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元末之喪亂與明太祖一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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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天下,悉以胡俗變易中國之制。
士庶鹹辮發椎髻,深襜胡帽;衣服則為胯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無複中國衣冠之舊。
甚者易其姓氏為胡名,習胡語。
胡化既久,恬不知怪。
上久厭之。
至是,悉命複衣冠如唐制:士民皆束發于頂;官則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黃玄&hellip&hellip不得服兩截胡衣。
(案:上文述婦女裝飾,此當指女子,待考。
)其辮發、椎髻、胡服、胡語、胡姓,一切禁止。
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
于是百有餘年胡俗,悉複中國之舊矣”。
(5/26/12) 38.4.6 16.明初之重儒 《清江貝先生文集》卷十九《金陵集·送國子學正趙伯庸赴永甯尹序》:“國家既一海宇,汲汲于附民,于是大用諸儒,參錯布列于中外,凡武健善用法者弗與也。
”(82頁) 又同卷《送胡虛白歸海昌序》:“今年(洪武六年)春&hellip&hellip會征天下諸儒,海昌亦以虛白應诏,至則以母老求歸,執政許之。
”(82頁) 又卷二十《金陵集·送陳複禮歸四明序》:“天下諸儒應明诏來京師者鹹器而官之,以親老辭歸者若幹人,四明陳複禮與焉。
”(83頁)案:此文作于洪武六年八月。
28.12.10 17.明初對元朝官吏之處置 蘇伯衡《蘇平仲文集》卷十三《故元翰林侍講學士陳公(達)墓表》:“王師克溫,公自沉淵,軍士出之,引佩刀自裁,軍士奪之,乃斷發示無用,猶安置濠州,後遇赦任便居住,乃還蘭溪,病風痹且三年矣。
聞有薦之于朝者,遂卻藥不禦而卒。
”(《四部初編》縮印,167頁) 又同卷《故元朝請大夫佥太醫院事包公(容德)墓志銘》:“洪武元年八月我師取北平,士大夫在班行而位望隆赫者,例遣赴南京,中道又例貶鳳陽。
時公以列卿在遣中,欣欣詣貶所。
(160頁)&hellip&hellip既而有旨将授以官,公蹵然曰:&lsquo&hellip&hellip異日何以見舊君于地下。
&rsquo發憤而卒。
” 案:關于此制應多采數條為證,先識于此。
28.12.9 18.明太祖知恤農 《明史紀事本末》卷十四《開國規模》:“太祖吳元年&hellip&hellip十一月甲午,圜丘成,太祖出視,世子從行。
太祖因命左右導之,遍曆農家,觀其居處飲食器用。
還,謂之曰:&lsquo汝知農之勞乎?夫農身不離畎畝,手不釋耒耜,終歲勤動,不得休息,其所居不過茅茨草戶,所服不過練裳布衣,所飲食不過菜羹粝飯,而國家經費皆其所出,故令汝知之。
凡居處食用,必念農之勞,取之有制,用之有節,使之不苦于饑寒,若複加之橫斂,則民不堪命矣。
&rsquo” 案:再查《實錄》。
19.明初官乘驢 餘繼登《典故紀聞》卷五:“國初官員到任多無馬,或假借于人,或乘驢。
太祖谕兵部曰:&lsquo&hellip&hellip聞多乘驢出入,甚乖治體。
&rsquo”(77頁) 又卷十:“舊制,禦史皆乘驢,宣德間禦史胡智言:&lsquo禦史任紀綱之職,受耳目之寄,糾劾百僚,肅清庶政,若巡按一方,則禦史以朝廷所差,序與三司官之上,或同三司出理公務,三司皆乘馬,禦史獨乘驿驢,頗失觀瞻,自今請乘驿馬為宜。
&rsquo宣宗謂兵部臣曰:&lsquo禦史所言亦合大體,其從之。
&rsquo”(165頁) 案:三司乘馬參看&lsquo三司官馬&rsquo卡片,見(飼馬役)賦役章。
29.12.30 20.明政得失 《罪惟錄》卷一《帝紀總論》:“明興不階尺土,等漢之高祖,顧祓除之義尤為卓絕。
論者謂超越前代五事(原注:一崇學,一優外戚不事事,一母後無垂簾之聽,一挂印權歸樞部,一禁官妓)。
然外戚優逸,坐緻困窮;兵權過操,專阃不力;則開國時計所以善後,而積之為貧與弱不及料也。
若乃宦官無制,黜陟不關铨部,始固輕之,後反至于極重。
” 又曰:“有明理學邁漢,倫彜過唐,形勢踰宋,即以直接有夏之明可也。
” “洪武元年十月上與侍臣&hellip&hellip曰&hellip&hellip不牽私愛,苟犯政典,裁以至公,外戚之禍何由而生?”(《紀事本末》卷十四) 21.明朝超越前代五事 明劉仕義《新知錄》(掃葉山房《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國朝超越五事”條:“國朝超越前古五事:尊孔子以先師,而祀以天子之禮樂,一也。
優外戚以厚祿,而處以安閑之職銜,二也。
政本有歸,無母後專制之失,三也。
兵柄有統,鮮悍将拒命之患,四也。
金魚懸挂于歌樓,象簡遺忘于妓寝,豈非前代之弊乎?禁官妓而嚴官箴,敦尚風化,五也。
此國朝超越前古之五事也。
”(明,85頁) 天案:劉氏此說,查東山取之入《罪惟錄·帝紀總論》。
又案:劉氏書中嘗記癸醜(嘉靖三十二年)楊繼盛劾嚴嵩事,唐順之應命總戎事,嘉靖郭希顔上疏請建儲貳事,則書當作于穆宗以後。
又案:劉氏以明禁官妓為超越前代大事之一,最不可解。
明初未嘗無官妓,顧佐始革除之(見侯甸《西樵野記》)。
亦未嘗無教坊,靖難後鐵铉女曾發教坊為娼(見王鏊《震澤紀聞》)。
明代宴會亦作樂,但男樂非女樂耳。
前代官妓僅歌舞佐酒,無私侍枕席者,明代革之代以男樂,又何足為盛德耶? ①吳郡侯甸《西樵野記》“本朝官妓”條:“國初于京師嘗建妓館六樓于寶聚門外,以宿商賈。
時雖法度嚴密,然有官妓,諸司每退朝,相率飲于妓樓,詠歌侑酒,以謀斯須之歡,以朝無禁令故也。
厥後漫至淫放,解帶盤薄,牙牌累累,懸于窗槅,竟日喧呶,政多廢弛,于是中丞顧公佐始奏革之。
故挾妓宿娼者有律矣。
”(《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55頁。
) 案:記中有弘治癸醜(六年)、丁巳(十年)、辛酉(十四年)諸年事,則書當作于孝宗時。
②吳門王鏊《震澤紀聞》“鐵布政女詩”條:“鐵铉,色目人也,建文時為山東布政使,文皇師至城下,攻之百方&hellip&hellip終不能下。
&hellip&hellip既即位以計擒至,終不屈被殺,其家屬發教坊為娼。
铉有二女,皆誓不受辱。
仁宗即位,赦出之,皆嫁朝士。
二女為詩自述&hellip&hellip(詩略)”(《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119頁) 案:《紀聞》中嘗記徐溥、邱濬事,則書當作于孝宗以後。
③倪謙《朝鮮紀事》:“未宴前,王先遣禮曹參判李邊來達意曰:&lsquo天使遠來,小邦無可為奉,止有女樂數輩奉歡,聞一路來俱不用,今望天使容其奉侍,少盡微意。
&rsquo&hellip&hellip謙峻辭卻之,又曰:&lsquo小邦差人進貢赴京,朝廷俱作樂宴待,況天使辱臨,敢不用樂?&rsquo謙曰:&lsquo朝廷所用是男樂,今是女樂,如何可用?&rsquo又曰:&lsquo朝廷用男樂,是朝廷禮,小邦用女樂,是小邦風俗。
況小邦止有女樂,無男樂,不敢複命。
&rsquo&hellip&hellip”(《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266頁) 案:此景泰元年事。
④明錢塘田汝成《委巷叢談》:“宋時,阃帥郡守等官雖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
熙甯中,祖無擇知杭州,坐與官妓薛希濤通,為王安石所執。
希濤榜笞至死不肯承伏,想唐制亦然也。
”(《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313頁) ⑤明李賢《古穰雜錄》:“宣德初,許臣僚宴樂,以奢相尚,歌妓滿前,紀綱為之不振。
朝廷以通政使顧佐為都禦史,罷劉觀。
遂黜貪淫禦史,彈劾不廉者,禁用歌妓,糾正百僚,朝綱大振。
”(《叢書集成》影印《紀錄彙編》卷二十三,6頁) ⑥明皇甫錄《皇明紀略》(《曆代小史》卷八十五):“洪熙元年十一月禦劄付禮書呂震,言:建文中奸臣正犯已受顯戮,其家屬初發教坊錦衣獄浣衣局并習匠為功臣奴者,悉宥為民,給還田土。
凡言事谪戍者,亦宥為民。
”(《叢書集成》本,44頁) 28.11.11&mdash22 明劉仕義《新知錄摘鈔》(《紀錄彙編》卷二百十六)“國朝超越五事”條:“國朝超越前古五事:尊孔子以先師而祀以天子之禮樂,一也;優外戚以厚祿而處以安閑之職銜,二也;政本有歸,無母後專制之失,三也;兵柄有統,鮮悍将拒命之患,四也;金魚懸挂于歌樓,象簡遺忘于妓寝,豈非前代之弊乎?禁官妓而嚴官箴,敦尚風化,五也。
此國朝超越前古之五事也。
”(《叢書集成》影明本,65頁) 案:此條已鈔過,以原紙存貯鄉間。
今得善本不得取校,因更錄之。
時二十九年一月七日晚九時。
傳敵機百駕今日炸河口、開原間鐵路。
22.明代超越前代七事 海鹽董榖《碧裡雜存》(掃葉山房《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本朝超越前代”條:“程伊川謂宋家超越前代者五事,餘謂我朝超越前代者略言七事,而一統之盛尤自古之所無也。
是故漢呂臨朝,唐武易姓,趙宋雖多賢,後猶有垂簾之失;國家曆九朝,椒房不預政事,内廷甚正,一也。
外方之患,自漢以來,和親緻弊,不知紀極;國家廓清平治之後,遂絕其源,大限甚明,二也。
人君即位謂之元年,無再元之理,其弊自漢文帝始,後代多因之,至一君有十數元者,無謂之甚,我朝列聖相承隻以一元紀世,老成正大,無誇侈變更之心,三也。
黨锢之禍漢以之亡,牛李洛蜀何代無之,國朝百八十年多士一心,無複朋黨,四也。
古者名不偏諱,臨文不諱,惟緻謹于君上之前耳;後世忌避太甚,極為可惡&hellip&hellip我朝惟進禦合避外,一切皆略之,士風稍古,五也。
前代殺人無忌&hellip&hellip雖當盛世漫無法度,昔我聖祖在禦,先出五刑酷法,後申《大诰》三編,明著律令使之趨避,故雖位極人臣,無敢專擅殺戮,太平全盛,人有所恃而無恐,六也。
前代皆有官妓&hellip&hellip至于有宋士習稍還而此風不變,我朝一革遂盡,始無寄猳之醜,七也。
”(明,51頁) 天案:此條前稱&lsquo國家曆九朝&rsquo,後稱&lsquo國朝百八十年&rsquo,九朝以太祖、建文、成祖、仁、宣、英、景、憲、孝計百三十八年耳,不足百八十年之數。
自太祖建号至世宗嘉靖二十六年,凡百八十年矣,然已曆十一朝非九朝也。
此蓋屏建文景泰兩朝不列,故曰九朝耳。
又案:此條有國朝百八十年之語,則當作于嘉靖中葉以後,又書中有甲辰一條,叙至嘉靖二十三年(1544)甲辰,益有&lsquo蓋自戊申(1368,太祖建元)迄茲,三曆甲辰,一百七十七年&rsquo之語,則作于嘉靖二十三年之後不久也。
28.11.11 《紀錄彙編》卷一百八十《菽園雜記摘抄》卷一,“本朝政體度越前代者甚多,其大者數事:如前代公主寡,再為擇婿;今無之。
前代中官被寵,與朝臣并任,有以功封公侯者;今中官有寵者賜袍帶,有軍功者增其祿食而已。
前代京尹、刺史皆有生殺之權;今雖王公不敢擅殺人。
前代重臣得自辟任下寮;今大臣有專擅選官之律。
前代文廟聖賢皆用塑像;本朝初建國學,革去塑像,皆用木主。
前代嶽鎮海渎,皆有崇名美号;今止以山水本名稱其神,郡縣城隍及曆代忠臣烈士後世溢美之稱,俱令革去。
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今挾妓宿娼有禁,甚至罷職不叙”。
(16頁) 23.明初官妓與十四樓 明楊慎《詞品》(《叢書集成》影印天都閣藏書本)卷二“十二樓十三樓十四樓”一條:“永樂中,晏振之金陵春夕詩,&lsquo花月春江十四樓&rsquo,人多不知其事,蓋洪武中建來賓、重譯、清江、石城、鶴鳴、醉仙、樂民、集賢、讴歌、鼓腹、輕煙、淡粉、梅妍、柳翠十四樓于南京,以處官妓,蓋時未禁缙紳用妓也。
”(75頁) 30.8.25 24.官員禁宿娼 《典故紀聞》十一:“正統間廣東海南衛指揮使以進表至京宿娼,事覺,谪戍威遠衛。
”(186頁) 30.2.25 25.太祖對外戚政策 洪武九年冬十月,“上與侍臣&hellip&hellip曰:&lsquo&hellip&hellip漢亡于外戚閹寺,唐亡于藩鎮戎狄,然制之有道&hellip&hellip不牽私愛,苟犯政典,裁以至公,外戚之禍何由而作?&rsquo” 案:(《明史紀事本末》卷十四,《明史》本紀、《明書》本紀均不載,容考)見《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一十“洪武九年十一月辛巳朔”文句小異。
26.太祖對藩鎮之政策 “洪武九年冬十月上與侍臣論&hellip&hellip藩鎮四裔之禍曰:&lsquo&hellip&hellip藩鎮之設,本以衛民,财歸有司,兵待符調,豈有跋扈之憂?&rsquo”(《明史紀事本末》十四,《明史》本紀不載) 案:《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一十“洪武九年十一月辛巳朔”文句小異。
27.太祖對權臣政策 洪武九年冬十月,“上與侍臣論&hellip&hellip外戚權臣&hellip&hellip之禍曰:&lsquo&hellip&hellip上下相維,大小相制,防壅蔽,謹威福,則無權臣之患。
&rsquo”(《明史紀事本末》十四,《明史》本紀不載) 案:見《太祖實錄》卷一百一十“洪武九年十一月辛巳朔”文句小異。
28.明太祖對太監政策 《明史》二《太祖紀》洪武二年八月,“己巳,定内侍官制,谕吏部曰:&lsquo内臣但備使令,毋多人。
古來若輩擅權,可為鑒戒。
馭之之道,當使之畏法,勿令有功,有功則驕恣矣。
&rsquo” 《明史》二《太祖紀》洪武五年,“六月丙子定宦官禁令”。
《明太祖實錄》二十七洪武元年四月丙辰,“上謂侍臣曰:&lsquo&hellip&hellip漢唐末世,皆為宦官敗蠹,不可拯救&hellip&hellip其在宮禁,止可使之供灑掃,給使令,傳命令而已。
豈宜預政典兵?&rsquo”(影印本五冊,卷二十七,11頁) 《明太祖實錄》一百一十,洪武九年十一月辛巳朔,“上曰:&hellip&hellip閹寺便習,職在掃除,供給使令,不假以兵權則無宦寺之禍。
”(十七冊,一一一卷,5頁) 28.11.19 29.明代對于番僧之政策 《明史》三百三十一《西域大慈法王傳》:“初太祖招徕番僧,本藉以化愚俗,弭邊患,授國師、大國師者不過四五人。
至成祖兼崇其教,自闡化等五王及二法王外,授西天佛子者二,灌頂大國師者九,灌頂國師者十有八,其他禅師、僧官不可悉數。
其徒交錯于道,外擾郵傳,内耗大官,公私騷然,帝不恤也。
然至者猶即遣還。
及宣宗時則久留京師,耗費益甚。
英宗初年,雖多遣斥,其後加封号者亦不少。
景泰中,封番僧沙加為弘慈大善法王,班卓兒藏蔔為灌頂大國師。
英宗複辟,務反景帝之政,降法王為大國師,大國師為國師。
成化初,憲宗複好番僧,至者日衆。
劄巴堅參、劄實巴、領占竹等,以秘密教得幸,并封法王。
其次為西天佛子,他授大國師、國師、禅師者不可勝紀。
四方奸民投為弟子,辄得食大官,每歲耗費巨萬,廷臣屢以為言,悉拒不聽。
孝宗踐祚,清汰番僧,法王、佛子以下,皆遞降,驅還本土,奪其印诰,由是辇下複清&hellip&hellip(弘治)十三年命為故西天佛子著癿領占建塔,工部尚書徐貫等言&hellip&hellip不當建塔,不從。
尋命那蔔聖參三人為灌頂大國師。
帝崩,禮官請黜異教,三人并降禅師。
既而武宗蠱惑佞幸,複取領占竹至京,命為灌頂大國師,以先所降禅師三人為國師。
帝好習番語,引入豹房,由是番僧複盛&hellip&hellip帝時益好異教,常服其服,誦習其經,演法内廠,綽吉我些兒輩出入豹房,與權幸雜處,氣焰灼然,及二人乘傳歸,所過驿騷,公私鹹被其患。
世宗立,複汰番僧,法王以下複被斥。
後世宗崇道教,益黜浮屠,自是番僧鮮至中國者。
”(未完) 30.僧多之故 《典故紀聞》十二,“景泰時,禦史葉巒言,竊見天下僧徒冗濫,敗俗傷化,其間有因戶内丁多求避差役者,有因為盜事發更名換姓者,有系竈丁竈戶負鹽課而偷身苟免者,有系逃軍逃匠懼捕而私自削發者。
乞敕該部議取各僧度牒審驗,若年貌相同名籍俱實者,仍與執照為僧,若買借他人度牒及無度牒者,究問,遞發前項衛分充軍”。
(209頁) 38.2.25 31.明太祖吳國公墨敕 岐陽王世家文物圖像第一吳國公墨敕,前題吳國公鈞旨,後題龍鳳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續通鑒》卷二一三《考異》雲:“明人于遙奉韓林兒之事,多諱而不言,後之辨證者,多引葉子奇《草木子》及方孝孺所撰《越國公舊本》為龍鳳紀年之證。
” 又二一七《考異》:“明祖尊奉龍鳳,見于明人記載者如祝允明枝山《野記》載太祖伐張士誠榜文,雲龍鳳十二年皇帝聖旨、吳王令旨。
王世貞《诏令考》載太祖與魏國公徐達書龍鳳十年至十二年凡十有七通,前二通稱皇帝聖旨、吳王令旨,其餘但稱吳王令旨。
” 歧陽王世家文物于民國二十一年五月陳列又有《考述》一冊。
朱啟钤著。
28.12.31龍泉鎮觀音殿 32.《明史·太祖紀》論贊失誤 《明史》三《太祖紀三》:“贊曰:&lsquo太祖以聰明神武之資,抱濟世安民之志,乘時應運,豪傑景從。
勘亂摧強,十五載而成帝業。
&rsquo”(17頁) 案:太祖以元至正十二年(1352)參加郭子興起義軍,至洪武元年(1368)稱帝,凡十七年,以國歲計亦十六年。
自洪武元年上溯十五年應為至正十四年(1354)。
其誤蓋由于“(洪武二年正月)庚戌诏曰:&lsquo朕淮右布衣,因天下亂,率衆渡江,保民圖治,今十有五年&hellip&hellip&rsquo”(卷二,4頁)此是自至正十五年(1355)渡江,取太平,下金陵,至洪武二年(1369),凡十五年也,非指起兵也,《明史》誤以為起兵。
遂不合。
1958.3.24 33.《明史·太祖紀》紀年失誤 《明史》一《太祖紀》:“至正四年(1344),旱蝗,大饑疫,太祖時年十七。
”(1頁) 案:據此太祖應生于元文宗天曆元年(1328,戊辰)。
又:“(至正)十二年(1352),春二月,定遠人郭子興與其黨孫德崖等起兵濠州&hellip&hellip太祖時年二十四,謀避兵。
”(1&mdash2頁) 案:據此太祖應生于元文宗天曆二年(1329,己巳)。
此條誤。
《明史》三《太祖紀》:“(洪武三十一年)閏月,癸未,帝疾,大漸,乙酉崩于西宮,年七十有一。
”(15頁) 案:據此太祖應生于天曆元年(1328,戊辰)。
案:《太祖實錄》太祖生日:“時天曆元年戊辰九月十八日丁醜也。
” 1958.3.24 34.明臣對于明太祖之稱頌 宋濂《宋學士文集》卷二十五《翰苑續集》五《大明日曆序》:“嗚呼,惟天立辟,惟辟奉天,其能混合三光五嶽之氣者,蓋可數也。
然挺生于南服而緻一統華夷之盛,自天開地辟以來,惟皇上為然,其功高萬古,一也。
元季繹騷,奮起于民間以圖自全,初無黃屋左纛之念,繼憫生民塗炭,始取土地群雄之手而安輯之,較之于古,如漢高帝,其得國之正,二也。
平生用兵,百戰百勝,未嘗摧衄,以至繼天出治,經綸大經皆由一心運量,文臣武将不過仰受成算而已,其獨禀全智,三也。
欽畏天地,一動一靜,森若神明在上,及至郊祀,存于心目,有赫其臨,甚至不敢仰視,惠鮮小民,複恐一夫不獲其所,貪墨吏及豪黠之徒有加害者,必威之以刑,其敬天勤民,四也。
後妃居中不預一發之政,外戚亦循理畏法,無敢恃寵以病民,寺人之徒惟給事掃除之役,此皆古所深患,今絕無之,其家法之嚴,五也。
兵戎,國之大權悉歸之于朝廷,有事征伐則诏大帥佩将印領之,暨旋則上章绶歸士卒,單身還第,其兵政有統,六也。
嗚呼!帝力難名度越,前王不可一二論也。
”(《四部叢刊》縮印本,218頁) 宋濂《翰苑續集》十《洪武聖政記序》:“洪惟皇上以布衣受天命,蓋與高帝同&hellip&hellip迨夫正天位朝萬國,孳孳圖治恒若不足,于是綱舉于上,目備于下,誠有非高帝所可及,是故郊廟以及百神之祭禮文鹹秩,則祀事嚴矣,禦極之日即立儲位以正青宮,則大本定矣,衆建諸王,列封功臣,則大分昭矣。
兵戎之衆,自京師達于郡府,率皆設衛,權一出于朝廷而為将者不得私,而軍政肅矣。
中外官有定制,一革冗濫之弊,而倖位絕矣。
冠服有别,防範有嚴,而民志自定無僭侈矣,他如申禁令,核實效,育人才,優前代,正禮儀之失,去海嶽之封,嚴宮壸之法,勵忠節之訓,劃積歲之弊,如斯之類,不一而足。
” 28.10.1&mdash3 二、明初正統觀念與《元史》撰修 1.明初人對于世變之觀念 宋濂《芝園續集》卷一《宣君墓志銘》:“(鄭)浚常、(樓)彥珍之墓,濂常為之銘,(鄭)仲舒謂濂不可獨後于(宣)彥昭。
嗚呼!前後未五十年而世變不可知者已如此,銘其可足恃耶?雖然,不敢辭也。
”(案:此有懷疑明祚不永之意。
457頁) 2.元稱金為虜 楊維祯《東維子文集》卷二十《建德路重修兜率寺記》:“宋南渡,紹興五年虜宿兵于寺,寺毀。
”(《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145頁) 案:寺重修于元至正十五年,越二年告成。
此文當作于至正十七年前後。
3.明人目元代為胡虜之言論 皇甫錄《皇明紀略》:“太祖高皇帝&hellip&hellip戊申春即皇帝位&hellip&hellip秋克燕京,元帝北遁,遂清中原,天下一統。
萬古帝王所自立之地穢于夷狄者百年,一旦取而複之。
”(《曆代小史》卷八五,《叢書集成》本,2頁) 案:此書作于嘉靖十一年以後,中葉以前。
見“明太祖生地異說”卡片。
朱鹭《擁絮迂談》:“太祖掃逐胡元,再辟宇宙,為古今聖主。
”(掃葉山房《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235頁) 案:此書作于萬曆二十二年甲午,自序有“談革除建文事也,時未遘今上允複年号聖德事”之語,建文年号之複在萬曆二十三年九月,見《明史·本紀二十》;其前萬曆十六年戊子三月國子監司業王祖嫡已請複建文年号,見《明書·本紀十六》;此書蓋有所啟而發之也。
28.11.14 又書有“頃天子下令纂修皇明正史”語。
案:蓋指二十二年三月癸卯诏修國史之事,其事于二十五年六月癸未诏罷之,并見本紀。
上海陸楫《蒹葭堂雜鈔》:“皇明太祖□皇帝用夏變夷,恢複中華之正統,人謂辟乾坤于再造,功高湯武,不但邁漢唐宋而已。
愚以為此固天命聖神為千古除害,為百王雪恥,無足異者。
”(《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302頁) 案:《鈔》中有“湖廣解額八十五名,庚子撫按合請于朝。
以湖廣乃今上龍潛之地,皇考獻皇德化所及,乞增額,诏增至九十名”一條,則此書蓋作于明世宗時,庚子為嘉靖十九年。
