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官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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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廳縣,再為設法籌議。

    凡事有利即有弊,兩弊相形則從其輕,似未可為屬僚省一時之費,而不為國帑籌萬全之方也。

    且委員行期,亦可就近稽查,不至任意遲滞。

    究竟行走洋面,比廈門對渡較短,雖難保其必無疏失,而據理而論,較為平穩;且一抵淡口,即與到台郡無異。

    由該廳或彰化縣先行點收馳報,該委員等亦可從容進郡。

    除饷鞘照例應付夫役外,其行李及随從人等,亦酌定數目饬遵,以立限制。

    庶不緻私行附帶對象,一概沿途支應,緻滋賠累。

     以上管見所及,是否有當?伏祈裁定。

     緻方伯書 敬密啟者,風聞丁令有調省之說,未見明文。

    該令從前居官如何,弟不深悉。

    現在留心察看,精明過露,凡事見長,是其所短。

    然視因循退縮者,尚高一等,是所短亦即所長。

    全才難得,在用之者于馳驟之中寓控制之法,養其銳氣、遏其虛憍,則得矣。

    若謂蕩檢踰閑,甚至簠簋不饬,則斷斷乎無之;弟可代出保結。

    倘有影響,萬不能稍為姑容,且亦難掩衆人耳目也。

    此時察吏,别無他求,總以現在控案、鬥案、盜案之多寡有無為斷,則信而有征。

    無此三者,無論才具如何,皆為良吏。

    履任四月以來,留心察看,彰化為上,鳳山尚在其次,台灣胡、嘉義王又次之。

     惟鳳邑上年冬間曾報辦逆案人犯數十名解府,羁禁已半年有餘,始則仝故守及幕友皆為病軀,幕亦即故,正拟禀請委員接署,即已出缺,及調史丞署事,催令五月末到任,逐件清厘。

    鳳案已辦有頭緒,正在錄供解勘,又有此風波不測。

    公出已将半月,弟将案情細核,豎旗是實;然假豎旗之名、為搶奪之計,究非叛逆。

    若輩皆羅漢腿,殺之不為虐,必加以重大題目,即不無周内鍜煉之處。

    而饑寒所迫因而脅從者,言語又多不通,似與宰殺羊豕無異。

    即向來戕官攻搶者,亦激而成之,豈真欲為鄭成功耶?但稍露哀矜,則頑梗愈甚,水(示?)懦害民尤烈。

     竊謂以除莠安良為正文,而以計功論賞為餘波,斯為心安理得。

    若矯弊太甚,各屬遇事不肯上前,或竟有不虞之處,諱飾彌縫,化大為小,又非計也。

    總在平日于前所謂三項者,随到随辦,一得民心,自能消患于未萌。

    然而難矣!聞鳳令辦理聯莊,尚為得力,此事亦未可盡沒其所長。

    現在饷鞘沈失,第一件緊要之事,必須令其一手經理。

    且王、蔣兩任交代甫經核實,正在結報,一有更動,又将高擱。

    尚祈婉禀請示賜複,以便遵行。

     現在各屬民情之刁、公務之繁,以嘉邑為最。

    王令非不可振作辦事,而官久則民玩。

    今日官吏安得有居之無倦者乎?此間候補縣令,在郡者惟馮鳴鶴一員及佐雜可署縣缺者,均難勝此劇任。

    故一動不如一靜,并望熟籌及之。

    聞賜函均在饷船帶來,今全付之東流,片紙未見,倘另有緊要公文,如何!如何!海洋有此事變,風雨不調,皆官員奉職無狀所緻,弟則罪之魁也。

    日夜焦思,徒深悶悶。

    另有密陳鳳山連次禀函,伏祈賜閱後面呈。

    又妄拟禀兩院解饷規條清折一扣,并呈鑒核。

    各委員聞已就痊,眠食如常,并聞有七鞘在内地劃兌之說,已屬史署守确切查詢。

