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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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王春岩制軍書(一)
上春岩制軍書(二)
上春岩制軍書(三)
上春岩制軍書(四)
上春岩制軍書(五)
寄慶正軒方伯書
答曾輯五參戎書
寄邵捷軒總戎書
與台屬紳耆書(附示谕)
谕粵民
與閩粵紳士
與将備書
谕官兵
複春岩制軍書(附條陳)
谕各營隊長
雪夜探營圖自記
防夷書
全台紳民公約(一)
全台紳民公約(二)
全台紳民公約(三)
複範謙庵明府書
答恽次山同年書
寄舒自庵觀察書
寄史公亮觀察書
上王春岩制軍書(一)
竊台地各官,沖冒風濤,耐受瘴疠,人心浮動,時有變亂,捧檄而來,與投效河工、軍營無異。
其出力當差,無非望其保薦,得進一階。
某等亦藉此駕馭,以資指臂之助。
是以,遇事酌獎,冀其各知奮勉,以安地方,而非為見好屬僚之實情也。
内地重洋遠隔,刻刻以遇有事端、兵饷不能接應為慮,全恃紳商士民同心合力,即有匪徒蠢動,易以殲除。
經費短绌,犒賞無資,唯恃獎勸之一法。
海外士民,遇事喜功,競相誇耀,即不必優加甄叙,但得附名薦牍,上達天庭,不勝鼓舞歡欣,願供驅策。
此又遇有辦理重案不得不備列多人之實在緣由也。
此次逆匪倡亂,蔓延一府、三縣,雖未及三月,漸已平定,而南北分剿,水陸兼防,兼以安撫難民、搜捕餘匪至半年之久,需用兵費、口糧,設法籌借至數十萬兩之多。
即文武員弁,亦有自墊己資,或協同借貸,現在無款撥還,多系窮員,又未能以捐輸開報,其艱難困苦,不但從軍出力之勞,而一切棘手情形,實倍蓰于從前之曆辦軍務;自在洞鑒之中。
某等業将折單繕備,正拟拜發,欽奉上谕到台,謹錄稿并求核正拟奏,容另具禀申送備案,以免稽延。
現值用人吃緊之時,伏祈俯照原請聲叙,俾在事人員早沐恩施,倍加奮勉,地方幸甚。
上春岩制軍書(二) 再,原任知府銜淡水廳同知史密,前奉旨撤回省城察看,嗣因該員聞訃丁憂,即請勒令休緻,毋庸再行察看,奏奉谕旨欽遵在案。
該員因患病甫痊,尚未回籍,自軍興以後,襄辦局務及逆匪攻撲郡城,日夜協同守禦。
嗣聞賊焰益張,自備壯勇、籌借口糧,馳往軍營,随同進剿,分兵直搗賊營,焚毀巢穴,殲捦僞帥及股首多人,凱撤回郡,仍幫辦防冬事宜。
該員在台熟悉情形,團練壯勇,勸辦捐輸,尤為得力。
現雖年逾六旬,當其随營露處,沖風冒雨,越嶺過溪,精力尤為強健。
在該員倡義急公,并非希求起用,但久經罷斥人員,奮勉任事,未便稍拘成見,置之不議。
查該員自帶壯勇,皆捐資招募,拟會同台屬團練捐輸各官紳人等,由台彙奏,請俟服阕後,賞戴花翎。
可否仰懇暫準留台差遣,以資熟手,伏祈鈞示。
上春岩制軍書(三) 竊台地自本年四、五月間南北匪徒倡亂,軍饷不濟,督同台灣府裕守,調遣丁勇,激勵士民,分投防剿。
