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話十七·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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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翁宿其家。

    翁詢以向所蔔地,其人曰:“此我所買欲以葬先人者,今大恩人以為佳兆,請獻之。

    ”翁不可,其人再三懇,始立券,仍厚給其直。

    遠近地師相度之,皆以為此鼎元地也。

    數世後,遷吳。

    冢宰伯父農部奕隽、比部奕藻先後成進士。

    冢宰暨其從兄編修世璜,俱得鼎甲。

    古語雲“吉地非遙,根于心地”,良不誣也。

     吾鄉孫春台中丞名永清,未第時嘗佐廣西方伯胡公文伯幕中為友。

    值土司以争蔭襲相告讦,驗其文,皆明時印玺。

    總督某公将拟以私造符信,律當斬,株連者甚衆。

    春台先私具一稿,懷袖中,見方伯曰:“土酋志在承襲,無反狀,豈宜以叛逆坐之?”方伯曰:“是上官意,且限迫,奈何?”春台出稿示之,方伯讀竟大喜,陳于督撫,從之,得活千人。

    後中丞以中書舍人起家,官至廣西巡撫。

    第三子爾準,中嘉慶乙醜進士,入翰林,曆官至浙閩總督。

     常州費歐餘觀察之父,故府中書吏也。

    為人肝膽有智略,狀貌奇偉。

    乾隆三十三年大旱,有江陰饑民千餘人結黨滋事,大吏某欲坐以叛案,将入奏矣。

    費翁直其行,私将文書名簿,詐稱失火,盡行燒毀,而自首于府中。

    太守知其賢,置不問,從輕發落。

    事隔二十餘年,至觀察,遂中乾隆丙午副榜,今官陝西督糧道。

    其公子開绶,中嘉慶庚辰進士,授庶常,年才弱冠耳。

     蘭州有秦某者,自幼出門謀生,為督撫堂官,日積月累,家頗饒裕。

    年過四十,尚無子,忽自省曰:“吾以家資數萬将欲與誰耶?”遂攜萬金入京,将報捐道員,又自念曰:“官場如戲場,一朝下台,皆非我有,不若不官之為美也。

    ”盡以橐中金購買書籍,捆載而回。

    一到家,先立義學,以教鄰裡之不能習業者。

    每當朔望,親詣學舍,辄以筆墨紙硯給賞諸生,以鼓勵之。

    并立行仁堂,以濟貧乏。

    凡施衣、施棺、施藥之事,靡不周至。

    未幾,連生兩子,長維嶽号曉峰,中乾隆庚戌進士,入翰林;少子某,亦中鄉榜,官山西知縣。

    後秦某年九十餘,享福二十年而卒。

     乾隆五十年間,天津人有徐北山者,以鹾務起家,後漸中落。

    嘗以除夕避債委巷,聽黑暗中有哭聲甚慘。

    以火燭之,則一寒士,以負人無償,将欲自經者。

    北山告之曰:“餘亦負人無償者,爾亦何必尋此短見耶?”問其所負若幹,曰:“二百金。

    ”探懷中銀,适符其數,盡以與之,其人叩謝去。

    隔十餘年,北山之貧如故。

    而長子瀾、次子淮中文武兩進士,第三子漢中嘉慶戊午舉人,其孫文英又中道光戊子舉人。

     夏源泰在齊門西彙開木行,家道甚殷。

    其先本成衣匠,開一鋪,與茅廁相近,一日在廁上得遺金約三百兩,待其人而還之,乃木商夥計也。

    其人歸,喜而告其主,主奇夏之為人,乃招之家中,令其成衣。

    數年後亦為夥計,遂發财。

    傳其子傳其孫,至今猶盛。

     無錫東門克寶橋有某姓者,偶入茶館,拾得一包裹,開示之,皆金珠也。

    某素有膈症,竊自念曰:“吾死期将至,安用此為!”坐有頃,見一老妪踉跄而來,且哭且尋,問其故,乃還之,感謝而去。

    是日某回家,忽目眩惡心,吐出硬痰一塊,堅如牛皮。

    以刀斷之,旋合為一,鹹驚異之。

    自此膈症遂愈,其人至今尚存,家道小康矣。

     吳江縣皂隸石魯瞻,居心甚慈,清閑無事,辄取竹闆磨極細,或浸糞缸,使人不痛不傷。