    近聞該莊有檢拾零星陸續呈繳者,或稱道中拾獲、或稱水沖箱籠中取出,皆不足信也。

    此事總應辨有眉目,再行報聞。

    因瞬交九月,海風又大,又有遭風哨船兩起,循例應由台奏報。

    且省中想早有所聞,是以先行禀陳。

    其遭風奏折,未便于萬壽月内拜發;填寫七月,不能過遲,趕于八月内内渡。

    饷船情形,續報如何?仍再專差馳達,以慰懸系。

    手泐奉布,恭請台安。

     上制軍解審人犯議 命盜人犯,皆由職道提審,成招給批,解司勘轉。

    上年在省時,曾與司道慮及以重洋解犯為難,有拟援照他省由道勘轉,請免解司之議。

    及抵台後,詢商僚屬,以案犯情實者,皆留省處決,且應由憲台審題。

    其遣軍、流徒等犯,終須由司定地,即免過臬司衙門,而解省則一也。

    除非道署勘定,祗将招冊送省,由省具題,将部覆轉行到台,屆秋審時,仍解省彙勘。

    至遣軍等犯,悉照台地奏案人犯解司定地發配。

    如此辦理,較為簡易。

    各屬亦不至因辦案煩難,苟安自誤。

    然谳獄務求明慎,生死出入攸關,未可由道署遽定。

    如内地盜犯,奏請就地正法,尚未準行,是以中止。

     竊思于公有益,不必避擅專之嫌、存畏事之見,自圖便安,而由職道請改更舊章,究似見長讨好。

    可否由憲台權衡通變,饬司移道轉行台灣府及各廳縣詢謀佥同,再由道咨司該議,詳請具奏?事如可行,則秋審人犯,命案居多不過數名,均限前一年到實省緩,皆照舊留寄省監。

    其緩決改流之犯,由司定地。

    若原定遣軍流徒等犯及雜案拟徒不在改為鎖礅之例者,均由道定地起解内渡,徑行發配,似更簡便。

    并請鈞示。

     上劉玉坡制軍書 竊整饬地方,惟在任用得人。

    其要不外鋤莠安良。

    然治于已然者,勞績易彰,而弭于未然者,功效不覺。

    治于已然,雖實時撲滅,不至蔓延,而良善已被擾害;即殲厥渠魁,其脅從者株連不少,甚至勞師糜饷,民生國計所損已多。

    幸官民出力者一經奏報,無不仰荷天恩,至優極渥,所以有事皆奮往争先,膚功易奏。

    其弭于未然者,地方陰受其福而不覺,一時未能即邀薦剡。

    在實心在事者,必不樂以有事為榮。

    而不計功、不近名之員,豈能多觏?非有事變,即無可為升擢之階,遂緻啟遇事張皇之漸。

    近年剿辦堅旗匪徒,幾成年例,每次骈戮,多至百數人,不為姑息。

    辟以止辟,而旋滅旋起者,其故安在?一在真正巨憝首惡或未就擒,緻長其玩法之心,遊民窮極無歸,且圖糾合以為目前飽暖之計。

    一年半載,聚集漸多,始而竊制,地方官不能立時拿辦,久則釀成巨案,大加誅戮,始能苟安年餘。

    根除未盡,萌孽又生。

    一在夥犯不盡,積匪一時附和,既為逆案,萬無可宥,剉斬極刑,見聞已慣。

    其兇悍者,不覺鐵钺之威。

    其餘黨素非兇惡,一概殲旃,同類益深憤激,遂緻與出力之莊民為仇,甚且與地方官積怨,逞忿一時,不及計為釜中之魚。

    此屢辦巨案不休之所由來也。

    但得地方官清心正己,實心為民,奸盜偶萌,即行懲治,相機而行,亦不在概治以猛。

    久之,惡者漸向善,善者不為惡,官民漸相浃洽,馴至清和鹹理,庶幾得勝殘去殺之意。

     然此官,此境,談何容易?祗求在任日久,鬥者解散、搶者屏息,一、二年内不出豎旗聚衆之案,悃愊肫忱,勤懇不倦,日計不足,月足有餘。

    愚昧之見,便當加以保薦。

    海外浮動之區,能弭患于已然者,固應優獎,而消患于未然者,尤當格外拔擢,俾實心應事之員,益加奮勉,而恃才矜能、急功近名者,知升擢、褒榮不必定以兵刑為長、以軍旅為重。

