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官牍
關燈
小
中
大
上劉玉坡制軍書
答制軍書
上廖儀卿師書
議水沙連六社番地請設屯丁書
請恤沈溺官兵書
領饟議
緻方伯書
上制軍解審人犯議
上劉玉坡制軍書
禀清理遞解人犯禁止浮費由
禀台屬搶竊案内杖徒人犯酌請先行鎖礅由
緻兆松崖廉訪書
與各廳縣書
剿捕洋盜議
上兩院書(一)
上兩院書(二)
請籌議積儲
籌備目前酌劑各條節略
請變通船政書(一)
覆玉坡制軍書
谕兵丁
谕艇匪
谕書院生童
谕郊行商賈
谕各屬總理鄉約
争産控案判
上劉玉坡制軍書
又
上山東撫梅橋同年書
請變通船政書(二)
澎湖官制議
上劉玉坡制軍書
複林少穆制軍書
上廖儀卿師書
答郭巽帆明府書
寄嘉義丁令述安書
與蘭廳董鈞伯别駕書
緻王子勤書
寄張寄琴明府書
戍兵議
請加增養廉議
饬辦擄禁勒索案劄
勸息訟示
與王仲甫司馬書
與丁述安書
答周維新書
複何廷玉書
公交車費議
劄各屬
谕收養幼孩
與沈清如書
發聖谕廣訓劄
上劉玉坡制軍書
側聆钤略,允為聖主股肱;敬繹谟猷,勝讀名臣奏議。
私衷感戀,無任瞻依。
起行以後,沿途察看,晚禾均屬有秋,雜糧亦俱芃茂。
惟入泉州地界,各鄉瘠壤居多,土脈稍形幹燥。
鄉民多開挖溝塘,或用桔槔引水灌田,道中遇有微雨,未能沾足。
行出同安,至漳州屬境,山泉較旺,地土漸見滋沃,稻粒亦較為飽綻。
詢問各處糧價,雖不甚昂貴,而未能有減無增。
間有官吏谒見,皆以台灣或有不靖,恐台米不能接濟為慮。
嗣聞泉、漳近海之地,向有呂宋等國販運番米,地方官于本境囤戶、外境商船,辦理得法,似可無虞匮乏。
道屬兩府、一州,事務繁難,而漳屬尤甚。
情形未熟,隕越堪虞。
積習固未可因循,求效而不敢欲速。
惟有勤稽察而戒煩苛,務鎮靜而防廢弛,以冀幸免隕越而已。
答制軍書 調兵查拿匪徒,原以示威,而辦理未能周密,以長其頑玩之心。
然與僚屬談及捕務,開章即以調兵為詞。
蓋本官先存一「惟恐拒捕」成見,而兵丁藉以飽騰、官役借以恐吓,非盡為除暴安良起見。
然地方官亦實有為難之處,此中流弊,不可盡言。
否則,惡民所惡,豈非父母?斯民之道,而惡者不畏威,善者亦未必感德,實以用兵之非徒無益而又害之也。
必官民情意相孚,而後可措之鹹宜。
兆鎮自到任以來,營務日見整齊。
台灣所關者巨,自應先其所急。
但未曾久曆戎行,海上情形不甚熟悉。
當此多事之秋,設有變亂,恐決勝有餘而運籌不足。
如須領兵前往,可期勝任,若專阃之權,獨當一面,控馭機宜,似須熟谙彼處情形者,方能胸有成竹。
謹附密陳。
上廖儀卿師書 日前登岸之初,即聞郡城兵丁械,白書于城市殺人如草。
因而乘機闘搶奪,罷市閉門。
城廂之内,路徑不通。
各營員弁坐視而已,鎮道皆告病退居,又無署事者,府則病卧已久,竟至不成世界。
首惡皆漳、泉兩處之人,為戍兵來台者。
百姓幾有煽動與敵之勢,平日受其荼毒,積怨已深,将一發而不可遏。
各路匪徒再聞風而集,遂不可問。
及聞幹将到,漳人念舊而息,泉人亦因以罷兵。
及抵任後,操縱兩難,設法勸誘,得罪人若幹名監禁,一面禀請奏辦。
因循太久,再事彌縫,履霜堅冰,隐患可慮。
或诮其不達事宜,亦隻可聽之。
今三、四月以後,情勢漸通,向所謂護盜、引盜之人,今亦漸為巡盜、捕盜之人。
府中開缺,另調幹員接署,縣缺亦酌量更動。
半年以來,郡中光景似有可觀。
夫以海外繁劇、緊要之區,悍兵劫殺、搶奪之苦,鎮道半年無人、府縣雖有若無,而商民亦忍之、安之,竟未釀出事變,是民情尚可為也。
惜乎數年以來,元氣剝喪已盡。
一誤于好靜之員,以清淨無為治之;一誤于好動之員,以有事為榮,動辄請兵縻饷。
聖人胞與為懷,念及重洋艱險,小為變亂,事平,無不優加恩獎。
而清夜扪心,究竟封元帥、作先鋒者為免饑寒耶?為争富貴耶?為地方官視之如仇寇耶?為自外于承平之世、甘作亂民,将為鄭氏餘孽耶?起釁不深究,言語又不盡通;刳之、斫之,如刲羊、擊豕,安得不年年地震、歲歲風災?興言及此,可為痛哭。
然習慣已久,一旦矯弊太甚,其為害尤烈。
此間地方官難則真難、易則真易。
一切刑錢案件,隻因風汛靡常,無限期管着;且除莠安良,生殺之權得以便宜行事,蓋治兵難于治民,治民難于治番。
兵安則民安,民安則番安。
多安頓一遊民,即少激出一亂民。
多事不如省事,而省事必至多事,則多事正所以省事也。
大約不外戢兵心以平争,收士心以消訟,結民心以弭盜。
積習固未可因循,求效亦不敢欲速。
嚴考察而戒煩苛,務鎮靜而防廢弛;或可望其漸有起色耳。
率爾瑣陳,伏乞訓誨。
都中家言附商船寄來,遭風漂溺,海濱居民竟于灘岸拾獲,以有油紙包裹,字迹雖模糊,而可認知。
舍弟眷屬叨庇順平,附慰慈懷。
不盡欲言。
議水沙連六社番地請設屯丁書 奉饬以台灣彰化縣轄之水沙連六社生番獻地輸誠一案,奏奉谕旨,無庸歸官開墾,自當照舊封禁。
惟前此薙發生番,應如何酌量安撫?已墾番地及私墾各戶,應如何禁止驅逐?即遵照部咨體察情形,妥為開導,慎重辦理等因。
