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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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十二辰之神。

    按《說文》,“歲”字從步,從戊。

    木星一歲行一次,應十二辰而一周天,若步也。

    自子至巳為陽,自幹至亥為陰,所謂太歲十二辰也。

    陰陽家說,又有十二月将、十二日時所直之神,若天乙、天罡之類,名不經見,唐宋不載祀典,元每有大興作,祭太歲、月将、日直、時直于太史院。

    若風師雨師之祀,則見于周官,秦漢隋唐亦皆有祭。

    天寶中,增雷師于雨師之次,因升風雨雷師為中祀。

    宋元因之。

    其嶽、鎮、海、渎之祀,虞舜以四仲月,巡守祭四嶽。

    東嶽曰泰山,四嶽之所宗,故又曰岱宗。

    南嶽曰衡山,西嶽曰華山,北嶽曰恒山,猶未言五嶽。

    王制曰:‘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四渎。

    ’始有五嶽之稱。

    蓋以嵩山為中嶽也。

    《周官·小宗伯》:兆望于四郊。

    鄭玄謂四望為五嶽、四鎮、四渎。

    四渎者,江、河、淮、濟。

    四鎮者,東曰沂山、西曰吳山、南曰會稽、北曰醫巫闾。

    《詩序》曰:巡守而祀四渎河海,則又有東西南北四海之祭。

    蓋天子方望之事,無所不通。

    而嶽鎮海渎在諸侯封内,諸侯亦各以其方祀之。

    秦罷封建,嶽渎領于祠官。

    漢複建諸侯,則侯國各祀其封内山川,于天子無預。

    武帝時,諸侯或分或合,五嶽皆在天子之邦。

    宣帝時,嶽、渎始有使者持節之禮,而海始入祀。

    魏晉以來,嶽、海、渎皆即其地立祠,命有司緻祭。

    隋因之,始為四鎮之祀。

    又以冀州霍山為中鎮,于是有五鎮焉。

    唐宋之制,有命本界刺史、縣令之祠,有因郊祀、望祭之祠,又有遣使之祠。

    元遣使祠嶽、鎮、海、渎,分東西南北中為五道。

     其山川之祀,《虞書》曰:“望于山川,遍于群神。

    ”《周頌》曰:“懷柔百神。

    ”《周禮·小宗伯》:“兆山川、丘陵、墳衍,各因其方。

    ”《王制》:“凡山川之中者,其祭秩視伯子男。

    ”劉向謂,山川能生物,出雲雨,施潤澤,品類以百數,故視伯子男。

    其在諸侯封内,諸侯自祭之。

    如楚祭睢漳,晉祭惡池,齊祭配林,是已。

    秦時通領于祠官,由漢唐以及宋元,又有其餘,紛紛狸沈,不獨嶽渎也。

     城隍之祀,莫詳其始。

    先儒謂,既有社矣,不應複有城隍。

    唐李陽冰缙雲《城隍記》謂,祀典無之,惟吳越有爾。

    然成都城隍祠,太和中李德裕所建。

    張說有祭城隍文,杜牧有祭黃州城隍文,則不獨吳越為然。

    又蕪湖城隍建于吳赤烏二年,高齊、慕容燕、梁武陵王祀城隍神,皆書于史,又不獨唐而已。

    宋以來,其祀遍天下。

    或賜額廟,或頒封爵,或遷就傅會,各指一人以為神之姓名,如鎮江、慶元、甯國、太平、華亭、蕪湖等郡邑,皆以為紀信,隆興、贛、袁江、吉、建昌、臨江、南康,皆以為灌嬰是也。

    張說《祭荊州城隍文》曰:“緻和、産物、助天、育人。

    ”張九齡祭洪州城隍文曰:“城隍是保,氓庶是依。

    ”則前代崇祀之意有在。

     今國家開創之初,嘗以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渎及天下山川、都城隍。

    天下城隍,皆祀于城南享祀之所,既非專祀,又屋而不壇,非禮所宜。

    唐制以立春後壬日,祭風師于城東。

    立夏後申日,祭雨雷于城東南。

    以今觀之,天地生物,動之以風,潤之以雨,發之以雷,陰陽之機,本一氣使然。

    而各以時别祭,甚失享祭本意。

    至于海嶽之神,其氣亦流通暢達,何有限隔,今宜以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渎及山川、城隍諸地祗,合為一壇,春秋專祀。

