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紀篇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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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陵季子之節,遠引而不立,豈非至德!班既不能讓,烏能禁越兄弟之不與争哉! 晉穆帝永和四年,石虎立幼子世為太子。

     注曰:虎父子相殘,廢長立少,天将假手于冉闵以夷其種類也。

    (卷九八) 天下有明知故犯,而冀僥倖于萬一者,至不能倖免時,則若有天道焉,石虎之事是也。

     晉孝武帝太元十八年,燕主垂議伐西燕,諸将皆曰:“永未有釁,我連年征讨,士卒疲敝,未可也。

    ”範陽王德曰:“永既國之枝葉,又僭舉位号,惑民視聽,宜先除之,以壹民心。

    士卒雖疲,庸得已乎!”垂曰:“司徒意正與吾同,吾比老,叩囊底智,足以取之,終不複留此賊以累子孫也。

    ” 注曰:垂不欲留慕容永以累子孫,而不知拓拔珪已窺于代北矣。

    是以有國有家者,不恃無敵國外患,恃吾所以傳國承家者足以待之耳。

    (一〇八) 此亦蔽于感情,而見不及呼韓邪諸大臣者也。

     晉安帝隆安元年,秦太後虵氏卒,秦主興哀毀過禮,群臣請依漢魏故事,既葬即吉。

    尚書郎李嵩上疏曰:“孝治天下,先王之高事也,宜遵聖性,以光道訓,既葬之後,素服臨朝。

    ”尹緯駁曰:“嵩矯常越禮。

    ” 注曰:尹緯習于聞見,反謂李嵩為矯常越禮。

    嗚呼!自短喪之制行,人之不知禮也久矣!(一〇九) 此有感于元初之短喪也。

    據《元典章》十一,“官吏丁憂終制”條,大德八年,始有三年之喪及丁憂之制,色目人員仍除外。

    時身之已前卒二年矣,故其言感傷如此。

     隆安二年,慕容盛離間蘭汗兄堤,弟加難。

     注曰:蘇轼有言:“木必先蠹,然後蟲生之;人必先疑,然後讒入之。

    ”蘭汗兇逆,兄弟自相嫌忌,故慕容盛得間之,以奮其智,報君父之雠。

    (一一〇) 盛者寶之子,汗之壻。

    慕容與蘭氏,世為姻親,而寶為汗所弑。

    汗兄弟嘗勸并殺盛,汗妻泣涕請之得免,至是乘汗兄弟之隙而間之。

    然使汗兄弟無隙,盛又何從間之哉! 隆安四年,涼王呂纂,以大司馬弘功高地逼,忌之,弘亦自疑,遂以東苑之兵作亂。

    纂擊之,弘衆潰,纂縱兵大掠,悉以東苑婦女賞軍。

    纂笑謂臣曰:“今日之戰何如?”侍中房晷對曰:“天禍涼室,昆弟接刃,雖弘自取夷滅,亦由陛下無常棣之恩。

    當省己責躬,以謝百姓。

    乃更縱兵大掠,囚辱士女。

    且弘妻,陛下之弟婦,弘女,陛下之侄也,奈何使無賴小人,辱為婢妾。

    ”纂改容謝之。

     注曰:《左傳》富辰曰:“召穆公思周德之不類,糾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詩曰:&lsquo常棣之華,鄂不。

    凡今之人,莫如兄弟。

    &rsquo其四章曰:&lsquo兄弟阋于牆,外禦其侮。

    &rsquo如是,則兄弟雖有小忿,不廢懿親。

    ”(一一一) 司馬氏之事,接于耳目之前,孰不知以為戒!然每躬自蹈之而不覺者,感情為之也。

    右七條皆《晉書》載記中事。

    斯時中原闆蕩,人欲橫流,倫紀墜壞極矣。

     晉安帝義熙六年,南燕主慕容超,以母讬劉敬宣。

     注曰:敬宣先嘗奔燕,故超以母托之。

    夫孝莫大于甯親,超以母之故,屈節事秦,竭聲伎以奉之,既又掠取晉人以足聲伎,由是緻寇,至于母子并為俘虜,乃更欲以讬劉敬宣,何庸淺也!(一一五) 此條亦十六國事,慕容超背中國而事氐羌,故謂之“庸淺”。

     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魏高允曰:“夫筮者皆當依附爻象,勸以忠孝。

    ” 注曰:漢嚴君平蔔筮于成都市,人有邪惡非正之間,則依蓍龜,為言利害。

    與人子言依于孝,與人弟言依于順,與人臣言依于忠,各因勢道之以善。

    高允之言,祖君平之術也。

    (一二四) 高允蓋華人陷于夷,而能用夏變夷者,故每欲借蔔筮導人以忠孝,不問其為夷為夏也。

    豈獨蔔筮然,著史亦何莫不然。

     宋孝武帝大明三年,上聞廣陵平,出宣陽門,敕左右皆呼萬歲。

    侍中蔡興宗陪辇,上顧曰:“卿何獨不呼?”興宗正色曰:“陛下今日正應涕泣行誅,豈得皆稱萬歲!” 注曰:謂同氣相殘,乃天理人倫之變,必若以義滅親,應涕泣而行誅也。

    (一二九) 又,蔡興宗奉旨慰勞廣陵。

    興宗與範義素善,收斂其屍,送喪歸豫童。

    上謂曰:“卿何敢故觸王憲?”興宗抗言對曰:“陛下自殺賊,臣自葬故交,何不可之有?”上有慚色。

     注曰:兄弟朋友,皆天倫也。

    興宗能不忘故交,而帝忍誅屠同氣,故慚。

    (一二九) 孝武與竟陵王誕,皆文帝子,誕反廣陵,孝武讨平之。

    其得意與涼王呂纂之平呂弘同;蔡興宗對孝武之言,亦與房晷對呂纂之言相類;孝武之慚,猶纂之改容謝也。

    天良未泯,無問華夷,信哉! 宋明帝泰始二年,上既誅晉安王子勳,司徒休仁言于上曰:“松滋侯兄弟尚在,宜早為之所。

    ”遂并賜死。

    世祖二十八子,于此盡矣。

     注曰:休仁尚書下省之禍,自取之也。

    導上使去其兄子,上手滑矣,其視諸弟何有哉!蕭齊易姓,劉氏殲焉,骨肉相殘,禍至此極。

    有國有家者其鑒于茲!(一三一) 世祖即孝武,與明帝、休仁,皆文帝子。

    晉安王、松滋侯,與前廢帝,則皆孝武子也。

    孝武二十八子,殇者十;前廢帝殺者二,是以兄殺弟;明帝殺者十六,是以叔殺侄。

    明帝所殺,多休仁導之,既而休仁亦賜死,所謂“手滑”者指此。

     泰始七年,上與休仁素厚,雖殺之,每謂人曰:“我與建安,年時相鄰,少便款狎。

    事計交切,不得不相除,痛念之至。

    ”因流涕不自勝。

     注曰:史言帝殘害骨肉,不能自揜其天性之傷。

    (一三三) 又,徵蕭道成入朝,道成所親以朝廷方誅大臣,勸勿就徵,道成曰:“主上自以太子稚弱,翦除諸弟,何預他人,今唯應速發。

    且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