職道于四月初五日東渡,原拟收泊鹿港,即由彰化縣就近順路至該番社内訪察情形,預為籌劃。
乃次日因風駛至嘉義縣轄之北港地方,于初十日登岸,行入縣境,适在途次接晤史丞。
據禀巡查内山公出,現在各番衆靜候查辦,安谧如常。
聞嘉邑鬥六門至水沙連入山之集集埔相近,于赴郡道路亦便,即同該丞前往山口查看。
當有田頭等社番目擺典等帶領番衆先至道旁跪接,随令傳集各番目前來,敬為宣布皇上德意,谕以朝廷禁令,不準越墾番界,設立碑禁;誠恐一經官墾,番漢雜處,設有民人欺淩爾番,豈非轉贻爾害?令通事反複傳谕。
該番等感激天恩,伏地叩頭,環跪泣訴:自乾隆年間協剿林逆,蒙皇恩賞給口糧九十名,數十年來生齒日多,業經薙發,願改熟番,求一體為民,沾濡聖澤等情。
職道再四籌維:得衆之道,總當綏之使來;柔遠之經,尤在示之以信。
既未可因卻地而不準為熟番,又未可令蓄發而複為生番。
部議謂番民之投誠,此時不患其不真,患其始真而久且漸漓,不徒取悅于目前,實宜遠慮于事後。
今若概行拒絕,恐投誠之心不待久而已漓;而遠慮尚計及日後,近慮已隐伏目前也。
此時恪遵谕旨,申明舊章,遍行曉谕,與奉委各員襲老成之見,會同禀複,即已畢事。
其一切格礙實在情形,國計民生所關,知而不言、言而不實,粉飾遷就,聽其自然;此正所謂「取悅目前,而贻害将來」者。
是有負君恩憲德,問心實有所不安。
竊思封禁舊制,防微杜漸,永遠遵行,原為長治久安之策。
然土牛界禁,在乾隆年間早經奏明虛設,法久弊生,即欲力為整頓,而相沿已久,有積重難返之勢。
官不能禁,而後請開;官不準開,而又不能禁。
是部議所謂番與民戕、番與官抗之慮,恐在目前也。
此其不容粉飾以贻害者一也。
薙發易衣,已成熟番,拊循既周,雖犬羊之性,中孚可格,習久自馴。
如又麾而拒之,不生、不熟,不番、不民,生番欺淩之、熟番戕削之,必至激為困獸。
既未辟地、又未設官,原可聽其自生、自滅,然一番輸誠不納,全番聞風皆不複萌其向化之誠。
是部議所謂一番不安、全番騷動之慮,恐在目前也。
此其不容遷就以贻害者二也。
已墾番地,皆成沃土,禾黍芃芃,一旦揠其苗、刈其實,豈非迫之生事?私墾各戶,既知官之不能禁,又知官之不準開。
官不能禁而私開益多,官不準開而私開益便,日聚日衆,是部議所謂奸民勾引、悍強煽動之慮,恐在目前也。
此不容聽其自然以贻害者三也。
凡事率由舊章,畫一遵守,一動不如一靜。
然因時制宜,實有行乎其所不得不行者。
官禁果遵,則番守其界,斷無請開之理;私墾既衆,則官去即來,實無永禁之方。
現在尚無利可興,而亟宜防害。
伏讀部臣前奏創建工程,開懇地利,多一部署,即多一紛更,恐将來所入不敷所出,并慮及胥役兵弁種種滋弊。
今欲無用紛更、無勞部署、無設立官吏兵役之流弊、無創建工程費用之浩煩,而目前歸化之番仍可得所,陸續墾成之地不至紛争,斟酌權宜,惟有設屯之一法。
查雍正以來,凡有生番歸化求改熟番,無不準之案。
乾隆年間,改熟之番,無不設屯安置,皆有奏請挑丁、給饷各成案可循。
正在籌議間,六社番目人等群至郡城,環跪求見,随會同署台灣葉鎮督同守令等曉谕番衆:爾等原為謀食求生,不肯收爾土田,乃皇上俯恤爾番黎至意。
至于爾等願改熟番,出于誠悃,當查明舊案,設法為爾等養贍。
該番等皆伏地叩頭。
又诘以埔南熟番,何以私入?據稱伊等祖父為從前生番招入,已代墾二十餘年,求免驅逐等語。
因思及此時設屯籌饷,别無閑田。
該熟番等在埔南開墾多年,已蒙将礙難驅逐各情陳奏,則此項熟番,祗可任其自耕。
即以熟番所墾埔社、加冬以南地内,出給六社屯番租饷;以番養番,似可融通辦理。
據史丞等前已查明埔社、加冬以南熟番,奮墾者約有千甲;加冬以北,業有已墾埔地若幹,皆去年春季熟番私人所墾。
五月間曾蒙莅勘,谕令廳縣驅逐,于冬月内概行逐盡;剩有空埔,聽候官為經理。
詢據該番目等并稱:當時原因埔南所招番懇無多,不敷口食,以故獻土歸官。
今既不收,而甫經改熟,仍未谙耕作,誠恐去年逐出之番又複潛入,即官為驅逐,去而複來;與其埔北仍歸私墾,不如與埔南一概自行招墾,同出番租,以免私争生事等語。
傳問各番衆,均皆欣願。
職道等複妥撫循,令各歸本社靜候辦理;并酌加犒賞,皆帖然感謝而去。
竊查台地内山生番,屢經歸化,南北兩路均于乾隆五十三年經前大學士福奏請分設十二屯,挑取精壯,充當屯丁。
大屯四百名、小屯三百名。
南路一千名,屬台防同知。
北路三千名,屬鹿港同知。
設立千總、把總、外委各屯弁管轄。
其丁外餘番,設有通事、土目等管束。
曆來歸化改熟之番,從無生事。
其屯丁每名按年酌給銀餅八元,以為丁饷。
撥給埔地一甲三分至六分不等,以為租榖養贍。
其屯弁等應給埔地、飯食等項,一并在于未墾埔地及丈溢田園地撥出,作為此項設屯租饷等公用。
又于水沙連等生番出力協剿林逆案内,奏請挑取埔、水、田、頭等社番九十名,彼時以該番尚未薙發改熟,未便設屯,僅按年賞給口糧租榖随饷支放各在案。
茲查埔社、水社、頭社、眉社、貓蘭、審鹿等六社番衆,前雖未改熟番,既挑給口糧,已與生番有别;茲複薙發輸誠,與生番歸化改熟設屯之例亦符。