    上于是遂建山川壇于天地壇之西,正殿祀太歲、風、雲、雷、雨、五嶽、五鎮、四海、四渎,并鐘山之神,東西庑分祀京畿山川、四季月将,及都城隍之神。

    以驚蟄、秋分日,祀太歲諸神;以清明、霜降日,祀嶽渎諸神。

    元年、二年,皆出上親祀。

    三年,始遣官祭。

    春用驚蟄後三日,秋用秋分後三日。

    至日清晨,上服皮弁服,禦奉天殿,降香中嚴陛禦座,以待祭畢。

    獻官回奏,解嚴還宮。

    七年,以孟春郊祀。

    時諸臣已預祭壇内矣。

    始定以仲秋祭社稷,後擇日祭之。

    十年,令祭山川諸神,上親行中七壇禮,餘壇以功臣分祭。

    今京師山川壇,建于永樂中。

    位置陳設一準南京舊制,惟正殿鐘山右,添祀天壽山之神,二山初不出禮官議而與焉者,蓋二都主山,且陵園托焉故也。

     國初肇祀太歲,禮官雜議,因及陰陽家說,十二月将、十二時所值之神名目,謂非經見,唐宋不載祀典,惟元每有大興作,祭太歲、月将、日直、時值于太史院。

    太祖乃定祭太歲于山川壇之正殿,而以春夏秋冬四月将,分祀兩庑。

    春按《禮·祭法》,埋少牢于泰昭,祭時也。

    相近于坎壇,祭寒暑也。

    太歲實統四時,而月将、四時之候,寒暑行焉。

    古人有時與寒暑之祭。

    今祭太歲、月将,則固時與寒暑之神也。

    載諸祀典,孰謂非經見耶? 今世宗時,議郊祀。

    或言前代都長安及汴、洛,以太華等山列為五嶽。

    今既都燕,當别議五嶽名。

    太常寺僚取嵩高疏,周都酆鎬,以吳嶽為西嶽。

    卿範拱以為非。

    是議略曰,軒轅居上谷,在恒山之西。

    舜居蒲坂,在華山之北。

    以此言之,未嘗據所都而改嶽祀也。

    後遂不改。

    弘治初,兵部尚書馬文升建言,今京師既定于燕,則恒山不當為北嶽,而醫巫闾之為鎮,亦不在北,宜下禮部議,拟改易。

    尚書耿裕欲從。

    會官議,侍郎倪嶽不可,遂止。

    然未嘗考及範拱之所言者,以折之也。

    禮官當守禮,法官當守法。

    若漢張釋之能守法矣。

    雖然,亦在其上聽否何如爾。

    不聽,有去而已。

     太社、太稷,國初異壇同壝。

    祭太社,以後土勾龍氏配。

    祭太稷,以後稷氏配。

    每祭,先詣太社,及配位壇前,獻畢,方行太稷及配位前禮。

    洪武元年,太祖命省臣議,于社稷上創屋,以備風雨。

    翰林學士陶安奏,禮,天子太社,必受風雨霜露,以達天地之氣;若亡國之社,則屋之,不受天陽也。

    今于壇創屋,非宜。

    若祭而遇風雨,則于齋宮望祭。

    從之。

    後三年,于壇北建祭殿五間,又北建拜殿五間,以備風雨祭祀。

    十年,又用禮部議,改建于午門外之右,共為一壇,合祭焉。

    壇上層上方五丈,二層方五丈三尺,高五尺,四出陛,用五色土随方築之。

    先時,社主用石,高五尺,闊二尺,上微尖,立社壇上,半埋土中,近南向北。

    稷不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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