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朝篇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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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

    以前文例之,此“我”字亦刊削未盡者。

     晉安帝義熙四年,乞伏熾磐築城于嵻山而據之。

     注曰:丁度曰:“嵻山在西羌。

    ”予據乞伏氏據苑川,其地西至枹罕,東極隴坻,北限赫連,南界吐谷渾,嵻山當在苑川西南。

    宋朝西境盡秦渭,嵻山始在西羌中。

    (一一四) 全注稱“宋朝”者始見于此。

    據下文疊稱“我朝”,則此“宋朝”本亦稱“我朝”也。

     義熙六年,桓謙屯枝江。

     注曰:枝江縣自漢以來屬南郡,春秋之羅國也。

    江水于縣西别出為沱,而東複合于江,故曰枝江。

    我朝熙甯六年,省枝江為鎮,入松滋縣。

    (一一五) 宋文帝元嘉三年,梁、南秦二州刺史吉翰,遣始平太守龐谘據武興。

     注曰:武興,漢武都郡之沮縣也;蜀以其地當沖要,置武興督以守之;宋立東益州;梁立武興蕃王國;西魏改東益為興州,因武興郡為名;至我本朝以吳曦之變,改為沔州。

    (一二〇) “我朝”中間,忽夾入“本”字,此為僅見,且嫌不詞。

    元本“我”字适在行末,疑當時欲改為“本朝”,而未去“我”字耳。

    然“我朝”例改“宋朝”,此獨改為“本朝”者,以上文适言劉宋立東益。

    州,不便複言“宋朝改沔州”也。

     齊武帝永明元年,張敬兒弟恭兒,常慮為兄禍所及,居于冠軍。

     注曰:冠軍縣自漢以來屬南陽郡;唐為鄧州臨湍縣;我朝建隆初,廢臨湍入穰縣。

    (一三五) 永明六年,魏桓天生棄平民城走。

     注曰:平氏,漢縣,屬南陽郡;晉宋屬義陽郡。

    縣西南有桐栢山,淮源所出也。

    《五代志》:“淮安郡平氏縣,魏置漢廣郡。

    ”我朝開寶五年,省平氏縣為鎮,入唐州泌陽縣。

    (一三六) 齊東昏侯永元二年,蕭頴胄與武甯太守鄧元起書。

     注曰:晉安帝隆安五年,桓玄以沮漳降蠻立武甯郡,屬荊州。

    《五代志》:“竟陵郡樂鄉縣,舊置武甯郡。

    ”劉昫曰:“樂鄉漢鄀縣地。

    ”我宋廢縣為樂鄉鎮,入長林縣。

    (一四三) 全注稱“我宋”者此其二,其他見《避諱篇》及《感慨篇》。

     梁武帝天監四年,魏邢巒表魏主,請乘勝進取蜀。

     注曰:李雄、谯縱取蜀,東不能過墊江;以苻秦兵力之盛,取梁、益如反掌,墊江以東,苻秦不能有也。

    邢巒之圖蜀,亦規墊江以西而已,蓋地利足恃也。

    我朝自紹定失蜀,彭大雅遂城渝為制府,支持四蜀且四十年。

    渝,古墊江之地也。

    (一四六) 紹定四年,元兵破蜀口諸郡,彭大雅知重慶,大興城築,僚屬谏不從,彭曰:“不把錢作錢看,不把人作人看,無不可築之理。

    ”既而城成,僚屬請立碑紀之,大雅以為不必,但立四大石于四門之上,大書曰:“某年某月,彭大雅築此城,為西蜀根本。

    ”其後蜀之流離者多歸焉,真西蜀根本也。

    語見《三朝野史》。

    大雅即撰《黑鞑事略》之人。

     天監十五年,魏崔亮攻硖石,上使左衛将軍昌義之與直閤王神念泝淮救之。

    崔亮遣将軍崔延伯守下蔡,以竹貫車輪,塞梁水路,義之、神念不得進。

     注曰:嗚呼!吾國之失襄陽,亦以水陸援斷而諸将不進也!(一四八) 全注稱“吾國”者隻此。

    失襄陽在宋鹹淳九年,《提要》謂身之為元人,則必作“吾國之得襄陽”而後可也,豈不悖哉!夫《提要》宋元人之分,大約以曾否入仕為斷。

    故焦竑《國史經籍志》列衛宗武《秋聲集》入元人,《提要》譏之,謂:“宗武實未仕元,當從陶潛書晉之例。

    ”然身之亦何嘗仕元!若以入元已久為言,則牟獻之、熊勿軒,均後卒于身之者垂十年,《提要》皆以為宋人,何也! 中大通四年,魏主使骠騎大将軍高隆之,帥步騎十萬,會丞相歡于太原,因以隆之為丞相軍司,歡軍于武鄉。

     注曰:晉置武鄉縣,屬上黨郡;石勒分置武鄉郡;唐為武鄉縣,屬潞州:我朝屬威勝軍。

    (一五五) 以下各卷,連稱宋為“我朝”,皆改刻未及之證。

     中大通六年,魏侯莫陳悅還入隴,屯水洛城。

     注曰:我朝以渭州籠竿城置德順軍,水洛城在軍西一百裡。

    (一五六) 大同元年,元慶和攻東魏城父。

     注曰:魏收《志》,陳留郡浚儀縣有城父城。

    至隋改浚儀為城父縣,屬谯郡。

    《五代志》:“谯郡城父縣,宋置浚儀縣。

    ”又考沈約《志》,陳留浚儀縣,并寄治谯郡長垣縣界。

    則知諸《志》所謂浚儀,非我朝開封府之浚儀也;魏收《志》梁州陳留郡浚儀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