28.11.14&mdash17 貝瓊《清江貝先生文集》卷二十七《中都集·東白軒記》:“自周之遷,曆春秋戰國則既昏而白于漢;自漢之亡,曆南北六朝則既昏而白于唐;五季大亂已極至宋始白,而禮樂文物為近于古;宋迄而中國複淪于夷狄。
君子于此蓋深傷之;必有繼宋之白于百年之後者,越二百餘年而大明肇興。
”(《四部叢刊》初集印洪武本,縮印本,115頁) 貝瓊《清江貝先生文集》卷二十七《中都集·複古堂記》:“孔子生春秋時,往往傷今之不如古,則春秋已非古矣。
矧距孔子二千餘年,中國胥淪于夷,至變其嗜好,變其語言,賤樸素而尚奢靡,先王之法蕩然無複存者,可勝歎哉!”(洪武十年作。
同上,116頁) 案:貝氏集中常用至正年号,如卷六《菊莊志》稱至正二十年;卷五《剪韭軒記》、《靈背軒記》稱至正二十四年;卷七《瑞蓮詩序》稱至正二十六年。
卷七《耽羅志略後序》稱至正二十五年。
28.12.1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十二(《四部叢刊》初編印明嘉靖刊本)《京闱小錄後序》:“自唐以降,夷狄橫,中國微,至五代而極;宋興,以太祖之雄而不能攘契丹,宇内不完,中葉遂剖為三,至于元而又極。
聖人奉天明命,汛掃萬方,彌天際海,罔不臣順,行仁立政,涵育撫馴,豐功盛德在宇宙間,雖前聖之粒蒸民,修人紀者,莫之能先也。
”(縮印本,296頁) 又卷十四《送周宗傳省親序》:“吾台在宋時為東南文獻郡&hellip&hellip吾獨慕其時道德文學之美形諸事業,著于簡冊,皆崇偉光大,非後世可及,豈其時人才素賢乎?亦上之人有以化之也。
曩時俗淪于夷,弊陋不振者七十餘年,豪傑之士生乎其間者亦衆矣,而終有愧于昔,心竊痛之&hellip&hellip及今天子立十餘年而吾郡之士稍稍可觀。
”(335頁) 28.12.2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十四《送河南佥事湯侯序》:“國朝承有元用夷變夏之後,文獻殚耗,皇上臨禦蕩滌惰驕,作新士氣,廣大學以育後茂,未幾才能之士充溢四海。
”(324頁) 明王景《翊運錄序》(見《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卷首):“我朝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以天縱之聖,除胡元之亂,不數年間遂開六合奄有萬國。
”案:序作于永樂二年甲申四月,王景自稱同郡。
明羅汝敬《覆瓿集序》(見《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卷首):“大明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奠安華夷,二十年間殄僞漢,殱強吳,汛掃腥膻,廓清寰宇,複先王之疆理,開萬世之太平&hellip&hellip”案:序作于宣德五年十月,汝敬時官工部右侍郎。
明楊守陳《重锓誠意伯文集序》(見《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四部叢刊》影明本卷首):“自昔夷主華夏,不過膻一隅腥數載耳,惟元奄四海而垂八紀,極弊大亂,開辟以來未有也,公以命世豪傑之才,出佐我高皇,翦群雄,混六合,掃百年之胡俗,複三代之華風&hellip&hellip”案:序作于成化六年六月,守陳時官太子洗馬。
明林富《重锓誠意伯劉公文集序》(見《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卷首):“方其進谒金陵,一見如舊,受心膂之寄,掌帷幄之機,殄漢殲吳,驅夷奠華,廓清寰宇之功曠世而僅見。
”案:序作正德十四年己卯五月,富時官處州知府。
28.12.26 明葉式(成規)《題誠意伯劉公集》(見《誠章伯劉文成公文集》卷首):“胡元之事人言禍始石敬塘,非明識也。
蓋自賊操引納五胡,遺穢中國,遂乃曆載數百,中間裂為十六,并為南北,合為隋唐而夷風未息。
其後番将據河朔,敬塘割幽燕。
而棄厥險阨,于是遼驕金迫,胡元乘之,而手足倒懸,因以底極矣。
且昔之入主者頗皆用夏貴儒,惟元不然,此其為穢尤使人涕泗沾臆。
夫其贻禍之遠如此,播惡之廣如此,奄及百年不知變革如此。
當是時也,熏蒸融液無地非狄,若将不可複易者,我太祖高皇帝起自布衣,曾未十年一掃而空之。
于是海宇清而綱常複,儒術重而道學崇,斟酌百王以大備一代之制,盡還諸夏之風。
顧其始也,自謂初無取天下之志,既其成也則不獨撥亂反正,而實洗滌乾坤,為中國皇王賢聖複雠缵緒,所謂功高萬古而莫與同者。
”案:序作于嘉靖七年戊子五月。
28.12.26 明何镗《重刻誠意伯劉公文集序》(見《誠意伯文集》卷首):“夫華夷峻防,一王大法,胡主中國幾變于夷,聖經明義千載或湮焉,春秋成而亂賊懼,此義不由學者倚席不講之過也,此窮經以明義也。
胡運式微務為陵替,撫狡寇而引非族,言之者抵釁,起弊莫由,痛心荼毒,于是乎卮言《郁離》比類旁通,故三闾澤畔之吟,離騷惓懇之意也,此寓言以征用也。
”案:序作于隆慶六年。
28.12.26 明張時徹《誠意伯劉公神道碑銘》(見《誠意伯文集》卷首):“群雄竊據,次第芟除,大命既集,戎胡卒逋。
”銘作于隆慶元年。
明金涓《青村遺稿書後》:“當胡元時,虞公集、柳公貫。
”案:交章薦之,迨及我朝,州郡屢辟,辄懇辭,隐居青村,教授著述自娛,以終其身。
”《書後》作于嘉靖四年六月十六日。
《青村遺稿》,元金涓撰。
《書後》附錄集後,見《叢書集成》。
《明太祖付劉基手書》(見《誠意伯文集》卷一):“胡元以寬而失,朕收平中國非猛不可。
”(商務鉛印本,3頁)案:手書作于洪武四年八月十三日。
28.12.26&mdash31 明成祖永樂十六年五月初一日《太祖高皇帝實錄序》:“朕皇考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統承天命,龍飛濠梁,掃滅群雄,除暴救民,撥亂反正,不十餘年而成帝業。
” 夏原吉《進太祖高皇帝實錄表》:“欽惟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天地合德,日月同明,膺景命而隆興,握貞符而禦曆,義旗一舉,豪傑景從&hellip&hellip掃群雄于呼吸之間,拓四方于指顧之頃。
連城納款,挈壺漿以迎師,列土豎降,崩厥角以稽首。
舉中原如拾芥,蕩胡虜若振枯,拯庶黎于塗炭之中,驅辮椎于沙漠之外。
不十年而成帝業,混一統而主天民。
人紀肇修,叙彜倫于既斁;華風複正,舉禮樂于重興。
山川鬼神,莫不攸甯,華夏蠻貊,罔不率俾。
” 《明太祖實錄》卷十五,甲辰年十二月:“丁巳,上謂廷臣曰:&lsquo元本胡人,起自沙漠,一旦據有中國,混一海内,建國之初,輔弼之臣率皆賢達,進用者又皆君子,是以政治翕然可觀。
&rsquo”(廣方言館鈔本,123頁) 《太祖實錄》洪武元年八月己巳朔,“诏曰:&lsquo&hellip&hellip自趙宋末世,夷狄入主中國,訖今百有餘載,其運乃終。
&rsquo”(洪武元年,72頁) 28.12.31 4.遼金元應為變統 明陳于陛《意見》(《叢書集成》據《寶顔堂秘笈》本排印)“元史”條:“遼、金、元之亂,乃古今一大變,當時中國冠裳淪胥已久,不複知其非,此風傳至今日,士大夫間亦有以其統為正者,可慨也。
宜将《遼》、《金》史革去,附《宋史》中,《元史》亦宜删正,至于宋以後《通鑒》當明示元為變統,此關系世教不小。
”(12頁) 29.4.3 5.金元人之正統論 金趙秉文《滏水文集》(《叢書集成》據《畿輔叢書》本排印)卷十《進呈章宗皇帝實錄表》:“故得孽宋增币以乞盟,阻革心而效順。
”(143頁) 又,《謝宣谕破壽蔡州賊賜玉靴劍&hellip&hellip表》:“方大統終歸于統一。
” 又,《滏水集補遺·德運議》(原注《大金德運圖說》):“右秉文議,除與編修王仲元相同外,竊詳聖朝之興并滅遼宋,俘宋二主,遷其寶器,宋為己滅。
章宗皇帝宸斷,以土繼火,已得中當宜,不可越宋而遠繼唐,以此看詳止為土德,是為相應。
須至申者,貞祐二年二月日翰林直學士中大夫趙秉文狀。
”(254頁) 元揭傒斯《揭文安公文粹》(《叢書集成》據《粵雅堂叢書》排印本)卷一《通鑒綱目書法序》:“舜禹之後得天下者莫如漢,曹氏親受漢禅,威加中國,卒不能奪諸葛孔明漢賊之分,元魏據有中國,行政施化,卒不能絕區區江左之晉而繼之北方。
世之至公而不可易焉者,而猶或易之,此綱目不得不繼春秋而作,而書法不得不為綱目而發也。
此朱子之志也。
”(10頁)案:天曆二年六月十日作。
《揭文安公文粹》卷一《楊氏忠節祠記》:“自秦漢之後有天下卓然有三代之風者,宋而已&hellip&hellip然夏之亡以桀之暴,殷之亡以纣之虐&hellip&hellip惟周以弱亡與宋同。
”(23頁)案:元統二年作。
29.1.25 6.方孝孺之正統論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二《釋統上》:“湯武之與秦、隋,可得而班乎?漢、唐之與王莽,可得而并乎?莽之不齒乎正統久矣,以其篡也&hellip&hellip正統之說何為而立耶?苟以其全有天下,故以是名加之,則彼固有天下矣,何不加以是名也!苟欲假此以寓褒貶,正大分,申君臣之義,明仁暴之别,内夏外夷,扶天理而誅人僞,則不宜無辨。
而猥加之以是名,使聖智夷乎暴桀,順人者等乎弑逆也。
&hellip&hellip嘗試論之曰,天下有正統一變統三:三代正統也,如漢,如唐,如宋,雖不敢幾乎三代,然其主皆有恤民之心,則亦聖人之徒也,附之以正統,亦孔子與齊桓仁管仲之意欤!奚謂變統?取之不以正,如晉、宋、齊、梁之君,使全有天下,亦不可為正矣。
守之不以仁義,戕虐乎生民,如秦與隋,使傳數百年亦不可為正矣。
夷狄而僭中國,女後而據天位,治如苻堅,才如武後,亦不可繼統矣。
二統立而勸戒之道明,僥幸者其有所懼乎?”(《四部叢刊》影明刊縮印本,52&mdash53頁) 又,“其取之也同,而身為天下戮者王莽也。
苟以全有天下,号令行乎海内者為正統耶,則此其人矣”。
28.11.18 方孝儒《遜志齋集》卷二《釋統中》:“正統之說立而後人君之位尊,變統之名立而後正統之說明&hellip&hellip所貴乎為君者豈謂其有天下哉,以其建道德之中,立仁義之極,操政教之原,有以過乎天下也。
有以過乎天下,斯可以為正統。
不然非其所據而據之,是則變也。
以變為正奚若以變為變之美乎?故周也、漢也、唐也、宋也,如朱子之意則可也。
晉也、秦也、隋也、女後也、夷狄也,不謂之變何可哉。
正統則處之以天子之制,變統則不得并焉&hellip&hellip夫如是而後褒貶明,夫如是而後勸戒著,夫如是而後正統尊,奸邪息,夷狄懼。
”(《四部叢刊》初編影明刊本,縮印本,53&mdash54頁) 28.11.18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二《釋統下》:“夫所謂變統之制何也?異于天子之禮也。
何謂天子之禮?正統是也。
正統之君始立,則大書其國号、谥号、紀年之号&hellip&hellip不幸而至于衰微,受制于強暴,或屈而臣之。
強暴者,誠夷狄也,誠不可為正統也,則盜賊之雄耳,必慎抑揚予奪之辨&hellip&hellip得中國之地,其民有思中國而叛之者曰起兵,以地降者曰來歸&hellip&hellip變統之異于正統者何也?始一天下而正統絕則書甲子,而分注其下曰是為某帝某元年,書國而不書大,書帝而不書皇,書名而不著谥&hellip&hellip惡乎篡弑,非惡乎君也;惡乎夷狄,惡乎女主非其君,故不得以君道臨之也&hellip&hellip故君子之于變統,外之而不親也,微之而不尊也,斷斷乎其嚴也,闵闵乎恐其久也,望望乎欲正統之複也,是何也?為天下慮也。
奚而為天下慮?使女主而乘君位,夷狄而踐中國,篡弑而不亡,暴虐而繼世,生民之類幾何而不滅乎!立變統所以扶人極,能言抑變統者君子之所取也。
”(《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54&mdash55頁) 28.11.19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二《後正統論》:“正統之名何所本也?曰本于春秋;何以知其然也?春秋之旨雖微,而其大要不過辨君臣之等,嚴華夷之分,扶天理,遏人欲而已&hellip&hellip由周以來秦、漢、晉、隋、唐、宋,皆嘗一天下主中國而朝四夷矣,正統必歸焉。
秦起始皇二十六年而止于二世之三年,隋起開皇九年而盡大業十三年,唐起武德元年而盡天祐四年,漢始高祖五年,晉始太康元年,宋始太平興國四年。
然漢自建安而分為三;晉自惠帝以後,夷狄橫熾而中原陷沒;宋自高宗播遷江表:是三代者或與篡賊勢同地醜,或為夷狄所虜辱,甚者或屈而臣之,其微甚矣,然君臣之等,華夷之分之不可廢猶周也。
故漢必至于炎興元年而止,晉必至于元興三年而止,宋必至于祥興二年而後天命絕。
此百世不易之道,春秋之大法也,而或者見其微,欲斷自剖分之歲廢統而俱主之,嗚呼!其亦不察乎春秋之義,而甘為篡賊之歸也。
&hellip&hellip俗之相成,歲熏月染,使人化而不知。
在宋之時,見胡服,聞胡語者猶以為怪,主其帝而虜之,或羞稱其事。
至于元,百年之間四海之内,起居飲食聲音器用皆化而同之,斯民長子育孫于其土地,習熟已久以為當爾,昔既為其民矣,而斥之以為夷狄,豈不駭俗而驚世哉。
然顧嫌者乃一時之私,非百世不易之道也&hellip&hellip苟以夷狄之主而進之于中國,則無厭之虜何以懲畏?安知其不複為中國害乎?如是則生民之禍大矣,斯固仁者之所不忍也&hellip&hellip吾嘗妄論之曰,有天下而不可比于正統者三:篡臣也、賊後也、夷狄也。
何也?夷狄惡其亂華,篡臣、賊後惡其亂倫也&hellip&hellip夫犬馬一旦據人之位,雖三尺之童皆能憤怒号呼,持挺而逐之&hellip&hellip三者之亂常無異此矣,士大夫誦先王之道者乃不知怪,又或為之辭,其亦可悲矣乎!&hellip&hellip曰是則三者皆廢之而不書乎?曰不也。
吾固曰不比之于正統而已,非廢之也,不廢其迹而異其辭,則其為戒也深矣。
”(初編縮印本,55&mdash58頁) 28.11.19 又《後正統論跋》(原低一格無标題):“自予為此文,未嘗出以示人,人之聞此言者鹹訾笑予以為狂,或陰诋诟之,其謂然者獨予師太史公與金華胡公翰而已。
”(初編印本,58頁) 天挺案:正學先生卒于建文四年壬午(1402),年四十六(《明史》本傳,《明書》同),則應生于元順帝至正十七年丁酉(1357)。
跋中既稱其謂然者獨予師太史公,太史公蓋謂宋景濂。
景濂先生卒于洪武十三年庚申(1380),其年正學先生二十四歲,則此文為先生少年時所作也。
又案:《元史》成于洪武二年己酉(1369),正學先生方年十三歲,似尚不足以語此,蓋非為《元史》而發可知。
疑當時楊維祯《正統辨》之說甚張,而文武間嘗仕元者不乏其人,故正學為此以糾之耳。
28.11.19 7.朱子論正統 《朱子語類》卷一百五《朱子二·論自注書·通鑒綱目》:“問:&lsquo“正統”之說,自三代以下,如漢、唐亦未純乎正統,乃變中之正者;如秦、西晉、隋,則統而不正者;如蜀、東晉則正而不統者。
&rsquo曰:&lsquo何必恁地論!隻天下為一,諸侯朝觐獄訟皆歸,便是得正統,其有正不正,又是随他做,如何恁地論!有始不得正統,而後方得者,是正統之始;有始得正統而後不得者,是正統之餘&hellip&hellip又有無統時,如三國、南北、五代,皆天下分裂,不能相臣君,皆不得正統。
(原注:《義剛錄》作“此時便是無統”。
)某嘗作《通鑒綱目》,有無統之說。
此書今未及修,後之君子必有取焉。
&rsquo” 31.9.25 又,“(同條)問&lsquo唐後來多藩鎮割據,(《義剛錄》雲:&lsquo唐末天子不能有其土地,亦可謂正統之餘否?&rsquo)則如何?&rsquo曰:&lsquo唐之天下甚闊,所不服者隻河北數鎮之地而已。
&rsquo(《義剛錄》雲:&lsquo安得謂不能有其土地。
&rsquo)” 又一條,“某所作《綱目》以蜀為主,後劉聰、石勒諸人,皆晉之故臣,故東晉以君臨之。
至宋後魏諸國,則兩朝平書之,不主一邊年号,隻書甲子”。
又一條,“問&lsquo宋、齊、梁、陳正統如何書?&rsquo曰:&lsquo自古亦有無統時,&hellip&hellip南北亦隻是并書!&hellip&hellip&rsquo又問:&lsquo三國如何書?&rsquo曰:&lsquo以蜀為正,蜀亡之後,無多年便是西晉,中國亦權以魏為正。
&rsquo又問:&lsquo後唐亦可以繼唐否?&rsquo曰:&lsquo如何繼得!&rsquo” 31.9.25 8.楊維桢之《正統辨》 宋濂《宋學士文集·銮坡後集》卷六《楊君墓志銘》:“會有诏修遼、金、宋三史,君作《正統辨》千言,大司徒歐陽文公玄讀之,歎曰百年後公論定于此矣。
”(144頁) 貝瓊《清江貝先生文集》卷七《雲間集·鐵崖先生大全集序》:“至正初天子诏修遼、金、宋三史,先生乃著《正統論》,凡二千六百餘言,其言以為我朝當續宋統于世祖混一之日,不當急于繼遼、繼金,正大剀切,觀者韪之。
”(《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37頁) 《明史》二百八十五《文苑·楊維桢傳》:“會修遼、金、宋三史成,維桢著《正統辨》千餘言,總裁官歐陽元功讀且歎曰,百年後公論定于此矣。
” 楊維桢《東維子文集》卷二十七《上寶相公書》:“仆所著三史統論,禁林已韪餘言,而司選曹者顧以流言棄餘。
”(《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205頁) 28.11.29 貝瓊《清江貝先生文集》(《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明洪武本)卷二《雲間集·鐵崖先生傳》:“至正初诏征天下儒臣修遼、金、宋三史,先生不得預,史成,正統訖無定論,乃著《正統辨》。
其詞曰:&lsquo正統之說何自而起乎?起于夏後傳國、湯武革世,皆出于天命人心之公也,統出于天命人心之公,則三代而下曆數之相仍者,可以妄歸于人乎?&hellip&hellip然則統之所在,不得以割據之地、僭僞之名而論之也尚矣&hellip&hellip今日之修遼、金、宋三史者,宜莫嚴于正統與夫一統之辨矣。
自我世祖皇帝立國史院,嘗命承旨百一王公修遼、金二史矣,宋亡又命詞臣通修三史矣,延祐、天曆之間,屢勤诏旨而三史卒無成書者,豈不以三史正統之議未決乎?夫其議未決者,又豈不以宋渡于南之後拘于遼金之抗于北乎?吾嘗究契丹之有國矣,自灰牛氏之部落始廣&hellip&hellip契丹之号立于梁貞明之初,大遼之号改于漢天福之日,自阿保機訖于天祚,凡九主,曆二百一十有五年。
夫遼固唐之邊夷也,乘唐之衰,草竊而起,石晉氏通之,且割幽燕以與之,遂得窺釁中夏,而石晉氏不得不亡矣。
而議者以遼承晉統,吾不知其何統也。
金之有國始于完顔氏,實又臣屬于契丹者也,至阿骨打苟逃性命于道宗之世,遂敢萌人臣之将而篡有其國,僭稱國号于宋重和之元,相傳九主,凡曆一百一十有七年,而議者又以金之平遼克宋,帝有中原,而謂接遼、宋之統,吾又不知其何統也。
議者又謂完顔氏世為君長,保有肅慎,至太祖時南北為敵國,素非君臣,遼祖神冊之際宋祖未生,遼祖比宋前興五十餘年,而宋嘗遣使卑詞以告和,結為兄弟,晚年遼為翁而宋為孫矣,此其說之曲而陋者也。
漢之匈奴、唐之突厥,不皆興于漢唐之前乎?而漢、唐又與之通和矣。
吳、魏之與蜀也,亦一時角立而不相統攝者也。
而秉史筆者必以匈奴、突厥為紀傳,而以漢、唐為正統;必以吳、魏為分系而以蜀為正綱,何也?天理人心之公,閱萬世而不可泯者也&hellip&hellip且石敬塘事唐不受其命而篡其國,亦非正矣,契丹氏虜出帝改晉為遼,漢興而人心應漢,謂之承晉又可乎?縱承晉也,謂之統可乎?&hellip&hellip籲,天之曆數自有歸,代之正閏不可紊,千載曆數之統,不必以承先朝續亡主為正,則宋興不必以膺周之禅接漢接唐之閏為統也&hellip&hellip朱氏《綱目》于五代之年皆細注于歲之下,其遺意故有待于宋矣,有待于宋則直以宋接唐統之正矣,又何計其受周禅與否乎?中遭陽九之厄,而天猶不泯其社稷,瓜瓞之系在江之南,子孫不享國又凡百有五十有五年,金泰和之議以靖康為遊魂餘魄,比之昭烈在蜀,則泰和之議固知宋有餘統在江之左矣,而金欲承其未絕為得統可乎?好黨君子遂斥紹興為僞宋,籲,吾不忍道矣!&hellip&hellip(張)邦昌肯以靖康之後為遊魂餘魄而代有其國乎?邦昌不得革宋則金不得以承宋,是則後宋之與前宋即東漢、西漢之比爾&hellip&hellip而又可以僞斥之乎?此宜不得以渡南為南史也明矣&hellip&hellip我世祖平宋之時,有過唐不及漢,宋統當絕我統當續之喻,是世祖以曆數之正統歸之于宋,而以今日接宋統之正自屬也。
當時一二大臣又有奏言曰其國可滅其史不可滅也,是又以編年之統在宋矣。
論而至此,則中華之統正而大者皆不在遼金,而在于天付生靈之主也昭昭矣。
然則論我元之大一統者,當在平宋而不在平遼與金之日又可推矣。
夫何今之君子,昧于春秋大一統之旨,而急于我元開國之年,遂欲接遼以為統,至于咈天數之符,悖世祖君臣之喻,逆萬世是非之公論而不恤?籲,不以天數之正,華統之大屬之我元,承乎有宋,如宋之承唐,唐之承隋、承晉、承漢也,而妄分閏代之承,欲以荒夷非統之統屬之我元,吾又不知今之君子待今日為何時,今聖人為何君也哉!&hellip&hellip嗚呼,世隔而後其議公,事久而後其論定,故前代之史必修于異代之君子,以其議公而論定也。
晉史修于唐,唐史修于宋,則宋史之修宜在今日而無讓矣。
而今日之君子又不以議公論定者自任,而又诿曰付公論于後之儒者,吾不知後之儒者又何儒也。
此則餘為今日君子之痛惜也。
今日堂堂大國,林林巨儒,議事為律,吐詞為經,而正統大筆不自豎立,又阙之以遺将來,不以贻千載綱目君子之笑為厚恥,吾又不知負儒名于我元者,何施眉目以誦孔子之遺經乎?&hellip&hellip故私著其說為宋遼金正統辨,以俟千載綱目君子雲。
若其推子午卯酉及五運之王以分正統之說者,此日家小技之論,王勃兒輩之佞其君者爾,君子不取也,吾無以為論。
&rsquo辨出,見者韪之,謂其正大光明雖百世之下無以易之者。
欲獻不果。
”(縮印本,19&mdash20頁) 28.11.30&mdash28.12.1 9.胡翰之正統觀 胡翰《胡仲子集》卷一《正紀》:“六合之大,萬民之衆,有紀焉而後持之。
何紀也?曰天紀也、地紀也、人紀也。
天紀不正,不足以為君;地紀不正,不足以為國;人紀不正,不足以為天下。
何謂天紀?天子無所受命者也,其所受命者天也。
故國君受命于天子,天子受命于天,義至公也。
&hellip&hellip天之所廢孰能興之?天之所興又可廢乎?皆曆數也。
虞夏商周取與異道,皆推至誠以順天者也,而後世欲以詐力為之,始亂天下之大義矣。
