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疆域與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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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政”①。
十路(道)為:燕京路、益都濟南等路、河南路、北京等路、平陽太原路(河東南北路)、真定路、東平路、大名彰德等路、西京路、京兆等路(陝西四川等路)。
每司分領一路或數路,遣藩府舊臣出任宣撫使、副,為朝廷特命使臣,監督和處理地方政務(财賦、刑罰、吏治、農桑等),大體如唐代前朝的巡察、安撫等使或宋初的宣撫使。
②當時的主要目的在于整饬各路政治以穩定社會和征集錢糧以供北征糧饷,屬臨時差遣性質。
但宣撫司無處置軍務之權,使、副又多數沒有宰臣職銜,不足以應付發生叛亂或社會治安等方面特殊情況,于是在一些地區改置行中書省。
中統二年十一月,罷十路宣撫司。
三年十二月,又立十路(道)宣慰司,分領未置行省的諸路,為中書省派出機構。
第一個在外路設置的行中書省是秦蜀行省(陝西四川行省)。
中統元年五月,京兆宣撫使廉希憲到任時,阿裡不哥已遣親信大臣劉太平等“行尚書省事”于陝,聯絡六盤山及四川蒙古軍帥,欲據有其地。
希憲采取果斷措施捕殺劉太平等,并征調秦、鞏等處諸軍進入六盤,發倉庫金銀充軍賞,同時遣使入奏,自劾越權之罪。
忽必烈贊賞他善于行權應變,并根據需要于同年八月将京兆宣撫司改置為行省,以希憲為中書右丞,行省事。
此後,又相繼以中書省宰執大臣行省事于其他地區,或授予進征軍帥或地方官員宰執之銜,皆稱行省,其中有的是臨時性建置,有的則成為常設的地方最高統治機構。
幾經置廢分合,最後穩定為十個行中書省,分統除中書省直轄諸路以外①王恽:《中堂事記》,《秋澗集》卷八一。
②參見前田直典:《元朝行省的成立過程》,《元朝史研究》頁171,199。
①《元朝名臣事略》卷十《尚書劉文獻公》。
②姚燧撰《姚樞神道碑》載,至元二年姚樞奏章稱忽必烈即位後“即用曆代遺制,内立省部,外設監司”。
所謂監司在這裡即是指十路宣撫司。
的各大地區,形成了“都省握天下之機,十省分天下之治”①的行政區劃格局。
吐蕃地區直屬中央機構宣政院統轄,故不置行省機構,但也被視為一個行省。
這樣,元朝全境共劃分為十二個一級政區,即中書省直轄、十行省及吐蕃之地。
行省全稱為“行中書省”;在設立尚書省主持政務期間,改稱“行尚書省”。
簡稱“省”。
省(一級政區)的下屬政區為路、府、州、縣四等。
一般是路領州、縣(路的“親領縣”),州領縣;府或隸于路,或直隸于省,下領州、縣,或隻領縣;州隸于路、府,有些直隸于省,有些無屬縣。
距離省治遠的地區,置宣慰司,作為省(行省)的派出機構,分道領屬若幹路府州縣。
宣慰使不兼帥職,不與軍政;邊遠地區則置宣慰司都元帥府,使皆兼帥,次之為宣撫司、安撫司、招讨司、長官司等。
路、府、州、縣按人口多寡、地土廣狹分為上、中、下三等。
諸行省各省建置沿革及轄境分述如下(各省所轄路府州縣數,據《元史·地理志》):中書省直轄地又稱“腹裡”,即内地或中心地區的意思。
統27路②、8州;路轄府3,路、府轄州91,路、府、州轄縣346。
除省直轄者外,分置山東東西道宣慰司(治益都路)及河東山西道宣慰司(治大同路)。
轄境包括今河北、山東、山西三省及内蒙古部分、河南一部分地區。
陝西行省中統元年,立秦蜀行省(又稱陝蜀行省、陝西四川行省),治京兆。
至元二年,移治興元(今陝西漢中)。
三年,移治利州(今四川廣元)。
五年,還治京兆。
八年,再移治興元。
同年,罷陝西四川行省,以京兆諸路直隸都省,四川另立行省。
