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明清史之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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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卷之本,不知《簡明目錄》所謂新定本者何若,何年承命刊正也。
及讀王祭酒先謙《東華續錄》,(明史改譯)&lsquo乾隆四十年五月甲子谕,《明史》内于元時人地名對音訛舛,譯字鄙俚,如圖作為兔之類,既于字義無當,而垂之史冊殊不雅馴,今遼金元史已命軍機大臣改正另刊,《明史》乃本朝撰定之書,豈可轉聽其訛謬?見在改辦《明紀綱目》,著将明史一并查改,以昭傳信。
&rsquo又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丁醜谕&lsquo前因《明史》内于蒙古人地名音譯未真,特命館臣照遼金元三史例查核改訂,并就原闆扣算字數刊正,其間增損成文不過數字而止,于原書體例無多更易。
(明史改定)茲閱所進簽之英宗本紀,如正統十四年巡按福建禦史汪澄棄市,并殺前巡按禦史柴文顯,同時殺兩禦史而未詳其獲罪之由。
又土木之敗,由于王振挾主親征,違衆輕出,及敵鋒既迫,猶以顧戀辎重不即退軍,緻英宗陷身漠北,乃紀中于王振事不及一語,尤為疏略。
所有《明史》本紀着英廉程景伊、梁國治、和珅、劉墉等将原本逐一考核添修,務令首尾詳明,辭義精當,仍以次繕進候朕親閱鑒定,重刊頒行。
&rsquo始知《明史》于元時人地名曾經改譯,本紀亦經增修,然志、表、傳之修改與否無明文可據也。
嗣讀武大令億《授堂文鈔》與苌喬庵書有&lsquo在都為友人校官書,閱及忠義傳考證&rsquo之語,方知《明史》有考證,求之數年不能得,以詢朋好,亦絕無知之者。
光緒丙戌(十二年)假得劉君嶽雲所臨邵比部懿辰簡明目評本,稱&lsquo在方略館時見乾隆末年改定《明史》,僅列傳百數十卷,中多簽改翻譯人名地名,間引他書簽改本文,似未曾改刊,此目所雲新定之本或即此本,但列傳卷數并無分合,豈添列三藩事迹增多二十四卷欤?須得閣本對勘方釋此疑。
&rsquo(原注:&lsquo案邵比部雲乾隆末年改定,又雲僅百數十卷,皆系約略之詞未經考實。
&rsquo)餘竊心識之。
(改定時之進呈本)丁亥(十三年)秋入直樞院,即屬館中令史張大诰物色是書,果得藍面冊《明史》,自卷一百十六至卷三百三十二(原注:&lsquo阙卷一百九十五&rsquo),凡二百十六卷,列傳首尾略具。
案語用黃簽黏書之上方,人地名改譯及修改字句處用黃簽黏原文之上。
惟年久受潮濕,黏簽皆脫落甚多,且有黴爛成塊未堪揭動之頁,餘屬張令史悉心迻寫,僅得十之七八,此即邵比部所見進呈本,蓋當時奉丁醜(丁醜為乾隆二十二年,疑當作丁酉,四十二年也)诏書以次繕進,故卷面書臣某官某某恭校,卷中黏簽皆黃也。
(故宮稿本)繼又得稿本四十餘卷,卷面題總裁英閱、總裁于閱、總裁錢閱,及纂修官黃輯、宋輯,協修官嚴輯、章輯、羅輯等字,案語與進呈本略同,間有為總裁所删者則進呈本不錄。
(改定正本)最後又搜得正本三巨冊,自卷一百十八至卷三百二十八(原注&lsquo阙卷二百五十二至二百五十六&rsquo),凡二百六卷,每卷題《明史》卷幾考證,意在分附《明史》各卷之後,故析卷皆同,每條稱臣某某案,亦與他史考證同式。
以上二本皆邵比部所未見,張令史得之牆壁之間,故多爛脫。
(三本比較)三本皆隻列傳,無紀表志。
稿本、進呈本不及正本之完備,然亦有稿本考訂郅塙而進呈本删去者,有稿本、進呈本俱有而正本不錄者,且有案語絕無發明而列入正本者,良由官書成于衆人之手荃茅同處,搴擇不精,又其時總裁諸公無淹雅鴻朗之才,故去取未能悉當。
(總裁)是書總裁原派尚書英廉、程景伊、梁國治、侍郎和珅、内閣學士劉墉;續派大學士于敏中、侍郎錢汝誠。
(纂輯諸臣)纂輯則宋銑、劉錫嘏、方炜、黃壽齡、嚴福、羅修源、章宗瀛,凡七人。
銑吾吳吳縣人,乾隆二十五年進士,由編修出知湖南衡州府;錫嘏順天通州人,乾隆三十四年進士,由禦史官江南河庫道,著有《快晴小築詞》,婿孫爾準刻之,屬楊芳燦為序,見《芙蓉山館文鈔》;炜安徽定遠縣人,壽齡江西新城縣人,皆乾隆三十七年進士,炜官司經局洗馬,壽齡官編修;福亦吳縣人;修源湖南湘潭縣人;宗瀛浙江會稽縣人;皆乾隆四十年進士,修源官侍講學士,福、宗瀛皆官編修。
(改成年月)改譯遼、金、元三史,成于乾隆四十七年四月,而《明史》考證告成年月不可考。
今所存稿本題總裁于閱、英閱者甚多,于文襄卒于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英文肅卒于乾隆四十八年八月,此書告成疑當在乾隆五十年以前也。
(卷數問題)正本卷第與今通行本《明史》同,張令史續得卷三百十六至卷三百三十二刊本考證一冊,系初刊樣本,中有粘簽校改處,其卷第亦與正本同,當即所謂新定本也。
惟新定本雖有改譯有增删,合諸目錄四卷,仍是乾隆四年三百三十六卷之舊第,與簡明目錄卷數不符,蓋不得閣本對勘,終未易釋此疑耳。
(勻刻及重刊)餘詳閱進呈本字句,或增或删,必于前後數行湊足字數,故案語中每雲以符勻刻,纂輯諸臣蓋謹遵聖谕,就原闆湊足字數,藉省刊刻之煩。
惟案刊本考證卷三百二十九、三百三十俱雲卷内改譯各名過多,難以增删勻刻,拟将全卷另刊,則亦未嘗無重刊之卷矣。
今殿本遼、金、元三史俱改譯(原注:&lsquo乾隆四十七年以前印本,人地名未改譯,今不易得。
&rsquo)卷末附考證而《明史》獨否,餘懼其湮晦,故屬張令史将進呈本黃簽&mdash&mdash傳錄&hellip&hellip汰其文義複沓及空衍無關宏指者&hellip&hellip凡兩閱寒暑始克排比成書,分卷四十有二,題曰《明史考證捃逸》&hellip&hellip光緒倉龍甲午辜月長洲王頌蔚識于京師宣武坊南之醋章胡同。
” 28.10.30 4.王鴻緒《明史稿》 (1)汪由敦《答明史館某論史事書》(見《松泉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六) “王本列傳,聚數十輩之精華,費數十年之心力,後來何能追躅萬一&hellip&hellip”(17頁) “但就其中如韓林兒四人為一傳,張士誠四人為一傳。
似耑以卷帙多寡而分,非别有義例也。
去冬高安師(朱轼)面谕,即謂韓、郭不應同傳&hellip&hellip”(17頁) “外間推崇王本太過,遂謂不可增損。
今即以行文而論,江陵傳自是神宗朝第一大傳,而王稿竟就史料首輔傳删節成文,其中描寫熱鬧處皆弇州(王世貞)筆。
弇州逞才使氣,抑揚軒轾之間往往過情,平心觀之自見&hellip&hellip神、光以後,此類甚多,非敢攻擊前輩,因群推王本,耳食者多,冀老年伯主持斯可耳。
”(18頁) (2)楊椿《上明鑒綱目館總裁書》 “華亭王公(鴻緒)因之,明史遂成。
第所擇尚或未精,毀譽尚或未當。
雍正元年(1723)秋特命重修,舊時草卷不可複得。
”(《明史例案》卷七,4頁) “景帝實錄:景泰四年六月,泰甯等三衛乞居大甯廢城,不許,令去塞二百裡外牧放,明史地理志因之。
成祖本紀則雲&hellip&hellip以大甯地畀兀良哈;三衛傳&hellip&hellip盡割大甯地畀三衛,則書大甯事者從志乎,從紀傳乎?”(5頁) 案:今地理志(卷四十)、三衛傳(卷三二八)未改。
楊椿(農先)《再上明鑒綱目館總裁書》(見《孟璘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蓋其書紀表不如志,志不如傳,弘正前之傳不如嘉靖以後,此其大較也。