何謂地紀,中國之與夷狄,内外之辨也,以中國治中國,以夷狄治夷狄,勢至順也&hellip&hellip其外四夷居之,風氣不同,習俗亦異&hellip&hellip雖有聖人不能使之同仁,從有族類可也,而後世務勤遠略,欲以冠帶治之,始失天下之大勢矣,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由漢之後汩天之紀者莫曹操若也;由晉之後汩地之紀者莫劉淵若也&hellip&hellip(唐)太宗&hellip&hellip好須臾之名,忌将來之患,卒從溫彥博之議,虛漠南之境。
徙其部落,居吾内地,留其君長備吾屯衛。
而帝加号天可汗,刻之玺書,是以夷狄自處矣。
以夷狄處者以夷狄與之,以魏晉處者以魏晉與之,春秋之義也&hellip&hellip淵雖尊漢安樂,自謂漢氏之甥,而孔恂逆知其奸,睦誇不仕其朝。
忠臣孝子遭時多難,未嘗不骈首接迹于當世,鼎镬在前而不避,刀鋸在後而不顧,吾以是知生人之紀未當泯也,有能正者豈難也哉!故天下莫要于人紀,莫嚴于地紀,莫尊于天紀。
”(《叢書集成》據《金華叢書》排印本,3&mdash4頁。
) 28.12.16 10.王祎之正統論 王祎《王忠文公集》卷一《正統論》:“正統之論本乎春秋&hellip&hellip故傳者曰君子大居正,又曰王者大一統,正統之義于斯肇焉。
歐陽修氏曰: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統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
由不正與不一,是非有難明,故正統之論所為作也。
&rsquo嗚呼!三代之下有天下者大抵皆不正不一,而不能合乎至公大義之所在,是非之際于是難明者多矣&hellip&hellip嗚呼,論正統而不推天下之至公,據天下之大義,而溺于妄于偏,其亦不明于春秋之旨矣。
且歐陽氏正統之論以謂正統者聽其有絕有續而後可,不必猥以假人而使勿絕也。
猥以假人而使勿絕,則至公大義有所不行矣。
故正統之序,曆唐虞夏商周秦漢至漢建安而絕&hellip&hellip及晉有天下而其統始續,故自泰始元年複得正其統,至建興之亡正統于是又絕矣。
晉氏既南,天下大亂&hellip&hellip正統于是又絕矣。
及後周并北齊而授之隋,隋并後周又并陳,然後天下合為一,而其統複續,故自開皇九年複得正其統,而唐繼之。
自天祐之亡,正統于是又絕矣。
梁氏弑其君盜其國,以梁為僞國也。
後唐之興藉曰名正而言順,實非所以複唐。
晉氏受國于契丹,尤無足議。
而漢周亦皆取之以非義。
況此五代者皆未嘗合天下于一,則其不得以承正統,夫複何疑?及宋有天下,居其正,合于一,而其統乃複續,故自建隆元年,複得正其統。
至于靖康之亂,南北分裂,金雖據有中原,不可謂居天下之正,宋既南渡,不可謂合天下于一,其事适類于魏蜀東晉後魏之際,是非難明,而正統于是又絕矣。
自遼并于金,而金又并于元,及元又并南宋,然後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而複正其統,故元之紹正統當自元十三年始也。
由是論之,所謂正統者,自唐虞以來四絕而四續,惟其有絕而有續,然後是非公予奪當,而正統明也。
”(《叢書集成初編》據《金華叢書》排印本,7&mdash9頁) 28.12.18 11.陸深之正統論 明陸深《燕閑錄》(《叢書集成》據《寶顔堂秘笈》本排印):“凡天下混一為正統,恐亦未精(案:此蓋指綱目凡例而言),先輩方正學先生嘗論之,又似過繁,予意欲析而言之。
蓋有正而不統者,若周之東遷是已,晉、宋之南附之;統而不正者,若秦、晉、隋、元是已,新莽附之。
三代而下&hellip&hellip史家正統,宜曰漢、唐、明,而宋不得與焉。
”(案:其意蓋謂宋“輿地不完,而政教号令未遍于海宇,不應混一之義”也。
6&mdash7頁) 29.5.13 12.進《元史》表 宋濂《宋學士文集一·銮坡前集》卷一《進〈元史〉表》:“伏以紀一代以為書(案:《元史》此句上有诰銜曰&lsquo銀青榮祿大夫上柱國錄軍國重事中書左丞相兼太子少師宣國公臣李善長等言&rsquo三十三字),史法相沿于遷、固,考前王之成憲,周家有監于夏陰(案:“陰”字誤,《元史》作“殷”)。
蓋因已往之廢興,堪作将來之法戒(案:《元史》“堪”作“用”)。
惟元氏之有國,本朔漠以造家,用兵戈以争強(案:《元史》作&lsquo事兵戈而争強&rsquo),并部落者十世,逐水草而為食,擅雄長于一隅。
逮至成吉思之時,大會斡難河之上(案:《元史》“大”作“聚”),始尊位号(案:《元史》“始”作“方”),漸定教條,既近取于乃蠻,複遠攻于回纥,渡黃河以蹴西夏,踰居庸以瞰中原。
太宗繼之而金源為墟,世祖承之而宋箓遂訖。
立經陳紀,用夏變夷,肆宏遠之規模,成混一之基業。
爰及成仁之主,見稱願治之君,唯祖訓之式遵,思孫謀之是遺。
自茲已降(案:《元史》“已”作“以”),聿号隆平(案:《元史》“聿”作“亦”)豐亨豫大之言,鼓倡于天曆之世(案:《元史》“鼓”作“壹”),離析渙奔之禍,馴至于至正之朝。
嬖幸蠱惑于中(案:《元史》此句上有“徒玩細娛,浸忘遠慮,權奸蒙蔽于外”十四字),權奸蒙蔽于外(案:《元史》此句在上),漢綱祗因于疏闊,周綱遽見于陵遲(案:《元史》此句作“周綱遽緻于陵遲,漢綱實因于疏闊”),風憲皆無不捕之貓,将士盡成反噬之犬。
(案:《元史》無此二句)由是群雄角逐,九域瓜分,風波徒沸于重溟,海嶽竟歸于真主。
中謝(案:《元史》作“臣善長等誠惶誠恐稽首頓首”十二字)欽惟皇帝陛下,奉天承運,濟世安民,建萬世之丕圖,紹百王之正統,大明出而爝火息,率土生輝,迅雷鳴而衆響微(案:《元史》“微”作“銷”),鴻音斯播。
載念盛衰之故,即推忠厚之仁(案:《元史》“即”作“乃”),佥言實既亡而名亦随亡,獨謂國可滅而史不當滅,特诏遺逸之士,欲求論議之公,文詞勿至于艱深(案:《元史》“詞”作“辭”),事迹務令于明白,苟善惡了然在目,庶勸懲有益于人。
此皆天語之丁甯,愈見聖心之廣大(案:《元史》“愈”作“足”)。
于是命翰林學士臣宋濂、待制臣王偉(案:《元史》“偉”作“祎”)協恭刊裁,儒士臣汪克寬、臣胡翰、臣宋禧、臣陶凱、臣陳基、臣趙埙、臣曾魯、臣趙訪、臣張文海、臣徐尊生、臣黃篪、臣傅恕、臣王锜、臣傅著、臣謝徽、臣高啟分科修纂。
故上自太祖,下迄甯宗(案:《元史》無“故”字),靡不網羅,嚴加搜采,恐玩時而愒日,每繼晷以焚膏(案:“晷”原誤“咎”),故于五六月之間,成此十一朝之史(案:《元史》“靡不”下三十四字作“據十三朝實錄之文,成百餘卷粗完之史”十六字),〔況往碟舛訛之已甚,而它書參考之無憑,雖竭忠勸,難逃疏漏,〕若自元統以後則其載籍無存(案:《元史》“無”作“靡”),已遣使以旁求(案:《元史》“以”作“而”),俟續編而上進(案:《元史》“進”作“送”)。
愧其才識之有限,弗稱三長;兼以記述之未周,殊無寸補。
臣某(案:《元史》作“臣善長”)忝司鈞軸,幸睹成書,信傳信而疑傳疑,僅克編摩于歲月,筆則筆而削則削,敢言褒貶于春秋。
仰塵乙夜之覽(案:《元史》“覽”作“觀”),期作千秋之鑒。
所撰《元史》本紀三十八卷(案:《元史》作“四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傳六十二卷(案:《元史》作“九十七卷”),目錄二卷,通計一百三十萬六千五百餘字(案:《元史》作“通計二百十卷凡一百三十萬六千餘字”),謹繕寫成一百二十策(案:《元史》作“謹繕寫裝潢成一百二十冊”),随表上進以聞。
臣某(案:《元史》作“臣善長”)下情無仼激切屏營之至。
臣某中謝謹言(案:《元史》作“臣善長等誠惶誠恐稽首頓首謹言”)。
(宋集用《四部叢刊》初編影明正德刊本,縮印本,12頁) 案:《〈元史〉進上表》題洪武二年八月十一日。
28.11.20 13.《元史》目錄後記 宋濂《宋學士集》卷一《銮坡前集一·〈元史〉目錄後記》:“洪武元年秋八月,上既平定朔方,九州攸同,而金匮之書悉輸于秘府,冬十有二月,乃诏儒臣發其所藏纂修《元史》以成一代之典,而臣濂、臣祎實為之總裁。
明年(二年)春二月丙寅開局,至秋八月癸酉書成。
紀凡三十有七卷、志五十有三卷、表六卷、傳六十有三卷。
丞相宣國公臣善長率同列表上,已經禦覽。
至若順帝之時,史官職廢皆無實錄可征,因未得為完書。
上複诏儀曹遣使使天下,其涉于史事者,令郡國上之。
又明年(三年)春二月乙醜開局,至秋七月丁亥書成,又複上進。
以卷計者紀十、表二、傳三十又六。
凡前書有所未備,頗補完之。
其時與編摩者,則臣趙埙、臣朱右、臣貝瓊、臣朱世廉、臣王廉、臣王彜、臣張孟兼、臣高遜志、臣李懋、臣張宣、臣李汶、臣張簡、臣杜寅、臣殷弼;而總其事者仍臣濂與臣祎焉。
合前後二書複厘分而附麗之,共成二百一十卷。
舊所纂錄之士其名見于表中者,或仕或隐,皆散之四方,獨埙能始終其事雲。
昔者唐太宗以開基之主,幹戈甫定即留神于《晉書》,敕房玄齡等撰次成編,人至今傳之。
肆維皇上龍飛江左,取天下于群雄之手,大統既正,亦诏修前代之史,以為世鑒。
古今帝王能成大業者,其英鑒卓識,若合符節蓋如是。
嗚呼盛哉!第臣濂等以荒唐缪悠之學,義例不明,文詞過陋,無以稱塞诏旨之萬一,夙夜揣分,無仼戰兢。
今镂版訖功,謹系歲月次第于目錄之左,庶幾博雅君子相與刊定焉。
洪武三年十月十三日史臣金華宋濂謹記。
” (《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12&mdash13頁) 案:此《記》,《元史》不載。
28.11.21 14.續修《元史》情形 宋濂《宋學士文集》卷十四《銮坡後集》卷四《呂氏采史目錄序》:“皇帝既正宸極,龛定幽燕,薄海内外罔不臣妾,慨然憫勝國之亡,其史将遂湮微,乃洪武元年冬十有一月命啟十三朝實錄建局删修,而诏宋濂、王祎總裁其事,起山林遺逸之士協恭共成之,以其不仕于元而得筆削之公也。
明年(二年)秋七月史成,自太祖迄于甯宗,總一百五十九卷,左丞相宣國公李善長率諸史臣上進。
順帝三十六年之事,舊乏實錄,史臣無所于考,阙略不備。
于是禮部尚書崔亮、主事黃肅與濂等發凡舉例,奏遣使者十又一人遍行天下,凡涉史事者悉上送官。
今之北平乃元氏故都,山東亦号重鎮,一代典章文獻當有存者,特擇有職于官者行,示不敢輕也。
章貢呂仲善時司膳成均,乃被是選。
是月癸卯即乘驿北去,八月丁卯抵北平。
凡诏令章疏拜罷奏請布在方冊者悉輯為一,有涉于番書則令譯而成文。
其不系公牍,若乘輿巡幸、宮中隐諱、時政善惡、民俗歌謠,以至忠孝亂賊災祥之屬,或見之野史,或登之碑碣,或載群儒家集,莫不悉心谘訪。
且遣儒生危于等分行乎灤燕南諸郡,示以期日,有慢令者罪及之。
爰自丁醜開局于故國子監,至冬十又一月壬辰朔始完。
以帙計者八十,擇高麗翠紙為之衣,舁至行中書,借官印識之,進于南京。
乙未赴山東&hellip&hellip己未至濟南,其谘詢大略如北平時。
又明年(三年)春正月甲寅竣事,成書又四十帙。
所拓碑文北平四百通,山東一百通,不在數中,仍印識如前。
三月壬寅辇還京師。
已而諸使者鹹集,濂于是有所依據,修成續史四十八卷。
夏六月複詣阙上進。
仲善以功升太常典簿,尋為丞,且以史事之重不可易視也集為目錄四巨編上之,而藏其副于家,征濂序其首&hellip&hellip順帝一紀卒得為完書,皆仲善之功無疑&hellip&hellip進史後三月日。
”(《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125頁) 28.11.21 三、分封諸子 1.明初諸王之封地 太祖二十六子,太子外封王者二十四,一人未封;其中二十五人,早逝者二,先太祖卒者四,故建文時十九王皆叔父也。
太子标,洪武二十五年卒。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2.行政區域隸屬 《明史》四十《地理志一》:“京師&hellip&hellip府八,直隸州二,屬州十七,縣一百一十六。
”“順天府&hellip&hellip領州五,縣二十二。
” 大興宛平良鄉香河通州領縣四:三河、武清、漷縣、寶坻。
固安永清東安霸州領縣三:文安、大城、保定。
涿州領縣一房山昌平州領縣三:順義、懷柔、密雲。
薊州領縣四玉田、豐潤、遵化、平谷。
3.明太祖始封諸王诏 王祎《王忠文公集》卷九《封諸王诏》:“於戲,衆建藩輔所以廣盤石之安,大封土疆,所以眷親支之厚,古今通誼,朕何敢私?尚賴中外臣鄰相與維持,弼成政化,故茲诏示,鹹使聞知。
”(225頁) 4.明初分封之目的 太祖重定封建之制,分封皇子,其目的似有二: 一、翊衛王室&mdash&mdash見“太祖封諸子之意”卡片。
如在西安(秦)、太原(晉)、武昌(楚)、荊州(湘),諸重鎮設國。
二、加強邊防&mdash&mdash如在大同(代)、甘州(肅)、廣甯(遼)、甯夏(慶)、大甯(甯)(喜峰口外)、宣府(谷)、平涼(安)諸邊設國。
見“明初諸王封地”卡片。
5.明代藩王之制 《明史》一百二十《諸王傳五》:“贊曰:有明諸藩,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
蓋矯枉鑒覆,所以杜漢、晉末大之禍,意固善矣。
然徒擁虛名,坐縻厚祿,賢才不克自見,知勇無所設施。
防閑過峻,法制日增。
出城省墓,請而後許,二王不得相見。
藩禁嚴密,一至于此。
當太祖時,宗藩備邊,軍戎受制,贊儀(案:事見一百十八《靖江王傳》)疏屬,且令遍曆各國,使通親親。
然則法網之繁,起自中葉,豈太祖衆建屏藩初計哉!”(15頁) 6.明初分封制度 明初分封制度始于洪武二年四月,其詳不見于史冊,就《明史》鈎稽略如下,十二府置官屬: 一、封國連邑數十。
(139《葉伯巨傳》) 二、府置護衛甲士三千人至萬九千人,隸籍兵部(《明史》卷數166、176)三護衛每衛5600人。
三、近塞者預軍務,有事将兵出塞,軍中大事方以聞。
(116、117) 四、并邊諸王得專制國中。
(《明史紀事本末》十五) 五、遣将征諸路兵必關白親王乃發。
(《明史紀事本末》十五) 六、親王歲供: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纻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斤,鹽二百引,茶千斤。
(82) 七、饷不敷得就他郡租賦。
(117) 八、歲祿外量給草場牧地。
(120) 九、所在文武吏士聽節制。
(《明書》三) 十、公侯大臣伏而拜谒,無敢鈞禮。
(116) 十一、冕服車旗邸第下天子一等。
(116) 明初封建與前代不同者三(《明史》120) 一、分封不錫土 二、列爵不臨民 三、食祿不治事 7.明初分封 洪武二年(1369)四月乙亥編《祖訓錄》,定封建諸王之制。
(《明史太祖本紀》) 洪武三年(1370)四月乙醜封皇子樉、、棣、刺、桢、榑、梓、杞、檀、從孫守謙為王。
(《明史》本紀) 洪武九年(1376)星變,诏求直言(事在閏九月),訓導葉伯巨(案:字居升,甯海人)上書略曰:“臣觀當今之事,太過者三: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
&hellip&hellip今裂土分封,使諸王各有分地,蓋懲宋、元孤立,宗室不競之弊。
而秦、晉、燕、齊、梁、楚、吳、蜀諸國,無不連邑數十,城郭宮室亞于天子之都,優之以甲兵衛士之盛。
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然後削其地而奪之權,則必生觖望,甚者緣間而起,防之無及矣。
&hellip&hellip願及諸王未之國之先,節其都邑之制,減其衛兵,限其疆理,亦以待封諸王之子孫。
此制一定,然後諸王有賢臣且才者入為輔相,其餘世為藩屏,與國同休。
割一時之恩,制萬世之利,消天變而安社稷,莫先于此。
&hellip&hellip”書上,帝大怒,&hellip&hellip下刑部獄,死獄中。
(《明史》一百三十九《葉伯巨本傳》)(後無敢言者。
)“是時諸王止建藩号未曾裂土,不盡如伯巨所言。
”(一百三十九伯巨本傳) 案:洪武十一年(1378)秦、晉二王就藩(《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mdash&mdash親王就藩之始。
8.明初諸王預軍務 《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晉恭王傳》:“是時帝(太祖)念邊防甚,且欲諸子習兵事,諸王封并塞居者皆預軍務。
而晉、燕(成祖)二王,尤被重寄,數命将兵出塞及築城屯田。
大将如宋國公馮勝、穎國公傅友德皆受節制。
又诏二王,軍中事大者方以聞。
”(6頁) 案:,太祖第三子,洪武三年封。
三十一年薨。
9.明初諸王備邊理軍 《明史》一百十七《太祖諸子·蜀王椿傳》:“時諸王皆備邊練士卒,椿獨以禮教守西陲。
”(案:椿,太祖第十一子,時在洪武二十三年初就藩。
) 《明史》一百十七《代王桂傳》:“(洪武)二十五年改封代&hellip&hellip明年诏帥護衛兵出塞,受晉王節制。
”(案:桂,太祖第十三子。
) 《明史》一百十七《肅王楧傳》:“明年(洪武二十五年)改封肅,又明年(二十六年)诏之國,以陝西各衛兵未集,命駐平涼。
二十八年始就藩甘州,诏王理陝西行都司甘州五衛軍務。
”(案:楧,太祖第十四子。
) 《明史》一百十七《慶王寀傳》:“(洪武)二十八年诏王理慶陽、甯夏、延安、綏德諸衛軍務。
”(案:寀,太祖第十六子。
) 《明史》一百十七《甯王權傳》:“太祖第十七子,洪武二十四年封,踰二年就藩大甯。
大甯在喜峰口外古會州地,東連遼左,西接宣府,為巨鎮,帶甲八萬,革車六千,所屬朵顔三衛騎兵皆骁勇善戰。
權數會諸王出塞,以善謀稱。
” 10.明初并邊諸王專制國中 《明史紀事本末》卷十五《削奪諸藩》:“初,太祖建都金陵,去邊塞六七千裡,元裔時出沒塞下,捕殺吏卒,以故命并邊諸王得專制國中,擁三護衛重兵,遣将征諸路兵,必關白親王乃發。
” 11.諸王歲供 《明史》八十二《食貨志六》:“洪武九年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
親王,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纻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茶千斤,皆歲支&hellip&hellip二十八年诏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量減諸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
乃更定親王萬石&hellip&hellip” 12.明初諸王草場及世宗、神宗之濫予 《明史》一百二十《潞簡王翊镠傳》:“穆宗第四子&hellip&hellip翊镠居藩多請贍田、食鹽,無不應者,其後福藩遂緣為故事。
明初,親王歲祿外,量給草場牧地,間有以廢壤河灘請者,多不及千頃,部臣得執奏,不盡從也。
景王(世宗四子載圳)就藩時,賜予概裁省。
楚地曠,多閑田,诏悉予之。
景藩除,潞得景故籍田,多至四萬頃,部臣無以難。
至福王(神宗三子)常洵之國,版籍更定,民力益绌,尺寸皆奪之民間,海内騷然。
論者推原事始,頗以翊镠為口實雲。
” 13.明初諸王食賦 《明史》一百十七《慶靖王寀傳》:“太祖第十六子,洪武二十四年封,二十六年就藩甯夏,以饷未敷,令駐慶陽北古韋州城,就延安、綏、甯租賦。
二十八年诏王理慶陽、甯夏、延安、綏德諸衛軍務。
三十年始建邸。
” 14.天下之财盡歸藩府 《紀錄彙編》卷一百二十五《震澤長語摘抄·雜論》:“近歲民間無隔宿之儲,官府無經年之積,此其何故也。
人皆曰:&lsquo本朝藩府太多,武職太冗。
是固然矣。
又然有一焉,而人莫之及。
古稱天下之财,不在官則在民,今民之膏血已竭,官府之庫皆空,豈非皆歸此輩乎?為國者曷以是思之。
&rsquo”(22頁) 15.皇莊 《紀錄彙編》卷一百八十三《菽園雜記摘抄四》:“前代賜諸侯有湯沐邑,賜公主有脂粉田,而皇莊則未聞也。
今所謂皇莊者,大率皆國初牧地及民田耳。
歲計之入,有内官掌之,以為乘輿供奉。
然國家富有天下尺地莫非其有,倉廪府庫莫非其财,而又有皇莊以為己有,此固衆人所不識也。
聞大臣中惟彭文憲嘗言之,其疏留中不出。
而言官不聞有議乞革罷者,何邪?或雲正統、天順間尚無之。
”(5&mdash6頁) 16.代藩之議 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二十五《雜文·書沈伯和逸事》:“沈應奎字伯和,嘗州武進人也。
少有絕力,重然諾,好急難&hellip&hellip萬曆庚戌,伯和官刑部郎&hellip&hellip恤刑遼東,策奴酋必叛,李氏必敗,中朝鹹以為迂。
抗章論代藩立少,請殺主代議者,時論益惡之,出知汀州府&hellip&hellip伯和為守考上上,黨人罷其官,趙高邑(南星。
案:《七卿表》南星為吏書在天啟三年十月至四年十月)為太宰,起為南尚寶司丞,逆奄時又削籍,久之而卒。
餘嘗訪伯和村居&hellip&hellip夜分謂餘曰:&lsquo代藩之議彼不悔禍,當持此簡(銅簡,案當即锏也)擊殺老魅于朝堂,旋自刑以明國法,何暇與喋喋争嚷畢牍間乎?&rsquo”(260&mdash261頁) 又卷三十,序三《榮康侯公奏疏序》:“故太傅驸馬都尉谥榮康侯公(案:《明史》一二一《公主傳》侯名供辰,尚穆宗女壽陽公主,事在萬曆九年。
)&hellip&hellip迨(萬曆)辛醜(二十九年)冊立代藩之訟與梃擊之獄,複相挻而起(挻,引也,揉也),此二者國之大疑也(梃擊案發生于四十三年乙卯五月)。
《公羊》母貴之議未敢訟言也,借藩封為榜樣則國疑,趙虜掘蠱之事未有内間也,假狙擊以嘗試則國又疑,疑生惑,惑生釁,釁生妖,蜺窺日蒙,大禍乃作。
公于此時據經引義慷慨别白,群疑屏息,國是耆定。
” 《明史》一一七《諸王傳二》:“代簡王桂太祖第十三子,洪武十一年封豫王,二十五年改封代,是年就藩大同&hellip&hellip萬曆元年廷埼薨(桂七世孫),子定王鼐铉嗣,三十二年薨無子,弟新甯王鼐鈞嗣,薨,子康王鼎渭嗣,崇祯二年薨。
” 31.6.26 17.明宗室應試 《明史》一百十九《諸王傳四·仁宗諸子·鄭靖王瞻埈傳》:“(萬曆)二十二年載堉上疏,請宗室皆得儒服就試,毋論中外職,中式者視才品器使。
诏允行。
” 劉繼莊《廣陽雜記》卷一:“明宗室科舉始于天啟辛酉年(元年)允大冢宰李日宣之請也。
蓋欲借此以減宗祿雲。
” 案:兩說不同,或萬曆時定議而天啟始行之也,待考。
31.1.28 18.太祖遺诏抑諸王權 《明書》卷三《太祖本紀》:“三十一年戊寅&hellip&hellip閏五月乙酉上崩于西宮,壽七十一。
上自撰遺诏曰:&lsquo朕受皇天之命&hellip&hellip布告天下,使知朕意。
孝陵山川因其故無改,諸王臨國中無得至京。
王國所在文武吏士聽朝廷節制,惟護衛官軍聽王。
諸不在令中者推此令從事。
&rsquo&hellip&hellip” 案:《明史》三《太祖本紀》無“王國所在文武吏士聽朝廷節制,惟護衛官軍聽王”二語,其他文句亦小異。
《明史紀事本末》十五引遺诏與《明書》同,文句亦小異。
《明史》一百四十一《齊泰傳》有“時遺诏諸王臨國中,毋奔喪,王國吏民聽朝廷節制。