九年,複立行省于京兆。
十年,以皇子忙哥剌封安西王,分藩京兆,鎮撫秦隴川蜀河西之地,立王相府治之,遂罷行省。
十七年,罷安西王相府,複立陝西四川行省,仍治安西(又稱安西省。
安西即京兆,十五年改;皇慶元年又改為奉元)。
十八年,分省四川,本省治陝西。
二十年,罷,改置京兆宣慰司。
二十二年,再立陝西四川行省。
二十三年,分立為陝西、四川兩省,遂為定制。
統4路、5府、27州;路、府轄州12,路、府、州轄縣88。
置鞏昌等處總帥府分領隴西諸府州。
轄境包括今陝西省及甘肅、内蒙古部分地區。
又,宣政院轄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下屬河州路、脫思麻路及諸州,《元史·地理志》亦載入本省,為兩屬地區,蓋藏、漢雜居之地,漢民事務由陝西行省處理。
四川行省中統及至元前期,四川三分之一以上地區(南部)尚在南宋統治下,蒙古(元)先後置東、西川都元帥府、四川行樞密院等軍事機構以①許有壬:《送蔡子華序》,《至正集》卷三二。
②泰甯、甯昌二路應屬遼陽省。
行經略,行政上隸于京兆之行省(見上述)。
至元八年,罷陝西四川行省,陝西諸路直隸都省,始立四川行省,省治由興元移成都。
十年,亦罷,改置東、西川兩行樞密院,掌攻宋軍事,行政上歸安西王相府統領。
十六年,盡取四川地,分置四道宣慰司;并立四川行省,尋罷,仍歸安兩王相府統領。
十七年,王相府罷,複立陝西四川行省。
十八年,分省四川。
二十二年,又并為一省。
二十三年,再分設為獨立的四川行省。
省治成都,二十五年移治重慶,二十七年還舊治。
成宗大德三年又一度罷行省,改立宣慰司,尋複。
統9路,3府;路轄府2,路、府轄州36,軍1,路、府、州轄縣81,此外尚有諸“蠻夷”安撫司、長官司、千戶所。
分置四川南道宣慰司(治重慶路)、叙南等處宣撫司(治叙州路)。
轄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湖北、陝西小部分地區。
甘肅行省中統二年,派中書省重臣行省事于中興府(今甯夏銀川)。
至元三年罷,改置宣慰司。
八年,複立;十年,又罷,當因其時置安西王相府統轄秦隴川蜀河西之地
十路(道)為:燕京路、益都濟南等路、河南路、北京等路、平陽太原路(河東南北路)、真定路、東平路、大名彰德等路、西京路、京兆等路(陝西四川等路)。
每司分領一路或數路,遣藩府舊臣出任宣撫使、副,為朝廷特命使臣,監督和處理地方政務(财賦、刑罰、吏治、農桑等),大體如唐代前朝的巡察、安撫等使或宋初的宣撫使。
②當時的主要目的在于整饬各路政治以穩定社會和征集錢糧以供北征糧饷,屬臨時差遣性質。
但宣撫司無處置軍務之權,使、副又多數沒有宰臣職銜,不足以應付發生叛亂或社會治安等方面特殊情況,于是在一些地區改置行中書省。
中統二年十一月,罷十路宣撫司。
三年十二月,又立十路(道)宣慰司,分領未置行省的諸路,為中書省派出機構。
第一個在外路設置的行中書省是秦蜀行省(陝西四川行省)。
中統元年五月,京兆宣撫使廉希憲到任時,阿裡不哥已遣親信大臣劉太平等“行尚書省事”于陝,聯絡六盤山及四川蒙古軍帥,欲據有其地。
希憲采取果斷措施捕殺劉太平等,并征調秦、鞏等處諸軍進入六盤,發倉庫金銀充軍賞,同時遣使入奏,自劾越權之罪。
忽必烈贊賞他善于行權應變,并根據需要于同年八月将京兆宣撫司改置為行省,以希憲為中書右丞,行省事。
此後,又相繼以中書省宰執大臣行省事于其他地區,或授予進征軍帥或地方官員宰執之銜,皆稱行省,其中有的是臨時性建置,有的則成為常設的地方最高統治機構。
幾經置廢分合,最後穩定為十個行中書省,分統除中書省直轄諸路以外①王恽:《中堂事記》,《秋澗集》卷八一。
②參見前田直典:《元朝行省的成立過程》,《元朝史研究》頁171,199。
