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話十七·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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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以刀自剖其腹,至心而死。

    此康熙年間事。

     乾隆初年,吳門有土豪某者,作威作福,人人痛恨,而莫可如何也。

    某一日遊山,見一婦美豔異常,遂與門下客謀取之,訪知為鄉鎮某家,乃姻戚也,廢然返。

    後複思之,至忘寝食。

    門客獻計雲:“可立緻也。

    ”某大喜,問其故,客耳語而去。

    越數日,鄉鎮某家有巨盜明火執仗戴面具縛其婦而淫之,财物一無所取,衆怪之。

    有潛尾其後者,見盜悉下船,去面具,即土豪某也。

    遂鳴官,緝捕得其實,問立斬,無不快之。

     業師金安安先生外孫中銑、中钰,俱家文敏公稼軒司寇之公子。

    乾隆甲午歲,餘年十六,在安安先生家見之。

    時中銑已得内閣中書,中钰亦議叙中書科中書。

    兩公子俱年二十外,狀貌魁梧,聰明絕世,能詩,工六法,真善承家學者。

    不數年後,俱無疾而死,中銑死于舟中,中钰死于車中。

    雲皆遇鬼祟活捉,其事甚确,後餘在揚州晤趙瓯北先生,談及此事,雲文敏公因奉旨差辦貴州威甯州劉标虧空一案,訊得原臬司高積曾辦公表侄蔣牧論絞,竟挾私加意苛求,遂斬高以報複之。

