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話一·舊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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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其明年會試中進士,入翰林,官至宮谕。

     ◎重遊虎丘詩 滄州陳公鵬年,康熙辛未進士,以大學士張鵬翮薦,出知江甯府。

    四十二年,聖祖南巡,總督阿山借供帳名,欲加賦稅。

    公力争曰:“官可罷,賦不可增。

    ”阿銜之。

    公嘗逐群娼,建亭其上,月朔宣讀聖谕。

    阿乃劾公大不敬,以此落職,下之獄,絕其食。

    獄卒憐之,私哺以餅餌,為守者李丞偵知,杖卒四十,曰:“與一勺水如之。

    ”公自問命絕矣。

    适浙撫趙公申喬過之,叱獄官,得以生。

    聖祖赦其罪,命入武英殿修書。

    尋起知蘇州府。

    《重遊虎丘詩》雲:“雪艇松龛閱歲時,廿年蹤迹鳥魚知。

    春風再掃生公石,落照仍銜短簿祠。

    雨後萬松全Ш匝,雲中雙塔半迷離。

    夕佳亭上憑欄處,紅葉空山繞夢思。

    塵鞅公餘半晌閑,青鞋布蔑也看山。

    離宮露出雲霄上,法駕春留紫翠間。

    代謝已憐金氣盡,再來偏笑石頭頑。

    楝花風後遊人歇,一任鷗盟數往還。

    ”時總督噶禮以為诽謗,句句旁注而劾奏之,摘印下獄中。

    聖祖诏曰:“詩人諷詠,各有寄托,豈可有意羅織,以入人命。

    ”複其官。

    尋擢霸昌道,旋升江甯布政使。

     ◎燒坯 康熙末年,總督噶禮由晉撫升任兩江,辦事勤敏,喜著聲威。

    嘗以南闱号舍逼窄,請旨增建,即今平江府各字号是也。

    而貪婪不法,無敢言者。

    辛卯歲,江南科場事發,噶袒護之,得銀數十萬兩。

    又大縱估客粜米出洋,米價一時騰躍,以至軍民交怨。

    時儀封張清恪公伯行為江蘇巡撫,密饬查拿,果得總督令箭,并訪獲張元隆等交通海賊情狀,以實參奏。

    聖祖震怒,正欽差張鵬翮出京審辦科場,兼訊噶禮。

    而噶禮權勢甚盛,遂以反誣,革張伯行職。

    事聞,聖祖曰:“朕素所知張伯行為天下第一清官,著加恩免議。

    ”旋調倉場侍郎,而罰噶禮修熱河城工,以贖前愆。

     五十一年九月,上知城工未完,懈于督辦,遂将噶禮拿交刑部。

    适噶禮之母詣都察院訟禮忤逆,令家人進毒弑母等事。

    奉旨廷訊,果然,發部議以淩遲處死。

    上命先将噶禮眼珠打出,又割其兩耳,籍沒其家,妻子同謀,法皆斬首。

    其母恨禮甚,又詣刑部,請照陶和氣例,淩遲後焚屍揚灰。

    有旨賜帛,而噶禮又賄囑帛系未絕時,即行棺殓。

    監絞官候至夜分,忽聞棺中語雲:“人去矣,我可出也。

    ”聞者大駭,劈其棺。

    噶禮遽起坐,因耳目俱無,不知所之。

    監絞官懼事洩,一斧劈倒,連棺焚化,始行覆命。

    聖祖笑曰:“這奴才真燒坯也。

    ”此案見康熙五十一年邸抄。

     ◎水鑒 雍正初年,田公文鏡撫豫十有二年,威不可犯,大法小廉,查逐坐省,長随禁止,府州縣官,毋許逗留省城。

    往來晏會,随到随見,見後即去,如有言未盡,隻許留宿城外,次日禀見遄行,自此怨聲載道。

    清則清矣,而郡中商民之生計絕矣。

    古語雲:“水至清則無魚,人至清則無徒。

    ”是知為人上者,毋為民鑒,當以水鑒也。

     ◎為政不相師友 雍正間,朱文端公轼以醇儒巡撫浙江,按古制婚喪祭燕之儀以教士民,又禁燈棚、水嬉、婦女入寺燒香、遊山、聽戲諸事。

    是以小民肩背資生,如賣漿市餅之流,弛擔閉門,默默不得意。

    迨文端去後,李敏達公衛莅杭,不禁妓女,不擒ヅυ,不廢茶坊酒肆。

