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書

關燈


    淡水海口來粵匪紅艇數十,水陸并擾,調舟師圍剿,适飓風起,盜船互撞破,群匪泅水若鹜,悉弋獲,枭其首。

    前于浙、閩内洋拒敵兵船搶大小炮六十餘門,盡奪回。

     辛亥冬,逆匪洪紀等倡亂,嘯聚數千人,甫立寨,會同葉蓉齋總戎調集兵勇、鄉民,聯甲助剿,即撲滅。

    懸重賞,得其渠魁。

    浃旬奏凱,奉谕辦理妥速。

    季仙九制軍疏稱水陸安輯,可纾宵旰東顧之憂。

    蒙甄叙,特恩賞花翎。

     癸醜春,■〈口英〉夷官駛火輪船泊港口,營員未報,即同入城求見,嚴拒之,四門列軍械以待,随揚帆去。

    四月杪,内地奸宄黃得美倡亂,踞漳郡,殺鎮道大員。

    興泉烏白旗匪徒擾同安、仙遊諸邑,設僞官。

    上命内渡征剿,因台亂中止。

    台匪林恭等陷鳳山,圍嘉義。

    五月初旬,攻郡城三次,皆擊退。

    日夜枕戈登陴,分路出師,連獲勝。

    鳳城内向設軍火庫局,四圍皆以竹為藩籬。

    有參戎曾元福者,率兵民數百人,環列槍炮,死守勿失。

    火攻撲以水,又引水灌之,塞以土。

    糧漸盡,人日食粥一瓯。

    軍火關全台得失,危亡在呼吸間。

    向來台饷仰給于内地,内亂已久,無饷至。

    重洋盜艇充斥,水程梗阻。

    台人知兵力之不能救也,多陰附賊。

    由台郡至鳳邑六十裡,樹逆旗者數萬家。

    恒松樵總戎兵不滿三千,屯城北六旬,涕泣而道之,不進援。

    别遣文武出一隊,迫令前驅,羅掘饷糈,僅足一日之需。

    衆大嘩曰:全軍覆沒可若何?曰:吾同死,誓必往,違者斬。

    及出郡城數裡,各鄉紛紛編筏裹糧迎師,盡拔逆旗,樹義幟。

    葢不料官軍之自天下也。

    師行一日夜,抵鳳城下,曾參戎内應,捦斬多匪,遂複城。

    台灣縣高鴻飛、鳳山縣王廷幹、典史張樹春、噶瑪蘭廳董正官,先後遇害,後罪人斯得(?),并歸其元。

    陣捦首要各犯,囚于鳳署。

    督兵前往,曆閩、粵各莊,安撫難民。

    提首犯将解郡會鎮勘辦,傳聞有逸匪聚集中途伺劫者,奏明就地同各要犯一并正法;命諸遺孤環視行刑,剖心脔祭死事者。

    紳民曾經脅從及賊黨中倒戈者悉宥之,以情有可原、功有可抵入台,奉朱批一切機宜随時酌量辦理,不可拘泥,照所請行。

    人心大定,各路以次肅清。

     甲寅春三月,全台平。

    安反側而底蕩平,皆聖人之谟訓也;臣何力之有焉?奉命授閩臬,因具疏自效,調省察看。

    撤任内渡,抵福州,奉檄往漳、泉、興、永各郡邑查察軍務。

     乙卯二月,全閩軍務告竣,遵旨入觐。

    中途接羽書,防江西廣信、玉山等處竄匪,賊迹遠去,乃北上。

    十一月初六日,召對養心殿。

    嘉平二十四日,命馳往河南幫辦三省剿匪事宜。

     陛辭後,丙辰新正元日出都,至歸德郡城英香岩中丞行營。

    二月初一日,出師失利,兵勇二萬餘皆潰,近城各營并驚亂。

    夜登城督防,大風揚沙,天如血,矛端盡吐火,賊亦鳥獸散,收集各丁勇分屯城北。

    中丞以賊分股擾郡北之劉家口,其地與虞城、夏色及江南之豐沛、山東之曹單各邑交錯,皆撚匪巢穴,疏請派令帶兵駐防。

    上以山東情形素熟,可其奏。

    遂移營前往,勸舉團練,得萬餘人,有警則征調,無事各安其業,賊不來犯。

    袁午橋太仆督剿連勝,直搗雉河老巢,北路益安定。

    六月間,奉命赴安徽襄辦軍務。

    行至亳州,複奉寄谕,仍留歸德,有結實可代者,再赴皖。

