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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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讓我想一想……右手。
” “所以,他的槍頂着你的左側,他的左手伸向你的胸部,從口袋裡掏出錢夾,對嗎?” “是的,先生。
” “他什麼時候抓住錢夾?” “一開門就先抓住了。
” “先抓住錢夾才說‘舉起手來’嗎?” “不是,說出‘舉起手來’的同時就抓住了錢夾。
” “他一說‘舉起手來’,你馬上就自動地舉起手來,對嗎?” “對。
” “你一舉起手來,被告馬上就伸手掏錢夾,對嗎?” “是的,先生。
” “速度有多快?” “立即。
” “能否向陪審團演示一下,到底有多快,好嗎?” 證人相當敏捷地把手舉起來。
“好,”梅森說,“被告掏你的錢夾時,假若他用左手,他就會擋住你的上身,你能看到的隻能是他的頭頂。
他的頭發會頂住你的下颌,隻有在這樣的位置上,他才能做到你所申明的一切。
” “哦,我……是的,先生,你說得對。
” “當他扯下你的領卡時,他仍然是右手握槍嗎?” “是的,先生。
” “用左手扯下了領卡,對嗎?” “是的,先生。
他死勁地一扯,脫開了領結,那是一件25美元的針織手繪藝術品。
” “當他探身越過你的腿部去搶坐在你右側的那個女人的坤包時……” “拉維娜夫人。
”證人搶着說。
“當然是的,”梅森冷冷地說,“當他探身去搶拉維娜夫人的坤包時,你所看到的隻能是他的背部。
他那時正好探身越過你的腿部,對嗎?” “對,先生。
” “搶坤包時,用了多長時間才探身越過你的腿部抓到那個包?” “哦,可能沒有超過2之秒。
” “這一點你能肯定嗎?” “哦,也可能是3秒……就算4秒吧,我想隻能這麼說,從2秒到4秒吧,梅森先生。
” “你的領卡是用某種保護方式固定在領帶上以防丢失的,對嗎?” “是的,先生。
” “被告伸手抓住領卡,把它扯了下來,對嗎?” “是的,先生。
” “掉得很順利嗎?” “他那麼一扯,的确很順利,他把針織領帶扯破了。
” “那一扯用了多長時間?” “還是那句話,2到4秒。
” “好的,被告伸手從你口袋中掏出錢夾用了多長時間?” “還是那句話,2到4秒。
” “然後被告關上車門,轉身就走,對嗎?” “是的,先生。
” “仍然握着手槍?” “是的,先生。
” “仍然用右手握着?” “是的,先生。
” “關門用了幾秒鐘?” “不足2秒,我想應該是1到2秒。
” “那就是說,你并沒有在作案的全過程中一直盯着被告的面部,對嗎?” “這個,我……這個,沒有,沒有老盯着。
” “那麼,他探身越過你的腿部時,你隻能看見他的後頸,他伸手掏你的錢夾時,你隻能看到他的頭頂,當他扯下你的領卡時你隻能看到他的頭頂,他轉身用左手關上車門時,你看不到他的面部。
直到他說出‘舉起手來’這時,你才有可能看到他的臉,因為你已經證實過這之前你一直在盯着信号燈。
” 證人極度地局促不安起來。
“那麼,”梅森說,“你隻是在相當短的時間内掃了一眼他的面孔,可能沒超過1秒鐘。
” “我沒有那樣說。
” “你自己算一下你所提供的時間吧,”梅森說,“在你的講述中,每一個動作都要花費2到4秒鐘的時間,你申明過,全部搶劫過程可能不足10秒,也可能在5秒内完成,因為在搶劫過程中,甚至連交通燈都還沒有來得及變換。
好,現在請轉向陪審團,阿徹先生,以秒為單位。
告訴他們,你清楚地觀察到被告的面孔用了多長時間?” “這個,我……”一陣沉默。