一面派令紳衿家丁,先後飛渡,叩谒崇轅,面禀一切,諒已均蒙垂鑒。
查曆來台匪謀逆,如道光十二年間張丙等滋事,其時府庫充盈,地方富裕,尚賴内地調兵撥饷,欽使同前憲渡台剿辦。
此次省會上下遊會匪滋亂,不克兼顧,而地方匪徒,亦以内無應援,糧饷匮乏,日肆鸱張。
台、鳳、嘉三處賊匪遍地,同時并起,疊攻郡城,勢極危急。
恒鎮帶兵出城駐紮中路多日,職道同裕守勸谕合郡士民登陴竭力保固。
一面與在局印委各員,籌撥饷銀,派委文武員弁,先往南路剿捕。
幸賴憲威,未幾而郡圍解散,鳳山亦即克複。
北路未靖,複饬台防同知洪丞、前淡水同知史丞,督帶屯兵、義勇,随同恒鎮專顧北征,并在地紳民義首團練鄉勇,幫同剿捕。
數月之内,渠魁先後伏誅,地方漸就肅清。
唯各營兵丁平日恣悍已久,本年大饷未到,念其戰守出力,多方安撫,雖設法籌借墊應,究不能依時照數散放。
該營員向被挾制,未能钤束,動辄生事,肆無忌憚。
甚至十二月初五日辰刻,各營兵丁四、五百名先入府署,索讨饷銀。
當經裕守谕以省饷不到,無可設法,衆兵出言頂撞。
該府即欲将印信封固,繳送道署,各兵随即蜂擁至署,膽将花廳門窗任意打毀。
初不知其何事,及出坐二堂查詢,始悉前由。
該兵人數衆多,喧呶騰沸,難以理谕。
經文武員弁解勸散去。
恒鎮及來台查辦軍務之邵副将、署安平協郭副将、署中營夏遊擊、代理城守營倪守備來署,适值台灣府裕守前來繳印,随即邀同勘明被毀情形。
當據營員聲稱:該兵面稱被壯勇用刀戮傷手腕等語。
查該兵丁四、五百名,哄然入署,勢甚兇猛,壯勇十餘人,皆在内署,并未出而抵拒。
查該兵中實有二、三名手被劃傷者,因其以拳擊窗,為玻璃割破,現有血路可驗,衆目共睹。
伏思各營兵丁,素受朝廷豢養之恩。
當軍興旁午,即饷銀未能依期散放,自應仰體籌撥維艱之苦,各營将備亦應随時約束,委為勸谕,乃一任兵丁哄堂吵索,擁衆毀署,實屬不成事體。
且恐地方從此滋端,不得不上渎憲聰。
聞内地各屬均已安定,合無仰懇憲節渡台,或遴委司道大員飛速東渡,會同查究,以肅營伍,而整法紀。
此次軍務善後一切,亦必須委員會辦。
職道身膺重寄,未能嚴加約束,咎無可辭。
其勢亦難久任,并乞奏叅,除移鎮饬營确查拿辦、并令台灣府裕守照常供職外,合肅馳禀。
再,内外七營共已墊發洋銀二十五萬元有奇,均系該府設法勸借支應。
現在内營各兵,每月每名給米三鬥、洋銀一元,以資食用;外營仍在設法籌墊。
本年額饷未到,于墊辦軍需外,百計羅掘,實已竭盡心力。
乃各兵仍借口索饷,倚衆滋鬧,甚至城内或互相械鬥,緻斃人命,或尋釁與居民鬥殺,火器傷人,郡城商民時時驚惶,人人憤恨。
職道同裕守又何法以「養兵衛民」之語再向籌借?當此地方多事之秋,不應瑣瑣及此,然正唯此時難以姑息,内患不止,外患難除。
衆兵非盡頑徒,稂莠不芟,嘉禾莫辨,必欲執法從事,又似各挾偏見矣。
急切上陳,伏唯慈鑒。
上春岩制軍書(四) 敬禀者,竊本年八月十九日,據署鳳山縣知縣鄭元傑禀報,是月十七日未刻,據該屬旗後港澳差具禀,瞭有廣艇一隻,自西北而來,現在港外寄椗,内有夷人數名等情。
