此其言誠是。

    但據王鏊、陸樹聲、薛應旂、鄭曉、朱國桢等所載諸書皆曆曆可考。

    雖有舛訛或未必悉由附會。

    且史傳稱&lsquo黃觀募兵未還,或謂曰宮中火,帝已失,後神宗時嘗命閣臣錄帝在滇詩以進,似又非盡無稽者,第事難征核,姑從阙疑。

    ” 《明史》《明史》卷四《恭闵帝本紀》建文四年六月,“乙醜,燕兵犯金川門,左都督徐增壽(達子,燕王妻舅)謀内應,伏誅。

    谷王橞及李景隆(文忠子)叛,納燕兵,都城陷。

    宮中火起,帝不知所終。

    燕王遣中使出帝後屍于火中,越八日壬申葬之。

    (己巳永樂即位,越三日葬建文)或雲帝由地道出亡。

    正統五年,有僧自雲南至廣西,詭稱建文皇帝。

    思恩知府岑瑛聞于朝。

    按問,乃鈞州人楊行祥,年已九十餘,下獄,閱四月死。

    同謀僧十二人皆戍遼東。

    自後滇、黔、巴、蜀間,相傳有帝為僧時往來迹。

    ”(8頁) 《明書》《明書》四《建文皇帝本紀》建文四年六月,“乙醜,燕兵逼金川門,谷王橞與李景隆開門迎燕王入城。

    徐輝祖率師巷戰敗績。

    &hellip&hellip上入宮,忽火發,皇後馬氏暴崩。

    程濟奉上變僧服遁去。

    燕王遂入宮,殺宮人、女官、内官略盡,惟得罪上者獨留。

    因指燼中後骨以為上,燕王曰:&lsquo小子無知乃至此乎?&rsquo用翰林侍講王景議,以王禮葬之。

    &hellip&hellip上初入蜀入滇,常往來廣西貴州諸寺,寺辄興雲。

    天順中出滇南,呼寺僧曰:&lsquo我建文皇帝也。

    &rsquo僧懼白官,衆見之悚然。

    聞于朝,乘傳至京師,識老閹吳亮,道遺事,迎入大内,崩,葬西山”。

    (商務館印本,57頁) 《罪惟錄》《罪惟錄·惠宗帝紀》建文四年六月,“乙醜,燕王抵金川門,上書皇太後定國公主,不答。

    李景隆及谷王橞開門迎入。

    &hellip&hellip大内火,帝與皇後馬氏暴崩,為六月之十有三日也。

    或雲帝薙發出亡。

    燕王清宮三日,宮人指所焚屍以應,遽出屍煨燼中,王俯而哭之曰:&lsquo稚子無知至此乎?&rsquo用學士王景彰議發喪,以天子禮葬之”。

     又,“燕王得國後,或雲使給事中胡濙名訪張儠傝,實迹帝,又遣太監鄭和迹海外諸國,無有言帝至其國者乃已”。

     又論曰:“帝以仁柔海内欲不忘之,遂有遜荒之說。

    說曆久益增,至史仲彬《緻身錄》諸鑿鑿實所疑,如或親見之者,觀吳文定《仲彬墓志》,全不及此,一僞皆僞也。

    且太宗亦正欲以不死慰天下之心,當時實錄具載&lsquo出亡&rsquo二字,安帝隐也。

    正統五年,遂有僧自雲南至廣西,稱建文天子,事洩,逮京師,會審供雲&lsquo俗姓名楊行祥,然則所為楊應能者,行祥所借也。

    行祥以洪武十七年度為僧,簿對确,斃獄,本末燎然。

    又三楊皆故臣,此時尚在朝。

    甯侯吳亮,既身隐胡作詩自露。

    英廟釋建庶人有雲&lsquo憫茲遺孤特加寬宥&rsquo,讓皇而在自宜倍加優典,胡絕不一聞之?總之,行祥敢于冒引,實本前疑,而實錄不載行祥事,曰&lsquo以成前為實錄者之心也&rsquo。

    又據天子禮葬,初必有其處,易代以出亡二字荒忽之,豈帝出亡,皇後埋骨壞土亦遂不可問乎?存者其名,沒者其實,必爾爾也。

    考出亡蹤迹,見諸稗乘者,二十五六而止,而情事各異,安得以各異者畫為一定欤?至于胡濙、鄭和之傳,益見附會,果匿亡王,何尚密訪?以靖難聲靈,□□天下,誰曰不可?即何顧忌而出此?且練子甯血書成王安在,何不雲彼自遜荒。

    或雲葬西山不封不樹,何不考帝禮葬原處與皇後合兆,為恪遵太宗初制之洽于禮。

    ”(下缺) 8.建文遜國之考證 明池州劉廷銮《建文遜國之際月表》(亦題清劉廷銮撰,但書前有崇祯十六年十一月自序,則作于明季也。

    《二十五史補編》第六冊,8535&mdash8565頁)二卷。

    《發凡》:“凡記載以《實錄》為本,以《吾學編》(六十九卷,鄭曉撰)、《大政記》(三十六卷,雷禮撰)、《内閣行實》、《列卿記》、《備遺錄》(張芹《建文備遺錄》二卷?)、《東朝記》(?)、《憲章錄》(四十六卷,薛應旂撰)、《獻徵錄》(焦竑《國史獻徵錄》一百二十卷?)、《紀錄彙編》(二百十六卷,沈節甫撰)、《表忠記》、《遜國忠記》、《顯宗錄》、《從亡随筆》、《緻身錄》為宗,野史稗官并黜不載。

    ”(雷禮《閣臣行實》八卷〔?〕雷禮《列卿記》一百六十五卷〔?〕、許相卿《革朝志》十卷〔?〕。

    8535中) 考異:“建文之遜,《王文恪集》(王鏊,《文集》三十卷)及《吾學編》、《憲章錄》皆昌言之矣,而史仲彬《蜀都雜抄》又備載詩律,其非假讬明也。

    獨王弇州(世貞)因楊應祥一事稍有疑義,而馮時可辨之确甚。

    ”(8535下) “予邑黃侍中觀兩傳,一為清江龔守愚作,一為予邑孫溥作,蓋正德以前之筆也。

    兩傳叙壬午六月事,每曰時上已出奔過池之建德雲雲,則出亡之事父老傳之久矣。

    ”(8535下) 出亡逸事“州郡志載建文出亡逸事者甚多,如廣西之慶遠、貴州之金築、雲南之武定、杭之東明寺、滇之五華寺及予池州府志,則其彰著者也。

    ”(8535下) “《建文遺像表忠記》謂在淨慈寺,《武林梵刹志》謂在東明寺,未知孰是?” “《随筆》謂建文嘗投雲南永嘉寺,今按滇志無永嘉之名,豈即五華耶?” “&lsquo牢落江湖四十秋&rsquo,乃作于武定獅子山者,滇志載禦制類,土官鳳氏雖鏟其字,而墨迹則至今存也,諸記謂作于他所者似誤。

    ”(8536上) “陸文裕、鄭端簡記建文題壁二律皆謂在金築羅永庵,又有稱永福庵者,按曹能始《名勝志》雲萬曆間定番州知州王應蕃訪其事,在金築安撫司羅榮寨五裡許有羅永庵,豈誤榮為永,誤寨為庵耶?”(8536上) 還京之由“建文之還駕也,有雲自湖湘者,有雲自廣西藩司者,有雲帝自江南來歸京師自上書者,有雲老僧坐南京都察院堂上自明者,有雲因往思恩州借士夫三名而自明者,有雲出河南居某寺因盜劫被捕而自明者,有雲自滇南呼寺僧而自明者,有雲坐黔國公府第因吳李二臣被械而同往者。

    今考定為自田州土司,田州在國初稱府。

    ”(8536上) 出亡之路“出七之路,有雲自鬼門者,有雲地道自沐黔國公府後者,有雲自西華門者,有雲自朝陽門者,未知何地為确。

    然南京殷秀居大明門左側,言地道處曾裂縫一線,秀兒時嬉戲,以線系銅錢垂下探之,其深一丈餘,則地道信有之矣。

    ”(8536上) 還京之年“帝還大内之年,有雲九十餘者,有雲八十餘者,有雲年餘七十者;有雲在宣德初者,有雲在正統七年者,有雲在正統五年者,今以随筆為準,定在正統五年年六十四歲。