”(8頁) 案:明鑒綱目館應改纂修綱目三編所立,始于乾隆四年八月,迄十一年(1746)四月完成。
總裁為張廷玉,副總裁為王會汾,纂修有周長發、楊椿,還有張映鬥、朱荃、朱佩蓮、章恺、吳麟。
見古香齋袖珍本《綱目三編進書表》,南開大學圖書館藏。
1972.5.13 (3)昭梿《論明史》(見《嘯亭雜錄》,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向聞王橫雲《明史稿》筆法精善,有勝于館臣改錄者,近日讀之,其大端與《明史》無甚出入,其不及史館定者有數端焉:惠帝遜國事本在疑似之間,今王本力斷為無,凡涉遜國之事皆為删削,不及史臣留程濟一傳以存疑也。
永樂以藩臣奪國,今古大變,王本于燕多恕辭,是以成敗論人,殊非直筆&hellip&hellip不及史臣厚責之為愈。
至于李廷機與沈漼,沈一貫、畢自嚴與陳新甲同傳,未免鸾枭并栖,殊無分晰,不如史臣之分傳也。
周(延儒)、溫(體仁)二相為戕削國脈之人,乃不入奸臣傳,而以顧秉謙龌龊輩當之,亦未及史臣本也。
其他謬戾處不可勝紀,史臣皆為改正&hellip&hellip至于奏牍多于辭令,奇迹罕于庸行,則二史病處相同。
”(21頁) “惟視宋元二史為差勝也。
”(22頁) (4)魏源《書明史稿後》(見《古微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太祖功臣十八侯人各一傳,或同一事而既見于此複見于彼。
”(22頁上) “至于外國傳止宜擇其二三島夷之大者立傳,其餘止附見國名彙書本傳之後。
”(22頁下) “以此例之,則列傳可删去十分之三。
”(22頁下) “至于食貨、兵政諸志随文鈔錄,全不貫串,或一事有前無後,或一事有後無前,其疏略更非列傳之比。
”(22頁下) “且列傳雖詳,而于明末諸臣尚多疏略。
”(22頁下) “此略所不當略,與前之詳所不當詳,均失之焉。
”(22頁下) “嘗讀故禮親王《嘯亭雜錄》曰:&lsquo康熙中,王鴻緒揆叙輩黨于廉親王而力陷故理邸,故其所撰明史稿,于建文君臣指摘無完膚,而于永樂及靖難諸臣每多恕辭。
”(23頁) “又聞安化陶文毅公之言曰:&lsquo王鴻緒史稿,于吳人每得佳傳,于太倉人尤甚,而于他省人辄多否少可。
張居正一傳盡沒其功績,且謗以權奸叛逆,尤幾無是非之心。
&rsquo”(23頁) “或謂《明史稿》出萬季野名儒之手,其是非不應舛戾,折之曰:&lsquo豈有季野為南雷(黃宗羲)高弟,反采錄其言以入正史?其為王鴻緒之增竄無疑。
&rsquo”(23下) (5)《明史稿》一人一傳(獨傳、專傳) 傳一一五《李成梁》 《明史》一人一傳:卷一七〇,于謙;《明史稿》傳四九,于謙與王竑合傳(王竑,《明史》一七七與王翺等七人合傳)。
卷一九五,王守仁;《明史稿》傳八〇,王守仁與伍文定合傳(伍文定,《明史》二〇〇與姚镆等九人合傳)。
李元度《萬季野先生事略》(《清朝先正事略》卷三二):“康熙戊午&hellip&hellip明年修明史,徐相國元文延至京師(下同全祖望《萬貞文先生傳》)&hellip&hellip《明史稿》五百卷先生手定也&hellip&hellip蓋先生以遺民自居,而即任故國之史事以報故國&hellip&hellip其後乾隆中,大學士張公廷玉等奉诏刊定明史,皆以史稿為本而加增損焉,先生之志于是為不負矣。
&hellip&hellip而《明史稿》及《讀禮通考》别為書&hellip&hellip” 《毛西河先生事略》(李元度《國朝先正事略》卷三二《經學》):“康熙十七年,诏舉博學鴻儒,先生入都,馮文毅溥辟館相待&hellip&hellip及試&hellip&hellip先生列上卷,授檢讨,纂修《明史》,阄題得弘正兩朝紀傳,具草二百餘篇,&hellip&hellip先生尋乞病歸。
越三年,聖祖南巡。
”(石印本,8&mdash9頁) 案:康熙帝第一次南巡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三年前毛奇齡假歸,則當在二十五、六年(1686、1687)間。
但此事又叙于三十八年南巡之後,當至禹陵之時,又似指四十二年(1703)四次南巡,則假歸在三十九年(1700)時,再查。
6.《明史》史料之誤 (1)明太祖本紀年代之錯誤(史料學實習用) 《明史·太祖本紀》一、二、三:紀不言太祖生年,其涉及年歲者凡三: 1.“至正四年,旱蝗,大饑疫。
太祖時年十七,父母兄相繼殁。
”(一,1頁) 2.“(至正)十二年春二月,定遠人郭子興與其黨孫德崖起兵濠州&hellip&hellip太祖時年二十四&hellip&hellip遂以閏三月甲戌朔入濠見子興。
”(一、1&mdash2頁) 3.“(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癸末,帝疾大漸,乙酉,崩于西宮,年七十有一。
”(三,15頁) 據:1.至正四年(1344)年十七,應生于元文宗天曆元年戊辰(1328)。
2.十二年(1352)年二十四,應生于元文宗天曆二年乙巳(1329)。
二者矛盾,必有一誤,錯在那個,如何檢查? 中國記歲法以出生年為一歲。
1955.3.17 1.首先先檢本書本卷,而發現③,③與①合,則②的錯誤可能性較大。
2.再檢查②可能發生錯誤地方在哪裡? 有兩個可能:1)至正十二年(1352)的年代錯誤;2)年二十四的歲數錯誤。
如為至正十一年則年二十四歲與①③均合,如為至正十二年,年二十五則亦合。
如能在二者中找出原因,問題很快就能解決。
用常識判斷,在印刷、書寫上,&lsquo十一年&rsquo錯為&lsquo十二年&rsquo很容易;&lsquo二十五&rsquo錯為&lsquo二十四&rsquo較難。
字形不同。
3.先檢查十二年問題。
先就本文找問題。
“閏三月甲戊朔”是可能說明問題的,如十二年無閏月則明是錯誤了。
《元史》卷四十二《順帝紀》,至正十二年“三月乙巳朔”。
(12頁)又“閏三月”。
(14頁) 至正十二年明明有閏三月,則十二年應不錯,且無&lsquo十一年&rsquo的可能,因為從無連閏之事。
《明史·郭子興傳》:“至正十二年春,集少年數千人,襲據濠洲。
太祖往從之。
”那末必是二十四歲有錯,或是①③全錯了。
4.檢查是否“二十四”為“二十五”之誤,還得從生年入手。
太祖卷一:“上生,紅光滿室,時天曆元年(1328)戊辰九月二十八日丁醜也。
” 則①③均合。
②之“年二十四”必“二十五”之誤。
5.是不是可以就改二十四為二十五?不能。
要查他有無根據。
郎瑛《七修類稿·國事類》“朱氏世德碑條”:“二十四歲天下大亂,諸兄皆亡,淮兵大起,掠入行伍,為集義旅,兵力漸衆,因取滁和。
”則二十四歲亦有根據。
6.何以有此二十四歲之文? 仔細看來是說“天下大亂”,不是說從軍入濠。
“天下大亂”是指至正十一年的汝穎兵起。
這是包括好幾年的事: 天下大亂至正十一年(1351)劉福通起兵汝穎徐壽輝起蕲黃太祖年二十四歲太祖紀亦稱“天下大亂”于本年下 淮兵大起十二年(1352)郭子興起兵濠州太祖年二十五歲 掠入行伍十二年(1352)朱元璋入濠 為集義旅十三年(1353)朱元璋收裡中兵七百人二十六歲 兵力漸聚十三年(1353)得驢牌寨三千人,橫瀾山元兵二萬太祖二十六歲 因取滁和十三年(1353)下滁州 十五年(1355)下和川太祖二十八歲 《明史稿》一《太祖本紀》:“居久之,太祖年二十四矣。
是時元政昏濁,民思亂,汝穎間妖言相煽,劉福通奉韓山童起穎州;徐壽輝起蔪,僭稱皇帝,國号天完;李二及彭大、趙均用起徐州;數各數萬。
而方國珍先起海上,他盜據地僭名号甚衆,天下大亂。