“請回答問題。
”梅森道。
“我不能回答這個問題。
” “不會超過1秒鐘,對嗎?” “這個,我……事情發生的那麼突然,梅森先生,我很難确定。
” “确實是這樣,”梅森說,“你隻是在一眨眼的,轉瞬即逝的工夫裡掃了一眼搶劫你的那個人的面孔。
既然發生了搶劫,那麼你就隻好認定那個人就是被告。
” “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我認出了被告。
” “好的,”梅森說,“讓我們重新回到案發的那天夜裡。
你手裡拿着點煙器。
” “是的,先生。
” “你把點煙器舉到面前要點煙,對嗎?” “是的,先生。
” “在盯着信号燈的同時,還要讓燒紅的點煙器接近香煙,對嗎?” “我想是的,先生。
” “太好啦,”梅森說,“那麼,你的眼睛是盯着紅色信号燈,還是盯着點煙器?” “兩個都照顧到,主要是信号燈。
” “信号燈很亮嗎?” “相當亮,先生。
” “你同時還看着手中拿着的點煙器嗎?” “是的,先生。
” “在街對面信号燈的正下方有一個非常耀眼的霓虹燈藥店廣告,對嗎?” “我……可能吧,先生。
” “你的眼睛當時已經習慣于耀眼的燈光了,對嗎?” “我想,是的。
” “被告當時應站在街上相對黑暗的地方,對嗎?” “這個……是的,先生。
” “你隻看了他不足1秒。
隻有在這1秒鐘裡你可以看到他的面孔,對嗎?” “這個……我,就按你說的為準吧。
” “你在一眨眼的工夫裡看了他一下,”梅森說着,用食指指點着來強調他的每一句話,“那麼,事實就會是這樣,你的眼睛在盯着霓虹燈的亮光和信号燈的紅光以及燃燒着的點火器的微光的時候,那張面孔實際上是在暗處。
對嗎?” 阿徹聳聳肩:“我猜想,是吧,你說是就是。
” “不要猜想,不要讓我和其他任何人為你作證。
這是事實,或不是事實?” “好的,是事實。
” 阿徹的上衣似乎突然比他傲慢而有自信地坐進證人席時大了許多。
“你說過,被告人的汽車的右護闆變形了,是嗎?” “是的,先生。
” “你的車頭向南,對嗎?” “是的,先生。
” “被告的車頭向北,對嗎?” “是的,先生。
” “停在大街對面,是嗎?” “是的,先生。
” “靠近對面人行道,是嗎?” “是的,先生。
” “你能夠透過車身看到車右側變形的護闆嗎?” “不,先生。
我确實看到了變形的右護闆,那是在被告跳上車從路邊開走時,他飛快地将車向左一轉,于是我便特别留意地看到了那個變形的右側前護闆,因為我盯着那輛車想看一下它是否有突出的記号。
雖然隻掃了一眼,但己足夠,我看清楚了。
” “自那日之後,你又見過那輛車嗎?” “見過,先生。
昨天在警察局見過。
” “認出來了嗎?” “是的,先生。
是那輛車。
” “但是,劫案發生的當天你并沒有把變形的右護闆這一細節報告給警方,對嗎?” “沒有,先生。
那天夜裡沒有,因為我太緊張。
不過,我想我應該在第二天就提到了。
” “調查完畢!”梅森說。
哈裡-佛裡奇文雅地說:“我想從另一方面詢問一個問題,隻一個問題。
阿徹先生,盡管時間僅僅幾秒鐘,但據我的理解,你的證言的意思是,你的确看到了被告,幾秒鐘足以讓你認出他來。
對嗎?” “等一下,”梅森說,“我抗議這一問題。
法官先生,這是誘導和提示。
” “抗議有效。
” 佛裡奇興奮地說:“搶劫你的那個人是誰?” “被告。
” “調查完畢。
”佛裡奇說。
法官埃根對佛裡奇皺皺眉,警告說:“這樣的問話完全是一種錯誤的誘導行為,每個律師都會這樣理解的。
” “請法官先生諒解,”佛裡奇說,“我僅僅是為了節省時間。
” “還有其他需要調查的問題嗎?”法官埃根問梅森。