     丁已正月,詣亳營,請派大員駐歸城受代,奉命簡浙臬。

    四月之任。

    冬,攝藩篆。

    徽甯各防軍饷悉由浙支應,時虞不繼。

     戊午春,粵匪自江西蔓延入境,圍衢州,陷處郡,擾金嚴,各屬先後失守者十三邑。

    近逼壽昌,杭城戒嚴,随同晏彤甫中丞竭力圖維。

    至六月,各郡邑以次收複,而徽甯則告警,索饷無虛日。

     己未春,實授藩司。

    防兵愈久,籌防愈難。

    十月間,接部檄,以短解甘省撥款,左遷解組,得以暫息仔肩,養痾于吳門旅舍。

     偶檢行箧,有在皖、豫戎幕僚友汪某為繪雪夜探營圖,因曆叙生平戎馬風濤、備嘗困苦艱難之狀,書于卷端。

    嗚呼,幼而學、壯而行,竊祿四十餘年,老之将至,無能為矣。

    澄清有日,長為鄉人以沒世雲爾。

     防夷書 嘗讀前史有雲:遠人請和,弭兵省财為上策,唯當以百姓為念。

    又雲:夷狄之患,自古而然。

    議者以許和示弱為非國計,要在令其畏我之威、喜我之賂,鸱鳴狼踞,不足喜怒,唯宏之以大度、制之以遠笇、勝之以深權,此今日撫夷之大概也。

    然所慮者,喜我之賂而不畏我之威,久則無賂可喜矣。

    此時情形,閩省與他省不同,台地與閩省内地不同。

    閩省已準其設口通商,有撫法、無剿法。

    唐書所謂懷之以德,使為惡者在夷不在華,失信者在彼不在此也。

    台地本非原約所有,孤懸海外,無商可通,所稱各口虧折,無非詭詞。

    海疆内地精華,将被吸盡,而仍不舍此海外一隅。

    觑及煤炭,其牟利之心,無微不入,不令處處空虛而不已。

    且所欲亦不在此,名為改易口岸,實則聲東擊西,借此發難。

    昔年曾于此地大受創痛,難保其不懷叵測之心,即無異志,終不相安。

    且聞該夷受撫之後,曾駕駛大船,三入台洋,并在淡水乘坐杉闆,上岸登山,相度地勢,畫圖而去。

    現在防守要隘,以淡境雞籠洋一帶為先着。

     竊以為有堵法、無撫法。

    堵之以官兵,究爽前約,而開後釁;堵之以民、堵之以番,則無可借口。

    所謂堵者,非必列兵布陣,但阻其不上岸而已。

    民番或無紀律,以官兵間之,兵亦可改裝為民,民亦可改裝為番,彼固無從辨别也。

    台地遠隔重洋,内地聲息難通,直如别為一邦,與夷界近,而本系夷地,尺寸不能容其進步。

    本境匪徒騷動,尚可請内地添兵征剿,此則往來無定、出沒無時,唯有就台地設防禦之策。

    若善為接待,往來漸熟,患在眉睫;蓋彼勢便而我勢孤也。

    魏征雲:外夷以賓客待之,非中國之利。

     台地尤為炯戒。

    其不畏我之威,我本無威可畏,惟有百姓衆志成城,合億萬為一心;天明威,自我民明畏;舍此别無可畏矣。

    如果前來停泊幹求,祗一、二船,船數百十人,則以情理曉谕之。

    不去,亦聽之。

    不動聲色,處之淡然,勢不能停桡久待。

    亦不得饋賞牲牢食物,以長其傲睨之萌。

    倘兵艦麕集,意在要挾淩逼,竟不必問其何為,唯号召民番數千人,排列海口如堵。

    如該夷偶爾買菜、取水,許其通事上岸,以丁役随行,不準與民人交接一言。

    有與密談者,縛之送官。

    若有投文之事,即以奉官谕,概不接收,堅卻之。

    彼操以急,我處以閑;彼示以懈,我防以嚴。

    諄饬民番及兵勇人等,遇有夷鬼近岸,止須吶喊鳴鑼,不得擅動炮械;但大家攔截,令其歸船。

    或敢于鬥傷,蜂擁而進,擊其下體,稍退者皆以軍法從事。

    亦僅追至海邊而止,或于要路開濠溝以截之。

    夷船開炮,則伏地入溝避之。

    用民不用兵,戰陸不戰水,而尤要在使本地奸宄消息不通,乃可令其進退維谷,永絕觊觎之心。

