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話十七·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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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官。
杞縣尉仍以戴師雄坐補。
昧良之報應如此。
汲縣林午橋司馬為周公薦卷門生,時在杞署,目睹其事雲。
丹徒富翁有左姓者,同其友往蘇買妾,看一女甚美,詢其父為某營守備以事谪戍,女願賣身以贖父罪,索價千金。
左既看中矣,其友謂左曰:“外貌雖美,而不知其肌膚何如,有暗病瑕疵否?必觀之方成交也。
”左亦以為然。
商于媒,女泣曰:“吾為父死尚不顧,何惜為人一看耶?”乃于密室中去其衣裙,呼左進,其友亦隔窗偷看,見腰下有黑疵,又謂左曰:“此未為全璧也。
”事遂寝。
女大哭曰:“吾為父罪至于自賣其身,而羞辱至此,尚得為人乎!”自經死。
未一年,其友見此女來索命,亦自經。
左後得一子,美豐姿而有潔癖,酷嗜書畫珠玉玩好之物,見有微瑕,立棄之如土苴。
嘗造一園,工匠皆易以新衣,然後得進。
樓台池館曲闌花榭間,稍沾一點塵土,則必改作。
衣履一日一換,恐其污體。
每日肴馔,非親自撿點則不食也。
以此破其家。
丹徒人無不知之者。
餘同鄉鄒劍南媳顧氏,娶三年矣,有妊生子,不數日,顧氏病下體潰爛,日夜号哭。
忽自言雲:“姑娘恭喜,首産麟兒,今日特來索命,毋見懼也。
”聞者驚詫,強問之,顧曰:“餘病不起矣。
餘未出閣時,與嫂本無嫌隙,隻因藏過其金方一隻,以緻嫂咒罵不止。
後吾母許其賠還,嫂故必求原物。
适因嫂小産服藥,遂将鹽水攙入,血暈而死。
今事隔數年,嫂亦乘我産後來索,且日夜坐我床中,藥餌皆被其吹噓,豈能愈乎?”及将絕,複醒,如是者數次,自雲:“已到陰司審問,拶兩手,夾兩足,痛極難忍。
”家人啟視之,手足青紫,如用刑然。
此乾隆癸醜五月事也。
◎孽報 國初蘇州大猾有施商餘、袁槐客、沈繼賢,吳縣光福鎮則有徐掌明,俱攬據要津,與巡撫兩司一府二縣,聲息相通,魚肉鄉裡,人人側目。
太傅金之俊歸田後,屢受施商餘之侮,至患膈症而殁。
施下鄉遇雨,停舟某船坊内,主人延之登岸,盛馔款留。
施見其家有兵器,遂挽他人以私藏軍器報縣拘查,施佯為之解救,事得釋,曰:“以此報德。
”而其人不知也,再三感謝,饋之銀,不受。
适鲥魚新出,覓一擔送施,以為奇貨。
施即命其人自挑至廚下,但見鲥魚已滿廚矣。
又見一銀匠妻貌美,曰:“此婦眼最俏。
”匠聞之,以石灰瞎妻眼,恐其計奪也,其勢焰如此。
後金太傅門生某者,來官江蘇臬使,聞其名,百般羅織,杖斃之,沉其屍于胥江。
沈繼賢嘗與人鬥牌,被人捉一張,曰:“我之牌誰敢捉!”其人曰:“捉爾何害!”沈喚家人,耳語少頃,縣差捉其人去。
其人恚曰:“犯何法而捉我?”沈笑曰:“捉爾何害?”又一勢家款客,沈上坐,有一少年至,向沈一拱,滿堂駭然,責少年,少年曰:“我不認得沈繼賢,何妨乎?”未幾,少年被盜攀害,下縣獄。
其父兄以五百金求沈解救,得脫,踵門叩謝,沈曰:“此事乃餘讨情。
”以五百金還之,少年懇受,不從,感激無地,叩首不已。
沈笑曰:“如今是認得我了!”少年始悟。
吳俗語雲:“得罪了你,又不是得罪沈繼賢,怕什麼!”亦可想見其為人矣。
後被巡撫湯文正公杖斃玄妙觀三清殿下,滿城人稱快。