“沒有,法官先生。
”梅森說。
阿徹離開了證人席。
“那麼,”法官埃根說,“星期五是對拉維娜夫人進行法庭調查,現在通知拉維娜夫人重回證人席,被告方所進行的法庭調查繼續進行。
” 馬莎-拉維娜重新走進審判庭,走上證人席。
她微含笑意地瞥了一眼法官埃根,然後側視了一下陪審席,似乎向陪審員們傳遞親密無間、互相理解的信息。
梅森将椅子向後一推,站起身來,走到桌子的另一端,面對證人。
“自從上次離開證人席後,”他問,“你與羅德尼-阿徹交談過嗎?” “沒有與阿徹交談過。
”她說着,面帶笑容,“我知道,證人之間不該談論有關作證的事,我嚴格遵守法庭訓誡的文字意義和精神實質。
” “但是,你與哈裡-佛裡奇先生交談過,對嗎?” “佛裡奇先生和我談過有關作證的某些方面的問題。
” “他請你談過作證方面的問題?” “他問了幾個問題,我一一做了回答。
” “這些問題與證言有關嗎?” “這些問題與某些事件有關。
” “哦,法官先生,”哈裡-佛裡奇從容而禮貌地說,“我并沒有準備隐瞞自己與證人交談過的事實。
我猜不透别人的心思,我必須了解有關案情的詳細情況,并依據這些情況來準備我的對策方案。
” “梅森先生在調查證人,”法官埃根說,“你有異議嗎?” “當然沒有。
” “那麼,請坐。
” 佛裡奇緩緩地坐下來。
梅森說:“拉維娜夫人,現在我想了解一些有關搶劫案的詳細情況。
” “好的,梅森先生。
” “那天晚上你和阿徹先生在一起,有多長時間?” “大約一個半小時,和他一起用的晚餐。
” “在哪兒?” “金獅飯店。
” “吃的什麼?記得嗎?” “梅森先生,有些日子了。
不過,既然吃過就會記得。
有法式炸蝦,記得還與阿徹先生談過這種菜。
” “離開飯店後,還記得你們沿着哪條路到達被搶劫現場的嗎?” “當然記得,我們沿着哈維大道前行到默裡路,從默裡路駛到科雷斯特韋爾大道,然後沿科雷斯特韋爾大道駛向案發現場。
” “請你把案發時的情況再介紹一下,好嗎?” “哦,法官先生,”佛裡奇說,“這些問題已經問過,也已經回答過。
法庭調查,不管怎麼說,也不該這樣地沒完沒了吧。
” “抗議無效。
” 馬莎-拉維娜微笑着說:“我們遇到紅燈後停下車來,紅燈正好在我們到達十字路口時亮了起來。
阿徹先生開始點煙,突然左車門被人拉開,我看到被告握着一把手槍站在那兒。
他命令阿徹先生舉起手來。
” “那時,阿徹先生正好在點煙嗎?”梅森問。
“至于這一點,我不敢太肯定,梅森先生,我傾向于這種觀點,他正在點煙。
我不得不承認我當時有點緊張。
” “被告幹了些什麼?” “他伸手掏出阿徹先生衣内的錢夾,扯下鑽石領卡,搶走了我的坤包,然後關上車門,迅速跑上他的車,開起來就跑了。
” “你看清那輛車了嗎?” “是的,但我認為不準,梅森先生。
我是一個女人,不注意這方面的事,機械記憶力也不行。
” “你的坤包裡都有些什麼?”梅森問。
“125元現金。
” “其他還有什麼?” “除了錢以外,還有一些女人常用的東西:鑰匙、口紅、裝零錢的硬币袋、粉盒、記事本等,我想,還有其他一些零碎物品。
” “現在,你已經認證這個坤包,”梅森說着,撿起作為物證的坤包,“這是你的坤包?” “是的。
” “這就是你那天夜裡随身攜帶的坤包?” “完全正确,梅森先生。
” “被搶走之後,你什麼時候又見到了這隻坤包?” “警方拿給我看的時候。
” “什麼時候?” “從一排人犯中指證出被告之後。
” “他們讓你看坤包時,包的樣子與現在沒什麼不同,對嗎?” “對,你可以注意一下,坤包有個蓋子,可以遮嚴整個包,裡面有個鏡子,打開包時,把蓋子翻轉開來,鏡子就暴露出來,可以應急化妝用。