該縣适在鄉查辦事件,聞報立即馳赴,随雇小舟登船诘問。
據該夷頭目則臣聲稱:向在廈門貿易,與商民陳桂岱合造廣艇,運販貨物,因風帆不順,暫來寄椗等語。
察看該艇帆桅,一切與夷船略同,并無裝載違禁貨物,亦非兵船。
所言在廈貿易,似屬可信。
當以台灣非通商之處,谕令作速回帆,并嚴禁在地居民私與交接。
該船旋于八月二十九日子刻起椗,由西北駛去,計守風旬餘,并無登岸。
至十月十七日,複據該署縣禀稱:十月十五日申刻,瞭有前來之廣艇,同商船來港寄椗,即經馳往查詢。
據稱:商船販運米石,因洋面不靖,雇令護送,但未奉明文,亦無印照可驗。
察其情辭,甚為恭順。
并稱風色稍轉,即行開駛各等由。
伏查外夷船隻如遭風來台,自應照章撫恤。
今該船似夷非夷,忽來忽往,聲稱護送商艘采買米石,似非飾詞。
查漳泉甫經平定,素鮮蓋藏,向須台米接濟。
而台地糧價平減,亦藉此得以流通。
際此氣氛不靖,商船不能不雇倩夷人,駛船護送。
若竟行阻絕,恐各商艘裹足不前。
台地貨物不能懋遷交易,商民皆困;且内地米糧缺乏,所關非細。
再思籌商,惟有外示羁縻,内加防範,嚴饬各口岸禁止居民交接,以冀相安無事。
是否有當?謹肅禀陳。
上春岩制軍書(五) 竊上年八月十四日,噶瑪蘭通判董正官,會營剿捕梅洲賊匪,中途遇害。
維時,職道公出,在鳳邑粵莊地方接報,當即飛檄署頭圍縣丞即補府經曆縣丞本任興隆巡檢王衢暫行代理,一面委令曾經署理該廳之本任澎湖通判楊承澤前往接署。
複會同恒鎮檄行該轄艋舺營叅将黃進平督率弁兵克期進剿,并饬台灣府裕守移會署淡水廳張啟煊督同勸捐委員候補縣丞黃體元等,将紳士林國華捐項催繳撥運,就近接濟軍糧,以免遲誤。
業将大概情形,先于途次附奏,并錄稿申送在案。
公回後,商同恒鎮添派署北路協叅将曾玉明,酌調兵丁并催楊倅雇備壯勇,速往會辦去後。
旋探聞署縣丞王衢,分防頭圍,同其子王毓槐,糾集壯丁數百人,以鄉民陳壽等為義首,聯莊團練,又向海口停泊米船暫借口糧支應。
各保義民聞風響應,将賊巢焚毀,斬馘多人,城廂附近賊匪,悉皆逃竄。
及接到代理委劄,鄉民數千人随護進城。
到任數日後,訪明暗為賊謀、假充義首曾經犯罪釋回之林汶英一犯,為此案禍魁。
該員不動聲色,許以進見,留于署中,夜間出其不意,手刃殺之。
次日,知會文武,祭告董故倅,曉谕該犯族衆概免深究,阖城紳民翕然悅服,人心乃定。
随商同該營都司劉紹春、署羅東巡檢沈樹政等,派撥兵勇,帶領各義首,分投搜捕,連日殲擒多匪。
唯首犯吳磋及突出戕官正犯劉木等,同餘匪仍僭匿附近番界之山内,一時未能剿除。
楊署倅到任後,查明王衢除内宄以弭外寇,固結人心,辦理甚為得手,仍留于城内與參将黃進平、曾玉明等妥為籌辦。
疊次捦獲首從林漋、吳沛等多犯,具報前來。
職道與恒鎮暨海壇鎮邵升協、台灣府裕守會商,以該廳地方已平,文報時通,邵鎮同該府赴淡、彰查辦鬥案。
淡屬昆連蘭境,即于附近駐紮,查探督辦,随時指示機宜,可無庸深入其境,以節縻費。
且時值殘冬,預防嘉、彰或有蠢動,遠去恐鞭長莫及。