    譬如河工,三載安瀾,亦有升換翎頂者,不必有大工合龍而後邀恩也。

     再,地方匪徒滋事,該管廳縣到任在半年以内者免議。

    查拿出力者,事定仍與獎勵。

    一年以内功過兩抵,一年以外應将委員在事出力者甄叙,該管地方官仍應議處。

    如查系由官激生事端、或查辦遲延釀成巨案,無論到任久暫,從重參究。

    或慮及規避諱匿,在内地恐耳目不周,而台郡一隅,傳言速于置郵,無虞諱飾。

    合無仰懇鈞檄饬遵,實為公便。

     禀清理遞解人犯禁止浮費由 敬禀者,竊查台屬廳縣招解命盜等犯到郡勘定,即将各犯留禁府縣二監。

    命犯随時給批起解,盜案、遣軍、流徒等犯,俟奉準部覆,由該廳縣造冊撥投押解赴省,均由台防廳轄之鹿耳門口配搭商船對渡廈門,解至同安縣交收,逐程遞解到省。

    命犯解赴臬司衙門審轉,盜犯請咨定地發配。

    此台屬各犯解省之向定章程也。

     自道光十九年夷匪擾攘,海氛不靖,即奉憲行以泉州辦理夷務,軍需旁午,饬将台灣起解人犯,由漳、泉二府經過者,概行截留緩解。

    迨夷務告竣,商船來台者日漸稀少,每年續辦之犯又多于起解之犯,且台地各衙門承辦招解、配船書役,不無浮費。

    及至内渡廈門,由廈防廳逐程遞至同安、晉江、惠安、莆田、福清等縣,又需投批寄禁,是解犯費用必須寬為措備。

    人犯愈衆,籌墊愈難,遂至前後任互相推诿,任意遷延。

    此台屬各犯積壓之實在情形也。

     職道抵任後,核查檔案,應解新舊案犯共積有二百餘名之多。

    若不勒限起解,設法清厘,勢必愈積愈衆,無論監獄擁擠、疏失堪虞,且淹禁病斃,在所不免,實堪憫恻。

    伏查人犯解審、解配,例有定限,豈容挨延觀望?加以海洋阻隔,風■〈日卂〉靡常,即依限起解,尚不知何日到省,況又以費用之繁,積習相沿,愈形壅滞。

    此而不加整頓,伊于何底?除台地各衙門在官人役,業由職道督饬台灣府分别禁革、不準稍有需索外,所有廈防、同安等各廳縣投批寄禁等費,合無仰懇大人俯賜檄饬,一體嚴禁,實為公便。

     再,現拟籌款雇備商船一、二隻,将積壓人犯饬提分起配解。

    屆時仍由職道備文先行飛移臬司委員至廈門一帶迎提,以期妥速,而免疏虞。

    合并聲明。

    除禀憲外,合肅具另禀,恭請勳安,伏乞垂鑒。

     再禀者,淡廳、彰化兩處人犯解勘到郡定案後,即由台防廳配船自府城對渡廈門,亦有就近由鹿港對渡蚶江者。

    向例鹿港口配船無用給發船價,因免人犯往返之煩。

    是以另備船費,由府出水。

    但現在府監及台灣監實形擁擠,應請将該廳縣人犯分起饬撥兵役押解發回,悉由鹿港配渡,以歸簡使。

     禀台屬搶竊案内杖徒人犯酌請先行鎖礅由 閩省辦理搶竊各案,應拟徒杖人犯,遵照新例鎖系石礅,分别年限,均俟奉到憲批,将犯提禁鎖礅起限。

    台屬搶竊各犯,審明拟杖、拟徒,彙入焚搶各案内具奏者,各俟奉準部覆,始提禁鎖系,重洋阻滞,動辄經年,或日久不到,往返稽查,又須經年累月,有拟徒止三年而淹禁已至四、五年者。