” “坤包的樣式是你設計的嗎?” “不是我設計的,是根據我的特别要求訂做的。
” “你的坤包都是這個樣子嗎?” “對。
” “有多少個?” “有好幾個,用料不同。
一個是黑牛皮的,一個是棕色的,一個紅色鳄魚皮的,一個漆皮的。
” “這些坤包都是專門給你訂做的?” “這樣做不可以嗎?” “我隻是一般性地想幫助你弄準确證言。
” “我不認為你想幫助我,梅森先生。
”她冷笑着說,“我認為你是想把我搞糊塗。
” “我極力在弄清事實。
”梅森堅持這樣說。
“我相當肯定地告訴你,梅森先生,那就是我的坤包。
如果有必要,我可以把你帶到我買坤包的地方。
” “自從坤包被搶走之後,一直到警察讓你看到它為止,你從來沒有再見到它?” “對。
” “坤包裡的東西找回來了嗎?” “沒有。
” “包蓋上裝的那面鏡子相當厚,對嗎?” “那是一面很結實的鏡子。
我有點迷信,認為打破鏡子會有厄運。
所以,我要求制造商在我的所有的坤包中都裝一面很厚的鏡子。
鏡子後面附有薄薄一層鋼闆,鏡子本身也是選出的厚料。
” “就像這個坤包裡的鏡子一樣,對嗎?” “完全對,”她說,“現在,我随身所帶坤包中的鏡子也是一樣的。
” “那天夜裡你坤包裡的東西和你現在包裡的東西大概一樣嗎?” “一般來說是一樣的。
” 她“啪”地按動了包扣,打開了坤包,向包内看看,然後滿不在乎地重新合上。
“你抽煙嗎,拉維娜夫人?” “抽煙。
” “你有沒有偏愛,對某一個牌子特别地喜歡?” “我喜歡拉基斯牌的。
” “你是否知道,阿徹先生抽煙嗎?” “當然知道。
” “他抽煙嗎?” “是的,他抽。
” “你是否知道,他喜歡哪種煙?” “我……我不清楚。
” 梅森說:“我不想占你任何便宜,拉維娜夫人,不過我問過阿徹先生,他申明你抽拉基斯煙,他抽切斯特菲爾德煙。
你認為正确嗎?” “我不完全清楚阿徹先生抽什麼牌子,假若他說他抽切斯特菲爾德,我當然認為他清楚這一點。
” “你與阿徹先生出去時抽煙了嗎?” “自然是抽啦。
” “晚飯前抽了嗎?” “是的。
” “晚飯期間抽了嗎?” “是的。
” “晚飯後抽了嗎?” “是的。
” “案發時抽了嗎?” “我……我記不清了……我想沒有。
” “總而言之,晚餐後你抽了,對嗎?” “是的。
” “在車上抽了嗎?” “我想抽了,是的,抽啦。
”“既然你喜歡拉基斯,那麼你抽自己的煙,對嗎?” “對。
” “我看一下可以嗎?” “哦,”佛裡奇說,“我認為這一要求離題太遠,我認為這樣的法庭調查簡直是不可收拾,法官先生。
” “你抗議這個問題嗎?”法官埃根問。
“我抗議。
我的根據是,這樣的法庭調查不合适,不正當,不切題,不重要,它沒有涉及到任何法庭調查中應該對證人進行的調查。
” “我認為,法官先生,馬上我就能把這些問題聯系到一起。
”梅森說。
“抗議無效。
”法官埃根說。
“你的坤包裡現在有煙嗎?” 她遲疑了一下,然後,相當生氣地揭開她的包蓋,打開坤包,伸進手去。
梅森走向證人席。
證人猛然一轉身,背對梅森,接着又等了一會兒才取出一個銀質的香煙盒遞給他。
梅森打開煙盒,說:“這是一個有内藏式打火機的銀制煙盒,裝有拉基斯特賴克牌香煙,煙盒着上鑄有橢圓形的簽名字體‘M.L.’。
” 梅森舉起煙盒,使得陪審團員們都能看到,然後轉向拉維娜夫人說:“這個煙盒有些年頭了吧?很顯然已經相當舊了。
事實上,我也注意到,多年的磨損已經使鑄刻上的簽名有些模糊。
” “已經多年了,這是一位朋友的贈品,對我來說非常珍貴。
” “你總是帶着它嗎?” “是的。
