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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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十二辰之神。
按《說文》,“歲”字從步,從戊。
木星一歲行一次,應十二辰而一周天,若步也。
自子至巳為陽,自幹至亥為陰,所謂太歲十二辰也。
陰陽家說,又有十二月将、十二日時所直之神,若天乙、天罡之類,名不經見,唐宋不載祀典,元每有大興作,祭太歲、月将、日直、時直于太史院。
若風師雨師之祀,則見于周官,秦漢隋唐亦皆有祭。
天寶中,增雷師于雨師之次,因升風雨雷師為中祀。
宋元因之。
其嶽、鎮、海、渎之祀,虞舜以四仲月,巡守祭四嶽。
東嶽曰泰山,四嶽之所宗,故又曰岱宗。
南嶽曰衡山,西嶽曰華山,北嶽曰恒山,猶未言五嶽。
王制曰:‘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四渎。
’始有五嶽之稱。
蓋以嵩山為中嶽也。
《周官·小宗伯》:兆望于四郊。
鄭玄謂四望為五嶽、四鎮、四渎。
四渎者,江、河、淮、濟。
四鎮者,東曰沂山、西曰吳山、南曰會稽、北曰醫巫闾。
《詩序》曰:巡守而祀四渎河海,則又有東西南北四海之祭。
蓋天子方望之事,無所不通。
而嶽鎮海渎在諸侯封内,諸侯亦各以其方祀之。
秦罷封建,嶽渎領于祠官。
漢複建諸侯,則侯國各祀其封内山川,于天子無預。
武帝時,諸侯或分或合,五嶽皆在天子之邦。
宣帝時,嶽、渎始有使者持節之禮,而海始入祀。
魏晉以來,嶽、海、渎皆即其地立祠,命有司緻祭。
隋因之,始為四鎮之祀。
又以冀州霍山為中鎮,于是有五鎮焉。
唐宋之制,有命本界刺史、縣令之祠,有因郊祀、望祭之祠,又有遣使之祠。
元遣使祠嶽、鎮、海、渎,分東西南北中為五道。
其山川之祀,《虞書》曰:“望于山川,遍于群神。
”《周頌》曰:“懷柔百神。
”《周禮·小宗伯》:“兆山川、丘陵、墳衍,各因其方。
”《王制》:“凡山川之中者,其祭秩視伯子男。
”劉向謂,山川能生物,出雲雨,施潤澤,品類以百數,故視伯子男。
其在諸侯封内,諸侯自祭之。
如楚祭睢漳,晉祭惡池,齊祭配林,是已。
秦時通領于祠官,由漢唐以及宋元,又有其餘,紛紛狸沈,不獨嶽渎也。
城隍之祀,莫詳其始。
先儒謂,既有社矣,不應複有城隍。
唐李陽冰缙雲《城隍記》謂,祀典無之,惟吳越有爾。
然成都城隍祠,太和中李德裕所建。
張說有祭城隍文,杜牧有祭黃州城隍文,則不獨吳越為然。
又蕪湖城隍建于吳赤烏二年,高齊、慕容燕、梁武陵王祀城隍神,皆書于史,又不獨唐而已。
宋以來,其祀遍天下。
或賜額廟,或頒封爵,或遷就傅會,各指一人以為神之姓名,如鎮江、慶元、甯國、太平、華亭、蕪湖等郡邑,皆以為紀信,隆興、贛、袁江、吉、建昌、臨江、南康,皆以為灌嬰是也。
張說《祭荊州城隍文》曰:“緻和、産物、助天、育人。
”張九齡祭洪州城隍文曰:“城隍是保,氓庶是依。
”則前代崇祀之意有在。
今國家開創之初,嘗以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渎及天下山川、都城隍。
天下城隍,皆祀于城南享祀之所,既非專祀,又屋而不壇,非禮所宜。
唐制以立春後壬日,祭風師于城東。
立夏後申日,祭雨雷于城東南。
以今觀之,天地生物,動之以風,潤之以雨,發之以雷,陰陽之機,本一氣使然。
而各以時别祭,甚失享祭本意。
至于海嶽之神,其氣亦流通暢達,何有限隔,今宜以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渎及山川、城隍諸地祗,合為一壇,春秋專祀。
上于是遂建山川壇于天地壇之西,正殿祀太歲、風、雲、雷、雨、五嶽、五鎮、四海、四渎,并鐘山之神,東西庑分祀京畿山川、四季月将,及都城隍之神。
以驚蟄、秋分日,祀太歲諸神;以清明、霜降日,祀嶽渎諸神。
元年、二年,皆出上親祀。
三年,始遣官祭。
春用驚蟄後三日,秋用秋分後三日。
至日清晨,上服皮弁服,禦奉天殿,降香中嚴陛禦座,以待祭畢。