     夫欲杜内奸,官之耳目,不如民之耳目;官之号令,不如民之号令。

    蓋以民防民,而内奸絕;内奸絕,而外侮必不能入。

    此尤在地方守令平日之得民有素。

    然論吏治,于今日但不視寇仇足矣,安望其能如子弟之衛父兄乎!計唯以名利動之。

    紳耆向來遇事出力者,無不立加優獎,不難鼓舞,以作其氣。

    至于丁勇,大半皆出遊民土棍,非啖以重利不可。

    水陸兵丁,即夷船不到之處,皆須布置,行糧必宜充餘。

    即番丁亦有精銳可用者,而各縣未發屯饷尚多,此時諸事非難,難于度支一項而已。

    一須酌墊屯糧,以固屯番之守望。

    一須寬發軍饷,以期士卒之飽騰。

    一須收雇壯勇,以防内宄之勾結。

    無事之時,但以聯莊緝匪為名,而靜以俟之。

     其澎湖一廳,島嶼紛歧,居海之中。

    上年亦曾有夷船因風寄泊,應專派文武各一員,會同該廳營巡察。

    噶瑪蘭距郡過遠,山後番界,亦須派員協同稽查。

    至鹿港及郡城鹿耳門各口沙線甚多,夷船雖經寄泊,而沿海奸民恐其貪利導引;即南路鳳山及北路各縣偏僻港口,皆須一律瞭探,以期周密。

    惟兵役不能遍及,必兼責成就地總理鄉耆人等。

    而各屬紳商可望其出力,未可強以捐赀,此台民之不如粵民也。

    果有急公助饷者,事定再歸補。

    動項若幹,另行奏辦。

    海洋風汛靡定,萬一突如其來,即須相機而行,不容稍存拘泥,緻有贻誤。

    連年地方并未稍有蠢動,緻縻帑項。

    此時大事,不能惜費,唯求核實而于事有濟。

     再,杜元凱有雲:中外阻隔,古今同嘅。

    坐而言者,百聞而未一見。

    懸揣臆測,苦于無所适從。

    或不問難易,墨守成例,求全責備,此曆年來受病之由。

    古來将在外,非任其操縱自如,終難萬全耳。

    此則關大勢之安危,而非為一身之利鈍、一時之成敗計者也。

     全台紳民公約(一) 曩者,■〈口英〉夷犯順,我成皇帝不忍百姓流離,罷兵議撫,準其通商。

    其不通商口岸,該夷官自行照會,不準夷人登岸,違者送其領事官治罪。

    此人人共知者。

     台灣非該夷應到之地,我百姓知朝廷寬大,許其和約。

    每有夷人前來,不與抗拒,非畏夷人也,彼既俯首恭順,我百姓豈敢生事,上煩皇上聖心。

    如該夷藐視我們,挑釁釀禍,地方官長以和約在先,不便過于争較,我百姓固未嘗與之立約也。

    且所謂和者,但見之不殺耳,非聽彼之使命也。

    彼先侮我,我豈能讓彼?我百姓堂堂天朝子民,此地既未準設立馬頭,豈容任其雜處?如我百姓為夷人所用,是逆犯也,是犬羊之奴也;餓死亦不肯為。

    我百姓不為他用,不但無罪,而且有功。

    粵人不許其進城,共受皇恩,可為明證。

    大衆同心仗義,人人武藝高強,何必畏怯走避?我百姓自為義民報國,即在地文武官弁,亦不得而牽制之。

    如夷人并無異心,本地奸徒從中指引,我們不殺夷人,而殺通夷之人,于撫夷之道,固并行而不悖也。

     風聞夷人欲于台地貿易,如果成事,贻禍無窮。

    習教惑衆,是子弟罹其害也。

    占地蓋房,是居民遭其殃也。

    羁攬貨稅,是商賈絕其生計也。

    買用男婦,是子女受其荼毒也。

    台地孤懸海外,無可徙避,亟宜及早圖之。

    一曰:勤瞭望。

    沿海城鄉居民,随時于高處探望,但見夷船蹤影,即飛報該管文武衙門。

    一面探其駛入何口,再行阻截,不得專恃日岸吏胥也。

    一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