” “那麼,請你告訴陪審團,”梅森談心似地說,“如果在搶劫案發生的那天夜裡這個煙盒裝在你的坤包裡,而你的坤包被搶走後又沒有找回包裡的任何東西,那麼今天裝在你包裡的這個一模一樣的煙
” “所以,他的槍頂着你的左側,他的左手伸向你的胸部,從口袋裡掏出錢夾,對嗎?” “是的,先生。
” “他什麼時候抓住錢夾?” “一開門就先抓住了。
” “先抓住錢夾才說‘舉起手來’嗎?” “不是,說出‘舉起手來’的同時就抓住了錢夾。
” “他一說‘舉起手來’,你馬上就自動地舉起手來,對嗎?” “對。
” “你一舉起手來,被告馬上就伸手掏錢夾,對嗎?” “是的,先生。
” “速度有多快?” “立即。
” “能否向陪審團演示一下,到底有多快,好嗎?” 證人相當敏捷地把手舉起來。
“好,”梅森說,“被告掏你的錢夾時,假若他用左手,他就會擋住你的上身,你能看到的隻能是他的頭頂。
他的頭發會頂住你的下颌,隻有在這樣的位置上,他才能做到你所申明的一切。
” “哦,我……是的,先生,你說得對。
” “當他扯下你的領卡時,他仍然是右手握槍嗎?” “是的,先生。
” “用左手扯下了領卡,對嗎?” “是的,先生。
他死勁地一扯,脫開了領結,那是一件25美元的針織手繪藝術品。
” “當他探身越過你的腿部去搶坐在你右側的那個女人的坤包時……” “拉維娜夫人。
”證人搶着說。
“當然是的,”梅森冷冷地說,“當他探身去搶拉維娜夫人的坤包時,你所看到的隻能是他的背部。
他那時正好探身越過你的腿部,對嗎?” “對,先生。
” “搶坤包時,用了多長時間才探身越過你的腿部抓到那個包?” “哦,可能沒有超過2之秒。
” “這一點你能肯定嗎?” “哦,也可能是3秒……就算4秒吧,我想隻能這麼說,從2秒到4秒吧,梅森先生。
” “你的領卡是用某種保護方式固定在領帶上以防丢失的,對嗎?” “是的,先生。
” “被告伸手抓住領卡,把它扯了下來,對嗎?” “是的,先生。
” “掉得很順利嗎?” “他那麼一扯,的确很順利,他把針織領帶扯破了。
” “那一扯用了多長時間?” “還是那句話,2到4秒。
” “好的,被告伸手從你口袋中掏出錢夾用了多長時間?” “還是那句話,2到4秒。
” “然後被告關上車門,轉身就走,對嗎?” “是的,先生。
” “仍然握着手槍?” “是的,先生。
” “仍然用右手握着?” “是的,先生。
” “關門用了幾秒鐘?” “不足2秒,我想應該是1到2秒。
” “那就是說,你并沒有在作案的全過程中一直盯着被告的面部,對嗎?” “這個,我……這個,沒有,沒有老盯着。
” “那麼,他探身越過你的腿部時,你隻能看見他的後頸,他伸手掏你的錢夾時,你隻能看到他的頭頂,當他扯下你的領卡時你隻能看到他的頭頂,他轉身用左手關上車門時,你看不到他的面部。
直到他說出‘舉起手來’這時,你才有可能看到他的臉,因為你已經證實過這之前你一直在盯着信号燈。
” 證人極度地局促不安起來。
“那麼,”梅森說,“你隻是在相當短的時間内掃了一眼他的面孔,可能沒超過1秒鐘。
” “我沒有那樣說。
” “你自己算一下你所提供的時間吧,”梅森說,“在你的講述中,每一個動作都要花費2到4秒鐘的時間,你申明過,全部搶劫過程可能不足10秒,也可能在5秒内完成,因為在搶劫過程中,甚至連交通燈都還沒有來得及變換。
好,現在請轉向陪審團,阿徹先生,以秒為單位。
告訴他們,你清楚地觀察到被告的面孔用了多長時間?” “這個,我……”一陣沉默。
“請回答問題。
”梅森道。
“我不能回答這個問題。
” “不會超過1秒鐘,對嗎?” “這個,我……事情發生的那麼突然,梅森先生,我很難确定。
” “确實是這樣,”梅森說,“你隻是在一眨眼的,轉瞬即逝的工夫裡掃了一眼搶劫你的那個人的面孔。