自應推廣皇仁,援照舊定章程辦理,俾番等既得贍其身家,又可資以捍衛,共沐生成,以昭盛治。
查埔、水等六社番衆男婦一千餘人,挑選壯健者四百名,可設一大屯。
在于番社内選舉衆所悅服之番,充補外委一員,管轄屯務。
其丁外餘番,再設通事、土目等管束,仍屬北路屯千總,把總統轄,歸于北路理番同知及北路協副将稽查管理。
所有應給屯饷、屯租,現在無款可籌。
埔南熟番墾地無多,即出饷租,亦不敷屯用。
将埔北地段與埔南一體招種,出給租饷,雖與禁例有未符,然以熟番而養熟番,番墾番地,于事理未為不順。
且此時縱遏其請,難免番衆之不自招、更難保漢奸之不私人轉滋事端,不如聽其納租自墾。
此外仍應另立界限,不準再有私越。
如此,則改熟新番,得以安置;舊墾熟番,并免流離;而設屯公用,亦不至于無措。
新舊各番,均可安于無事。
況番饷、番銀出于番地,悉由番心所自顧。
是因所利而利之,而不與争利;無創建工程縻費之煩,無增置兵役流弊之虞。
目前固可相安,日後亦無贻患。
并與前任熊道及日前奉委在事人員熟商意見相同,且憲台初次條陳原有調取屯丁令其自行耕作、官給器械、随營操演之議,合無仰懇仍奏請聖恩俯準,循照屯務舊章妥辦,以恤番衆,而弭隐患。
如蒙俞允,再将增設屯丁、屯弁應辦各事宜,會同署鎮等于巡行之便,仍親詣六社确切查勘妥議另禀,并應定屯田經費收支各章程,饬由廳縣詳造清冊、繕呈憲覽,報部察核存案。
再,察看六社番情,詢問台人士之所傳說,查閱乾隆、嘉慶年各臣工之所敷奏,前後參酌,雖彼時所指非此六社,而切中利弊,實與今此機宜若合符節。
此事氣運所關,似終有欲罷不能之勢。
熟籌全局,有不得不再詳晰陳之者。
台地寸土悉由生番漸次開成,埔裡六社地面較大,居全台心腹,襟帶數縣,為中權扼要之區。
由内山之番社木栅北口四十裡,半日可至彰化縣地;在後山番社尚可雲邊,而六社之地則與縣毘連。
前大學士福公奏稱:從前設立土牛,禁民占墾,因生齒日繁,私佃耕種,土牛之界,竟成虛設。
良田彌望,多在界外;舊設土牛,早無遺址可尋。
民人開墾,與生番日久相安,并無事故等語。
據此,則土牛之界,在乾隆年間業已全無,私墾升科早已深入番地之内。
埔、水六社,于乾隆五十三年協讨林逆以後,支領口糧,時常出入;不但該番衆在集集等處交易,即民人亦時常進内。
實以别社番地皆在高山峻嶺之中,此六社皆為沃野平原,距後山生番地境逈隔。
惟前面有山聯絡,南通嘉義、北達淡水,路徑歧雜。
如有匪徒逋逃入内,不但深山可以藏身,并且沃地易以餬口。
前此林爽文窮蹙竄入,謀據險要,幸彼時私入之人無幾、生番之勢尚強,不為所據。
數十年來,私入之人較多,生番之勢極弱。
今昔異形,所以尚無事故者,以并無巨惡乘機竄入。
設或成為巢穴,則險為賊據,番力不敢拒争;憲台前奏五弊之說已詳。
噶瑪蘭當日慮為蔡逆所竊,議請歸官,然猶在後山八、九日之程,非若六社之去縣城咫尺。
曆來策台患者,無不以此為慮。
前廣州守閩人藍鼎元所雲:辟其地而聚我民,害将自息。
翦焉,辟焉,正所以少事,而非多事。
理焉,治焉,正所以弭患,而非贻患。
或未知其地之能為賊據,而謂棄之便可無害者,試以林爽文為前車之鑒。
至于番地歸官經理,議者慮有事端,是所慮在乎生番。
查生番不比别省夷酋,皆散處各自為社。
六社之番,其性馴良,亦與别社有異。
如其援案設屯,六社男婦一千有零,挑取壯健者四百,調外充丁,有屯弁、通事等管束,可與各屯番一體當差。
昔日噶瑪蘭遠在後山,深入生番地境,盜賊竊伺,番民鬥争,不靖者數年,一旦歸官,四十餘年,至今安靜。
六社番性尤馴,更可無慮。
或未知台地番情,而謂恐有後患者。
試以噶瑪蘭為前事之師。
總之,膏沃制勝之地,不為我有,必為人有。
前台灣道姚瑩、方傳燧,台灣府鄧傳安,具有禀陳。
前詹事閩人梁上國章奏内,引雍正初年前憲滿題報:南北二路生番,自古未通聲教;近見内附熟番飽暖優遊,亦莫不歡欣鼓舞,願附編氓。
應令所報丁口,附入版圖雲雲。
又乾隆五十三年,福公奏雲:沃土既不免抛荒,遊民又無以歸宿,應請照民買番地之例,一概升科,免其查究等語。
以此,見番界情形,各須因時以制宜,不容膠執。
大概番墾者歸番、民懇者給民,民番未墾者,則官為屯田而收其租榖可矣。
否則,賊目眈眈,見抛荒則難免垂涎,無歸宿則愈謀勾引;此類于慢藏以誨盜者也。
以恩意招徕之、以良法綏定之,則歡欣鼓舞,必有倍勝于昔時者。
是使山後要地,隐隐有增兵之實,而無增饷之繁。
使台疆利賴,永及無窮。
詳悉疏列,奉旨允準,至今享其樂利。
由此觀之,是日前六社試墾之舉,實出自台民之有例可援、番民之見善則遷,而非台屬官吏之創議多事也。
夫台地情形,與他省迥異。
一經歸化,番即我民,地即我地。
番地能為後患者,在漢不在番。
漢民日聚日多,彈壓稽查不及,小害鬥争、大害擾據。
數十年來,由彰化而辟淡水,由淡水而辟噶瑪蘭,迹似開疆,意實除患。
今日之六社,即昔日之淡、蘭也。
前此六社之禁,因番未輸服歸官,不禁則番必相争,禁則番守其土。
今出于番之自請,揣度其心固由謀食,亦因番族少而私入者多,恐地不歸官必歸于賊。