徐掌明與昆山之徐聯譜,勢可炙人,諺雲:“長、吳兩縣印,不及掌明一封信。
”嘗與至戚黃振生有隙,令人毆死村農,擡屍至黃門,如張員外殺王德、保正詐周羽故事。
讦訟十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制台王公新命斷結,辦徐掌明發遣,尋以逃歸論死。
其子遜如,扮盜入孫氏室,強奸婦女,以洩舊忿。
一婦被奸時,摸盜手六指,知為掌明子,案破,立斬。
掌明之父亦被湖寇亦腳張三餘黨斫死。
三代不得其死,殆所謂“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耶!袁槐客死後,其子為盜,問立斬,亦天報也。
康熙乙巳,嘉善有朱君達妻顧氏頗美,縣役某催科至其家,間君達遠出,突入内室,舉手摸其頸。
顧大驚,旋入房自泣曰:“此頸為人加手,豈可洗乎!”遂缢死。
越兩月,役偶乘舟往郡中,忽見顧氏上其舟,役作魅語雲:“吾知之矣。
”遂投水。
适遇來船纖纏其頸,不能解,立時流血死。
報應亦奇。
昆山徐建庵司寇,有幼子冠卿名駿,少聰慧,延孝廉周雲陔教授。
冠卿中式後,與其師同入京試禮部。
師管束太嚴,冠卿以巴豆食之,卒于逆旅。
其年冠卿即捷南宮,入詞館。
京師人有知其事者,題其混名曰藥師佛。
藥師佛恃才狂放,怨者頗多。
雍正初年,以其詩中有“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之句,怨家遂以出首。
當刑部審訊時,有與司寇瓜葛者欲寬其罪,預告之曰:“實出無心。
”及訊,冠卿仰見堂上有司員松江胡宗琳侍立于旁,與其師周貌無異,乃大驚,誤供有心诽謗者。
胡亦力争,遂畫稿定罪。
将正法時,所親猶怪之,冠卿曰:“吾命也。
”餘無一言。
餘舅祖葛聖修先生嘗館于冠卿家,課其子,知之最詳。
昔程伊川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是以忠臣孝子節烈之婦,國家有旌表之例。
覺羅雅公巡撫江蘇,奏準不許濫膺,遂使陋巷窮嫠,向隅飲泣。
雖然,忠孝二事固人子之所當為,而婦人女子素未讀書,而能守志不移,始終一轍,是不可泯滅者。
雅公素稱循吏,此舉未免過當。
恭逢聖明禦宇,凡有水旱偏災,不惜數百萬帑金,以嘉惠元元。
雅公豈不知之,而獨為此省區區小費耶?後公以征庫車城失機正法,安知不以此一事之報也。
康熙四年六月十四日,嘉定西門外有一徐氏婦荷鋤往田,忽為暴雷震死。
其子甫垂髫,亦為雷火所焚而未死,擊其履粉碎。
人争拾視,則以字紙置其子之履也。
此慢亵字紙之報。
桐鄉一士,好閱淫書,搜羅不下數十百種。
有子少聰俊,每伺父出,辄向箧中取淫書觀之。
從此纏綿思想,琢鑿真元,患痨瘵夭死。
其父悲恸不已,相繼卒。
又某邑一書賈,刻淫詞及春宮圖像,易于銷售,積資四五千金。
不數年,被盜席卷,兩目旋盲。
所刻諸闆,一火盡燼。
及死,棺殓無措,妻子離散。
此編造淫書之報。
湖洲某姓,為人陰險,有刀筆才。
凡非理之事,經其飾說,便足奪人之聽,平生所害不一人。
後得一奇疾,發時辄自咬其指,必鮮血淋漓方得少愈。
十指俱破,傷風而死。
此刀筆害人之報也。
有某翰林簡放學政,取士頗不公,盈箱累箧,滿載而歸,遂為富翁,不複出矣。
營造大宅兩區,一在故鄉,一在京師。
二十年後,同夕火起,燒盡無餘。
吾邑有黃君美者,好結交胥吏捕役,靡惡不為,被其害者不可數計。
一日忽發狂,赤體持刀出門外,叢人中自割其肌肉,每割一處自言:“此某事報。
”割其陰,曰:“此淫人妻女報。
”割其舌,曰:“此誣人閨阃報。