    ”(8536上) 葬地“薛院判言,建文卒,谥為天下大法師,固不可信。

    又秦宦官家所抄供狀似亦在然否之間,總之既入大内,豈外庭所。

    所謂未幾而殂,葬之西山,不封不樹者,漫無年月可考,有雲葬于平山隙地者,又有雲送葬鳳陽者。

    ”(8536中) 天案:《明史四·恭闵本紀》:“年十四侍懿文太子疾,晝夜不暫離,更二年太子薨。

    ”是懿文死時(1392),建文年十六,應生于洪武十年(1377),即位時年二十二,燕王入南京之時,建文年二十六,正統五年(1440)時年六十四。

    如雲年九十餘,則應在憲宗成化時矣。

     28.11.25&mdash28.11.26 9.建文出走之說造因 《明史》一百十八《谷王橞傳》:“太祖第十九子。

    洪武二十四年封。

    二十八年三月就藩宣府。

    燕王起,橞走還京師,及燕師渡江,橞奉命守金川門,登城望見成祖麾蓋,開門迎降。

    成祖德之,即位&hellip&hellip改封長沙&hellip&hellip蜀王子崇甯王悅燇得罪,逃橞所。

    橞因詭衆:&lsquo往年我開金川門出建文君,今在邸中。

    我将為申大義,事發有日矣。

    &rsquo蜀王聞之上變告。

    ” 案:永樂十五年&hellip&hellip廢為庶人。

     10.建文為僧在明初之傳說 《明史》一四五《姚廣孝傳》:“溥洽者,建文帝主錄僧也。

    初,帝入南京,有言建文帝為僧遁去,溥洽知狀,或言匿溥洽所。

    帝乃以他事禁溥洽,而命給事中胡濙等遍物色建文帝,久之不可得,溥洽坐系十餘年。

    至是,帝以廣孝言,即命出之。

    ”(事在永樂十六年) 11.靖難之役迎附諸臣 《罪惟錄·惠宗帝紀》:“時安王楹、兵部尚書茹常首率群臣蒲伏王前勸進,迎附和名者為&hellip&hellip(官名略)蹇義&hellip&hellip夏原吉&hellip&hellip劉隽&hellip&hellip古樸&hellip&hellip劉季箎&hellip&hellip薛嵓&hellip&hellip董倫&hellip&hellip王景彰、胡靖、李貫、吳溥、楊榮&hellip&hellip楊溥、黃淮、苪善、解缙、金幼孜、胡濙、陳洽&hellip&hellip方賓、宋禮、王連、鄒緝&hellip&hellip楊士奇&hellip&hellip胡俨,後皆曆大位,為名臣。

    ” 12.建文功臣 《罪惟錄·惠宗帝紀》:“燕王列奸臣榜于朝門左右。

    (事在即位後)左凡二十五人(原注&lsquo為黃子澄、齊泰、陳迪、練子甯、方孝孺、黃觀、鄒瑾、胡閏、郭任、盧迥、侯泰、暴昭、陳繼之、鄭賜、黃福、尹昌隆、張沈、毛泰、董镛、曾鳳韶、王度、高翔、魏冕、宋征、巨敬&rsquo),右凡二十六人(原注&lsquo為王鈍、黃魁、戴德彜、韓永、葛誠、王叔英、周是修、盧振、顔瑰、張昺、卓敬、鐵铉、謝升、龔泰、茅大方、陳彥回、鄭恕、宋忠、姚善、胡子昭、周璿、葉惠仲、高巍、廖镛、徐輝祖;失其一&rsquo)。

    已而有續榜(原注:&lsquo甘霖、鄭公智、王琏、黃希範、劉璟、程通、王良、盧原質、韓永、葉希賢、林嘉猷、蔡運、牛景先等;仍以方孝孺為首&rsquo),懸賞格,縛獻者爵有差,尋鄭賜、王鈍、尹昌啟(案:前無昌啟有昌隆)自訴得免,并免張忍。

    (李)景隆複指黃福為奸。

    福大言曰&lsquo臣誠萬死,但目以為奸則非&rsquo,并得免。

    ” 13.靖難忠臣抄提之慘 明朱鹭《建文書法儗》附編上《書胡閏抄遣冊後(見鄱陽書冊)》(未載作者):“胡公死,抄提男女二百一十七人俱死外,累遣充軍親戚一百一十四名,随行親屬長解戶長當千人,萬裡路資當萬金,則又擾及一縣,情審勾解又擾至今二百年,陳瑛流毒之遠如此。

    ”注:“時風聞建文尚在,諸臣翼之,陳瑛力主殺戮窮黨與,文皇惑之,故慘毒波及無算。

    ”(18頁) 案:胡閏字松友,鄱陽人,太祖征陳友諒至鄱陽召見,建文三年由左補阙官大理寺少卿。

    (見正編下,18頁) 14.建文後事 《明史》四《恭闵帝紀》:“(建文四年1402,六月)乙醜(燕兵)犯金川門&hellip&hellip都城陷,宮中火起,帝不知所終。

    燕王遣中使出帝後屍于火中,越八日,壬申葬之。

    或雲帝由地道出亡。

    正統五年(1440),有僧自雲南至廣西,詭稱建文皇帝。

    思恩知府聞于朝。

    按問,乃鈞州人楊行祥,年已九十餘,下獄,閱四月死。

    同謀僧十二人,皆戍遼東。

    自後滇、黔、巴、蜀間相傳有帝為僧時往來迹。

    ”(8頁) 案:若果為建文應僅六十四歲(1377&mdash1440)。

     《明史》五《成祖紀一》:“(建文四年)七月壬午朔,&hellip&hellip诏今年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

    (六月己巳即位)&hellip&hellip癸巳,改封吳王允熥(為)廣澤王,&hellip&hellip(共三人,皆建文弟)随母妃呂氏居懿文太子陵園。

    &hellip&hellip十一月壬辰,廢廣澤王允熥、懷恩王允熞為庶人。

    ”(8頁) 《明史》十二《英宗後紀》:“(天順元年1457,十月)丙辰,釋建文帝幼子文圭及其家屬,安置鳳陽。

    ”(3頁) 《建文書法儗·述聖德》,“今上禦極年(隆慶六年,1572)七月二十八日謄黃皇帝诏内一款曰:一革除間,被罪諸臣,忠于所事,&hellip&hellip诏書到日,各地方有司官查諸臣生長鄉邑,或特為建祠,或即附本處名賢忠節祠,歲時以禮至祭;其墳墓苗裔傥有存者,厚加恤錄”。

    (明版,10頁) 又,“嘉靖十四年(1535)給事中楊僎請表楊建文諸臣,不果行”。

    (10頁) 《明史》二十《神宗紀一》,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九月“乙酉,诏複建文年号”。

    (13頁) 《明史》四《恭闵帝紀》:“正德、萬曆、崇祯間,諸臣請續封帝後,及加廟谥,皆下部議,不果行。

    ”(8頁) 案:朱鹭《建文書法儗》,述聖德十條,第四條,言孝宗時有缪恭上六事,其一紀絕屬,請封建庶人後為王,奉祀懿文太子,诏勿罪。

    (9頁)無武宗正德事。

     建文四年(1402)六月,靖難軍入南京。

    (《明史》四) 七月,改封建文諸弟為郡王(《明史》五),革建文年号。

     十一月,廢建文諸弟為庶人。

    (《明史》五) 永樂十一年(1413)正月,“敕法司解建文禁令。

    自此波及姻黨漸次獲宥”。

    (《建文書法儗·述盛德》,8頁) 永樂二十一年(1423)十一月,“盡赦諸死義家,于是言建文時事者稍稍出矣”。

    (《儗》,同上)案:此恐未盡然,或僅傳說耳。

     永樂二十二年(1424)八月,“仁宗昭皇帝即位日劄谕禮部尚書呂震曰:&lsquo建文臣家屬,發教坊司,錦衣衛,浣衣局習匠,功臣家奴,今有存者既經大赦,并宥為民,給還田土。

    &rsquo又谕群臣,若方孝孺輩皆忠臣,诏從寬典。

    于是天下始敢稱諸死義為忠臣雲”。

    (《建文書法儗·述盛德》,8&mdash9頁) 正統五年(1440),楊行祥自稱建文帝。

    (《明史四》,8頁) 天順元年(1457),十月,赦建庶人(見前2頁),安置鳳陽。

    (又見《建文書法儗·述盛德》,9頁)建文子文圭或作文垚。

     孝宗時弘治六年(1493),“缪恭上六事,其一紀絕屬,請封建庶人後為王,奉嗣懿文太子&hellip&hellip诏勿罪”。

    (《儗》,同上)《建文書法儗》不載年月,《建文年譜》系于弘治六年而又雲先是缪恭雲雲。

     隆慶六年(1572)七月,神宗即位命為建文諸臣建祠緻祭。

    (見前,2頁) 萬曆十二年(1584)三月,“是年三月六日兵部尚書張學顔覆雲雲今候命下本部移咨兩直各省,除齊泰、黃子澄外,其方孝孺等連累發遣親故,不拘見在,死絕,遵奉明旨查将冊内軍名一概除豁,不許複行勾提雲雲,本月八日奉聖旨是”。