職道同恒鎮在郡居中控制南路,全台聲勢聯絡,首尾相應,得以有備無患。
嗣複據楊署倅會同曾參将等疊次禀報,帶兵入山,窮搜痛剿,斬獲多人,奪回僞旗炮械數十件。
署淡廳朱材哲,并偵獲逸犯吳火等多名。
委員楊樹榮等同各汛弁堵截海口要隘,以絕逋逃之路,兼防内地會匪竄入,複有煽動。
至四月初二日,接該文武馳報:二月二十四、五等日,先後拿獲要犯劉木、沈鐘等,并殲斃夥匪十餘名。
二十七
其出力當差,無非望其保薦,得進一階。
某等亦藉此駕馭,以資指臂之助。
是以,遇事酌獎,冀其各知奮勉,以安地方,而非為見好屬僚之實情也。
内地重洋遠隔,刻刻以遇有事端、兵饷不能接應為慮,全恃紳商士民同心合力,即有匪徒蠢動,易以殲除。
經費短绌,犒賞無資,唯恃獎勸之一法。
海外士民,遇事喜功,競相誇耀,即不必優加甄叙,但得附名薦牍,上達天庭,不勝鼓舞歡欣,願供驅策。
此又遇有辦理重案不得不備列多人之實在緣由也。
此次逆匪倡亂,蔓延一府、三縣,雖未及三月,漸已平定,而南北分剿,水陸兼防,兼以安撫難民、搜捕餘匪至半年之久,需用兵費、口糧,設法籌借至數十萬兩之多。
即文武員弁,亦有自墊己資,或協同借貸,現在無款撥還,多系窮員,又未能以捐輸開報,其艱難困苦,不但從軍出力之勞,而一切棘手情形,實倍蓰于從前之曆辦軍務;自在洞鑒之中。
某等業将折單繕備,正拟拜發,欽奉上谕到台,謹錄稿并求核正拟奏,容另具禀申送備案,以免稽延。
現值用人吃緊之時,伏祈俯照原請聲叙,俾在事人員早沐恩施,倍加奮勉,地方幸甚。
上春岩制軍書(二) 再,原任知府銜淡水廳同知史密,前奉旨撤回省城察看,嗣因該員聞訃丁憂,即請勒令休緻,毋庸再行察看,奏奉谕旨欽遵在案。
該員因患病甫痊,尚未回籍,自軍興以後,襄辦局務及逆匪攻撲郡城,日夜協同守禦。
嗣聞賊焰益張,自備壯勇、籌借口糧,馳往軍營,随同進剿,分兵直搗賊營,焚毀巢穴,殲捦僞帥及股首多人,凱撤回郡,仍幫辦防冬事宜。
該員在台熟悉情形,團練壯勇,勸辦捐輸,尤為得力。
現雖年逾六旬,當其随營露處,沖風冒雨,越嶺過溪,精力尤為強健。
在該員倡義急公,并非希求起用,但久經罷斥人員,奮勉任事,未便稍拘成見,置之不議。
查該員自帶壯勇,皆捐資招募,拟會同台屬團練捐輸各官紳人等,由台彙奏,請俟服阕後,賞戴花翎。
可否仰懇暫準留台差遣,以資熟手,伏祈鈞示。
上春岩制軍書(三) 竊台地自本年四、五月間南北匪徒倡亂,軍饷不濟,督同台灣府裕守,調遣丁勇,激勵士民,分投防剿。
一面派令紳衿家丁,先後飛渡,叩谒崇轅,面禀一切,諒已均蒙垂鑒。
查曆來台匪謀逆,如道光十二年間張丙等滋事,其時府庫充盈,地方富裕,尚賴内地調兵撥饷,欽使同前憲渡台剿辦。
此次省會上下遊會匪滋亂,不克兼顧,而地方匪徒,亦以内無應援,糧饷匮乏,日肆鸱張。
台、鳳、嘉三處賊匪遍地,同時并起,疊攻郡城,勢極危急。
恒鎮帶兵出城駐紮中路多日,職道同裕守勸谕合郡士民登陴竭力保固。
一面與在局印委各員,籌撥饷銀,派委文武員弁,先往南路剿捕。
幸賴憲威,未幾而郡圍解散,鳳山亦即克複。
