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官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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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有司及學官矣。
然子弟在外多事者,紳富之家居多,并其父兄尚不得而知之,官師或以情面所關,又豈肯董戒之?久之,積慣自然,毫無忌恽,釀成大患,悔之無及。
如到本司道衙門,但知執法,無可挽回。
此爾父兄之教不先也,地方官師化導無方也,要皆本司道一人之咎也。
視爾等為百姓之子弟,則成敗聽之;視爾等如自已之子弟,則不能不愛之切而憤之深也。
寬之,正所以害之,是與溺愛之父兄等。
披枷帶鎖,人人指視曰:此某某之子弟也。
爾父兄能無赧然?受刑坐牢,人人指視曰:此考試時所取錄之生徒也。
本司道能無惄然?思之!慎之! 谕郊行商賈 爾等遠涉重洋,貿易營生,為身家謀養贍、為子孫計長久,持籌握算,自無不精于會計者。
乃昌盛者少,而衰敗者多。
本司道莅台一年以來,随時察訪,其故有三。
一則存心以生理謀利為主,不覺流于刻薄,而稍有嬴餘,便為習俗所染,踵事奢華也。
夫農之種地也,成熟由天;士之讀書也,功名有天。
商賈之成家立業,獨無天乎?血汗齒積,原不能不放利而行,然或以劣貨欺朦遠客、或以重利滾折窮人,甚至以奇技淫巧及違禁害人之物販賣漁利,損人利己,天理何存?夫貿易曰生意;生意者,愛人之仁也。
愛人則生意存,損人則生意滅,此理易曉。
台郡人情浮靡,華衣美食及一切糜費無益之事,無不以侈麗為尚,各争體面。
而周貧濟困所以盡睦姻任恤之道者,又或一味悭吝,不庇本根。
但贻子孫以有數之金錢,而不贻子孫以無窮之陰德。
不知小吃虧正是大便宜,被人欺者天必佑之。
如自恃巧詐為得計,刻薄成家,理無久享,蘊利生災。
此其所以易于衰敗者一也。
一則知人不明、用人不當,而又不能約束子弟也。
合夥之人,但取浮滑為能,不以誠實為貴。
或以結納刁劣生監、積蠹吏胥為得計,其意不過恃為護符。
如果守分奉法,交易公平,何畏!何懼!與若輩相親,有損無益。
稍有餘資,無不望子弟讀書者。
而子弟愈聰明,愈易敗壞,轉不如不讀書者,尚近純樸。
其故由于家道既殷,匪人乘其在外就傅,設計相誘。
台地澆風惡俗,少年漸染尤易。
其父兄或遠涉他方、或暫歸内地、或終日專心料理店務,以為子弟自有書齋功課、自有師傅督責,其實私行遊蕩,甚至債累滿身,而父兄尚在夢中。
雖铢累寸積,辛苦數十年,不足償其快樂一時之費用。
久而品行卑污、性情浮薄,甚至剝喪短命,殊可歎也。
正本之道,仍在家長。
店主果爾克勤克儉,如娼賭禁煙等事絲毫不染,心清志正,自能料理周妥,諸事穩實。
店中之夥友守分小心,共守法度,家中之子弟攻書明理,皆知艱難,則不教而自善。
否則,外有奸夥坑騙,内有子侄消耗,此其所以易于衰敗者二也。
一則同夥分店或一家析産,不能深思遠慮也。
台地與内地不同,海洋阻隔,家在彼而店在此。
領本而來,寄利而往;以及先合後分,非無賬據中見可憑;然中證不能常存,數年、數十年而後,往往複起訟争。
有祖父為子孫阄分,極為周密,乃屍骨未寒,訟端已起。
雖百萬之富,一經結訟,骨肉成仇,未有不廢時失業,立見敗亡者。
刁徒蠹役,從中唆撥,以真賬為僞賬,又以僞字為真字,故亂黑白,使糾纏不了,以為取賄之地。
地方官以錢債細故,賬目煩擾,又不能耐心細審,任意延擱,聽侯調處,适中奸徒之計。
如兩造目不識丁,任人簸弄,累月經年,防坐誣則令婦女出頭、慮笞辱或以生監代質,自殘骨肉,盡飽他人,負氣不平,俱傷兩敗,堕人計中而不知。
甚至禍生不測,人命圖賴,無所不至。
此其所以易于衰敗者三也。
以上立心、行事可以自主,而訟累則難逆料。
今預為防患,莫如分夥之日、折産之初,止須一張格式呈紙,寫明緣由,将所立字據及結總賬單抄粘;雖至親至切,目前毫無芥蒂,亦各赴該管地方官衙門投呈存案。
或恐别生支節,即并呈道府亦可。
仍将原呈抄錄收執,日後萬一争訟,則以某年月日存案可據,所呈與案卷相符皆真賬也,不符者皆假賬也,奸胥訟棍伎倆俱無所施。
且問官一覽而知、一訊而結,不安稽延時日,責令衆商會算,一家有事、衆家不安矣。
茲因提審多年産業積案,而望各商引為前車之鑒,故并谕之。
谕各屬總理鄉約 查台地向稱浮動,官民一氣,則日久相安。
弭盜息争、緝奸除暴,全在各鄉總人理等公正無私,實心任事,作官吏指臂之助,為朝廷忠義之民。
去患于已然,尤當消患于未然。
所管莊内向來為匪之人,非無畏法改悔者,特不敢遽行出頭。
今許其将功折罪,如願作線緝捕,寬其已往之愆,留其自新之路;即赴附近分防衙門代為禀請明示,或徑赴該管地方官及本府衙門投首,或徑赴本司道衙前候攔輿叩禀。
願當差者,考其技藝,留充壯勇;願在鄉者,記其姓名,派守村莊,按名酌給口糧,俾資養贍。
本司道以忠信治民,必不計誘治罪,無用疑畏。
此時察訪已明,何難督兵圍捕?特先開一面之網,許以投生,毋得自誤。
爾總理人等妥為勸導,務令痛改前非,及時自首。