    (《儗》,11頁) 明年“豁除報到陝、浙、江、福軍丁一千七百六十二名”。

    (同上,12頁) 萬曆二十三年(1595)九月,禮科給事中楊天民、四川道禦史牛應元,請複建文年号,九月二十一日禮部尚書範謙議題,“奉聖旨建文事迹著附載太祖高皇帝紀之末,仍書其年号,欽此。

    ”(《建文書法儗·述盛德》,16頁) 1958.3.7&mdash18 15.應文、應能存疑 應文:即建文帝。

    燕王靖難,舉兵迫京師,史稱帝不知所終,惟《明高僧傳》及《釋氏稽古略續編》則謂,城危建文與楊應能、葉希賢同時祝發,改名應文(《明高僧傳》謂改名應能)向溧陽出亡,曆遊湘、蜀、滇諸省,止于南甯蕭寺中。

    正統五年(1440,庚申,明英宗)恩州知事岑瑛以聞,迎入西内,寂于宮中。

     《釋氏稽古略》,四卷,元釋覺岸撰,用編年體起伏羲迄南宋末。

     應能:即明建文帝。

    見《明高僧傳》。

    參閱“應”文“條”卡片。

     16.遜國考證 明建文帝退位,史書有三稱: 一曰靖難,指成祖兵之南下而言,此在成祖初起兵。

     一曰遜國,指建文之避位而言,此在萬曆十二年釋建文諸臣後裔以後。

     一曰革除,指建文帝統革除而言,此在成祖即位用洪武紀年。

     17.建文書目 明朱鹭《建文書法儗》,征考書目:朱書作于萬曆三十二年(1604)。

     《洪武實錄》、《永樂實錄》、《天順實錄》;今《萬曆邸報》、許相卿《革朝志》、鄭端簡公《吾學編》;袁颢《主德篇》(永樂初年稿。

    天挺案:此書為其孫袁黃在成化中刊行。

    見《建文書法儗》附編上)、《汪太常表忠錄》(萬曆初年); 《革除編年》、《革朝遺忠錄》、張芹《革除備遺》、林塾《名臣錄》、黃佐《革除遺事》、宋立齋《端儀閑錄》、立齋《革除續錄》、《損齋備忘錄》(失姓)、王诏《奇秘錄》; 《欽錄簿》、《教坊錄及文簿》、《革除前考》、《建文君臣逸事》、《建文遺迹》、《建文逸錄》、《憲章錄》、《應天志》及諸郡邑志、《震澤長語》及《紀聞》; 《餘冬稿》、《傳信錄》、《水東日記》、《皇明野史》、《孤樹裒談》、《菽園雜記》、《吳中往哲兩記》、《吳中先賢錄》、《皇明帝後紀略》; 《二忠錄》、《三朝聖谕》、《貞臣秘迹》、《鴻猷錄》、《資治通紀》、《聖政記》、《靖難錄》、《靖難功臣錄》、石田《客座新聞》; 敖英《雜言》、陸采《史餘》、杜允勝《史餘》、《随志》上冊(姓氏不詳)、袁袠《皇明獻實》、王世貞《文部》及《别集》、許有谷《存褒什》、楚僧《玉乳閑談》、《實楊夢羽筆》、《陸延枝說聽》; 《江盈科小史》、《枝山野記》、《今言》、《明興雜記》、《開國功臣錄》、《名臣言行錄》、何孟春《續錄》、馮汝弼《補遺》、《一統志》; 屠叔方《建文朝野彙編》,内得《南京貼黃冊》、《錦衣衛監簿》、《勘合底簿》、《鄱陽軍冊》及《群忠事略》、《臨江集》、《白下紀聞》、《史彙》、《忠義》、《流芳》、《金聲玉振》、《蓬軒類記》,俱未睹其全。

    (天挺案:屠,萬曆時人。

    ) 陳繼儒《史待》,獨此未及采入,後出故。

    (明刻本,4&mdash7頁) 趙士喆《建文年譜》引用書。

    (《建文年譜》作于崇祯十四年,1641) 《皇明通紀》、《吾學編》、《昭代典則》、《朝野彙編》、《從信錄》、史仲彬《緻身錄》、程濟,《從亡随筆》、《續藏書》、《表忠記》。

     史程之書晚出,黃佐、王世貞、朱鹭諸家皆不錄,僞造也。

    查繼佐《罪惟錄》亦言其僞,另見卡片。

     鄭曉《皇明遜國記》(又題《建文遜國記》),有嘉靖丙寅鄭履淳(曉之子)叙。

    丙寅為嘉靖四十五年(1566)。

     《明史》九七《藝文志二·史部雜史類》:“袁祥《建文私記》一卷、孫交《國史補遺》六卷、姜清《秘史》一卷、黃佐《革除遺事》六卷、張芹《建文備遺錄》二卷、何孟春《續備遺錄》一卷、馮汝弼《補備遺錄》一卷、許相卿《革朝志》十卷、朱睦《遜國記》二卷、屠叔方《建文朝野彙編》二十卷、朱鹭《建文書法儗》四卷、陳仁錫《壬午書》二卷、曹參芳《遜國正氣紀》九卷、周遠令《建文紀》三卷。

    已上紀建文時事(又十四種)。

    ”(4&mdash&mdash5頁) 1958.3.18 18.關于建文遜國者 《緻身錄》一卷,明史仲彬,《學海類編》。

    錢謙益《緻身錄考》、《書緻身錄考後》,見《牧齋初學集》卷二十二。

     《從亡日記》,程濟,《從亡随筆》;《忠賢奇秘錄》,明鄭僖,見《明史》143卷《牛景先傳》(述亡臣事)。

     《吾學編》,鄭曉(述亡臣事);《遜國臣記》,鄭曉(述亡臣事);《拊膝錄》(述亡臣事);《遜國逸書》(述亡臣事),崇祯刻本。

     《震澤紀聞》二卷,明王鏊,見《學海類編》、《曆代小史》、《今獻彙言》、《叢書集成》。

     《建文年譜》,趙士喆。

     《建文遜國傳說的演變》,胡适。

     《建文忠節錄》一卷,明張芹,見《學海類編》、《叢書集成》。

     《靖難功臣錄》一卷,明朱當,見《曆代小史》、《叢書集成》。

     《革除遺事節本》六卷,明黃佐,見《借月山房彙鈔》、《叢書集成》。

     《革除逸史》二卷,明朱睦,見《指海》、《叢書集成》。

     《建文遜國考疑》,倫明,《輔仁學志》三卷二号。

     《建文遜國之際月表》,明劉廷銮(崇祯十六年,其人入清未死,故或題清人),《二十五史補編》六冊。

     《遜國遺聞》,見鄭端簡公《吾學編餘》。

     《吾學編餘》,明鄭曉撰。

    見明天啟樊維城輯《鹽邑志林》。

    《鹽邑志林》凡四十一種,六十五卷。

    《吾學編餘》在卷三十。

    商務印書館影印《元明善本叢書》。

    維城字亢宗,黃岡人,萬曆進士。

    曉字窒甫,海鹽人。

     《皇明遜國記》,明鄭曉撰,一卷,凡四十三頁。

    明版(嘉靖?)有嘉靖丙寅(四十五年,1566)鄭履淳序。

    履淳為曉之子,見朱鹭《建文書法儗》。

    履淳序題“建文遜國記”,與書内所題不同。

    版心僅題“遜國記”,亦不同。

     《建文帝後紀》,清邵遠平,商務印書館舊小說十七己集二,178&mdash184頁,有出亡始末。

     《建文忠節錄》一名《備遺錄》,明張芹編。

    一卷,《澤古齋重鈔》本、《學海類編》本、《曆代小史》本、《借月山房叢鈔》本、《古今說海》本、《叢書集成》本。

     《靖難功臣錄》,明朱當編。

    一卷。

    《古今說海》本、《紀錄彙編》本、《曆代小史》本、《叢書集成》本。

     19.《建文書法儗》 萬曆刊白棉紙本,凡二冊,每半頁十行,行二十字,有“臣印海寰”(呂海寰,字鏡宇,清末尚書)、“鏡宇”、“東目館圖書記”、“華氏鎮宇”、“駿颿華氏珍藏”、“研理樓樓劉氏藏”、“劉明陽王靜宜夫婦讀書之印”、“寶簃主王靜宜所得秘籍記”、“劉天授”諸印。

