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話二十一·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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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入泮宮,最為莫逆。

    先生年八十,少府年八十五,俱強健如少年。

    一日兩公相晤,各言近狀,少府曰:“餘所恨者,兩耳太聰也。

    ”先生愕然,問故,答雲:“近日後生家,專以詐人搭橋包漕說訟等事,似為一業者,餘不欲聞之耳。

    ” ◎者者居 餘遊曆之地,不過七八省,每見古碑石刻及匾額楹帖之類,其最佳者,辄為手記;而最可笑者,亦不能忘也。

    如酒店匾額曰“二兩居”,楹帖曰“劉伶問道誰家好?李白回言此處高”,在處皆有。

    河南永城、睢州一帶又有酒店一聯雲:“入座三杯醉者也,出門一拱歪之乎”,已足供噴飯矣。

    而南陽夏鎮各處家家門上有一聯雲“五湖天馬将,四海地龍軍”,竟不知作何語?尤可笑者,湖北武昌府城隍廟大殿上有金書大匾四字,曰“不其然而”。

    又山東濟南府省城有酒店曰“者者居”,餘不解,一日在孫淵如觀察席上談及此條,有一土人在座,答曰:“此出之《論語》。

    ”餘問曰:“《論語》何章?”曰:“近者悅,遠者來也。

    ”一時為之絕倒。

     ◎男慕貞潔女效才良 聞西洋人以婦人當家,其夫則反處深閨,插花傅粉,若為其妻妾者。

    今廣東嘉應州亦有此風,然較西洋為優,男人在家讀書,女人支持家務,或開張店鋪,或出門營生,以養其夫,一切米鹽瑣屑之事,俱不使其夫婿知之,恐曠功也。

    故粵中通省以嘉應一州文風為最盛,科第亦甲于他州縣。

    一日餘在袁浦張河帥席中,有北平楊桂山都轉自粵東來偶談及此事者,河帥笑曰:“此欲翻周興嗣《千文》二句,當雲‘男慕貞潔,女效才良’者也。

    ”滿座大笑。

     ◎先為閻羅王定案 昔毛西河有女弟子徐昭華,為西河佳話。

    乾隆末年,袁簡齋太史效之,刻十三女弟子詩,當時有議其非,然簡齋年已八旬,尚不妨受老樹著花之诮。

    近有士子自負才華,先後收得五十三女弟子詩,都為一集,其中有貴有賤,雜出不倫,或本人不能詩,為代作一二首以實之,以誇其桃李門牆之盛。

    此雖從事風流,而實有關名教。

    曩餘在三松堂,客有豔稱其事者,潘榕臯先生歎曰:“此人死後必轉輪女身,自亦工畫能詩,千嬌百媚,而長安遊俠公子王孫為其所惑者,當十倍之,必得相于到五百三十人,方能抵其罪過。

    ”餘笑曰:“公竟先為閻羅王定案耶。

    ” 【惡俗附】 ◎出會 大江南北迎神賽會之戲,向來有之,而近時為尤盛。

    其所謂會首者,在城,則府州縣署之書吏衙役;在鄉,則地方保長及遊手好閑之徒。

    大約稍知禮法而有身家者,不與焉。

    每當三春無事,疑鬼疑神,名曰出會,鹹謂可以驅邪降福,消難除蝗。

    一時哄動,舉邑若狂,鄉城士女觀者數萬人,雖有地方官不時示禁,而一年盛于一年。

    其前導者為清道旗,金鼓,肅靜、回避兩牌,與地方官吏無異。

    有開花面而持槍執棍者,有絆為兵卒挂刀負弓箭或作鳥槍藤牌者,有僞為六房書吏持簽押簿案者;有帶腳鐐手靠而為重犯者,為兩紅衣劊子持一人赤背插招旗,又雲斬犯者,種種惡狀,習慣自然,恬不知恥,而反以為樂,實可笑也。

    近江陰李明經見田亦極論之,有賽會十弊,以為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而通乎上下,唯社為然。