    可否于拜折之後,即将徒仗各犯饬府先行發回犯事地方鎖系石礅,分别年限,均以遞回礅禁之日為始?如此明定章程,于罪犯并無輕減。

    設有駁改,亦不緻脫逃,而于監獄漸次疏通,可免擁擠,亦少瘐斃矣。

     緻兆松崖廉訪書 向來民情诪張難治,此時一經催提,舊案反起波瀾,新案倍增讦告。

    同署守商派妥員彙開各案,前往設法清理,不必定行提解。

    且多非現任各令任内之事,察看案情,先傳原告,如日久不能來,即照原告兩月不到之例詳銷。

    一面訪出唆訟棍徒,提轅懲創一、二,總不出衙署中人。

    法自近始,或可刁風少戢,良善得以安枕。

    各處為害者,不外盜賊、訟師、蠹役三項。

    而台屬尤甚者,則三者合而為一。

    胥役勾通匪徒為盜窩,及事主報官,又與訟師代為捏告。

    愚民無知,訟累經年,贓物絲毫未能到手,又添出許多費用。

    卒之盜匪、訟棍逍遙事外,在官羁押受累者,皆被牽好人居多。

     于是,胥役既分盜贓、又得訟費,是失事者固冤無可伸,而未失事者亦不知禍從何來。

    諸僚屬并非不肯辦事者,一則言語不通,難得其情。

    一則動辄會帶兵勇,好官不肯令民間受累,則須自捐,而缺分不比曩日,費用無出,即招解一切,種種為難,得忍且忍,姑求無事為福,苟安目前。

    地方奸徒亦明知官之無可如何,于是律例煌煌,皆成虛設。

    各屬又恃有重洋,事事得以推托。

    為之幕者,不但本事平常,不能幫東家做好官,且不為東家顧處分,亦以受過有海若在也。

    吏治、民風之壞,皆由于此,積重難返。

    弟實力竭智窮,時深惴惴。

    昨緻諸寅僚書雲:自己為州縣二十餘年,既系過來人,必不肯苦諸公以所難,但力所能為者,勿存化大為小、化有為無成見。

    即官場得失無憑,冥冥中尚有一部考功則例也。

    說官話不行,祗可談因果矣。

    臨颕依依不盡。

     與各廳縣書 郡城府縣兩監羁留已定案人犯,有未造冊申送者、有船費等項未到者,并有文批延至六、七年之久尚未起解,如更換現在年月,諸多窒礙,隻可趕緊解省,設或駁诘,再為申說。

    否則,惟有查明曆任遲延處分,據實開送;風■〈日卂〉阻滞,無遲至四、五年以上之理也。

    諸寅好以曆任積壓解費未交、交代未結,年複一年,陳陳相因。

    各犯非盡應緻死者,任其瘐斃,有一案而已報斃三、四人者,冥冥之中,咎将誰歸?即不為考成計,獨不為子孫計耶?昔人有因人犯羁累而寝食不安者,我輩獨非同此心理耶?如費用浩繁,果系前任無從着追者,将來或設法議攤,交冊可以列抵;如無從設措,先由道署代墊,亦無不可。