”人問之曰:“汝舌已割去,何尚能言耶?”黃曰:“鬼代吾語耳。
”又曰:“今到剝皮亭矣。
”指亭上有一聯雲“冤孽而今重對對,人心到此再惺惺。
”如是者一兩日,
杞縣尉仍以戴師雄坐補。
昧良之報應如此。
汲縣林午橋司馬為周公薦卷門生,時在杞署,目睹其事雲。
丹徒富翁有左姓者,同其友往蘇買妾,看一女甚美,詢其父為某營守備以事谪戍,女願賣身以贖父罪,索價千金。
左既看中矣,其友謂左曰:“外貌雖美,而不知其肌膚何如,有暗病瑕疵否?必觀之方成交也。
”左亦以為然。
商于媒,女泣曰:“吾為父死尚不顧,何惜為人一看耶?”乃于密室中去其衣裙,呼左進,其友亦隔窗偷看,見腰下有黑疵,又謂左曰:“此未為全璧也。
”事遂寝。
女大哭曰:“吾為父罪至于自賣其身,而羞辱至此,尚得為人乎!”自經死。
未一年,其友見此女來索命,亦自經。
左後得一子,美豐姿而有潔癖,酷嗜書畫珠玉玩好之物,見有微瑕,立棄之如土苴。
嘗造一園,工匠皆易以新衣,然後得進。
樓台池館曲闌花榭間,稍沾一點塵土,則必改作。
衣履一日一換,恐其污體。
每日肴馔,非親自撿點則不食也。
以此破其家。
丹徒人無不知之者。
餘同鄉鄒劍南媳顧氏,娶三年矣,有妊生子,不數日,顧氏病下體潰爛,日夜号哭。
忽自言雲:“姑娘恭喜,首産麟兒,今日特來索命,毋見懼也。
”聞者驚詫,強問之,顧曰:“餘病不起矣。
餘未出閣時,與嫂本無嫌隙,隻因藏過其金方一隻,以緻嫂咒罵不止。
後吾母許其賠還,嫂故必求原物。
适因嫂小産服藥,遂将鹽水攙入,血暈而死。
今事隔數年,嫂亦乘我産後來索,且日夜坐我床中,藥餌皆被其吹噓,豈能愈乎?”及将絕,複醒,如是者數次,自雲:“已到陰司審問,拶兩手,夾兩足,痛極難忍。
”家人啟視之,手足青紫,如用刑然。
此乾隆癸醜五月事也。
◎孽報 國初蘇州大猾有施商餘、袁槐客、沈繼賢,吳縣光福鎮則有徐掌明,俱攬據要津,與巡撫兩司一府二縣,聲息相通,魚肉鄉裡,人人側目。
太傅金之俊歸田後,屢受施商餘之侮,至患膈症而殁。
施下鄉遇雨,停舟某船坊内,主人延之登岸,盛馔款留。
施見其家有兵器,遂挽他人以私藏軍器報縣拘查,施佯為之解救,事得釋,曰:“以此報德。
”而其人不知也,再三感謝,饋之銀,不受。
适鲥魚新出,覓一擔送施,以為奇貨。
施即命其人自挑至廚下,但見鲥魚已滿廚矣。
又見一銀匠妻貌美,曰:“此婦眼最俏。
”匠聞之,以石灰瞎妻眼,恐其計奪也,其勢焰如此。
後金太傅門生某者,來官江蘇臬使,聞其名,百般羅織,杖斃之,沉其屍于胥江。
沈繼賢嘗與人鬥牌,被人捉一張,曰:“我之牌誰敢捉!”其人曰:“捉爾何害!”沈喚家人,耳語少頃,縣差捉其人去。
其人恚曰:“犯何法而捉我?”沈笑曰:“捉爾何害?”又一勢家款客,沈上坐,有一少年至,向沈一拱,滿堂駭然,責少年,少年曰:“我不認得沈繼賢,何妨乎?”未幾,少年被盜攀害,下縣獄。
其父兄以五百金求沈解救,得脫,踵門叩謝,沈曰:“此事乃餘讨情。
”以五百金還之,少年懇受,不從,感激無地,叩首不已。
沈笑曰:“如今是認得我了!”少年始悟。
吳俗語雲:“得罪了你,又不是得罪沈繼賢,怕什麼!”亦可想見其為人矣。
後被巡撫湯文正公杖斃玄妙觀三清殿下,滿城人稱快。
徐掌明與昆山之徐聯譜,勢可炙人,諺雲:“長、吳兩縣印,不及掌明一封信。
”嘗與至戚黃振生有隙,令人毆死村農,擡屍至黃門,如張員外殺王德、保正詐周羽故事。
讦訟十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制台王公新命斷結,辦徐掌明發遣,尋以逃歸論死。