    卷末有“胡氏藏書”朱文印。

     萬曆乙末(二十三年)欽叔陽序。

    自言“曆年二十,曆纂八易”。

     萬曆甲辰(三十二年)朱鹭自序(題“建文書法儗本引”),又自識。

     總目 征考書目 述盛德十條 述公議六條 書法儗十六義 建文皇帝年表一 建文諸忠臣譜一 前編(原注“紀生年至即位年”,“小論五,贊一”) 正編上下(原注“紀元年至四年六月”,“贊四,論十二”) 附編(原注“删述詩論叙贊六十一”,“著詩二,贊三,談一”) 案:《明史》九十七《藝文志·史部雜史類》:“朱鹭《建文書法儗》四卷。

    ”即指此前編、正編上下、附編、四編也,原書不分卷。

     案:此本以前編、正編上下合裝一冊,卷首(闆心題“額”字)及附編合裝一冊,附編又分上下,以“擁絮迂談”為附編下,皆與總目不合。

    ” 案:朱鹭字白民,自号“東吳荒史氏”,原名“家棟”,蘇州府學生員。

     1958.3.8 靖難兵起中外坐視朱鹭《建文書法儗》正編下,建文四年五月,“靖難兵至儀真,诏天下勤王”。

    注:“诏曰:&lsquo燕兵将犯關,中外臣民坐視予之困苦而不予救乎?凡文武吏士即日奮義,共效勤王,宗社再安,予不敢忘報!&rsquo诏下臣民,無不恸哭者。

    ”(36&mdash37頁) 20.《革除遺事》節本 案:《革除遺事》節本六卷,題“香山黃佐才伯撰”,“文字歡娛室”刻本。

    卷末有伍元薇跋,惜南開大學圖書館藏本殘缺,應另求善本摘錄。

     序引:“是編也,本莆田宋公端儀《革除錄》,并收張芹、林塾二家,然猶有缺焉。

    ”(宋立齋端儀《閑錄》、立齋《革除續錄》、張芹《革除猶遺錄》、林塾《名臣錄》) 卷第一《君紀》,正文題“革除君紀”:“(洪武)三十五年(革除建文四年)&hellip&hellip六月文廟渡江,駐金川門,上阖宮自焚,遂出走。

    (6頁)&hellip&hellip文廟入京師,相傳建文君已崩,群臣勸進&hellip&hellip或曰:建文君之生也,頂顱頗偏,高皇帝知其必不終,嘗匣以髡缁之具,戒之曰必嬰大難乃發此,至是遂為僧以逃去。

    又曰&hellip&hellip正統末自滇南歸京師禁中,以壽終。

    嘗賦詩雲&lsquo影落江湖四十秋,蕭蕭華發已盈頭&hellip&hellip&rsquo士庶至今能道之。

    ”(6&mdash7頁) “又嘗伏睹洪熙初年禦制大明神功曆德之碑,有曰:懿文太子薨,術者言燕地有天子氣,建文君嗣往,左右以望氣之言屢進削奪之計&hellip&hellip” 卷第二阖宮傳 卷第三列傳 卷第四列傳死難 或卷五列傳死事 卷第六列傳 1958.2.26 《革除逸史》二卷,明朱睦撰。

    《四庫簡明目錄》曰:“亦曰《遜國記》,述建文帝始末,于行遁為僧之說棄置不載,但以宮中火起帝遜位為傳疑之詞,頗為慎。

    ” 21.《國史考異》考證 《國史考異》六卷,不著撰人,當為明末人。

    其書以《實錄》、野史及諸家文集碑志參證同異,而攻駁鄭曉《今言》者尤多,所考僅洪武、永樂兩朝。

     《國史考異》,清潘柽章撰,吳炎訂(《功順堂叢書》本)。

    卷四為《靖難事迹》。

     潘柽章以莊氏史案誅死,《國史考異》乃禁書。

     20.建文史實考證 《明高僧傳》卷三《應能傳》:“建文事《弇山集》深言其既罹難必無出家之理,既出家必無還宮之事,楊應能牒是冒之也。

    斯(指《高僧傳》)據《國朝典故》、《皇明通載》及《憲章錄》、《思恩志》等說錄之,固于僧傳是不可缺,君子詳焉。

    ”(江北刻經處本,第五頁) 案:《弇山堂别集》一百卷,明王世貞撰,皆明代掌故。

     七、高煦之叛 1.明宣德為建文子之傳說 《建文書法儗》正編下《皇少子小論》(案:朱氏書每于大小事件申述己意,名曰“小論”,此《皇少子小論》,論建文少子文圭之生及其後來之傳說也):“王世貞曰:&lsquo《傳信錄》稱宣宗即是建文子,又雲文廟以宣宗為太孫,諱其實不言,故英廟、憲廟以來,皆不自知其為建文後也。

    按文皇入金陵時,宣宗在北平已五歲矣,何誣至是!&rsquo荒史氏(即朱鹭)曰:&lsquo&hellip&hellip事不足深辨,錄之亦以見書不足信蓋如此。

    &rsquo”(27頁) 2.仁宗之死 明趙可與《孤樹裒談》卷四,“仁宗郭妃以中宮誕辰,邀過其宮上壽,上亦往。

    妃進卮于後,後不即飲,上曰:&lsquo爾又為疑乎?&rsquo遂取飲之,妃失色無及矣。

    俄而上崩,妃自缢死,時适雷”。

    (抄本二冊,四卷,17&mdash18頁) 案:《孤樹裒談》每條均列出處,惟此條失載,但其前後兩條均出《野記》,此條或亦來自《野記》。

     又,“上自少侍太祖高皇帝,明于星象,(楊)士奇侍監國時,間以教臣&hellip&hellip(洪熙)元年四月中&hellip&hellip上問夜來星變曾見否?皆對曰未見&hellip&hellip上曰天之命矣,歎息而起&hellip&hellip逾月宮車晏駕矣”。

    (《三朝聖谕錄》抄本二冊,四卷,19頁) 1950.4.22 3.高煦之叛 案:明成祖崩後,有一事與太祖崩時最相類而其結果不同,即漢王高煦之叛是也。

     《明史》一百十八《諸王傳三·成祖諸子·漢王高煦傳》:“漢王高煦,成祖第二子。

    (與仁宗及趙王高燧同為文皇後生。

    )性兇悍&hellip&hellip不肯學,言動輕佻,為太祖所惡。

    及太祖崩,成祖遣仁宗及高煦入臨京師。

    舅徐輝祖以其無賴,密戒之,不聽。

    盜輝祖善馬,徑渡江馳歸。

    途中辄殺民吏,至涿州又擊殺驿丞,于是朝臣舉以責燕。

    成祖起兵,仁宗居守,高煦從,嘗為軍鋒&hellip&hellip成祖屢瀕于危而轉敗為功者,高煦力為多。

    成祖以為類己,高煦亦以此自負,恃功驕恣多不法。

    成祖即位,命将兵往開平(今察哈爾多倫)備邊。

    時議建儲,洪國公邱福、驸馬王甯善高煦,時時稱高煦功高,幾奪嫡。

    永樂二年(1404)&hellip&hellip封高煦漢王,國雲南&hellip&hellip不肯行&hellip&hellip力請并其子歸南京,成祖不得已,聽之。

    請得天策衛為護衛,辄以唐太宗自比&hellip&hellip高煦長七尺餘,輕趫善騎射,兩腋若龍鱗者數片。

    既負其雄武,又每從北征,在成祖左右,時媒孽東宮事&hellip&hellip十三年五月改封青州,又不欲行,成祖始疑之&hellip&hellip十四年(1416)十月&hellip&hellip盡得其不法數十事,切責之,褫冠服,囚系西華門内,将廢為庶人,仁宗涕泣力救&hellip&hellip明年(1417)三月徙封樂安州&hellip&hellip高煦至樂安怨望,異謀益急。

