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回 李綱奏陳開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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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以責成功;十曰議修德。

    謂上始膺天命,宜益修孝弟恭儉,以副四海之望,而緻中興也。

     李綱奏陳十事,高宗皆令留榻上,待詳觀有當施行者降出。

     綱退。

     次日,降出議國是、巡幸、赦令、戰、守五事施行,餘皆留中。

    綱又與執政同奏事于内殿,進呈議國是劄子。

    上曰:“今日之策,正當如此,可付中書省遵守。

    ”次進呈議巡幸劄子,上促留守司修治京城,隻備車駕,還阙俟谒宗廟。

    诏永興軍襄陽府、江甯府,增葺城池,量修宮室、官府,以備巡幸。

     餘三事皆依次修舉。

    綱複奏曰:“臣愚瞽,辍以管見十事冒渎天聽,已蒙施行五事。

    如議本政、久任、修德三事,無可施行,自應留中。

    所有議張邦昌僭逆及受僞命臣僚,此二事皆今日政刑之大者,乞陛下降處。

    ”上曰:“是二者,衆臣中有與卿議論不同,更待款曲商量,然後行之。

    ”綱曰:“邦昌僭逆之罪顯然明白,無可疑者。

    天下皆謂邦昌處虜中歲餘,厚結虜酋,得其歡心,故破都城,遷二聖、東宮,盡取親王宗室以行,邦昌蓋與其謀,此固不可知。

    然邦昌當道君朝在政府者幾十年,淵聖即位,首擢為相,奉使虜中,方國家禍難之時,如能以死守節,推明天下所以戴宋之義,以感動其心,則虜人未必不悔禍而存趙氏。

    邦昌方自以為得計,偃然當之,正位号、處宮禁者,月有餘日。

    虜騎既退,四方勤王之師集,邦昌擅降僞诏以止之。

    又遣郎官分使趙野、翁彥國等,皆赍空名告身數百道以行。

    及彥國等囚其使,而勤王之師日進。

    邦昌知天下之不與也,不得已乃請元佑太後垂簾聽政,而議奉迎。

    邦昌僭逆始末如此,而議者不同,臣請以《春秋》之法斷之。

    《春秋》之法,人臣無将,将而必誅。

    趙盾不讨賊,則書以弒君。

    今邦昌已僭位号,賊退而止勤王之師,非特将與不讨賊而已。

    其罪為何如?昔劉盆子以宗室當漢室中衰,為赤眉所立,其後以十萬衆降光武,待以不死。

    今邦昌以臣易君,其罪大于盆子。

    不得已以身自歸于朝廷,既不正其罪,而又尊崇之以為三公,又使得以參與國政,此何理也。

    議者又謂邦昌能全都城之人與宗廟宮室,不為無功。

    而陛下登極,緣邦昌之奉迎。

    若無邦昌,則陛下何以自明。

    臣皆以為不然。

    譬之巨室之家,偶遭寇盜,主人之戚屬悉為驅虜,而其仆欲掩家室奴婢而有之。

    幸主人者有子自外歸,迫于衆議,不得已而歸其所有,乃欲遂以為功,可乎?今陛下之立,天下臣民之所推戴,邦昌何力之有。

    方國家艱危,陛下欲建中興之業,當先正朝廷,而反尊僭逆之臣,何以示四方。

    ”高宗因李綱劾奏邦昌之奸意切,乃令小黃門宣黃潛善、汪伯彥、呂好問等問之。

    帝顧呂好問曰:“昔虜騎犯京,卿在城中知其詳,謂當如何?”好問對曰:“邦昌僭竊位号,人所共知。

    既已自歸,惟陛下裁處。

    ”高宗曰:“吾欲遠竄邦昌以塞衆議,爾等以為當乎?”好問複奏曰:“昔德宗幸奉天之時,不挾朱?以行,後以為悔。

    陛下莫如寬貸邦昌,以留左右。

    ”綱奏曰:“呂好問之言,首尾兩端,且援朱?以為詞。

    且德宗之狩奉天,朱?蓋未反也。

    姜公輔以其得泾軍心,恐資以為變,請挾以行,德宗不聽,而其後果反。

    今邦昌僭逆,豈可使之在朝廷,使道路人指叫曰:此亦一天子哉。

    ”因泣拜曰:“臣不可與邦昌同列,正當以笏擊之。

    陛下必欲用邦昌,第罷臣職,勿以為相。

    ”帝感動。

    汪伯彥亦曰:“李綱氣直,臣等不及。

    ”高宗曰:“卿欲如何處置?”綱曰:“邦昌之罪,理當誅夷。

     陛下以其嘗自歸貸,免死而遠竄之。

    其受僞命者,谪降之可也。

    ”高宗允奏,诏竄邦昌,安置潭州。

    受僞命臣僚王時雍、吳開、莫俦、李觌等皆貶遠方,後并賜死。

    贈劉韋合為資政殿大學士,李若水為觀文殿學士。

    诏諸路訪死節之臣以聞。

     次日,李綱入對内廷,因言:“近世大夫寡廉恥,不知君臣之義。

    靖康之禍,能仗節死義者,在内惟劉韋合、李若水,在外惟霍安國,願加贈恤。

    ”帝從其請,又贈安國為延康殿學士。

    即日封李綱兼禦營使。

    因诘國勢及靖康以來之得失,綱遂奏曰:“今國勢不逮靖康間遠甚,然而可為者,陛下英斷于上,群臣輯睦于下,庶幾靖康之弊可革,而中興可圖。

    然非有規模而知先後緩急之序,則不能以成功。

    夫外禦強敵,内銷盜賊,修軍政、變士風、裕邦儲、寬民力、改弊法,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