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諱篇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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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普通五年,魏加李崇使持節、開府儀同三司、北讨大都督。
命撫軍将軍崔暹、鎮軍将軍廣陽王深,皆受崇節度。
注曰:按魏收《魏書》作“廣陽王淵”,李延壽《北史》作“廣陽王深”,蓋避唐諱,《通鑒》承用之。
(一五〇) 此因避諱,一人二史異名。
梁武帝中大通二年,魏中書侍郎邢子才之徒。
注曰:邢劭,字子才,避魏主兄彭城王劭諱,故以字行。
本傳雲:“少時有避,遂不行名。
”(一五四) 此避諱稱其字。
唐劉知幾避玄宗嫌名,以字行,亦其例也。
然宋人清人皆諱玄,又複稱為知幾。
中大通六年,東魏遣恒農太守田八能。
注曰:恒農即弘農,後魏避顯祖諱,改“弘”曰“恒”,音常。
(一五六) “弘”為數朝同諱,後魏顯祖、唐高宗太子,皆諱弘,宋太祖父諱弘殷,故魏改弘農為恒農,唐亦一度改弘農為恒農。
而其後“恒”又為唐宋同諱,故皆不稱恒農。
事頗糾紛,《史諱舉例》五曾辨之。
《容齋三筆》十一,言:“本朝尚文之習大盛,禮官讨論,每欲其多,廟諱遂有五十字者,此風殆不可革。
真宗諱從心從亘,音胡登切,若缺其一畫,則為,遂并字不敢用,而易為&lsquo常&rsquo矣。
”蓋欽宗諱桓,“恒”又犯其旁諱也。
隋炀帝大業九年,楊玄感與虎贲郎将王仲伯、汲郡贊治趙懷義等謀。
注曰:按《隋志》:“帝改州為郡,郡置太守,罷長史司馬,置贊務一人以貳之。
”贊務,即贊治也。
《隋書》成于唐臣,避高宗名,故改“治”為“務”。
(一八二) 唐高祖武德元年,以禮部尚書窦琎為戶部尚書。
注曰:按《六典》,貞觀二十三年避太宗諱,始改民部尚書為戶部尚書。
史家以後來官名書之也。
(一八五) 此二條皆避諱改前代官名。
武德九年,溫公論太宗之立曰:彼中、明、肅、代之傳繼,得非有所指拟以為口實乎! 注曰:明皇不稱廟号而稱帝号者,溫公避本朝諱耳。
中宗、肅宗之季,玄宗、代宗并以兵清内難而後繼大統。
(一九一) 溫公以宋諱玄朗,故不稱唐玄宗,而稱明皇。
注稱宋為“本朝”,亦就溫公言之。
身之稱宋,大抵曰“我朝”,見《本朝篇》。
又,置弘文館于弘文殿側。
注曰:《唐會要》,武德四年,于門下省置修文館。
至九年三月,改為弘文館。
至其年九月,太宗即位,于弘文殿聚四部書二十馀萬卷,于殿側置弘文館。
貞觀三年,移于納義門西,即我朝之崇文館也。
避宣祖諱,改“弘”為“崇”。
(一九二) 此避諱改諸名号。
唐太宗貞觀二十三年,以疊州都督李勣為特進、檢校洛州刺史、洛陽宮留守。
注曰:李世勣去“世”字,避太宗二名也。
(一九九) 此避諱去其名一字。
唐高宗龍朔二年,司憲大夫楊德裔,劾奏鄭仁泰等。
注曰:漢禦史台有二丞,掌殿内秘書,謂之中丞。
漢末改為禦史長史,後漢複為中丞。
後魏改為中尉正,北齊複曰中丞。
後周曰司憲中大夫,隋諱中,改為治書禦史,唐因之,貞觀末避高宗名,改為中丞。
是年改為司憲大夫。
(二〇〇) 此避諱改官名。
隋諱中,改為治;唐諱治,又回改為中。
唐高宗麟德元年,今日唯知準敕。
注曰:準與準同。
本朝寇準為相,省吏避其名,凡文書準字皆去“十”,後遂因而不改。
(二〇一) 此“本朝”亦就寇公而言。
以“準”為避寇公諱,乃南宋時最流行之一說,故注中述之。
各家說部,如《項氏家說》、《甕牖閑評》、《愛日齋叢鈔》之屬,多曾讨論及此。
費衮《梁谿漫志》一,言:“省中出敕,舊用&lsquo準&rsquo字,辄去其&lsquo十&rsquo。
或雲蔡京拜相時,省吏避其父名。
然王珪父亦名準,而寇萊公亦嘗作相,不知書敕避諱,自何時始也。
近年稍稍複舊”雲。
所謂近年者,《漫志·自序》,作于紹熙三年。