十二年壬辰春二月定遠人郭子興與其黨孫德崖等起兵聚濠州&hellip&hellip太祖大喜,遂入濠。
” 案:據此可知《明史稿》尚不誤,《明史》文字删節之過也。
1955.3.17 (2)莊烈帝本紀之日期錯誤(史料學實習用) 《明史》卷二四《莊烈帝本紀二》,崇祯十七年,“三月庚寅朔,&hellip&hellip丁未,昧爽,内城陷,帝崩于萬歲山。
”(10&mdash11頁) 案:初一日為庚寅,則丁未為十八日。
《明史》三〇九《李自成傳》:“(崇祯十七年)三月&hellip&hellip十九日丁未,天未明,皇城不守&hellip&hellip(崇祯帝)以帛自缢于山亭。
” 案:此言十九日丁未,可知幹支相同而日數不同。
史可法答多爾衮書“以庸臣誤國,緻有三月十九日之事”。
可知崇祯帝之記确在三月十九日。
《明史》卷二七《天文志三·星流星隕》,“崇祯十五年夏,星流如織。
後二年三月己醜朔,有星隕于禦河”。
(23頁) 案:則十七年三月為己醜朔,非庚寅朔,己醜為朔,則丁未為十九日,正合。
1955.3.17 7.《明史》書法 《明史》四《恭闵帝紀》:“(洪武三十一年)冬十一月,工部侍郎張昺為北平布政使,謝貴、張信掌北平都指揮使司,察燕陰事。
”(2頁) 《明史》五《成祖紀》:“時諸王以尊屬擁重兵,多不法。
帝納齊泰、黃子澄謀,欲因事以次削除之,憚燕王強,未發,乃先廢周王,欲以牽引燕,于是告讦四起,湘、代、齊、岷皆以罪廢,王内自危,佯狂稱疾。
”(第一本,《明史》卷五,本紀第五,成祖一,第69頁) 《明史》四《恭闵紀》:“(建文元年)秋七月,癸酉,燕王棣舉兵反。
” 《明史》五《成祖紀》:“(建文元年)秋七月,癸酉&hellip&hellip上書天子指(齊)泰、(黃)子澄為奸臣,并援祖訓:&lsquo朝無正臣,内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天子密诏諸王統領鎮兵讨平之。
書既發,遂舉兵。
” 《明史》四:“(建文元年七月)丙子燕兵陷薊州,馬宣戰死。
己卯,燕兵陷居庸關。
甲申,陷懷來,宋忠、俞瑱,被執死&hellip&hellip” 《明史》五:“(建文元年七月)稱其師曰靖難,拔居庸關,破懷來,執宋忠,取密雲,克遵化,降永平,二旬衆至數萬。
” 《明史》四:“(七月)長興侯耿炳文為征虜大将軍&hellip&hellip帥師讨燕。
” 《明史》五:“(八月)天子以耿炳文為大将軍帥師緻讨。
” 《明史》四:“八月己酉,耿炳文兵次真定,&hellip&hellip壬子燕兵陷雄縣。
” 《明史》五:“(八月)己酉,師至真定,前鋒抵雄縣,壬子王夜渡白溝河,圍雄,拔其城,屠之。
” 案:上列諸例,知《明史》纂修大都以本紀主人為主,修惠紀則以建文帝為主,故書燕王之“反”與“陷”,修成紀則以永樂帝為主,于起兵則書“克”書“拔”,同一事而書法不同,立場不同,此官修史書之所謂客觀也。
1955.4.7 卷三〇九《流賊傳序》:“自唐賽兒以下,本末易竟,事具剿賊諸臣傳中。
獨志其亡天下者,立李自成張獻忠傳。
” 卷三一〇《土司傳序》:“此可為治蠻之寶鑒矣。
”(一下10行)。
“茲據其事迹尤著者列于篇。
”(二上9) 卷二八一《循吏傳序》:“今自守令超擢至公卿有勳德者,事皆别見,故采其終于庶僚,政績可紀者。
”(1&mdash2頁) 案:《明史》都去掉布政司名隻留縣名,《國榷》亦然。
《明史》隻留縣名,或者因為寫明布政司,則南北人的區分顯著(方苞有此感),去掉它可以含糊一點。
但《國榷》何以也這樣? 1972.5.13 《太宗實錄》一二二程寬小傳“寬颍上人”,無布政使名。
《明史·安南傳》(三二一)叙“世宗踐阼”于“嘉靖元年”(24頁下)後很不安,乃诏史稿之誤,史稿乃沿《殊域周咨》卷六“上以登極改元之文義省為世宗踐阼”。
《憲宗實錄》稱劉珝附中人得罪,孝宗實錄稱其進講以正,定國本,廬親墓,王世貞雲“憲多劉吉所載,孝則焦芳改筆,珝于人乃中下耳,吉有隙,芳有恩,故異詞也。
”(見《國榷》,2511頁) 《武宗實錄》一六五(頁9)“先朝實錄本傳&hellip&hellip蓋出焦芳之曲筆雲”,與王說“芳有恩”不同。
天啟四年四月甲申朔,己醜,“禮部右侍郎董其昌以奉旨前采萬曆留中之疏,分三百帙,又仿史贊例各附筆斷,共四十卷。
且薦南京太常寺卿李維祯史才,上是之”。
(見《國榷》卷八十六,5273頁) 萬曆二十五年六月,“張位等請暫停纂修正史,先是開局于皇極門,兩庑被毀,所撰各帝本紀皇後本紀各志俱就”。
(見《國榷》卷七七,4798頁)《神宗實錄》卷三一一甚略,隻一行(九頁上一行),不如《國榷》詳細。
《明實錄》諸臣小傳(實錄所附傳記稱為小傳,國史所列傳記稱為大傳)于籍貫均司縣并舉,如《憲宗實錄》一一九柯潛小傳“福建漳(?)浦縣人(12頁)”;一二〇喬毅小傳,“山西樂平縣人”(15頁);一二六葉盛小傳“直隸昆山縣人”(3頁);一二七劉聚小傳“直隸清豐縣人”(2頁);《武宗實錄》一三七劉大夏小傳,“湖廣華容人”。
《憲錄》八〇陳泰小傳,“泰邵武人”,無司名(3頁上);《憲錄》八二。
8.《明史》校點問題 (1)《明史》與《明史稿》比較 王鴻緒《明史稿》卷首 雍正元年六月十七日(1723)奏疏:“臣昔年曾奉先帝敕書纂修《明史》一事,至龍飛雍正元年四月告竣,敢繕寫進呈,敬陳始末&hellip&hellip(中略)臣玉書以先為總裁任修志書,臣廷敬任修本紀,臣任修列傳&hellip&hellip迨四十八年(1709)春奉旨以原官解任回籍,遂發列傳史稿細加删潤,于五十三年(1714)進呈先帝,蒙谕旨宣付史館。
随于五十四年(1715)特召來京&hellip&hellip惟《明史》止存臣一人,而本紀、志、表俱未有成稿,臣夙化纂輯,彙成全史&hellip&hellip今合訂紀志表傳共三百零十卷,謹以錄呈禦覽&hellip&hellip雍正元年(1723)六月十七日具本并全史八套投通政司轉送内閣&hellip&hellip七月十七日紅本房将本發出内閣,十八日内閣将表并全史八套交于明史館收貯。
”(1&mdash3頁) 康熙五十三年(1714)三月十一日奏疏:“自蒙恩歸田(1709)&hellip&hellip因重理舊編,搜殘補缺,荟萃其全,複經五載,始得告竣,共大小列傳二百五卷&hellip&hellip進呈禦覽&hellip&hellip并宣付史館,以備參考&hellip&hellip康熙五十三年(1714)三月十一日暢春園傳事大人汪、張、花、楊、奇等轉奏,本日奉旨交于内閣欽此。
内閣于十四日送本,十七日奉旨知道了。
這列傳着明史館察收,該部知道。
”(1&mdash3頁) 案:1714年谕中隻說“着明史館察收”并無“宣付史館”的話。
1723年并無一字涉及史稿的旨谕,隻由内閣“交于明史館收貯”後來冒充稱&lsquo欽定&rsquo。
續表 續表 (2)《明史》迷信處 《李自成傳序》(三〇九):“嗚呼!莊烈非亡國之君,而當亡國之運&hellip&hellip”(2頁) 三〇九,《李自成傳》:“父守忠,無子,禱于華山,夢神告曰:&lsquo以破軍星為若子。
&rsquo” 三〇九,《李自成傳》:“将發獻陵&hellip&hellip”(14頁上) 《明史》二八〇《何騰蛟傳》(2頁上)騰蛟濟江事。
《明史》二八一《循吏傳·湯紹恩傳》。
(26頁上) 《明史》二〇八《袁宗儒傳》,極略,僅八行(7頁上),袁在貴州與鎮壓烏撒有關,見《實錄》,傳未談。
(《世宗實錄》80,2頁) 《明史》三〇六《崔呈秀傳》末叙逆案,有“福王時&hellip&hellip其案始翻&hellip&hellip輩相繼起用,國亡乃止”。
此國亡與其他紀傳論點不同。