其有始終怙惡不悛者,即率衆捆拏解送,定将該總理等從優獎勵。
往年械鬥糾搶案内出力之舉人锺桂雲、锺洪诰、武舉林得時、貢生謝晉初、附生吳夢回、監生李化龍、義首林萬能、林萬掌、锺玉書、李朝陽、蕭清華、陳登俊、王飛虎、許鳴盛、林相元、張聯升、葉廷祿、張必超、林煥明、李飛龍、顔清蛟等,經本司道會同鎮台、連同文武員弁并官紳士民出資捐助兵費者,概行奏獎,欽奉谕旨,分别授職給銜有差。
即在事出力傷斃之壯勇黃金順,亦同受傷身故之弁兵,奉旨敕部議恤。
爾等僻居海外,苟能一心急公,便可上達天庭,光耀門第。
如改過自新之徒,助官兵效力,即或偶被拒傷,并可仰沐皇恩,較之兇鬥喪身、犯罪正法而死者,相去何如也? 無分貴賤貧富,同是父母生育,何不生為良民、沒為義民,而甘心死于鬥殺、死于官刑乎?爾總理等遵照反複告戒,化邪歸正,仍率同莊衆守望盡力,既保身家、又邀爵賞,豈不甚善?果爾,連年安靜,不必定有軍功,本司道亦必奏加獎勵。
伏讀康熙六十年上谕台灣衆民有曰:朕思爾等俱系内地之民,非賊寇可比,或為饑寒所迫,或因不肖官員刻剝,遂緻一、二匪類倡誘,情知罪不能免,乃妄行強抗。
改惡歸正,仍皆朕之赤子。
朕知此事非爾等本願,必有不得已苦情;意謂與其坐以待斃,不如苟且偷生。
因而肆行擄掠。
原其緻此之罪,俱在不肖官員。
爾等俱系朕曆年贍養良民,毋得執迷不悟,妄自取死。
欽此。
爾等至今沐浴朝廷德澤百數十年矣,何至再有甘居化外不可感格之民。
爾總理敬謹莊誦,令大衆恭聽,實心實力,懇切勸導,同樂太平,本司道有厚望焉。
争産控案判 查台邑革生某霸産毆搶一案,已延十年之久;曆控各衙門呈詞前後已百數十紙,枝節橫生,糾纏未了。
固由曆任府縣因循延擱,而地方刁徒及衙門蠹胥,直視官司如兒戲,百計架唆,無所不至。
若輩遇争較家産,于孤寡易欺者,更視為奇貨,互唆争搶,藉訟費為分肥之計,其刁惡實堪發指。
海外愚民,死于水火、寇賊者半,死于若輩者半。
且此等唆訟殺人無形之害,視鬥搶擄劫為尤烈。
若不嚴加懲究,何以去奸慝而安善良?某某等一并發縣管押,聽候提究。
上劉玉坡制軍書 署嘉義丁令屢經裁抑,漸見斂材就範,到任後與署參将曾玉明和衷整理,地方漸見安戢。
前接省劄調回,非敢擅留,嘉邑實難得其人。
該員雖難保其勝任,而此等頑疲地方,不能不對症用藥,急則治其标,未可以中和之劑進也。
随時訪察,設或措置未宜,必不敢回護贻誤。
人才難得,但求在百姓身上留心,不廢事而能了事,俾地方苟安而已。
台地積習,但知有官、不知有民,既不顧民,要官何為?為斯民不可少之官,則恤吏正所以恤民也。
又 昨據報稱:該犯陳雙喜業已赴廈門投首,解省審辦。
此皆憲威震肅,不煩兵力,俯伏來歸,曷勝欣幸!其同幫匪黨未經自首,恐仍分股滋擾。
現在已過冬令,移饬舟師将弁趕緊整練兵船,籌備炮械,以資攻剿,仍會同呂鎮暨裕守悉心籌議。
萬一匪船聯■〈舟宗〉竄入,或為離間之計,以殲其魁;或留自新之路,以散其黨。
用盜攻盜、以民防民,相機妥辦,務期有犯必獲,洋面肅清,以仰副戢暴安良之至意。
上山東撫梅橋同年書 載承手谕,彌切心銘。
有守而公事得力、有為而公項無虧,實難其人。
閩中吏治已不可複振,而海外更别有一天。
清查為目前急務,恐清查而仍無補于國計也。
有虛賬而無實項,台地尤甚。
近年天災則地震水溢,人禍則械闘萑苻。
民不盡蠻,民多窮耳;官不盡劣,官多累耳。
民窮官愈累,官累民愈窮。
無形之消耗,尾闾漏卮而漏在界内,尚非難治之症。
今則有去無來,不知如何救藥?閩中夷情尚安帖,觀粵中情形,始知民為邦本也。
台地之夷務,内山番民熟者固無足慮,生者亦無能為害,仍在漢民勾引;治番不如治民,用兵不如用民也。
雲海迢迢,無任悚歉贍依之至。
請變通船政書(二) 竊道廠承辦師船,前請将積壓船隻撥分府廠,并責成營員依限駕交,及将開港墊費分年捐補各緣由,由司核議詳;蒙據情具奏,抄折行知,并粘發清單,饬即謹遵辦理等因。
伏查折單内開:帶辦師船共十三隻,内濟九、波五、定五三船已據交廠,餘照按季帶修章程次第催提遵辦。
惟各船逾大小修之限已數年,皆須另造,即現在屆修各船,内有高擱多年、杠椇多已損失或已蛀朽,名為大小修而舊料不堪取用,又無可變價,均與造補無異。
所有損少料物,移營追繳,十不獲一。
現計道光二十八、九年及三十年正月屆修之船,截至本年三月止,除澎湖營綏一等六船,以遠隔橫洋,拟請由營分修,已另詳請示外,逾限未經交廠者,尚有十餘隻。
又帶修十三隻,内除造補順二等四船,共大小修未駕廠者六隻。
自經奏定章程,當可移交迅速。
而從前廠港淤塞,遲交并非無因,未經定議以前,似難全行着賠。
且為數太多,終亦有名無實。
職道不敢藉此诿卸,實苦于力不能支。
伏閱原折内開:職道額支養廉二千餘兩,實止一千六百兩,而年例捐款及精兵經費等項須二千五百餘兩。
船政關重,總應設法趕辦。
況積壓之船已分撥府廠,挑港之費又蒙準勻捐,即購運料物一切為難情形,悉邀洞鑒,何敢再有渎?奈船廠事務繁冗,前次清厘,大概尚未深悉;地方緊要,公事甚多,未能專理廠務。
茲在任日久,而後知積習相治,動多掣肘。
當交廠時,未便以驗收杠椇不全停工,止可先行修造,一面追繳,亦不過存案而已。
及修竣交營,非實在堅固,不能責該營員領駕也。
卷查從前曆任購料充餘,到台發匠鋪變價;交卸之時,以匠欠列抵。
