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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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當為此本,故即據以為注,取其通行而易得,猶吾人今日之用蘇、鄂兩局本也。
元末刻《胡注》時,亦用此本正文,故今本《胡注》,仍冠以興文署王磐序。
此事《觀堂集林》曾辨之。
《通鑒》自宋元祐初在杭州镂闆後,覆刻者不止一本。
若不論其支派,而論其單傳,則元祐杭州本為祖本;紹興初馀姚覆刻元祐本,為第一傳;元至元初燕京興文署覆刻紹興本,為第二傳;元末臨海刻《胡注》,即用興文署本正文,為第三傳;清嘉慶末鄱陽胡氏重雕《胡注》,為第四傳。
因此本王磐序稱興文署新刊《資治通鑒》,遂認《胡注》為興文署本,是誤以第三傳為第二傳也。
光緒間長沙胡元常《刻通鑒全書序》,謂“元初興文署用胡身之注刊行”,其誤即由于此。
應作“元末胡身之注用興文署本正文刊行”,方得其實也。
漢淮陽王更始元年,初,茂陵公孫述為清水長,有能名,遷導江卒正,治臨邛。
漢兵起,南陽宗成、商人王岑,起兵徇漢中,以應漢。
述遣使迎成等。
成等至成都,虜掠暴橫,述召郡中豪傑謂曰:“天下同苦新室久矣,故聞漢将軍到,馳迎道路。
今百姓無辜,而婦子係獲,此寇賊,非義兵也。
”乃選精兵西擊成等,殺之。
注曰:按臨邛在成都西南。
述兵自臨邛迎擊宗成等,非西向也。
此承《範史》之誤。
(卷三九) 此亦理校,而兼正《範史》之訛。
漢獻帝建安元年,曹操表郭嘉為司空祭酒。
注曰:陳壽《三國志》作“司空軍祭酒”,此逸“軍”字。
《晉志》曰:“當塗得志,尅平諸夏,初置軍師祭酒,參掌戎律。
”(卷六二) 建安二年,司空曹操東征袁術,術聞操來,棄軍走,留其将橋蕤等于蕲陽以拒操。
注曰:賢曰:“蕲水出江夏蕲春縣北山。
《水經注》雲:&lsquo即蕲山也,西南流逕蕲山,又南對蕲陽,注于大江,亦謂之蕲陽口。
&rsquo”餘據《三國志》:“術時侵陳,操東征之,術留蕤等拒操,蕤等敗死,術乃走渡淮。
”則蓋戰于淮外也,安得至江夏之蕲陽哉!此蓋沛國之蕲縣,《範史》衍“陽”字,而《通鑒》因之耳。
(卷六二) 此二條均以《三國志》校《通鑒》,亦他校法。
魏文帝黃初二年,溫公《正閏論》曰:“晉氏失馭,五胡雲擾。
宋魏以降,南北分治,南謂北為索虜,北謂南為島夷。
” 注曰:索虜者,以北人辮髮,謂之索頭也。
(卷六九) 豐城熊氏校記謂:“元本&lsquo索虜&rsquo字空缺,元人為國諱故然。
”餘謂此特偶然耳。
他處“虜”字及“鞑靼”等字,并不空缺,足證元末刊《胡注》時,未嘗通勘全書,一一剜避,偶見之認為有礙,遂去之,如《本朝篇》所舉二百八十卷之空缺一行,即其例也,因言《胡注》校勘,附識于此。
晉惠帝永熙元年,散騎常侍石崇。
注曰:前書侍中石崇,此作散騎常侍,必有一誤,蓋因舊史成文也。
(卷八二) 此以本書前後互校,所謂本校法也。
吳缜《新唐書糾謬》,即用此法。
晉懷帝永嘉五年,諸名士相與登新亭遊宴,周中坐歎曰:“風景不殊,舉目有江河之異!” 注曰:言洛都遊宴,多在河濱,而新亭臨江渚也。
(卷八七) 此條趙紹祖《通鑒注商》曾有所校勘,曰:“《晉書·王導傳》,本作&lsquo有江山之異&rsquo,此大概言神州陸沉,非複一統之舊,故諸名士聞之傷心,相視流涕。
《通鑒》偶易作&lsquo江河&rsquo,注遂為之傅會,乃使情味索然。
”又雲:“按《世說新語》作&lsquo山河之異&rsquo,《世說》是當時人書,愈足見此是大概說也。
” “江河”《世說新語》作“山河”,《太平禦覽》一九四所引同。
《晉書·王導傳》,宋本作“江河”,明監本及汲古閣本、清殿本均作“江山”。
趙君讀誤本《晉書》,先入為主,故以“江山”為是,以“江河”為情味索然。
不知溫公、身之所據之《晉書》,自作“江河”,何得謂《通鑒》偶易!又何得謂《胡注》傅會!校書當蓄異本,豈可輕誣古人!假定《世說》原文果作“山河”,改易之者亦是《晉書》而非《通鑒》。
趙君既誣《通鑒》,又誣《胡注》,皆株守一書,不講求異本之過也。
至謂《世說》是當時人書,亦有語病。
《世說》是當時人書,吾人所見之《世說》不是當時人本,蓋不知幾經傳寫矣,特辨之以為輕于立言者戒。
晉成帝鹹和三年,監軍部将李根,請築白石壘。
注曰:是時同盟諸将,無監軍事者,竊意李根蓋郗鑒軍部将也。