諸王謂泰矯皇考诏,問骨肉,皆不悅”之語,是《明書》為确。
19.明初諸王減祿 鄭端簡公《今言類編》卷一:“洪武八年乙卯,初定親王歲祿五萬石,錦绮鹽茶又萬計,靖江亦歲二萬石。
二十年丁卯停錦绮茶鹽諸物。
二十八年乙亥閏九月始定歲萬石。
先是,孝陵谕戶書郁新曰:&lsquo朕今子孫衆盛,歲祿五萬石,天下官吏軍士多,俸給彌廣,其斟酌古今,稍節減諸王歲給,以資乏用故也。
&rsquo是年遣使召諸王至京,谕減祿之故。
各賜《皇明祖訓》。
《祖訓》即《祖訓錄》也。
”(《叢書集成》,35頁) 29.11.24 20.永樂後諸王不得擅役軍民 《明史》一百十七《代簡王桂傳》:“永樂元年正月還舊封,十一月賜玺書曰&lsquo聞弟縱戮取财,國人甚苦,告者數矣,且王獨不記建文時耶?&rsquo尋命有司,自今王府不得擅役軍民、斂财物,聽者治之。
”(桂,太祖第十三子) 21.明代諸王護衛及禮制 《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序》:“明制皇子封親王,授金冊金寶,歲祿萬石,府置官屬,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隸籍兵部。
冕服、車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谒,無敢鈞禮。
”(1頁) 《明史》七十六《職官志五》:“王府護衛指揮使司,設官如京衛。
(案:京衛指揮使司指揮使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指揮佥事四人,正四品。
)王府儀衛司。
儀衛正一人〔正五品〕、儀衛副二人〔從五品〕、典仗六人〔正六品〕。
儀衛,掌侍衛儀仗。
護衛,掌防禦非常,護衛王邸。
有征調,則聽命于朝。
明初,諸王府置護軍府,洪武三年置儀衛司。
&hellip&hellip五年置親王護衛指揮使,每王府設三護衛(3×5600=16800),衛設左右前後中五所,所千戶二人,百戶十人;又設圍子手□二所,每所千戶一人。
九年罷護軍府,建文中改儀衛司為儀仗司,增置吏目一人,成祖初複舊制。
”(〔〕内原注,《明史》九十《兵志二》,5600人為衛,112人為百戶所,1120人為千戶所。
) 22.明初諸王 鄭端簡公《今言類編》卷一《統系門》:“國初都金陵。
以西北胡戎之故,列鎮分封,似乎通制,當時已有葉居升輩漢人七國之慮。
今考廣甯遼王(今遼甯省廣甯縣),大甯甯王(今熱河省平泉縣),宣府(宣化)谷王,大同代王,甯夏慶王,甘州肅王,皆得專制率師禦虜,而長陵(成祖)時在北平為燕王,尤英武。
稍内則西安秦王,太原晉王,亦時時出兵,與諸藩鎮将表裡防守。
孝陵崩,少裁抑,而齊、黃諸臣受禍矣。
肅王今移蘭州。
”(鄭曉,嘉靖名臣。
《叢書集成》影印本,33&mdash34頁) 案:遼、甯、谷、代諸王均太祖少子,大都洪武二十五六年以後乃之藩,所謂“得專制率師禦虜”者似不然。
29.11.24 23.太祖封諸子之意 《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秦愍王樉傳》:“(洪武)二十八年&hellip&hellip三月薨,賜谥冊曰:&lsquo哀痛者,父子之情;追谥者,天下之公。
朕封建諸子,以爾年長,首封于秦,期永綏祿位,以藩屏帝室。
夫何不良于德,竟殒厥身,其谥日愍。
&rsquo” 24.太祖義子 《明史》一百三十四《何文輝傳》: 何文輝賜姓朱文輝滁人年十四撫為子小字道舍 沐英賜姓朱文英周舍,沐舍 朱文剛柴舍 朱文遜 徐司馬馬兒 金剛奴 25.明諸王世襲制 《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首: 親王&mdash&mdash嫡長子王世子&mdash&mdash嫡長孫世孫&mdash&mdash冠服視一品,親王世襲; 郡王&mdash&mdash嫡長子郡王世子&mdash&mdash嫡長孫長孫&mdash&mdash冠服視二品,郡王世襲; 親王&mdash&mdash諸子--郡王&mdash&mdash諸子--鎮國将軍&mdash&mdash孫--輔國将軍&mdash&mdash曾孫--奉國将軍&mdash&mdash四世孫--鎮國中尉&mdash&mdash五世孫--輔國中尉&mdash&mdash六世以下奉國中尉。
(所謂孫、曾孫、四世孫均謂郡王之孫、之曾孫、四世孫)。
“其生也請名,其長也請婚,祿之終身,喪葬予費。
”(116頁) 28.12.8 26.明代中葉後宗藩之困 明長洲皇甫錄《皇明紀略》(《曆代小史》卷八十五):“宗藩之盛,自古帝王無如我朝者,二百年來不下萬餘人。
分封之制,初封親王歲支祿米萬石,郡王二千石,襲封親郡王各減半支。
後又以歲歉不給,乃為折支之法,則實支又減半矣。
将軍而下,每不得本支,蓋由生齒之繁,如慶成王七十餘子。
又十一歲即支祿米,有司不能供億,予在禮部既舉行十六歲已上支祿之法,又以生子之多由不檢制其宮嫔而然,為主妃夫人而下不系奏請宮嫔所生,皆與庶人同,不得混襲,庶省歲支。
嗟呼,使帝孫王子豈謂無才,而不得一試,貧乏者不得為商賈之業以自給,坐受困辱,則處宗藩之法于斯阙矣。
”(《叢書集成本》,47頁) 案:此文作于嘉靖中。
又案:《近峰記略》中亦有此條(186頁),文字相同。
《近峰紀略》題吳郡皇甫庸撰,其中所有大抵與此書同,但較少耳。
疑即一書而異其名也。
掃葉山房《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有之。
(明,185&mdash186頁) 28.11.23 《明史》一百《諸王世表一》:“當神宗中葉&hellip&hellip宗祿虧乏,議者遂有減歲祿,限宮媵,且限支子之請。
由是支屬承祧者,親王無旁推之恩;群從繼世者,郡封絕再襲之例,以及名婚不時有明禁,本折互支無常期。
啟祯時軍饷告绌,大農蒿目,安能顧瞻藩維?親王或可自存,郡王以至中尉空乏尤甚。
一旦盜起,無力禦侮,徒手就戮,宗社為墟,惜哉。
” 27.明分封之利弊 《明書》二十三《同姓諸王表一》:“史官論曰:&lsquo&hellip&hellip明太祖身親百戰而定天下&hellip&hellip于是大啟宗封,錯布四履,經始慮終,防邊為要,開藩邸,匝三垂,跨遼襟海,西抵嘉峪,擇九王蒞之。
諸王鱗比内郡,各分三護衛,精兵萬五千,牧馬數千,以故城郭富于曹滕,兵車雄于魯衛,莫不傳以元侯,翊以宿将,權崇制命,勢比撫軍,秉钺麾旄,部兵耀武,肅清沙漠則壘帳相望,締好宗潢則轺輪不絕,蓋草昧利于建侯,闆蕩維于宗子,衣食縣官甯有尾大之憂,綴旒下國必無坑沈之禍,此思王所以控表,宋侯之所以畫策也。
一傳而後,二十三王(實十九王)皆叔父行,以意行國中,豪武尊大,禮樂行政皆不自上,裁之則傷恩,縱之則傷法,而複以文弱在上,儒迂在朝,數年間雉罹龍躍,利害相尋,燕所以因其成資,奮取鼎箓,太祖綢缪固圉之防,乃不幸而用之于骨肉之際,悲夫。
靖難後矯枉鑒覆,勉笃因心,驕恣日萌,視昔不異,而齊谷不悛,終負私貸,乃刻為裁抑,收厥兵權,護衛之師漸歸君上。
迨漢紐前勝,甯乘國瑕,逞其螳斧蛙鼓之微,不旋踵而糜碎,雖順逆之理,亦強弱異耳。
夫所謂弱者,藩王雖旒衮高居,不得臣吏民;進止機宜一切,不預支吾,無鸷擊強武之夫,百口之命仰給有司。
且無子攬綱結綱,彜臬日嚴,一不律則奪祿,再不律則奪左右,三不律則奪爵,賢傳終老于梁園,懿親絕蹤于魏阙,即使力如晉鄭,無假于勤周,頑如吳楚,何緣而抗漢?以故百年無圜土之收,未聞甸師之戮。
然而螽斯日繁,其麗不億,盡大司農之賦,不足以養之,浮繋一城,農商莫通,于是裨王不知南面之愉,支子更起齊民之慕,至有共蓬而居,分餅而膳,四旬而未婚,十年而不葬者矣!即末季設宗學,廣解額,而罔救其窘困焉。
&hellip&hellip諸王宗室,無拳無勇,衆也奚為?以視所謂深根固本而不可拔者,瞠乎藐矣,要非先王封建之有未盡善也。
若人言以德撫民又可恃耶?悲夫!&rsquo” 又,“世宗初按玉牒,親王而下至中尉,凡七千七十三位,庶人六百二十,未封未名者及高牆之庶合二萬一千一百八十八位;歲祿及米七百一十三萬七千六百七十三石有奇”。
28.方孝孺對明初分封制度之批評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十四《送伴讀朱君之慶府序》:“惟昔太祖高皇帝以雄才神略,戡定萬方,懲前代宗室寡弱之弊,衆建支庶,羅列海内,宮室服用下天子一等,朝之大臣雖三公大将軍皆趨拜殿庭,以至親處權寵之隆,古莫與論,何其盛哉!然而諸藩德業可拟古之賢王者雖間有之,而未之屢見,豈非處尊寵之極而驕泰易滋,左右之臣位下勢卑不能矯其失故耶?”(《四部叢刊》初編影明刊本,縮印本,326頁) 案:朱,太祖第十六子,洪武二十四年封慶王,二十六年就藩甯夏,正統三年卒。
28.12.2 28.明代分藩參考書籍 《明史》一百十六至一百二十《諸王列傳》。
《明史》一百三十九《葉伯巨傳》&mdash&mdash首谏分封太侈。
《明史》一百四十一《齊泰、黃子澄、方孝儒、練子甯、茅大芳諸人傳》&mdash&mdash主削藩及遇難諸臣。
《明史》一百四十二《鐵铉、暴昭、陳性善諸人傳》&mdash&mdash抗禦靖難軍者。
《明史》一百四十三《王艮、廖升、周是修、程本立諸人傳》&mdash&mdash靖難就義者。
《明史》一百四十四《盛庸、平安諸人傳》&mdash&mdash抗燕降燕諸将。
《明史》一百四十五《姚廣孝、張玉、朱能諸人傳》&mdash&mdash靖難功臣。
《明史》一百四十六《張武、陳珪、孟善諸人傳》&mdash&mdash靖難諸将。
《明史》九十七《藝文志二·史部故事類》: 《太祖禦制永鑒錄》一卷,訓親藩。
《紀非錄》一卷,訓周、齊、潭、魯諸王。
《祖訓錄》一卷,洪武中編集,太祖制序,頒賜諸王。
《祖訓條章》一卷,封建王國之制。
《宗藩昭鑒錄》五卷,洪武中陶凱等編集。
《明史紀事本末》十五《削奪諸藩》。
《明史紀事本末》十六《燕王起兵》。
《明史紀事本末》十八《壬午殉難》。
28.11.28 四、削藩 1.明太祖的立太子與太孫 2.建文之立 元至正十五年(1355),太子标生于太平陳迪家(《明史》115《興宗孝康皇帝傳》)。
“太祖為吳王,立為王世子。
”(《明史》115《興宗孝宗皇帝傳》) 明洪武元年(1368)正月立為皇太子(《明史》115《興宗孝康皇帝傳》)。
二十五年(1392)四月丙子。
皇太子标薨(《明史》3《太祖本紀》),年三十八。
九月庚寅,立皇孫允炆為皇太孫(《明史》3《太祖本紀》),太子标第二子(《明史》4《恭闵帝紀》)。
太子标長子雄英,洪武十五年五月薨,年八歲(《明史》118《諸王傳三·興宗諸子虞王懷王傳》)。
二十九年,重定諸王見東宮儀制,朝見後于内殿行家人禮。
(《明史》4) 三十一年閏五月乙酉太祖崩(《明史》3),辛卯,皇太孫即皇帝位(《明史》4),乙酉後第六日。
21.10.28 3.建文即位後月表 4.方孝孺主複井田 明趙士喆《建文年譜上》:“(洪武三十一年六月)召方孝孺為翰林侍講,直文淵閣&hellip&hellip帝嗣位,召授是職。
同郡王叔英遺之書曰:&lsquo&hellip&hellip但天下事固有行于古而亦可行于今者,如夏時(夏正建寅)周冕之類是也。
亦有行于古而難行于今者,如井田封建之類是也。
可行者行之,則人之從之也易;難行者行之,則人之從之也難。
從之易則民樂其利,從之難則民受其患。
此君子之用世所貴乎得時措之宜也。
&rsquo孝孺不能用,識者惜之。
”(趙氏鉛印本,17頁) 案:建文時不聞有複井田事,此雲&lsquo孝孺不能用&rsquo,識者惜之&rsquo,不知所據。
又案:方氏《遜志齋集》論及井田者,有: 卷一《雜誡》第八章:“定天下之争者其惟井田乎!弭天下之暴者其惟比闾族尚之法乎!有恒分而知恒道,奚由亂?”(15頁) 卷一《宗儀》九首第三《睦族》:“井田廢而天下無善俗,宗法廢而天下無世家。
”(46頁) 案:以上僅追懷井田之美,無複之之意。
卷十一《與友人論井田(書)》:“仆向者僭不自量,竊傷三代聖人公天下之大典堕地已久,見今國家法立令行,寔足以乘勢有為舉而措之無所難者,故著論井田之事可複不疑。
仆雖不才,亦嘗三思之,而熟究之,非偶為是誇談也&hellip&hellip今天下喪亂之餘,不及承平十分之一,故均田之行莫便于此時。
(案:此言人少)&hellip&hellip但使人人有田,田各有公田,通力趨事,相救相恤,不失先王之意則可矣。
而江漢以北,平壤千裡,畫而井之,甚易為力也。
&hellip&hellip仁義之行,貴人得其所。
今富貴不同,富者之威,上足以持公府之柄,下足以鉗小民之财。
公家有散于小民,小民未必得也;有取于富家者,則小民已代之輸矣,富者益富,貧者益貧。
二者皆亂之本也&hellip&hellip井田之行,則四海無閑民&hellip&hellip苛取暴征之法不及乎身,何苦而亂乎?使陳涉、韓信有一廛之宅、一區之田,不仰于人,則且終身為南畝之民,何暇反乎。
仆故曰井田之廢,亂之所生也。
”(16。
14&mdash17頁) 案:此言井田可複,與複之之利。
卷一《雜誡》第十一章:“富國有四,而理财不與焉。
政平刑簡也;民樂地辟也;上下相親也;昭儉而尚德也;此富國之本也。
” 案:此言地辟謂開墾也。
開墾而不入于私人,故國富,此亦井田之意。
卷二《深慮論》二:“欲禁民之無相攘奪盜竊也,必先思其攘奪盜竊之由。
使之有土以耕,有業以為,有粟米布帛以為衣食,而後禁之,則攘奪盜賊可止也。
”(16頁) 案:此言人人有土以耕則無攘奪盜賊,亦複井田之意也。
私有制度之下,不可能人人有土以耕。
方孝孺以士大夫階層而主張“但使人人有田”,“使之有土以耕”,又謂“富者益富,貧者益貧”,此是複古之意耶,抑當時有此要求耶?恐是複古之意。
觀其“竊傷三代聖人公天下之大典堕地已久”,“不行井田不足以行仁義”(16),“欲行仁義必自井田始”(16),可以知矣。
而其實行理由又在“今天下喪亂之餘,(人口)不及承平十分之一,故均田之行莫便于此時”,不是滿足土地要求的。
(以後又如何?) 王叔英《明史》一四三有傳,并載叔英緻孝孺書。
1958.3.27 5.方孝孺集 方孝孺詩文集 《遜志齋集》,有洪武三十年林佑序、王紳序。
見嘉靖台州本。
蜀本:原稱《正學方先生文集》,天順七年(1463)趙洪刻于四川。
凡詩文三百一十四篇。
(原序稱二百六十七篇。
) 邑本:原稱《遜志齋集》,成化中謝铎、黃□編輯。
成化十六年(1480)(或在其後)郭紳刻于甯海。
凡四十卷。
郡本:原稱《遜志齋集》,正德十五年(1520)顧璘刻于台州。
以上見嘉靖本凡例。
嘉靖台州本:原稱《遜志齋集》,嘉靖四十年辛酉(1561)範惟一編。
同年王可大刻于台州,凡二十四卷。
《四部叢刊》影印。
1958.3.27 6.建文均江浙賦 《建文書法儗》正編下,建文二年二月,“诏均江浙賦,人得官戶部”。
注引“诏曰:國家有惟正之供(案:《明史》同),田賦不均,民不得而治(案:此九字《明史》缺),江浙賦獨重(案:《明史》同)而蘇松準私租起稅(《明史》作“而蘇松官田悉準私稅”),持以懲一時之頑民耳(案:《明史》作“用懲一時”),豈可為定則(案:《明史》同),以重困一方(案:《明史》缺),宜(案:《明史》作“今”)悉與減免,(同)照各居起科(案:《明史》缺)畝不得過一鬥(案:《明史》作“畝毋踰一鬥”)。
田賦既均(案:《明史》缺),蘇松人仍任戶部(案:《明史》“任”作“得官”)。
(明刻本,2頁) 天挺案:《遜國記》未載诏書,僅稱“令蘇松江浙人得官戶部”。
(明刻本,21頁)三書各不相同。
案:趙士喆《建文年譜》此事系于建文二年三月,作“史仲彬請均江浙賦役,從之”。
(25頁)并引僞造《緻身錄》:“彬乃上疏曰,&hellip&hellip江浙本賦重,而蘇、松、嘉、湖又以籍入沈萬三(松江)、史有為(嘉興)、黃旭(蘇州)、紀定(湖州),準租起稅”雲雲。
又雲“特以臣蘇人,而史有為又臣之族屬也,恐坐以私”,與注文亦不合。
《緻身錄》僞書,《明史》一四三《牛景先傳》已辟之,傳稱仲彬為吳江人,又不同。
1958.3.18 7.建文限僧道田人五畝 明朱鹭《建文書法儗》正編下,建文三年七月,“限僧道田人五畝”(案:見《明史》一五〇卷《虞謙傳》,作十畝非五畝)。
注“敕禮部曰:釋道之教本以清淨為宗”雲雲。
(明刻本,24頁) 天挺案:限僧道田事,《明史·建文紀》史載,鄭氏《遜國記》較朱氏書為詳,錄于下(相同者字下加線,不同者注于旁,無線者朱本所無)。
鄭曉《皇明遜國記》,建文三年七月壬寅,“限僧道田人五畝。
遂敕禮部曰:朕聞釋道之教,其來久矣。
本以清淨空幻為宗(案:“為宗”下,朱氏作“而俗釋道乃務半田自潤”),超世離俗為事。
近代以來,俗僧鄙士貪著自養,殖貨富豪,甚至田連阡陌,本欲以财自奉,然利害相乘,迷不知覺,既有饒足之利,必受(案:“必受”下,作“催擾之害,甚至罹憲梏身,法教大隳”)官府之擾,況因此不能自守,每罹刑憲,非惟身遭僇辱,而教亦隳焉。
夫佛道本心,陰翊王化,其助弘多;至于末流,所習本乖,蠹蝕教門,緻使讪毀肆行,贻累厥初。
朕甚憫之。
原其害教之端,實自田始。
今(案:“今”作“該”)天下寺庵宮觀,除原無田産外,其有田者每僧道一人各存田五畝,免其租稅,以供香火之費,餘田盡入官。
有佃戶者佃者自承其業,無佃戶者均給平民。
如舊田不及今定數者不增,若有以祖業及曆代撥賜為詞告言者勿理;如原系本朝(案:“本朝”作“洪武中”)撥賜者不在此例。
凡僧道一應丁役并免。
其有自相告讦争訟(案:“争訟”下有“告理”)非幹(案:“非幹”下有“人命”)軍民者,聽其本教衙門自治,若緻傷人命及幹軍民詞訟者仍聽有司受理,其入有司理訟者,不許仍服僧道冠服。
洪武年間,已有清理及開設教門榜文,當申明遵守教規化緣者不在禁限,非奉朝命不許私竊簪剃,年未五十者不許為尼及女冠。
嗚呼!多藏厚亡,老氏攸戒,除欲去累,大覺所珍,利欲滅則善心生,善人多則風俗美。
欽茲(案:“茲”作“哉遵為”)定制,永底太平”。
(明刻本,36&mdash37頁) 案:朱氏《建文書法儗》引诏書後有“開陳繼之議也”六字,甚關重要。
陳繼之,莆田人。
建文二年進士,授戶科給事中,“言江南僧道多腴田,請人限五畝,餘以賦民,從之。
靖難兵起,建白多不遜,革命日不屈死之”。
見同書正篇下10頁。
1958.3.18&mdash1958.3.19 8.明初僧道田之限制 《明史》一百五十卷《虞謙傳》:“建文中,請限僧道田,人無過十畝,餘以均給貧民,從之。
永樂初,召為大理寺少卿。
時有诏,建文中上言改舊制者悉面陳。
謙乃言前事請罪&hellip&hellip釋弗問。
而僧道限田制竟罷。
”(10頁) 1951.5.7 9.削藩先後 明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建文即位後,“會有言周王刺不法者,遂命李景隆帥兵襲執之,詞連湘、代諸府,于是廢刺及岷王楩為庶人,幽代王桂于大同,囚齊王榑于京師,湘王柏自焚死”。
(《明史》141《黃子澄傳》) 1.周廢洪武三十一年八月 2.湘自焚死建文元年四月 3.代幽于大同建文元年四月 4.齊囚于京師建文元年四月 5.岷廢建文元年六月 10.削藩之議 明太祖洪武三年始封十王(九子一從孫),未之藩而平遙訓導葉伯巨(甯海人)以“分封太侈”為言,太祖大怒下刑部獄,死獄中,後遂無敢言者。
(《明史》139) 建文為皇太孫,嘗坐東角門謂黃子澄(時為太常寺卿,分宜人)曰:“諸王尊屬擁重兵,多不法,奈何?”對曰:“諸王護衛兵,才足自守,倘有變,臨以六師,其誰能支?漢七國非不強,卒底滅亡。
大小強弱勢不同,而順逆之理異也。
”(《明史》141) 洪武三十一年六月建文即位,戶部侍郎卓敬密奏裁抑宗藩,疏入,不報(《明史紀事本末》15)。
又言燕王雄才大略,北平形勝地士馬精強,請徙封南昌(《明史》141敬本傳),亦不報。
洪武三十一年十二月前軍都督府高巍上書論時政,請以“西北諸王子弟分封于東南,東南諸王子弟分封于西北,小其地,大其城,以分其力”,上(建文)嘉之,然不能用。
(《紀事本末》15) 齊泰主先燕,黃子澄主後燕建文即位命黃子澄(以太常卿)兼翰林學士,與兵部尚書齊泰同參國政,謂子澄曰:“先生憶東角門之言乎?”子澄頓首曰:“不敢忘。
”“退而與泰謀。
泰欲先圖燕,子澄曰:&lsquo不然,周、齊、湘、代、岷諸王,在先帝時多不法,削之有名。
今欲問罪宜先周。
周王,燕之母弟,削周是剪燕手足也。
&rsquo謀定,明日入白帝。
”(《明史》141《黃子澄傳》) 11.削藩之廷議 (1)不主削藩者:高巍。
主加恩諸王,衆建諸侯而少其力。
(2)主裁抑諸王:卓敬、高巍&mdash&mdash消極派、溫和派。
(3)主削藩:黃子澄、齊泰&mdash&mdash積極派、強硬派。
a.主削燕然後圖諸藩:齊泰、郭任。
以為先圖諸藩如舍本圖末,且恐銳氣枯竭(卓敬主徙燕王于南昌)。
急進派; b.主先削諸王然後圖燕。
緩進派(黃子澄)。
裁抑諸王&mdash&mdash溫和派&mdash&mdash卓敬 削剪諸王&mdash&mdash強硬派&mdash&mdash緩進派&mdash&mdash黃子澄&mdash&mdash後燕 急進派&mdash&mdash齊泰&mdash&mdash先燕 加恩諸王&mdash&mdash反對派&mdash&mdash高巍 五、燕王之起兵與即皇帝位 1.削燕藩 周王刺既廢,“下燕議周王罪。
燕王上書申救。
帝覽書恻然,謂事宜且止。
子澄與泰争之,未決,出相謂曰:&lsquo今事勢如此,安可不斷?&rsquo明日又入言曰&lsquo今所慮者獨燕王耳,宜因其稱病襲之。
&rsquo帝猶豫曰:&lsquo朕即位未久,連黜諸王,若又削燕何以自解于天下?&rsquo子澄對曰:&lsquo先人者制人,毋為人制。
&rsquo帝曰:&lsquo燕王智勇善用兵,雖病,恐猝難圖。
&rsquo乃止。
于是①命都督宋忠調緣邊官軍屯開平,選燕府護衛精壯隸忠麾下。
②召護衛胡騎指揮關童等入京以弱燕。
③複調北平永清左右衛官軍分駐彰德、順德。
④都督徐凱練兵臨清,耿僬練兵山海關以控制北平,皆泰、子澄謀也。
”(卷141《黃子澄傳》) “周、湘、代、齊、岷既以罪廢,燕王内自危,佯狂稱疾。
建文元年六月,燕山百戶倪諒告變,逮官校于諒、周铎等伏誅。
下诏讓王,并遣中官逮王府僚,王遂稱疾笃。
都指揮使謝貴、布政使張昺以兵守王宮。
”(《明史》五《成祖本紀》)“燕王與道衍謀,令指揮張玉、朱能僭納勇士八百人入府守衛。
”(同上) 2.靖難之師 燕王之叛建文元年(1399)七月癸酉,燕王匿壯士,绐謝貴、張昺,入殺之,遂奪九門。
上書天子,指齊泰、黃子澄為奸臣,并援《祖訓》“朝無正臣,内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天子密诏諸王統領鎮兵讨平之。
”書既發,遂舉兵。
自署官屬,稱其師曰“靖難”。
下薊州,拔居庸關,破懷來,取密雲,克遵化,降永平。
二旬衆至數萬。
(《明史》5《成祖本紀》)釋道衍輔世子居守北平。
(《明史》145《姚廣孝傳》) 真定之戰建文元年八月壬辰,天子以耿炳文為征虜大将軍,帥師三十萬讨燕,祭告天地、宗廟、社稷,削燕屬籍。
八月師至真定,前鋒抵雄縣。
燕師渡白溝河圍雄縣拔之,下鄚州,還駐白溝河。
