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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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丁,見本書附錄。
甲骨文作‘南庚’。
[一八]《紀年》曰:陽甲即位,居奄。
《太平禦覽》卷八三皇王部 《竹書》曰:和甲西征,得一丹山。
《山海經·大荒北經》注 案:《山海經》注引《竹書》,《存真》入輯。
《輯校》改列祖甲下,雲:‘“和”、“祖”二字,形相近,今本《紀年》系之陽甲,乃有“陽甲名和”之說矣。
’此僅以‘和’、‘祖’形近為說,無确證,其《今本竹書紀年疏證》卷上則雲:‘隸書“和”、“祖”二字形相近,和甲疑即祖甲之訛。
’尚作疑似之詞。
楊樹達雲:‘今本《紀年》雲:“陽甲名和。
”按《山海經·大荒北經》郭注引古本《紀年》雲:“和甲西征,得丹山。
”按和甲之稱,與《呂氏春秋》稱河亶甲為整甲者辭例同,非後人所能杜撰,此可證今本《紀年》陽甲名和之說為可信。
王靜安略無證據,謂郭注和甲為祖甲之誤,疑撰今本《紀年》者據誤字造為陽甲名和之說,徑以西征得丹山之事屬之祖甲,武斷甚矣。
’(《積微居甲文說》卷下頁三八)現從《存真》,仍列入陽甲。
甲骨文作‘象甲’,或釋‘兔甲’。
郭沫若同志雲:‘象、○與陽同部,則象甲若○甲即陽甲矣。
’(《蔔辭通纂》考釋頁三一) [一九]《紀年》曰:盤庚旬自奄遷于北蒙,曰殷。
《太平禦覽》卷八三皇王部 《竹書紀年》曰:盤庚即位,自奄遷于北蒙,曰殷。
《水經·洹水注》 瓒曰:……《汲冢古文》曰:盤庚遷于此汲冢,曰殷虛。
南去邺三十裡。
《史記·項羽本紀》集解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于殷。
殷在邺南三十裡。
《尚書·盤庚》正義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于殷。
《尚書·祖乙書序》正義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于北蒙,曰殷虛。
南去邺州三十裡。
《史記·項羽本紀》索隐 《括地志》雲:……《竹書紀年》雲:盤庚自奄遷于北蒙,曰殷墟。
南去邺四十裡。
《史記·殷本紀》正義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于殷。
殷在邺南三十裡。
《通鑒外紀》卷二 案:《項羽本紀》集解所引《汲冢古文》,諸本同,張文虎《劄記》雲:‘據索隐及《水經·洹水注》“此冢”當為“北蒙”之訛,妄人增“汲”字。
’又《殷本紀》正義所引《竹書紀年》,諸本亦同,《劄記》雲:‘原訛“字也北冢”四字,吳校改,與《項羽紀》索隐引《汲冢古文》合。
’金陵書局本據改為‘盤庚自奄遷于北蒙’,今從之。
《尚書·祖乙書序》正義所引《汲冢古文》,《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殷在邺南三十裡’,《輯校》雲:‘此七字乃注文。
’《存真》、《輯校》入輯。
《紀年》有注,載籍無征,有此等字樣者皆出《汲冢古文》,乃引自‘臣瓒’書,當為臣瓒注《漢書》之語,非《紀年》文。
《殷本紀》正義所引‘南去邺四十裡’,亦為李泰《括地志》之文。
現姑附于此。
《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丁,見本書附錄。
《存真》雲:‘《尚書序》:“盤庚五遷,将治亳殷。
”正義曰:“束皙雲:孔子壁中《尚書》雲:将始宅殷,是與古文同也。
”段玉裁《尚書今古文撰異》雲:“此《晉書》所謂皙在箸作,得觀《竹書》,随疑分釋,皆有義證也。
”’ [二0]《括地志》雲:……《竹書紀年》:自盤庚徙殷,至纣之滅,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
纣時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據邯鄲及沙丘,皆為離宮别館。
《史記·殷本紀》正義 案:《輯校》雲:‘案此亦注文,或張守節隐括本書之語。
’‘ 七百七十三年’,除晚清金陵書局本作‘二百五十三年’外,諸本同(見日本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三頁三0)。