(3)順治初《明史》已正式纂修 徐樹丕《識小錄》卷四《陳之遴修史詩》,見《涵芬樓秘笈》第一集:“之遴率先投順,盡變本來面目,丙戌(順治三年,1646)夏秋間北上&hellip&hellip之遴入京,即入翰林。
其《玉芝宮修史詩》,揚揚新朝顯職,竟無一字有黍離之感,而抹殺神宗,至比之周之烈、顯(烈王、顯王),漢之成、哀(成帝、哀帝),何無禮也。
丙申(順治十三年,1656)四月有沈陽之竄,旋營謀召還為旗下人&hellip&hellip”詩題曰:“初入國史院修史院故玉芝宮也所編皆萬曆事。
”“桂殿諸儒集,芝房故冊開。
曆終陽極數(亡國),簡出劫餘灰(資料)。
得失存殷鑒(修史),編摩用楚材(舊人執筆)。
紀年規古典,體要自宸裁(體例。
此宸裁指攝政王多爾衮)。
中葉神宗後,枯毫史席陪(修神宗後史,自己參加)。
東周當烈顯,西漢自成、哀(評價神宗以後。
此下還有十六句,亦評價及建玉芝宮。
略)。
&hellip&hellip舊錄傷金匮,新書愧玉杯。
校仍吹火照,入每戴星催(辛苦)。
迩事聞多異,微文義或該(困難)。
禮徵無杞宋,星聚有鄒枚(讨論)。
凍硯呵春霰,孤心對苑梅(點時)。
慎旃狐史筆,上帝日昭回(自飾)。
” 《明史稿傳》九二《張居正傳》:“給事禦史新進者,益務攻居正,并及其黨”(24頁上)。
《明史》不同。
《明史稿·張居正傳》載崇祯十三年李暄等議張居正子張敬修之孫張同敞請複蔭事疏,文多于《明史》。
“功在社稷,未可誣也。
惟是專尚刻核,昧寵利居官之戒,殃及身後,覆宗隕嗣,有是餘者。
然統論一生功罪,不可謂非國家任事之臣,日久論定,人益追思&hellip&hellip”(25頁上)除加點十二字外,《明史》均無之(24頁上,《史》)。
(4)《明史》明言有傳而實無傳的人 《明史·王洽傳》說“詳見《(王)象乾(張)宗衡傳》(8頁下),而《明史》并無《王象乾傳》(《史稿》有之,王士禛《池北偶談》說到史館定稿始末),亦無《張宗衡傳》。
卷二九一《忠義張振秀傳》亦言“(張)宗衡自有傳。
”(22頁下)孟森以為或由于王象乾賄結西虜,欲坐制建州之故。
(見《清朝前紀》190頁) (5)待問 《明史》三一六,15頁下凡思、石、偏、鎮等處 州阡橋遠 府府衛衛 未決者三一五卷,1頁,安南與南安問題,南安見三一六卷,23頁上一行,在廣西。
李精白見《明史》三〇五《宦官·魏忠賢傳》26頁上。
山東巡撫報告山東産麒麟,大學士黃立極票旨雲:“儆臣修德,故仁獸至。
”天啟七年。
康熙四年(1665)十月己巳,“禦史顧如華奏:&hellip&hellip查《明史》舊有刊本,尚非欽定之為&hellip&hellip”(11頁下) 案:此《明史》是誰編的?何以向來不見?均待詳考。
(6)迳改待問 《明史》卷三一二:“黔撫拟張仲武以擅兵劫掠罪亦應斬(18頁上)。
《史稿傳》一八六同(16頁上)。
張仲武隻此一見,上下文均作張神武。
案:《明史》二一七《童仲揆傳附張神武傳》亦有以奢世統奢世續奪印事論死的記載,此“仲武”應為“神武”之誤。
迳改。
待問。
《明史》三一一:“而敕巡撫張瓒調漢土官兵五萬&hellip&hellip”(31頁上)《史稿傳》185同。
此事系于弘治十三年下,按弘治十三年四川巡撫前為鐘蕃,後為劉纓,見《孝宗實錄》卷一六二,張瓒在成化十七年已死,見《憲宗實錄》卷二一八,不可能在弘治十三年還有統兵事的。
張瓒統兵五萬進兵松疊是成化十三年的事,見《憲宗實錄》卷一七七。
此處顯是錯簡。
未改,待問。
《明史》二九二(19頁):“荥漢西興”,應系荥陽、漢陰、西鄉、興安(今安康)毗鄰四縣,在鄖房西北。
《明史》三〇三《列女傳》:高荊娲,傳首隻著名,不冠姓,傳目亦隻稱荊娲。
不合。
未改。
《明史》三〇四《劉瑾傳》(27頁1行):“以焦芳惡華故也”,“華”上補“馮”字,作“以焦芳惡馮華故也”。
已照改。
但從文義看,不如删去“惡華”二字,亦不必補“馮”字,迳作“以焦芳故也”。
更好。
喬萊《倪檢讨燦墓志銘》(見《碑傳集》卷四十五,16):“自《明史》開局以來,此五十人者,或曆高位解史職,或休沐,或放廢遁跡田裡,而李侍講石台(□□)、施侍讀愚山(閏章)、陳檢讨其年(維崧)、吳檢讨志伊(任臣)輩,又相繼下世,其直史館司筆削者,已落落如晨星矣。
或又分纂實錄、寶訓、方略、會典、典訓、一統志諸書,多不能專力《明史》,獨公力專志堅,叙次工,綱羅博,雖去而複來,而編摹考據益勤,前後若一,監修總裁諸公鹹倚重焉。
丙寅(康熙二十五年,1686),學士張公敦複掌院事,數薦公直講筵,館閣代言之文多屬公,公又兼修《會典》,且奉敕點次《通鑒綱目》、十七史諸書,其于《明史》亦漸不能專矣,而編輯不少衰。
吳檢讨(任臣)編《五行志》未竟,公續成之。
又餘等所編《崇祯長編》,公博采遺聞,增其阙略,其勤如此。
”(16&mdash17頁) 沈彤《征仕郎翰林院檢讨潘先生耒行狀》(見《碑傳集》卷四十五8&mdash9頁):“令撰《食貨志》而兼訂他紀傳,自洪武及宣德五朝,具有成稿。
”(9頁上) 全祖望《顧先生炎武神道表》(錄自《碑傳集》卷一百三十,1&mdash4頁):“方大學士孝感熊公之自任史事也,以書招先生為助,答曰:願以一死謝公,最下則逃之世外,孝感懼而止。
”(3頁上) 案:全祖望此說有誤。
熊初為大學士在康熙十四年(1675),十五年(1676)以誤票免官,其時《明史》尚未修。
熊監修《明史》在三十三年(1694),其時顧炎武早已逝世(在二十年,1651)。
1972.8.20 朱彜尊《翰林院侍讀喬君萊墓表》(見《碑傳集》卷四十五,3&mdash5頁):“(明)史館初設在東安門内&hellip&hellip”(3頁下) “念崇祯朝乏實錄,與同館四人先撰長編,以資讨論。
”(3頁下) 韓菼《資政大夫經筵講官刑部尚書徐公乾學行狀》(見《碑傳集》卷二十,19&mdash29頁):“《明史稿》中議大禮三案,東林、理學諸源流,皆公之特筆,足為實錄。
”(26頁) 韓菼《資政大夫文華殿大學士戶部尚書掌翰林院事徐公元文行狀》(錄自《碑傳集》卷十二,23&mdash26頁):“己未(康熙十八年,1679)二月,召監修《明史》&hellip&hellip九月,赴阙自陳,且辭新命,不允。
疏請購遺書,征遺獻,舉故明給事中李清、主事黃宗羲及副使曹溶,主事汪懋麟、布衣黃虞稷、諸生姜宸英、萬言等,部議不許,上特從公言召之。
清、宗羲、溶以老不至,各上所著書。
”(26頁上) “遂镌三級。
公将歸,而明年甲子(二十三年,1684)二月,有旨留公專領監修《明史》。
名史局置已五年,而書未成。
公既不與政,專意史事,考據國史,參用諸家之說,年經月緯,手自編輯。
客有熟于前朝典故者,公奉書币,延緻賓館,遇有疑誤,辄通懷商榷,常至夜分。
積年,成紀、傳十之六七。
尋繕呈紀七卷,傳十五卷&hellip&hellip二十五年(1686,丙寅)&hellip&hellip镌四級,仍留修史&hellip&hellip二十七年(1688,戊辰)&hellip&hellip七月,複起公左都禦史。
”(31&mdash32頁上) “所著&hellip&hellip《明史稿》及雜文若幹卷。
”(35頁下) 徐元文死于康熙三十年(1691辛未),三十二年(1693癸酉)十二月葬,此文應作于其時。
案:張玉書撰《徐元文神道碑》(見《碑傳集》十二,36頁)有“故事,監修官不與編纂,公以置史局五年,書尚未就,乃取各儒臣所著紀、傳,手自排纂,通懷商榷,丹黃常至夜分”。
(40頁上) 全祖望《萬貞文先生傳》(錄自《碑傳集》卷一三一,5&mdash6頁):“康熙戊午(十七年,1678),诏征博學鴻儒,浙江巡道許鴻勳以先生薦,力辭得免。