    然自古方社祈年,不過燒紙錢,擊鼙鼓,榆壇下,酒奠春風,桑柘林邊,人嬉夕照,樂太平之有象,式禮法于不愆,未有侮弄神明,叫嚣鄉裡,妄違禮法,敗壞風俗,若此之甚者也。

    其言确切,深中時弊,略記于後。

     一曰渎鬼神。

    《論語》曰:“未能事神,焉能事鬼?”未聞有敬鬼神而近之者也,不過借衆人之錢财,供會首之醉飽,愚民不知其故,遂從而和之,一時成俗,百弊叢生,其宜禁者一也。

     一曰亂法度。

    凡一府一邑,俱有山川社稷壇、文武城隍廟以及鄉賢名宦諸祠,此皆列于祀典,官民之所宜春秋祭祀者。

    至若某土地神之為某王某侯某将某相,則不列于祀典。

    名爵既别,尊卑無序,古今倒置,儀仗各殊,即所謂淫祠也。

    而僧道借以弄錢,婦女因而遊玩,其宜禁者二也。

     一曰耗财用。

    一方賽會,萬戶供張,竟有勉強支持,百端借貸而入會者,亦有典衣粜米,百孔千創而入會者。

    以有限之錢财,為無益之費用,至于債不得償,租不得還,凍餓窮愁而不自知者,雖斯民之自贻伊戚,亦由土俗之有此厲階,其宜禁者三也。

     一曰誤本業。

    城市之民,俱有其業;鄉曲之民,各有其事,民以勤儉為本,安有空閑時耶?且賽會皆在三春,既失其時,又失其業,吾實不知其肺腑,且試問此等事為名利乎,為衣食乎?小人之愚,一至于此,其宜禁者四也。

     一曰混男女。

    凡鄉城有盛會,觀者如山,婦女焉得不出。

    婦女既多,則輕薄少年逐隊随行,焉得不看。

    趁遊人之如沸,攬芳澤于咫尺,看回頭一笑,便錯認有情;聽嬌語數聲,則神魂若失。

    甚至同船喚渡,舟覆人亡,挨跻翻輿,鬓蓬钗堕,傷風敗俗,莫此為甚,其宜禁者五也。

     一曰煽火燭。

    無論在城在鄉,迎神之日,燈燭輝煌,香煙缭繞,茶坊酒肆,柴火薰天。

    更有紮彩燈出夜會者,亦有斂民錢放煙火者,設有不虞,難于撲救,奸民亦乘機搶奪,遂不可問,其宜禁者六也。

     一曰興賭博。

    賽會人雜,易于聚賭,搖攤押寶,紛紛而來。

    或輸錢已竭,尚求亡羊于無何有之鄉,或借貸無門,陷此身于不可知之地,剝衣而去,攘臂而來,贻禍地方,不知所止,其宜禁者七也。

     一曰聚打降。

    鄉曲狂徒,市中匪類,平時聚飲,三三兩兩,尚多相打相擊之事。

    況賽會人衆,千百為群,遇店行沽,逢場入局,一撄忿怒,便逞橫兇,或莫與解紛,即釀成命案,因而禍延保甲,訟累村坊,其宜禁者八也。

     一曰招盜賊。

    異方匪類,混迹人叢,稽察綦難,穿窬甚便。

    日間以熱鬧盡歡,夜靜而熟眠失竊,富者金帛霎時俱罄,貧人米粟一掃而空,至于覓賊追贓,計已晚矣,其宜禁者九也。

     一曰壞風俗。

    人本質樸,因出會而多置衣裳,家本貧窮,因出會而多生費用。

    甚至在城在鄉,俱崇華美,小街小巷,迎接親朋,使斯民鹹入豪奢,而風俗因之敗壞,其宜禁者十也。

     ◎賭 《家語》,哀公問于孔子曰:“吾聞君子不博,有諸?”孔子曰:“有之,為其兼行惡道也。

    ”司馬子長謂博貴枭,言便則食,不便則止,貪之至也。

    近時俗尚葉子戲,名曰馬吊碰和。

    又有骰子之戲,曰趕洋跳猴,擲狀元牙牌之戲,曰打天九鬥獅虎,以及壓寶搖攤諸名色,皆賭也。

    上自公卿大夫,下至編氓徒隸,以及繡房閨閣之人,莫不好賭者。

    按諸律例,凡賭博,不分軍民,俱枷号兩個月,杖一百;偶然會聚開場窩賭及存留之人抽頭無多者,各枷号三個月,杖一百;官員有犯者,革職枷責,不準收贖,若是其嚴也。

    餘嘗論女子小人,未嘗讀書識義理,犯之有也。

    若公卿大夫,受國重寄,食祿千鐘,不以緻君澤民為心,而以草竊狗偷為事,亦終日屹屹,彼此較量,而斯民号呼門外,拘候堂皇,愁怨難伸,饑寒交迫者,不知凡幾,而皆不之省。

    斯人也,大約另具一種心肝者耶。

    記戊辰十月,餘遊濟南時,菊溪相國尚為方伯,有太守監司俱為此戲,方伯聞而責之,監司曰:“此不過消遣而已。

    ”方伯怒曰:“君等非無事者,盍即以公案簿書消遣乎?”監司莫能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