    仁宗數以書戒,不悛。

    成祖北征晏駕(1424)&hellip&hellip高煦日遣人潛伺京師,幸有變。

    仁宗知之,顧益厚遇&hellip&hellip未幾(1425)仁宗崩,宣宗自南京奔喪。

    高煦謀伏兵邀于路,倉卒不果。

    及帝即位&hellip&hellip凡有求請,皆曲徇其意。

    高煦益自肆。

    宣德元年(1426)八月遂反。

    遣其親信枚青等潛至京師,約舊功臣為内應。

    英國公張輔執之以聞。

    時高煦已約山東都指揮靳榮等,又散弓刀旗幟于衛所,盡奪傍郡縣畜馬。

    (立五軍)立五軍:指揮王斌領前軍,韋達左軍,千戶盛堅右軍,知州朱恒後軍,諸子各監一軍,高煦自将中軍。

    世子瞻坦居守&hellip&hellip禦史李浚以父喪家居,高煦招之,不從,變姓名,間道詣京師上變。

    帝猶不忍加兵,遣中官侯泰賜高煦書。

    (以夏原吉為奸臣)泰至,高煦&hellip&hellip大言曰:&lsquo&hellip&hellip汝歸報,急縛奸臣夏原吉等來,徐議我所欲。

    &rsquo&hellip&hellip帝歎曰:&lsquo漢王果反。

    &rsquo乃議遣陽武侯薛祿将兵往讨。

    (親征)大學士楊榮等勸帝親征,帝是之&hellip&hellip于是車駕發京師&hellip&hellip帝曰&lsquo&hellip&hellip高煦外誇詐内實怯,臨事狐疑不能斷。

    今敢反者,輕朕年少新立,衆心未附,不能親征耳。

    今聞朕行,已膽落,敢出戰乎?至即擒矣。

    &rsquo高煦初聞祿等将兵,攘臂大喜以為易與,及聞親征始懼&hellip&hellip前鋒至樂安,高煦約诘旦出戰,帝令大軍蓐食兼行,駐跸樂安城北,壁其四門&hellip&hellip城中人多欲執獻高煦者,高煦大懼。

    乃密遣人詣行幄,願假今夕訣妻子,即出歸罪,帝許之。

    (高煦降)是夜,高煦盡焚兵器及通逆書。

    明日,帝移跸樂安城南。

    高煦将出城,王斌等力止曰:&lsquo甯一戰死,無為人擒。

    &rsquo高煦绐斌等複入宮,遂潛從間道出見帝,群臣請正典刑,不允&hellip&hellip廢高煦父子為庶人,築室西安門内锢之&hellip&hellip天津、青州、滄州、山西諸都督指揮約舉城應者,事覺相繼誅,凡六百四十餘人&hellip&hellip死戍邊者一千五百餘人,編邊氓者七百二十人。

    帝制《東征記》以示群臣。

    ” 案:明成祖永樂十八年九月丁亥诏,自明年改京師為南京,北京為京師。

     樂安今山東惠民縣,在北京之東,故曰東征。

     八、海外貿易 1.明代海禁 《明太祖實錄》七十,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庚辰朔,丙戊,“仍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

    (12/70/4) 又,“乙未,上谕大都督府臣曰:&lsquo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嘗禁其往來。

    近聞福建興化衛指揮李興、李春私遣人出海行賈,則瀕海軍衛豈無知彼所為者乎?苟不禁戒則人皆惑利而陷于刑憲矣。

    爾其遣人谕之,有犯者論如律。

    &rsquo”(12/70/8) 《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三十九洪武十四年(1381)十月壬子朔,“己巳,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

    (20/139/8)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五十二,洪武三十年(1397)四月癸未朔,乙酉,“申禁人民無得擅出海與外國互市”。

    (32/252/3) 2.明初海禁的原因 《明太祖實錄》二一九,洪武二十五年七月,“己酉,兩浙運司言:&lsquo商人赴溫州各場支鹽者,必經涉海洋,然著令軍民不得乘船出海,故所司一概禁之。

    商人給鹽不便。

    &rsquo上曰:&lsquo海濱之人,多連結島夷為盜,故禁出海,若商人支鹽,何禁耶?&rsquo命兵部移文谕之”。

    (28/219/4) 1957.3.14 3.市舶 《明史》八十一《食貨志五·市舶》:“明初,東有馬市,西有茶市,皆以馭邊省戍守費。

    海外諸國入貢,許附載方物與中國貿易,因設市舶司,置提舉官以領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釁隙也。

    洪武初,設于太倉黃渡,尋罷。

    複設于甯波、泉州、廣州。

    甯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

    琉球、占城諸國皆恭順,任其時至入貢。

    惟日本叛服不常,故獨限其期為十年,人數為二百,舟為二艘&hellip&hellip永樂初&hellip&hellip有司請征其稅&hellip&hellip不聽。

    三年(1405),以諸番貢使益多,乃置驿于福建、浙江、廣州三市舶司以館之。

    福建曰來遠,浙江曰安遠,廣東曰懷遠。

    尋設交址雲南市舶提舉司,接西南諸國朝貢者。

    ” 4.明代漳州萬曆間開市舶 《春明夢餘錄》四十二,兵部閩省海賊引給事中傅元初論開洋禁疏:“萬曆年間,開洋市于漳州府海澄縣之月港,一年得稅二萬有餘兩,以充閩中兵饷。

    ”(33&mdash34頁) 又,“今日開洋之議,洋稅給引,或仍于海澄縣之月港,或開于同安縣之中左所,出有定引,歸有定澳,不許竄匿他泊”。

    (36頁) 又,“有宋之季,市舶司實置在泉州,載在舊制可考,其時郡守諸臣有為海舶祈風之詩,此亦前事之可據者。

    廣東香山澳亦見有稅額,閩廣一體耳,此非臣一人之言,實閩省之公言也”。

    (37頁) 5.六國馬頭 《今言類編》卷四:“洪武初設太倉黃渡市舶司,至今稱六國馬頭,尋以海夷黠勿令近京師遂罷之。

    已複故于甯波、泉州、廣州,七年九月又罷。

    後乃複設提舉一人,副提舉二人,屬吏目一人,驿丞一人,三提舉司皆然。

    ”(297頁) 29.12.20 6.中官使外域洪武時已有之 《明史》三二四《外國·真臘傳》:“(洪武)十六年(1383)&hellip&hellip複遣使賜織金文绮三十二,磁器萬九千,其王遣使來貢。

    十九年(1386)遣行人劉敏、唐敬偕中官赍磁器往賜。

    明年(唐)敬等還。

    王遣使貢象五十九、香六萬斤。

    ”(12&mdash13頁) 又《暹羅傳》:“(洪武)二十八年(1395),(暹羅王世子)昭錄群膺遣使朝貢,且告父喪,命中官趙達等往祭。

    ”“(永樂元年,1403,九月)命中官李興等赍敕勞賜其王。

    其文武諸臣并有賜。

    ”(16頁) 1953.4.10 7.明遣中官使外域 “永樂元年(1403),遣中官侯顯等使外域。

    帝聞烏斯藏僧哈裡瑪(或作哈立麻)善幻化,欲緻一見,因通迤西諸番命顯赍書币往遞,選壯士健馬護行。

    未幾又遣馬彬使爪哇、蘇門答剌諸國;李興使暹羅;尹慶使滿剌加、柯枝諸國。

    于是中官銜命異域者紛紛四出。

    ”《侯顯傳》附《明史》三百四《鄭和傳》。

     《明史·侯顯傳》:“元年(一次)四月奉使,陸行數萬裡,至四年(1406)十二月始與其僧偕來&hellip&hellip十一年(1413,二次)春複奉命賜西番尼八剌、地湧塔二國,&hellip&hellip十三年(1415,三次)七月帝欲通榜葛剌諸國,複命顯率舟師以行,其國即東印度之地&hellip&hellip榜葛剌之西有國曰诏納樸兒者,地居五印度中,古佛國也,侵榜葛剌。

    賽佛丁告于朝,十八年(1420,四次)九月命顯往宣谕,賜金币,遂罷兵。

    宣德二年(1427,五次)二月複使顯賜諸番,遍曆烏斯藏&hellip&hellip諸國而還。

    ” 《明史》三百四《鄭和傳》:“當成祖時,銳意通四夷,奉使多用中貴。

    西洋則和、景弘,西域則李達,迤北則海童,而西番則率使侯顯。

    ” 8.太監使國外者 1953.4.10 9.鄭和家世 雲南昆陽縣城西一裡有&lsquo故馬公墓志銘&rsquo為鄭和之父葬碑,文曰:“公字哈隻,姓馬氏,世為雲南昆陽州人。