明年(十八年己未,1679),開局修《明史》,昆山徐學士元文延先生往,時史局中征士,許以七品俸,稱翰林院纂修官,學士欲援其例以授之,先生請以布衣參史局,不署銜,不受俸,總裁許之。
諸纂修官以稿至,皆送先生覆審。
先生閱畢謂侍者曰:取某書某卷某頁,有某事,當補入;取某書某卷某頁某事
及讀王祭酒先謙《東華續錄》,(明史改譯)&lsquo乾隆四十年五月甲子谕,《明史》内于元時人地名對音訛舛,譯字鄙俚,如圖作為兔之類,既于字義無當,而垂之史冊殊不雅馴,今遼金元史已命軍機大臣改正另刊,《明史》乃本朝撰定之書,豈可轉聽其訛謬?見在改辦《明紀綱目》,著将明史一并查改,以昭傳信。
&rsquo又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丁醜谕&lsquo前因《明史》内于蒙古人地名音譯未真,特命館臣照遼金元三史例查核改訂,并就原闆扣算字數刊正,其間增損成文不過數字而止,于原書體例無多更易。
(明史改定)茲閱所進簽之英宗本紀,如正統十四年巡按福建禦史汪澄棄市,并殺前巡按禦史柴文顯,同時殺兩禦史而未詳其獲罪之由。
又土木之敗,由于王振挾主親征,違衆輕出,及敵鋒既迫,猶以顧戀辎重不即退軍,緻英宗陷身漠北,乃紀中于王振事不及一語,尤為疏略。
所有《明史》本紀着英廉程景伊、梁國治、和珅、劉墉等将原本逐一考核添修,務令首尾詳明,辭義精當,仍以次繕進候朕親閱鑒定,重刊頒行。
&rsquo始知《明史》于元時人地名曾經改譯,本紀亦經增修,然志、表、傳之修改與否無明文可據也。
嗣讀武大令億《授堂文鈔》與苌喬庵書有&lsquo在都為友人校官書,閱及忠義傳考證&rsquo之語,方知《明史》有考證,求之數年不能得,以詢朋好,亦絕無知之者。
光緒丙戌(十二年)假得劉君嶽雲所臨邵比部懿辰簡明目評本,稱&lsquo在方略館時見乾隆末年改定《明史》,僅列傳百數十卷,中多簽改翻譯人名地名,間引他書簽改本文,似未曾改刊,此目所雲新定之本或即此本,但列傳卷數并無分合,豈添列三藩事迹增多二十四卷欤?須得閣本對勘方釋此疑。
&rsquo(原注:&lsquo案邵比部雲乾隆末年改定,又雲僅百數十卷,皆系約略之詞未經考實。
&rsquo)餘竊心識之。
(改定時之進呈本)丁亥(十三年)秋入直樞院,即屬館中令史張大诰物色是書,果得藍面冊《明史》,自卷一百十六至卷三百三十二(原注:&lsquo阙卷一百九十五&rsquo),凡二百十六卷,列傳首尾略具。
案語用黃簽黏書之上方,人地名改譯及修改字句處用黃簽黏原文之上。
惟年久受潮濕,黏簽皆脫落甚多,且有黴爛成塊未堪揭動之頁,餘屬張令史悉心迻寫,僅得十之七八,此即邵比部所見進呈本,蓋當時奉丁醜(丁醜為乾隆二十二年,疑當作丁酉,四十二年也)诏書以次繕進,故卷面書臣某官某某恭校,卷中黏簽皆黃也。
(故宮稿本)繼又得稿本四十餘卷,卷面題總裁英閱、總裁于閱、總裁錢閱,及纂修官黃輯、宋輯,協修官嚴輯、章輯、羅輯等字,案語與進呈本略同,間有為總裁所删者則進呈本不錄。
(改定正本)最後又搜得正本三巨冊,自卷一百十八至卷三百二十八(原注&lsquo阙卷二百五十二至二百五十六&rsquo),凡二百六卷,每卷題《明史》卷幾考證,意在分附《明史》各卷之後,故析卷皆同,每條稱臣某某案,亦與他史考證同式。
以上二本皆邵比部所未見,張令史得之牆壁之間,故多爛脫。
(三本比較)三本皆隻列傳,無紀表志。
稿本、進呈本不及正本之完備,然亦有稿本考訂郅塙而進呈本删去者,有稿本、進呈本俱有而正本不錄者,且有案語絕無發明而列入正本者,良由官書成于衆人之手荃茅同處,搴擇不精,又其時總裁諸公無淹雅鴻朗之才,故去取未能悉當。
(總裁)是書總裁原派尚書英廉、程景伊、梁國治、侍郎和珅、内閣學士劉墉;續派大學士于敏中、侍郎錢汝誠。
(纂輯諸臣)纂輯則宋銑、劉錫嘏、方炜、黃壽齡、嚴福、羅修源、章宗瀛,凡七人。
銑吾吳吳縣人,乾隆二十五年進士,由編修出知湖南衡州府;錫嘏順天通州人,乾隆三十四年進士,由禦史官江南河庫道,著有《快晴小築詞》,婿孫爾準刻之,屬楊芳燦為序,見《芙蓉山館文鈔》;炜安徽定遠縣人,壽齡江西新城縣人,皆乾隆三十七年進士,炜官司經局洗馬,壽齡官編修;福亦吳縣人;修源湖南湘潭縣人;宗瀛浙江會稽縣人;皆乾隆四十年進士,修源官侍講學士,福、宗瀛皆官編修。
(改成年月)改譯遼、金、元三史,成于乾隆四十七年四月,而《明史》考證告成年月不可考。
今所存稿本題總裁于閱、英閱者甚多,于文襄卒于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英文肅卒于乾隆四十八年八月,此書告成疑當在乾隆五十年以前也。
(卷數問題)正本卷第與今通行本《明史》同,張令史續得卷三百十六至卷三百三十二刊本考證一冊,系初刊樣本,中有粘簽校改處,其卷第亦與正本同,當即所謂新定本也。
惟新定本雖有改譯有增删,合諸目錄四卷,仍是乾隆四年三百三十六卷之舊第,與簡明目錄卷數不符,蓋不得閣本對勘,終未易釋此疑耳。
(勻刻及重刊)餘詳閱進呈本字句,或增或删,必于前後數行湊足字數,故案語中每雲以符勻刻,纂輯諸臣蓋謹遵聖谕,就原闆湊足字數,藉省刊刻之煩。
惟案刊本考證卷三百二十九、三百三十俱雲卷内改譯各名過多,難以增删勻刻,拟将全卷另刊,則亦未嘗無重刊之卷矣。
今殿本遼、金、元三史俱改譯(原注:&lsquo乾隆四十七年以前印本,人地名未改譯,今不易得。
&rsquo)卷末附考證而《明史》獨否,餘懼其湮晦,故屬張令史将進呈本黃簽&mdash&mdash傳錄&hellip&hellip汰其文義複沓及空衍無關宏指者&hellip&hellip凡兩閱寒暑始克排比成書,分卷四十有二,題曰《明史考證捃逸》&hellip&hellip光緒倉龍甲午辜月長洲王頌蔚識于京師宣武坊南之醋章胡同。
” 28.10.30 4.王鴻緒《明史稿》 (1)汪由敦《答明史館某論史事書》(見《松泉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六) “王本列傳,聚數十輩之精華,費數十年之心力,後來何能追躅萬一&hellip&hellip”(17頁) “但就其中如韓林兒四人為一傳,張士誠四人為一傳。
似耑以卷帙多寡而分,非别有義例也。
去冬高安師(朱轼)面谕,即謂韓、郭不應同傳&hellip&hellip”(17頁) “外間推崇王本太過,遂謂不可增損。
今即以行文而論,江陵傳自是神宗朝第一大傳,而王稿竟就史料首輔傳删節成文,其中描寫熱鬧處皆弇州(王世貞)筆。
弇州逞才使氣,抑揚軒轾之間往往過情,平心觀之自見&hellip&hellip神、光以後,此類甚多,非敢攻擊前輩,因群推王本,耳食者多,冀老年伯主持斯可耳。
”(18頁) (2)楊椿《上明鑒綱目館總裁書》 “華亭王公(鴻緒)因之,明史遂成。
第所擇尚或未精,毀譽尚或未當。
雍正元年(1723)秋特命重修,舊時草卷不可複得。
”(《明史例案》卷七,4頁) “景帝實錄:景泰四年六月,泰甯等三衛乞居大甯廢城,不許,令去塞二百裡外牧放,明史地理志因之。
成祖本紀則雲&hellip&hellip以大甯地畀兀良哈;三衛傳&hellip&hellip盡割大甯地畀三衛,則書大甯事者從志乎,從紀傳乎?”(5頁) 案:今地理志(卷四十)、三衛傳(卷三二八)未改。
楊椿(農先)《再上明鑒綱目館總裁書》(見《孟璘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蓋其書紀表不如志,志不如傳,弘正前之傳不如嘉靖以後,此其大較也。
”(8頁) 案:明鑒綱目館應改纂修綱目三編所立,始于乾隆四年八月,迄十一年(1746)四月完成。
總裁為張廷玉,副總裁為王會汾,纂修有周長發、楊椿,還有張映鬥、朱荃、朱佩蓮、章恺、吳麟。
見古香齋袖珍本《綱目三編進書表》,南開大學圖書館藏。
