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對悖謬的憤慨

關燈
(幻聽) 假如悖謬與理智在對其差别的共同理解之下相遇,這相遇就是幸福的,就像在愛情中達成的理解,它幸福地居于那種我們至今尚未命名的激情之中,我們隻有在以後才會給它一個名字。

    若這種相遇未能達成相互理解,則這關系就是不幸的。

    我鬥膽一言,我們可以把理智的不幸之愛(請注意,這裡僅涉及那種根源于被誤解的自愛的不幸之愛;我們無法引申出進一步的類比,因為偶然的力量在此毫無用處)具體規定為冒犯。

     所有的冒犯在最深層都是承受的[1]。

    [2]這裡的情況與那種不幸之愛相同。

    甚至當自愛(對自己的愛是一種苦難,這難道不是一個矛盾嗎?)以魯莽的壯舉和令人震驚的事迹顯現自己的時候,它也處于承受的狀态,它受到了傷害,那傷痛顯示出了一種虛幻的力量,它看上去像是行動,而且很容易使人上當,尤其是因為自愛大幅度地将之掩蓋了起來。

    甚至當自愛将愛的對象擊倒,甚至當它自我折磨地約束自己以達到冷酷無情的漠然地步的時候,當它折磨自己以便顯示這漠然的時候,甚至當它耽溺于因成功而生的勝利的輕率之中的時候(這形式最具欺騙性),甚至是當此之時,它也還是承受的。

    冒犯的情形亦然;它能夠如其所願地表達自己,甚至是當它喜氣洋洋地慶祝那種毫無意義的勝利的時候,它還是承受的。

    不管被冒犯者悲痛欲絕地坐着,幾乎像乞丐似地盯着悖謬,在痛苦煎熬中僵坐;還是用嘲笑武裝自己,用诙諧之箭從遠處瞄準,他都是承受的而非有距離的。

    不管冒犯是從被冒犯者身上取走最後一絲安慰和快樂,還是使他強壯,它都是承受的。

    冒犯與強者鬥争,在身體方面其力量與斷背者相同,他有着一種奇特的柔韌性。

     與此同時,我們很願意把承受的冒犯與行動的冒犯區分開來,但不要忘記,承受的冒犯同樣是行動的,它不會讓自己被毀滅(因為冒犯從來就是活動,而不是事件);行動的冒犯總是虛弱的,它無法從十字架上脫身,也無法拔去那支射傷它的箭[3]。

     可是正因為冒犯是承受的,這個發現,如果可以這麼說的話,就不屬于理智而隸屬于悖謬。

    正如真理是&ldquo自身和謬誤的标記&rdquo[4],悖謬亦然。

    冒犯并不理解自身[5],它被悖謬所理解。

    因此,不管冒犯如何表現自己,它聽起來都像來自他方,來自一個相反的角落,實際上是悖謬在其中回響,而這一切都隻是幻聽。

    可是,如果悖謬是&ldquo自身和謬誤的标記和評判&rdquo[6],那麼冒犯就可以被視為是對悖謬的正确性的一種間接測試。

    冒犯是錯誤的報表,是謬誤的後果,是悖謬要推開的東西。

    被冒犯者不是在講他自己的話,而是在講悖謬的話,就像一個模仿者,他本人并未首創什麼,他隻是笨拙地仿效他人。

    冒犯的表達在激情(行動的或者承受的)之中陷得越深,冒犯所欠悖謬的程度也就越高。

    因此,冒犯并不是理智的首創,遠遠不是;果若如此,理智也應該能夠首創出悖謬。

    不,冒犯是與悖謬一起生成的。

    如果冒犯是&ldquo生成&rdquo的,我們就會再次與瞬間相遇,這瞬間是一切的中心。

    讓我們做一簡要重述。

    倘若沒有假設瞬間的存在,我們就要返回到蘇格拉底的立場,可是為了有所發現,我們恰恰要離開他。

    如果确立了瞬間,悖謬也就在那兒了;因為人們可以簡單地稱這悖謬為瞬間。

    通過瞬間,學生陷入了謬誤;那個已經認識了自己的人開始對自己迷惑不解,他得到的不是關于自己的知識,而是罪的意識,凡此等等。

    一旦我們把瞬間确立下來,一切都将變得簡單易行。

     從心理學的角度出發,冒犯在更主動或更被動的規定之内有着衆多細微的差别,詳述這差别不是此處思考的興趣;反之,堅持這一點卻意義重大,也就是說,所有冒犯的本性是對瞬間的誤解,因為冒犯是對悖謬的冒犯,而悖謬又是瞬間。

     關于瞬間的辯證法并不困難。

    從蘇格拉底的立場出發,這瞬間既不可見也不被突現,它現在不存在,過去不曾存在,将來也不會存在。

    因此,學生自己就是真理,偶因的瞬間隻不過是一個玩笑,就像一本書的前扉頁,本質上它并不屬于該書。

    決斷的瞬間也就是愚拙[7];因為如果決斷被确立下來,學生就會陷入謬誤之中(參前述),正是這一點才使得在瞬間中的開端成為必然。

    瞬間是愚拙,悖謬也是愚拙,這是冒犯的表述;說&ldquo理智是荒謬的&rdquo其實正是悖謬的要求,隻是它像是從冒犯中傳出的回響。

    或者,如果瞬間不斷來臨,人們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