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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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傷者大司馬鈞陽馬公謂野獸入城非宜,既參問守衛者,因乞嚴武事,以備盜賊。
春謂同列曰:“熊之為兆,既當備盜,亦須慎火。
”同列莫曉,未幾城内在處有火災,禮部毀焉。
或問餘,此于占出何書?春曰:“餘不曉占書,曾記宋人,記紹興己酉永嘉災前數日,有熊自楠溪渡至城下。
高世則謂其佐,趙允蹈曰:‘熊于字,能火,群中宜慎火燭’。
果延燒官民舍十七八。
餘憶此事而雲爾,不意其亦驗也”。
春按洛陽,聞人雲:郡治南,昔有兩農而訟一石于府者。
其一雲,“己耕而得之”;其一雲,“出己田中”。
知府令舁石來視,則有刻曰:“大明景泰乙亥知府事者,虞廷玺為我複興此窩。
”其時正乙亥,知府南鄭虞廷玺。
虞謂此必出康節窩,即安樂窩也。
因就所得石,虞倡民建康節祠。
此事今附《河南志》。
然《志》載虞所建安樂窩記文,鄭安所作第雲。
先生故宅在金為九貞觀,元季毀于兵火,景泰之甲戌,虞來為守。
明年,訪得觀遺址,于禾黍中,得殘碑讀之。
知康節昔日夏居安樂窩者在此,于是為先生祠。
未嘗及石上十九字也,豈其事妄也,抑實有,而鄭特諱不言耶。
餘觀風之餘,不暇究也。
星命家,推步人前程,十二官命。
官是數起處,然星辰明陷,一以官祿為主。
就官、祿二星而論,又祿為主。
祿多者富,官多祿少,雖貴亦貧。
昔張南軒,論朱晦庵命,判“官多祿少”四字。
朱雲,某平生辭官,文字甚多,賢者于此,蓋聊借一笑耳。
星命之理有無,春不暇究。
曾記一談星而多中者,謂春“官實勝祿”。
餘貧其不免乎?今日有相者來,謂餘“祿勝官”。
其法自髭髯論之,上為祿,下為官。
多髭而寡髯者,主富且壽。
春掀髯曰:“措大乃複有此拗命,口上毛子勿言黔雷戲餘,餘徐驗焉。
” 逆瑾時,人才無論矣。
消磨世界,今何以異昔。
百官差除,曾無一久任者。
内之侍郎而下,員外而上,外之布政而下,知縣而上,二三年間,奔競者,必顯擢;恬退者,亦左遷。
孔子曰:“如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
三年有成。
”今日人才,其皆孔子之徒欤。
張詠在蜀嘗雲,隻一個信,五年方做得成,此事誰當念之。
雲南、廣西,在處土官割據,蠻洞彼此仇殺,胎患地方。
朝廷每下撫巡司府官員撫谕,動經數歲,不得停帖。
是雖夷性酷拗,亦撫之者多貪利之人,以養成之。
如雲南木邦、孟養,廣西思恩,近日之事,其酋明雲:“司府官不過一狗,乞與一大骨頭便去矣。
”今日缙神,遇骨于地,不狺然而争者幾人。
悲夫! 一友人不得志,自訝雲:“罵聲成風,誰忍扇此群怒;浮謗如川,事實源于小忤。
泣隅兮,人不汝恤;叫阊阖兮,汝徒自若。
眼昏多淚,盍内流以潤腹;齒惡舌存,不如緘口而無語也。
” 人之所謂賢者,謂有才也,謂有德也。
國家之所為求賢者,求有才也,求有德也。
才與德,在人無不見之其言與其行者。
然士方未用時,上之人隔于勢分,不能一切知之,是故屬諸有司,試其言于科舉之場,而占其行于選任之地。
言可以知其才也,亦可以知其德也。
行可以觀其德也,亦可以觀其才也。
科舉以文字第高下,而經取其一。
于前列稱魁元,選任進士,依甲第名次。
而台谏,獨擢于不恒名要職,此又在有司深所加意,預以其才與德而望焉者。
考課之法,肇自虞世。