1972.5.13 (3)昭梿《論明史》(見《嘯亭雜錄》,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向聞王橫雲《明史稿》筆法精善,有勝于館臣改錄者,近日讀之,其大端與《明史》無甚出入,其不及史館定者有數端焉:惠帝遜國事本在疑似之間,今王本力斷為無,凡涉遜國之事皆為删削,不及史臣留程濟一傳以存疑也。
永樂以藩臣奪國,今古大變,王本于燕多恕辭,是以成敗論人,殊非直筆&hellip&hellip不及史臣厚責之為愈。
至于李廷機與沈漼,沈一貫、畢自嚴與陳新甲同傳,未免鸾枭并栖,殊無分晰,不如史臣之分傳也。
周(延儒)、溫(體仁)二相為戕削國脈之人,乃不入奸臣傳,而以顧秉謙龌龊輩當之,亦未及史臣本也。
其他謬戾處不可勝紀,史臣皆為改正&hellip&hellip至于奏牍多于辭令,奇迹罕于庸行,則二史病處相同。
”(21頁) “惟視宋元二史為差勝也。
”(22頁) (4)魏源《書明史稿後》(見《古微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太祖功臣十八侯人各一傳,或同一事而既見于此複見于彼。
”(22頁上) “至于外國傳止宜擇其二三島夷之大者立傳,其餘止附見國名彙書本傳之後。
”(22頁下) “以此例之,則列傳可删去十分之三。
”(22頁下) “至于食貨、兵政諸志随文鈔錄,全不貫串,或一事有前無後,或一事有後無前,其疏略更非列傳之比。
”(22頁下) “且列傳雖詳,而于明末諸臣尚多疏略。
”(22頁下) “此略所不當略,與前之詳所不當詳,均失之焉。
”(22頁下) “嘗讀故禮親王《嘯亭雜錄》曰:&lsquo康熙中,王鴻緒揆叙輩黨于廉親王而力陷故理邸,故其所撰明史稿,于建文君臣指摘無完膚,而于永樂及靖難諸臣每多恕辭。
”(23頁) “又聞安化陶文毅公之言曰:&lsquo王鴻緒史稿,于吳人每得佳傳,于太倉人尤甚,而于他省人辄多否少可。
張居正一傳盡沒其功績,且謗以權奸叛逆,尤幾無是非之心。
&rsquo”(23頁) “或謂《明史稿》出萬季野名儒之手,其是非不應舛戾,折之曰:&lsquo豈有季野為南雷(黃宗羲)高弟,反采錄其言以入正史?其為王鴻緒之增竄無疑。
&rsquo”(23下) (5)《明史稿》一人一傳(獨傳、專傳) 傳一一五《李成梁》 《明史》一人一傳:卷一七〇,于謙;《明史稿》傳四九,于謙與王竑合傳(王竑,《明史》一七七與王翺等七人合傳)。
卷一九五,王守仁;《明史稿》傳八〇,王守仁與伍文定合傳(伍文定,《明史》二〇〇與姚镆等九人合傳)。
李元度《萬季野先生事略》(《清朝先正事略》卷三二):“康熙戊午&hellip&hellip明年修明史,徐相國元文延至京師(下同全祖望《萬貞文先生傳》)&hellip&hellip《明史稿》五百卷先生手定也&hellip&hellip蓋先生以遺民自居,而即任故國之史事以報故國&hellip&hellip其後乾隆中,大學士張公廷玉等奉诏刊定明史,皆以史稿為本而加增損焉,先生之志于是為不負矣。
&hellip&hellip而《明史稿》及《讀禮通考》别為書&hellip&hellip” 《毛西河先生事略》(李元度《國朝先正事略》卷三二《經學》):“康熙十七年,诏舉博學鴻儒,先生入都,馮文毅溥辟館相待&hellip&hellip及試&hellip&hellip先生列上卷,授檢讨,纂修《明史》,阄題得弘正兩朝紀傳,具草二百餘篇,&hellip&hellip先生尋乞病歸。
越三年,聖祖南巡。
”(石印本,8&mdash9頁) 案:康熙帝第一次南巡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三年前毛奇齡假歸,則當在二十五、六年(1686、1687)間。
但此事又叙于三十八年南巡之後,當至禹陵之時,又似指四十二年(1703)四次南巡,則假歸在三十九年(1700)時,再查。
6.《明史》史料之誤 (1)明太祖本紀年代之錯誤(史料學實習用) 《明史·太祖本紀》一、二、三:紀不言太祖生年,其涉及年歲者凡三: 1.“至正四年,旱蝗,大饑疫。
太祖時年十七,父母兄相繼殁。
”(一,1頁) 2.“(至正)十二年春二月,定遠人郭子興與其黨孫德崖起兵濠州&hellip&hellip太祖時年二十四&hellip&hellip遂以閏三月甲戌朔入濠見子興。
”(一、1&mdash2頁) 3.“(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癸末,帝疾大漸,乙酉,崩于西宮,年七十有一。
”(三,15頁) 據:1.至正四年(1344)年十七,應生于元文宗天曆元年戊辰(1328)。
2.十二年(1352)年二十四,應生于元文宗天曆二年乙巳(1329)。
二者矛盾,必有一誤,錯在那個,如何檢查? 中國記歲法以出生年為一歲。
1955.3.17 1.首先先檢本書本卷,而發現③,③與①合,則②的錯誤可能性較大。
2.再檢查②可能發生錯誤地方在哪裡? 有兩個可能:1)至正十二年(1352)的年代錯誤;2)年二十四的歲數錯誤。
如為至正十一年則年二十四歲與①③均合,如為至正十二年,年二十五則亦合。
如能在二者中找出原因,問題很快就能解決。
用常識判斷,在印刷、書寫上,&lsquo十一年&rsquo錯為&lsquo十二年&rsquo很容易;&lsquo二十五&rsquo錯為&lsquo二十四&rsquo較難。
字形不同。
3.先檢查十二年問題。
先就本文找問題。
“閏三月甲戊朔”是可能說明問題的,如十二年無閏月則明是錯誤了。
《元史》卷四十二《順帝紀》,至正十二年“三月乙巳朔”。
(12頁)又“閏三月”。
(14頁) 至正十二年明明有閏三月,則十二年應不錯,且無&lsquo十一年&rsquo的可能,因為從無連閏之事。
《明史·郭子興傳》:“至正十二年春,集少年數千人,襲據濠洲。
太祖往從之。
”那末必是二十四歲有錯,或是①③全錯了。
4.檢查是否“二十四”為“二十五”之誤,還得從生年入手。
太祖卷一:“上生,紅光滿室,時天曆元年(1328)戊辰九月二十八日丁醜也。
” 則①③均合。
②之“年二十四”必“二十五”之誤。
5.是不是可以就改二十四為二十五?不能。
要查他有無根據。
郎瑛《七修類稿·國事類》“朱氏世德碑條”:“二十四歲天下大亂,諸兄皆亡,淮兵大起,掠入行伍,為集義旅,兵力漸衆,因取滁和。
”則二十四歲亦有根據。
6.何以有此二十四歲之文? 仔細看來是說“天下大亂”,不是說從軍入濠。
“天下大亂”是指至正十一年的汝穎兵起。
這是包括好幾年的事: 天下大亂至正十一年(1351)劉福通起兵汝穎徐壽輝起蕲黃太祖年二十四歲太祖紀亦稱“天下大亂”于本年下 淮兵大起十二年(1352)郭子興起兵濠州太祖年二十五歲 掠入行伍十二年(1352)朱元璋入濠 為集義旅十三年(1353)朱元璋收裡中兵七百人二十六歲 兵力漸聚十三年(1353)得驢牌寨三千人,橫瀾山元兵二萬太祖二十六歲 因取滁和十三年(1353)下滁州 十五年(1355)下和川太祖二十八歲 《明史稿》一《太祖本紀》:“居久之,太祖年二十四矣。
是時元政昏濁,民思亂,汝穎間妖言相煽,劉福通奉韓山童起穎州;徐壽輝起蔪,僭稱皇帝,國号天完;李二及彭大、趙均用起徐州;數各數萬。
而方國珍先起海上,他盜據地僭名号甚衆,天下大亂。
十二年壬辰春二月定遠人郭子興與其黨孫德崖等起兵聚濠州&hellip&hellip太祖大喜,遂入濠。
” 案:據此可知《明史稿》尚不誤,《明史》文字删節之過也。
1955.3.17 (2)莊烈帝本紀之日期錯誤(史料學實習用) 《明史》卷二四《莊烈帝本紀二》,崇祯十七年,“三月庚寅朔,&hellip&hellip丁未,昧爽,内城陷,帝崩于萬歲山。