《存真》據趙紹祖《校補竹書紀年》卷一、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九改作‘二百七十三年’,《輯校》仍作‘七百七十三年’。
日本泷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三作‘二百七十五年’,《訂補》雲:‘泷川本正義多據古鈔本,比較可信,而二百七十五年與下文“湯滅夏至于受,用歲四百九十六年”語不悖,當近得實,宜從之。
’《考證》‘雖博勘諸本,而其所主在金陵書局本’(水澤利忠書自序)。
且其書誤字頗多,水澤利忠雲:‘按泷本“二百五十三”誤作“二百七十五”。
’(《會注考證校補》卷三頁三0)泷川所據原為金陵書局本之‘二百五十三’,作‘二百七十五’,非有古鈔本為據,《訂補》誤信。
金陵書局本之‘二百五十三年’,《訂補》亦雲:‘系據吳春照依今本《紀年》所改,不足憑。
’是。
至《校補》、《集證》、《存真》之‘二百七十三年’,雖僅憑理校,然較可信。
‘纣時稍大其邑’以下,《存真》入輯,《輯校》雲:‘蓋誤以張守節釋《史記》語為《紀年》本文。
’《訂補》雲:‘陳氏《集證》亦作《紀年》本文。
疑此與上文均為《紀年》注語,張守節引以釋《史記》“益廣沙丘苑台”句,王說似覺未安。
’案《正義》所引,實出自李泰《括地志》,乃隐括《紀年》之文,非張守節釋《史記》語,更非《紀年》注。
現從《存真》。
[二一]《汲郡古文》:殷時已有應國。
《水經·滍水注》 《括地志》雲:……《汲冢古文》雲:殷時已有應國。
《史記·梁孝王世家》正義 臣瓒曰:……(應),《汲郡古文》殷時已自有國。
《漢書·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商時已有應國。
《輿地廣記》卷九汝州葉縣 案:《梁孝王世家》所引一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存真》、《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
《存真》雲:‘《水經·滍水注》、臣瓒《漢書·地理志》注并雲:《汲郡古文》殷時已自有應國,《路
甲骨文作‘南庚’。
[一八]《紀年》曰:陽甲即位,居奄。
《太平禦覽》卷八三皇王部 《竹書》曰:和甲西征,得一丹山。
《山海經·大荒北經》注 案:《山海經》注引《竹書》,《存真》入輯。
《輯校》改列祖甲下,雲:‘“和”、“祖”二字,形相近,今本《紀年》系之陽甲,乃有“陽甲名和”之說矣。
’此僅以‘和’、‘祖’形近為說,無确證,其《今本竹書紀年疏證》卷上則雲:‘隸書“和”、“祖”二字形相近,和甲疑即祖甲之訛。
’尚作疑似之詞。
楊樹達雲:‘今本《紀年》雲:“陽甲名和。
”按《山海經·大荒北經》郭注引古本《紀年》雲:“和甲西征,得丹山。
”按和甲之稱,與《呂氏春秋》稱河亶甲為整甲者辭例同,非後人所能杜撰,此可證今本《紀年》陽甲名和之說為可信。
王靜安略無證據,謂郭注和甲為祖甲之誤,疑撰今本《紀年》者據誤字造為陽甲名和之說,徑以西征得丹山之事屬之祖甲,武斷甚矣。
’(《積微居甲文說》卷下頁三八)現從《存真》,仍列入陽甲。
甲骨文作‘象甲’,或釋‘兔甲’。
郭沫若同志雲:‘象、○與陽同部,則象甲若○甲即陽甲矣。
’(《蔔辭通纂》考釋頁三一) [一九]《紀年》曰:盤庚旬自奄遷于北蒙,曰殷。
《太平禦覽》卷八三皇王部 《竹書紀年》曰:盤庚即位,自奄遷于北蒙,曰殷。
《水經·洹水注》 瓒曰:……《汲冢古文》曰:盤庚遷于此汲冢,曰殷虛。
南去邺三十裡。
《史記·項羽本紀》集解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于殷。
殷在邺南三十裡。
《尚書·盤庚》正義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于殷。
《尚書·祖乙書序》正義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于北蒙,曰殷虛。
南去邺州三十裡。
《史記·項羽本紀》索隐 《括地志》雲:……《竹書紀年》雲:盤庚自奄遷于北蒙,曰殷墟。
南去邺四十裡。