北路未靖,複饬台防同知洪丞、前淡水同知史丞,督帶屯兵、義勇,随同恒鎮專顧北征,并在地紳民義首團練鄉勇,幫同剿捕。
數月之内,渠魁先後伏誅,地方漸就肅清。
唯各營兵丁平日恣悍已久,本年大饷未到,念其戰守出力,多方安撫,雖設法籌借墊應,究不能依時照數散放。
該營員向被挾制,未能钤束,動辄生事,肆無忌憚。
甚至十二月初五日辰刻,各營兵丁四、五百名先入府署,索讨饷銀。
當經裕守谕以省饷不到,無可設法,衆兵出言頂撞。
該府即欲将印信封固,繳送道署,各兵随即蜂擁至署,膽将花廳門窗任意打毀。
初不知其何事,及出坐二堂查詢,始悉前由。
該兵人數衆多,喧呶騰沸,難以理谕。
經文武員弁解勸散去。
恒鎮及來台查辦軍務之邵副将、署安平協郭副将、署中營夏遊擊、代理城守營倪守備來署,适值台灣府裕守前來繳印,随即邀同勘明被毀情形。
當據營員聲稱:該兵面稱被壯勇用刀戮傷手腕等語。
查該兵丁四、五百名,哄然入署,勢甚兇猛,壯勇十餘人,皆在内署,并未出而抵拒。
查該兵中實有二、三名手被劃傷者,因其以拳擊窗,為玻璃割破,現有血路可驗,衆目共睹。
伏思各營兵丁,素受朝廷豢養之恩。
當軍興旁午,即饷銀未能依期散放,自應仰體籌撥維艱之苦,各營将備亦應随時約束,委為勸谕,乃一任兵丁哄堂吵索,擁衆毀署,實屬不成事體。
且恐地方從此滋端,不得不上渎憲聰。
聞内地各屬均已安定,合無仰懇憲節渡台,或遴委司道大員飛速東渡,會同查究,以肅營伍,而整法紀。
此次軍務善後一切,亦必須委員會辦。
職道身膺重寄,未能嚴加約束,咎無可辭。
其勢亦難久任,并乞奏叅,除移鎮饬營确查拿辦、并令台灣府裕守照常供職外,合肅馳禀。
再,内外七營共已墊發洋銀二十五萬元有奇,均系該府設法勸借支應。
現在内營各兵,每月每名給米三鬥、洋銀一元,以資食用;外營仍在設法籌墊。
本年額饷未到,于墊辦軍需外,百計羅掘,實已竭盡心力。
乃各兵仍借口索饷,倚衆滋鬧,甚至城内或互相械鬥,緻斃人命,或尋釁與居民鬥殺,火器傷人,郡城商民時時驚惶,人人憤恨。
職道同裕守又何法以「養兵衛民」之語再向籌借?當此地方多事之秋,不應瑣瑣及此,然正唯此時難以姑息,内患不止,外患難除。
衆兵非盡頑徒,稂莠不芟,嘉禾莫辨,必欲執法從事,又似各挾偏見矣。
急切上陳,伏唯慈鑒。
上春岩制軍書(四) 敬禀者,竊本年八月十九日,據署鳳山縣知縣鄭元傑禀報,是月十七日未刻,據該屬旗後港澳差具禀,瞭有廣艇一隻,自西北而來,現在港外寄椗,内有夷人數名等情。
該縣适在鄉查辦事件,聞報立即馳赴,随雇小舟登船诘問。
據該夷頭目則臣聲稱:向在廈門貿易,與商民陳桂岱合造廣艇,運販貨物,因風帆不順,暫來寄椗等語。
察看該艇帆桅,一切與夷船略同,并無裝載違禁貨物,亦非兵船。
所言在廈貿易,似屬可信。
當以台灣非通商之處,谕令作速回帆,并嚴禁在地居民私與交接。
該船旋于八月二十九日子刻起椗,由西北駛去,計守風旬餘,并無登岸。
至十月十七日,複據該署縣禀稱:十月十五日申刻,瞭有前來之廣艇,同商船來港寄椗,即經馳往查詢。
