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諱篇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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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普通五年,魏加李崇使持節、開府儀同三司、北讨大都督。

    命撫軍将軍崔暹、鎮軍将軍廣陽王深,皆受崇節度。

     注曰:按魏收《魏書》作“廣陽王淵”,李延壽《北史》作“廣陽王深”,蓋避唐諱,《通鑒》承用之。

    (一五〇) 此因避諱,一人二史異名。

     梁武帝中大通二年,魏中書侍郎邢子才之徒。

     注曰:邢劭,字子才,避魏主兄彭城王劭諱,故以字行。

    本傳雲:“少時有避,遂不行名。

    ”(一五四) 此避諱稱其字。

    唐劉知幾避玄宗嫌名,以字行,亦其例也。

    然宋人清人皆諱玄,又複稱為知幾。

     中大通六年,東魏遣恒農太守田八能。

     注曰:恒農即弘農,後魏避顯祖諱,改“弘”曰“恒”,音常。

    (一五六) “弘”為數朝同諱,後魏顯祖、唐高宗太子,皆諱弘,宋太祖父諱弘殷,故魏改弘農為恒農,唐亦一度改弘農為恒農。

    而其後“恒”又為唐宋同諱,故皆不稱恒農。

    事頗糾紛,《史諱舉例》五曾辨之。

    《容齋三筆》十一,言:“本朝尚文之習大盛,禮官讨論,每欲其多,廟諱遂有五十字者,此風殆不可革。

    真宗諱從心從亘,音胡登切,若缺其一畫,則為,遂并字不敢用,而易為&lsquo常&rsquo矣。

    ”蓋欽宗諱桓,“恒”又犯其旁諱也。

     隋炀帝大業九年,楊玄感與虎贲郎将王仲伯、汲郡贊治趙懷義等謀。

     注曰:按《隋志》:“帝改州為郡,郡置太守,罷長史司馬,置贊務一人以貳之。

    ”贊務,即贊治也。

    《隋書》成于唐臣,避高宗名,故改“治”為“務”。

    (一八二) 唐高祖武德元年,以禮部尚書窦琎為戶部尚書。

     注曰:按《六典》,貞觀二十三年避太宗諱,始改民部尚書為戶部尚書。

    史家以後來官名書之也。

    (一八五) 此二條皆避諱改前代官名。

     武德九年,溫公論太宗之立曰:彼中、明、肅、代之傳繼,得非有所指拟以為口實乎! 注曰:明皇不稱廟号而稱帝号者,溫公避本朝諱耳。

    中宗、肅宗之季,玄宗、代宗并以兵清内難而後繼大統。

    (一九一) 溫公以宋諱玄朗,故不稱唐玄宗,而稱明皇。

    注稱宋為“本朝”,亦就溫公言之。

    身之稱宋,大抵曰“我朝”,見《本朝篇》。

     又,置弘文館于弘文殿側。

     注曰:《唐會要》,武德四年,于門下省置修文館。

    至九年三月,改為弘文館。

    至其年九月,太宗即位,于弘文殿聚四部書二十馀萬卷,于殿側置弘文館。

    貞觀三年,移于納義門西,即我朝之崇文館也。

    避宣祖諱,改“弘”為“崇”。

    (一九二) 此避諱改諸名号。

     唐太宗貞觀二十三年,以疊州都督李勣為特進、檢校洛州刺史、洛陽宮留守。

     注曰:李世勣去“世”字,避太宗二名也。

    (一九九) 此避諱去其名一字。

     唐高宗龍朔二年,司憲大夫楊德裔,劾奏鄭仁泰等。

     注曰:漢禦史台有二丞,掌殿内秘書,謂之中丞。

    漢末改為禦史長史,後漢複為中丞。

    後魏改為中尉正,北齊複曰中丞。

    後周曰司憲中大夫,隋諱中,改為治書禦史,唐因之,貞觀末避高宗名,改為中丞。

    是年改為司憲大夫。

    (二〇〇) 此避諱改官名。

    隋諱中,改為治;唐諱治,又回改為中。

     唐高宗麟德元年,今日唯知準敕。

     注曰:準與準同。

    本朝寇準為相,省吏避其名,凡文書準字皆去“十”,後遂因而不改。

    (二〇一) 此“本朝”亦就寇公而言。

    以“準”為避寇公諱,乃南宋時最流行之一說,故注中述之。

    各家說部,如《項氏家說》、《甕牖閑評》、《愛日齋叢鈔》之屬,多曾讨論及此。

    費衮《梁谿漫志》一,言:“省中出敕,舊用&lsquo準&rsquo字,辄去其&lsquo十&rsquo。

    或雲蔡京拜相時,省吏避其父名。

    然王珪父亦名準,而寇萊公亦嘗作相,不知書敕避諱,自何時始也。

    近年稍稍複舊”雲。

    所謂近年者,《漫志·自序》,作于紹熙三年。

    先是周益公知樞密,曾令吏輩複用“準”字,記其事于《二老堂雜志》三,言:“敕牒&lsquo準&rsquo字,去&lsquo十&rsquo為&lsquo準&rsquo,或謂本朝因寇準為相而改,又雲曾公亮、蔡京父皆名準而避,其實不然。

    予見唐告已作&lsquo準&rsquo,又考五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