其子遜如,扮盜入孫氏室,強奸婦女,以洩舊忿。
一婦被奸時,摸盜手六指,知為掌明子,案破,立斬。
掌明之父亦被湖寇亦腳張三餘黨斫死。
三代不得其死,殆所謂“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耶!袁槐客死後,其子為盜,問立斬,亦天報也。
康熙乙巳,嘉善有朱君達妻顧氏頗美,縣役某催科至其家,間君達遠出,突入内室,舉手摸其頸。
顧大驚,旋入房自泣曰:“此頸為人加手,豈可洗乎!”遂缢死。
越兩月,役偶乘舟往郡中,忽見顧氏上其舟,役作魅語雲:“吾知之矣。
”遂投水。
适遇來船纖纏其頸,不能解,立時流血死。
報應亦奇。
昆山徐建庵司寇,有幼子冠卿名駿,少聰慧,延孝廉周雲陔教授。
冠卿中式後,與其師同入京試禮部。
師管束太嚴,冠卿以巴豆食之,卒于逆旅。
其年冠卿即捷南宮,入詞館。
京師人有知其事者,題其混名曰藥師佛。
藥師佛恃才狂放,怨者頗多。
雍正初年,以其詩中有“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之句,怨家遂以出首。
當刑部審訊時,有與司寇瓜葛者欲寬其罪,預告之曰:“實出無心。
”及訊,冠卿仰見堂上有司員松江胡宗琳侍立于旁,與其師周貌無異,乃大驚,誤供有心诽謗者。
胡亦力争,遂畫稿定罪。
将正法時,所親猶怪之,冠卿曰:“吾命也。
”餘無一言。
餘舅祖葛聖修先生嘗館于冠卿家,課其子,知之最詳。
昔程伊川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是以忠臣孝子節烈之婦,國家有旌表之例。
覺羅雅公巡撫江蘇,奏準不許濫膺,遂使陋巷窮嫠,向隅飲泣。
雖然,忠孝二事固人子之所當為,而婦人女子素未讀書,而能守志不移,始終一轍,是不可泯滅者。
雅公素稱循吏,此舉未免過當。
恭逢聖明禦宇,凡有水旱偏災,不惜數百萬帑金,以嘉惠元元。
雅公豈不知之,而獨為此省區區小費耶?後公以征庫車城失機正法,安知不以此一事之報也。
康熙四年六月十四日,嘉定西門外有一徐氏婦荷鋤往田,忽為暴雷震死。
其子甫垂髫,亦為雷火所焚而未死,擊其履粉碎。
人争拾視,則以字紙置其子之履也。
此慢亵字紙之報。
桐鄉一士,好閱淫書,搜羅不下數十百種。
有子少聰俊,每伺父出,辄向箧中取淫書觀之。
從此纏綿思想,琢鑿真元,患痨瘵夭死。
其父悲恸不已,相繼卒。
又某邑一書賈,刻淫詞及春宮圖像,易于銷售,積資四五千金。
不數年,被盜席卷,兩目旋盲。
所刻諸闆,一火盡燼。
及死,棺殓無措,妻子離散。
此編造淫書之報。
湖洲某姓,為人陰險,有刀筆才。
凡非理之事,經其飾說,便足奪人之聽,平生所害不一人。
後得一奇疾,發時辄自咬其指,必鮮血淋漓方得少愈。
十指俱破,傷風而死。
此刀筆害人之報也。
有某翰林簡放學政,取士頗不公,盈箱累箧,滿載而歸,遂為富翁,不複出矣。
營造大宅兩區,一在故鄉,一在京師。
二十年後,同夕火起,燒盡無餘。
吾邑有黃君美者,好結交胥吏捕役,靡惡不為,被其害者不可數計。
一日忽發狂,赤體持刀出門外,叢人中自割其肌肉,每割一處自言:“此某事報。
”割其陰,曰:“此淫人妻女報。
”割其舌,曰:“此誣人閨阃報。
”人問之曰:“汝舌已割去,何尚能言耶?”黃曰:“鬼代吾語耳。
”又曰:“今到剝皮亭矣。
”指亭上有一聯雲“冤孽而今重對對,人心到此再惺惺。
”如是者一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