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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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
你知不知道月亮
偷偷地溜進你的房間
穿上白色有花飾的洋裝
穿着銀鞋的月亮
多麼地漂亮啊
下次
什麼時候還會再來。
命案後第二天,三月一号。
早晨的街道,郵差綠色的機車奔馳過來。
它在上田分局停下,送來一大疊信件。
“早安!” “辛苦啦。
” 留下白霧的郵差離開。
數分鐘後,表情緊張的分局長,急忙走入鑒定室,接着偵查主任被請進去。
五分鐘後,下達偵查關系人全體集合。
“我剛剛接到一張明信片。
該明信片已交給鑒定員。
收信人寫的是上田警察分局長。
由于内容十分重要,我把它抄下來了。
現在我抄在黑闆上,等一會兒再聽取各位的意見。
”分局長說罷抄寫下述文字: 木崎江津子不是兇犯。
兇犯是男性, 我路過親眼看到。
将踏扁的洋挂娃 讓死者握着的人也是該男性, 他戴眼鏡,穿滑雪衣。
警察,加油! 分局長寫完這幾行字時,室内頓時為異常氣氛籠罩了,興奮變成人們的竊語。
木曾雙手交叉,視線戳入般地盯着黑闆。
分局長右手拿着粉筆,默默地站着,環顧整個房間,以銳利目光衡量投書帶來的反應。
分局長對投書,可說已司空見慣。
尤其命案發生,玩笑式的投書特别多,告密者也一樣。
但是這一份投書,深具沖擊性内容。
那是和所指的二項事實有關連。
屍體右手握着丘比特洋娃娃斃命。
驗屍完畢,洋娃娃由鑒定員帶回,此事隻有偵察人員知道。
報上也無此報導,鄰家太太也沒有看到現場。
而且鑒定員帶回去的洋娃娃,胸腹部分的确有踏扁的凹處。
這個事情,偵察關系人中,也隻有極少數人知道。
投書明确地指出這兩點事實。
并且告訴犯人為“男性”以及說出他戴眼鏡、穿滑雪衣。
偵辦人員所以興奮,是因投書具有的真實性之故。
分局長再度開口說:“這份投書,大家都知道不是單純玩笑。
我們将江津子以嫌犯逮捕。
依調查結果,她的涉嫌幾可肯定,也找到有力證據。
我并不完全信任這份投書。
但也感到不能否定它的真實性。
其次,這張明信片有幾個特征。
如果運氣好,也許能夠找到投書者本人。
” 分局長接着做了詳細說明: 1.投書人最初使用墨水書寫。
然後為了重寫,使用刀片般的刀刃仔細地刮過。
因此明信片正反兩面都呈起絨狀。
2.文字後來使用鉛筆書寫,由字體很簡單的判斷,是更改筆迹之作為。
3.使用墨水時不留心觸到明信片的吧,明信片表面留有拇指指紋,背面有食指指紋。
4.其他尚有油漬等附着物,從此也可能驗出指紋。
5.投函,利用市内郵筒。
時間為二十八日(命案第二天)的下午六時間。
“這張明信片,鑒定正在加緊指紋的檢定中。
當然指紋也并不能立刻判明投書人之身分。
總之,會盡快照會縣警察局,以及各分局。
” 說明完畢,分局長才點上煙看每個人的表情。
沒有一個人立即發表意見。
偵查好不容易才摸出順暢道路之際,前面突然闖出個人物,将整個路标方向改變。
而且,這個人物還手舉具體事實,指定方向。
偵查組全體面臨了歧路……昏眩奪走了他們的語言。
木曾交臂,吸着房間裡沉重的空氣。
戴眼鏡的人——穿滑雪衣的男性。
是否真有這樣的人存在?他由何處來,又往哪裡消逝。
他為何又讓死者握洋娃娃?在空中回轉的思考中,木曾的耳朵,似聽到雜音般的鬧響——警察,加油! “假的,”突然,主任領頭說道,“這張投書是假的!” 人人的視線都集中主任。
他的圓臉漲紅,人人等他往下說明。
“我到現場,首先查看四周。
當時,面向巷子的玻璃窗全部都關閉着。
玻璃是毛玻璃。
投書者說他目擊命案,絕對不可能。
” 說得對,木曾想。
在搜查兇器開始前,山野刑警對站在外面的他,打開窗戶說過話。
主任的觀察沒有錯。
“可是,兇案發生時窗戶有開着的可能……” 分局長話沒有說完,主任便反駁道:“不自然。
行兇時窗戶不可能開着。
如果是這樣,兇殺後為何又去關窗。
不是恰恰相反。
那天晚上天氣非常寒冷,被害人不可能開着窗戶烤火爐。
” “透過毛玻璃也能看到影子。
” “影子,不能斷定是滑雪衣。
” “靠近由窗戶隙縫偷看的可能性也有。
” “投書說是路過看到。
總之,這個投書者沒有看到什麼,也不可能看到。
” “不可能看到——?”分局長細嚼品嘗似地慢慢念過道。
突然以激動口吻說,“泷井君的發言,具有重大意義。
那就是兇案不可能由外邊目擊這個事實。
那麼這位投書者,怎麼能把看不見的事實寫出來。
答案隻有一個……” 分局長隻說到這兒環視了四周。
