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方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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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河灌城,中州佳麗,盡付波臣,大堤弦管,與濁潮相嗚咽了!
于此可知,《甯南侯傳》所謂&ldquo流賊憚之,呼為左爺爺&rdquo,有無其事,實成疑問。
史實俱在,左良玉不能不負開封失陷的主要責任。
而侯恂複起,對左良玉一無作用可言。
侯方域所記,實皆粉飾之詞。
據明史《左良玉傳》:&ldquo帝怒恂罷其官,不能罪良玉也。
&rdquo則左良玉所報答于舉主者,實所不堪。
獨怪侯方域猶為之曲曲回護,此中是何道理,很難索解。
左良玉自兵敗後,即在長江上遊劫鹽船為活。
崇祯十六年移兵九江,揚言缺糧,要就食金陵。
一時人心惶惶,計無所出。
南京兵部尚書熊明遇,便托侯方域以他父親的名義,緻函左良玉,勸阻南下。
而阮大铖乘機報複,大放空氣,說左良玉進兵,有侯方域作内應,打算借刀殺人!幸虧楊文骢報信,方得及時躲避。
侯方域《癸未生金陵日與阮光祿書》叙其經過如下: &ldquo昨夜方寝,而楊令君文骢叩門過仆雲:&lsquo左将軍兵且來,都人洶洶。
阮光祿揚言于清議堂,雲子與有舊,且應之于内。
子盍行乎?&rsquo仆乃知執事不獨見怒,而且恨之,欲置之族滅而後快也&hellip&hellip仆今已遭亂無家,扁舟短棹,措此身甚易。
&rdquo據年譜記,侯方域&ldquo避于宜興&rdquo,是逃在陳貞慧家。
甲申之變,複回金陵。
這年秋天,陳貞慧被捕,是由侯方域&ldquo倉皇出兼金&rdquo,托錢禧多方賄托,終以練國事的出大力,陳貞慧得以出獄。
此為侯方域在《贈陳郎序》中所自道。
《贈陳郎序》又記: &ldquo乙酉春正月,有王禦史者,阮大铖意,上奏責浙直督府捕餘。
餘時居定生舍,既就逮,定生為經紀其家事;瀕行,送之舟中而握餘手曰:&lsquo子此行如不測,故鄉又未定,此壘将安歸乎?吾家世與子之祖若父,暨子之身,無不同者,今豈可不同休戚哉?盍以君幼女,妻我季子!&rsquo妻遂與陳夫人置杯酒,定約去。
是時餘女方三歲,陳郎方二歲爾!&rdquo 此為陳、侯于患難中締姻的經過。
其後兩不相負,風義可佩。
其宜興被逮以前,侯方域曾一度避在揚州史可法的大營。
事迹可稱者,隻有替史可法拟複多爾衮書一事。
多爾衮緻史可法書,則出于李雯的手筆&mdash&mdash李雯字舒章,青浦人,在明朝是秀才。
入清為内閣中書舍人。
在當時,此一職位相當于内閣學士,一時诏诰書檄,多出其手。
龔芝麓譽之為&ldquo國士無滿,名滿江左&rdquo。
筆下原自不弱,以故代多爾衮所拟原書,縱不能勝于侯方域代史可法所拟的複書,至少亦是旗鼓相當。
自乙酉五月以後,侯方域奉父家居。
其兄方夏于順治三年成為滿清第一科的進士,而侯方域已決心做明朝的遺民,無奈事與願違。
在多爾衮攝政期間,漢人在朝者,已形成南北之争。
北則馮铨,南則陳名夏,等于前明閹與東林之争的延續。
于是甘心終老于岩壑者亦不得安甯了。
最顯著的例子,是吳梅村的複出。
吳梅村在當年是江南士林的魁首,無論馮铨要拖人落水,還是陳名夏要引名士以自重,第一個看中的目标,都必然是吳梅村。