遣降人張保揚言王師兵且至,誘其軍(炳文兵十三萬分駐滹沱河南北)盡北渡河。
壬戌,燕王至真定,與張玉、譚淵等夾擊炳文,大破之,斬首三萬。
進圍真定,二日不下,乃引去。
(《明史》5《成祖本紀》) 李景隆代将建文聞耿炳文敗,八月丁卯遣李景隆代領其軍。
(《成祖紀》)始帝信黃子澄與齊泰,驟事削藩,兩人本書生,兵事非其所長,當耿炳文之敗也,子澄謂
士庶鹹辮發椎髻,深襜胡帽;衣服則為胯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無複中國衣冠之舊。
甚者易其姓氏為胡名,習胡語。
胡化既久,恬不知怪。
上久厭之。
至是,悉命複衣冠如唐制:士民皆束發于頂;官則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黃玄&hellip&hellip不得服兩截胡衣。
(案:上文述婦女裝飾,此當指女子,待考。
)其辮發、椎髻、胡服、胡語、胡姓,一切禁止。
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
于是百有餘年胡俗,悉複中國之舊矣”。
(5/26/12) 38.4.6 16.明初之重儒 《清江貝先生文集》卷十九《金陵集·送國子學正趙伯庸赴永甯尹序》:“國家既一海宇,汲汲于附民,于是大用諸儒,參錯布列于中外,凡武健善用法者弗與也。
”(82頁) 又同卷《送胡虛白歸海昌序》:“今年(洪武六年)春&hellip&hellip會征天下諸儒,海昌亦以虛白應诏,至則以母老求歸,執政許之。
”(82頁) 又卷二十《金陵集·送陳複禮歸四明序》:“天下諸儒應明诏來京師者鹹器而官之,以親老辭歸者若幹人,四明陳複禮與焉。
”(83頁)案:此文作于洪武六年八月。
28.12.10 17.明初對元朝官吏之處置 蘇伯衡《蘇平仲文集》卷十三《故元翰林侍講學士陳公(達)墓表》:“王師克溫,公自沉淵,軍士出之,引佩刀自裁,軍士奪之,乃斷發示無用,猶安置濠州,後遇赦任便居住,乃還蘭溪,病風痹且三年矣。
聞有薦之于朝者,遂卻藥不禦而卒。
”(《四部初編》縮印,167頁) 又同卷《故元朝請大夫佥太醫院事包公(容德)墓志銘》:“洪武元年八月我師取北平,士大夫在班行而位望隆赫者,例遣赴南京,中道又例貶鳳陽。
時公以列卿在遣中,欣欣詣貶所。
(160頁)&hellip&hellip既而有旨将授以官,公蹵然曰:&lsquo&hellip&hellip異日何以見舊君于地下。
&rsquo發憤而卒。
” 案:關于此制應多采數條為證,先識于此。
28.12.9 18.明太祖知恤農 《明史紀事本末》卷十四《開國規模》:“太祖吳元年&hellip&hellip十一月甲午,圜丘成,太祖出視,世子從行。
太祖因命左右導之,遍曆農家,觀其居處飲食器用。
還,謂之曰:&lsquo汝知農之勞乎?夫農身不離畎畝,手不釋耒耜,終歲勤動,不得休息,其所居不過茅茨草戶,所服不過練裳布衣,所飲食不過菜羹粝飯,而國家經費皆其所出,故令汝知之。
凡居處食用,必念農之勞,取之有制,用之有節,使之不苦于饑寒,若複加之橫斂,則民不堪命矣。
&rsquo” 案:再查《實錄》。
19.明初官乘驢 餘繼登《典故紀聞》卷五:“國初官員到任多無馬,或假借于人,或乘驢。
太祖谕兵部曰:&lsquo&hellip&hellip聞多乘驢出入,甚乖治體。
&rsquo”(77頁) 又卷十:“舊制,禦史皆乘驢,宣德間禦史胡智言:&lsquo禦史任紀綱之職,受耳目之寄,糾劾百僚,肅清庶政,若巡按一方,則禦史以朝廷所差,序與三司官之上,或同三司出理公務,三司皆乘馬,禦史獨乘驿驢,頗失觀瞻,自今請乘驿馬為宜。
&rsquo宣宗謂兵部臣曰:&lsquo禦史所言亦合大體,其從之。
&rsquo”(165頁) 案:三司乘馬參看&lsquo三司官馬&rsquo卡片,見(飼馬役)賦役章。
29.12.30 20.明政得失 《罪惟錄》卷一《帝紀總論》:“明興不階尺土,等漢之高祖,顧祓除之義尤為卓絕。
論者謂超越前代五事(原注:一崇學,一優外戚不事事,一母後無垂簾之聽,一挂印權歸樞部,一禁官妓)。
然外戚優逸,坐緻困窮;兵權過操,專阃不力;則開國時計所以善後,而積之為貧與弱不及料也。
若乃宦官無制,黜陟不關铨部,始固輕之,後反至于極重。
” 又曰:“有明理學邁漢,倫彜過唐,形勢踰宋,即以直接有夏之明可也。
” “洪武元年十月上與侍臣&hellip&hellip曰&hellip&hellip不牽私愛,苟犯政典,裁以至公,外戚之禍何由而生?”(《紀事本末》卷十四) 21.明朝超越前代五事 明劉仕義《新知錄》(掃葉山房《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國朝超越五事”條:“國朝超越前古五事:尊孔子以先師,而祀以天子之禮樂,一也。
優外戚以厚祿,而處以安閑之職銜,二也。
政本有歸,無母後專制之失,三也。
兵柄有統,鮮悍将拒命之患,四也。
金魚懸挂于歌樓,象簡遺忘于妓寝,豈非前代之弊乎?禁官妓而嚴官箴,敦尚風化,五也。
此國朝超越前古之五事也。
”(明,85頁) 天案:劉氏此說,查東山取之入《罪惟錄·帝紀總論》。
又案:劉氏書中嘗記癸醜(嘉靖三十二年)楊繼盛劾嚴嵩事,唐順之應命總戎事,嘉靖郭希顔上疏請建儲貳事,則書當作于穆宗以後。
又案:劉氏以明禁官妓為超越前代大事之一,最不可解。
明初未嘗無官妓,顧佐始革除之(見侯甸《西樵野記》)。
亦未嘗無教坊,靖難後鐵铉女曾發教坊為娼(見王鏊《震澤紀聞》)。
明代宴會亦作樂,但男樂非女樂耳。
前代官妓僅歌舞佐酒,無私侍枕席者,明代革之代以男樂,又何足為盛德耶? ①吳郡侯甸《西樵野記》“本朝官妓”條:“國初于京師嘗建妓館六樓于寶聚門外,以宿商賈。
時雖法度嚴密,然有官妓,諸司每退朝,相率飲于妓樓,詠歌侑酒,以謀斯須之歡,以朝無禁令故也。
厥後漫至淫放,解帶盤薄,牙牌累累,懸于窗槅,竟日喧呶,政多廢弛,于是中丞顧公佐始奏革之。
故挾妓宿娼者有律矣。
”(《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55頁。
) 案:記中有弘治癸醜(六年)、丁巳(十年)、辛酉(十四年)諸年事,則書當作于孝宗時。
②吳門王鏊《震澤紀聞》“鐵布政女詩”條:“鐵铉,色目人也,建文時為山東布政使,文皇師至城下,攻之百方&hellip&hellip終不能下。
&hellip&hellip既即位以計擒至,終不屈被殺,其家屬發教坊為娼。
铉有二女,皆誓不受辱。
仁宗即位,赦出之,皆嫁朝士。
二女為詩自述&hellip&hellip(詩略)”(《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119頁) 案:《紀聞》中嘗記徐溥、邱濬事,則書當作于孝宗以後。
③倪謙《朝鮮紀事》:“未宴前,王先遣禮曹參判李邊來達意曰:&lsquo天使遠來,小邦無可為奉,止有女樂數輩奉歡,聞一路來俱不用,今望天使容其奉侍,少盡微意。
&rsquo&hellip&hellip謙峻辭卻之,又曰:&lsquo小邦差人進貢赴京,朝廷俱作樂宴待,況天使辱臨,敢不用樂?&rsquo謙曰:&lsquo朝廷所用是男樂,今是女樂,如何可用?&rsquo又曰:&lsquo朝廷用男樂,是朝廷禮,小邦用女樂,是小邦風俗。
況小邦止有女樂,無男樂,不敢複命。
&rsquo&hellip&hellip”(《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266頁) 案:此景泰元年事。
④明錢塘田汝成《委巷叢談》:“宋時,阃帥郡守等官雖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
熙甯中,祖無擇知杭州,坐與官妓薛希濤通,為王安石所執。
希濤榜笞至死不肯承伏,想唐制亦然也。
”(《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313頁) ⑤明李賢《古穰雜錄》:“宣德初,許臣僚宴樂,以奢相尚,歌妓滿前,紀綱為之不振。
朝廷以通政使顧佐為都禦史,罷劉觀。
遂黜貪淫禦史,彈劾不廉者,禁用歌妓,糾正百僚,朝綱大振。
”(《叢書集成》影印《紀錄彙編》卷二十三,6頁) ⑥明皇甫錄《皇明紀略》(《曆代小史》卷八十五):“洪熙元年十一月禦劄付禮書呂震,言:建文中奸臣正犯已受顯戮,其家屬初發教坊錦衣獄浣衣局并習匠為功臣奴者,悉宥為民,給還田土。
凡言事谪戍者,亦宥為民。
”(《叢書集成》本,44頁) 28.11.11&mdash22 明劉仕義《新知錄摘鈔》(《紀錄彙編》卷二百十六)“國朝超越五事”條:“國朝超越前古五事:尊孔子以先師而祀以天子之禮樂,一也;優外戚以厚祿而處以安閑之職銜,二也;政本有歸,無母後專制之失,三也;兵柄有統,鮮悍将拒命之患,四也;金魚懸挂于歌樓,象簡遺忘于妓寝,豈非前代之弊乎?禁官妓而嚴官箴,敦尚風化,五也。
此國朝超越前古之五事也。
”(《叢書集成》影明本,65頁) 案:此條已鈔過,以原紙存貯鄉間。
今得善本不得取校,因更錄之。
時二十九年一月七日晚九時。
傳敵機百駕今日炸河口、開原間鐵路。
22.明代超越前代七事 海鹽董榖《碧裡雜存》(掃葉山房《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本朝超越前代”條:“程伊川謂宋家超越前代者五事,餘謂我朝超越前代者略言七事,而一統之盛尤自古之所無也。
是故漢呂臨朝,唐武易姓,趙宋雖多賢,後猶有垂簾之失;國家曆九朝,椒房不預政事,内廷甚正,一也。
外方之患,自漢以來,和親緻弊,不知紀極;國家廓清平治之後,遂絕其源,大限甚明,二也。
人君即位謂之元年,無再元之理,其弊自漢文帝始,後代多因之,至一君有十數元者,無謂之甚,我朝列聖相承隻以一元紀世,老成正大,無誇侈變更之心,三也。
黨锢之禍漢以之亡,牛李洛蜀何代無之,國朝百八十年多士一心,無複朋黨,四也。
古者名不偏諱,臨文不諱,惟緻謹于君上之前耳;後世忌避太甚,極為可惡&hellip&hellip我朝惟進禦合避外,一切皆略之,士風稍古,五也。
前代殺人無忌&hellip&hellip雖當盛世漫無法度,昔我聖祖在禦,先出五刑酷法,後申《大诰》三編,明著律令使之趨避,故雖位極人臣,無敢專擅殺戮,太平全盛,人有所恃而無恐,六也。
前代皆有官妓&hellip&hellip至于有宋士習稍還而此風不變,我朝一革遂盡,始無寄猳之醜,七也。
”(明,51頁) 天案:此條前稱&lsquo國家曆九朝&rsquo,後稱&lsquo國朝百八十年&rsquo,九朝以太祖、建文、成祖、仁、宣、英、景、憲、孝計百三十八年耳,不足百八十年之數。
自太祖建号至世宗嘉靖二十六年,凡百八十年矣,然已曆十一朝非九朝也。
此蓋屏建文景泰兩朝不列,故曰九朝耳。
又案:此條有國朝百八十年之語,則當作于嘉靖中葉以後,又書中有甲辰一條,叙至嘉靖二十三年(1544)甲辰,益有&lsquo蓋自戊申(1368,太祖建元)迄茲,三曆甲辰,一百七十七年&rsquo之語,則作于嘉靖二十三年之後不久也。
28.11.11 《紀錄彙編》卷一百八十《菽園雜記摘抄》卷一,“本朝政體度越前代者甚多,其大者數事:如前代公主寡,再為擇婿;今無之。
前代中官被寵,與朝臣并任,有以功封公侯者;今中官有寵者賜袍帶,有軍功者增其祿食而已。
前代京尹、刺史皆有生殺之權;今雖王公不敢擅殺人。
前代重臣得自辟任下寮;今大臣有專擅選官之律。
前代文廟聖賢皆用塑像;本朝初建國學,革去塑像,皆用木主。
前代嶽鎮海渎,皆有崇名美号;今止以山水本名稱其神,郡縣城隍及曆代忠臣烈士後世溢美之稱,俱令革去。
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今挾妓宿娼有禁,甚至罷職不叙”。
(16頁) 23.明初官妓與十四樓 明楊慎《詞品》(《叢書集成》影印天都閣藏書本)卷二“十二樓十三樓十四樓”一條:“永樂中,晏振之金陵春夕詩,&lsquo花月春江十四樓&rsquo,人多不知其事,蓋洪武中建來賓、重譯、清江、石城、鶴鳴、醉仙、樂民、集賢、讴歌、鼓腹、輕煙、淡粉、梅妍、柳翠十四樓于南京,以處官妓,蓋時未禁缙紳用妓也。
”(75頁) 30.8.25 24.官員禁宿娼 《典故紀聞》十一:“正統間廣東海南衛指揮使以進表至京宿娼,事覺,谪戍威遠衛。
”(186頁) 30.2.25 25.太祖對外戚政策 洪武九年冬十月,“上與侍臣&hellip&hellip曰:&lsquo&hellip&hellip漢亡于外戚閹寺,唐亡于藩鎮戎狄,然制之有道&hellip&hellip不牽私愛,苟犯政典,裁以至公,外戚之禍何由而作?&rsquo” 案:(《明史紀事本末》卷十四,《明史》本紀、《明書》本紀均不載,容考)見《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一十“洪武九年十一月辛巳朔”文句小異。
26.太祖對藩鎮之政策 “洪武九年冬十月上與侍臣論&hellip&hellip藩鎮四裔之禍曰:&lsquo&hellip&hellip藩鎮之設,本以衛民,财歸有司,兵待符調,豈有跋扈之憂?&rsquo”(《明史紀事本末》十四,《明史》本紀不載) 案:《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一十“洪武九年十一月辛巳朔”文句小異。
27.太祖對權臣政策 洪武九年冬十月,“上與侍臣論&hellip&hellip外戚權臣&hellip&hellip之禍曰:&lsquo&hellip&hellip上下相維,大小相制,防壅蔽,謹威福,則無權臣之患。
&rsquo”(《明史紀事本末》十四,《明史》本紀不載) 案:見《太祖實錄》卷一百一十“洪武九年十一月辛巳朔”文句小異。
28.明太祖對太監政策 《明史》二《太祖紀》洪武二年八月,“己巳,定内侍官制,谕吏部曰:&lsquo内臣但備使令,毋多人。
古來若輩擅權,可為鑒戒。
馭之之道,當使之畏法,勿令有功,有功則驕恣矣。
&rsquo” 《明史》二《太祖紀》洪武五年,“六月丙子定宦官禁令”。
《明太祖實錄》二十七洪武元年四月丙辰,“上謂侍臣曰:&lsquo&hellip&hellip漢唐末世,皆為宦官敗蠹,不可拯救&hellip&hellip其在宮禁,止可使之供灑掃,給使令,傳命令而已。
豈宜預政典兵?&rsquo”(影印本五冊,卷二十七,11頁) 《明太祖實錄》一百一十,洪武九年十一月辛巳朔,“上曰:&hellip&hellip閹寺便習,職在掃除,供給使令,不假以兵權則無宦寺之禍。
”(十七冊,一一一卷,5頁) 28.11.19 29.明代對于番僧之政策 《明史》三百三十一《西域大慈法王傳》:“初太祖招徕番僧,本藉以化愚俗,弭邊患,授國師、大國師者不過四五人。
至成祖兼崇其教,自闡化等五王及二法王外,授西天佛子者二,灌頂大國師者九,灌頂國師者十有八,其他禅師、僧官不可悉數。
其徒交錯于道,外擾郵傳,内耗大官,公私騷然,帝不恤也。
然至者猶即遣還。
及宣宗時則久留京師,耗費益甚。
英宗初年,雖多遣斥,其後加封号者亦不少。
景泰中,封番僧沙加為弘慈大善法王,班卓兒藏蔔為灌頂大國師。
英宗複辟,務反景帝之政,降法王為大國師,大國師為國師。
成化初,憲宗複好番僧,至者日衆。
劄巴堅參、劄實巴、領占竹等,以秘密教得幸,并封法王。
其次為西天佛子,他授大國師、國師、禅師者不可勝紀。
四方奸民投為弟子,辄得食大官,每歲耗費巨萬,廷臣屢以為言,悉拒不聽。
孝宗踐祚,清汰番僧,法王、佛子以下,皆遞降,驅還本土,奪其印诰,由是辇下複清&hellip&hellip(弘治)十三年命為故西天佛子著癿領占建塔,工部尚書徐貫等言&hellip&hellip不當建塔,不從。
尋命那蔔聖參三人為灌頂大國師。
帝崩,禮官請黜異教,三人并降禅師。
既而武宗蠱惑佞幸,複取領占竹至京,命為灌頂大國師,以先所降禅師三人為國師。
帝好習番語,引入豹房,由是番僧複盛&hellip&hellip帝時益好異教,常服其服,誦習其經,演法内廠,綽吉我些兒輩出入豹房,與權幸雜處,氣焰灼然,及二人乘傳歸,所過驿騷,公私鹹被其患。
世宗立,複汰番僧,法王以下複被斥。
後世宗崇道教,益黜浮屠,自是番僧鮮至中國者。
”(未完) 30.僧多之故 《典故紀聞》十二,“景泰時,禦史葉巒言,竊見天下僧徒冗濫,敗俗傷化,其間有因戶内丁多求避差役者,有因為盜事發更名換姓者,有系竈丁竈戶負鹽課而偷身苟免者,有系逃軍逃匠懼捕而私自削發者。
乞敕該部議取各僧度牒審驗,若年貌相同名籍俱實者,仍與執照為僧,若買借他人度牒及無度牒者,究問,遞發前項衛分充軍”。
(209頁) 38.2.25 31.明太祖吳國公墨敕 岐陽王世家文物圖像第一吳國公墨敕,前題吳國公鈞旨,後題龍鳳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續通鑒》卷二一三《考異》雲:“明人于遙奉韓林兒之事,多諱而不言,後之辨證者,多引葉子奇《草木子》及方孝孺所撰《越國公舊本》為龍鳳紀年之證。
” 又二一七《考異》:“明祖尊奉龍鳳,見于明人記載者如祝允明枝山《野記》載太祖伐張士誠榜文,雲龍鳳十二年皇帝聖旨、吳王令旨。
王世貞《诏令考》載太祖與魏國公徐達書龍鳳十年至十二年凡十有七通,前二通稱皇帝聖旨、吳王令旨,其餘但稱吳王令旨。
” 歧陽王世家文物于民國二十一年五月陳列又有《考述》一冊。
朱啟钤著。
28.12.31龍泉鎮觀音殿 32.《明史·太祖紀》論贊失誤 《明史》三《太祖紀三》:“贊曰:&lsquo太祖以聰明神武之資,抱濟世安民之志,乘時應運,豪傑景從。
勘亂摧強,十五載而成帝業。
&rsquo”(17頁) 案:太祖以元至正十二年(1352)參加郭子興起義軍,至洪武元年(1368)稱帝,凡十七年,以國歲計亦十六年。
自洪武元年上溯十五年應為至正十四年(1354)。
其誤蓋由于“(洪武二年正月)庚戌诏曰:&lsquo朕淮右布衣,因天下亂,率衆渡江,保民圖治,今十有五年&hellip&hellip&rsquo”(卷二,4頁)此是自至正十五年(1355)渡江,取太平,下金陵,至洪武二年(1369),凡十五年也,非指起兵也,《明史》誤以為起兵。
遂不合。
1958.3.24 33.《明史·太祖紀》紀年失誤 《明史》一《太祖紀》:“至正四年(1344),旱蝗,大饑疫,太祖時年十七。
”(1頁) 案:據此太祖應生于元文宗天曆元年(1328,戊辰)。
又:“(至正)十二年(1352),春二月,定遠人郭子興與其黨孫德崖等起兵濠州&hellip&hellip太祖時年二十四,謀避兵。
”(1&mdash2頁) 案:據此太祖應生于元文宗天曆二年(1329,己巳)。
此條誤。
《明史》三《太祖紀》:“(洪武三十一年)閏月,癸未,帝疾,大漸,乙酉崩于西宮,年七十有一。
”(15頁) 案:據此太祖應生于天曆元年(1328,戊辰)。
案:《太祖實錄》太祖生日:“時天曆元年戊辰九月十八日丁醜也。
” 1958.3.24 34.明臣對于明太祖之稱頌 宋濂《宋學士文集》卷二十五《翰苑續集》五《大明日曆序》:“嗚呼,惟天立辟,惟辟奉天,其能混合三光五嶽之氣者,蓋可數也。
然挺生于南服而緻一統華夷之盛,自天開地辟以來,惟皇上為然,其功高萬古,一也。
元季繹騷,奮起于民間以圖自全,初無黃屋左纛之念,繼憫生民塗炭,始取土地群雄之手而安輯之,較之于古,如漢高帝,其得國之正,二也。
平生用兵,百戰百勝,未嘗摧衄,以至繼天出治,經綸大經皆由一心運量,文臣武将不過仰受成算而已,其獨禀全智,三也。
欽畏天地,一動一靜,森若神明在上,及至郊祀,存于心目,有赫其臨,甚至不敢仰視,惠鮮小民,複恐一夫不獲其所,貪墨吏及豪黠之徒有加害者,必威之以刑,其敬天勤民,四也。
後妃居中不預一發之政,外戚亦循理畏法,無敢恃寵以病民,寺人之徒惟給事掃除之役,此皆古所深患,今絕無之,其家法之嚴,五也。
兵戎,國之大權悉歸之于朝廷,有事征伐則诏大帥佩将印領之,暨旋則上章绶歸士卒,單身還第,其兵政有統,六也。
嗚呼!帝力難名度越,前王不可一二論也。
”(《四部叢刊》縮印本,218頁) 宋濂《翰苑續集》十《洪武聖政記序》:“洪惟皇上以布衣受天命,蓋與高帝同&hellip&hellip迨夫正天位朝萬國,孳孳圖治恒若不足,于是綱舉于上,目備于下,誠有非高帝所可及,是故郊廟以及百神之祭禮文鹹秩,則祀事嚴矣,禦極之日即立儲位以正青宮,則大本定矣,衆建諸王,列封功臣,則大分昭矣。
兵戎之衆,自京師達于郡府,率皆設衛,權一出于朝廷而為将者不得私,而軍政肅矣。
中外官有定制,一革冗濫之弊,而倖位絕矣。
冠服有别,防範有嚴,而民志自定無僭侈矣,他如申禁令,核實效,育人才,優前代,正禮儀之失,去海嶽之封,嚴宮壸之法,勵忠節之訓,劃積歲之弊,如斯之類,不一而足。
” 28.10.1&mdash3 二、明初正統觀念與《元史》撰修 1.明初人對于世變之觀念 宋濂《芝園續集》卷一《宣君墓志銘》:“(鄭)浚常、(樓)彥珍之墓,濂常為之銘,(鄭)仲舒謂濂不可獨後于(宣)彥昭。
嗚呼!前後未五十年而世變不可知者已如此,銘其可足恃耶?雖然,不敢辭也。
”(案:此有懷疑明祚不永之意。
457頁) 2.元稱金為虜 楊維祯《東維子文集》卷二十《建德路重修兜率寺記》:“宋南渡,紹興五年虜宿兵于寺,寺毀。
”(《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145頁) 案:寺重修于元至正十五年,越二年告成。
此文當作于至正十七年前後。
3.明人目元代為胡虜之言論 皇甫錄《皇明紀略》:“太祖高皇帝&hellip&hellip戊申春即皇帝位&hellip&hellip秋克燕京,元帝北遁,遂清中原,天下一統。
萬古帝王所自立之地穢于夷狄者百年,一旦取而複之。
”(《曆代小史》卷八五,《叢書集成》本,2頁) 案:此書作于嘉靖十一年以後,中葉以前。
見“明太祖生地異說”卡片。
朱鹭《擁絮迂談》:“太祖掃逐胡元,再辟宇宙,為古今聖主。
”(掃葉山房《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235頁) 案:此書作于萬曆二十二年甲午,自序有“談革除建文事也,時未遘今上允複年号聖德事”之語,建文年号之複在萬曆二十三年九月,見《明史·本紀二十》;其前萬曆十六年戊子三月國子監司業王祖嫡已請複建文年号,見《明書·本紀十六》;此書蓋有所啟而發之也。
28.11.14 又書有“頃天子下令纂修皇明正史”語。
案:蓋指二十二年三月癸卯诏修國史之事,其事于二十五年六月癸未诏罷之,并見本紀。
上海陸楫《蒹葭堂雜鈔》:“皇明太祖□皇帝用夏變夷,恢複中華之正統,人謂辟乾坤于再造,功高湯武,不但邁漢唐宋而已。
愚以為此固天命聖神為千古除害,為百王雪恥,無足異者。
”(《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明,302頁) 案:《鈔》中有“湖廣解額八十五名,庚子撫按合請于朝。
以湖廣乃今上龍潛之地,皇考獻皇德化所及,乞增額,诏增至九十名”一條,則此書蓋作于明世宗時,庚子為嘉靖十九年。