現在接收交代冊内,曆任并計有一萬兩之多。
姚、熊各任料物并抵九千餘兩。
今一切核實辦理,所有前任列抵物料,随時取用,以免日久朽爛,尚可無須停待省料。
料物既歸實用,而向來領料之戶,多半逃亡無着,既無從比追舊欠,又未能發變新料以資津貼,祗有将府廳各屬向例所有公費,摒擋應用,不敷,再以存寄閑款添補。
所慮日久挪無可挪、将來抵無可抵,營員賠款,或可邀免;而道廠賠貼,格于成例,無從開報。
即如報竣之波四、順十四兩船,皆從新造補,照折造領價外,核計墊用一千九百餘兩。
又工竣之平四、定六、平九三船,内兩船折造、亦系造補,将大修平四例價并入,仍屬不敷。
平四一船,并系籌款另修,除自行捐賠不計外,向有挪用之款。
是以前請将領款仍扣存司,不必多購餘料,以便歸補。
竊思舊章未便紛更,墊賠究非長策。
求其工歸實在、項不虛糜,俾承辦之員賠累稍輕,祗有酌減額數。
查台營師船,較内地加多一倍,原額共計九十六隻。
如果依限實在修造,各營祗須一半,即調用有餘。
令酌減三成之一,定以六十五隻。
台協中營十九隻,拟減七隻;左營十四隻,拟減四隻;右營十六隻,拟減六隻;澎左營十七隻,拟減七隻;右營十六隻,拟減六隻;艋舺十四隻,該營為入台門戶,拟減一隻。
共減三十一隻,改定六十五隻。
内除奏明道廠承收之順一、順二、濟四、順七、定五、定二、順十一、濟十一、鞏一、波三、濟十四、波五、濟九十三船,又府廠平修之平三、濟六、濟七、順五、濟十、濟十二、綏三、綏七、綏十一、綏十三、鞏十一、清十五、波六十三隻:共二十六隻;又業經道廠報竣之平四、平九、順三、濟三、定六、順九、波四、順十四八船,并現在請修之平六、澄一、澄六、順十三、順十六五船,請領價交澎營代修之綏一、綏十七、鞏十三、鞏十四、鞏十五、鞏十六六船:共十九隻。
尚有未屆限之平五、平七、平十一、順八、濟五、濟八、澄七、順十二、綏四、綏八、綏十二、綏十四、鞏二、鞏三、鞏十三、波一、波二、順十五、濟十六(中有脫漏),共二十隻。
通共六十五隻。
細詢水師營員,佥謂敷用有餘。
照原額修造,實無兵可配、無械可裝,徒為虛設。
物不用則腐,久久停擱,以待屆限送修,營員同道廠并增賠累等語。
并風聞原船尚有一、二漂失無着,辦理過于棘手,必至久仍廢棄,勢不能不量為變通酌減此數。
節省經費之虛糜者不少。
如定制不便更張,或将台地減去之三十一隻,分撥内地福、泉、漳三廠,以符舊例。
各款料物,除樟料外,皆出自内地,較台廠采辦為便。
設或海洋有事,各營原可臨時調遣,至減去各船,仍行配緝。
如已朽壞,即由各該營配改小哨,為巡查内洋之用。
所有拟減各營船隻字号,詳晰分注,開列清折,禀祈酌定。
職道謬膺劇任,時以紛更喜事為戒。
而因循依就,徒托虛名,上負恩慈,實為寝食不安。
誠如憲台從前船工奏議所雲:賠累難支,難以适用,支發例價,亦與虛擲無殊,徒為具文,仍循故步,情同欺罔。
是以不揣冒昧,遇事徑直率陳,以備葑菲之采。
皆求公事核實起見,非為己私。
倘蒙允準,再咨司核議轉詳。
如以格于成例,窒礙難行,唯有竭力盡辦,不敢藉詞延誤。
伏乞鈞示。
澎湖官制議 台屬地方遼闊,各廳縣恃分防佐雜為耳目,而遇事藉以收指臂之助。
平日于所管各鄉,事無巨細,随時探報,且與紳士、總理比印官易于親近,往往收息事安民之效。
現署笨港縣丞之候補縣丞張征庸、署貓霧捒巡檢之興隆司巡檢王衢,頗能出力。
附近地方交秋以後,均尚安戢。
此外各屬亦俱有分防之員,可資任使。
惟澎湖一廳,孤懸海中,為全台門戶,島嶼叢雜,港■〈氵義〉紛岐。
文職止有通判一員,民事雖簡,而分防實為吃緊之區。
郡城又遠隔鲲洋,鞭長莫及。
該廳命盜案件,向由廳勘驗後歸台灣縣詳辦。
如公出巡查海島,或有緊要公事進郡,設地方出有案件,百姓竟無可控訴之處。
包封往返,風■〈日卂〉靡常,又不能定以時日。
兵民倘或生事,未便專責武員彈壓。
然添設官吏,事涉紛更,祗可酌量裁撥。
饬據該廳楊倅會同台灣府裕守禀商:各屬分防之缺,皆關緊要,唯鳳山興隆司巡檢與縣城附近,向系典史兼理,久成虛設:可否将此缺裁歸澎湖,名為澎島巡檢。
該廳海口媽祖宮地方,可以暫置公署,遇有緊要事件,亦可随時差委。
庶官守不至曠誤,而洋防較為周密。
商之呂鎮,意見相同。
但事關改設官制,如蒙俯準,再由該府廳具詳會鎮,轉請核辦。
再查該廳管轄洋面七、八百裡,共計三十六島,系有名可指者。
此外,島嶼尚多,周圍約三百餘裡。
近年生聚日繁,人丁約計有十五、六萬,與往昔情形不同。
且駐紮兵丁尤衆,钤束稽查,不容稍懈。
即如上年戍兵林應生因奸謀殺本夫一案,若非張倅星速拿辦,幾至漏網。
想平時奸盜之案,亦所常有。
該廳為糧捕通判,如可請加撫民職銜如淡、蘭等缺管理民事,而設巡司兼管監押人犯,遇有情重之案,徑由廳解府速辦,則兵民皆有所畏憚,似更周妥。
職道以海防關重,而又遠隔郡城,非如台郡本屬易以首尾相應,不能不鰓鰓過慮也。
上劉玉坡制軍書 嘉邑向稱多事之區,疊饬文武各員懲勸兼施,漸見安戢。
前月有一、二糾鬥之處,經該縣營分投查辦,甫經萌動,即已遏滅。
又,近海各莊,聞有分類風謠,鄉民已惶惶移徙。
該縣營周曆巡防,妥為鎮撫,當即次第歸莊。
訪聞匪徒有截竹為筒,夜間吹聲為号,以聚衆焚搶謠言,恐吓鄉民,待其搬動,乘間攘奪。