既然發生了搶劫,那麼你就隻好認定那個人就是被告。
” “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我認出了被告。
” “好的,”梅森說,“讓我們重新回到案發的那天夜裡。
你手裡拿着點煙器。
” “是的,先生。
” “你把點煙器舉到面前要點煙,對嗎?” “是的,先生。
” “在盯着信号燈的同時,還要讓燒紅的點煙器接近香煙,對嗎?” “我想是的,先生。
” “太好啦,”梅森說,“那麼,你的眼睛是盯着紅色信号燈,還是盯着點煙器?” “兩個都照顧到,主要是信号燈。
” “信号燈很亮嗎?” “相當亮,先生。
” “你同時還看着手中拿着的點煙器嗎?” “是的,先生。
” “在街對面信号燈的正下方有一個非常耀眼的霓虹燈藥店廣告,對嗎?” “我……可能吧,先生。
” “你的眼睛當時已經習慣于耀眼的燈光了,對嗎?” “我想,是的。
” “被告當時應站在街上相對黑暗的地方,對嗎?” “這個……是的,先生。
” “你隻看了他不足1秒。
隻有在這1秒鐘裡你可以看到他的面孔,對嗎?” “這個……我,就按你說的為準吧。
” “你在一眨眼的工夫裡看了他一下,”梅森說着,用食指指點着來強調他的每一句話,“那麼,事實就會是這樣,你的眼睛在盯着霓虹燈的亮光和信号燈的紅光以及燃燒着的點火器的微光的時候,那張面孔實際上是在暗處。
對嗎?” 阿徹聳聳肩:“我猜想,是吧,你說是就是。
” “不要猜想,不要讓我和其他任何人為你作證。
這是事實,或不是事實?” “好的,是事實。
” 阿徹的上衣似乎突然比他傲慢而有自信地坐進證人席時大了許多。
“你說過,被告人的汽車的右護闆變形了,是嗎?” “是的,先生。
” “你的車頭向南,對嗎?” “是的,先生。
” “被告的車頭向北,對嗎?” “是的,先生。
” “停在大街對面,是嗎?” “是的,先生。
” “靠近對面人行道,是嗎?” “是的,先生。
” “你能夠透過車身看到車右側變形的護闆嗎?” “不,先生。
我确實看到了變形的右護闆,那是在被告跳上車從路邊開走時,他飛快地将車向左一轉,于是我便特别留意地看到了那個變形的右側前護闆,因為我盯着那輛車想看一下它是否有突出的記号。
雖然隻掃了一眼,但己足夠,我看清楚了。
” “自那日之後,你又見過那輛車嗎?” “見過,先生。
昨天在警察局見過。
” “認出來了嗎?” “是的,先生。
是那輛車。
” “但是,劫案發生的當天你并沒有把變形的右護闆這一細節報告給警方,對嗎?” “沒有,先生。
那天夜裡沒有,因為我太緊張。
不過,我想我應該在第二天就提到了。
” “調查完畢!”梅森說。
哈裡-佛裡奇文雅地說:“我想從另一方面詢問一個問題,隻一個問題。
阿徹先生,盡管時間僅僅幾秒鐘,但據我的理解,你的證言的意思是,你的确看到了被告,幾秒鐘足以讓你認出他來。
對嗎?” “等一下,”梅森說,“我抗議這一問題。
法官先生,這是誘導和提示。
” “抗議有效。
” 佛裡奇興奮地說:“搶劫你的那個人是誰?” “被告。
” “調查完畢。
”佛裡奇說。
法官埃根對佛裡奇皺皺眉,警告說:“這樣的問話完全是一種錯誤的誘導行為,每個律師都會這樣理解的。
” “請法官先生諒解,”佛裡奇說,“我僅僅是為了節省時間。
” “還有其他需要調查的問題嗎?”法官埃根問梅森。
“沒有,法官先生。
”梅森說。
阿徹離開了證人席。
“那麼,”法官埃根說,“星期五是對拉維娜夫人進行法庭調查,現在通知拉維娜夫人重回證人席,被告方所進行的法庭調查繼續進行。