28.11.14&mdash17 貝瓊《清江貝先生文集》卷二十七《中都集·東白軒記》:“自周之遷,曆春秋戰國則既昏而白于漢;自漢之亡,曆南北六朝則既昏而白于唐;五季大亂已極至宋始白,而禮樂文物為近于古;宋迄而中國複淪于夷狄。
君子于此蓋深傷之;必有繼宋之白于百年之後者,越二百餘年而大明肇興。
”(《四部叢刊》初集印洪武本,縮印本,115頁) 貝瓊《清江貝先生文集》卷二十七《中都集·複古堂記》:“孔子生春秋時,往往傷今之不如古,則春秋已非古矣。
矧距孔子二千餘年,中國胥淪于夷,至變其嗜好,變其語言,賤樸素而尚奢靡,先王之法蕩然無複存者,可勝歎哉!”(洪武十年作。
同上,116頁) 案:貝氏集中常用至正年号,如卷六《菊莊志》稱至正二十年;卷五《剪韭軒記》、《靈背軒記》稱至正二十四年;卷七《瑞蓮詩序》稱至正二十六年。
卷七《耽羅志略後序》稱至正二十五年。
28.12.1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十二(《四部叢刊》初編印明嘉靖刊本)《京闱小錄後序》:“自唐以降,夷狄橫,中國微,至五代而極;宋興,以太祖之雄而不能攘契丹,宇内不完,中葉遂剖為三,至于元而又極。
聖人奉天明命,汛掃萬方,彌天際海,罔不臣順,行仁立政,涵育撫馴,豐功盛德在宇宙間,雖前聖之粒蒸民,修人紀者,莫之能先也。
”(縮印本,296頁) 又卷十四《送周宗傳省親序》:“吾台在宋時為東南文獻郡&hellip&hellip吾獨慕其時道德文學之美形諸事業,著于簡冊,皆崇偉光大,非後世可及,豈其時人才素賢乎?亦上之人有以化之也。
曩時俗淪于夷,弊陋不振者七十餘年,豪傑之士生乎其間者亦衆矣,而終有愧于昔,心竊痛之&hellip&hellip及今天子立十餘年而吾郡之士稍稍可觀。
”(335頁) 28.12.2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十四《送河南佥事湯侯序》:“國朝承有元用夷變夏之後,文獻殚耗,皇上臨禦蕩滌惰驕,作新士氣,廣大學以育後茂,未幾才能之士充溢四海。
”(324頁) 明王景《翊運錄序》(見《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卷首):“我朝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以天縱之聖,除胡元之亂,不數年間遂開六合奄有萬國。
”案:序作于永樂二年甲申四月,王景自稱同郡。
明羅汝敬《覆瓿集序》(見《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卷首):“大明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奠安華夷,二十年間殄僞漢,殱強吳,汛掃腥膻,廓清寰宇,複先王之疆理,開萬世之太平&hellip&hellip”案:序作于宣德五年十月,汝敬時官工部右侍郎。
明楊守陳《重锓誠意伯文集序》(見《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四部叢刊》影明本卷首):“自昔夷主華夏,不過膻一隅腥數載耳,惟元奄四海而垂八紀,極弊大亂,開辟以來未有也,公以命世豪傑之才,出佐我高皇,翦群雄,混六合,掃百年之胡俗,複三代之華風&hellip&hellip”案:序作于成化六年六月,守陳時官太子洗馬。
明林富《重锓誠意伯劉公文集序》(見《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卷首):“方其進谒金陵,一見如舊,受心膂之寄,掌帷幄之機,殄漢殲吳,驅夷奠華,廓清寰宇之功曠世而僅見。
”案:序作正德十四年己卯五月,富時官處州知府。
28.12.26 明葉式(成規)《題誠意伯劉公集》(見《誠章伯劉文成公文集》卷首):“胡元之事人言禍始石敬塘,非明識也。
蓋自賊操引納五胡,遺穢中國,遂乃曆載數百,中間裂為十六,并為南北,合為隋唐而夷風未息。
其後番将據河朔,敬塘割幽燕。
而棄厥險阨,于是遼驕金迫,胡元乘之,而手足倒懸,因以底極矣。
且昔之入主者頗皆用夏貴儒,惟元不然,此其為穢尤使人涕泗沾臆。
夫其贻禍之遠如此,播惡之廣如此,奄及百年不知變革如此。
當是時也,熏蒸融液無地非狄,若将不可複易者,我太祖高皇帝起自布衣,曾未十年一掃而空之。
于是海宇清而綱常複,儒術重而道學崇,斟酌百王以大備一代之制,盡還諸夏之風。
顧其始也,自謂初無取天下之志,既其成也則不獨撥亂反正,而實洗滌乾坤,為中國皇王賢聖複雠缵緒,所謂功高萬古而莫與同者。
”案:序作于嘉靖七年戊子五月。
28.12.26 明何镗《重刻誠意伯劉公文集序》(見《誠意伯文集》卷首):“夫華夷峻防,一王大法,胡主中國幾變于夷,聖經明義千載或湮焉,春秋成而亂賊懼,此義不由學者倚席不講之過也,此窮經以明義也。
胡運式微務為陵替,撫狡寇而引非族,言之者抵釁,起弊莫由,痛心荼毒,于是乎卮言《郁離》比類旁通,故三闾澤畔之吟,離騷惓懇之意也,此寓言以征用也。
”案:序作于隆慶六年。
28.12.26 明張時徹《誠意伯劉公神道碑銘》(見《誠意伯文集》卷首):“群雄竊據,次第芟除,大命既集,戎胡卒逋。
”銘作于隆慶元年。
明金涓《青村遺稿書後》:“當胡元時,虞公集、柳公貫。
”案:交章薦之,迨及我朝,州郡屢辟,辄懇辭,隐居青村,教授著述自娛,以終其身。
”《書後》作于嘉靖四年六月十六日。
《青村遺稿》,元金涓撰。
《書後》附錄集後,見《叢書集成》。
《明太祖付劉基手書》(見《誠意伯文集》卷一):“胡元以寬而失,朕收平中國非猛不可。
”(商務鉛印本,3頁)案:手書作于洪武四年八月十三日。
28.12.26&mdash31 明成祖永樂十六年五月初一日《太祖高皇帝實錄序》:“朕皇考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統承天命,龍飛濠梁,掃滅群雄,除暴救民,撥亂反正,不十餘年而成帝業。
” 夏原吉《進太祖高皇帝實錄表》:“欽惟太祖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天地合德,日月同明,膺景命而隆興,握貞符而禦曆,義旗一舉,豪傑景從&hellip&hellip掃群雄于呼吸之間,拓四方于指顧之頃。
連城納款,挈壺漿以迎師,列土豎降,崩厥角以稽首。
舉中原如拾芥,蕩胡虜若振枯,拯庶黎于塗炭之中,驅辮椎于沙漠之外。
不十年而成帝業,混一統而主天民。
人紀肇修,叙彜倫于既斁;華風複正,舉禮樂于重興。
山川鬼神,莫不攸甯,華夏蠻貊,罔不率俾。
” 《明太祖實錄》卷十五,甲辰年十二月:“丁巳,上謂廷臣曰:&lsquo元本胡人,起自沙漠,一旦據有中國,混一海内,建國之初,輔弼之臣率皆賢達,進用者又皆君子,是以政治翕然可觀。
&rsquo”(廣方言館鈔本,123頁) 《太祖實錄》洪武元年八月己巳朔,“诏曰:&lsquo&hellip&hellip自趙宋末世,夷狄入主中國,訖今百有餘載,其運乃終。
&rsquo”(洪武元年,72頁) 28.12.31 4.遼金元應為變統 明陳于陛《意見》(《叢書集成》據《寶顔堂秘笈》本排印)“元史”條:“遼、金、元之亂,乃古今一大變,當時中國冠裳淪胥已久,不複知其非,此風傳至今日,士大夫間亦有以其統為正者,可慨也。
宜将《遼》、《金》史革去,附《宋史》中,《元史》亦宜删正,至于宋以後《通鑒》當明示元為變統,此關系世教不小。
”(12頁) 29.4.3 5.金元人之正統論 金趙秉文《滏水文集》(《叢書集成》據《畿輔叢書》本排印)卷十《進呈章宗皇帝實錄表》:“故得孽宋增币以乞盟,阻革心而效順。
”(143頁) 又,《謝宣谕破壽蔡州賊賜玉靴劍&hellip&hellip表》:“方大統終歸于統一。
” 又,《滏水集補遺·德運議》(原注《大金德運圖說》):“右秉文議,除與編修王仲元相同外,竊詳聖朝之興并滅遼宋,俘宋二主,遷其寶器,宋為己滅。
章宗皇帝宸斷,以土繼火,已得中當宜,不可越宋而遠繼唐,以此看詳止為土德,是為相應。
須至申者,貞祐二年二月日翰林直學士中大夫趙秉文狀。
”(254頁) 元揭傒斯《揭文安公文粹》(《叢書集成》據《粵雅堂叢書》排印本)卷一《通鑒綱目書法序》:“舜禹之後得天下者莫如漢,曹氏親受漢禅,威加中國,卒不能奪諸葛孔明漢賊之分,元魏據有中國,行政施化,卒不能絕區區江左之晉而繼之北方。
世之至公而不可易焉者,而猶或易之,此綱目不得不繼春秋而作,而書法不得不為綱目而發也。
此朱子之志也。
”(10頁)案:天曆二年六月十日作。
《揭文安公文粹》卷一《楊氏忠節祠記》:“自秦漢之後有天下卓然有三代之風者,宋而已&hellip&hellip然夏之亡以桀之暴,殷之亡以纣之虐&hellip&hellip惟周以弱亡與宋同。
”(23頁)案:元統二年作。
29.1.25 6.方孝孺之正統論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二《釋統上》:“湯武之與秦、隋,可得而班乎?漢、唐之與王莽,可得而并乎?莽之不齒乎正統久矣,以其篡也&hellip&hellip正統之說何為而立耶?苟以其全有天下,故以是名加之,則彼固有天下矣,何不加以是名也!苟欲假此以寓褒貶,正大分,申君臣之義,明仁暴之别,内夏外夷,扶天理而誅人僞,則不宜無辨。
而猥加之以是名,使聖智夷乎暴桀,順人者等乎弑逆也。
&hellip&hellip嘗試論之曰,天下有正統一變統三:三代正統也,如漢,如唐,如宋,雖不敢幾乎三代,然其主皆有恤民之心,則亦聖人之徒也,附之以正統,亦孔子與齊桓仁管仲之意欤!奚謂變統?取之不以正,如晉、宋、齊、梁之君,使全有天下,亦不可為正矣。
守之不以仁義,戕虐乎生民,如秦與隋,使傳數百年亦不可為正矣。
夷狄而僭中國,女後而據天位,治如苻堅,才如武後,亦不可繼統矣。
二統立而勸戒之道明,僥幸者其有所懼乎?”(《四部叢刊》影明刊縮印本,52&mdash53頁) 又,“其取之也同,而身為天下戮者王莽也。
苟以全有天下,号令行乎海内者為正統耶,則此其人矣”。
28.11.18 方孝儒《遜志齋集》卷二《釋統中》:“正統之說立而後人君之位尊,變統之名立而後正統之說明&hellip&hellip所貴乎為君者豈謂其有天下哉,以其建道德之中,立仁義之極,操政教之原,有以過乎天下也。
有以過乎天下,斯可以為正統。
不然非其所據而據之,是則變也。
以變為正奚若以變為變之美乎?故周也、漢也、唐也、宋也,如朱子之意則可也。
晉也、秦也、隋也、女後也、夷狄也,不謂之變何可哉。
正統則處之以天子之制,變統則不得并焉&hellip&hellip夫如是而後褒貶明,夫如是而後勸戒著,夫如是而後正統尊,奸邪息,夷狄懼。
”(《四部叢刊》初編影明刊本,縮印本,53&mdash54頁) 28.11.18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二《釋統下》:“夫所謂變統之制何也?異于天子之禮也。
何謂天子之禮?正統是也。
正統之君始立,則大書其國号、谥号、紀年之号&hellip&hellip不幸而至于衰微,受制于強暴,或屈而臣之。
強暴者,誠夷狄也,誠不可為正統也,則盜賊之雄耳,必慎抑揚予奪之辨&hellip&hellip得中國之地,其民有思中國而叛之者曰起兵,以地降者曰來歸&hellip&hellip變統之異于正統者何也?始一天下而正統絕則書甲子,而分注其下曰是為某帝某元年,書國而不書大,書帝而不書皇,書名而不著谥&hellip&hellip惡乎篡弑,非惡乎君也;惡乎夷狄,惡乎女主非其君,故不得以君道臨之也&hellip&hellip故君子之于變統,外之而不親也,微之而不尊也,斷斷乎其嚴也,闵闵乎恐其久也,望望乎欲正統之複也,是何也?為天下慮也。
奚而為天下慮?使女主而乘君位,夷狄而踐中國,篡弑而不亡,暴虐而繼世,生民之類幾何而不滅乎!立變統所以扶人極,能言抑變統者君子之所取也。
”(《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54&mdash55頁) 28.11.19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二《後正統論》:“正統之名何所本也?曰本于春秋;何以知其然也?春秋之旨雖微,而其大要不過辨君臣之等,嚴華夷之分,扶天理,遏人欲而已&hellip&hellip由周以來秦、漢、晉、隋、唐、宋,皆嘗一天下主中國而朝四夷矣,正統必歸焉。
秦起始皇二十六年而止于二世之三年,隋起開皇九年而盡大業十三年,唐起武德元年而盡天祐四年,漢始高祖五年,晉始太康元年,宋始太平興國四年。
然漢自建安而分為三;晉自惠帝以後,夷狄橫熾而中原陷沒;宋自高宗播遷江表:是三代者或與篡賊勢同地醜,或為夷狄所虜辱,甚者或屈而臣之,其微甚矣,然君臣之等,華夷之分之不可廢猶周也。
故漢必至于炎興元年而止,晉必至于元興三年而止,宋必至于祥興二年而後天命絕。
此百世不易之道,春秋之大法也,而或者見其微,欲斷自剖分之歲廢統而俱主之,嗚呼!其亦不察乎春秋之義,而甘為篡賊之歸也。
&hellip&hellip俗之相成,歲熏月染,使人化而不知。
在宋之時,見胡服,聞胡語者猶以為怪,主其帝而虜之,或羞稱其事。
至于元,百年之間四海之内,起居飲食聲音器用皆化而同之,斯民長子育孫于其土地,習熟已久以為當爾,昔既為其民矣,而斥之以為夷狄,豈不駭俗而驚世哉。
然顧嫌者乃一時之私,非百世不易之道也&hellip&hellip苟以夷狄之主而進之于中國,則無厭之虜何以懲畏?安知其不複為中國害乎?如是則生民之禍大矣,斯固仁者之所不忍也&hellip&hellip吾嘗妄論之曰,有天下而不可比于正統者三:篡臣也、賊後也、夷狄也。
何也?夷狄惡其亂華,篡臣、賊後惡其亂倫也&hellip&hellip夫犬馬一旦據人之位,雖三尺之童皆能憤怒号呼,持挺而逐之&hellip&hellip三者之亂常無異此矣,士大夫誦先王之道者乃不知怪,又或為之辭,其亦可悲矣乎!&hellip&hellip曰是則三者皆廢之而不書乎?曰不也。
吾固曰不比之于正統而已,非廢之也,不廢其迹而異其辭,則其為戒也深矣。
”(初編縮印本,55&mdash58頁) 28.11.19 又《後正統論跋》(原低一格無标題):“自予為此文,未嘗出以示人,人之聞此言者鹹訾笑予以為狂,或陰诋诟之,其謂然者獨予師太史公與金華胡公翰而已。
”(初編印本,58頁) 天挺案:正學先生卒于建文四年壬午(1402),年四十六(《明史》本傳,《明書》同),則應生于元順帝至正十七年丁酉(1357)。
跋中既稱其謂然者獨予師太史公,太史公蓋謂宋景濂。
景濂先生卒于洪武十三年庚申(1380),其年正學先生二十四歲,則此文為先生少年時所作也。
又案:《元史》成于洪武二年己酉(1369),正學先生方年十三歲,似尚不足以語此,蓋非為《元史》而發可知。
疑當時楊維祯《正統辨》之說甚張,而文武間嘗仕元者不乏其人,故正學為此以糾之耳。
28.11.19 7.朱子論正統 《朱子語類》卷一百五《朱子二·論自注書·通鑒綱目》:“問:&lsquo“正統”之說,自三代以下,如漢、唐亦未純乎正統,乃變中之正者;如秦、西晉、隋,則統而不正者;如蜀、東晉則正而不統者。
&rsquo曰:&lsquo何必恁地論!隻天下為一,諸侯朝觐獄訟皆歸,便是得正統,其有正不正,又是随他做,如何恁地論!有始不得正統,而後方得者,是正統之始;有始得正統而後不得者,是正統之餘&hellip&hellip又有無統時,如三國、南北、五代,皆天下分裂,不能相臣君,皆不得正統。
(原注:《義剛錄》作“此時便是無統”。
)某嘗作《通鑒綱目》,有無統之說。
此書今未及修,後之君子必有取焉。
&rsquo” 31.9.25 又,“(同條)問&lsquo唐後來多藩鎮割據,(《義剛錄》雲:&lsquo唐末天子不能有其土地,亦可謂正統之餘否?&rsquo)則如何?&rsquo曰:&lsquo唐之天下甚闊,所不服者隻河北數鎮之地而已。
&rsquo(《義剛錄》雲:&lsquo安得謂不能有其土地。
&rsquo)” 又一條,“某所作《綱目》以蜀為主,後劉聰、石勒諸人,皆晉之故臣,故東晉以君臨之。
至宋後魏諸國,則兩朝平書之,不主一邊年号,隻書甲子”。
又一條,“問&lsquo宋、齊、梁、陳正統如何書?&rsquo曰:&lsquo自古亦有無統時,&hellip&hellip南北亦隻是并書!&hellip&hellip&rsquo又問:&lsquo三國如何書?&rsquo曰:&lsquo以蜀為正,蜀亡之後,無多年便是西晉,中國亦權以魏為正。
&rsquo又問:&lsquo後唐亦可以繼唐否?&rsquo曰:&lsquo如何繼得!&rsquo” 31.9.25 8.楊維桢之《正統辨》 宋濂《宋學士文集·銮坡後集》卷六《楊君墓志銘》:“會有诏修遼、金、宋三史,君作《正統辨》千言,大司徒歐陽文公玄讀之,歎曰百年後公論定于此矣。
”(144頁) 貝瓊《清江貝先生文集》卷七《雲間集·鐵崖先生大全集序》:“至正初天子诏修遼、金、宋三史,先生乃著《正統論》,凡二千六百餘言,其言以為我朝當續宋統于世祖混一之日,不當急于繼遼、繼金,正大剀切,觀者韪之。
”(《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37頁) 《明史》二百八十五《文苑·楊維桢傳》:“會修遼、金、宋三史成,維桢著《正統辨》千餘言,總裁官歐陽元功讀且歎曰,百年後公論定于此矣。
” 楊維桢《東維子文集》卷二十七《上寶相公書》:“仆所著三史統論,禁林已韪餘言,而司選曹者顧以流言棄餘。
”(《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205頁) 28.11.29 貝瓊《清江貝先生文集》(《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明洪武本)卷二《雲間集·鐵崖先生傳》:“至正初诏征天下儒臣修遼、金、宋三史,先生不得預,史成,正統訖無定論,乃著《正統辨》。
其詞曰:&lsquo正統之說何自而起乎?起于夏後傳國、湯武革世,皆出于天命人心之公也,統出于天命人心之公,則三代而下曆數之相仍者,可以妄歸于人乎?&hellip&hellip然則統之所在,不得以割據之地、僭僞之名而論之也尚矣&hellip&hellip今日之修遼、金、宋三史者,宜莫嚴于正統與夫一統之辨矣。
自我世祖皇帝立國史院,嘗命承旨百一王公修遼、金二史矣,宋亡又命詞臣通修三史矣,延祐、天曆之間,屢勤诏旨而三史卒無成書者,豈不以三史正統之議未決乎?夫其議未決者,又豈不以宋渡于南之後拘于遼金之抗于北乎?吾嘗究契丹之有國矣,自灰牛氏之部落始廣&hellip&hellip契丹之号立于梁貞明之初,大遼之号改于漢天福之日,自阿保機訖于天祚,凡九主,曆二百一十有五年。
夫遼固唐之邊夷也,乘唐之衰,草竊而起,石晉氏通之,且割幽燕以與之,遂得窺釁中夏,而石晉氏不得不亡矣。
而議者以遼承晉統,吾不知其何統也。
金之有國始于完顔氏,實又臣屬于契丹者也,至阿骨打苟逃性命于道宗之世,遂敢萌人臣之将而篡有其國,僭稱國号于宋重和之元,相傳九主,凡曆一百一十有七年,而議者又以金之平遼克宋,帝有中原,而謂接遼、宋之統,吾又不知其何統也。
議者又謂完顔氏世為君長,保有肅慎,至太祖時南北為敵國,素非君臣,遼祖神冊之際宋祖未生,遼祖比宋前興五十餘年,而宋嘗遣使卑詞以告和,結為兄弟,晚年遼為翁而宋為孫矣,此其說之曲而陋者也。
漢之匈奴、唐之突厥,不皆興于漢唐之前乎?而漢、唐又與之通和矣。
吳、魏之與蜀也,亦一時角立而不相統攝者也。
而秉史筆者必以匈奴、突厥為紀傳,而以漢、唐為正統;必以吳、魏為分系而以蜀為正綱,何也?天理人心之公,閱萬世而不可泯者也&hellip&hellip且石敬塘事唐不受其命而篡其國,亦非正矣,契丹氏虜出帝改晉為遼,漢興而人心應漢,謂之承晉又可乎?縱承晉也,謂之統可乎?&hellip&hellip籲,天之曆數自有歸,代之正閏不可紊,千載曆數之統,不必以承先朝續亡主為正,則宋興不必以膺周之禅接漢接唐之閏為統也&hellip&hellip朱氏《綱目》于五代之年皆細注于歲之下,其遺意故有待于宋矣,有待于宋則直以宋接唐統之正矣,又何計其受周禅與否乎?中遭陽九之厄,而天猶不泯其社稷,瓜瓞之系在江之南,子孫不享國又凡百有五十有五年,金泰和之議以靖康為遊魂餘魄,比之昭烈在蜀,則泰和之議固知宋有餘統在江之左矣,而金欲承其未絕為得統可乎?好黨君子遂斥紹興為僞宋,籲,吾不忍道矣!&hellip&hellip(張)邦昌肯以靖康之後為遊魂餘魄而代有其國乎?邦昌不得革宋則金不得以承宋,是則後宋之與前宋即東漢、西漢之比爾&hellip&hellip而又可以僞斥之乎?此宜不得以渡南為南史也明矣&hellip&hellip我世祖平宋之時,有過唐不及漢,宋統當絕我統當續之喻,是世祖以曆數之正統歸之于宋,而以今日接宋統之正自屬也。
當時一二大臣又有奏言曰其國可滅其史不可滅也,是又以編年之統在宋矣。
論而至此,則中華之統正而大者皆不在遼金,而在于天付生靈之主也昭昭矣。
然則論我元之大一統者,當在平宋而不在平遼與金之日又可推矣。
夫何今之君子,昧于春秋大一統之旨,而急于我元開國之年,遂欲接遼以為統,至于咈天數之符,悖世祖君臣之喻,逆萬世是非之公論而不恤?籲,不以天數之正,華統之大屬之我元,承乎有宋,如宋之承唐,唐之承隋、承晉、承漢也,而妄分閏代之承,欲以荒夷非統之統屬之我元,吾又不知今之君子待今日為何時,今聖人為何君也哉!&hellip&hellip嗚呼,世隔而後其議公,事久而後其論定,故前代之史必修于異代之君子,以其議公而論定也。
晉史修于唐,唐史修于宋,則宋史之修宜在今日而無讓矣。
而今日之君子又不以議公論定者自任,而又诿曰付公論于後之儒者,吾不知後之儒者又何儒也。
此則餘為今日君子之痛惜也。
今日堂堂大國,林林巨儒,議事為律,吐詞為經,而正統大筆不自豎立,又阙之以遺将來,不以贻千載綱目君子之笑為厚恥,吾又不知負儒名于我元者,何施眉目以誦孔子之遺經乎?&hellip&hellip故私著其說為宋遼金正統辨,以俟千載綱目君子雲。
若其推子午卯酉及五運之王以分正統之說者,此日家小技之論,王勃兒輩之佞其君者爾,君子不取也,吾無以為論。
&rsquo辨出,見者韪之,謂其正大光明雖百世之下無以易之者。
欲獻不果。
”(縮印本,19&mdash20頁) 28.11.30&mdash28.12.1 9.胡翰之正統觀 胡翰《胡仲子集》卷一《正紀》:“六合之大,萬民之衆,有紀焉而後持之。
何紀也?曰天紀也、地紀也、人紀也。
天紀不正,不足以為君;地紀不正,不足以為國;人紀不正,不足以為天下。
何謂天紀?天子無所受命者也,其所受命者天也。
故國君受命于天子,天子受命于天,義至公也。
&hellip&hellip天之所廢孰能興之?天之所興又可廢乎?皆曆數也。
虞夏商周取與異道,皆推至誠以順天者也,而後世欲以詐力為之,始亂天下之大義矣。
何謂地紀,中國之與夷狄,内外之辨也,以中國治中國,以夷狄治夷狄,勢至順也&hellip&hellip其外四夷居之,風氣不同,習俗亦異&hellip&hellip雖有聖人不能使之同仁,從有族類可也,而後世務勤遠略,欲以冠帶治之,始失天下之大勢矣,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由漢之後汩天之紀者莫曹操若也;由晉之後汩地之紀者莫劉淵若也&hellip&hellip(唐)太宗&hellip&hellip好須臾之名,忌将來之患,卒從溫彥博之議,虛漠南之境。