該縣營不動聲色,密約紳耆,将造謠首犯偵獲,當場格斃。
又,殲斃夥匪數人,人心大快。
從此遠近帖然。
設或辦理稍失機宜,恐又不免勞師縻饷。
該縣營籌辦妥速,已會鎮優加獎谕,并饬查在事紳民,酌量褒賞。
附近内山一帶一、二著名巨匪,在逃已久。
署中營參将曾元福購覓眼線,單騎前往訪拿。
一面設法令其絡續投首前來,已會鎮饬府妥為羁縻;即有黨援,均可聞風解散。
蓋向來匪徒非無悔罪自新者,而既已出名,凡有遊民糾集劫奪,皆假其名為頭目,俾良民聞而生畏,且易以召号餘匪。
其事主呈控,亦必首列禍魁,冀地方官從重懲辦。
實則本人非盡知情同行,而無從置辯。
自謂終無生路,甘心作惡,欲罷不能;逸犯投奔,或收留自衛,遂緻謠诼日生,幾于不軌。
如辦理不善,往往逼假成真,釀成巨案。
開一面之網,許其來歸,拿犯自贖,亦不至寬而弛法。
淡水廳營報獲洋盜兩起,共二十餘名;拟斬枭十六犯,皆事主難民指認确切、且有前案犯供同夥有名者。
商同呂鎮會委文武各員,請令前往押赴海口正法。
當此秋收伊始,俾沿海奸民知所儆惕。
其餘各口土匪,随時杳拿處治,不令久稽,庶幾辟以止辟。
容另妥叙奏稿,敬呈核正。
本年台洋地面,仰叨庇佑,極為安恬,為近年所罕見。
知關慈廑,謹附縷陳。
複林少穆制軍書 敬禀者,竊前聞移節滇黔,萬裡郵程,未獲時伸寸牍。
海外荒僻寡聞,安車已返榕城,尚稽肅禀;乃于清和上浣,先奉賜函,盥誦回環,恍親塵誨。
想見優遊中褐二疏不得專美于前,而中外蒼生未免大失所望也。
某承乏嵌垣,倏周兩載,連年旸雨應時,大局尚稱安帖。
唯岩疆劇任,實切冰兢,仰祈訓誨遙頒,庶免愆尤叢集耳。
再,台地之難,險不在風濤,而在官累;患不在盜賊,而在兵冗;憂不在番夷,而在民困。
揆厥所由,販運漏卮之貨有去無來,逋逃漏網之徒有來無去,曠土少而遊民多。
如水中一邱,蒿莠叢生,非焚薙之,将不能容,是以有「三年一反」之諺。
然防之于前、遏之于初、解之于後,未始不可望其苟安。
但皆治其标、截其流,而究無術以培其本也。
不揣冒渎,伏祈訓示。
上廖儀卿師書 台地大局粗安,蓋藏充足,各商運販各省災區,而糧價尚未增昂。
此間情形,與内地不同,轉以米榖稍貴為便。
貧民無業者多,半皆隻身東渡,富者得利,則貧者仰食有資,傭趁挑負,皆可餬口。
粜販外省,一舉兩善。
然流通于目前,又須籌備于後日。
唯在随時留心體察而已。
至械闘之風,何能默化,亦無董勸之方。
竊謂洗心革面,不責諸民,而求諸官。
文武僚屬,經制軍整頓以後,漸去積習,大約無事。
若有事,刻刻防閑,一有萌蘖,即芟夷之,不至如從前之待其滋蔓而後圖之,即可望其相安。
而有事又須若無事,稍有張皇,難保無幸災樂禍者從而附和之,激成變亂,非海外蚩蚩者盡為枭猿也。
兩年以來,奏辦匪犯兇盜,彙案具疏,或由地方官酌量外結,未敢姑息養癰。
而用賊攻賊,以民防民,宥其脅從之徒,留其自新之路,不拘牽文例,而變通其間,亦因時、因地為之,非敢任意以行。
果爾勢至燎原,不容稍存成見,自當痛加剿除。
要在縣官得人,弁兵守法,總可苟安。
至近年士習,似覺稍有起色。
非能棄末返本、借文字以鼓舞之。
不知者或以為事非所急,且近好名,而于地方無益。
未知由内地來台者,民固多莠民,士亦少良士。
宋富鄭公所謂兇險之徒,讀書應舉,仕進無路,心常怏怏。
此輩常在民間密相結煽,縱不成謀,實能始禍,當設法以羁縻之。
是誘掖佳子弟之中,實隐以牢籠若輩。
且十室必有忠信,得一、二善良者,與官長氣脈相聯,每默消禍患于無形。
各屬漸去貪婪之習,于詞訟曲直易明,即考試舉錯之公,頑愚亦聞而心服。
似與地方習俗不相涉,而實隐隐相通。
此稍見安定之實在情形也。
再為政不在文告之煩,而言語不通,不能不以筆代舌,僚友有取以付梓者。
謹檢數件,恭呈訓正,求教于父師之前,非敢輕以示人也。
臨禀依依不盡。
答郭巽帆明府書 數日未接手椷,料其撫字心勞,必已巡曆鄉村,不遑休息,良深佩慰。
大學開章曰:親民。
民不親我,須我去親他。
心誠求之,蠻貊可行、豚魚可格,事不畏難,顧方寸何如耳。
訪獲包訟劣衿,蚩蚩者自迎刃而解。
所謂釜底抽薪,拔其毒根,膿血自盡;禽其軍師,大隊皆潰也。
捐資給總理,自有實效。
獵者飼鷹犬而不飽,則獐鹿何來?至惡獸互相殘食,既已搖尾馴伏,而欲困之,必且铤而走險。
息事而不滋事,可謂切中機宜。
在城則慮及鄉間,在鄉又顧及城内。
宰官止此一身,豈能變化?然存此唯恐有事之心,自然無事。
昔人所謂思之、思之,鬼神通之,非真正循良不足以語此。
上年因時事紛雜,而嘅乎有言,果為咎征。
昨接省抄,登極诏書已下,國事、民事皆可稍纾杞憂。
我輩微末小臣,何足言此?亦出于天性之不容已耳。
某犯等實非善類,若輩如芒硝、巴豆,用之不得法,即至殺人,然亦視地方官為轉移。
防之不可少疏,懲之不可稍寬,治之亦不必過急,含沙而不能射人,鬼域之技自窮矣。
草草泐複不盡。
寄嘉義丁令述安書 聯莊一事,祗在得人,尤宜識人,而莫要于善用人。
去貪、去詐,顧用之何如耳;安得各莊皆好人也!用之之法,唯在中無阻隔;一言以蔽之曰:在親民而已。
捕務之弛,一由于不耐煩,一由于惜費。
實力為之,仍不出『無欲速、無見小利』二語。
所難者非惜費,苦于無費;祗有不惜力以勤查嚴辦。
昔人所謂勤以補拙,當雲勤以補儉可也。
臨颕不盡。
