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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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一年四月,奉上谕:“國家聲教覃敷,人文蔚起,加恩科目,樂育群材,彬彬乎盛矣。

    惟博學宏詞之科,所以待卓越淹通之士,俾之黼黻皇猷,潤色鴻業,膺著作之任,備顧問之選。

    聖祖仁皇帝康熙十七年,特诏内外大臣薦舉博學宏儒,召試授職。

    一時名儒碩彥,多與其選,得人号為極盛。

    迄今數十年,館閣詞林,儲材雖廣,而宏通博雅、淹貫古今者,未嘗廣為搜羅,以示鼓勵。

    自古文教休明之日,必有瑰奇大雅之材。

     況蒙聖祖仁皇帝六十餘年壽考作人之盛,涵濡教澤,薄海從風。

     朕延覽維殷,辟門籲俊,端崇實學,谕旨屢頒。

    宜有品行端醇、文材優贍、枕經葄史、殚見洽聞,足稱博學宏詞之選,所當特修曠典,嘉與旁求。

    除現在翰詹官員無庸再膺薦舉外,其他已仕未仕之人,在京著滿漢三品以上,各舉所知,彙送内閣。

    在外著督撫會同該學政,悉心體訪,遴選考驗,保題送部,轉交内閣。

    務斯虛公詳慎,搜拔真才。

    朕将臨軒親試,優加錄用。

     廣示興賢之典,茂昭稽古之榮。

    應行事宜,著會議具奏。

    欽此。

    “ 雍正十三年二月,奉上谕:“朕令薦舉博學宏詞,以廣育才之典。

    為督撫者自應秉公采訪,加意搜羅,以副朕愛惜人才之至意。

    乃降旨已及兩年,而外省之奏存者寥寥無幾。

    以江浙兩省人材衆多之地,至今未見題達。

    此非人才之不足應選,乃熙朝新語。

    督撫等奉行不力之故也。

    大凡薦舉之典,臣工得以行其私者,往往踴躍從事,争先恐後。

    若不能行其私,則觀望遲回,任意延緩。

    其迹似乎慎重周詳,其實視公事如膜外也。

    凡督撫學臣之所考取者,不過就耳目見聞之所及,彼伏處岩隅、學問淹雅、素有抱負之士,未必肯以文章筆墨求售于有司,以幸邀一日之遇合。

    是在督撫學臣留心訪察,加意旁求,屏虛名而崇實學,以佐國家右文之治。

    如李衛、吳應棻合舉二人,吳應棻又獨舉二人,就中則有宣化府進士。

    夫以宣化北邊一郡,尚有可舉之人,何況各省内地之大?可見李衛、吳應棻乃實心為國家留意人材者。

    著再通行宣谕:無論已奏未奏之省,俱著再行遴選。

     倘因朕此旨,而遂冒濫以行其私,亦難逃朕之鑒察。

    若果有才華出衆,而與例不符者,著具摺陳奏,候朕降旨。

    其在京三品以上之大臣,均有薦舉之責。

    将此一并曉谕知之。

    欽此。

    “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奉上谕:“國家久道化成,人文蔚起,皇考樂育人材。

    特降谕旨,令直省督撫及在朝大臣,各保舉博學宏詞以備著作之選。

    乃直省奉诏已及二年,而所舉人數寥寥。

     朕思天下之大,人材之衆,豈無足膺是舉者?一則各懷慎重觀望之心,一則鑒衡之明,視乎在已之學問。

    或己實空疏,難以物色流品,此所以遲回而不能決也。

    然際此盛典,安可久稽? 朕用再為申谕:凡在内大臣及各省督撫,務宜悉心延訪,速行保薦。

    定于一年之内齊集京師,候旨廷試。

    倘直省中實無可舉,亦即具本題覆。

    欽此。

    “ 本朝自康熙己未至乾隆丙辰,兩開制科,得人之盛,曠古罕聞。

    伏讀兩朝谕旨,可想見聖主思賢若渴之至意焉。

     乾隆元年九月,召試薦舉博學鴻詞二百十人于保和殿後。

     欽命試題:策問二道,五六天地之中合賦,山雞舞鏡七言排律,黃鐘為萬事根本論。

    上臨軒親試,取一等五名,二等十名。

    次熙朝新語。

    年,補試臨場未到并續薦二十六人。

    欽命試題:策問二道,指佞草賦,良玉比君子七言排律,複見天心論。

    欽取一等一名,二等三名。

    是科較康熙己未取數較隘,然榜首劉文定公綸起家詞賦,洊曆政樞,明良契合,千載一時,實與王文恭公後先媲美雲。

     嘉定張南華鵬翀性穎異,讀書如夙習,詩畫無不敏捷。

    雍正丁未,入詞林館課雁字詩,日未晡,成七律三十章,衆皆歎服。

    乾隆二年禦試衆詞臣,日未午有交卷者,皆曰:必南華也。

    “果受知于高宗,擢高等,官至正詹。

     張文敏公照同南華人朝,值春雪初霁,南華見午門外檐下冰柱,賦七律一章。

    文敏疑為宿構,南華請面試。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