主任垂下眼皮,木曾壓住逐漸高昂起來的心跳。
房間裡彌漫沉重空氣,每一個人都靜靜地交換着意見。
(殺人犯即投書者本人。
木崎江津子并非犯人。
) 走出分局大門,每一位刑警都雙手插入口袋,
命案後第二天,三月一号。
早晨的街道,郵差綠色的機車奔馳過來。
它在上田分局停下,送來一大疊信件。
“早安!” “辛苦啦。
” 留下白霧的郵差離開。
數分鐘後,表情緊張的分局長,急忙走入鑒定室,接着偵查主任被請進去。
五分鐘後,下達偵查關系人全體集合。
“我剛剛接到一張明信片。
該明信片已交給鑒定員。
收信人寫的是上田警察分局長。
由于内容十分重要,我把它抄下來了。
現在我抄在黑闆上,等一會兒再聽取各位的意見。
”分局長說罷抄寫下述文字: 木崎江津子不是兇犯。
兇犯是男性, 我路過親眼看到。
将踏扁的洋挂娃 讓死者握着的人也是該男性, 他戴眼鏡,穿滑雪衣。
警察,加油! 分局長寫完這幾行字時,室内頓時為異常氣氛籠罩了,興奮變成人們的竊語。
木曾雙手交叉,視線戳入般地盯着黑闆。
分局長右手拿着粉筆,默默地站着,環顧整個房間,以銳利目光衡量投書帶來的反應。
分局長對投書,可說已司空見慣。
尤其命案發生,玩笑式的投書特别多,告密者也一樣。
但是這一份投書,深具沖擊性内容。
那是和所指的二項事實有關連。
屍體右手握着丘比特洋娃娃斃命。
驗屍完畢,洋娃娃由鑒定員帶回,此事隻有偵察人員知道。
報上也無此報導,鄰家太太也沒有看到現場。
而且鑒定員帶回去的洋娃娃,胸腹部分的确有踏扁的凹處。
這個事情,偵察關系人中,也隻有極少數人知道。
投書明确地指出這兩點事實。
并且告訴犯人為“男性”以及說出他戴眼鏡、穿滑雪衣。
偵辦人員所以興奮,是因投書具有的真實性之故。
分局長再度開口說:“這份投書,大家都知道不是單純玩笑。
我們将江津子以嫌犯逮捕。
依調查結果,她的涉嫌幾可肯定,也找到有力證據。
我并不完全信任這份投書。
但也感到不能否定它的真實性。
其次,這張明信片有幾個特征。
如果運氣好,也許能夠找到投書者本人。
” 分局長接着做了詳細說明: 1.投書人最初使用墨水書寫。
然後為了重寫,使用刀片般的刀刃仔細地刮過。
因此明信片正反兩面都呈起絨狀。
2.文字後來使用鉛筆書寫,由字體很簡單的判斷,是更改筆迹之作為。
3.使用墨水時不留心觸到明信片的吧,明信片表面留有拇指指紋,背面有食指指紋。
4.其他尚有油漬等附着物,從此也可能驗出指紋。
5.投函,利用市内郵筒。
時間為二十八日(命案第二天)的下午六時間。
“這張明信片,鑒定正在加緊指紋的檢定中。
當然指紋也并不能立刻判明投書人之身分。
總之,會盡快照會縣警察局,以及各分局。
” 說明完畢,分局長才點上煙看每個人的表情。
沒有一個人立即發表意見。
偵查好不容易才摸出順暢道路之際,前面突然闖出個人物,将整個路标方向改變。
而且,這個人物還手舉具體事實,指定方向。
偵查組全體面臨了歧路……昏眩奪走了他們的語言。
木曾交臂,吸着房間裡沉重的空氣。
戴眼鏡的人——穿滑雪衣的男性。
是否真有這樣的人存在?他由何處來,又往哪裡消逝。
他為何又讓死者握洋娃娃?在空中回轉的思考中,木曾的耳朵,似聽到雜音般的鬧響——警察,加油! “假的,”突然,主任領頭說道,“這張投書是假的!” 人人的視線都集中主任。
他的圓臉漲紅,人人等他往下說明。
“我到現場,首先查看四周。
當時,面向巷子的玻璃窗全部都關閉着。
玻璃是毛玻璃。
投書者說他目擊命案,絕對不可能。
” 說得對,木曾想。
在搜查兇器開始前,山野刑警對站在外面的他,打開窗戶說過話。
主任的觀察沒有錯。
“可是,兇案發生時窗戶有開着的可能……” 分局長話沒有說完,主任便反駁道:“不自然。
行兇時窗戶不可能開着。
如果是這樣,兇殺後為何又去關窗。
不是恰恰相反。
那天晚上天氣非常寒冷,被害人不可能開着窗戶烤火爐。
” “透過毛玻璃也能看到影子。
” “影子,不能斷定是滑雪衣。
” “靠近由窗戶隙縫偷看的可能性也有。
” “投書說是路過看到。
總之,這個投書者沒有看到什麼,也不可能看到。
” “不可能看到——?”分局長細嚼品嘗似地慢慢念過道。
突然以激動口吻說,“泷井君的發言,具有重大意義。
那就是兇案不可能由外邊目擊這個事實。
那麼這位投書者,怎麼能把看不見的事實寫出來。
答案隻有一個……” 分局長隻說到這兒環視了四周。
主任垂下眼皮,木曾壓住逐漸高昂起來的心跳。
房間裡彌漫沉重空氣,每一個人都靜靜地交換着意見。
(殺人犯即投書者本人。
木崎江津子并非犯人。
) 走出分局大門,每一位刑警都雙手插入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