徙其部落,居吾内地,留其君長備吾屯衛。
而帝加号天可汗,刻之玺書,是以夷狄自處矣。
以夷狄處者以夷狄與之,以魏晉處者以魏晉與之,春秋之義也&hellip&hellip淵雖尊漢安樂,自謂漢氏之甥,而孔恂逆知其奸,睦誇不仕其朝。
忠臣孝子遭時多難,未嘗不骈首接迹于當世,鼎镬在前而不避,刀鋸在後而不顧,吾以是知生人之紀未當泯也,有能正者豈難也哉!故天下莫要于人紀,莫嚴于地紀,莫尊于天紀。
”(《叢書集成》據《金華叢書》排印本,3&mdash4頁。
) 28.12.16 10.王祎之正統論 王祎《王忠文公集》卷一《正統論》:“正統之論本乎春秋&hellip&hellip故傳者曰君子大居正,又曰王者大一統,正統之義于斯肇焉。
歐陽修氏曰: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統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
由不正與不一,是非有難明,故正統之論所為作也。
&rsquo嗚呼!三代之下有天下者大抵皆不正不一,而不能合乎至公大義之所在,是非之際于是難明者多矣&hellip&hellip嗚呼,論正統而不推天下之至公,據天下之大義,而溺于妄于偏,其亦不明于春秋之旨矣。
且歐陽氏正統之論以謂正統者聽其有絕有續而後可,不必猥以假人而使勿絕也。
猥以假人而使勿絕,則至公大義有所不行矣。
故正統之序,曆唐虞夏商周秦漢至漢建安而絕&hellip&hellip及晉有天下而其統始續,故自泰始元年複得正其統,至建興之亡正統于是又絕矣。
晉氏既南,天下大亂&hellip&hellip正統于是又絕矣。
及後周并北齊而授之隋,隋并後周又并陳,然後天下合為一,而其統複續,故自開皇九年複得正其統,而唐繼之。
自天祐之亡,正統于是又絕矣。
梁氏弑其君盜其國,以梁為僞國也。
後唐之興藉曰名正而言順,實非所以複唐。
晉氏受國于契丹,尤無足議。
而漢周亦皆取之以非義。
況此五代者皆未嘗合天下于一,則其不得以承正統,夫複何疑?及宋有天下,居其正,合于一,而其統乃複續,故自建隆元年,複得正其統。
至于靖康之亂,南北分裂,金雖據有中原,不可謂居天下之正,宋既南渡,不可謂合天下于一,其事适類于魏蜀東晉後魏之際,是非難明,而正統于是又絕矣。
自遼并于金,而金又并于元,及元又并南宋,然後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而複正其統,故元之紹正統當自元十三年始也。
由是論之,所謂正統者,自唐虞以來四絕而四續,惟其有絕而有續,然後是非公予奪當,而正統明也。
”(《叢書集成初編》據《金華叢書》排印本,7&mdash9頁) 28.12.18 11.陸深之正統論 明陸深《燕閑錄》(《叢書集成》據《寶顔堂秘笈》本排印):“凡天下混一為正統,恐亦未精(案:此蓋指綱目凡例而言),先輩方正學先生嘗論之,又似過繁,予意欲析而言之。
蓋有正而不統者,若周之東遷是已,晉、宋之南附之;統而不正者,若秦、晉、隋、元是已,新莽附之。
三代而下&hellip&hellip史家正統,宜曰漢、唐、明,而宋不得與焉。
”(案:其意蓋謂宋“輿地不完,而政教号令未遍于海宇,不應混一之義”也。
6&mdash7頁) 29.5.13 12.進《元史》表 宋濂《宋學士文集一·銮坡前集》卷一《進〈元史〉表》:“伏以紀一代以為書(案:《元史》此句上有诰銜曰&lsquo銀青榮祿大夫上柱國錄軍國重事中書左丞相兼太子少師宣國公臣李善長等言&rsquo三十三字),史法相沿于遷、固,考前王之成憲,周家有監于夏陰(案:“陰”字誤,《元史》作“殷”)。
蓋因已往之廢興,堪作将來之法戒(案:《元史》“堪”作“用”)。
惟元氏之有國,本朔漠以造家,用兵戈以争強(案:《元史》作&lsquo事兵戈而争強&rsquo),并部落者十世,逐水草而為食,擅雄長于一隅。
逮至成吉思之時,大會斡難河之上(案:《元史》“大”作“聚”),始尊位号(案:《元史》“始”作“方”),漸定教條,既近取于乃蠻,複遠攻于回纥,渡黃河以蹴西夏,踰居庸以瞰中原。
太宗繼之而金源為墟,世祖承之而宋箓遂訖。
立經陳紀,用夏變夷,肆宏遠之規模,成混一之基業。
爰及成仁之主,見稱願治之君,唯祖訓之式遵,思孫謀之是遺。
自茲已降(案:《元史》“已”作“以”),聿号隆平(案:《元史》“聿”作“亦”)豐亨豫大之言,鼓倡于天曆之世(案:《元史》“鼓”作“壹”),離析渙奔之禍,馴至于至正之朝。
嬖幸蠱惑于中(案:《元史》此句上有“徒玩細娛,浸忘遠慮,權奸蒙蔽于外”十四字),權奸蒙蔽于外(案:《元史》此句在上),漢綱祗因于疏闊,周綱遽見于陵遲(案:《元史》此句作“周綱遽緻于陵遲,漢綱實因于疏闊”),風憲皆無不捕之貓,将士盡成反噬之犬。
(案:《元史》無此二句)由是群雄角逐,九域瓜分,風波徒沸于重溟,海嶽竟歸于真主。
中謝(案:《元史》作“臣善長等誠惶誠恐稽首頓首”十二字)欽惟皇帝陛下,奉天承運,濟世安民,建萬世之丕圖,紹百王之正統,大明出而爝火息,率土生輝,迅雷鳴而衆響微(案:《元史》“微”作“銷”),鴻音斯播。
載念盛衰之故,即推忠厚之仁(案:《元史》“即”作“乃”),佥言實既亡而名亦随亡,獨謂國可滅而史不當滅,特诏遺逸之士,欲求論議之公,文詞勿至于艱深(案:《元史》“詞”作“辭”),事迹務令于明白,苟善惡了然在目,庶勸懲有益于人。
此皆天語之丁甯,愈見聖心之廣大(案:《元史》“愈”作“足”)。
于是命翰林學士臣宋濂、待制臣王偉(案:《元史》“偉”作“祎”)協恭刊裁,儒士臣汪克寬、臣胡翰、臣宋禧、臣陶凱、臣陳基、臣趙埙、臣曾魯、臣趙訪、臣張文海、臣徐尊生、臣黃篪、臣傅恕、臣王锜、臣傅著、臣謝徽、臣高啟分科修纂。
故上自太祖,下迄甯宗(案:《元史》無“故”字),靡不網羅,嚴加搜采,恐玩時而愒日,每繼晷以焚膏(案:“晷”原誤“咎”),故于五六月之間,成此十一朝之史(案:《元史》“靡不”下三十四字作“據十三朝實錄之文,成百餘卷粗完之史”十六字),〔況往碟舛訛之已甚,而它書參考之無憑,雖竭忠勸,難逃疏漏,〕若自元統以後則其載籍無存(案:《元史》“無”作“靡”),已遣使以旁求(案:《元史》“以”作“而”),俟續編而上進(案:《元史》“進”作“送”)。
愧其才識之有限,弗稱三長;兼以記述之未周,殊無寸補。
臣某(案:《元史》作“臣善長”)忝司鈞軸,幸睹成書,信傳信而疑傳疑,僅克編摩于歲月,筆則筆而削則削,敢言褒貶于春秋。
仰塵乙夜之覽(案:《元史》“覽”作“觀”),期作千秋之鑒。
所撰《元史》本紀三十八卷(案:《元史》作“四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傳六十二卷(案:《元史》作“九十七卷”),目錄二卷,通計一百三十萬六千五百餘字(案:《元史》作“通計二百十卷凡一百三十萬六千餘字”),謹繕寫成一百二十策(案:《元史》作“謹繕寫裝潢成一百二十冊”),随表上進以聞。
臣某(案:《元史》作“臣善長”)下情無仼激切屏營之至。
臣某中謝謹言(案:《元史》作“臣善長等誠惶誠恐稽首頓首謹言”)。
(宋集用《四部叢刊》初編影明正德刊本,縮印本,12頁) 案:《〈元史〉進上表》題洪武二年八月十一日。
28.11.20 13.《元史》目錄後記 宋濂《宋學士集》卷一《銮坡前集一·〈元史〉目錄後記》:“洪武元年秋八月,上既平定朔方,九州攸同,而金匮之書悉輸于秘府,冬十有二月,乃诏儒臣發其所藏纂修《元史》以成一代之典,而臣濂、臣祎實為之總裁。
明年(二年)春二月丙寅開局,至秋八月癸酉書成。
紀凡三十有七卷、志五十有三卷、表六卷、傳六十有三卷。
丞相宣國公臣善長率同列表上,已經禦覽。
至若順帝之時,史官職廢皆無實錄可征,因未得為完書。
上複诏儀曹遣使使天下,其涉于史事者,令郡國上之。
又明年(三年)春二月乙醜開局,至秋七月丁亥書成,又複上進。
以卷計者紀十、表二、傳三十又六。
凡前書有所未備,頗補完之。
其時與編摩者,則臣趙埙、臣朱右、臣貝瓊、臣朱世廉、臣王廉、臣王彜、臣張孟兼、臣高遜志、臣李懋、臣張宣、臣李汶、臣張簡、臣杜寅、臣殷弼;而總其事者仍臣濂與臣祎焉。
合前後二書複厘分而附麗之,共成二百一十卷。
舊所纂錄之士其名見于表中者,或仕或隐,皆散之四方,獨埙能始終其事雲。
昔者唐太宗以開基之主,幹戈甫定即留神于《晉書》,敕房玄齡等撰次成編,人至今傳之。
肆維皇上龍飛江左,取天下于群雄之手,大統既正,亦诏修前代之史,以為世鑒。
古今帝王能成大業者,其英鑒卓識,若合符節蓋如是。
嗚呼盛哉!第臣濂等以荒唐缪悠之學,義例不明,文詞過陋,無以稱塞诏旨之萬一,夙夜揣分,無仼戰兢。
今镂版訖功,謹系歲月次第于目錄之左,庶幾博雅君子相與刊定焉。
洪武三年十月十三日史臣金華宋濂謹記。
” (《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12&mdash13頁) 案:此《記》,《元史》不載。
28.11.21 14.續修《元史》情形 宋濂《宋學士文集》卷十四《銮坡後集》卷四《呂氏采史目錄序》:“皇帝既正宸極,龛定幽燕,薄海内外罔不臣妾,慨然憫勝國之亡,其史将遂湮微,乃洪武元年冬十有一月命啟十三朝實錄建局删修,而诏宋濂、王祎總裁其事,起山林遺逸之士協恭共成之,以其不仕于元而得筆削之公也。
明年(二年)秋七月史成,自太祖迄于甯宗,總一百五十九卷,左丞相宣國公李善長率諸史臣上進。
順帝三十六年之事,舊乏實錄,史臣無所于考,阙略不備。
于是禮部尚書崔亮、主事黃肅與濂等發凡舉例,奏遣使者十又一人遍行天下,凡涉史事者悉上送官。
今之北平乃元氏故都,山東亦号重鎮,一代典章文獻當有存者,特擇有職于官者行,示不敢輕也。
章貢呂仲善時司膳成均,乃被是選。
是月癸卯即乘驿北去,八月丁卯抵北平。
凡诏令章疏拜罷奏請布在方冊者悉輯為一,有涉于番書則令譯而成文。
其不系公牍,若乘輿巡幸、宮中隐諱、時政善惡、民俗歌謠,以至忠孝亂賊災祥之屬,或見之野史,或登之碑碣,或載群儒家集,莫不悉心谘訪。
且遣儒生危于等分行乎灤燕南諸郡,示以期日,有慢令者罪及之。
爰自丁醜開局于故國子監,至冬十又一月壬辰朔始完。
以帙計者八十,擇高麗翠紙為之衣,舁至行中書,借官印識之,進于南京。
乙未赴山東&hellip&hellip己未至濟南,其谘詢大略如北平時。
又明年(三年)春正月甲寅竣事,成書又四十帙。
所拓碑文北平四百通,山東一百通,不在數中,仍印識如前。
三月壬寅辇還京師。
已而諸使者鹹集,濂于是有所依據,修成續史四十八卷。
夏六月複詣阙上進。
仲善以功升太常典簿,尋為丞,且以史事之重不可易視也集為目錄四巨編上之,而藏其副于家,征濂序其首&hellip&hellip順帝一紀卒得為完書,皆仲善之功無疑&hellip&hellip進史後三月日。
”(《四部叢刊》初編縮印本,125頁) 28.11.21 三、分封諸子 1.明初諸王之封地 太祖二十六子,太子外封王者二十四,一人未封;其中二十五人,早逝者二,先太祖卒者四,故建文時十九王皆叔父也。
太子标,洪武二十五年卒。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2.行政區域隸屬 《明史》四十《地理志一》:“京師&hellip&hellip府八,直隸州二,屬州十七,縣一百一十六。
”“順天府&hellip&hellip領州五,縣二十二。
” 大興宛平良鄉香河通州領縣四:三河、武清、漷縣、寶坻。
固安永清東安霸州領縣三:文安、大城、保定。
涿州領縣一房山昌平州領縣三:順義、懷柔、密雲。
薊州領縣四玉田、豐潤、遵化、平谷。
3.明太祖始封諸王诏 王祎《王忠文公集》卷九《封諸王诏》:“於戲,衆建藩輔所以廣盤石之安,大封土疆,所以眷親支之厚,古今通誼,朕何敢私?尚賴中外臣鄰相與維持,弼成政化,故茲诏示,鹹使聞知。
”(225頁) 4.明初分封之目的 太祖重定封建之制,分封皇子,其目的似有二: 一、翊衛王室&mdash&mdash見“太祖封諸子之意”卡片。
如在西安(秦)、太原(晉)、武昌(楚)、荊州(湘),諸重鎮設國。
二、加強邊防&mdash&mdash如在大同(代)、甘州(肅)、廣甯(遼)、甯夏(慶)、大甯(甯)(喜峰口外)、宣府(谷)、平涼(安)諸邊設國。
見“明初諸王封地”卡片。
5.明代藩王之制 《明史》一百二十《諸王傳五》:“贊曰:有明諸藩,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
蓋矯枉鑒覆,所以杜漢、晉末大之禍,意固善矣。
然徒擁虛名,坐縻厚祿,賢才不克自見,知勇無所設施。
防閑過峻,法制日增。
出城省墓,請而後許,二王不得相見。
藩禁嚴密,一至于此。
當太祖時,宗藩備邊,軍戎受制,贊儀(案:事見一百十八《靖江王傳》)疏屬,且令遍曆各國,使通親親。
然則法網之繁,起自中葉,豈太祖衆建屏藩初計哉!”(15頁) 6.明初分封制度 明初分封制度始于洪武二年四月,其詳不見于史冊,就《明史》鈎稽略如下,十二府置官屬: 一、封國連邑數十。
(139《葉伯巨傳》) 二、府置護衛甲士三千人至萬九千人,隸籍兵部(《明史》卷數166、176)三護衛每衛5600人。
三、近塞者預軍務,有事将兵出塞,軍中大事方以聞。
(116、117) 四、并邊諸王得專制國中。
(《明史紀事本末》十五) 五、遣将征諸路兵必關白親王乃發。
(《明史紀事本末》十五) 六、親王歲供: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纻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斤,鹽二百引,茶千斤。
(82) 七、饷不敷得就他郡租賦。
(117) 八、歲祿外量給草場牧地。
(120) 九、所在文武吏士聽節制。
(《明書》三) 十、公侯大臣伏而拜谒,無敢鈞禮。
(116) 十一、冕服車旗邸第下天子一等。
(116) 明初封建與前代不同者三(《明史》120) 一、分封不錫土 二、列爵不臨民 三、食祿不治事 7.明初分封 洪武二年(1369)四月乙亥編《祖訓錄》,定封建諸王之制。
(《明史太祖本紀》) 洪武三年(1370)四月乙醜封皇子樉、、棣、刺、桢、榑、梓、杞、檀、從孫守謙為王。
(《明史》本紀) 洪武九年(1376)星變,诏求直言(事在閏九月),訓導葉伯巨(案:字居升,甯海人)上書略曰:“臣觀當今之事,太過者三: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
&hellip&hellip今裂土分封,使諸王各有分地,蓋懲宋、元孤立,宗室不競之弊。
而秦、晉、燕、齊、梁、楚、吳、蜀諸國,無不連邑數十,城郭宮室亞于天子之都,優之以甲兵衛士之盛。
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然後削其地而奪之權,則必生觖望,甚者緣間而起,防之無及矣。
&hellip&hellip願及諸王未之國之先,節其都邑之制,減其衛兵,限其疆理,亦以待封諸王之子孫。
此制一定,然後諸王有賢臣且才者入為輔相,其餘世為藩屏,與國同休。
割一時之恩,制萬世之利,消天變而安社稷,莫先于此。
&hellip&hellip”書上,帝大怒,&hellip&hellip下刑部獄,死獄中。
(《明史》一百三十九《葉伯巨本傳》)(後無敢言者。
)“是時諸王止建藩号未曾裂土,不盡如伯巨所言。
”(一百三十九伯巨本傳) 案:洪武十一年(1378)秦、晉二王就藩(《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mdash&mdash親王就藩之始。
8.明初諸王預軍務 《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晉恭王傳》:“是時帝(太祖)念邊防甚,且欲諸子習兵事,諸王封并塞居者皆預軍務。
而晉、燕(成祖)二王,尤被重寄,數命将兵出塞及築城屯田。
大将如宋國公馮勝、穎國公傅友德皆受節制。
又诏二王,軍中事大者方以聞。
”(6頁) 案:,太祖第三子,洪武三年封。
三十一年薨。
9.明初諸王備邊理軍 《明史》一百十七《太祖諸子·蜀王椿傳》:“時諸王皆備邊練士卒,椿獨以禮教守西陲。
”(案:椿,太祖第十一子,時在洪武二十三年初就藩。
) 《明史》一百十七《代王桂傳》:“(洪武)二十五年改封代&hellip&hellip明年诏帥護衛兵出塞,受晉王節制。
”(案:桂,太祖第十三子。
) 《明史》一百十七《肅王楧傳》:“明年(洪武二十五年)改封肅,又明年(二十六年)诏之國,以陝西各衛兵未集,命駐平涼。
二十八年始就藩甘州,诏王理陝西行都司甘州五衛軍務。
”(案:楧,太祖第十四子。
) 《明史》一百十七《慶王寀傳》:“(洪武)二十八年诏王理慶陽、甯夏、延安、綏德諸衛軍務。
”(案:寀,太祖第十六子。
) 《明史》一百十七《甯王權傳》:“太祖第十七子,洪武二十四年封,踰二年就藩大甯。
大甯在喜峰口外古會州地,東連遼左,西接宣府,為巨鎮,帶甲八萬,革車六千,所屬朵顔三衛騎兵皆骁勇善戰。
權數會諸王出塞,以善謀稱。
” 10.明初并邊諸王專制國中 《明史紀事本末》卷十五《削奪諸藩》:“初,太祖建都金陵,去邊塞六七千裡,元裔時出沒塞下,捕殺吏卒,以故命并邊諸王得專制國中,擁三護衛重兵,遣将征諸路兵,必關白親王乃發。
” 11.諸王歲供 《明史》八十二《食貨志六》:“洪武九年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
親王,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纻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茶千斤,皆歲支&hellip&hellip二十八年诏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量減諸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
乃更定親王萬石&hellip&hellip” 12.明初諸王草場及世宗、神宗之濫予 《明史》一百二十《潞簡王翊镠傳》:“穆宗第四子&hellip&hellip翊镠居藩多請贍田、食鹽,無不應者,其後福藩遂緣為故事。
明初,親王歲祿外,量給草場牧地,間有以廢壤河灘請者,多不及千頃,部臣得執奏,不盡從也。
景王(世宗四子載圳)就藩時,賜予概裁省。
楚地曠,多閑田,诏悉予之。
景藩除,潞得景故籍田,多至四萬頃,部臣無以難。
至福王(神宗三子)常洵之國,版籍更定,民力益绌,尺寸皆奪之民間,海内騷然。
論者推原事始,頗以翊镠為口實雲。
” 13.明初諸王食賦 《明史》一百十七《慶靖王寀傳》:“太祖第十六子,洪武二十四年封,二十六年就藩甯夏,以饷未敷,令駐慶陽北古韋州城,就延安、綏、甯租賦。
二十八年诏王理慶陽、甯夏、延安、綏德諸衛軍務。
三十年始建邸。
” 14.天下之财盡歸藩府 《紀錄彙編》卷一百二十五《震澤長語摘抄·雜論》:“近歲民間無隔宿之儲,官府無經年之積,此其何故也。
人皆曰:&lsquo本朝藩府太多,武職太冗。
是固然矣。
又然有一焉,而人莫之及。
古稱天下之财,不在官則在民,今民之膏血已竭,官府之庫皆空,豈非皆歸此輩乎?為國者曷以是思之。
&rsquo”(22頁) 15.皇莊 《紀錄彙編》卷一百八十三《菽園雜記摘抄四》:“前代賜諸侯有湯沐邑,賜公主有脂粉田,而皇莊則未聞也。
今所謂皇莊者,大率皆國初牧地及民田耳。
歲計之入,有内官掌之,以為乘輿供奉。
然國家富有天下尺地莫非其有,倉廪府庫莫非其财,而又有皇莊以為己有,此固衆人所不識也。
聞大臣中惟彭文憲嘗言之,其疏留中不出。
而言官不聞有議乞革罷者,何邪?或雲正統、天順間尚無之。
”(5&mdash6頁) 16.代藩之議 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二十五《雜文·書沈伯和逸事》:“沈應奎字伯和,嘗州武進人也。
少有絕力,重然諾,好急難&hellip&hellip萬曆庚戌,伯和官刑部郎&hellip&hellip恤刑遼東,策奴酋必叛,李氏必敗,中朝鹹以為迂。
抗章論代藩立少,請殺主代議者,時論益惡之,出知汀州府&hellip&hellip伯和為守考上上,黨人罷其官,趙高邑(南星。
案:《七卿表》南星為吏書在天啟三年十月至四年十月)為太宰,起為南尚寶司丞,逆奄時又削籍,久之而卒。
餘嘗訪伯和村居&hellip&hellip夜分謂餘曰:&lsquo代藩之議彼不悔禍,當持此簡(銅簡,案當即锏也)擊殺老魅于朝堂,旋自刑以明國法,何暇與喋喋争嚷畢牍間乎?&rsquo”(260&mdash261頁) 又卷三十,序三《榮康侯公奏疏序》:“故太傅驸馬都尉谥榮康侯公(案:《明史》一二一《公主傳》侯名供辰,尚穆宗女壽陽公主,事在萬曆九年。
)&hellip&hellip迨(萬曆)辛醜(二十九年)冊立代藩之訟與梃擊之獄,複相挻而起(挻,引也,揉也),此二者國之大疑也(梃擊案發生于四十三年乙卯五月)。
《公羊》母貴之議未敢訟言也,借藩封為榜樣則國疑,趙虜掘蠱之事未有内間也,假狙擊以嘗試則國又疑,疑生惑,惑生釁,釁生妖,蜺窺日蒙,大禍乃作。
公于此時據經引義慷慨别白,群疑屏息,國是耆定。
” 《明史》一一七《諸王傳二》:“代簡王桂太祖第十三子,洪武十一年封豫王,二十五年改封代,是年就藩大同&hellip&hellip萬曆元年廷埼薨(桂七世孫),子定王鼐铉嗣,三十二年薨無子,弟新甯王鼐鈞嗣,薨,子康王鼎渭嗣,崇祯二年薨。
” 31.6.26 17.明宗室應試 《明史》一百十九《諸王傳四·仁宗諸子·鄭靖王瞻埈傳》:“(萬曆)二十二年載堉上疏,請宗室皆得儒服就試,毋論中外職,中式者視才品器使。
诏允行。
” 劉繼莊《廣陽雜記》卷一:“明宗室科舉始于天啟辛酉年(元年)允大冢宰李日宣之請也。
蓋欲借此以減宗祿雲。
” 案:兩說不同,或萬曆時定議而天啟始行之也,待考。
31.1.28 18.太祖遺诏抑諸王權 《明書》卷三《太祖本紀》:“三十一年戊寅&hellip&hellip閏五月乙酉上崩于西宮,壽七十一。
上自撰遺诏曰:&lsquo朕受皇天之命&hellip&hellip布告天下,使知朕意。
孝陵山川因其故無改,諸王臨國中無得至京。
王國所在文武吏士聽朝廷節制,惟護衛官軍聽王。
諸不在令中者推此令從事。
&rsquo&hellip&hellip” 案:《明史》三《太祖本紀》無“王國所在文武吏士聽朝廷節制,惟護衛官軍聽王”二語,其他文句亦小異。
《明史紀事本末》十五引遺诏與《明書》同,文句亦小異。
《明史》一百四十一《齊泰傳》有“時遺诏諸王臨國中,毋奔喪,王國吏民聽朝廷節制。
諸王謂泰矯皇考诏,問骨肉,皆不悅”之語,是《明書》為确。
19.明初諸王減祿 鄭端簡公《今言類編》卷一:“洪武八年乙卯,初定親王歲祿五萬石,錦绮鹽茶又萬計,靖江亦歲二萬石。
二十年丁卯停錦绮茶鹽諸物。
二十八年乙亥閏九月始定歲萬石。