與蘭廳董鈞伯别駕書 今日論吏治,所謂興利、除害,非易言也;但除其害之顯然者而已。
大約不外聽訟、緝捕兩端。
而貴境生番為害,則又甚于他處。
匪徒尤宜刻刻防閑,不為考成計;我輩豈真戀
然子弟在外多事者,紳富之家居多,并其父兄尚不得而知之,官師或以情面所關,又豈肯董戒之?久之,積慣自然,毫無忌恽,釀成大患,悔之無及。
如到本司道衙門,但知執法,無可挽回。
此爾父兄之教不先也,地方官師化導無方也,要皆本司道一人之咎也。
視爾等為百姓之子弟,則成敗聽之;視爾等如自已之子弟,則不能不愛之切而憤之深也。
寬之,正所以害之,是與溺愛之父兄等。
披枷帶鎖,人人指視曰:此某某之子弟也。
爾父兄能無赧然?受刑坐牢,人人指視曰:此考試時所取錄之生徒也。
本司道能無惄然?思之!慎之! 谕郊行商賈 爾等遠涉重洋,貿易營生,為身家謀養贍、為子孫計長久,持籌握算,自無不精于會計者。
乃昌盛者少,而衰敗者多。
本司道莅台一年以來,随時察訪,其故有三。
一則存心以生理謀利為主,不覺流于刻薄,而稍有嬴餘,便為習俗所染,踵事奢華也。
夫農之種地也,成熟由天;士之讀書也,功名有天。
商賈之成家立業,獨無天乎?血汗齒積,原不能不放利而行,然或以劣貨欺朦遠客、或以重利滾折窮人,甚至以奇技淫巧及違禁害人之物販賣漁利,損人利己,天理何存?夫貿易曰生意;生意者,愛人之仁也。
愛人則生意存,損人則生意滅,此理易曉。
台郡人情浮靡,華衣美食及一切糜費無益之事,無不以侈麗為尚,各争體面。
而周貧濟困所以盡睦姻任恤之道者,又或一味悭吝,不庇本根。
但贻子孫以有數之金錢,而不贻子孫以無窮之陰德。
不知小吃虧正是大便宜,被人欺者天必佑之。
如自恃巧詐為得計,刻薄成家,理無久享,蘊利生災。
此其所以易于衰敗者一也。
一則知人不明、用人不當,而又不能約束子弟也。
合夥之人,但取浮滑為能,不以誠實為貴。
或以結納刁劣生監、積蠹吏胥為得計,其意不過恃為護符。
如果守分奉法,交易公平,何畏!何懼!與若輩相親,有損無益。
稍有餘資,無不望子弟讀書者。
而子弟愈聰明,愈易敗壞,轉不如不讀書者,尚近純樸。
其故由于家道既殷,匪人乘其在外就傅,設計相誘。
台地澆風惡俗,少年漸染尤易。
其父兄或遠涉他方、或暫歸内地、或終日專心料理店務,以為子弟自有書齋功課、自有師傅督責,其實私行遊蕩,甚至債累滿身,而父兄尚在夢中。
雖铢累寸積,辛苦數十年,不足償其快樂一時之費用。
久而品行卑污、性情浮薄,甚至剝喪短命,殊可歎也。
正本之道,仍在家長。
店主果爾克勤克儉,如娼賭禁煙等事絲毫不染,心清志正,自能料理周妥,諸事穩實。
店中之夥友守分小心,共守法度,家中之子弟攻書明理,皆知艱難,則不教而自善。
否則,外有奸夥坑騙,内有子侄消耗,此其所以易于衰敗者二也。
一則同夥分店或一家析産,不能深思遠慮也。
台地與内地不同,海洋阻隔,家在彼而店在此。
領本而來,寄利而往;以及先合後分,非無賬據中見可憑;然中證不能常存,數年、數十年而後,往往複起訟争。
有祖父為子孫阄分,極為周密,乃屍骨未寒,訟端已起。
雖百萬之富,一經結訟,骨肉成仇,未有不廢時失業,立見敗亡者。
刁徒蠹役,從中唆撥,以真賬為僞賬,又以僞字為真字,故亂黑白,使糾纏不了,以為取賄之地。
地方官以錢債細故,賬目煩擾,又不能耐心細審,任意延擱,聽侯調處,适中奸徒之計。
如兩造目不識丁,任人簸弄,累月經年,防坐誣則令婦女出頭、慮笞辱或以生監代質,自殘骨肉,盡飽他人,負氣不平,俱傷兩敗,堕人計中而不知。
甚至禍生不測,人命圖賴,無所不至。
此其所以易于衰敗者三也。
以上立心、行事可以自主,而訟累則難逆料。
今預為防患,莫如分夥之日、折産之初,止須一張格式呈紙,寫明緣由,将所立字據及結總賬單抄粘;雖至親至切,目前毫無芥蒂,亦各赴該管地方官衙門投呈存案。
或恐别生支節,即并呈道府亦可。
仍将原呈抄錄收執,日後萬一争訟,則以某年月日存案可據,所呈與案卷相符皆真賬也,不符者皆假賬也,奸胥訟棍伎倆俱無所施。
且問官一覽而知、一訊而結,不安稽延時日,責令衆商會算,一家有事、衆家不安矣。
茲因提審多年産業積案,而望各商引為前車之鑒,故并谕之。
谕各屬總理鄉約 查台地向稱浮動,官民一氣,則日久相安。
弭盜息争、緝奸除暴,全在各鄉總人理等公正無私,實心任事,作官吏指臂之助,為朝廷忠義之民。
去患于已然,尤當消患于未然。
所管莊内向來為匪之人,非無畏法改悔者,特不敢遽行出頭。
今許其将功折罪,如願作線緝捕,寬其已往之愆,留其自新之路;即赴附近分防衙門代為禀請明示,或徑赴該管地方官及本府衙門投首,或徑赴本司道衙前候攔輿叩禀。
願當差者,考其技藝,留充壯勇;願在鄉者,記其姓名,派守村莊,按名酌給口糧,俾資養贍。
本司道以忠信治民,必不計誘治罪,無用疑畏。
此時察訪已明,何難督兵圍捕?特先開一面之網,許以投生,毋得自誤。
爾總理人等妥為勸導,務令痛改前非,及時自首。
其有始終怙惡不悛者,即率衆捆拏解送,定将該總理等從優獎勵。
往年械鬥糾搶案内出力之舉人锺桂雲、锺洪诰、武舉林得時、貢生謝晉初、附生吳夢回、監生李化龍、義首林萬能、林萬掌、锺玉書、李朝陽、蕭清華、陳登俊、王飛虎、許鳴盛、林相元、張聯升、葉廷祿、張必超、林煥明、李飛龍、顔清蛟等,經本司道會同鎮台、連同文武員弁并官紳士民出資捐助兵費者,概行奏獎,欽奉谕旨,分别授職給銜有差。