” 馬莎-拉維娜重新走進審判庭,走上證人席。
她微含笑意地瞥了一眼法官埃根,然後側視了一下陪審席,似乎向陪審員們傳遞親密無間、互相理解的信息。
梅森将椅子向後一推,站起身來,走到桌子的另一端,面對證人。
“自從上次離開證人席後,”他問,“你與羅德尼-阿徹交談過嗎?” “沒有與阿徹交談過。
”她說着,面帶笑容,“我知道,證人之間不該談論有關作證的事,我嚴格遵守法庭訓誡的文字意義和精神實質。
” “但是,你與哈裡-佛裡奇先生交談過,對嗎?” “佛裡奇先生和我談過有關作證的某些方面的問題。
” “他請你談過作證方面的問題?” “他問了幾個問題,我一一做了回答。
” “這些問題與證言有關嗎?” “這些問題與某些事件有關。
” “哦,法官先生,”哈裡-佛裡奇從容而禮貌地說,“我并沒有準備隐瞞自己與證人交談過的事實。
我猜不透别人的心思,我必須了解有關案情的詳細情況,并依據這些情況來準備我的對策方案。
” “梅森先生在調查證人,”法官埃根說,“你有異議嗎?” “當然沒有。
” “那麼,請坐。
” 佛裡奇緩緩地坐下來。
梅森說:“拉維娜夫人,現在我想了解一些有關搶劫案的詳細情況。
” “好的,梅森先生。
” “那天晚上你和阿徹先生在一起,有多長時間?” “大約一個半小時,和他一起用的晚餐。
” “在哪兒?” “金獅飯店。
” “吃的什麼?記得嗎?” “梅森先生,有些日子了。
不過,既然吃過就會記得。
有法式炸蝦,記得還與阿徹先生談過這種菜。
” “離開飯店後,還記得你們沿着哪條路到達被搶劫現場的嗎?” “當然記得,我們沿着哈維大道前行到默裡路,從默裡路駛到科雷斯特韋爾大道,然後沿科雷斯特韋爾大道駛向案發現場。
” “請你把案發時的情況再介紹一下,好嗎?” “哦,法官先生,”佛裡奇說,“這些問題已經問過,也已經回答過。
法庭調查,不管怎麼說,也不該這樣地沒完沒了吧。
” “抗議無效。
” 馬莎-拉維娜微笑着說:“我們遇到紅燈後停下車來,紅燈正好在我們到達十字路口時亮了起來。
阿徹先生開始點煙,突然左車門被人拉開,我看到被告握着一把手槍站在那兒。
他命令阿徹先生舉起手來。
” “那時,阿徹先生正好在點煙嗎?”梅森問。
“至于這一點,我不敢太肯定,梅森先生,我傾向于這種觀點,他正在點煙。
我不得不承認我當時有點緊張。
” “被告幹了些什麼?” “他伸手掏出阿徹先生衣内的錢夾,扯下鑽石領卡,搶走了我的坤包,然後關上車門,迅速跑上他的車,開起來就跑了。
” “你看清那輛車了嗎?” “是的,但我認為不準,梅森先生。
我是一個女人,不注意這方面的事,機械記憶力也不行。
” “你的坤包裡都有些什麼?”梅森問。
“125元現金。
” “其他還有什麼?” “除了錢以外,還有一些女人常用的東西:鑰匙、口紅、裝零錢的硬币袋、粉盒、記事本等,我想,還有其他一些零碎物品。
” “現在,你已經認證這個坤包,”梅森說着,撿起作為物證的坤包,“這是你的坤包?” “是的。
” “這就是你那天夜裡随身攜帶的坤包?” “完全正确,梅森先生。
” “被搶走之後,你什麼時候又見到了這隻坤包?” “警方拿給我看的時候。
” “什麼時候?” “從一排人犯中指證出被告之後。
” “他們讓你看坤包時,包的樣子與現在沒什麼不同,對嗎?” “對,你可以注意一下,坤包有個蓋子,可以遮嚴整個包,裡面有個鏡子,打開包時,把蓋子翻轉開來,鏡子就暴露出來,可以應急化妝用。
” “坤包的樣式是你設計的嗎?” “不是我設計的,是根據我的特别要求訂做的。
” “你的坤包都是這個樣子嗎?” “對。
” “有多少個?” “有好幾個,用料不同。
一個是黑牛皮的,一個是棕色的,一個紅色鳄魚皮的,一個漆皮的。