    祖拜顔妣馬氏,父哈隻,母溫氏。

    &hellip&hellip娶溫氏有婦德,子男二人,長文銘,次和,女四人。

    和自幼有材志,事今天子賜姓鄭,為内宮太監。

    &hellip&hellip永樂三年端陽日資善大夫禮部尚書兼左春坊大學士李至剛撰。

    ”(至剛名鋼,以字行,華亭人。

    《明史》有傳) 案:見夏光祖《元代雲南史地叢考》,204頁(中華書局),又見袁嘉谷《滇繹》。

     依回教例凡朝天方歸者稱“哈隻(haji,巡禮人)”,猶言師尊也。

     10.鄭和使西洋 《明史》三百四《宦官傳·鄭和傳》:“鄭和,雲南人,世所謂三保太監者也。

    初事燕王于藩邸,從起兵有功,累擢太監。

    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蹤迹之,且欲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

    (第一次)永樂三年(1405)六月命和及其侪王景弘等通使西洋。

    将士卒二萬七千八百餘人,多赍金币,造大舶,修四十四丈廣十八丈者六十二。

    自蘇州劉家河泛海至福建,複自福建五虎門揚帆,首達占城,以次遍曆諸番國,宣天子诏,因給賜其君長,不服則以武懾之。

    五年(1407)九月,和等還國&hellip&hellip帝大悅,爵賞有差&hellip&hellip(二次)六年(1401)九月再往錫蘭山。

    國王亞烈苦柰兒誘和至國中&hellip&hellip劫和舟&hellip&hellip大破之。

    九年六月獻俘于朝。

    帝赦不誅,釋歸國&hellip&hellip(三次)十年(1412)十一月複命和等往使,至蘇門答剌&hellip&hellip以十三年七月還朝。

    &hellip&hellip十四年(1416)冬,滿剌加、古裡等十九國鹹遣使朝貢,辭還。

    (四次)複命和等偕往,賜其君長。

    十七年(1419)七月還。

    (五次)十九年(1421)春複往,明年八月還。

    (六次)二十二年(1424)正月,舊港酋長施濟孫請襲宣慰使職,和赍敕印往賜之。

    比還,而成祖已晏駕&hellip&hellip(七次)宣德五年(1430)六月,帝以踐阼歲久,而諸番國遠者猶未朝貢,于是和、景弘複奉命曆忽魯谟斯等十七國而還。

    和經事三朝,先後七奉使,所曆&hellip&hellip凡三十餘國,所取無名寶物,不可勝計,而中國耗廢亦不赀。

    ” 又,“當成祖時,銳意通四夷,奉使多用中貴。

    西洋則和、景弘,西域則李達,迤北則海童,而西番則率使侯顯”。

     案:馮承鈞《星槎勝覽校注序》考訂鄭和七次下西洋年月為下: 一次永樂三年(1405)六月往五年九月回 二次五年(1407)九月十三日往七年回(據碑刻及《七修類稿》) 三次七年(1409)九年 四次十一年(1413)十三年 五次十五年(1417) 六次十九年(1421) 七次宣德五年(1430)閏十二月六日八年七月六日 永樂二十二年(1424)正月一次(《明史》本傳第六次)不見于《明史》本紀及碑文。

    此次疑和未行,或未至印度洋。

     參考: 《婁東劉家港天妃宮石刻通番事績記》,錢谷《吳都文粹續集》卷二十八。

     《福建長樂南山塔寺石刻天妃靈應記》。

    &mdash&mdash拓本 鄭曉《皇明大政記》。

     鄭曉《皇明四夷考》。

     黃省曾《西洋朝貢典錄》。

     郎瑛《七修類稿》。

     鞏珍《西洋番國志》(珍曾随和出使)。

     費信《星槎勝覽》,馮承鈞有校注,商務出版。

     馬歡《瀛涯勝覽》,馮承鈞有校注,商務出版。

     伯希和《鄭和下西洋考》,馮承鈞譯,商務出版。

    伯希和(PaulPelliot),原著法文原名“十五世紀初年中國人的偉大海上旅行”。

     雲南昆陽《故馬公墓志銘》&mdash&mdash拓本,夏光南《元代雲南史地叢考》,201頁,《滇繹》。

     11.鄭和七次下西洋兩說 《明史》本傳第六次,馮考無之。

    馮考第三次,《明史》本傳無之。

     12.鄭和下西洋之年月與國度 自永樂三年六月(1405)第一次往。

     宣德八年七月(1433)第七次歸。

     《星槎勝覽前集》22國,《後集》23國。

     13.宣德時下西洋的日程 《紀錄彙編》卷二百二祝允明《前聞記》,有“下西洋”一條,載宣德五年閏十二月下西洋日程,惜未錄當時題本。

    (36&mdash38頁) 14.鄭和下西洋之原因 向達:《試說鄭和》,《史學周刊》四十三期。

     十四世紀中亞察合台汗國出了帖木兒,于1370自稱成吉思汗的繼承人,察合台汗國的君主,一三八七年(洪武二十年)向中國進貢,一三九五年(洪武二十八年)明太祖派給事中傅安使帖木兒帝國責其入貢。

    一四〇四年,帖木兒與中國宣布斷絕關系(楊滌新澤克拉維約《使東記》,193&mdash194頁),甚者傳其欲征中國(布哇著、馮承鈞譯《帖木兒帝國》,57頁)。

    大軍四五十萬于十一月進兵,一四〇五年二月十八日帖木兒死。

    帖木兒三十多年的威望震動歐亞,明朝不會不知道。

    鄭和是在這種條件下出發的。

    鄭和第一次去是在一四〇五年。

     15.使西域記 《今言類編》卷四:“永樂七年(己醜),遣太監鄭和、王景弘、侯顯率官兵三萬下西洋。

    凡西洋功次,即非斬首,選法不得減革。

    永樂十三年(乙未),行在吏部員外郎陳誠上《使西域記》,凡十七國。

    ”(251頁) 29.12.20 16.貢期 琉球,“二年一貢,毋過百人”。

    (《明史》三二三,6頁)後改十年,天啟二年改五年。

     日本,“永樂初,诏日本十年一貢,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攜軍器,違者以寇論”。

    (卷322,7頁) 安南,“(洪武七年,1374)請貢期,诏三年一貢”。

    (321卷,2頁)“且定使者毋過三四人。

    ”(321,3頁) 占城,“(洪武二年,1369)自後或比歲貢,或間歲,或一歲再貢”。

    (324,1頁) 朝鮮,三年一貢。

    (324,15頁) 案:其餘諸國多為三年一貢,如暹羅等。

     17.中國人的海外貿易 《明史》三二三《外國·呂宋傳》:“呂宋居南海中,去漳州甚近。

    &hellip&hellip先是(謂萬曆時佛郎機入據呂宋之前)閩人以其地近,且饒富,商販者至數萬人,往往久居不返,至長子孫。

    ”萬曆時奸宄蜂起言利,有閻應龍、張嶷言呂宋産金,帝派人與張嶷往觇,引起誤會,發生大屠殺,死者二萬五千餘人,事在萬曆三十至三十二年(1602&mdash1604)。

     又《合貓裡傳》:“合貓裡,海中小國也&hellip&hellip華人入其國,不敢欺淩,市法最平,故華人為之語曰:&lsquo若要富,須往貓裡務。

    &rsquo後以海盜&lsquo礁老&rsquo掠劫故,往者少。

    ” 《明史》三二三《外國·美洛居傳》:“美洛居,俗訛為米六合,居東海中,頗稱饒富&hellip&hellip地有香山,雨後香堕,沿流滿地&hellip&hellip東洋不産丁香,獨此地有之,可以辟邪,故華人多市易。