即在事出力傷斃之壯勇黃金順,亦同受傷身故之弁兵,奉旨敕部議恤。
爾等僻居海外,苟能一心急公,便可上達天庭,光耀門第。
如改過自新之徒,助官兵效力,即或偶被拒傷,并可仰沐皇恩,較之兇鬥喪身、犯罪正法而死者,相去何如也? 無分貴賤貧富,同是父母生育,何不生為良民、沒為義民,而甘心死于鬥殺、死于官刑乎?爾總理等遵照反複告戒,化邪歸正,仍率同莊衆守望盡力,既保身家、又邀爵賞,豈不甚善?果爾,連年安靜,不必定有軍功,本司道亦必奏加獎勵。
伏讀康熙六十年上谕台灣衆民有曰:朕思爾等俱系内地之民,非賊寇可比,或為饑寒所迫,或因不肖官員刻剝,遂緻一、二匪類倡誘,情知罪不能免,乃妄行強抗。
改惡歸正,仍皆朕之赤子。
朕知此事非爾等本願,必有不得已苦情;意謂與其坐以待斃,不如苟且偷生。
因而肆行擄掠。
原其緻此之罪,俱在不肖官員。
爾等俱系朕曆年贍養良民,毋得執迷不悟,妄自取死。
欽此。
爾等至今沐浴朝廷德澤百數十年矣,何至再有甘居化外不可感格之民。
爾總理敬謹莊誦,令大衆恭聽,實心實力,懇切勸導,同樂太平,本司道有厚望焉。
争産控案判 查台邑革生某霸産毆搶一案,已延十年之久;曆控各衙門呈詞前後已百數十紙,枝節橫生,糾纏未了。
固由曆任府縣因循延擱,而地方刁徒及衙門蠹胥,直視官司如兒戲,百計架唆,無所不至。
若輩遇争較家産,于孤寡易欺者,更視為奇貨,互唆争搶,藉訟費為分肥之計,其刁惡實堪發指。
海外愚民,死于水火、寇賊者半,死于若輩者半。
且此等唆訟殺人無形之害,視鬥搶擄劫為尤烈。
若不嚴加懲究,何以去奸慝而安善良?某某等一并發縣管押,聽候提究。
上劉玉坡制軍書 署嘉義丁令屢經裁抑,漸見斂材就範,到任後與署參将曾玉明和衷整理,地方漸見安戢。
前接省劄調回,非敢擅留,嘉邑實難得其人。
該員雖難保其勝任,而此等頑疲地方,不能不對症用藥,急則治其标,未可以中和之劑進也。
随時訪察,設或措置未宜,必不敢回護贻誤。
人才難得,但求在百姓身上留心,不廢事而能了事,俾地方苟安而已。
台地積習,但知有官、不知有民,既不顧民,要官何為?為斯民不可少之官,則恤吏正所以恤民也。
又 昨據報稱:該犯陳雙喜業已赴廈門投首,解省審辦。
此皆憲威震肅,不煩兵力,俯伏來歸,曷勝欣幸!其同幫匪黨未經自首,恐仍分股滋擾。
現在已過冬令,移饬舟師将弁趕緊整練兵船,籌備炮械,以資攻剿,仍會同呂鎮暨裕守悉心籌議。
萬一匪船聯■〈舟宗〉竄入,或為離間之計,以殲其魁;或留自新之路,以散其黨。
用盜攻盜、以民防民,相機妥辦,務期有犯必獲,洋面肅清,以仰副戢暴安良之至意。
上山東撫梅橋同年書 載承手谕,彌切心銘。
有守而公事得力、有為而公項無虧,實難其人。
閩中吏治已不可複振,而海外更别有一天。
清查為目前急務,恐清查而仍無補于國計也。
有虛賬而無實項,台地尤甚。
近年天災則地震水溢,人禍則械闘萑苻。
民不盡蠻,民多窮耳;官不盡劣,官多累耳。
民窮官愈累,官累民愈窮。
無形之消耗,尾闾漏卮而漏在界内,尚非難治之症。
今則有去無來,不知如何救藥?閩中夷情尚安帖,觀粵中情形,始知民為邦本也。
台地之夷務,内山番民熟者固無足慮,生者亦無能為害,仍在漢民勾引;治番不如治民,用兵不如用民也。
雲海迢迢,無任悚歉贍依之至。
請變通船政書(二) 竊道廠承辦師船,前請将積壓船隻撥分府廠,并責成營員依限駕交,及将開港墊費分年捐補各緣由,由司核議詳;蒙據情具奏,抄折行知,并粘發清單,饬即謹遵辦理等因。
伏查折單内開:帶辦師船共十三隻,内濟九、波五、定五三船已據交廠,餘照按季帶修章程次第催提遵辦。
惟各船逾大小修之限已數年,皆須另造,即現在屆修各船,内有高擱多年、杠椇多已損失或已蛀朽,名為大小修而舊料不堪取用,又無可變價,均與造補無異。
所有損少料物,移營追繳,十不獲一。
現計道光二十八、九年及三十年正月屆修之船,截至本年三月止,除澎湖營綏一等六船,以遠隔橫洋,拟請由營分修,已另詳請示外,逾限未經交廠者,尚有十餘隻。
又帶修十三隻,内除造補順二等四船,共大小修未駕廠者六隻。
自經奏定章程,當可移交迅速。
而從前廠港淤塞,遲交并非無因,未經定議以前,似難全行着賠。
且為數太多,終亦有名無實。
職道不敢藉此诿卸,實苦于力不能支。
伏閱原折内開:職道額支養廉二千餘兩,實止一千六百兩,而年例捐款及精兵經費等項須二千五百餘兩。
船政關重,總應設法趕辦。
況積壓之船已分撥府廠,挑港之費又蒙準勻捐,即購運料物一切為難情形,悉邀洞鑒,何敢再有渎?奈船廠事務繁冗,前次清厘,大概尚未深悉;地方緊要,公事甚多,未能專理廠務。
茲在任日久,而後知積習相治,動多掣肘。
當交廠時,未便以驗收杠椇不全停工,止可先行修造,一面追繳,亦不過存案而已。
及修竣交營,非實在堅固,不能責該營員領駕也。
卷查從前曆任購料充餘,到台發匠鋪變價;交卸之時,以匠欠列抵。
現在接收交代冊内,曆任并計有一萬兩之多。
姚、熊各任料物并抵九千餘兩。
今一切核實辦理,所有前任列抵物料,随時取用,以免日久朽爛,尚可無須停待省料。
料物既歸實用,而向來領料之戶,多半逃亡無着,既無從比追舊欠,又未能發變新料以資津貼,祗有将府廳各屬向例所有公費,摒擋應用,不敷,再以存寄閑款添補。