歸官尚可自存,故決意薙發改熟,而獻其地。
此時禁則必有事端,不禁則轉可綏靖。
設屯之議,出于不得已,并非調停于目前也。
昔噶瑪蘭亦曾有置屯上議,彼時内山生番俱未改熟,而熟番歸化者皆淡水等處遷移而來,與漢民雜處;是以未經立屯,即開墾之事亦屢經奉駁而後定。
今六社設屯以後,自益見馴習,而策及萬全,終當相機籌辦。
蓋其勢有不能不官為經理者。
總之,綢缪久遠之計,無論漢民、番民,安危之機、利害之原,在于得人不得人,不在于得地不得地也。
惟征之往事,合現在時勢而論,究以得地為善策耳。
凡此情形,久在洞鑒之中,而猶複縷晰上陳,誠以此事為安民而非徒恤番,為除害而非為興利。
職身曆其地,及之而後知,仰體公忠體國,因不敢迎合見長,亦不敢瞻徇畏事。
昔陳少林嘉義縣志雲:或以為難而不肯為,或以為迂而不必為,其始為之甚易而不為,其後乃以為必不可不為而為之,勞費已什百千萬矣。
冒昧上陳,伏祈裁奪。
請恤沈溺官兵書 卷查曆年哨船、饷船失水漂沒官員弁兵之案,有詳請題恤而未奉明文饬知者,有輾轉查取冊結而遲延未辦者,有因複查生死下落久未見覆而即置之高閣者。
竊思官弁及兵丁人等,因公出洋,皆職分所當為。
在水師不詳察風雲、不熟谙沙線,以緻疏失,亦屬咎所應得。
然猝遇風浪,淪胥及溺,甚至屍身漂失無蹤,實堪憐恻。
如春融及風■〈日卂〉和緩之時,或可漂沒後傍岸遇救;若值秋汛風暴,浪湧兼天,一經沈溺,除當時浮出撈獲外,稍遲萬無生理。
向來成案,均須沿海各文武衙門挨查,出具并無與救得生切結,其未獲屍身,亦須遍查結報。
台屬各廳縣并無驿站,公文每多遲滞,加以澎湖一廳,遠隔海洋;即廳縣均已詳複,又必各口營汛報齊,然後具詳到道、由道咨司,又不知何日始能到省。
固為慎重核實起見,但地方官多不能克期辦理,使因公殒命者未能一達天聽,早荷恩施,殊為可憫。
每年海上夏秋飓風大作,固由天時節氣;而沿海居民于七月間大設齋醮,祈免風潮厲虐為災,雖系愚俗之見,似亦有至理存焉。
愚昧之見,請将現在遭風淹死弁兵,即饬内地本營查明籍貫,由該地方官迅速詳請題恤,以慰遊魂。
其兵丁賞項,亦由内地查明的實親屬具領,并饬嚴禁胥吏需索、克扣諸弊。
所有近年報明在案者,謹查卷開折附呈憲覽,伏乞分别饬查。
如尚未題報者,可否一例先行核辦,一面由道催齊冊結咨司備案;或年分久遠,礙難辦理者,淹沒兵丁原籍如尚有家屬,由地方官酌量撫恤。
是否可行?伏祈慈鑒。
領饟議 謹籌議領解台饷各條,恭呈鈞覽。
一、嚴定領解限期也。
各營核造來年饷冊,以本年八月為限。
府委領饷人員,以九月為限。
委員起行内渡,以十月為限。
遵定例,年内到省,由職道就近嚴查。
如有遲逾,不準以倒填月日為憑,據實揭參。
國帑兵糈所系、人命生死攸歸,斷不容坐候。
六、七月飓風大作之時,履危蹈險,徼幸萬一也。
或事變無常,萬一春融不及出口,遲延有因,竟報明候八月秋汛平定後放洋,究竟盡人事方可以聽天命耳。
一、寬備裝載船隻也。
卷查往年有用兵船至三、四隻者,間有疏失,亦不過三、四分之一。
即配用商船,至大三千石為限,不必定須五、六千石以上。
海艘止求堅固,不在過大,其颠簸亦無分大小。
吃緊全在出口、收口之際,倘遇風■〈日卂〉不順,漂近港口,船不甚笨重,易以收泊。
近年多止載大商船一隻,員弁、兵丁、家人等群聚一船,加以兵役私行附帶之人、舵水搭雇販貨之客,枕籍擁擠,極為叢雜。
每于配定以後,始而待人、繼而待貨,非無風順水平,一潮可達之時,而因循坐誤。
委員多未經渡海者,不敢冒昧催促,又不識裝載宜求适中,但知愈重愈穩,多多益善。
及耽延日久,不暇詳慎察看風雲,即行開放。
往往已入内洋,而船大儎重,駕駛不靈,又防觸礁礙汕,權且下碇待潮。
一時風波不利,遂不可問。
應請責成廈防廳酌量饷鞘多寡,勻配三、四船,至少亦須正副兩駕,以備不虞。
設或一船有故,另船可先入港飛報沿海各汛迎護,雇覓小船分載亦可。
并須嚴禁附搭多人,良莠不齊,可患者亦不獨在風浪也。
倘仍拘定一船,又聽其任意附搭,如有失事,并将該廳參處。
倘商船罕有遇便者,似不妨出價雇覓,準其開銷。
船系官雇,自不能任其守待客貨。
所費無多,而所全不少也。
一、領款有台灣府庫收,即準劃兌也。
查領饷委員攜帶劃兌公文,原可照數辦理,自未便以私項混扣。
第在台官員,其眷口或老親在堂,住内地者居多,重洋來往不易,既經繳入府庫,私項即準為公項。
但以庫收為憑,多劃一兩,即少一兩,運解之費,或有意外之慮,劃兌總為有着。
且解到需時,弁兵俸饷亦可由府先期将存款支發,諸多簡便。
再訪問仝故守任内,每因情托,虛出庫收,以緻賠墊,因而不願多劃,而紛紛渎求者不一。
委員起程遲延,亦未始不由于此。
應明定限期,以九月底為止,逾限一概不準請兌。
其繳府庫預存之項,由府酌定名目,統出總庫收一紙,交委員禀呈,領饷時一并發交該委員自行劃交。
其兌項并定以成數,或千、或百,不準畸零瑣碎,以免核扣之煩。
幕丁人等私函,以零星求兌者,一概不準,仍由職道就近查核,有現銀上庫,方準給予庫收,以昭核實。