”(10&mdash11頁) 案:初一日為庚寅,則丁未為十八日。
《明史》三〇九《李自成傳》:“(崇祯十七年)三月&hellip&hellip十九日丁未,天未明,皇城不守&hellip&hellip(崇祯帝)以帛自缢于山亭。
” 案:此言十九日丁未,可知幹支相同而日數不同。
史可法答多爾衮書“以庸臣誤國,緻有三月十九日之事”。
可知崇祯帝之記确在三月十九日。
《明史》卷二七《天文志三·星流星隕》,“崇祯十五年夏,星流如織。
後二年三月己醜朔,有星隕于禦河”。
(23頁) 案:則十七年三月為己醜朔,非庚寅朔,己醜為朔,則丁未為十九日,正合。
1955.3.17 7.《明史》書法 《明史》四《恭闵帝紀》:“(洪武三十一年)冬十一月,工部侍郎張昺為北平布政使,謝貴、張信掌北平都指揮使司,察燕陰事。
”(2頁) 《明史》五《成祖紀》:“時諸王以尊屬擁重兵,多不法。
帝納齊泰、黃子澄謀,欲因事以次削除之,憚燕王強,未發,乃先廢周王,欲以牽引燕,于是告讦四起,湘、代、齊、岷皆以罪廢,王内自危,佯狂稱疾。
”(第一本,《明史》卷五,本紀第五,成祖一,第69頁) 《明史》四《恭闵紀》:“(建文元年)秋七月,癸酉,燕王棣舉兵反。
” 《明史》五《成祖紀》:“(建文元年)秋七月,癸酉&hellip&hellip上書天子指(齊)泰、(黃)子澄為奸臣,并援祖訓:&lsquo朝無正臣,内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天子密诏諸王統領鎮兵讨平之。
書既發,遂舉兵。
” 《明史》四:“(建文元年七月)丙子燕兵陷薊州,馬宣戰死。
己卯,燕兵陷居庸關。
甲申,陷懷來,宋忠、俞瑱,被執死&hellip&hellip” 《明史》五:“(建文元年七月)稱其師曰靖難,拔居庸關,破懷來,執宋忠,取密雲,克遵化,降永平,二旬衆至數萬。
” 《明史》四:“(七月)長興侯耿炳文為征虜大将軍&hellip&hellip帥師讨燕。
” 《明史》五:“(八月)天子以耿炳文為大将軍帥師緻讨。
” 《明史》四:“八月己酉,耿炳文兵次真定,&hellip&hellip壬子燕兵陷雄縣。
” 《明史》五:“(八月)己酉,師至真定,前鋒抵雄縣,壬子王夜渡白溝河,圍雄,拔其城,屠之。
” 案:上列諸例,知《明史》纂修大都以本紀主人為主,修惠紀則以建文帝為主,故書燕王之“反”與“陷”,修成紀則以永樂帝為主,于起兵則書“克”書“拔”,同一事而書法不同,立場不同,此官修史書之所謂客觀也。
1955.4.7 卷三〇九《流賊傳序》:“自唐賽兒以下,本末易竟,事具剿賊諸臣傳中。
獨志其亡天下者,立李自成張獻忠傳。
” 卷三一〇《土司傳序》:“此可為治蠻之寶鑒矣。
”(一下10行)。
“茲據其事迹尤著者列于篇。
”(二上9) 卷二八一《循吏傳序》:“今自守令超擢至公卿有勳德者,事皆别見,故采其終于庶僚,政績可紀者。
”(1&mdash2頁) 案:《明史》都去掉布政司名隻留縣名,《國榷》亦然。
《明史》隻留縣名,或者因為寫明布政司,則南北人的區分顯著(方苞有此感),去掉它可以含糊一點。
但《國榷》何以也這樣? 1972.5.13 《太宗實錄》一二二程寬小傳“寬颍上人”,無布政使名。
《明史·安南傳》(三二一)叙“世宗踐阼”于“嘉靖元年”(24頁下)後很不安,乃诏史稿之誤,史稿乃沿《殊域周咨》卷六“上以登極改元之文義省為世宗踐阼”。
《憲宗實錄》稱劉珝附中人得罪,孝宗實錄稱其進講以正,定國本,廬親墓,王世貞雲“憲多劉吉所載,孝則焦芳改筆,珝于人乃中下耳,吉有隙,芳有恩,故異詞也。
”(見《國榷》,2511頁) 《武宗實錄》一六五(頁9)“先朝實錄本傳&hellip&hellip蓋出焦芳之曲筆雲”,與王說“芳有恩”不同。
天啟四年四月甲申朔,己醜,“禮部右侍郎董其昌以奉旨前采萬曆留中之疏,分三百帙,又仿史贊例各附筆斷,共四十卷。
且薦南京太常寺卿李維祯史才,上是之”。
(見《國榷》卷八十六,5273頁) 萬曆二十五年六月,“張位等請暫停纂修正史,先是開局于皇極門,兩庑被毀,所撰各帝本紀皇後本紀各志俱就”。
(見《國榷》卷七七,4798頁)《神宗實錄》卷三一一甚略,隻一行(九頁上一行),不如《國榷》詳細。
《明實錄》諸臣小傳(實錄所附傳記稱為小傳,國史所列傳記稱為大傳)于籍貫均司縣并舉,如《憲宗實錄》一一九柯潛小傳“福建漳(?)浦縣人(12頁)”;一二〇喬毅小傳,“山西樂平縣人”(15頁);一二六葉盛小傳“直隸昆山縣人”(3頁);一二七劉聚小傳“直隸清豐縣人”(2頁);《武宗實錄》一三七劉大夏小傳,“湖廣華容人”。
《憲錄》八〇陳泰小傳,“泰邵武人”,無司名(3頁上);《憲錄》八二。
8.《明史》校點問題 (1)《明史》與《明史稿》比較 王鴻緒《明史稿》卷首 雍正元年六月十七日(1723)奏疏:“臣昔年曾奉先帝敕書纂修《明史》一事,至龍飛雍正元年四月告竣,敢繕寫進呈,敬陳始末&hellip&hellip(中略)臣玉書以先為總裁任修志書,臣廷敬任修本紀,臣任修列傳&hellip&hellip迨四十八年(1709)春奉旨以原官解任回籍,遂發列傳史稿細加删潤,于五十三年(1714)進呈先帝,蒙谕旨宣付史館。
随于五十四年(1715)特召來京&hellip&hellip惟《明史》止存臣一人,而本紀、志、表俱未有成稿,臣夙化纂輯,彙成全史&hellip&hellip今合訂紀志表傳共三百零十卷,謹以錄呈禦覽&hellip&hellip雍正元年(1723)六月十七日具本并全史八套投通政司轉送内閣&hellip&hellip七月十七日紅本房将本發出内閣,十八日内閣将表并全史八套交于明史館收貯。
”(1&mdash3頁) 康熙五十三年(1714)三月十一日奏疏:“自蒙恩歸田(1709)&hellip&hellip因重理舊編,搜殘補缺,荟萃其全,複經五載,始得告竣,共大小列傳二百五卷&hellip&hellip進呈禦覽&hellip&hellip并宣付史館,以備參考&hellip&hellip康熙五十三年(1714)三月十一日暢春園傳事大人汪、張、花、楊、奇等轉奏,本日奉旨交于内閣欽此。
内閣于十四日送本,十七日奉旨知道了。
這列傳着明史館察收,該部知道。
”(1&mdash3頁) 案:1714年谕中隻說“着明史館察收”并無“宣付史館”的話。
1723年并無一字涉及史稿的旨谕,隻由内閣“交于明史館收貯”後來冒充稱&lsquo欽定&rsquo。
續表 續表 (2)《明史》迷信處 《李自成傳序》(三〇九):“嗚呼!莊烈非亡國之君,而當亡國之運&hellip&hellip”(2頁) 三〇九,《李自成傳》:“父守忠,無子,禱于華山,夢神告曰:&lsquo以破軍星為若子。
&rsquo” 三〇九,《李自成傳》:“将發獻陵&hellip&hellip”(14頁上) 《明史》二八〇《何騰蛟傳》(2頁上)騰蛟濟江事。
《明史》二八一《循吏傳·湯紹恩傳》。
(26頁上) 《明史》二〇八《袁宗儒傳》,極略,僅八行(7頁上),袁在貴州與鎮壓烏撒有關,見《實錄》,傳未談。
(《世宗實錄》80,2頁) 《明史》三〇六《崔呈秀傳》末叙逆案,有“福王時&hellip&hellip其案始翻&hellip&hellip輩相繼起用,國亡乃止”。
此國亡與其他紀傳論點不同。
(3)順治初《明史》已正式纂修 徐樹丕《識小錄》卷四《陳之遴修史詩》,見《涵芬樓秘笈》第一集:“之遴率先投順,盡變本來面目,丙戌(順治三年,1646)夏秋間北上&hellip&hellip之遴入京,即入翰林。
其《玉芝宮修史詩》,揚揚新朝顯職,竟無一字有黍離之感,而抹殺神宗,至比之周之烈、顯(烈王、顯王),漢之成、哀(成帝、哀帝),何無禮也。