而吳與另外一陳&mdash&mdash猶如複社兩張一般&mdash&mdash當時朝中南派的首腦為兩陳,江蘇溧陽的陳名夏以外,浙江海甯的陳之遴是吳梅村的兒女親家。
兩陳交薦,吳梅村在公私方面所受的壓力甚重,終于不得不在順治十年秋天,就征進京。
&ldquo我本淮南舊雞犬,不随仙去落人間&rdquo而被迫做了清朝的國子監祭酒。
在吳梅村複出之說甚嚣塵上時,侯方域曾緻書規勸,論其&ldquo不可出者有三,而當世之不必其出者有二&rdquo。
吳梅村複書,慷慨自矢,表示&ldquo必不負良友&rdquo而終于複出。
事實上侯方域亦有被迫應試之事,《年譜》載: &ldquo順治八年辛卯,公三十四歲。
當事欲案治公,以及于司徒公者,有司趨應省試。
方解。
&rdquo又賈開宗所撰《本傳》: &ldquo方域豪邁多大略,少本有濟世志&hellip&hellip己卯舉南省第三人,以策語觸語黜。
辛卯舉豫省第一人,有忌之者,複斥不錄。
既不見用,乃放意聲伎。
&rdquo 年譜與本傳所記,于侯方域的心迹,大相徑庭,一則被迫,一則有用世之志,而以後者為較可信。
賈開宗為侯方域雪苑社友,侯方域稱之為&ldquo賈三兄&rdquo,撰傳評文,交非泛泛,必不緻厚誣侯方域的出處心迹。
但作傳記事,求信求雅,與子孫為先人作年譜,理當為親者諱的情況不同。
今按:辛卯(順治八年)侯方域應河南鄉試,闱中所作策論五道!具載《壯悔堂文集》第八卷。
其時順治甫行親政而尚未成年,故試策首以《勤于讀書》為谏,計陳三事:《開經筵》、《親儒臣》、《讀漢書(文)》。
第二策議禮,以為&ldquo人主居五帝三王之位,繼五帝三王之道。
治五帝三王之民,而欲廢五帝三王之禮,是欲強天下以自為便利也,天下豈從之哉?&rdquo第三策論治道,應特重州縣官;第四策論不可輕議治河;第五策論明賞罰,申明大法小廉之義。
這五篇煌煌大文,确實下過功夫,既非一味頌聖,虛與委蛇,更未故違功令,意在被擯。
如說并無用世之志,或者對滿清仍持反感,實在用不着
史實俱在,左良玉不能不負開封失陷的主要責任。
而侯恂複起,對左良玉一無作用可言。
侯方域所記,實皆粉飾之詞。
據明史《左良玉傳》:&ldquo帝怒恂罷其官,不能罪良玉也。
&rdquo則左良玉所報答于舉主者,實所不堪。
獨怪侯方域猶為之曲曲回護,此中是何道理,很難索解。
左良玉自兵敗後,即在長江上遊劫鹽船為活。
崇祯十六年移兵九江,揚言缺糧,要就食金陵。
一時人心惶惶,計無所出。
南京兵部尚書熊明遇,便托侯方域以他父親的名義,緻函左良玉,勸阻南下。
而阮大铖乘機報複,大放空氣,說左良玉進兵,有侯方域作内應,打算借刀殺人!幸虧楊文骢報信,方得及時躲避。
侯方域《癸未生金陵日與阮光祿書》叙其經過如下: &ldquo昨夜方寝,而楊令君文骢叩門過仆雲:&lsquo左将軍兵且來,都人洶洶。
阮光祿揚言于清議堂,雲子與有舊,且應之于内。
子盍行乎?&rsquo仆乃知執事不獨見怒,而且恨之,欲置之族滅而後快也&hellip&hellip仆今已遭亂無家,扁舟短棹,措此身甚易。
&rdquo據年譜記,侯方域&ldquo避于宜興&rdquo,是逃在陳貞慧家。
甲申之變,複回金陵。
這年秋天,陳貞慧被捕,是由侯方域&ldquo倉皇出兼金&rdquo,托錢禧多方賄托,終以練國事的出大力,陳貞慧得以出獄。
此為侯方域在《贈陳郎序》中所自道。
《贈陳郎序》又記: &ldquo乙酉春正月,有王禦史者,阮大铖意,上奏責浙直督府捕餘。