    ”(15頁)萬曆後紅毛與佛郎機争其地,華人曾為調解,“令各罷兵,分國中萬老高山為界,山以北屬紅毛番,南屬佛郎機,始稍休息,而美洛居竟為兩國所分”。

     又《沙瑤傳》:“皆與呂宋近&hellip&hellip物産甚薄,華人商其地,所攜僅磁器、鍋釜之類,重者至布而止。

    ”(16頁) 《明史》三二三《雞籠傳》(即台灣):“其外名淡水洋。

    嘉靖末,倭寇擾閩,大将戚繼光敗之,倭遁居于此,其黨林道乾從之。

    已,道乾懼為倭所并,又懼官軍追擊,揚帆直抵浡泥,攘其邊地以居,号道乾港。

    而雞籠遭倭焚掠,國遂殘破。

    ”(17頁) 又,“自雞籠淡水至福州港口,五更可達;自台灣至澎湖嶼,四更可達;自澎湖至金門,七更可達;東北至日本,七十更可達;南至呂宋,六十更可達。

    蓋海道不可以裡計,舟人分一晝夜為十更,故以更計道裡雲”。

    (18頁) 又《婆羅傳》:“婆羅,又名文萊,東洋盡處,西洋所自起也&hellip&hellip萬曆時,為王者閩人也。

    或言鄭和使婆羅,有閩人從之,因留居其地,其後人竟據其國而王之。

    邸旁有中國碑。

    ”(18&mdash19頁)“厥貢:玳瑁、瑪瑙、碑石渠珠、白焦布、花焦布、降真香、黃臘、黑小厮。

    ”(18&mdash19頁) 《明史》三二三《外國·麻葉甕傳》:“在西南海中&hellip&hellip交欄山甚高廣,饒竹木。

    元史弼、高興伐爪哇,遭風至此山下,舟多壞,乃登山伐木重造,遂破爪哇。

    其病卒百餘,留養不歸,後益蕃衍,故其地多華人。

    ”(19頁) 又《古麻剌朗傳》:“東南海中小國也。

    永樂十五年(1417)九月遣中官張謙赍敕撫谕其王。

    ”(19頁) 又《文郎馬神傳》:“初用蕉葉為食器,後與華人市,漸用磁器。

    尤好磁甕,畫龍其外,死則貯甕中以葬。

    ”“所産有犀牛、孔雀、鹦鹉、沙金、鶴頂、降香、蠟、藤席、萪藤、筚撥、血竭、肉荳蔻、獐皮諸物。

    ”(21頁) 《明史》三二四《暹羅傳》:“其貢物有象、象牙、犀角&hellip&hellip(案:中列藥材硫黃等甚多)&hellip&hellip及撒哈剌、西洋諸布。

    其國有三寶廟,祀中官鄭和。

    ”(20頁) 又《爪哇傳》:“人有三種:華人流寓者服食鮮華,他國賈人居久者亦尚雅潔,其本國人最污穢&hellip&hellip萬曆時紅毛番(荷蘭)築土庫于大澗東,佛郎機築于大澗西,歲歲互市,中國商旅亦往來不絕。

    其國有新村,最号饒富,中華及諸番商舶輻辏其地,寶貨填溢,其村主即廣東人。

    永樂九年(1411)自遣使表貢方物。

    ” 《明史》三二四《三佛齊傳》:“洪武三十年(1397)時爪哇已破三佛齊,據其國,改其名曰舊港,三佛齊遂亡。

    國中大亂,爪哇亦不能盡有其地,華人流寓其地者往往起而據之。

    (梁道明)有梁道明者,廣州南海縣人,久居其國,閩粵軍民泛海從之者數千家,推道明為首,雄視一方。

    會指揮孫铉使海外,遇其子,挾與俱來。

    永樂三年,成祖以行人譚勝受與道明同邑,命偕千戶楊信等赍敕招之,(梁)道明及其黨鄭伯可随入朝,貢方物,受賜而還。

    (陳祖義)(永樂)四年(1406)舊港頭目陳祖義遣子(陳)士良,(梁)道明遣從子(梁)觀政并來朝。

    (陳)祖義,亦廣東人,雖朝貢而為盜海上,貢使往來者苦之。

    五年(1407)鄭和自西洋還,遣人招谕之。

    (陳)祖義詐降,潛謀邀劫。

    (施進卿)有施進卿者告于和。

    祖義來襲被擒,獻于朝,伏誅。

    時(施)進卿适遣婿邱彥誠朝貢,命設舊港宣慰司,以施進卿為使,錫诰印及冠帶。

    自是屢入貢。

    然(施)進卿雖受朝命,猶服屬爪哇,其地狹小,非故時三佛齊比也。

    二十二年(1474)(施)進卿子濟孫告父訃,乞嗣職,許之&hellip&hellip(張琏)嘉靖末,廣東大盜張琏作亂,官軍已報克獲。

    萬曆五年商人詣舊港者,見(張)琏列肆為蕃舶長,漳、泉人多附之。

    猶中國市舶官雲。

    其地&hellip&hellip在爪哇之西。

    ” 案:三佛齊在蘇門答臘東部,即巴鄰旁palembang,或譯渤淋邦。

     《明史》三二五《外國·渤泥傳》:“漳州人張姓者,初為其國那督,華言尊官也&hellip&hellip(萬曆)其後雖不複朝貢,而商人往來不絕。

    國統十四州,在舊港之西&hellip&hellip初屬爪哇,後屬暹羅,改名大泥。

    華人多流寓其地。

    嘉靖末,閩、粵海寇遺孽逋逃至此,積二千餘人。

    萬曆時,紅毛蕃強商其境,築土庫以居&hellip&hellip”(5&mdash6頁) 案:浡泥為今馬來半島之巴大尼Patani或譯巴大年、大泥。

    或以為婆羅洲,非。

     《明史》三二四《外國·暹羅傳》:“(成化十七年,1481)先是,汀州人謝文彬,以販監下海,飄入其國,仕至坤嶽,猶天朝學士也。

    後充使來朝,貿易禁物,事覺下獄。

    ”(18頁) 《明史》三二五《外國·滿剌加傳》:“其自販于中國者,則直達廣東香山澳,接迹不絕雲。

    ”“民皆&hellip&hellip身體黝黑,間有白者,唐人種也。

    ”(10頁) 《明史》三二四《外國·爪哇傳》:“弘治十二年(1499),貢使遭風舟壞,止通事一舟達廣東&hellip&hellip自是貢使鮮有至者。

    ”(23頁) 《明史》三二五《外國·浡泥傳》:“嘉靖九年(1530)給事中王希文言:&lsquo暹羅、占城、琉球、爪哇、浡泥五國來貢,并道東莞,後因私攜賈客,多絕其貢。

    正德間,佛郎機闌入流毒,概行屏絕。

    曾未幾年,遽爾議複,損威已甚。

    &rsquo章下都察院,請悉遵舊制,毋許混冒。

    ”(5頁) 案:佛郎機Franks,原指歐州拉丁民族,明人以指葡萄牙及西班牙人。

    後以葡萄牙槍炮入中國,遂以名槍炮。

     1953.4.10 18.從古籍看華僑 明費信《星槎勝覽》,正統元年(1436),《紀錄彙編》卷六十一。

     真臘國,“番人殺唐人則償命,唐人殺番人則罰金”。

    (8頁) 案:唐人指中國人,無華僑何來此制。

     暹羅國,“遇中國男子甚愛之,必置酒飲待”。

    (8頁) “以海貝八代錢,每一萬個準中統鈔二十貫。

    ”(9頁) 案:此以元鈔計值,可知元代中國鈔券已入暹羅。

     交欄山,“胡元時,命将高興、史弼領兵萬衆駕巨舶征阇婆。

    因遭風至交欄山下&hellip&hellip至今居民有中國人雜處,蓋此時病卒百餘留養不歸,遂傳育于此”。

    (9頁) 舊港,“永樂十三年(1415)鄭和等統舟往諸番國,海寇陳祖義等聚衆于三佛齊國&hellip&hellip”(12頁) 明馬歡《瀛涯勝覽》,永樂十四年(1416)序,景泰二年(1451)作。

    記永樂十一年(1413)事,亦有十九年(1421)事(36頁),《紀錄彙編》卷六十二。

     爪哇國,“中國曆代銅錢通行使用,此處約千餘家以上,皆頭目為主,其間多有中國廣東及漳州人流居”。

    (8頁) “于杜闆(杜坂番名賭斑,地名也)投東行,半日許至廁材&hellip&hellip蓋因中國之人來此創居,遂名廁(原作“厮”,據上文改)材,至今财主廣東人也。

    約有千餘家。

    ”(8&mdash9頁) “稣盧馬益番名稣兒把牙&hellip&hellip其間亦有中國人。

    ”(9頁) “國有三等人:一等回回&hellip&hellip一等唐人,皆是廣東漳泉等處人竄居此地&hellip&hellip一等土人&hellip&hellip”(10頁) 舊港國,“舊港即古三佛齊國是也(亦曰“浡淋”即“Palembang”,在蘇門答臘東部)&hellip&hellip國人多是廣東漳、泉州人,逃居此地,人甚富饒,地土甚肥”。

    (13頁) “昔洪武年間,廣東人陳祖善(“善”應作“義”)等全家逃于此處,充為頭目,甚是豪橫,凡有經過客人船隻,辄便劫奪财物。

    至永樂五年(1407)朝廷差太監鄭和&hellip&hellip到此處,有施進卿者亦廣東人也,來報陳祖義兇搶等情,被太監生擒陳祖義回朝伏誅。

    就賜施進卿冠帶,論舊港為大頭目,以主其地”。

     1956.11.2 19.歐洲商人之東來 《馬可波羅遊記》對中國的描寫,刺激了歐洲人對東方的熱情,想要不通過土耳其、埃及等地而獲得向東方貿易的其他道路,于是發生了領土獲得熱與探險熱。