獻官回奏,解嚴還宮。
七年,以孟春郊祀。
時諸臣已預祭壇内矣。
始定以仲秋祭社稷,後擇日祭之。
十年,令祭山川諸神,上親行中七壇禮,餘壇以功臣分祭。
今京師山川壇,建于永樂中。
位置陳設一準南京舊制,惟正殿鐘山右,添祀天壽山之神,二山初不出禮官議而與焉者,蓋二都主山,且陵園托焉故也。
國初肇祀太歲,禮官雜議,因及陰陽家說,十二月将、十二時所值之神名目,謂非經見,唐宋不載祀典,惟元每有大興作,祭太歲、月将、日直、時值于太史院。
太祖乃定祭太歲于山川壇之正殿,而以春夏秋冬四月将,分祀兩庑。
春按《禮·祭法》,埋少牢于泰昭,祭時也。
相近于坎壇,祭寒暑也。
太歲實統四時,而月将、四時之候,寒暑行焉。
古人有時與寒暑之祭。
今祭太歲、月将,則固時與寒暑之神也。
載諸祀典,孰謂非經見耶? 今世宗時,議郊祀。
或言前代都長安及汴、洛,以太華等山列為五嶽。
今既都燕,當别議五嶽名。
太常寺僚取嵩高疏,周都酆鎬,以吳嶽為西嶽。
卿範拱以為非。
是議略曰,軒轅居上谷,在恒山之西。
舜居蒲坂,在華山之北。
以此言之,未嘗據所都而改嶽祀也。
後遂不改。
弘治初,兵部尚書馬文升建言,今京師既定于燕,則恒山不當為北嶽,而醫巫闾之為鎮,亦不在北,宜下禮部議,拟改易。
尚書耿裕欲從。
會官議,侍郎倪嶽不可,遂止。
然未嘗考及範拱之所言者,以折之也。
禮官當守禮,法官當守法。
若漢張釋之能守法矣。
雖然,亦在其上聽否何如爾。
不聽,有去而已。
太社、太稷,國初異壇同壝。
祭太社,以後土勾龍氏配。
祭太稷,以後稷氏配。
每祭,先詣太社,及配位壇前,獻畢,方行太稷及配位前禮。
洪武元年,太祖命省臣議,于社稷上創屋,以備風雨。
翰林學士陶安奏,禮,天子太社,必受風雨霜露,以達天地之氣;若亡國之社,則屋之,不受天陽也。
今于壇創屋,非宜。
若祭而遇風雨,則于齋宮望祭。
從之。
後三年,于壇北建祭殿五間,又北建拜殿五間,以備風雨祭祀。
十年,又用禮部議,改建于午門外之右,共為一壇,合祭焉。
壇上層上方五丈,二層方五丈三尺,高五尺,四出陛,用五色土随方築之。
先時,社主用石,高五尺,闊二尺,上微尖,立社壇上,半埋土中,近南向北。
稷不用主。
按
按《說文》,“歲”字從步,從戊。
木星一歲行一次,應十二辰而一周天,若步也。
自子至巳為陽,自幹至亥為陰,所謂太歲十二辰也。
陰陽家說,又有十二月将、十二日時所直之神,若天乙、天罡之類,名不經見,唐宋不載祀典,元每有大興作,祭太歲、月将、日直、時直于太史院。
若風師雨師之祀,則見于周官,秦漢隋唐亦皆有祭。
天寶中,增雷師于雨師之次,因升風雨雷師為中祀。
宋元因之。
其嶽、鎮、海、渎之祀,虞舜以四仲月,巡守祭四嶽。
東嶽曰泰山,四嶽之所宗,故又曰岱宗。
南嶽曰衡山,西嶽曰華山,北嶽曰恒山,猶未言五嶽。
王制曰:‘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四渎。
’始有五嶽之稱。
蓋以嵩山為中嶽也。
《周官·小宗伯》:兆望于四郊。
鄭玄謂四望為五嶽、四鎮、四渎。
四渎者,江、河、淮、濟。
四鎮者,東曰沂山、西曰吳山、南曰會稽、北曰醫巫闾。
《詩序》曰:巡守而祀四渎河海,則又有東西南北四海之祭。
蓋天子方望之事,無所不通。
而嶽鎮海渎在諸侯封内,諸侯亦各以其方祀之。
秦罷封建,嶽渎領于祠官。
漢複建諸侯,則侯國各祀其封内山川,于天子無預。
武帝時,諸侯或分或合,五嶽皆在天子之邦。
宣帝時,嶽、渎始有使者持節之禮,而海始入祀。
魏晉以來,嶽、海、渎皆即其地立祠,命有司緻祭。
隋因之,始為四鎮之祀。
又以冀州霍山為中鎮,于是有五鎮焉。
唐宋之制,有命本界刺史、縣令之祠,有因郊祀、望祭之祠,又有遣使之祠。
元遣使祠嶽、鎮、海、渎,分東西南北中為五道。
其山川之祀,《虞書》曰:“望于山川,遍于群神。
”《周頌》曰:“懷柔百神。
”《周禮·小宗伯》:“兆山川、丘陵、墳衍,各因其方。
”《王制》:“凡山川之中者,其祭秩視伯子男。
”劉向謂,山川能生物,出雲雨,施潤澤,品類以百數,故視伯子男。
其在諸侯封内,諸侯自祭之。
如楚祭睢漳,晉祭惡池,齊祭配林,是已。
秦時通領于祠官,由漢唐以及宋元,又有其餘,紛紛狸沈,不獨嶽渎也。