先是,孝陵谕戶書郁新曰:&lsquo朕今子孫衆盛,歲祿五萬石,天下官吏軍士多,俸給彌廣,其斟酌古今,稍節減諸王歲給,以資乏用故也。
&rsquo是年遣使召諸王至京,谕減祿之故。
各賜《皇明祖訓》。
《祖訓》即《祖訓錄》也。
”(《叢書集成》,35頁) 29.11.24 20.永樂後諸王不得擅役軍民 《明史》一百十七《代簡王桂傳》:“永樂元年正月還舊封,十一月賜玺書曰&lsquo聞弟縱戮取财,國人甚苦,告者數矣,且王獨不記建文時耶?&rsquo尋命有司,自今王府不得擅役軍民、斂财物,聽者治之。
”(桂,太祖第十三子) 21.明代諸王護衛及禮制 《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序》:“明制皇子封親王,授金冊金寶,歲祿萬石,府置官屬,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隸籍兵部。
冕服、車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谒,無敢鈞禮。
”(1頁) 《明史》七十六《職官志五》:“王府護衛指揮使司,設官如京衛。
(案:京衛指揮使司指揮使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指揮佥事四人,正四品。
)王府儀衛司。
儀衛正一人〔正五品〕、儀衛副二人〔從五品〕、典仗六人〔正六品〕。
儀衛,掌侍衛儀仗。
護衛,掌防禦非常,護衛王邸。
有征調,則聽命于朝。
明初,諸王府置護軍府,洪武三年置儀衛司。
&hellip&hellip五年置親王護衛指揮使,每王府設三護衛(3×5600=16800),衛設左右前後中五所,所千戶二人,百戶十人;又設圍子手□二所,每所千戶一人。
九年罷護軍府,建文中改儀衛司為儀仗司,增置吏目一人,成祖初複舊制。
”(〔〕内原注,《明史》九十《兵志二》,5600人為衛,112人為百戶所,1120人為千戶所。
) 22.明初諸王 鄭端簡公《今言類編》卷一《統系門》:“國初都金陵。
以西北胡戎之故,列鎮分封,似乎通制,當時已有葉居升輩漢人七國之慮。
今考廣甯遼王(今遼甯省廣甯縣),大甯甯王(今熱河省平泉縣),宣府(宣化)谷王,大同代王,甯夏慶王,甘州肅王,皆得專制率師禦虜,而長陵(成祖)時在北平為燕王,尤英武。
稍内則西安秦王,太原晉王,亦時時出兵,與諸藩鎮将表裡防守。
孝陵崩,少裁抑,而齊、黃諸臣受禍矣。
肅王今移蘭州。
”(鄭曉,嘉靖名臣。
《叢書集成》影印本,33&mdash34頁) 案:遼、甯、谷、代諸王均太祖少子,大都洪武二十五六年以後乃之藩,所謂“得專制率師禦虜”者似不然。
29.11.24 23.太祖封諸子之意 《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秦愍王樉傳》:“(洪武)二十八年&hellip&hellip三月薨,賜谥冊曰:&lsquo哀痛者,父子之情;追谥者,天下之公。
朕封建諸子,以爾年長,首封于秦,期永綏祿位,以藩屏帝室。
夫何不良于德,竟殒厥身,其谥日愍。
&rsquo” 24.太祖義子 《明史》一百三十四《何文輝傳》: 何文輝賜姓朱文輝滁人年十四撫為子小字道舍 沐英賜姓朱文英周舍,沐舍 朱文剛柴舍 朱文遜 徐司馬馬兒 金剛奴 25.明諸王世襲制 《明史》一百十六《諸王傳》首: 親王&mdash&mdash嫡長子王世子&mdash&mdash嫡長孫世孫&mdash&mdash冠服視一品,親王世襲; 郡王&mdash&mdash嫡長子郡王世子&mdash&mdash嫡長孫長孫&mdash&mdash冠服視二品,郡王世襲; 親王&mdash&mdash諸子--郡王&mdash&mdash諸子--鎮國将軍&mdash&mdash孫--輔國将軍&mdash&mdash曾孫--奉國将軍&mdash&mdash四世孫--鎮國中尉&mdash&mdash五世孫--輔國中尉&mdash&mdash六世以下奉國中尉。
(所謂孫、曾孫、四世孫均謂郡王之孫、之曾孫、四世孫)。
“其生也請名,其長也請婚,祿之終身,喪葬予費。
”(116頁) 28.12.8 26.明代中葉後宗藩之困 明長洲皇甫錄《皇明紀略》(《曆代小史》卷八十五):“宗藩之盛,自古帝王無如我朝者,二百年來不下萬餘人。
分封之制,初封親王歲支祿米萬石,郡王二千石,襲封親郡王各減半支。
後又以歲歉不給,乃為折支之法,則實支又減半矣。
将軍而下,每不得本支,蓋由生齒之繁,如慶成王七十餘子。
又十一歲即支祿米,有司不能供億,予在禮部既舉行十六歲已上支祿之法,又以生子之多由不檢制其宮嫔而然,為主妃夫人而下不系奏請宮嫔所生,皆與庶人同,不得混襲,庶省歲支。
嗟呼,使帝孫王子豈謂無才,而不得一試,貧乏者不得為商賈之業以自給,坐受困辱,則處宗藩之法于斯阙矣。
”(《叢書集成本》,47頁) 案:此文作于嘉靖中。
又案:《近峰記略》中亦有此條(186頁),文字相同。
《近峰紀略》題吳郡皇甫庸撰,其中所有大抵與此書同,但較少耳。
疑即一書而異其名也。
掃葉山房《五朝小說大觀》石印本有之。
(明,185&mdash186頁) 28.11.23 《明史》一百《諸王世表一》:“當神宗中葉&hellip&hellip宗祿虧乏,議者遂有減歲祿,限宮媵,且限支子之請。
由是支屬承祧者,親王無旁推之恩;群從繼世者,郡封絕再襲之例,以及名婚不時有明禁,本折互支無常期。
啟祯時軍饷告绌,大農蒿目,安能顧瞻藩維?親王或可自存,郡王以至中尉空乏尤甚。
一旦盜起,無力禦侮,徒手就戮,宗社為墟,惜哉。
” 27.明分封之利弊 《明書》二十三《同姓諸王表一》:“史官論曰:&lsquo&hellip&hellip明太祖身親百戰而定天下&hellip&hellip于是大啟宗封,錯布四履,經始慮終,防邊為要,開藩邸,匝三垂,跨遼襟海,西抵嘉峪,擇九王蒞之。
諸王鱗比内郡,各分三護衛,精兵萬五千,牧馬數千,以故城郭富于曹滕,兵車雄于魯衛,莫不傳以元侯,翊以宿将,權崇制命,勢比撫軍,秉钺麾旄,部兵耀武,肅清沙漠則壘帳相望,締好宗潢則轺輪不絕,蓋草昧利于建侯,闆蕩維于宗子,衣食縣官甯有尾大之憂,綴旒下國必無坑沈之禍,此思王所以控表,宋侯之所以畫策也。
一傳而後,二十三王(實十九王)皆叔父行,以意行國中,豪武尊大,禮樂行政皆不自上,裁之則傷恩,縱之則傷法,而複以文弱在上,儒迂在朝,數年間雉罹龍躍,利害相尋,燕所以因其成資,奮取鼎箓,太祖綢缪固圉之防,乃不幸而用之于骨肉之際,悲夫。
靖難後矯枉鑒覆,勉笃因心,驕恣日萌,視昔不異,而齊谷不悛,終負私貸,乃刻為裁抑,收厥兵權,護衛之師漸歸君上。
迨漢紐前勝,甯乘國瑕,逞其螳斧蛙鼓之微,不旋踵而糜碎,雖順逆之理,亦強弱異耳。
夫所謂弱者,藩王雖旒衮高居,不得臣吏民;進止機宜一切,不預支吾,無鸷擊強武之夫,百口之命仰給有司。
且無子攬綱結綱,彜臬日嚴,一不律則奪祿,再不律則奪左右,三不律則奪爵,賢傳終老于梁園,懿親絕蹤于魏阙,即使力如晉鄭,無假于勤周,頑如吳楚,何緣而抗漢?以故百年無圜土之收,未聞甸師之戮。
然而螽斯日繁,其麗不億,盡大司農之賦,不足以養之,浮繋一城,農商莫通,于是裨王不知南面之愉,支子更起齊民之慕,至有共蓬而居,分餅而膳,四旬而未婚,十年而不葬者矣!即末季設宗學,廣解額,而罔救其窘困焉。
&hellip&hellip諸王宗室,無拳無勇,衆也奚為?以視所謂深根固本而不可拔者,瞠乎藐矣,要非先王封建之有未盡善也。
若人言以德撫民又可恃耶?悲夫!&rsquo” 又,“世宗初按玉牒,親王而下至中尉,凡七千七十三位,庶人六百二十,未封未名者及高牆之庶合二萬一千一百八十八位;歲祿及米七百一十三萬七千六百七十三石有奇”。
28.方孝孺對明初分封制度之批評 方孝孺《遜志齋集》卷十四《送伴讀朱君之慶府序》:“惟昔太祖高皇帝以雄才神略,戡定萬方,懲前代宗室寡弱之弊,衆建支庶,羅列海内,宮室服用下天子一等,朝之大臣雖三公大将軍皆趨拜殿庭,以至親處權寵之隆,古莫與論,何其盛哉!然而諸藩德業可拟古之賢王者雖間有之,而未之屢見,豈非處尊寵之極而驕泰易滋,左右之臣位下勢卑不能矯其失故耶?”(《四部叢刊》初編影明刊本,縮印本,326頁) 案:朱,太祖第十六子,洪武二十四年封慶王,二十六年就藩甯夏,正統三年卒。
28.12.2 28.明代分藩參考書籍 《明史》一百十六至一百二十《諸王列傳》。
《明史》一百三十九《葉伯巨傳》&mdash&mdash首谏分封太侈。
《明史》一百四十一《齊泰、黃子澄、方孝儒、練子甯、茅大芳諸人傳》&mdash&mdash主削藩及遇難諸臣。
《明史》一百四十二《鐵铉、暴昭、陳性善諸人傳》&mdash&mdash抗禦靖難軍者。
《明史》一百四十三《王艮、廖升、周是修、程本立諸人傳》&mdash&mdash靖難就義者。
《明史》一百四十四《盛庸、平安諸人傳》&mdash&mdash抗燕降燕諸将。
《明史》一百四十五《姚廣孝、張玉、朱能諸人傳》&mdash&mdash靖難功臣。
《明史》一百四十六《張武、陳珪、孟善諸人傳》&mdash&mdash靖難諸将。
《明史》九十七《藝文志二·史部故事類》: 《太祖禦制永鑒錄》一卷,訓親藩。
《紀非錄》一卷,訓周、齊、潭、魯諸王。
《祖訓錄》一卷,洪武中編集,太祖制序,頒賜諸王。
《祖訓條章》一卷,封建王國之制。
《宗藩昭鑒錄》五卷,洪武中陶凱等編集。
《明史紀事本末》十五《削奪諸藩》。
《明史紀事本末》十六《燕王起兵》。
《明史紀事本末》十八《壬午殉難》。
28.11.28 四、削藩 1.明太祖的立太子與太孫 2.建文之立 元至正十五年(1355),太子标生于太平陳迪家(《明史》115《興宗孝康皇帝傳》)。
“太祖為吳王,立為王世子。
”(《明史》115《興宗孝宗皇帝傳》) 明洪武元年(1368)正月立為皇太子(《明史》115《興宗孝康皇帝傳》)。
二十五年(1392)四月丙子。
皇太子标薨(《明史》3《太祖本紀》),年三十八。
九月庚寅,立皇孫允炆為皇太孫(《明史》3《太祖本紀》),太子标第二子(《明史》4《恭闵帝紀》)。
太子标長子雄英,洪武十五年五月薨,年八歲(《明史》118《諸王傳三·興宗諸子虞王懷王傳》)。
二十九年,重定諸王見東宮儀制,朝見後于内殿行家人禮。
(《明史》4) 三十一年閏五月乙酉太祖崩(《明史》3),辛卯,皇太孫即皇帝位(《明史》4),乙酉後第六日。
21.10.28 3.建文即位後月表 4.方孝孺主複井田 明趙士喆《建文年譜上》:“(洪武三十一年六月)召方孝孺為翰林侍講,直文淵閣&hellip&hellip帝嗣位,召授是職。
同郡王叔英遺之書曰:&lsquo&hellip&hellip但天下事固有行于古而亦可行于今者,如夏時(夏正建寅)周冕之類是也。
亦有行于古而難行于今者,如井田封建之類是也。
可行者行之,則人之從之也易;難行者行之,則人之從之也難。
從之易則民樂其利,從之難則民受其患。
此君子之用世所貴乎得時措之宜也。
&rsquo孝孺不能用,識者惜之。
”(趙氏鉛印本,17頁) 案:建文時不聞有複井田事,此雲&lsquo孝孺不能用&rsquo,識者惜之&rsquo,不知所據。
又案:方氏《遜志齋集》論及井田者,有: 卷一《雜誡》第八章:“定天下之争者其惟井田乎!弭天下之暴者其惟比闾族尚之法乎!有恒分而知恒道,奚由亂?”(15頁) 卷一《宗儀》九首第三《睦族》:“井田廢而天下無善俗,宗法廢而天下無世家。
”(46頁) 案:以上僅追懷井田之美,無複之之意。
卷十一《與友人論井田(書)》:“仆向者僭不自量,竊傷三代聖人公天下之大典堕地已久,見今國家法立令行,寔足以乘勢有為舉而措之無所難者,故著論井田之事可複不疑。
仆雖不才,亦嘗三思之,而熟究之,非偶為是誇談也&hellip&hellip今天下喪亂之餘,不及承平十分之一,故均田之行莫便于此時。
(案:此言人少)&hellip&hellip但使人人有田,田各有公田,通力趨事,相救相恤,不失先王之意則可矣。
而江漢以北,平壤千裡,畫而井之,甚易為力也。
&hellip&hellip仁義之行,貴人得其所。
今富貴不同,富者之威,上足以持公府之柄,下足以鉗小民之财。
公家有散于小民,小民未必得也;有取于富家者,則小民已代之輸矣,富者益富,貧者益貧。
二者皆亂之本也&hellip&hellip井田之行,則四海無閑民&hellip&hellip苛取暴征之法不及乎身,何苦而亂乎?使陳涉、韓信有一廛之宅、一區之田,不仰于人,則且終身為南畝之民,何暇反乎。
仆故曰井田之廢,亂之所生也。
”(16。
14&mdash17頁) 案:此言井田可複,與複之之利。
卷一《雜誡》第十一章:“富國有四,而理财不與焉。
政平刑簡也;民樂地辟也;上下相親也;昭儉而尚德也;此富國之本也。
” 案:此言地辟謂開墾也。
開墾而不入于私人,故國富,此亦井田之意。
卷二《深慮論》二:“欲禁民之無相攘奪盜竊也,必先思其攘奪盜竊之由。
使之有土以耕,有業以為,有粟米布帛以為衣食,而後禁之,則攘奪盜賊可止也。
”(16頁) 案:此言人人有土以耕則無攘奪盜賊,亦複井田之意也。
私有制度之下,不可能人人有土以耕。
方孝孺以士大夫階層而主張“但使人人有田”,“使之有土以耕”,又謂“富者益富,貧者益貧”,此是複古之意耶,抑當時有此要求耶?恐是複古之意。
觀其“竊傷三代聖人公天下之大典堕地已久”,“不行井田不足以行仁義”(16),“欲行仁義必自井田始”(16),可以知矣。
而其實行理由又在“今天下喪亂之餘,(人口)不及承平十分之一,故均田之行莫便于此時”,不是滿足土地要求的。
(以後又如何?) 王叔英《明史》一四三有傳,并載叔英緻孝孺書。
1958.3.27 5.方孝孺集 方孝孺詩文集 《遜志齋集》,有洪武三十年林佑序、王紳序。
見嘉靖台州本。
蜀本:原稱《正學方先生文集》,天順七年(1463)趙洪刻于四川。
凡詩文三百一十四篇。
(原序稱二百六十七篇。
) 邑本:原稱《遜志齋集》,成化中謝铎、黃□編輯。
成化十六年(1480)(或在其後)郭紳刻于甯海。
凡四十卷。
郡本:原稱《遜志齋集》,正德十五年(1520)顧璘刻于台州。
以上見嘉靖本凡例。
嘉靖台州本:原稱《遜志齋集》,嘉靖四十年辛酉(1561)範惟一編。
同年王可大刻于台州,凡二十四卷。
《四部叢刊》影印。
1958.3.27 6.建文均江浙賦 《建文書法儗》正編下,建文二年二月,“诏均江浙賦,人得官戶部”。
注引“诏曰:國家有惟正之供(案:《明史》同),田賦不均,民不得而治(案:此九字《明史》缺),江浙賦獨重(案:《明史》同)而蘇松準私租起稅(《明史》作“而蘇松官田悉準私稅”),持以懲一時之頑民耳(案:《明史》作“用懲一時”),豈可為定則(案:《明史》同),以重困一方(案:《明史》缺),宜(案:《明史》作“今”)悉與減免,(同)照各居起科(案:《明史》缺)畝不得過一鬥(案:《明史》作“畝毋踰一鬥”)。
田賦既均(案:《明史》缺),蘇松人仍任戶部(案:《明史》“任”作“得官”)。
(明刻本,2頁) 天挺案:《遜國記》未載诏書,僅稱“令蘇松江浙人得官戶部”。
(明刻本,21頁)三書各不相同。
案:趙士喆《建文年譜》此事系于建文二年三月,作“史仲彬請均江浙賦役,從之”。
(25頁)并引僞造《緻身錄》:“彬乃上疏曰,&hellip&hellip江浙本賦重,而蘇、松、嘉、湖又以籍入沈萬三(松江)、史有為(嘉興)、黃旭(蘇州)、紀定(湖州),準租起稅”雲雲。
又雲“特以臣蘇人,而史有為又臣之族屬也,恐坐以私”,與注文亦不合。
《緻身錄》僞書,《明史》一四三《牛景先傳》已辟之,傳稱仲彬為吳江人,又不同。
1958.3.18 7.建文限僧道田人五畝 明朱鹭《建文書法儗》正編下,建文三年七月,“限僧道田人五畝”(案:見《明史》一五〇卷《虞謙傳》,作十畝非五畝)。
注“敕禮部曰:釋道之教本以清淨為宗”雲雲。
(明刻本,24頁) 天挺案:限僧道田事,《明史·建文紀》史載,鄭氏《遜國記》較朱氏書為詳,錄于下(相同者字下加線,不同者注于旁,無線者朱本所無)。
鄭曉《皇明遜國記》,建文三年七月壬寅,“限僧道田人五畝。
遂敕禮部曰:朕聞釋道之教,其來久矣。
本以清淨空幻為宗(案:“為宗”下,朱氏作“而俗釋道乃務半田自潤”),超世離俗為事。
近代以來,俗僧鄙士貪著自養,殖貨富豪,甚至田連阡陌,本欲以财自奉,然利害相乘,迷不知覺,既有饒足之利,必受(案:“必受”下,作“催擾之害,甚至罹憲梏身,法教大隳”)官府之擾,況因此不能自守,每罹刑憲,非惟身遭僇辱,而教亦隳焉。
夫佛道本心,陰翊王化,其助弘多;至于末流,所習本乖,蠹蝕教門,緻使讪毀肆行,贻累厥初。
朕甚憫之。
原其害教之端,實自田始。
今(案:“今”作“該”)天下寺庵宮觀,除原無田産外,其有田者每僧道一人各存田五畝,免其租稅,以供香火之費,餘田盡入官。
有佃戶者佃者自承其業,無佃戶者均給平民。
如舊田不及今定數者不增,若有以祖業及曆代撥賜為詞告言者勿理;如原系本朝(案:“本朝”作“洪武中”)撥賜者不在此例。
凡僧道一應丁役并免。
其有自相告讦争訟(案:“争訟”下有“告理”)非幹(案:“非幹”下有“人命”)軍民者,聽其本教衙門自治,若緻傷人命及幹軍民詞訟者仍聽有司受理,其入有司理訟者,不許仍服僧道冠服。
洪武年間,已有清理及開設教門榜文,當申明遵守教規化緣者不在禁限,非奉朝命不許私竊簪剃,年未五十者不許為尼及女冠。
嗚呼!多藏厚亡,老氏攸戒,除欲去累,大覺所珍,利欲滅則善心生,善人多則風俗美。
欽茲(案:“茲”作“哉遵為”)定制,永底太平”。
(明刻本,36&mdash37頁) 案:朱氏《建文書法儗》引诏書後有“開陳繼之議也”六字,甚關重要。
陳繼之,莆田人。
建文二年進士,授戶科給事中,“言江南僧道多腴田,請人限五畝,餘以賦民,從之。
靖難兵起,建白多不遜,革命日不屈死之”。
見同書正篇下10頁。
1958.3.18&mdash1958.3.19 8.明初僧道田之限制 《明史》一百五十卷《虞謙傳》:“建文中,請限僧道田,人無過十畝,餘以均給貧民,從之。
永樂初,召為大理寺少卿。
時有诏,建文中上言改舊制者悉面陳。
謙乃言前事請罪&hellip&hellip釋弗問。
而僧道限田制竟罷。
”(10頁) 1951.5.7 9.削藩先後 明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建文即位後,“會有言周王刺不法者,遂命李景隆帥兵襲執之,詞連湘、代諸府,于是廢刺及岷王楩為庶人,幽代王桂于大同,囚齊王榑于京師,湘王柏自焚死”。
(《明史》141《黃子澄傳》) 1.周廢洪武三十一年八月 2.湘自焚死建文元年四月 3.代幽于大同建文元年四月 4.齊囚于京師建文元年四月 5.岷廢建文元年六月 10.削藩之議 明太祖洪武三年始封十王(九子一從孫),未之藩而平遙訓導葉伯巨(甯海人)以“分封太侈”為言,太祖大怒下刑部獄,死獄中,後遂無敢言者。
(《明史》139) 建文為皇太孫,嘗坐東角門謂黃子澄(時為太常寺卿,分宜人)曰:“諸王尊屬擁重兵,多不法,奈何?”對曰:“諸王護衛兵,才足自守,倘有變,臨以六師,其誰能支?漢七國非不強,卒底滅亡。
大小強弱勢不同,而順逆之理異也。
”(《明史》141) 洪武三十一年六月建文即位,戶部侍郎卓敬密奏裁抑宗藩,疏入,不報(《明史紀事本末》15)。
又言燕王雄才大略,北平形勝地士馬精強,請徙封南昌(《明史》141敬本傳),亦不報。
洪武三十一年十二月前軍都督府高巍上書論時政,請以“西北諸王子弟分封于東南,東南諸王子弟分封于西北,小其地,大其城,以分其力”,上(建文)嘉之,然不能用。
(《紀事本末》15) 齊泰主先燕,黃子澄主後燕建文即位命黃子澄(以太常卿)兼翰林學士,與兵部尚書齊泰同參國政,謂子澄曰:“先生憶東角門之言乎?”子澄頓首曰:“不敢忘。
”“退而與泰謀。
泰欲先圖燕,子澄曰:&lsquo不然,周、齊、湘、代、岷諸王,在先帝時多不法,削之有名。
今欲問罪宜先周。
周王,燕之母弟,削周是剪燕手足也。
&rsquo謀定,明日入白帝。
”(《明史》141《黃子澄傳》) 11.削藩之廷議 (1)不主削藩者:高巍。
主加恩諸王,衆建諸侯而少其力。
(2)主裁抑諸王:卓敬、高巍&mdash&mdash消極派、溫和派。
(3)主削藩:黃子澄、齊泰&mdash&mdash積極派、強硬派。
a.主削燕然後圖諸藩:齊泰、郭任。
以為先圖諸藩如舍本圖末,且恐銳氣枯竭(卓敬主徙燕王于南昌)。
急進派; b.主先削諸王然後圖燕。
緩進派(黃子澄)。
裁抑諸王&mdash&mdash溫和派&mdash&mdash卓敬 削剪諸王&mdash&mdash強硬派&mdash&mdash緩進派&mdash&mdash黃子澄&mdash&mdash後燕 急進派&mdash&mdash齊泰&mdash&mdash先燕 加恩諸王&mdash&mdash反對派&mdash&mdash高巍 五、燕王之起兵與即皇帝位 1.削燕藩 周王刺既廢,“下燕議周王罪。
燕王上書申救。
帝覽書恻然,謂事宜且止。
子澄與泰争之,未決,出相謂曰:&lsquo今事勢如此,安可不斷?&rsquo明日又入言曰&lsquo今所慮者獨燕王耳,宜因其稱病襲之。
&rsquo帝猶豫曰:&lsquo朕即位未久,連黜諸王,若又削燕何以自解于天下?&rsquo子澄對曰:&lsquo先人者制人,毋為人制。
&rsquo帝曰:&lsquo燕王智勇善用兵,雖病,恐猝難圖。
&rsquo乃止。
于是①命都督宋忠調緣邊官軍屯開平,選燕府護衛精壯隸忠麾下。
②召護衛胡騎指揮關童等入京以弱燕。
③複調北平永清左右衛官軍分駐彰德、順德。
④都督徐凱練兵臨清,耿僬練兵山海關以控制北平,皆泰、子澄謀也。
”(卷141《黃子澄傳》) “周、湘、代、齊、岷既以罪廢,燕王内自危,佯狂稱疾。
建文元年六月,燕山百戶倪諒告變,逮官校于諒、周铎等伏誅。
下诏讓王,并遣中官逮王府僚,王遂稱疾笃。
都指揮使謝貴、布政使張昺以兵守王宮。
”(《明史》五《成祖本紀》)“燕王與道衍謀,令指揮張玉、朱能僭納勇士八百人入府守衛。
”(同上) 2.靖難之師 燕王之叛建文元年(1399)七月癸酉,燕王匿壯士,绐謝貴、張昺,入殺之,遂奪九門。
上書天子,指齊泰、黃子澄為奸臣,并援《祖訓》“朝無正臣,内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天子密诏諸王統領鎮兵讨平之。
”書既發,遂舉兵。
自署官屬,稱其師曰“靖難”。
下薊州,拔居庸關,破懷來,取密雲,克遵化,降永平。
二旬衆至數萬。
(《明史》5《成祖本紀》)釋道衍輔世子居守北平。
(《明史》145《姚廣孝傳》) 真定之戰建文元年八月壬辰,天子以耿炳文為征虜大将軍,帥師三十萬讨燕,祭告天地、宗廟、社稷,削燕屬籍。
八月師至真定,前鋒抵雄縣。
燕師渡白溝河圍雄縣拔之,下鄚州,還駐白溝河。
遣降人張保揚言王師兵且至,誘其軍(炳文兵十三萬分駐滹沱河南北)盡北渡河。
壬戌,燕王至真定,與張玉、譚淵等夾擊炳文,大破之,斬首三萬。
進圍真定,二日不下,乃引去。
(《明史》5《成祖本紀》) 李景隆代将建文聞耿炳文敗,八月丁卯遣李景隆代領其軍。
(《成祖紀》)始帝信黃子澄與齊泰,驟事削藩,兩人本書生,兵事非其所長,當耿炳文之敗也,子澄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