    (MarcoPolo〔1254&mdash1323〕) 十五世紀初年鄭和七次下西洋,沒有和西歐發生聯系,也沒有談及說明,不但對歐洲所知很少,興趣很低,而且可能完全沒有。

     1486年(成化二十二年)地亞士(BartholomeaDias1450?&mdash1500)發現好望角。

     哥倫布(ChristopherColubus,1436&mdash1506)1492年(孝宗弘治五年)橫斷大西洋至美洲的一個島,又發見西印度群島。

    未通東方。

     1498年(弘治十一年)達伽瑪(VascodaGama,1469?&mdash1524)自葡萄牙經過好望角到達印度之西南沿海之Calicut(今譯卡利庫特),是為歐人自海道至亞洲之始。

    但未達中國。

     1505年(弘治十八年)葡萄牙人(葡萄牙,明人稱之為佛郎機,蓋Franc之轉)設印度總督于卧亞(Goa),以之為中心經略印度。

    1511年(正德六年)占領滿剌加(Malacca)。

     1516年(正德十一年,或謂在1514年)葡萄牙人Perestrello始以懸葡旗之海船到達中國廣東海岸。

    有的書未指明廣東。

     1517年(正德十二年)葡人Peres率葡船馬來船各四隻至廣東測量港灣,中國人曾予以接待,允其停泊上川島(上川島即今聖約翰愛蘭)。

    有的書說是葡萄牙使節到中國。

    (《世界年表》〔三省堂〕如此說) 《明史》三二五《佛郎機傳》則稱,正德“十三年(1518)遣使臣加必丹末等貢方物請封,始知其名”。

    當是一事,但遲一年,姓名亦不同。

     1521年(正德十六年),西班牙人到東方。

    在1521年(正德十六年)麥哲倫(FernandoMagellan1480?&mdash1521,原為葡萄牙人)環繞地球發現菲律賓群島之時,隆慶四年(1570)遂占領之,以馬尼剌Malila為首府。

    1603年(萬曆三十一年)曾在馬尼剌屠殺中國華僑。

    其後貿易複興,與中國相往來。

     和蘭人1583年至日本,荷屬東印度公司成立1602年。

     和蘭人于1619年(萬曆四十七年)在爪哇之巴達維亞Batavia建立根據地,1624年(天啟四年)侵略台灣。

     以上據有高嚴《東洋史》參考書,641&mdash644頁。

     中國在漢、唐都與西方有密切聯系,但是間接的。

    在漢與羅馬帝國之間有安息,在唐與拜占庭之間有大食。

     在十三、十四世紀時由于西歐的經濟發展與蒙古西征,打通中國與西歐直接交通大道。

    馬可波羅東來。

    雖然為期很短,而且對于中國後來的曆史發展沒有多大影響,但說明中國與西歐之間建立經常聯系的條件已成熟。

     明初生産力的發展引起了擴大對外貿易,但是帖木兒切斷了東西交通的陸路通道,于是海上交通大盛而有鄭和下西洋之舉。

    鄭和下西洋又反轉來刺激了中國東南區工商業的發展。

    英宗以後明國勢趨向衰弱,未能引進大規模的國營海外貿易,但私營的海外貿易卻日趨繁榮,不少華人移住南洋。

     葡萄牙人之所以在殖民上占先,由于它的合适的地理位置,較早統一的王權等條件。

     葡萄牙人首先占領滿剌加,滿剌加是中國藩屬,位于印度洋和太平洋的交界海峽上,在十五世紀末十六世紀初與古裡同為遠東香料貿易中心,中國西行商船以此為終點。

     1511年(正德六年),葡萄牙人占領滿剌加,滿剌王派使至北京求救,明廷不理。

     1517&mdash1522年(正德十二至嘉靖元年),葡萄牙皮雷資(Peres)使團來華,無結果。

    但中葡貿易曾一度繁榮。

    但是葡萄牙人與其說是商人,不如說是海盜。

     1521年(正德十六年),明廷下令停止廣東海舶貿易,葡人被逐。

    1522年(嘉靖元年)葡船隊入寇,為明軍擊退。

     1530年(嘉靖九年),明廷恢複海舶貿易,但仍不準葡人進入廣州。

    葡人乃進行走私活動。

     1540年(嘉靖十九年),日葡通商開始,葡人走私乃及甯波。

    1548年(嘉靖二十七年)浙江巡撫朱纨嚴海禁,曾擊葡人于雙嶼,次年1549(嘉靖二十八年)又殺一批葡走私商人。

     1554年(嘉靖三十三年),葡人借口遇風暴,得明官汪柏允許上岸,曬貨物,遂得登陸入澳門。

     案:澳門即濠鏡澳,1557年(嘉靖三十六年)葡人以之為通商地,1566年(四十五年)以每年二萬金租借之。

    但《明史》325以為在嘉靖十四年(1535)。

     日本書:在1570年(隆慶四年),西班牙占菲律賓,目的不僅在菲律賓,而且想奪取香料群島(摩鹿加群島)并向中國侵略。

    中國華僑在菲律賓人甚多,因此與西人發生矛盾。

    1574年(萬曆三年)西班牙擊破華僑林鳳軍隊,明廷不救,反認為林等是亡命,是海盜。

     1580年(萬曆八年),葡萄牙及其殖民地并入西班牙,在菲律賓之西班牙人建議派大軍占領中國東南沿海。

    但當時英國漸起,1588年(萬曆十六年),西班牙的“無敵船隊”覆沒,海上霸權已失,無力派大軍東來。

    其時西班牙在菲律賓地位也很危險。

     1624年(天啟四年),西人被逐出日本,1626年(天啟六年),遂占台灣北部。

    欲以之為對華貿易基地,但終抵不過和蘭人的競争。

    當時西班牙因經濟困難,曾在本部和殖民地大行加稅,引起許多起義。

    1639年(崇祯十二年),菲律賓華僑曾因反對加稅遭到鎮壓,死二萬二千人。

    明廷亦無餘力援助華僑。

     1640年(崇祯十三年),葡萄牙脫離西班牙獨立,澳門也與菲律賓斷絕關系。

    1642年(崇祯十五年),和蘭人奪西班牙人在台灣北部之根據地,西班牙在遠東勢力大減,已非歐洲強國矣。

     和蘭商人與葡萄牙、西班牙人不同之處,在于和蘭的遠東貿易純屬私人企業,因之也決定了其殖民政策中商業利益居壓倒一切地位。

    《資本論》一卷:“荷商(十七世紀資本主義的标本國家)(949頁),&lsquo标本&rsquo應譯作&lsquo典型&rsquo。

    ”又:“荷蘭殖民經濟的曆史發展展示了一幅背景,賄賂、殺戮和卑鄙行為的無法比拟的圖畫。

    ”(952頁) 1602年(萬曆三十年),和屬東印度公司建成,欲奪取印度尼西亞諸島作遠東貿易基地,1619年(萬曆四十七年),建巴達維亞城。

     1601年、1603年(萬曆二十九、三十一年),和蘭船隊兩次進攻澳門,欲占之為對華貿易基地,為葡人所阻。

     1604年(萬曆三十二年)和蘭船隊據澎湖,欲通過福建太監高寀得明廷允許通商,未成。

    1622年(天啟二年),大舉進攻澳門失敗,又往澎湖,為明軍擊退。

    乃進占台灣。

     和蘭在台灣38年(1624&mdash1661,天啟四年至順治十八年)。

    先隻占南部,1630年、1633年、1639年(崇祯三年、六年、十二年),華僑鄭芝龍三次打敗和蘭人,和蘭人乃不敢侵擾中國海岸。

    (十七世紀中葉和蘭代替葡萄牙成為遠東貿易盟主) 1640年和蘭人占滿剌加和台灣北部之西班牙人屬地,而統治了台灣全島。

    1648年(順治五年)以後和蘭日衰,英國人開始與和蘭競争,結果引起戰争,和蘭戰敗。

    (十七、十八世紀殖民強國為荷、英、法) 英國在十七世紀初,雖然海上事業發展,但在遠東貿易遠不如和蘭。

    1600成立英屬東印度公司,隻有商業機能,沒有武裝部隊,因此競争不過和蘭。

     1637年(崇祯十年),東印度公司代表威德爾率船四隻,炮轟虎門,要求通市。

    明廷不許,無所獲而去,是為英國人第一次到中國。

     以上據張轶東《歐亞新航線的發現與中國》。

     1956.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