    本任應解者,務須及早清理,免留後患。

    此時解犯為難之處,昨已上達院司。

    台郡書役,不敢較前需索,船價亦已議減。

    各處本監人犯,亦須速為查辦。

    姑勿論公事應辦,望諸同好大家行此方便耳。

     剿捕洋盜議 水師究恐不能得力,惟有陸路兵勇杜絕路徑尚有把握。

    前經出示,各海口盤獲洋匪一名,賞銀五十元,并饬府遴委幹員分投曉谕。

    嗣聞匪船共有三幫,每幫十隻、八隻不等,徒以力禦,未必能保其制勝。

    探聞均附近嘉義樹苓湖一帶,緣該處向來有串通盜匪奸徒,若防範稍疏,隐患不可勝言。

    道署有前委候補縣丞姚鴻招收該處歸順之壯丁,其中改過多年而素稱勇往者,令其混入漁筏,設計以離間之。

    優給盤費,作為投去作夥。

    各帶密信一紙,内稱台郡文武招安彼幫,來打此幫,照抄谕帖送來。

    内雲:爾等為官兵所逼,與其坐以待死,不如姑息逃生。

    人衆糧少,無奈牽劫。

    今内地水師提督即日帶兵船前來夾攻,死在目前,不如早為求生之計。

    爾攻打他幫,或呈送首級、或捆送多名,概準自首立功。

    船隻炮械充公發價,以作犒賞等語。

    至另幫亦如此雲雲。

    該壯勇依計而行,旋即逃回。

    三日後,嘉邑洋面各幫皆已解散,或駛往西南、或駛至北路淡水洋面,卻無連幫盤據之勢矣。

    此事,全台官吏除姚鴻而外,無一人知者。

    所以密呈請聽,實為舟師必不可恃,而又未敢徑陳于制憲之前,使營員無餘地也。

     再,閏四月二十六日,于嘉義港口訪出自盜船逃出之被擄客民二人,皆幹通州人,自上海駕豆船至畲山;被劫擄至魚山;正在勒索,被官兵追擊,即載入艙内,駛至台洋。

    詢問盜船情形甚悉。

    據稱:每船大炮一、二百觔者一、二門,每人有铳牌一分。

    為首者所以指使衆匪皆聽其用者,以禁煙由盜首分給,不用命則絕其吸食。

    祗須師船圍堵一日,煙■〈月引〉齊發,捉拏甚易。

    該匪等最怕夷船,不能向夷人買食,是以劫商船以得土為先。

    果能絕其煙,較之絕米水尤為窮迫。

    如台地不能泊,即回駛往關東等語。

    現将所供情形,飛檄饬知沿海印委各員,并通知各營将弁,以壯其膽。

    若雞籠洋面所餘各船,或擊退、或逃竄,則台洋暫見肅清。

    凡商艘來往,随時探問近日并無遇盜者。

    至水師口糧、壯勇雇費,幫同府中籌款接應,或謂虛縻無益,然明知其無益而不可省,所謂行兵用财欲泰。

    且該匪既駛至台境,多系泉州人民,消息必與岸上相通,不可不壯此聲勢耳。

    謹附密陳,臨颕悚切。

     上兩院書(一) 竊台屬道光二十八年應舉行科試,因各屬地方公事殷繁,至本年三月中旬廳縣府試始經一律完竣。

    向來接續道考,以免生童往返跋涉之煩。

    當即示期于三月二十六日以次開考,業經另文申報在案。

     惟是台灣僻處海外,而職道又系地方官衙門,非内地屆時按臨者可比。

    杜弊防閑,尤宜嚴密。

    乃訪有嘉義縣職員劉思忠(即劉思中),囑托甫自上海來台之職道姻戚并同鄉李英成及内地來台遊幕之福州舉人劉崇慶(即劉鐵嶺),為其子劉鋒元圖謀進取情事。

    查于本年正月間,與素無瓜葛之鄉人李英成一同搭船到台,當欲投依職道。

    維時以現奉新□,功令森嚴,不準容留官親在署,實時遣令回籍。

    因無便船,暫行在外寄寓,守候配渡。

    至該舉人劉祟慶在台遊幕,職道因其學問尚優,曾令其進署閱看書院課卷一次。

    至考試生童,不獨劉崇慶系本地舉人,例禁不準閱卷,即台郡寄居外省之人,亦未便率延分校。