    有私托打重闆者,石嗚咽不應,曰:“吾不忍為也。

    ”如是者五十年,聞至今尚在,年九十五矣。

    四代同堂,兒孫繞膝。

     ◎冤報 康熙時吳中有顧某者,宦于河南。

    商丘縣有富室寡婦,族人謀其産,誣以奸情,且雲腹中有娠。

    州縣官得賄,寡婦上控,而顧某案其事,既不能為之平反,而又得賄以護州縣官。

    寡婦知冤不能白,竟于上堂時藏匕首于膝褲中,自剖其腹,立時殒命。

    顧某以此削職歸田,數年安居而已。

    有齊門外楊姓,貿易蘭陽,路過其地,即寡婦之宅也。

    其宅已售他人作飯店,有大樓三間,素多鬼,不能居住。

    是時天已晚,楊急于投宿,主人曰:“今夜客多,惟大樓有鬼,不能留也。

    ”楊自恃膽壯,遂投宿。

    未二更,果有鬼,是一婦人,彳亍而來,問:“客是蘇州人耶?吾有冤欲報,非禍君也。

    ”楊曰:“我非官,安能雪汝冤?”婦曰:“倘能帶我去,必有以報大德。

    ”楊曰:“惟命是聽。

    其如何能帶之法,幸示我也。

    ”婦曰:“但于君啟行時,呼賢妹一聲,及上船、過橋俱低聲呼我。

    至蘇日,以傘一柄,我藏于中,到顧某家,一擲其門中斯可矣。

    ”婦又曰:“我所以不離此樓者,有金珠一箧,值千金,藏于某處,即以報君也。

    ”言畢而去,遂寂然。

    至天明,楊如其言,果獲之,遂回吳。

    顧某是日方演劇請客,楊從衆人雜Ш中持傘進門,人不覺也。

    顧方與客燕飲歡笑,忽見一女鬼,手持匕首,鮮血淋漓,立于堂下。

    遂大呼曰:“冤家到矣!”衆客驚愕,無所見。

    是夜顧自缢死。

    吳門人至今傳其事。

     餘鄉張塘橋有某甲,種田為業,家道小康。

    鄰家有傭者,娶一妻甚美。

    某甲見之,嘗竊自念雲:“若得此婦為妾,死無恨矣。

    ”遂召傭者置之家,每俟其飽食後令之負重,如是者年餘,遂得疾死。

    其妻旋嫁之,以為得所願矣。

    越一二年,當八九月問,新雨乍晴,稻禾初熟,某甲往田畔遊行,見叢莽中傭棺欲朽,忽生善念,意以為此人吾所緻死,今年冬底必将此棺入土,以慰其幽魂也。

    忽聞棺中有聲,突出一蛇,齧其足,甲大驚,負痛疾行,蛇尚在足蟠數圍,鈎之不去,而甲已憊矣。

    因将前謀告人,一村老幼鹹來,且觀且駭。

    甲死而複蘇者數次,忽謂其妾曰:“我腹癢不可忍,急取刀破吾腹,看其中有何物也。

    ”遂抱持其妾而死,須臾妾亦死。

     山陰沈西園遊幕河南,為光州陳刺史所聘。

    州民有老貢生某,一子遠遊,數年不歸。

    媳少艾有姿色,育一女僅五齡,翁媳相依,紡績度日。

    其子出門時,曾貸鄰某錢若幹,久未償。

    窺其媳美,書一僞券,以妻作抵。

    與權州吏目朱景轼夤緣賄囑,具詞控告。

    西園判以媳歸鄰某,貢生不從,發學夏楚,憤甚自經。

    其媳痛翁之被辱身亡也,知必不免,先将幼女勒斃,亦自經。

    越一年,陳刺史擢開封守,朱景轼瓜代,而西園亦改就杞縣周公幕。

    又為朱景轼謀幹,勒令杞縣尉戴師雄告病,以景轼補其缺。

    乾隆丙午正月七日,西園夜見一戴頂者,攜一少婦幼女登其床,教之咳嗽,旋吐粉紅痰。

    自此三鬼晝夜纏擾,遍身擰捏作青紫色,或獨坐喃喃,自為問答。

    時有知其事者,而未敢言也。

    至十四日黃昏,西園有大小兩仆,取粥進,瞥見窗下立一長人,身出檐上,以巨掌掌大仆面,其小者亦見之,同時驚仆,口吐白涎,不省人事,灌救始醒。

    被掌之仆,面黑如鍋煤,莫不駭異。

    十五日,署中正演戲,西園在卧房大叫一聲而絕。

    其屍橫撲椅上,口張鼻掀,須皆矗立,兩目如鈴,見者反走。

    朱景轼為買棺殡殓,寄于西門外之觀音堂。

    不一年,景轼二子一妻俱死,又以風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