丙申(順治十三年,1656)四月有沈陽之竄,旋營謀召還為旗下人&hellip&hellip”詩題曰:“初入國史院修史院故玉芝宮也所編皆萬曆事。
”“桂殿諸儒集,芝房故冊開。
曆終陽極數(亡國),簡出劫餘灰(資料)。
得失存殷鑒(修史),編摩用楚材(舊人執筆)。
紀年規古典,體要自宸裁(體例。
此宸裁指攝政王多爾衮)。
中葉神宗後,枯毫史席陪(修神宗後史,自己參加)。
東周當烈顯,西漢自成、哀(評價神宗以後。
此下還有十六句,亦評價及建玉芝宮。
略)。
&hellip&hellip舊錄傷金匮,新書愧玉杯。
校仍吹火照,入每戴星催(辛苦)。
迩事聞多異,微文義或該(困難)。
禮徵無杞宋,星聚有鄒枚(讨論)。
凍硯呵春霰,孤心對苑梅(點時)。
慎旃狐史筆,上帝日昭回(自飾)。
” 《明史稿傳》九二《張居正傳》:“給事禦史新進者,益務攻居正,并及其黨”(24頁上)。
《明史》不同。
《明史稿·張居正傳》載崇祯十三年李暄等議張居正子張敬修之孫張同敞請複蔭事疏,文多于《明史》。
“功在社稷,未可誣也。
惟是專尚刻核,昧寵利居官之戒,殃及身後,覆宗隕嗣,有是餘者。
然統論一生功罪,不可謂非國家任事之臣,日久論定,人益追思&hellip&hellip”(25頁上)除加點十二字外,《明史》均無之(24頁上,《史》)。
(4)《明史》明言有傳而實無傳的人 《明史·王洽傳》說“詳見《(王)象乾(張)宗衡傳》(8頁下),而《明史》并無《王象乾傳》(《史稿》有之,王士禛《池北偶談》說到史館定稿始末),亦無《張宗衡傳》。
卷二九一《忠義張振秀傳》亦言“(張)宗衡自有傳。
”(22頁下)孟森以為或由于王象乾賄結西虜,欲坐制建州之故。
(見《清朝前紀》190頁) (5)待問 《明史》三一六,15頁下凡思、石、偏、鎮等處 州阡橋遠 府府衛衛 未決者三一五卷,1頁,安南與南安問題,南安見三一六卷,23頁上一行,在廣西。
李精白見《明史》三〇五《宦官·魏忠賢傳》26頁上。
山東巡撫報告山東産麒麟,大學士黃立極票旨雲:“儆臣修德,故仁獸至。
”天啟七年。
康熙四年(1665)十月己巳,“禦史顧如華奏:&hellip&hellip查《明史》舊有刊本,尚非欽定之為&hellip&hellip”(11頁下) 案:此《明史》是誰編的?何以向來不見?均待詳考。
(6)迳改待問 《明史》卷三一二:“黔撫拟張仲武以擅兵劫掠罪亦應斬(18頁上)。
《史稿傳》一八六同(16頁上)。
張仲武隻此一見,上下文均作張神武。
案:《明史》二一七《童仲揆傳附張神武傳》亦有以奢世統奢世續奪印事論死的記載,此“仲武”應為“神武”之誤。
迳改。
待問。
《明史》三一一:“而敕巡撫張瓒調漢土官兵五萬&hellip&hellip”(31頁上)《史稿傳》185同。
此事系于弘治十三年下,按弘治十三年四川巡撫前為鐘蕃,後為劉纓,見《孝宗實錄》卷一六二,張瓒在成化十七年已死,見《憲宗實錄》卷二一八,不可能在弘治十三年還有統兵事的。
張瓒統兵五萬進兵松疊是成化十三年的事,見《憲宗實錄》卷一七七。
此處顯是錯簡。
未改,待問。
《明史》二九二(19頁):“荥漢西興”,應系荥陽、漢陰、西鄉、興安(今安康)毗鄰四縣,在鄖房西北。
《明史》三〇三《列女傳》:高荊娲,傳首隻著名,不冠姓,傳目亦隻稱荊娲。
不合。
未改。
《明史》三〇四《劉瑾傳》(27頁1行):“以焦芳惡華故也”,“華”上補“馮”字,作“以焦芳惡馮華故也”。
已照改。
但從文義看,不如删去“惡華”二字,亦不必補“馮”字,迳作“以焦芳故也”。
更好。
喬萊《倪檢讨燦墓志銘》(見《碑傳集》卷四十五,16):“自《明史》開局以來,此五十人者,或曆高位解史職,或休沐,或放廢遁跡田裡,而李侍講石台(□□)、施侍讀愚山(閏章)、陳檢讨其年(維崧)、吳檢讨志伊(任臣)輩,又相繼下世,其直史館司筆削者,已落落如晨星矣。
或又分纂實錄、寶訓、方略、會典、典訓、一統志諸書,多不能專力《明史》,獨公力專志堅,叙次工,綱羅博,雖去而複來,而編摹考據益勤,前後若一,監修總裁諸公鹹倚重焉。
丙寅(康熙二十五年,1686),學士張公敦複掌院事,數薦公直講筵,館閣代言之文多屬公,公又兼修《會典》,且奉敕點次《通鑒綱目》、十七史諸書,其于《明史》亦漸不能專矣,而編輯不少衰。
吳檢讨(任臣)編《五行志》未竟,公續成之。
又餘等所編《崇祯長編》,公博采遺聞,增其阙略,其勤如此。
”(16&mdash17頁) 沈彤《征仕郎翰林院檢讨潘先生耒行狀》(見《碑傳集》卷四十五8&mdash9頁):“令撰《食貨志》而兼訂他紀傳,自洪武及宣德五朝,具有成稿。
”(9頁上) 全祖望《顧先生炎武神道表》(錄自《碑傳集》卷一百三十,1&mdash4頁):“方大學士孝感熊公之自任史事也,以書招先生為助,答曰:願以一死謝公,最下則逃之世外,孝感懼而止。
”(3頁上) 案:全祖望此說有誤。
熊初為大學士在康熙十四年(1675),十五年(1676)以誤票免官,其時《明史》尚未修。
熊監修《明史》在三十三年(1694),其時顧炎武早已逝世(在二十年,1651)。
1972.8.20 朱彜尊《翰林院侍讀喬君萊墓表》(見《碑傳集》卷四十五,3&mdash5頁):“(明)史館初設在東安門内&hellip&hellip”(3頁下) “念崇祯朝乏實錄,與同館四人先撰長編,以資讨論。
”(3頁下) 韓菼《資政大夫經筵講官刑部尚書徐公乾學行狀》(見《碑傳集》卷二十,19&mdash29頁):“《明史稿》中議大禮三案,東林、理學諸源流,皆公之特筆,足為實錄。
”(26頁) 韓菼《資政大夫文華殿大學士戶部尚書掌翰林院事徐公元文行狀》(錄自《碑傳集》卷十二,23&mdash26頁):“己未(康熙十八年,1679)二月,召監修《明史》&hellip&hellip九月,赴阙自陳,且辭新命,不允。
疏請購遺書,征遺獻,舉故明給事中李清、主事黃宗羲及副使曹溶,主事汪懋麟、布衣黃虞稷、諸生姜宸英、萬言等,部議不許,上特從公言召之。
清、宗羲、溶以老不至,各上所著書。
”(26頁上) “遂镌三級。
公将歸,而明年甲子(二十三年,1684)二月,有旨留公專領監修《明史》。
名史局置已五年,而書未成。
公既不與政,專意史事,考據國史,參用諸家之說,年經月緯,手自編輯。
客有熟于前朝典故者,公奉書币,延緻賓館,遇有疑誤,辄通懷商榷,常至夜分。
積年,成紀、傳十之六七。
尋繕呈紀七卷,傳十五卷&hellip&hellip二十五年(1686,丙寅)&hellip&hellip镌四級,仍留修史&hellip&hellip二十七年(1688,戊辰)&hellip&hellip七月,複起公左都禦史。
”(31&mdash32頁上) “所著&hellip&hellip《明史稿》及雜文若幹卷。
”(35頁下) 徐元文死于康熙三十年(1691辛未),三十二年(1693癸酉)十二月葬,此文應作于其時。
案:張玉書撰《徐元文神道碑》(見《碑傳集》十二,36頁)有“故事,監修官不與編纂,公以置史局五年,書尚未就,乃取各儒臣所著紀、傳,手自排纂,通懷商榷,丹黃常至夜分”。
(40頁上) 全祖望《萬貞文先生傳》(錄自《碑傳集》卷一三一,5&mdash6頁):“康熙戊午(十七年,1678),诏征博學鴻儒,浙江巡道許鴻勳以先生薦,力辭得免。
明年(十八年己未,1679),開局修《明史》,昆山徐學士元文延先生往,時史局中征士,許以七品俸,稱翰林院纂修官,學士欲援其例以授之,先生請以布衣參史局,不署銜,不受俸,總裁許之。
諸纂修官以稿至,皆送先生覆審。
先生閱畢謂侍者曰:取某書某卷某頁,有某事,當補入;取某書某卷某頁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