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朝篇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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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我朝開封之浚儀也。

    真宗改浚儀曰祥符。

    所謂城父,則今亳州之城父縣是也。

    (一五七) 大同三年,時洛陽荒廢,人士流散,惟河東柳虯在陽城。

     注曰:陽城縣漢屬颍川郡;晉屬河南尹;魏孝昌二年置陽城郡,屬洛州;隋廢郡為陽城縣;唐登封元年,将有事嵩山,改為告成縣;我朝屬西京登封縣界。

    (一五七) 梁簡文帝大寶元年,東魏司馬子如逆齊王洋于遼陽。

     注曰:遼陽縣自漢末以來屬樂平郡;隋開皇十一年改曰遼山縣;我朝為遼州治所。

    (一六三) 又,初,燕昭成帝奔高麗,使其族人馮業,以三百人浮海奔宋,因留新會。

    自業至孫融,世為羅州刺史。

     注曰:《五代志》:“高涼郡石龍縣,舊置羅州。

    ”我朝為化州治所。

    (一六三) 又,湘東王繹以南平王恪為武州刺史,鎮武陵。

     注曰:武陵唐為朗州,至我朝改為鼎州。

    (一六三) 陳文帝天康元年,巴州萬榮郡民反。

     注曰:《五代志》:“清化郡梁置巴州,所領永穆縣,舊置萬榮郡。

    ”《唐志》永穆縣屬通州,我朝改通州為達州。

    (一六九) 陳宣帝太建八年,齊主欲自向北朔州。

     注曰:後齊置朔州于古馬邑城,于西河郡置南朔州,故謂馬邑為北朔州。

    大元以朔州置順義節度,領鄯陽、窟谷二縣,而以馬邑縣置固州。

    (一七二)、 全注稱“大元”者始見于此。

    所據蓋陳元靓《事林廣記》乙集之文也。

    稱宋曰我,稱元曰大,我者親切之詞,大者功令之詞。

    《元史》七:“至元八年十一月乙亥诏:建國号曰大元。

    ”是“大元”二字本連用。

    《辍耕錄》五,“碑志書法”條,言:“嘗聞諸大老雲,古碑刻中單書國号曰漢曰宋者,蓋其建國号曰漢曰宋也。

    我朝&lsquo大元&rsquo二字,在诏旨不可單用”雲雲。

    則當時已有單用者矣,然非功令也。

     隋炀帝大業二年,命蘇威等六人與吏部參掌選事,虞世基獨專之,受納賄賂,多者超越等倫,無者注色而已。

     注曰:注其入仕所曆之色也。

    宋末參選者具腳色狀,今謂之根腳。

    (一八〇) 此言“宋末”,宋亡後之詞也。

    所謂“今”,元初也。

    根腳猶言履曆。

    《朝野類要》三,載:“宋時腳色狀,崇、觀間加&lsquo不是元祐黨籍&rsquo,紹興間加&lsquo不是蔡京、童貫、朱勔、王黼等親戚&rsquo,慶元間加&lsquo不是僞學&rsquo。

    ”元初根腳,則《謝疊山集》四,有《上丞相劉忠齋書》,劉忠齋即降臣留夢炎,書言:“當日中書行省勒令福建有官不仕人呈文憑根腳者,又從而困辱之。

    ”此疊山所身受。

    身之與疊山同榜進士,國亡同隐居不仕,何能獨免,身之蓋深苦于不斷呈寫根腳乎! 唐高祖武德二年,先是上遣右武侯降軍高靜奉币使于突厥,至豐州。

     注曰:豐州,漢朔方臨戎縣地;隋開皇五年置豐州,大業廢州為五原郡;唐複為州;大元以豐州置天德軍節度,屬大同府路。

    (一八七) 此條亦稱“大元”,為《日知錄》所未引。

    《日知錄》十三“本朝”條,言:“宋胡三省注《通鑒》,書成于元至元時。

    注中凡稱宋皆曰&lsquo本朝&rsquo,曰&lsquo我宋’其釋地理皆用宋州縣名。

    惟一百九十七卷蓋牟城下,注曰&lsquo大元遼陽府路’遼州城下,注曰&lsquo今大元遼陽府&rsquo。

    以宋無此地,不得已而書之也。

    ”亭林此言,誠得身之微意。

    然謂注中稱宋皆曰“本朝”,曰“我宋”,則殊未盡然。

    蓋全注稱“本朝”及“我宋”者不過數條,馀皆稱“我朝”、“宋朝”,或單稱“宋”。

    其稱“大元”,亦不自一百九十七卷始也。

     唐中宗景龍三年,崔湜、鄭情,俱掌铨衡,傾附勢要,贓賄狼藉。

    數外留人,授拟不足,遞用三年阙。

     注曰:選法之壞,至于我宋極矣。

    吏部注拟,率一官而三人共之,居之者一人,未至者一人,伺之者又一人。

    稍有美阙,伺之者又不特一人也,豈止逆用三年阙哉!(二〇九) 全注稱“我宋”者至此而止,以後各卷不複見有此稱。

    然則亭林所謂皆稱“我宋”者,未嘗統計之也。

     唐睿宗景雲二年,上召天台山道士司馬承祯。

     注曰:《臨海記》:天台山超然秀出,山有八重,視之如一,高一萬八千丈,周回八百裡。

    又有飛泉,垂流千仞。

    時屬台州唐興縣界,我朝太祖建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