并請由省另給委員實在起運确數執照,以便沿站查點接遞,免緻别有影射滋擾之處。
一、開駕由五虎門出口,較為便捷也。
曆年自省至廈門出口,因内地驿站夫役比台屬彰化等處較便,出五虎門即須收淡水八裡坌,由淡水至郡城道路窵遠,夫價昂貴,各屬攤扣,為數甚巨,未免因賠累而增虧挪。
兼以由省裝運,須海防廳雇船,船隻到台,又須免各口公費,種種于各廳縣不便。
是以,由府詳請仍歸廈門配渡。
然總以先務饷銀隐渡為要。
此外即累
私衷感戀,無任瞻依。
起行以後,沿途察看,晚禾均屬有秋,雜糧亦俱芃茂。
惟入泉州地界,各鄉瘠壤居多,土脈稍形幹燥。
鄉民多開挖溝塘,或用桔槔引水灌田,道中遇有微雨,未能沾足。
行出同安,至漳州屬境,山泉較旺,地土漸見滋沃,稻粒亦較為飽綻。
詢問各處糧價,雖不甚昂貴,而未能有減無增。
間有官吏谒見,皆以台灣或有不靖,恐台米不能接濟為慮。
嗣聞泉、漳近海之地,向有呂宋等國販運番米,地方官于本境囤戶、外境商船,辦理得法,似可無虞匮乏。
道屬兩府、一州,事務繁難,而漳屬尤甚。
情形未熟,隕越堪虞。
積習固未可因循,求效而不敢欲速。
惟有勤稽察而戒煩苛,務鎮靜而防廢弛,以冀幸免隕越而已。
答制軍書 調兵查拿匪徒,原以示威,而辦理未能周密,以長其頑玩之心。
然與僚屬談及捕務,開章即以調兵為詞。
蓋本官先存一「惟恐拒捕」成見,而兵丁藉以飽騰、官役借以恐吓,非盡為除暴安良起見。
然地方官亦實有為難之處,此中流弊,不可盡言。
否則,惡民所惡,豈非父母?斯民之道,而惡者不畏威,善者亦未必感德,實以用兵之非徒無益而又害之也。
必官民情意相孚,而後可措之鹹宜。
兆鎮自到任以來,營務日見整齊。
台灣所關者巨,自應先其所急。
但未曾久曆戎行,海上情形不甚熟悉。
當此多事之秋,設有變亂,恐決勝有餘而運籌不足。
如須領兵前往,可期勝任,若專阃之權,獨當一面,控馭機宜,似須熟谙彼處情形者,方能胸有成竹。
謹附密陳。
上廖儀卿師書 日前登岸之初,即聞郡城兵丁械,白書于城市殺人如草。
因而乘機闘搶奪,罷市閉門。
城廂之内,路徑不通。
各營員弁坐視而已,鎮道皆告病退居,又無署事者,府則病卧已久,竟至不成世界。
首惡皆漳、泉兩處之人,為戍兵來台者。
百姓幾有煽動與敵之勢,平日受其荼毒,積怨已深,将一發而不可遏。
各路匪徒再聞風而集,遂不可問。
及聞幹将到,漳人念舊而息,泉人亦因以罷兵。
及抵任後,操縱兩難,設法勸誘,得罪人若幹名監禁,一面禀請奏辦。
因循太久,再事彌縫,履霜堅冰,隐患可慮。
或诮其不達事宜,亦隻可聽之。
今三、四月以後,情勢漸通,向所謂護盜、引盜之人,今亦漸為巡盜、捕盜之人。
府中開缺,另調幹員接署,縣缺亦酌量更動。
半年以來,郡中光景似有可觀。
夫以海外繁劇、緊要之區,悍兵劫殺、搶奪之苦,鎮道半年無人、府縣雖有若無,而商民亦忍之、安之,竟未釀出事變,是民情尚可為也。
惜乎數年以來,元氣剝喪已盡。
一誤于好靜之員,以清淨無為治之;一誤于好動之員,以有事為榮,動辄請兵縻饷。
聖人胞與為懷,念及重洋艱險,小為變亂,事平,無不優加恩獎。
而清夜扪心,究竟封元帥、作先鋒者為免饑寒耶?為争富貴耶?為地方官視之如仇寇耶?為自外于承平之世、甘作亂民,将為鄭氏餘孽耶?起釁不深究,言語又不盡通;刳之、斫之,如刲羊、擊豕,安得不年年地震、歲歲風災?興言及此,可為痛哭。
然習慣已久,一旦矯弊太甚,其為害尤烈。
此間地方官難則真難、易則真易。
一切刑錢案件,隻因風汛靡常,無限期管着;且除莠安良,生殺之權得以便宜行事,蓋治兵難于治民,治民難于治番。
兵安則民安,民安則番安。
多安頓一遊民,即少激出一亂民。
多事不如省事,而省事必至多事,則多事正所以省事也。
大約不外戢兵心以平争,收士心以消訟,結民心以弭盜。
積習固未可因循,求效亦不敢欲速。
嚴考察而戒煩苛,務鎮靜而防廢弛;或可望其漸有起色耳。
率爾瑣陳,伏乞訓誨。
都中家言附商船寄來,遭風漂溺,海濱居民竟于灘岸拾獲,以有油紙包裹,字迹雖模糊,而可認知。
舍弟眷屬叨庇順平,附慰慈懷。
不盡欲言。
議水沙連六社番地請設屯丁書 奉饬以台灣彰化縣轄之水沙連六社生番獻地輸誠一案,奏奉谕旨,無庸歸官開墾,自當照舊封禁。
惟前此薙發生番,應如何酌量安撫?已墾番地及私墾各戶,應如何禁止驅逐?即遵照部咨體察情形,妥為開導,慎重辦理等因。
職道于四月初五日東渡,原拟收泊鹿港,即由彰化縣就近順路至該番社内訪察情形,預為籌劃。
乃次日因風駛至嘉義縣轄之北港地方,于初十日登岸,行入縣境,适在途次接晤史丞。
據禀巡查内山公出,現在各番衆靜候查辦,安谧如常。
聞嘉邑鬥六門至水沙連入山之集集埔相近,于赴郡道路亦便,即同該丞前往山口查看。
當有田頭等社番目擺典等帶領番衆先至道旁跪接,随令傳集各番目前來,敬為宣布皇上德意,谕以朝廷禁令,不準越墾番界,設立碑禁;誠恐一經官墾,番漢雜處,設有民人欺淩爾番,豈非轉贻爾害?令通事反複傳谕。