    事隔十年,兩子俱為所祟,甚矣哉!鬼神之靈也。

    先是,公出差貴州時,道經衡陽,知回雁峰有老僧名通慧者善相人,公往求相,僧雲:“觀公之相,必登台輔,兩子簪纓。

    然眉宇間稍露殺氣,公能種德,相可改也。

    公其勉之!”及返衡陽,複見其僧,僧大驚曰:“可惜!”餘無一語。

    公有兩孫,餘亦曾見之。

    一中副車,早死;一有痰疾,不言不語。

    家道亦陵替矣。

     常熟黃草塘有須姓者,以屠牛為業。

    每殺一牛,必割其舌食之,以為美味。

    一日将牛刀安置門上方,忽聞二鼠相争,仰面看之,刀落其口,斷舌死。

     又魚行橋有一獵戶,打鳥無算。

    後患病,醫藥無效。

    忽得一夢,夢神告之雲:“汝要病愈,須将稻柴紮一人,用汝平日所着衣冠披之,中藏生年月日,挂在樹上,将鳥槍打之,便可愈也。

    ”及醒,乃以夢告其子,命如法行之。

    讵鳥槍一發,大叫而絕。

     餘近鄰有薛慶官者,以屠羊為業,家頗饒。

    年四十餘忽病,病愈後,面成羊狀。

    以三百金往安徽宗陽籴米,死于江中。

    不得其屍,以空棺歸葬。

    一兩月後,有人見薛背一包持一傘,從後宅周打鼓橋自行自哭。

    蓋鬼複還家雲。

     楓泾鎮有沈二者,好食狗肉,生平殺狗無算。

    乾隆丙子歲,沈抱病甚笃,昏迷中,見群犬繞床,争齧其體,号呼求救。

    臨死時,自投床下,兩手據地,作犬吠數聲。

     婁東有無賴楊姓者,以攘雞為食,其術甚秘,人莫知也。

    其後,楊背上忽生雄雞毛一莖,乞人拔之,痛不可忍。

    因自言曰:“此吾偷雞之報也。

    ” 湖州荻港某姓者,娶一妻頗有姿色,而冶容放誕,不異青樓,其夫憤之,未得間也。

    一夕,聞妻房中有人聲,即持刀入,但殺其妻,而脫逃其奸者。

    其夫懼罪,即時商于地棍某,某曰:“此事不難,必送吾三十金,方可救汝。

    ”無可奈何,即書借票與之。

    棍乃為之計曰:“爾急急回家,勿動聲色,點燈室中而半掩其門,俟有人來,即殺之是已。

    ”果如其言。

    天明辨之,即此棍之子也。

    辛亥六月間事。

     婁門陳生某者,少聰穎能文。

    年十七,其父遠宦,依外祖以居,延師課讀。

    一日晨起,泣謂其師曰:“昨夜夢先母告餘雲:‘汝三世前罪案發矣!明日冥司當提訊,聞鐵索聲即去,第囑家人勿哭毋移屍,尚可還陽,否則不能轉也。

    ’”師聞之,叱曰:“是呓語耳。

    ”至次日晚,生自謂聞鐵索聲,師無聞也,一霎時,生已死。

    舉家大驚,師亦駭,因述所夢,并囑勿哭之語,閱兩三時始蘇。

    生自言暈絕時被二役拘出胥門外,見一廟,引入跪階下,與一女鬼質辨。

    知三世前系諸生,有同學婦新寡,與之奸,并诓其财物,緻郁死。

    訴冥司,削其籍,轉生為乞丐。

    其鄰有某舉人者,恒周給之,于是諸惡丐亦求索于舉人,不遂,欲相約焚掠其家,生陽許之,而陰告其事。

    及期,諸丐嘩然至其家,已有備,鹹為拘縛投諸火,而生亦與焉。

    入冥冥中,謂已償夙孽矣。

    冥司以生有報恩善念,即将舉人枉殺事,奪其祿籍與生。

    判:“今生可登科,官五品。

    ”而前世所私婦不服,屢控東嶽神不已。

    東嶽神遂判曰:“且察其今生,倘再有罪孽,不妨提訊定奪可也。

    近因偶萌惡念,故被拘執耳。

    ”生與婦力辨是和非,強渠先來奔;而婦執以誘奸,兩造争不能決。

    冥司怒,乃命一鬼取孽鏡來與婦照,果得淫奔狀。

    是雍正十三年八月廿四日事也。

    婦與生仍嘩辨,冥司遂判婦入犬胎,生仍作丐。

    有号哭跪求于側者,乃生亡母也。

    冥司曰:“汝子應削籍,不許識字!”急命一鬼持湯來,将灌生口,其母又哭,傾其半,僅三咽,口甚腥而腸欲裂矣,乃放出。

    群鬼争索賄,其母又為生支持之,其母曰:“汝回陽,速行善事三百條,尚可遊庠耳。

    ”推而醒,生遂病,月餘始平複。

    後此生力行善事,不數年,果入學。

    其師王君壽祺言之甚悉。

     蜀中有一無賴子,夏日大醉,裸體仰卧文昌殿前。

    道士勸之,反被辱詈,道士畏而避之,無賴猶讪謗不已,且對神像遺溺,忽風雷大作,霹靂一聲,削柱木一片,鋒銳如刃,适破其腹,劃然中開,腸流滿地。

    更有奇者,神前布幡、器具、柱木皆為雷火所燒,惟兩柱上所挂金字長聯,雷火燒處,逐字跳過,無一筆燒壞者。

    時吳門周勖齋太守适官叙永廳,親自往驗,目擊其事。

     餘見有某太守者,家蓄美麗甚多,選其精于一藝者,号“十二金钗。

    ”慕《金瓶梅》葡萄架之名,以金絲作藤,穿碧玉翡翠為葉,取紫晶綠晶琢為葡萄,搭成一架。

    其下鋪設宋錦為褥,褥上置大紅呢繡花坐墊,旁列古銅尊彜、白玉鴛鴦洗、官哥、定窯瓶宛,及圖書玩好之屬。

    與諸美人彈琴弈棋,賦詩飲酒,或并觀唐六如、仇十洲所畫春冊,調笑百端,以此為樂。

    不數年太守死,而美人星散,宦橐蕭然。

    又有某顯宦者,好優童豔婦,不惜重費。

    入其室者,兩行侍立,朗如玉山,唯有垂涎,不敢平視,怦怦心動而已。

    後官敗出戍,死于黑龍江,家事亦颠倒不可問。

    嗚呼天道,福善禍淫如此其速耶! 常熟南門外有七圖張姓者,兄弟四人,無惡不作。

    皆力田,頗饒裕。

    新造廳堂一所,費至數千金,尚未進屋也。

    道光元年五月,忽染時疫。

    兄弟叔侄以及老少婦女接踵而死者,至十八人,僅存兩歲幼孩而已。

    聞者為之吐舌。

     有某生者,籍潤州,自其祖貿易吳門,遂為吳人,年少美豐姿。

    見鄰有好女,兩小無猜,目成心許。

    求姻不諧,生已别聘,女将嫁矣,生又誘與為亂。

    複設計破其婚姻,拟納為妾而複不果,女遂抑郁死。

    未幾,時見此女為祟,生遂患羊頭風,每發即暈。

    成婚後,延親朋演劇宴會,生忽仆地,口稱潤州城隍同吳郡城隍欲會審,須往聽訊,遂暝。

    忽聞号泣聲,又聞杖責聲。

    醒曰:“女先告本郡神,因原籍文書未到,不能出關,潛伏貢布船,至本籍告準,始會審定罪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