先是周益公知樞密,曾令吏輩複用“準”字,記其事于《二老堂雜志》三,言:“敕牒&lsquo準&rsquo字,去&lsquo十&rsquo為&lsquo準&rsquo,或謂本朝因寇準為相而改,又雲曾公亮、蔡京父皆名準而避,其實不然。
予見唐告已作&lsquo準&rsquo,又考五代
命撫軍将軍崔暹、鎮軍将軍廣陽王深,皆受崇節度。
注曰:按魏收《魏書》作“廣陽王淵”,李延壽《北史》作“廣陽王深”,蓋避唐諱,《通鑒》承用之。
(一五〇) 此因避諱,一人二史異名。
梁武帝中大通二年,魏中書侍郎邢子才之徒。
注曰:邢劭,字子才,避魏主兄彭城王劭諱,故以字行。
本傳雲:“少時有避,遂不行名。
”(一五四) 此避諱稱其字。
唐劉知幾避玄宗嫌名,以字行,亦其例也。
然宋人清人皆諱玄,又複稱為知幾。
中大通六年,東魏遣恒農太守田八能。
注曰:恒農即弘農,後魏避顯祖諱,改“弘”曰“恒”,音常。
(一五六) “弘”為數朝同諱,後魏顯祖、唐高宗太子,皆諱弘,宋太祖父諱弘殷,故魏改弘農為恒農,唐亦一度改弘農為恒農。
而其後“恒”又為唐宋同諱,故皆不稱恒農。
事頗糾紛,《史諱舉例》五曾辨之。
《容齋三筆》十一,言:“本朝尚文之習大盛,禮官讨論,每欲其多,廟諱遂有五十字者,此風殆不可革。
真宗諱從心從亘,音胡登切,若缺其一畫,則為,遂并字不敢用,而易為&lsquo常&rsquo矣。
”蓋欽宗諱桓,“恒”又犯其旁諱也。
隋炀帝大業九年,楊玄感與虎贲郎将王仲伯、汲郡贊治趙懷義等謀。
注曰:按《隋志》:“帝改州為郡,郡置太守,罷長史司馬,置贊務一人以貳之。
”贊務,即贊治也。
《隋書》成于唐臣,避高宗名,故改“治”為“務”。
(一八二) 唐高祖武德元年,以禮部尚書窦琎為戶部尚書。
注曰:按《六典》,貞觀二十三年避太宗諱,始改民部尚書為戶部尚書。
史家以後來官名書之也。
(一八五) 此二條皆避諱改前代官名。
武德九年,溫公論太宗之立曰:彼中、明、肅、代之傳繼,得非有所指拟以為口實乎! 注曰:明皇不稱廟号而稱帝号者,溫公避本朝諱耳。
中宗、肅宗之季,玄宗、代宗并以兵清内難而後繼大統。
(一九一) 溫公以宋諱玄朗,故不稱唐玄宗,而稱明皇。
注稱宋為“本朝”,亦就溫公言之。
身之稱宋,大抵曰“我朝”,見《本朝篇》。
又,置弘文館于弘文殿側。
注曰:《唐會要》,武德四年,于門下省置修文館。
至九年三月,改為弘文館。
至其年九月,太宗即位,于弘文殿聚四部書二十馀萬卷,于殿側置弘文館。
貞觀三年,移于納義門西,即我朝之崇文館也。
避宣祖諱,改“弘”為“崇”。
(一九二) 此避諱改諸名号。
唐太宗貞觀二十三年,以疊州都督李勣為特進、檢校洛州刺史、洛陽宮留守。
注曰:李世勣去“世”字,避太宗二名也。
(一九九) 此避諱去其名一字。
唐高宗龍朔二年,司憲大夫楊德裔,劾奏鄭仁泰等。
注曰:漢禦史台有二丞,掌殿内秘書,謂之中丞。
漢末改為禦史長史,後漢複為中丞。
後魏改為中尉正,北齊複曰中丞。
後周曰司憲中大夫,隋諱中,改為治書禦史,唐因之,貞觀末避高宗名,改為中丞。
是年改為司憲大夫。
(二〇〇) 此避諱改官名。
隋諱中,改為治;唐諱治,又回改為中。
唐高宗麟德元年,今日唯知準敕。
注曰:準與準同。
本朝寇準為相,省吏避其名,凡文書準字皆去“十”,後遂因而不改。
(二〇一) 此“本朝”亦就寇公而言。
以“準”為避寇公諱,乃南宋時最流行之一說,故注中述之。
各家說部,如《項氏家說》、《甕牖閑評》、《愛日齋叢鈔》之屬,多曾讨論及此。
費衮《梁谿漫志》一,言:“省中出敕,舊用&lsquo準&rsquo字,辄去其&lsquo十&rsquo。
或雲蔡京拜相時,省吏避其父名。
然王珪父亦名準,而寇萊公亦嘗作相,不知書敕避諱,自何時始也。
近年稍稍複舊”雲。
所謂近年者,《漫志·自序》,作于紹熙三年。
先是周益公知樞密,曾令吏輩複用“準”字,記其事于《二老堂雜志》三,言:“敕牒&lsquo準&rsquo字,去&lsquo十&rsquo為&lsquo準&rsquo,或謂本朝因寇準為相而改,又雲曾公亮、蔡京父皆名準而避,其實不然。
予見唐告已作&lsquo準&rsquo,又考五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