該番等感激天恩,伏地叩頭,環跪泣訴:自乾隆年間協剿林逆,蒙皇恩賞給口糧九十名,數十年來生齒日多,業經薙發,願改熟番,求一體為民,沾濡聖澤等情。
職道再四籌維:得衆之道,總當綏之使來;柔遠之經,尤在示之以信。
既未可因卻地而不準為熟番,又未可令蓄發而複為生番。
部議謂番民之投誠,此時不患其不真,患其始真而久且漸漓,不徒取悅于目前,實宜遠慮于事後。
今若概行拒絕,恐投誠之心不待久而已漓;而遠慮尚計及日後,近慮已隐伏目前也。
此時恪遵谕旨,申明舊章,遍行曉谕,與奉委各員襲老成之見,會同禀複,即已畢事。
其一切格礙實在情形,國計民生所關,知而不言、言而不實,粉飾遷就,聽其自然;此正所謂「取悅目前,而贻害将來」者。
是有負君恩憲德,問心實有所不安。
竊思封禁舊制,防微杜漸,永遠遵行,原為長治久安之策。
然土牛界禁,在乾隆年間早經奏明虛設,法久弊生,即欲力為整頓,而相沿已久,有積重難返之勢。
官不能禁,而後請開;官不準開,而又不能禁。
是部議所謂番與民戕、番與官抗之慮,恐在目前也。
此其不容粉飾以贻害者一也。
薙發易衣,已成熟番,拊循既周,雖犬羊之性,中孚可格,習久自馴。
如又麾而拒之,不生、不熟,不番、不民,生番欺淩之、熟番戕削之,必至激為困獸。
既未辟地、又未設官,原可聽其自生、自滅,然一番輸誠不納,全番聞風皆不複萌其向化之誠。
是部議所謂一番不安、全番騷動之慮,恐在目前也。
此其不容遷就以贻害者二也。
已墾番地,皆成沃土,禾黍芃芃,一旦揠其苗、刈其實,豈非迫之生事?私墾各戶,既知官之不能禁,又知官之不準開。
官不能禁而私開益多,官不準開而私開益便,日聚日衆,是部議所謂奸民勾引、悍強煽動之慮,恐在目前也。
此不容聽其自然以贻害者三也。
凡事率由舊章,畫一遵守,一動不如一靜。
然因時制宜,實有行乎其所不得不行者。
官禁果遵,則番守其界,斷無請開之理;私墾既衆,則官去即來,實無永禁之方。
現在尚無利可興,而亟宜防害。
伏讀部臣前奏創建工程,開懇地利,多一部署,即多一紛更,恐将來所入不敷所出,并慮及胥役兵弁種種滋弊。
今欲無用紛更、無勞部署、無設立官吏兵役之流弊、無創建工程費用之浩煩,而目前歸化之番仍可得所,陸續墾成之地不至紛争,斟酌權宜,惟有設屯之一法。
查雍正以來,凡有生番歸化求改熟番,無不準之案。
乾隆年間,改熟之番,無不設屯安置,皆有奏請挑丁、給饷各成案可循。
正在籌議間,六社番目人等群至郡城,環跪求見,随會同署台灣葉鎮督同守令等曉谕番衆:爾等原為謀食求生,不肯收爾土田,乃皇上俯恤爾番黎至意。
至于爾等願改熟番,出于誠悃,當查明舊案,設法為爾等養贍。
該番等皆伏地叩頭。
又诘以埔南熟番,何以私入?據稱伊等祖父為從前生番招入,已代墾二十餘年,求免驅逐等語。
因思及此時設屯籌饷,别無閑田。
該熟番等在埔南開墾多年,已蒙将礙難驅逐各情陳奏,則此項熟番,祗可任其自耕。
即以熟番所墾埔社、加冬以南地内,出給六社屯番租饷;以番養番,似可融通辦理。
據史丞等前已查明埔社、加冬以南熟番,奮墾者約有千甲;加冬以北,業有已墾埔地若幹,皆去年春季熟番私人所墾。
五月間曾蒙莅勘,谕令廳縣驅逐,于冬月内概行逐盡;剩有空埔,聽候官為經理。
詢據該番目等并稱:當時原因埔南所招番懇無多,不敷口食,以故獻土歸官。
今既不收,而甫經改熟,仍未谙耕作,誠恐去年逐出之番又複潛入,即官為驅逐,去而複來;與其埔北仍歸私墾,不如與埔南一概自行招墾,同出番租,以免私争生事等語。
傳問各番衆,均皆欣願。
職道等複妥撫循,令各歸本社靜候辦理;并酌加犒賞,皆帖然感謝而去。
竊查台地内山生番,屢經歸化,南北兩路均于乾隆五十三年經前大學士福奏請分設十二屯,挑取精壯,充當屯丁。
大屯四百名、小屯三百名。
南路一千名,屬台防同知。
北路三千名,屬鹿港同知。
設立千總、把總、外委各屯弁管轄。
其丁外餘番,設有通事、土目等管束。
曆來歸化改熟之番,從無生事。
其屯丁每名按年酌給銀餅八元,以為丁饷。
撥給埔地一甲三分至六分不等,以為租榖養贍。
其屯弁等應給埔地、飯食等項,一并在于未墾埔地及丈溢田園地撥出,作為此項設屯租饷等公用。
又于水沙連等生番出力協剿林逆案内,奏請挑取埔、水、田、頭等社番九十名,彼時以該番尚未薙發改熟,未便設屯,僅按年賞給口糧租榖随饷支放各在案。
茲查埔社、水社、頭社、眉社、貓蘭、審鹿等六社番衆,前雖未改熟番,既挑給口糧,已與生番有别;茲複薙發輸誠,與生番歸化改熟設屯之例亦符。
自應推廣皇仁,援照舊定章程辦理,俾番等既得贍其身家,又可資以捍衛,共沐生成,以昭盛治。
查埔、水等六社番衆男婦一千餘人,挑選壯健者四百名,可設一大屯。
在于番社内選舉衆所悅服之番,充補外委一員,管轄屯務。
其丁外餘番,再設通事、土目等管束,仍屬北路屯千總,把總統轄,歸于北路理番同知及北路協副将稽查管理。
所有應給屯饷、屯租,現在無款可籌。
埔南熟番墾地無多,即出饷租,亦不敷屯用。
将埔北地段與埔南一體招種,出給租饷,雖與禁例有未符,然以熟番而養熟番,番墾番地,于事理未為不順。
且此時縱遏其請,難免番衆之不自招、更難保漢奸之不私人轉滋事端,不如聽其納租自墾。