前史既逸“郗”字,後人遂改“鑒”為“監”。
(卷九四) 晉安帝義熙二年,秃髪傉檀求好于西涼,西涼公暠許之。
沮渠蒙遜襲酒泉,至安珍。
元末刻《胡注》時,亦用此本正文,故今本《胡注》,仍冠以興文署王磐序。
此事《觀堂集林》曾辨之。
《通鑒》自宋元祐初在杭州镂闆後,覆刻者不止一本。
若不論其支派,而論其單傳,則元祐杭州本為祖本;紹興初馀姚覆刻元祐本,為第一傳;元至元初燕京興文署覆刻紹興本,為第二傳;元末臨海刻《胡注》,即用興文署本正文,為第三傳;清嘉慶末鄱陽胡氏重雕《胡注》,為第四傳。
因此本王磐序稱興文署新刊《資治通鑒》,遂認《胡注》為興文署本,是誤以第三傳為第二傳也。
光緒間長沙胡元常《刻通鑒全書序》,謂“元初興文署用胡身之注刊行”,其誤即由于此。
應作“元末胡身之注用興文署本正文刊行”,方得其實也。
漢淮陽王更始元年,初,茂陵公孫述為清水長,有能名,遷導江卒正,治臨邛。
漢兵起,南陽宗成、商人王岑,起兵徇漢中,以應漢。
述遣使迎成等。
成等至成都,虜掠暴橫,述召郡中豪傑謂曰:“天下同苦新室久矣,故聞漢将軍到,馳迎道路。
今百姓無辜,而婦子係獲,此寇賊,非義兵也。
”乃選精兵西擊成等,殺之。
注曰:按臨邛在成都西南。
述兵自臨邛迎擊宗成等,非西向也。
此承《範史》之誤。
(卷三九) 此亦理校,而兼正《範史》之訛。
漢獻帝建安元年,曹操表郭嘉為司空祭酒。
注曰:陳壽《三國志》作“司空軍祭酒”,此逸“軍”字。
《晉志》曰:“當塗得志,尅平諸夏,初置軍師祭酒,參掌戎律。
”(卷六二) 建安二年,司空曹操東征袁術,術聞操來,棄軍走,留其将橋蕤等于蕲陽以拒操。
注曰:賢曰:“蕲水出江夏蕲春縣北山。
《水經注》雲:&lsquo即蕲山也,西南流逕蕲山,又南對蕲陽,注于大江,亦謂之蕲陽口。
&rsquo”餘據《三國志》:“術時侵陳,操東征之,術留蕤等拒操,蕤等敗死,術乃走渡淮。
”則蓋戰于淮外也,安得至江夏之蕲陽哉!此蓋沛國之蕲縣,《範史》衍“陽”字,而《通鑒》因之耳。
(卷六二) 此二條均以《三國志》校《通鑒》,亦他校法。
魏文帝黃初二年,溫公《正閏論》曰:“晉氏失馭,五胡雲擾。
宋魏以降,南北分治,南謂北為索虜,北謂南為島夷。
” 注曰:索虜者,以北人辮髮,謂之索頭也。
(卷六九) 豐城熊氏校記謂:“元本&lsquo索虜&rsquo字空缺,元人為國諱故然。
”餘謂此特偶然耳。
他處“虜”字及“鞑靼”等字,并不空缺,足證元末刊《胡注》時,未嘗通勘全書,一一剜避,偶見之認為有礙,遂去之,如《本朝篇》所舉二百八十卷之空缺一行,即其例也,因言《胡注》校勘,附識于此。
晉惠帝永熙元年,散騎常侍石崇。
注曰:前書侍中石崇,此作散騎常侍,必有一誤,蓋因舊史成文也。
(卷八二) 此以本書前後互校,所謂本校法也。
吳缜《新唐書糾謬》,即用此法。
晉懷帝永嘉五年,諸名士相與登新亭遊宴,周中坐歎曰:“風景不殊,舉目有江河之異!” 注曰:言洛都遊宴,多在河濱,而新亭臨江渚也。
(卷八七) 此條趙紹祖《通鑒注商》曾有所校勘,曰:“《晉書·王導傳》,本作&lsquo有江山之異&rsquo,此大概言神州陸沉,非複一統之舊,故諸名士聞之傷心,相視流涕。
《通鑒》偶易作&lsquo江河&rsquo,注遂為之傅會,乃使情味索然。
”又雲:“按《世說新語》作&lsquo山河之異&rsquo,《世說》是當時人書,愈足見此是大概說也。
” “江河”《世說新語》作“山河”,《太平禦覽》一九四所引同。
《晉書·王導傳》,宋本作“江河”,明監本及汲古閣本、清殿本均作“江山”。
趙君讀誤本《晉書》,先入為主,故以“江山”為是,以“江河”為情味索然。
不知溫公、身之所據之《晉書》,自作“江河”,何得謂《通鑒》偶易!又何得謂《胡注》傅會!校書當蓄異本,豈可輕誣古人!假定《世說》原文果作“山河”,改易之者亦是《晉書》而非《通鑒》。
趙君既誣《通鑒》,又誣《胡注》,皆株守一書,不講求異本之過也。
至謂《世說》是當時人書,亦有語病。
《世說》是當時人書,吾人所見之《世說》不是當時人本,蓋不知幾經傳寫矣,特辨之以為輕于立言者戒。
晉成帝鹹和三年,監軍部将李根,請築白石壘。
注曰:是時同盟諸将,無監軍事者,竊意李根蓋郗鑒軍部将也。
前史既逸“郗”字,後人遂改“鑒”為“監”。
(卷九四) 晉安帝義熙二年,秃髪傉檀求好于西涼,西涼公暠許之。
沮渠蒙遜襲酒泉,至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