    上屆歲試,均系職道親自校閱,絕不假手于人。

    今敢于科試之前,聽囑舞弊,難保無指官撞騙情事。

    正在密饬查拏間,據舉人劉崇慶赴職道衙門投首,并呈出字眼一紙,内寫文學政事等字,稱系交其跟丁宋喜送給,囑令如邀看卷,照顧劉思忠之子劉鋒元取進入學,定有重謝。

    伊不敢隐諱,據實呈首等語。

    并擦提調官署台灣府史守禀稱,帶同李英成,亦赴該府衙門自首前情各等由。

     職道伏念累世寒儒,一旦膺斯重任,惟有殚竭精力,以冀無負初心。

    況海外浮動,地方舉錯公,則輿情自順。

    考試大典必須除弊務盡,以清本原,而端風化。

    以官親而聽囑妄為,尤應按例加重治罪。

    職道例應回避,除饬史署守提同學人劉崇慶等秉公研鞫定谳通詳、一面督饬嘉義縣嚴拿職員劉思中到案徹底究辦外,合将訪聞查辦緣由,肅先具禀。

     上兩院書(二) 台地考試積弊己人,驟難轉移;惟以賄行求之風,斷不可稍存萌藥。

    而奸徒指官撞騙,與污蔑名節何異?況職道有姻戚在内,必須據實查辦,非以公直見好,實為自顧考成,保全聲名起見。

    且風聞劉思中于上年歲考時,即起意招搖,查無實迹。

    此時稍從寬減,職道亦無以自明也。

    再,劉思中家資巨富,狡詐異常,人心叵測,人言可畏。

    職道愚昧之見,拟單銜具奏,并自請處分;又恐涉于冒昧,抑咨明福省學院入奏,統祈賜示。

    臨颕不勝惶悚之至。

     請籌議積儲 自古官有餘俸而後可以講吏治,即無餘而非甚不足尚可責備也。

    民有恒産而後可以講風俗,即無産而得以謀生尚可措理也。

    惟日不足,而萬無足之時;其台灣之官乎?不能謀生,而萬無生之理;其台灣之民乎?其不足也,皆自至足來也。

    其謀生之難也,皆自謀生之易緻之也。

    府有叛租、有鹽課,廳有口費,縣有正供、有雜稅,皆有羨餘也、皆有津貼也。

    倉有餘粟、庫有餘帑、民有餘錢、商有餘貨;昔之官于此者,皆公私綽綽。

    然加以存項充物,屢辦軍需,無慮支绌。

    故至今無不以為台地之勝于内地,信而有征。

    履其地而後,知十年前之不如二十年前也、五年前之不如十年前也,一二年内之不如五六年前也。

    其故安在?兩言以蔽之曰:銀日少,榖日多。

     銀何以日少?洋煙愈甚也。

    榖何以日多?洋米愈賤也。

    他郡縣猶或可以補救,台地居海中,既無去路,又無來路。

    他郡縣不過曰榖賤傷農;與其榖貴而有損于貧民,不如榖賤而有損于富民。

    台民則無業者十之七,皆仰食于富民。

    富民貧,貧民益貧,而官亦因之而貧。

    府中叛産,每年額征洋八萬餘元,皆與榖完納。

    今易榖十石,纔五、六元,而額完且多在十元以上;民間正供,少亦在二十元以内。

    設法墊納,以昔日之有餘,補今日之不足,亦未為苦也。

    乃逾一年而賤,逾二、三年而更賤,向來承辦之殷戶,今皆紛紛禀退,懇求查抄,以延餘喘。

    此難之在民者,于昔日至足而今日至不足也。

    府庫積欠,曆年統計,叛租墊二十餘萬、鹽課欠十餘萬、營中官租欠六萬零,司中按年照額劃扣、庫中按年挪款墊支,此外生息之款及應由廳縣歸補而未解者,尚有二十餘萬。

    正供與叛租情形相同,辦公日形竭蹙,是以司庫已扣而府庫未收者,愈積愈多。

    無怪仝任内接交代存庫數十萬,至今日而一空,此難之在官者。

    昔日至足而今日至不足也。

    叛租既不能足,尚有鹽項,此向來府中之出息也。

    乃鹽戶又不能支持。

