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篇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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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清二年,世子方等有俊才,善騎射,每戰親犯矢石,以死節自任。

     注曰:為人臣子,固當以身許國,然存其身者,所以存國也。

    兩陳相向,勝負未分,危機交急,親犯矢石,以帥厲将士,可一用之耳,豈可以為常哉!方等以死節自任,以親犯矢石為常,此其所以敗死于湘州也。

    若方等者,謂之必死之将可也,若論臣子大節,則全其身以全國家,斯得謂之忠孝矣。

    (一六一) 身之蓋有為言之,如鄭所南盼望陳丞相宜中自占城至之意耳。

    苟活者不得以斯言為藉口也。

     太清三年,方等将行,謂所親曰:“是行也,吾必死之,死得其所,吾複奚恨!” 注曰:方等不死于救臺城之時,而死于伐湘州之曰,可謂得其死乎?(一六二) 救臺城是禦外侮,伐湘州是同氣相殘,此生死之失其宜者也。

    方等之名,屢見于《通鑒胡注》,而楊慎謂:“佛氏有《方等經》,猶雲平等世界也,故蕭氏取以為名。

    方等嘗著《三十國春秋》。

    胡三省注《通鑒》,不知此義,蕭方下去一等字,似今人言某人等之等”雲。

    語見《升菴外集》。

    《四庫提要》譏楊慎考證,往往不檢原書,緻多疎舛,此亦其疎舛之一。

    蕭方下去“等”字,乃《兩唐志》及《宋志》“三十國春秋”條之誤,與《通鑒胡注》無涉,附正于此。

     隋文帝開皇九年,監者言:“叔寶常醉,罕有醒時。

    ”帝問:“飲酒幾何?”對曰:“與其子弟日飲一石。

    ”帝大驚,使節其酒。

    既而曰:“任其性,不爾,何以過日。

    ” 注曰:嗚呼!此陳叔寶所以得死于枕席也。

    (一七七) 人有精明可以殺身,糊塗可以自全者,陳叔寶之謂也。

    然死于枕席,又何足貴乎! 唐高祖武德四年,鄭頲不樂仕世充,謂其妻曰:“吾束髮從官,志慕名節。

    不幸遭遇亂世,側身猜忌之朝,智力淺薄,無以自全。

    人生會有死,早晚何殊,姑從吾所好,死亦無憾。

    ”遂削髮被僧服。

    世充聞之,大怒曰:“爾以我為必敗,欲苟免邪!”遂斬頲于市,頲言笑自若,觀者壯之。

     注曰:鄭頲,李密之臣,為世充所獲,疾其多詐,故不樂仕焉。

    (一八八) 唐初承南北朝喪亂之馀,豪傑之士,多栖心宗教,了澈生死。

    鄭頲疾王世充之多詐,不願為之謀,從容而死,殆籌之有素者也。

    雖曰達觀,亦所遭之時為之耳。

     又,秦王世民坐阊阖門,蘇威請見,稱老病不能拜。

    世民遣人數之曰:“公隋室宰相,危不能扶,使君弑國亡。

    見李密、王世充,皆拜伏舞蹈。

    今既老病,無勞相見。

    ”及至長安,又請見,不許,卒于家,年八十二。

     注曰:史言蘇威之壽,不若早夭。

    (一八九) 方正學嘗論之,曰:“隋之亡也,非甲兵少而才用竭,朝廷無知義之士,而莫為之死也。

    輔相舊臣,惟一蘇威,拜伏舞蹈,勸進頌美于群盜,其辱甚于死,而威不悟。

    然人不至于死,不止也。

    與其恥辱而生,孰若速死之為善乎!威事功殆亦有可取,使死得其所,固隋之名臣也。

    一陷于非義,身名俱喪,天下至今羞稱之。

    則其生也,适所以累,豈不悲夫!”語見《遜志齋集》五。

    蘇威之不保晚節,已于《出處篇》詳之,茲複惜其不早夭者,蓋為淮西阃帥夏貴言之也。

    夏貴德祐丙子降元,宣授中書左丞,時年八十矣。

    己卯薨,有人贈以詩雲:“自古誰無死?惜公遲四年,聞公今死日,何似四年前!”又有人吊其墓雲:“享年八十三,何不七十九。

    嗚呼夏相公!萬代名不朽。

    ”語見《三朝野史》。

    古之人以不得早死為憾者多矣,豈獨蘇威、夏貴哉! 唐睿宗景雲元年,鄭愔貌醜多須,既敗,梳髻著婦人服,匿車中,擒獲被鞫,股慄不能對。

    張靈均神氣自若,顧愔曰:“吾與此人舉事,宜其敗也。

    ”初,愔附來俊臣得進;俊臣誅,附張易之;易之誅,附韋氏;韋氏敗,又附谯王重福,竟坐族誅。

     注曰:史言張靈均雖幸禍好亂之人,猶能臨死不變。

    鄭愔者反覆于群之間,冒利不顧,而畏死乃爾,烏足以權大事乎!(二一〇) 生死之宜,固可由修養而得。

    彼以為“自關性分,勇者如虎,怯者如鼠,勇怯不齊,同出天賦”者,未之思也。

     唐德宗建中四年,樊系為泚譔冊,文既成,仰藥而死。

     注曰:樊系距朱泚之命,不為譔冊,不過死耳。

    譔冊而死,于義何居!(二二八) 樊系究為知恥之人,特平日未有預備,臨事不能即決。

    與其受辱而後死,毋甯不受辱而先死之為得耳,身之蓋深惜之哉! 唐昭宗天祐元年,史太弑帝,又欲殺何後,後求哀于玄晖,乃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