漢宣帝嘗诏禦史,察計簿疑非實者。
按之我朝,考課一本諸古。
官滿三年,乃一考。
牌冊備書任内行事功績。
屬官則先考于其長,書其最目,轉送禦史核焉。
亦書其最目,然後以歸吏部,稽其治狀,為之殿最,則此又風憲之所當有事焉者。
然則,進士之選與為魁元,擢要職而适及考課際,可無以自表見者邪。
呂居仁記前輩言,作官公罪不可無,私罪不可有。
私罪固不可有,若無公罪,則自保太過,無任事意。
春嘗侍西涯先生,論及近事。
先生雲:“少年初仕,承上臨下,甯遽一一中節,惟盡心歲月,秤停自熟。
若公子性,雖少年不可有;秀才性,至老不可無也。
某人以公子性作官,如何不取罪。
”春曰:“某人輩生而富貴,人已别眼待之;既膺命服,猶習纨绮,故态奢傲自恣,竟挂清議,小懲大誡,非不幸矣。
獨念今班行中士夫,在諸生時,高談古今,曆诋卿相,孰奸孰貪,孰谄孰讒,孰為蔽賢,熟為素飧,孰為附勢,孰為弄權,孰與世浮沉,孰模棱兩端,心有定見,口有直言,自誓一旦出身事主,邁往之氣,正正堂堂,必此是懲,莫或免焉。
及錯置曹司,回翔中外,能複持舊論者幾人?宦成伊迩,患失彌深,能複存初心者幾人?為卿為曹,去奸去貪,去谄去讒,不蔽賢,不素飧,不附勢弄權,不與世浮沉,模棱兩端,而見訾于後來者幾人?若而人趑趄嗫嚅,{阿女}<骨委><骨皮>,棄其平生,以緻高位,容非其幸乎?如國家事何?春惟今日服官政者,有公子性者,未有無私罪者也,然其罪小小,才足以禍己;無秀才性者,似可無公罪者也,其罪大大,将至于禍國。
”先生撫掌曰:“有是哉”! 宋時,郡縣歲收,朝廷應入錢糧之外,又有一種入庫公費錢,不知何項辨此。
州郡庫公使錢,所謂無礙官錢,官得使用,如傭錢、搬家錢之類,于此取之。
而有司又得以為送遺、餞宴過往官員支費。
呂居仁《官箴》雲,當官取傭錢、般家錢,多為之程而過受其直,所得至微,所喪多矣。
殊不知此數,吾分外物也。
其送
春謂同列曰:“熊之為兆,既當備盜,亦須慎火。
”同列莫曉,未幾城内在處有火災,禮部毀焉。
或問餘,此于占出何書?春曰:“餘不曉占書,曾記宋人,記紹興己酉永嘉災前數日,有熊自楠溪渡至城下。
高世則謂其佐,趙允蹈曰:‘熊于字,能火,群中宜慎火燭’。
果延燒官民舍十七八。
餘憶此事而雲爾,不意其亦驗也”。
春按洛陽,聞人雲:郡治南,昔有兩農而訟一石于府者。
其一雲,“己耕而得之”;其一雲,“出己田中”。
知府令舁石來視,則有刻曰:“大明景泰乙亥知府事者,虞廷玺為我複興此窩。
”其時正乙亥,知府南鄭虞廷玺。
虞謂此必出康節窩,即安樂窩也。
因就所得石,虞倡民建康節祠。
此事今附《河南志》。
然《志》載虞所建安樂窩記文,鄭安所作第雲。
先生故宅在金為九貞觀,元季毀于兵火,景泰之甲戌,虞來為守。
明年,訪得觀遺址,于禾黍中,得殘碑讀之。
知康節昔日夏居安樂窩者在此,于是為先生祠。
未嘗及石上十九字也,豈其事妄也,抑實有,而鄭特諱不言耶。
餘觀風之餘,不暇究也。
星命家,推步人前程,十二官命。
官是數起處,然星辰明陷,一以官祿為主。
就官、祿二星而論,又祿為主。
祿多者富,官多祿少,雖貴亦貧。
昔張南軒,論朱晦庵命,判“官多祿少”四字。
朱雲,某平生辭官,文字甚多,賢者于此,蓋聊借一笑耳。
星命之理有無,春不暇究。
曾記一談星而多中者,謂春“官實勝祿”。
餘貧其不免乎?今日有相者來,謂餘“祿勝官”。
其法自髭髯論之,上為祿,下為官。
多髭而寡髯者,主富且壽。
春掀髯曰:“措大乃複有此拗命,口上毛子勿言黔雷戲餘,餘徐驗焉。
” 逆瑾時,人才無論矣。
消磨世界,今何以異昔。
百官差除,曾無一久任者。