據稱:商船販運米石,因洋面不靖,雇令護送,但未奉明文,亦無印照可驗。
察其情辭,甚為恭順。
并稱風色稍轉,即行開駛各等由。
伏查外夷船隻如遭風來台,自應照章撫恤。
今該船似夷非夷,忽來忽往,聲稱護送商艘采買米石,似非飾詞。
查漳泉甫經平定,素鮮蓋藏,向須台米接濟。
而台地糧價平減,亦藉此得以流通。
際此氣氛不靖,商船不能不雇倩夷人,駛船護送。
若竟行阻絕,恐各商艘裹足不前。
台地貨物不能懋遷交易,商民皆困;且内地米糧缺乏,所關非細。
再思籌商,惟有外示羁縻,内加防範,嚴饬各口岸禁止居民交接,以冀相安無事。
是否有當?謹肅禀陳。
上春岩制軍書(五) 竊上年八月十四日,噶瑪蘭通判董正官,會營剿捕梅洲賊匪,中途遇害。
維時,職道公出,在鳳邑粵莊地方接報,當即飛檄署頭圍縣丞即補府經曆縣丞本任興隆巡檢王衢暫行代理,一面委令曾經署理該廳之本任澎湖通判楊承澤前往接署。
複會同恒鎮檄行該轄艋舺營叅将黃進平督率弁兵克期進剿,并饬台灣府裕守移會署淡水廳張啟煊督同勸捐委員候補縣丞黃體元等,将紳士林國華捐項催繳撥運,就近接濟軍糧,以免遲誤。
業将大概情形,先于途次附奏,并錄稿申送在案。
公回後,商同恒鎮添派署北路協叅将曾玉明,酌調兵丁并催楊倅雇備壯勇,速往會辦去後。
旋探聞署縣丞王衢,分防頭圍,同其子王毓槐,糾集壯丁數百人,以鄉民陳壽等為義首,聯莊團練,又向海口停泊米船暫借口糧支應。
各保義民聞風響應,将賊巢焚毀,斬馘多人,城廂附近賊匪,悉皆逃竄。
及接到代理委劄,鄉民數千人随護進城。
到任數日後,訪明暗為賊謀、假充義首曾經犯罪釋回之林汶英一犯,為此案禍魁。
該員不動聲色,許以進見,留于署中,夜間出其不意,手刃殺之。
次日,知會文武,祭告董故倅,曉谕該犯族衆概免深究,阖城紳民翕然悅服,人心乃定。
随商同該營都司劉紹春、署羅東巡檢沈樹政等,派撥兵勇,帶領各義首,分投搜捕,連日殲擒多匪。
唯首犯吳磋及突出戕官正犯劉木等,同餘匪仍僭匿附近番界之山内,一時未能剿除。
楊署倅到任後,查明王衢除内宄以弭外寇,固結人心,辦理甚為得手,仍留于城内與參将黃進平、曾玉明等妥為籌辦。
疊次捦獲首從林漋、吳沛等多犯,具報前來。
職道與恒鎮暨海壇鎮邵升協、台灣府裕守會商,以該廳地方已平,文報時通,邵鎮同該府赴淡、彰查辦鬥案。
淡屬昆連蘭境,即于附近駐紮,查探督辦,随時指示機宜,可無庸深入其境,以節縻費。
且時值殘冬,預防嘉、彰或有蠢動,遠去恐鞭長莫及。
職道同恒鎮在郡居中控制南路,全台聲勢聯絡,首尾相應,得以有備無患。
嗣複據楊署倅會同曾參将等疊次禀報,帶兵入山,窮搜痛剿,斬獲多人,奪回僞旗炮械數十件。
署淡廳朱材哲,并偵獲逸犯吳火等多名。
委員楊樹榮等同各汛弁堵截海口要隘,以絕逋逃之路,兼防内地會匪竄入,複有煽動。
至四月初二日,接該文武馳報:二月二十四、五等日,先後拿獲要犯劉木、沈鐘等,并殲斃夥匪十餘名。
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