所慮日久挪無可挪、将來抵無可抵,營員賠款,或可邀免;而道廠賠貼,格于成例,無從開報。
即如報竣之波四、順十四兩船,皆從新造補,照折造領價外,核計墊用一千九百餘兩。
又工竣之平四、定六、平九三船,内兩船折造、亦系造補,将大修平四例價并入,仍屬不敷。
平四一船,并系籌款另修,除自行捐賠不計外,向有挪用之款。
是以前請将領款仍扣存司,不必多購餘料,以便歸補。
竊思舊章未便紛更,墊賠究非長策。
求其工歸實在、項不虛糜,俾承辦之員賠累稍輕,祗有酌減額數。
查台營師船,較内地加多一倍,原額共計九十六隻。
如果依限實在修造,各營祗須一半,即調用有餘。
令酌減三成之一,定以六十五隻。
台協中營十九隻,拟減七隻;左營十四隻,拟減四隻;右營十六隻,拟減六隻;澎左營十七隻,拟減七隻;右營十六隻,拟減六隻;艋舺十四隻,該營為入台門戶,拟減一隻。
共減三十一隻,改定六十五隻。
内除奏明道廠承收之順一、順二、濟四、順七、定五、定二、順十一、濟十一、鞏一、波三、濟十四、波五、濟九十三船,又府廠平修之平三、濟六、濟七、順五、濟十、濟十二、綏三、綏七、綏十一、綏十三、鞏十一、清十五、波六十三隻:共二十六隻;又業經道廠報竣之平四、平九、順三、濟三、定六、順九、波四、順十四八船,并現在請修之平六、澄一、澄六、順十三、順十六五船,請領價交澎營代修之綏一、綏十七、鞏十三、鞏十四、鞏十五、鞏十六六船:共十九隻。
尚有未屆限之平五、平七、平十一、順八、濟五、濟八、澄七、順十二、綏四、綏八、綏十二、綏十四、鞏二、鞏三、鞏十三、波一、波二、順十五、濟十六(中有脫漏),共二十隻。
通共六十五隻。
細詢水師營員,佥謂敷用有餘。
照原額修造,實無兵可配、無械可裝,徒為虛設。
物不用則腐,久久停擱,以待屆限送修,營員同道廠并增賠累等語。
并風聞原船尚有一、二漂失無着,辦理過于棘手,必至久仍廢棄,勢不能不量為變通酌減此數。
節省經費之虛糜者不少。
如定制不便更張,或将台地減去之三十一隻,分撥内地福、泉、漳三廠,以符舊例。
各款料物,除樟料外,皆出自内地,較台廠采辦為便。
設或海洋有事,各營原可臨時調遣,至減去各船,仍行配緝。
如已朽壞,即由各該營配改小哨,為巡查内洋之用。
所有拟減各營船隻字号,詳晰分注,開列清折,禀祈酌定。
職道謬膺劇任,時以紛更喜事為戒。
而因循依就,徒托虛名,上負恩慈,實為寝食不安。
誠如憲台從前船工奏議所雲:賠累難支,難以适用,支發例價,亦與虛擲無殊,徒為具文,仍循故步,情同欺罔。
是以不揣冒昧,遇事徑直率陳,以備葑菲之采。
皆求公事核實起見,非為己私。
倘蒙允準,再咨司核議轉詳。
如以格于成例,窒礙難行,唯有竭力盡辦,不敢藉詞延誤。
伏乞鈞示。
澎湖官制議 台屬地方遼闊,各廳縣恃分防佐雜為耳目,而遇事藉以收指臂之助。
平日于所管各鄉,事無巨細,随時探報,且與紳士、總理比印官易于親近,往往收息事安民之效。
現署笨港縣丞之候補縣丞張征庸、署貓霧捒巡檢之興隆司巡檢王衢,頗能出力。
附近地方交秋以後,均尚安戢。
此外各屬亦俱有分防之員,可資任使。
惟澎湖一廳,孤懸海中,為全台門戶,島嶼叢雜,港■〈氵義〉紛岐。
文職止有通判一員,民事雖簡,而分防實為吃緊之區。
郡城又遠隔鲲洋,鞭長莫及。
該廳命盜案件,向由廳勘驗後歸台灣縣詳辦。
如公出巡查海島,或有緊要公事進郡,設地方出有案件,百姓竟無可控訴之處。
包封往返,風■〈日卂〉靡常,又不能定以時日。
兵民倘或生事,未便專責武員彈壓。
然添設官吏,事涉紛更,祗可酌量裁撥。
饬據該廳楊倅會同台灣府裕守禀商:各屬分防之缺,皆關緊要,唯鳳山興隆司巡檢與縣城附近,向系典史兼理,久成虛設:可否将此缺裁歸澎湖,名為澎島巡檢。
該廳海口媽祖宮地方,可以暫置公署,遇有緊要事件,亦可随時差委。
庶官守不至曠誤,而洋防較為周密。
商之呂鎮,意見相同。
但事關改設官制,如蒙俯準,再由該府廳具詳會鎮,轉請核辦。
再查該廳管轄洋面七、八百裡,共計三十六島,系有名可指者。
此外,島嶼尚多,周圍約三百餘裡。
近年生聚日繁,人丁約計有十五、六萬,與往昔情形不同。
且駐紮兵丁尤衆,钤束稽查,不容稍懈。
即如上年戍兵林應生因奸謀殺本夫一案,若非張倅星速拿辦,幾至漏網。
想平時奸盜之案,亦所常有。
該廳為糧捕通判,如可請加撫民職銜如淡、蘭等缺管理民事,而設巡司兼管監押人犯,遇有情重之案,徑由廳解府速辦,則兵民皆有所畏憚,似更周妥。
職道以海防關重,而又遠隔郡城,非如台郡本屬易以首尾相應,不能不鰓鰓過慮也。
上劉玉坡制軍書 嘉邑向稱多事之區,疊饬文武各員懲勸兼施,漸見安戢。
前月有一、二糾鬥之處,經該縣營分投查辦,甫經萌動,即已遏滅。
又,近海各莊,聞有分類風謠,鄉民已惶惶移徙。
該縣營周曆巡防,妥為鎮撫,當即次第歸莊。
訪聞匪徒有截竹為筒,夜間吹聲為号,以聚衆焚搶謠言,恐吓鄉民,待其搬動,乘間攘奪。
該縣營不動聲色,密約紳耆,将造謠首犯偵獲,當場格斃。
又,殲斃夥匪數人,人心大快。
從此遠近帖然。
設或辦理稍失機宜,恐又不免勞師縻饷。
該縣營籌辦妥速,已會鎮優加獎谕,并饬查在事紳民,酌量褒賞。
附近内山一帶一、二著名巨匪,在逃已久。
署中營參将曾元福購覓眼線,單騎前往訪拿。