内之侍郎而下,員外而上,外之布政而下,知縣而上,二三年間,奔競者,必顯擢;恬退者,亦左遷。
孔子曰:“如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
三年有成。
”今日人才,其皆孔子之徒欤。
張詠在蜀嘗雲,隻一個信,五年方做得成,此事誰當念之。
雲南、廣西,在處土官割據,蠻洞彼此仇殺,胎患地方。
朝廷每下撫巡司府官員撫谕,動經數歲,不得停帖。
是雖夷性酷拗,亦撫之者多貪利之人,以養成之。
如雲南木邦、孟養,廣西思恩,近日之事,其酋明雲:“司府官不過一狗,乞與一大骨頭便去矣。
”今日缙神,遇骨于地,不狺然而争者幾人。
悲夫! 一友人不得志,自訝雲:“罵聲成風,誰忍扇此群怒;浮謗如川,事實源于小忤。
泣隅兮,人不汝恤;叫阊阖兮,汝徒自若。
眼昏多淚,盍内流以潤腹;齒惡舌存,不如緘口而無語也。
” 人之所謂賢者,謂有才也,謂有德也。
國家之所為求賢者,求有才也,求有德也。
才與德,在人無不見之其言與其行者。
然士方未用時,上之人隔于勢分,不能一切知之,是故屬諸有司,試其言于科舉之場,而占其行于選任之地。
言可以知其才也,亦可以知其德也。
行可以觀其德也,亦可以觀其才也。
科舉以文字第高下,而經取其一。
于前列稱魁元,選任進士,依甲第名次。
而台谏,獨擢于不恒名要職,此又在有司深所加意,預以其才與德而望焉者。
考課之法,肇自虞世。
漢宣帝嘗诏禦史,察計簿疑非實者。
按之我朝,考課一本諸古。
官滿三年,乃一考。
牌冊備書任内行事功績。
屬官則先考于其長,書其最目,轉送禦史核焉。
亦書其最目,然後以歸吏部,稽其治狀,為之殿最,則此又風憲之所當有事焉者。
然則,進士之選與為魁元,擢要職而适及考課際,可無以自表見者邪。
呂居仁記前輩言,作官公罪不可無,私罪不可有。
私罪固不可有,若無公罪,則自保太過,無任事意。
春嘗侍西涯先生,論及近事。
先生雲:“少年初仕,承上臨下,甯遽一一中節,惟盡心歲月,秤停自熟。
若公子性,雖少年不可有;秀才性,至老不可無也。
某人以公子性作官,如何不取罪。
”春曰:“某人輩生而富貴,人已别眼待之;既膺命服,猶習纨绮,故态奢傲自恣,竟挂清議,小懲大誡,非不幸矣。
獨念今班行中士夫,在諸生時,高談古今,曆诋卿相,孰奸孰貪,孰谄孰讒,孰為蔽賢,熟為素飧,孰為附勢,孰為弄權,孰與世浮沉,孰模棱兩端,心有定見,口有直言,自誓一旦出身事主,邁往之氣,正正堂堂,必此是懲,莫或免焉。
及錯置曹司,回翔中外,能複持舊論者幾人?宦成伊迩,患失彌深,能複存初心者幾人?為卿為曹,去奸去貪,去谄去讒,不蔽賢,不素飧,不附勢弄權,不與世浮沉,模棱兩端,而見訾于後來者幾人?若而人趑趄嗫嚅,{阿女}<骨委><骨皮>,棄其平生,以緻高位,容非其幸乎?如國家事何?春惟今日服官政者,有公子性者,未有無私罪者也,然其罪小小,才足以禍己;無秀才性者,似可無公罪者也,其罪大大,将至于禍國。
”先生撫掌曰:“有是哉”! 宋時,郡縣歲收,朝廷應入錢糧之外,又有一種入庫公費錢,不知何項辨此。
州郡庫公使錢,所謂無礙官錢,官得使用,如傭錢、搬家錢之類,于此取之。
而有司又得以為送遺、餞宴過往官員支費。
呂居仁《官箴》雲,當官取傭錢、般家錢,多為之程而過受其直,所得至微,所喪多矣。
殊不知此數,吾分外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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