餘時居定生舍,既就逮,定生為經紀其家事;瀕行,送之舟中而握餘手曰:&lsquo子此行如不測,故鄉又未定,此壘将安歸乎?吾家世與子之祖若父,暨子之身,無不同者,今豈可不同休戚哉?盍以君幼女,妻我季子!&rsquo妻遂與陳夫人置杯酒,定約去。
是時餘女方三歲,陳郎方二歲爾!&rdquo 此為陳、侯于患難中締姻的經過。
其後兩不相負,風義可佩。
其宜興被逮以前,侯方域曾一度避在揚州史可法的大營。
事迹可稱者,隻有替史可法拟複多爾衮書一事。
多爾衮緻史可法書,則出于李雯的手筆&mdash&mdash李雯字舒章,青浦人,在明朝是秀才。
入清為内閣中書舍人。
在當時,此一職位相當于内閣學士,一時诏诰書檄,多出其手。
龔芝麓譽之為&ldquo國士無滿,名滿江左&rdquo。
筆下原自不弱,以故代多爾衮所拟原書,縱不能勝于侯方域代史可法所拟的複書,至少亦是旗鼓相當。
自乙酉五月以後,侯方域奉父家居。
其兄方夏于順治三年成為滿清第一科的進士,而侯方域已決心做明朝的遺民,無奈事與願違。
在多爾衮攝政期間,漢人在朝者,已形成南北之争。
北則馮铨,南則陳名夏,等于前明閹與東林之争的延續。
于是甘心終老于岩壑者亦不得安甯了。
最顯著的例子,是吳梅村的複出。
吳梅村在當年是江南士林的魁首,無論馮铨要拖人落水,還是陳名夏要引名士以自重,第一個看中的目标,都必然是吳梅村。
而吳與另外一陳&mdash&mdash猶如複社兩張一般&mdash&mdash當時朝中南派的首腦為兩陳,江蘇溧陽的陳名夏以外,浙江海甯的陳之遴是吳梅村的兒女親家。
兩陳交薦,吳梅村在公私方面所受的壓力甚重,終于不得不在順治十年秋天,就征進京。
&ldquo我本淮南舊雞犬,不随仙去落人間&rdquo而被迫做了清朝的國子監祭酒。
在吳梅村複出之說甚嚣塵上時,侯方域曾緻書規勸,論其&ldquo不可出者有三,而當世之不必其出者有二&rdquo。
吳梅村複書,慷慨自矢,表示&ldquo必不負良友&rdquo而終于複出。
事實上侯方域亦有被迫應試之事,《年譜》載: &ldquo順治八年辛卯,公三十四歲。
當事欲案治公,以及于司徒公者,有司趨應省試。
方解。
&rdquo又賈開宗所撰《本傳》: &ldquo方域豪邁多大略,少本有濟世志&hellip&hellip己卯舉南省第三人,以策語觸語黜。
辛卯舉豫省第一人,有忌之者,複斥不錄。
既不見用,乃放意聲伎。
&rdquo 年譜與本傳所記,于侯方域的心迹,大相徑庭,一則被迫,一則有用世之志,而以後者為較可信。
賈開宗為侯方域雪苑社友,侯方域稱之為&ldquo賈三兄&rdquo,撰傳評文,交非泛泛,必不緻厚誣侯方域的出處心迹。
但作傳記事,求信求雅,與子孫為先人作年譜,理當為親者諱的情況不同。
今按:辛卯(順治八年)侯方域應河南鄉試,闱中所作策論五道!具載《壯悔堂文集》第八卷。
其時順治甫行親政而尚未成年,故試策首以《勤于讀書》為谏,計陳三事:《開經筵》、《親儒臣》、《讀漢書(文)》。
第二策議禮,以為&ldquo人主居五帝三王之位,繼五帝三王之道。
治五帝三王之民,而欲廢五帝三王之禮,是欲強天下以自為便利也,天下豈從之哉?&rdquo第三策論治道,應特重州縣官;第四策論不可輕議治河;第五策論明賞罰,申明大法小廉之義。
這五篇煌煌大文,确實下過功夫,既非一味頌聖,虛與委蛇,更未故違功令,意在被擯。
如說并無用世之志,或者對滿清仍持反感,實在用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