    曰:“此盜線也,絕之則盜難蹤迹矣。

    ”公雖受知于文端,而為政不相師友,一切聽從民便,歌舞太平,細民益頌禱焉。

    人謂文端是儒者學問,所謂“齊之以禮”。

    敏達是英雄作為,所謂“敏則有功”也。

     ◎獨力捐辦禦道 乾隆十六年辛未,高宗第一次南巡,江南總督黃廷桂馭下嚴,催督急,州縣奉行不善,因科派地方紳富各人承辦,人心惶惶。

    蘇州紳士畏廷桂勢,唯諾不辦。

    在籍翰林蔣恭負重望,暨其兄戶部郎中蔣曰梅、弟刑部員外蔣楫、侄内閣中書蔣應昌力持不可,見廷桂侃侃議論,不稍貶損。

    适禦史錢琦風聞其事,參劾廷桂一折,奉旨嚴行申饬。

     時蔣氏官監司、郡守、州牧、邑令者三十餘人,相約助捐。

    惟楫力拒之曰:“吾承先人餘業,衣食稍給,理宜報效朝廷于萬一。

    弟侄輩居官在外,一郡有一郡之政,一邑有一邑之政,學校農桑,有關國計民生者,事事可取之家财,以利地方。

    果能罄家為國,百姓受福,吾榮多矣。

    ”乃獨力捐辦禦跸臨幸大路,計費白金三十餘萬兩,親自督工,晝夜不倦。

    楫字濟川,諸蔣中家最饒,性慷慨,仗義疏财。

    官刑部十年,明慎練達,囹固有頌聲焉。

     ◎失一知己 胡中藻之文見賞于鄂西林相國,目為昌黎再世。

    後相國薨,左遷為光祿寺卿,乃郁郁不樂,發言多犯,卒幹大戮。

    失一知己,便爾喪身,可畏哉! ◎安頓窮人 治國之道,第一要務在安頓窮人。

    昔陳文恭公宏謀撫吳,禁婦女入寺燒香,三春遊屐寥寥,輿夫、舟子、肩挑之輩,無以謀生,物議嘩然,由是弛禁。

    胡公文伯為蘇藩,禁開戲館,怨聲載道。

    金阊商賈雲集,晏會無時,戲館酒館凡數十處,每日演劇養活小民不下數萬人。

    此原非犯法事,禁之何益于治。

    昔蘇子瞻治杭,以工代赈,今則以風俗之所甚便,而阻之不得行,其害有不可言者。

    由此推之,蘇郡五方雜處,如寺院、戲館、遊船、青樓、蟋蟀、鹌鹑等局,皆窮人之大養濟院。

    一旦令其改業,則必至流為遊棍,為乞丐,為盜賊,害無底止,不如聽之。

    潘榕臯農部《遊虎丘冶坊浜詩》雲:“人言蕩子銷金窟,我道貧民覓食鄉。

    ”真仁者之言也。

     ◎田價 前明中葉,田價甚昂,每畝值五十餘兩至百兩,然亦視其田之肥瘠。

    崇祯末年,盜賊四起,年谷屢荒,鹹以無田為幸,每畝隻值一二兩,或田之稍下,送人亦無有受諾者。

    至本朝順治初,良田不過二三兩。

    康熙年間,長至四五兩不等。

    雍正間,仍複順治初價值。

    至乾隆初年,田價漸長。

    然餘五六歲時,亦不過七八兩,上者十餘兩。

    今閱五十年,竟亦長至五十餘兩矣。

     ◎米價 康熙四十六年,蘇、松、常、鎮四府大旱,是時米價每升七文,竟長至二十四文。

    次年大水,四十八年複大水,米價雖較前稍落,而每升亦不過十六七文。

    雍正、乾隆初,米價每升十餘文。

    二十年蟲荒,四府相同,長至三十五六文,餓死者無算。

    後連歲豐稔,價漸複舊,然每升亦隻十四五文為常價也。

    至五十年大旱,則每升至五十六七文。

    自此以後,不論荒熟,總在廿七八至三十四五文之間為常價矣。

     ◎銀價 顧亭林《日知錄》記明洪武八年造大明寶鈔,每鈔一貫折銀一兩,四貫易黃金一兩。

    十八年後,金一兩當銀五兩。

    永樂十一年,則當銀七兩五錢。

    萬曆中,猶止七八換。

    崇祯中,已至十換矣。

    國朝康熙初年,亦不過十餘換。

    乾隆中年,則貴至二十餘換。

    近來則總在十八九、二十換之間。

    至于銀價,乾隆初年,每白銀一兩換大錢七百文,後漸增至七二、七四、七六至八十、八十四文。

    餘少時每白銀一兩,亦不過換到大錢八九百文。

    嘉慶元年,銀價頓貴,每兩可換錢一千三四百文,後又漸減。

    近歲洋錢盛行,則銀錢俱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