    問其故,則以私鹽之日多也。

    私鹽之所以日多,則以榖價日賤,富民不能養貧民,貧民無可傭趁、無可挑負,而私販餬口也。

    禁之過嚴、緝之過猛,将趨而為盜矣。

    往年商船流通,地方繁富,鮮有饑寒者,故窮民無不以台地為退步。

    今則不然,弱者為道殣,強者犯法以苟免餓死。

    昔無恒業,而寄居求食,易于自贍。

    今無生路,而惰遊已慣,不耐苦勞。

    其謀生之難,皆自謀生之易緻之也。

    夫生财之道,不外開其源、節其流。

    台地無源可開,但通其流,而源自裕。

    米榖不流通,日積日多。

    望豐年乎?歉更甚矣;抑待歉年乎?賤如故也。

    蓋由内地食洋米而不食台米也。

    不食台米,則台米無去處,而無内渡之米船。

    無内渡之米船,即無外來之貨船。

    往年春夏,外來洋元數十萬。

    今則來者寥寥,已數月無廈口商船矣。

    各廳縣雖有海口,幾成虛設。

    然無來亦無去,猶可也。

    而煙土之禁不弛而弛,即以每人每日約計之,須銀二錢。

    就台地貴賤、貧富、良莠、男女約略吸煙者不下數十萬人,以五十萬計之,每日即耗銀十萬兩矣。

    此有去之日、無來之日,業數十餘年矣,安得而不窮且盜乎?榖多而銀不缺,銀少而榖易銷,尚可苟延。

    二者夾攻,其何以堪?且榖已賤,萬無可貴之日;銀已貴,萬無再賤之時。

    則以洋夷之殖本愈厚,而牟利愈巧也。

    台商以貨糖為主,今夷亦販糖矣。

    台商困,則台民敝。

    台民敝,則台吏窮。

    夫事有便于官而不便于民,或便于民而不便于官,而今則官民皆淪胥以敗,奚暇講吏治哉?奚暇正風俗哉? 現存備儲道庫十萬兩,府庫截至夏季止聞僅存三萬餘兩;秋饷尚敷,冬季已須别為籌墊。

    然非有叛租、監課等項之羨餘,無可墊也。

    各處内地劃饷而由府轉劃者,兵丁不能嗷嗷以待,又須别為設措。

    然亦非叛租、鹽課等項之羨餘,無可措也。

    此兩項仝任未征完及外欠者,将五十餘萬;近年征而未完、欠而未繳者,又将十餘萬。

    承辦者求退、求查抄之不暇,比追豈能如數?則欲墊而無可墊、欲措而無可措,所恃者道庫之十萬兩,例不準無事擅動。

    然府中既無可籌應,海外兵饷攸關,不得不移借應之。

    及來年大饷到台,提還後所存又無幾。

    今年冬饷不敷、來年秋饷不敷,後年春夏饷亦不敷矣。

    地方殷富之時,尚且幹戈屢起,窮蹙至此,尤可寒心。

    萬一偶有蠢動,道庫所存無多也,府庫懸磬也、紳商大半皆破落戶也,智如諸葛、勇如武穆,亦束手而無可如何。

    是非早為綢缪、大為更張,将有坐視其一潰而不可複振者。

     議者或請減兵額以節饷。

    曰:止見兵來擾民,未見兵去殺賊。

    減之似非防患之道,而實所以去患。

    兵不擾民,民必不亂。

    宋範鎮所謂:憂不在四夷,而在冗兵與窮民也。

    此一說也。

    或請:籌公費以養吏。

    曰于正供劃出,如昔年耗羨歸官,俾得辦公有資。

    當此國用短绌之秋,尚為官吏計養贍,亦愚且誣矣。

    然台地縣官,無漕餘也、無陋規也、地方紳商無通融借貸也,止有正供之羨。

    而正供之難征如此,加以兵榖半折等項,按年全數劃扣,而征收總不能清款,并有僅完至六、七分以上者,賠貼從何而來?全台攤款已十九萬有奇,又從何彌補?即如幕丁之資費、僚友之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