” “這些坤包都是專門給你訂做的?” “這樣做不可以嗎?” “我隻是一般性地想幫助你弄準确證言。
” “我不認為你想幫助我,梅森先生。
”她冷笑着說,“我認為你是想把我搞糊塗。
” “我極力在弄清事實。
”梅森堅持這樣說。
“我相當肯定地告訴你,梅森先生,那就是我的坤包。
如果有必要,我可以把你帶到我買坤包的地方。
” “自從坤包被搶走之後,一直到警察讓你看到它為止,你從來沒有再見到它?” “對。
” “坤包裡的東西找回來了嗎?” “沒有。
” “包蓋上裝的那面鏡子相當厚,對嗎?” “那是一面很結實的鏡子。
我有點迷信,認為打破鏡子會有厄運。
所以,我要求制造商在我的所有的坤包中都裝一面很厚的鏡子。
鏡子後面附有薄薄一層鋼闆,鏡子本身也是選出的厚料。
” “就像這個坤包裡的鏡子一樣,對嗎?” “完全對,”她說,“現在,我随身所帶坤包中的鏡子也是一樣的。
” “那天夜裡你坤包裡的東西和你現在包裡的東西大概一樣嗎?” “一般來說是一樣的。
” 她“啪”地按動了包扣,打開了坤包,向包内看看,然後滿不在乎地重新合上。
“你抽煙嗎,拉維娜夫人?” “抽煙。
” “你有沒有偏愛,對某一個牌子特别地喜歡?” “我喜歡拉基斯牌的。
” “你是否知道,阿徹先生抽煙嗎?” “當然知道。
” “他抽煙嗎?” “是的,他抽。
” “你是否知道,他喜歡哪種煙?” “我……我不清楚。
” 梅森說:“我不想占你任何便宜,拉維娜夫人,不過我問過阿徹先生,他申明你抽拉基斯煙,他抽切斯特菲爾德煙。
你認為正确嗎?” “我不完全清楚阿徹先生抽什麼牌子,假若他說他抽切斯特菲爾德,我當然認為他清楚這一點。
” “你與阿徹先生出去時抽煙了嗎?” “自然是抽啦。
” “晚飯前抽了嗎?” “是的。
” “晚飯期間抽了嗎?” “是的。
” “晚飯後抽了嗎?” “是的。
” “案發時抽了嗎?” “我……我記不清了……我想沒有。
” “總而言之,晚餐後你抽了,對嗎?” “是的。
” “在車上抽了嗎?” “我想抽了,是的,抽啦。
”“既然你喜歡拉基斯,那麼你抽自己的煙,對嗎?” “對。
” “我看一下可以嗎?” “哦,”佛裡奇說,“我認為這一要求離題太遠,我認為這樣的法庭調查簡直是不可收拾,法官先生。
” “你抗議這個問題嗎?”法官埃根問。
“我抗議。
我的根據是,這樣的法庭調查不合适,不正當,不切題,不重要,它沒有涉及到任何法庭調查中應該對證人進行的調查。
” “我認為,法官先生,馬上我就能把這些問題聯系到一起。
”梅森說。
“抗議無效。
”法官埃根說。
“你的坤包裡現在有煙嗎?” 她遲疑了一下,然後,相當生氣地揭開她的包蓋,打開坤包,伸進手去。
梅森走向證人席。
證人猛然一轉身,背對梅森,接着又等了一會兒才取出一個銀質的香煙盒遞給他。
梅森打開煙盒,說:“這是一個有内藏式打火機的銀制煙盒,裝有拉基斯特賴克牌香煙,煙盒着上鑄有橢圓形的簽名字體‘M.L.’。
” 梅森舉起煙盒,使得陪審團員們都能看到,然後轉向拉維娜夫人說:“這個煙盒有些年頭了吧?很顯然已經相當舊了。
事實上,我也注意到,多年的磨損已經使鑄刻上的簽名有些模糊。
” “已經多年了,這是一位朋友的贈品,對我來說非常珍貴。
” “你總是帶着它嗎?” “是的。
” “那麼,請你告訴陪審團,”梅森談心似地說,“如果在搶劫案發生的那天夜裡這個煙盒裝在你的坤包裡,而你的坤包被搶走後又沒有找回包裡的任何東西,那麼今天裝在你包裡的這個一模一樣的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