此外仍應另立界限,不準再有私越。
如此,則改熟新番,得以安置;舊墾熟番,并免流離;而設屯公用,亦不至于無措。
新舊各番,均可安于無事。
況番饷、番銀出于番地,悉由番心所自顧。
是因所利而利之,而不與争利;無創建工程縻費之煩,無增置兵役流弊之虞。
目前固可相安,日後亦無贻患。
并與前任熊道及日前奉委在事人員熟商意見相同,且憲台初次條陳原有調取屯丁令其自行耕作、官給器械、随營操演之議,合無仰懇仍奏請聖恩俯準,循照屯務舊章妥辦,以恤番衆,而弭隐患。
如蒙俞允,再将增設屯丁、屯弁應辦各事宜,會同署鎮等于巡行之便,仍親詣六社确切查勘妥議另禀,并應定屯田經費收支各章程,饬由廳縣詳造清冊、繕呈憲覽,報部察核存案。
再,察看六社番情,詢問台人士之所傳說,查閱乾隆、嘉慶年各臣工之所敷奏,前後參酌,雖彼時所指非此六社,而切中利弊,實與今此機宜若合符節。
此事氣運所關,似終有欲罷不能之勢。
熟籌全局,有不得不再詳晰陳之者。
台地寸土悉由生番漸次開成,埔裡六社地面較大,居全台心腹,襟帶數縣,為中權扼要之區。
由内山之番社木栅北口四十裡,半日可至彰化縣地;在後山番社尚可雲邊,而六社之地則與縣毘連。
前大學士福公奏稱:從前設立土牛,禁民占墾,因生齒日繁,私佃耕種,土牛之界,竟成虛設。
良田彌望,多在界外;舊設土牛,早無遺址可尋。
民人開墾,與生番日久相安,并無事故等語。
據此,則土牛之界,在乾隆年間業已全無,私墾升科早已深入番地之内。
埔、水六社,于乾隆五十三年協讨林逆以後,支領口糧,時常出入;不但該番衆在集集等處交易,即民人亦時常進内。
實以别社番地皆在高山峻嶺之中,此六社皆為沃野平原,距後山生番地境逈隔。
惟前面有山聯絡,南通嘉義、北達淡水,路徑歧雜。
如有匪徒逋逃入内,不但深山可以藏身,并且沃地易以餬口。
前此林爽文窮蹙竄入,謀據險要,幸彼時私入之人無幾、生番之勢尚強,不為所據。
數十年來,私入之人較多,生番之勢極弱。
今昔異形,所以尚無事故者,以并無巨惡乘機竄入。
設或成為巢穴,則險為賊據,番力不敢拒争;憲台前奏五弊之說已詳。
噶瑪蘭當日慮為蔡逆所竊,議請歸官,然猶在後山八、九日之程,非若六社之去縣城咫尺。
曆來策台患者,無不以此為慮。
前廣州守閩人藍鼎元所雲:辟其地而聚我民,害将自息。
翦焉,辟焉,正所以少事,而非多事。
理焉,治焉,正所以弭患,而非贻患。
或未知其地之能為賊據,而謂棄之便可無害者,試以林爽文為前車之鑒。
至于番地歸官經理,議者慮有事端,是所慮在乎生番。
查生番不比别省夷酋,皆散處各自為社。
六社之番,其性馴良,亦與别社有異。
如其援案設屯,六社男婦一千有零,挑取壯健者四百,調外充丁,有屯弁、通事等管束,可與各屯番一體當差。
昔日噶瑪蘭遠在後山,深入生番地境,盜賊竊伺,番民鬥争,不靖者數年,一旦歸官,四十餘年,至今安靜。
六社番性尤馴,更可無慮。
或未知台地番情,而謂恐有後患者。
試以噶瑪蘭為前事之師。
總之,膏沃制勝之地,不為我有,必為人有。
前台灣道姚瑩、方傳燧,台灣府鄧傳安,具有禀陳。
前詹事閩人梁上國章奏内,引雍正初年前憲滿題報:南北二路生番,自古未通聲教;近見内附熟番飽暖優遊,亦莫不歡欣鼓舞,願附編氓。
應令所報丁口,附入版圖雲雲。
又乾隆五十三年,福公奏雲:沃土既不免抛荒,遊民又無以歸宿,應請照民買番地之例,一概升科,免其查究等語。
以此,見番界情形,各須因時以制宜,不容膠執。
大概番墾者歸番、民懇者給民,民番未墾者,則官為屯田而收其租榖可矣。
否則,賊目眈眈,見抛荒則難免垂涎,無歸宿則愈謀勾引;此類于慢藏以誨盜者也。
以恩意招徕之、以良法綏定之,則歡欣鼓舞,必有倍勝于昔時者。
是使山後要地,隐隐有增兵之實,而無增饷之繁。
使台疆利賴,永及無窮。
詳悉疏列,奉旨允準,至今享其樂利。
由此觀之,是日前六社試墾之舉,實出自台民之有例可援、番民之見善則遷,而非台屬官吏之創議多事也。
夫台地情形,與他省迥異。
一經歸化,番即我民,地即我地。
番地能為後患者,在漢不在番。
漢民日聚日多,彈壓稽查不及,小害鬥争、大害擾據。
數十年來,由彰化而辟淡水,由淡水而辟噶瑪蘭,迹似開疆,意實除患。
今日之六社,即昔日之淡、蘭也。
前此六社之禁,因番未輸服歸官,不禁則番必相争,禁則番守其土。
今出于番之自請,揣度其心固由謀食,亦因番族少而私入者多,恐地不歸官必歸于賊。
歸官尚可自存,故決意薙發改熟,而獻其地。
此時禁則必有事端,不禁則轉可綏靖。
設屯之議,出于不得已,并非調停于目前也。
昔噶瑪蘭亦曾有置屯上議,彼時内山生番俱未改熟,而熟番歸化者皆淡水等處遷移而來,與漢民雜處;是以未經立屯,即開墾之事亦屢經奉駁而後定。
今六社設屯以後,自益見馴習,而策及萬全,終當相機籌辦。
蓋其勢有不能不官為經理者。
總之,綢缪久遠之計,無論漢民、番民,安危之機、利害之原,在于得人不得人,不在于得地不得地也。
惟征之往事,合現在時勢而論,究以得地為善策耳。