一面設法令其絡續投首前來,已會鎮饬府妥為羁縻;即有黨援,均可聞風解散。
蓋向來匪徒非無悔罪自新者,而既已出名,凡有遊民糾集劫奪,皆假其名為頭目,俾良民聞而生畏,且易以召号餘匪。
其事主呈控,亦必首列禍魁,冀地方官從重懲辦。
實則本人非盡知情同行,而無從置辯。
自謂終無生路,甘心作惡,欲罷不能;逸犯投奔,或收留自衛,遂緻謠诼日生,幾于不軌。
如辦理不善,往往逼假成真,釀成巨案。
開一面之網,許其來歸,拿犯自贖,亦不至寬而弛法。
淡水廳營報獲洋盜兩起,共二十餘名;拟斬枭十六犯,皆事主難民指認确切、且有前案犯供同夥有名者。
商同呂鎮會委文武各員,請令前往押赴海口正法。
當此秋收伊始,俾沿海奸民知所儆惕。
其餘各口土匪,随時杳拿處治,不令久稽,庶幾辟以止辟。
容另妥叙奏稿,敬呈核正。
本年台洋地面,仰叨庇佑,極為安恬,為近年所罕見。
知關慈廑,謹附縷陳。
複林少穆制軍書 敬禀者,竊前聞移節滇黔,萬裡郵程,未獲時伸寸牍。
海外荒僻寡聞,安車已返榕城,尚稽肅禀;乃于清和上浣,先奉賜函,盥誦回環,恍親塵誨。
想見優遊中褐二疏不得專美于前,而中外蒼生未免大失所望也。
某承乏嵌垣,倏周兩載,連年旸雨應時,大局尚稱安帖。
唯岩疆劇任,實切冰兢,仰祈訓誨遙頒,庶免愆尤叢集耳。
再,台地之難,險不在風濤,而在官累;患不在盜賊,而在兵冗;憂不在番夷,而在民困。
揆厥所由,販運漏卮之貨有去無來,逋逃漏網之徒有來無去,曠土少而遊民多。
如水中一邱,蒿莠叢生,非焚薙之,将不能容,是以有「三年一反」之諺。
然防之于前、遏之于初、解之于後,未始不可望其苟安。
但皆治其标、截其流,而究無術以培其本也。
不揣冒渎,伏祈訓示。
上廖儀卿師書 台地大局粗安,蓋藏充足,各商運販各省災區,而糧價尚未增昂。
此間情形,與内地不同,轉以米榖稍貴為便。
貧民無業者多,半皆隻身東渡,富者得利,則貧者仰食有資,傭趁挑負,皆可餬口。
粜販外省,一舉兩善。
然流通于目前,又須籌備于後日。
唯在随時留心體察而已。
至械闘之風,何能默化,亦無董勸之方。
竊謂洗心革面,不責諸民,而求諸官。
文武僚屬,經制軍整頓以後,漸去積習,大約無事。
若有事,刻刻防閑,一有萌蘖,即芟夷之,不至如從前之待其滋蔓而後圖之,即可望其相安。
而有事又須若無事,稍有張皇,難保無幸災樂禍者從而附和之,激成變亂,非海外蚩蚩者盡為枭猿也。
兩年以來,奏辦匪犯兇盜,彙案具疏,或由地方官酌量外結,未敢姑息養癰。
而用賊攻賊,以民防民,宥其脅從之徒,留其自新之路,不拘牽文例,而變通其間,亦因時、因地為之,非敢任意以行。
果爾勢至燎原,不容稍存成見,自當痛加剿除。
要在縣官得人,弁兵守法,總可苟安。
至近年士習,似覺稍有起色。
非能棄末返本、借文字以鼓舞之。
不知者或以為事非所急,且近好名,而于地方無益。
未知由内地來台者,民固多莠民,士亦少良士。
宋富鄭公所謂兇險之徒,讀書應舉,仕進無路,心常怏怏。
此輩常在民間密相結煽,縱不成謀,實能始禍,當設法以羁縻之。
是誘掖佳子弟之中,實隐以牢籠若輩。
且十室必有忠信,得一、二善良者,與官長氣脈相聯,每默消禍患于無形。
各屬漸去貪婪之習,于詞訟曲直易明,即考試舉錯之公,頑愚亦聞而心服。
似與地方習俗不相涉,而實隐隐相通。
此稍見安定之實在情形也。
再為政不在文告之煩,而言語不通,不能不以筆代舌,僚友有取以付梓者。
謹檢數件,恭呈訓正,求教于父師之前,非敢輕以示人也。
臨禀依依不盡。
答郭巽帆明府書 數日未接手椷,料其撫字心勞,必已巡曆鄉村,不遑休息,良深佩慰。
大學開章曰:親民。
民不親我,須我去親他。
心誠求之,蠻貊可行、豚魚可格,事不畏難,顧方寸何如耳。
訪獲包訟劣衿,蚩蚩者自迎刃而解。
所謂釜底抽薪,拔其毒根,膿血自盡;禽其軍師,大隊皆潰也。
捐資給總理,自有實效。
獵者飼鷹犬而不飽,則獐鹿何來?至惡獸互相殘食,既已搖尾馴伏,而欲困之,必且铤而走險。
息事而不滋事,可謂切中機宜。
在城則慮及鄉間,在鄉又顧及城内。
宰官止此一身,豈能變化?然存此唯恐有事之心,自然無事。
昔人所謂思之、思之,鬼神通之,非真正循良不足以語此。
上年因時事紛雜,而嘅乎有言,果為咎征。
昨接省抄,登極诏書已下,國事、民事皆可稍纾杞憂。
我輩微末小臣,何足言此?亦出于天性之不容已耳。
某犯等實非善類,若輩如芒硝、巴豆,用之不得法,即至殺人,然亦視地方官為轉移。
防之不可少疏,懲之不可稍寬,治之亦不必過急,含沙而不能射人,鬼域之技自窮矣。
草草泐複不盡。
寄嘉義丁令述安書 聯莊一事,祗在得人,尤宜識人,而莫要于善用人。
去貪、去詐,顧用之何如耳;安得各莊皆好人也!用之之法,唯在中無阻隔;一言以蔽之曰:在親民而已。
捕務之弛,一由于不耐煩,一由于惜費。
實力為之,仍不出『無欲速、無見小利』二語。
所難者非惜費,苦于無費;祗有不惜力以勤查嚴辦。
昔人所謂勤以補拙,當雲勤以補儉可也。
臨颕不盡。
與蘭廳董鈞伯别駕書 今日論吏治,所謂興利、除害,非易言也;但除其害之顯然者而已。
大約不外聽訟、緝捕兩端。
而貴境生番為害,則又甚于他處。
匪徒尤宜刻刻防閑,不為考成計;我輩豈真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