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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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前寫了一些小說,最初寫的集成為《竹林的故事》,自己後來簡直不再看它,是可以見小說之如何寫得不好了。它原是我當學生時的試作,寫得不好是當然的。不但自己“試作”如此,即是說寫得不好,我看一些作家的傑作也是寫得不好的,是可以見寫文章之難了。而古人的文章(包括詩在内)每每有到現在(這是說我現在的标準甚高)令我不厭讀的,是可見古人如何寫得好了。

    本來人生短而藝術長,文章是應該寫,令它在人生當中不朽,古人能令我們現在人喜歡,我們現在人也應該令後來人喜歡,無奈現代的排印容易出版,而出版可以賣錢又更要出版,結果作家忘記自己的幼稚,(這是說你的年齡幼稚!)也忘記出版的意義,(古人出版不是賣錢的而是自己花錢刻的是為得不朽的)大家都是著作家了。

    我自己也是現代的著作家之一,我卻是慚愧于我自己的著作了。我是責己重而待人輕的人,我決沒有要别人慚愧的意思,我倒是愛惜任何人的任何作品,隻是自己不大有工夫去看它罷了。這是我的實在心情,不大有工夫看今人的著作。說老實話,我不急急乎要看的著作,則此著作必速朽矣,古人謂之災梨禍棗。那麼我本着立己立人的意思,還是勸人不要急急乎做著作家。

    我有一個侄子,他常寫文章,從前本來是我教他作文的,那是學生作文功課,是另一件事,現在他寫文章是想“印出來”了,想做作家了,我雖然十分同情于他,因為我從前做學生時正是如此,但我心裡甚不贊成他作文章,贊成他學孔夫子“志于學”。

    這話我同他談過,把我自己對于從前的慚愧告訴他了,然而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他還是喜歡寫文章。做大人的總是拿自己的經驗教孩子,而孩子總喜歡他的一套,故陶淵明亦曰“昔聞長者言,掩耳每不喜”了。我敢說一句絕對不錯的話,少年人貪寫文章,是不立志。原因是落在習氣之中。

    (一九四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