凡此情形,久在洞鑒之中,而猶複縷晰上陳,誠以此事為安民而非徒恤番,為除害而非為興利。
職身曆其地,及之而後知,仰體公忠體國,因不敢迎合見長,亦不敢瞻徇畏事。
昔陳少林嘉義縣志雲:或以為難而不肯為,或以為迂而不必為,其始為之甚易而不為,其後乃以為必不可不為而為之,勞費已什百千萬矣。
冒昧上陳,伏祈裁奪。
請恤沈溺官兵書 卷查曆年哨船、饷船失水漂沒官員弁兵之案,有詳請題恤而未奉明文饬知者,有輾轉查取冊結而遲延未辦者,有因複查生死下落久未見覆而即置之高閣者。
竊思官弁及兵丁人等,因公出洋,皆職分所當為。
在水師不詳察風雲、不熟谙沙線,以緻疏失,亦屬咎所應得。
然猝遇風浪,淪胥及溺,甚至屍身漂失無蹤,實堪憐恻。
如春融及風■〈日卂〉和緩之時,或可漂沒後傍岸遇救;若值秋汛風暴,浪湧兼天,一經沈溺,除當時浮出撈獲外,稍遲萬無生理。
向來成案,均須沿海各文武衙門挨查,出具并無與救得生切結,其未獲屍身,亦須遍查結報。
台屬各廳縣并無驿站,公文每多遲滞,加以澎湖一廳,遠隔海洋;即廳縣均已詳複,又必各口營汛報齊,然後具詳到道、由道咨司,又不知何日始能到省。
固為慎重核實起見,但地方官多不能克期辦理,使因公殒命者未能一達天聽,早荷恩施,殊為可憫。
每年海上夏秋飓風大作,固由天時節氣;而沿海居民于七月間大設齋醮,祈免風潮厲虐為災,雖系愚俗之見,似亦有至理存焉。
愚昧之見,請将現在遭風淹死弁兵,即饬内地本營查明籍貫,由該地方官迅速詳請題恤,以慰遊魂。
其兵丁賞項,亦由内地查明的實親屬具領,并饬嚴禁胥吏需索、克扣諸弊。
所有近年報明在案者,謹查卷開折附呈憲覽,伏乞分别饬查。
如尚未題報者,可否一例先行核辦,一面由道催齊冊結咨司備案;或年分久遠,礙難辦理者,淹沒兵丁原籍如尚有家屬,由地方官酌量撫恤。
是否可行?伏祈慈鑒。
領饟議 謹籌議領解台饷各條,恭呈鈞覽。
一、嚴定領解限期也。
各營核造來年饷冊,以本年八月為限。
府委領饷人員,以九月為限。
委員起行内渡,以十月為限。
遵定例,年内到省,由職道就近嚴查。
如有遲逾,不準以倒填月日為憑,據實揭參。
國帑兵糈所系、人命生死攸歸,斷不容坐候。
六、七月飓風大作之時,履危蹈險,徼幸萬一也。
或事變無常,萬一春融不及出口,遲延有因,竟報明候八月秋汛平定後放洋,究竟盡人事方可以聽天命耳。
一、寬備裝載船隻也。
卷查往年有用兵船至三、四隻者,間有疏失,亦不過三、四分之一。
即配用商船,至大三千石為限,不必定須五、六千石以上。
海艘止求堅固,不在過大,其颠簸亦無分大小。
吃緊全在出口、收口之際,倘遇風■〈日卂〉不順,漂近港口,船不甚笨重,易以收泊。
近年多止載大商船一隻,員弁、兵丁、家人等群聚一船,加以兵役私行附帶之人、舵水搭雇販貨之客,枕籍擁擠,極為叢雜。
每于配定以後,始而待人、繼而待貨,非無風順水平,一潮可達之時,而因循坐誤。
委員多未經渡海者,不敢冒昧催促,又不識裝載宜求适中,但知愈重愈穩,多多益善。
及耽延日久,不暇詳慎察看風雲,即行開放。
往往已入内洋,而船大儎重,駕駛不靈,又防觸礁礙汕,權且下碇待潮。
一時風波不利,遂不可問。
應請責成廈防廳酌量饷鞘多寡,勻配三、四船,至少亦須正副兩駕,以備不虞。
設或一船有故,另船可先入港飛報沿海各汛迎護,雇覓小船分載亦可。
并須嚴禁附搭多人,良莠不齊,可患者亦不獨在風浪也。
倘仍拘定一船,又聽其任意附搭,如有失事,并将該廳參處。
倘商船罕有遇便者,似不妨出價雇覓,準其開銷。
船系官雇,自不能任其守待客貨。
所費無多,而所全不少也。
一、領款有台灣府庫收,即準劃兌也。
查領饷委員攜帶劃兌公文,原可照數辦理,自未便以私項混扣。
第在台官員,其眷口或老親在堂,住内地者居多,重洋來往不易,既經繳入府庫,私項即準為公項。
但以庫收為憑,多劃一兩,即少一兩,運解之費,或有意外之慮,劃兌總為有着。
且解到需時,弁兵俸饷亦可由府先期将存款支發,諸多簡便。
再訪問仝故守任内,每因情托,虛出庫收,以緻賠墊,因而不願多劃,而紛紛渎求者不一。
委員起程遲延,亦未始不由于此。
應明定限期,以九月底為止,逾限一概不準請兌。
其繳府庫預存之項,由府酌定名目,統出總庫收一紙,交委員禀呈,領饷時一并發交該委員自行劃交。
其兌項并定以成數,或千、或百,不準畸零瑣碎,以免核扣之煩。
幕丁人等私函,以零星求兌者,一概不準,仍由職道就近查核,有現銀上庫,方準給予庫收,以昭核實。
并請由省另給委員實在起運确數執照,以便沿站查點接遞,免緻别有影射滋擾之處。
一、開駕由五虎門出口,較為便捷也。
曆年自省至廈門出口,因内地驿站夫役比台屬彰化等處較便,出五虎門即須收淡水八裡坌,由淡水至郡城道路窵遠,夫價昂貴,各屬攤扣,為數甚巨,未免因賠累而增虧挪。
兼以由省裝運,須海防廳雇船,船隻到台,又須免各口公費,種種于各廳縣不便。
是以,由府詳請仍歸廈門配渡。
然總以先務饷銀隐渡為要。
此外即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