《史記·殷本紀》正義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于殷。
殷在邺南三十裡。
《通鑒外紀》卷二 案:《項羽本紀》集解所引《汲冢古文》,諸本同,張文虎《劄記》雲:‘據索隐及《水經·洹水注》“此冢”當為“北蒙”之訛,妄人增“汲”字。
’又《殷本紀》正義所引《竹書紀年》,諸本亦同,《劄記》雲:‘原訛“字也北冢”四字,吳校改,與《項羽紀》索隐引《汲冢古文》合。
’金陵書局本據改為‘盤庚自奄遷于北蒙’,今從之。
《尚書·祖乙書序》正義所引《汲冢古文》,《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殷在邺南三十裡’,《輯校》雲:‘此七字乃注文。
’《存真》、《輯校》入輯。
《紀年》有注,載籍無征,有此等字樣者皆出《汲冢古文》,乃引自‘臣瓒’書,當為臣瓒注《漢書》之語,非《紀年》文。
《殷本紀》正義所引‘南去邺四十裡’,亦為李泰《括地志》之文。
現姑附于此。
《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丁,見本書附錄。
《存真》雲:‘《尚書序》:“盤庚五遷,将治亳殷。
”正義曰:“束皙雲:孔子壁中《尚書》雲:将始宅殷,是與古文同也。
”段玉裁《尚書今古文撰異》雲:“此《晉書》所謂皙在箸作,得觀《竹書》,随疑分釋,皆有義證也。
”’ [二0]《括地志》雲:……《竹書紀年》:自盤庚徙殷,至纣之滅,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
纣時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據邯鄲及沙丘,皆為離宮别館。
《史記·殷本紀》正義 案:《輯校》雲:‘案此亦注文,或張守節隐括本書之語。
’‘ 七百七十三年’,除晚清金陵書局本作‘二百五十三年’外,諸本同(見日本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三頁三0)。
《存真》據趙紹祖《校補竹書紀年》卷一、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九改作‘二百七十三年’,《輯校》仍作‘七百七十三年’。
日本泷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三作‘二百七十五年’,《訂補》雲:‘泷川本正義多據古鈔本,比較可信,而二百七十五年與下文“湯滅夏至于受,用歲四百九十六年”語不悖,當近得實,宜從之。
’《考證》‘雖博勘諸本,而其所主在金陵書局本’(水澤利忠書自序)。
且其書誤字頗多,水澤利忠雲:‘按泷本“二百五十三”誤作“二百七十五”。
’(《會注考證校補》卷三頁三0)泷川所據原為金陵書局本之‘二百五十三’,作‘二百七十五’,非有古鈔本為據,《訂補》誤信。
金陵書局本之‘二百五十三年’,《訂補》亦雲:‘系據吳春照依今本《紀年》所改,不足憑。
’是。
至《校補》、《集證》、《存真》之‘二百七十三年’,雖僅憑理校,然較可信。
‘纣時稍大其邑’以下,《存真》入輯,《輯校》雲:‘蓋誤以張守節釋《史記》語為《紀年》本文。
’《訂補》雲:‘陳氏《集證》亦作《紀年》本文。
疑此與上文均為《紀年》注語,張守節引以釋《史記》“益廣沙丘苑台”句,王說似覺未安。
’案《正義》所引,實出自李泰《括地志》,乃隐括《紀年》之文,非張守節釋《史記》語,更非《紀年》注。
現從《存真》。
[二一]《汲郡古文》:殷時已有應國。
《水經·滍水注》 《括地志》雲:……《汲冢古文》雲:殷時已有應國。
《史記·梁孝王世家》正義 臣瓒曰:……(應),《汲郡古文》殷時已自有國。
《漢書·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商時已有應國。
《輿地廣記》卷九汝州葉縣 案:《梁孝王世家》所引一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存真》、《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
《存真》雲:‘《水經·滍水注》、臣瓒《漢書·地理志》注并雲:《汲郡古文》殷時已自有應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