城隍之祀,莫詳其始。
先儒謂,既有社矣,不應複有城隍。
唐李陽冰缙雲《城隍記》謂,祀典無之,惟吳越有爾。
然成都城隍祠,太和中李德裕所建。
張說有祭城隍文,杜牧有祭黃州城隍文,則不獨吳越為然。
又蕪湖城隍建于吳赤烏二年,高齊、慕容燕、梁武陵王祀城隍神,皆書于史,又不獨唐而已。
宋以來,其祀遍天下。
或賜額廟,或頒封爵,或遷就傅會,各指一人以為神之姓名,如鎮江、慶元、甯國、太平、華亭、蕪湖等郡邑,皆以為紀信,隆興、贛、袁江、吉、建昌、臨江、南康,皆以為灌嬰是也。
張說《祭荊州城隍文》曰:“緻和、産物、助天、育人。
”張九齡祭洪州城隍文曰:“城隍是保,氓庶是依。
”則前代崇祀之意有在。
今國家開創之初,嘗以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渎及天下山川、都城隍。
天下城隍,皆祀于城南享祀之所,既非專祀,又屋而不壇,非禮所宜。
唐制以立春後壬日,祭風師于城東。
立夏後申日,祭雨雷于城東南。
以今觀之,天地生物,動之以風,潤之以雨,發之以雷,陰陽之機,本一氣使然。
而各以時别祭,甚失享祭本意。
至于海嶽之神,其氣亦流通暢達,何有限隔,今宜以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渎及山川、城隍諸地祗,合為一壇,春秋專祀。
上于是遂建山川壇于天地壇之西,正殿祀太歲、風、雲、雷、雨、五嶽、五鎮、四海、四渎,并鐘山之神,東西庑分祀京畿山川、四季月将,及都城隍之神。
以驚蟄、秋分日,祀太歲諸神;以清明、霜降日,祀嶽渎諸神。
元年、二年,皆出上親祀。
三年,始遣官祭。
春用驚蟄後三日,秋用秋分後三日。
至日清晨,上服皮弁服,禦奉天殿,降香中嚴陛禦座,以待祭畢。
獻官回奏,解嚴還宮。
七年,以孟春郊祀。
時諸臣已預祭壇内矣。
始定以仲秋祭社稷,後擇日祭之。
十年,令祭山川諸神,上親行中七壇禮,餘壇以功臣分祭。
今京師山川壇,建于永樂中。
位置陳設一準南京舊制,惟正殿鐘山右,添祀天壽山之神,二山初不出禮官議而與焉者,蓋二都主山,且陵園托焉故也。
國初肇祀太歲,禮官雜議,因及陰陽家說,十二月将、十二時所值之神名目,謂非經見,唐宋不載祀典,惟元每有大興作,祭太歲、月将、日直、時值于太史院。
太祖乃定祭太歲于山川壇之正殿,而以春夏秋冬四月将,分祀兩庑。
春按《禮·祭法》,埋少牢于泰昭,祭時也。
相近于坎壇,祭寒暑也。
太歲實統四時,而月将、四時之候,寒暑行焉。
古人有時與寒暑之祭。
今祭太歲、月将,則固時與寒暑之神也。
載諸祀典,孰謂非經見耶? 今世宗時,議郊祀。
或言前代都長安及汴、洛,以太華等山列為五嶽。
今既都燕,當别議五嶽名。
太常寺僚取嵩高疏,周都酆鎬,以吳嶽為西嶽。
卿範拱以為非。
是議略曰,軒轅居上谷,在恒山之西。
舜居蒲坂,在華山之北。
以此言之,未嘗據所都而改嶽祀也。
後遂不改。
弘治初,兵部尚書馬文升建言,今京師既定于燕,則恒山不當為北嶽,而醫巫闾之為鎮,亦不在北,宜下禮部議,拟改易。
尚書耿裕欲從。
會官議,侍郎倪嶽不可,遂止。
然未嘗考及範拱之所言者,以折之也。
禮官當守禮,法官當守法。
若漢張釋之能守法矣。
雖然,亦在其上聽否何如爾。
不聽,有去而已。
太社、太稷,國初異壇同壝。
祭太社,以後土勾龍氏配。
祭太稷,以後稷氏配。
每祭,先詣太社,及配位壇前,獻畢,方行太稷及配位前禮。
洪武元年,太祖命省臣議,于社稷上創屋,以備風雨。
翰林學士陶安奏,禮,天子太社,必受風雨霜露,以達天地之氣;若亡國之社,則屋之,不受天陽也。
今于壇創屋,非宜。
若祭而遇風雨,則于齋宮望祭。
從之。
後三年,于壇北建祭殿五間,又北建拜殿五間,以備風雨祭祀。
十年,又用禮部議,改建于午門外之右,共為一壇,合祭焉。
壇上層上方五丈,二層方五丈三尺,高五尺,四出陛,用五色土随方築之。
先時,社主用石,高五尺,闊二尺,上微尖,立社壇上,半埋土中,近南向北。
稷不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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