①《元朝名臣事略》卷十《尚書劉文獻公》。
②姚燧撰《姚樞神道碑》載,至元二年姚樞奏章稱忽必烈即位後“即用曆代遺制,内立省部,外設監司”。
所謂監司在這裡即是指十路宣撫司。
的各大地區,形成了“都省握天下之機,十省分天下之治”①的行政區劃格局。
吐蕃地區直屬中央機構宣政院統轄,故不置行省機構,但也被視為一個行省。
這樣,元朝全境共劃分為十二個一級政區,即中書省直轄、十行省及吐蕃之地。
行省全稱為“行中書省”;在設立尚書省主持政務期間,改稱“行尚書省”。
簡稱“省”。
省(一級政區)的下屬政區為路、府、州、縣四等。
一般是路領州、縣(路的“親領縣”),州領縣;府或隸于路,或直隸于省,下領州、縣,或隻領縣;州隸于路、府,有些直隸于省,有些無屬縣。
距離省治遠的地區,置宣慰司,作為省(行省)的派出機構,分道領屬若幹路府州縣。
宣慰使不兼帥職,不與軍政;邊遠地區則置宣慰司都元帥府,使皆兼帥,次之為宣撫司、安撫司、招讨司、長官司等。
路、府、州、縣按人口多寡、地土廣狹分為上、中、下三等。
諸行省各省建置沿革及轄境分述如下(各省所轄路府州縣數,據《元史·地理志》):中書省直轄地又稱“腹裡”,即内地或中心地區的意思。
統27路②、8州;路轄府3,路、府轄州91,路、府、州轄縣346。
除省直轄者外,分置山東東西道宣慰司(治益都路)及河東山西道宣慰司(治大同路)。
轄境包括今河北、山東、山西三省及内蒙古部分、河南一部分地區。
陝西行省中統元年,立秦蜀行省(又稱陝蜀行省、陝西四川行省),治京兆。
至元二年,移治興元(今陝西漢中)。
三年,移治利州(今四川廣元)。
五年,還治京兆。
八年,再移治興元。
同年,罷陝西四川行省,以京兆諸路直隸都省,四川另立行省。
九年,複立行省于京兆。
十年,以皇子忙哥剌封安西王,分藩京兆,鎮撫秦隴川蜀河西之地,立王相府治之,遂罷行省。
十七年,罷安西王相府,複立陝西四川行省,仍治安西(又稱安西省。
安西即京兆,十五年改;皇慶元年又改為奉元)。
十八年,分省四川,本省治陝西。
二十年,罷,改置京兆宣慰司。
二十二年,再立陝西四川行省。
二十三年,分立為陝西、四川兩省,遂為定制。
統4路、5府、27州;路、府轄州12,路、府、州轄縣88。
置鞏昌等處總帥府分領隴西諸府州。
轄境包括今陝西省及甘肅、内蒙古部分地區。
又,宣政院轄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下屬河州路、脫思麻路及諸州,《元史·地理志》亦載入本省,為兩屬地區,蓋藏、漢雜居之地,漢民事務由陝西行省處理。
四川行省中統及至元前期,四川三分之一以上地區(南部)尚在南宋統治下,蒙古(元)先後置東、西川都元帥府、四川行樞密院等軍事機構以①許有壬:《送蔡子華序》,《至正集》卷三二。
②泰甯、甯昌二路應屬遼陽省。
行經略,行政上隸于京兆之行省(見上述)。
至元八年,罷陝西四川行省,陝西諸路直隸都省,始立四川行省,省治由興元移成都。
十年,亦罷,改置東、西川兩行樞密院,掌攻宋軍事,行政上歸安西王相府統領。
十六年,盡取四川地,分置四道宣慰司;并立四川行省,尋罷,仍歸安兩王相府統領。
十七年,王相府罷,複立陝西四川行省。
十八年,分省四川。
二十二年,又并為一省。
二十三年,再分設為獨立的四川行省。
省治成都,二十五年移治重慶,二十七年還舊治。
成宗大德三年又一度罷行省,改立宣慰司,尋複。
統9路,3府;路轄府2,路、府轄州36,軍1,路、府、州轄縣81,此外尚有諸“蠻夷”安撫司、長官司、千戶所。
分置四川南道宣慰司(治重慶路)、叙南等處宣撫司(治叙州路)。
轄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湖北、陝西小部分地區。
甘肅行省中統二年,派中書省重臣行省事于中興府(今甯夏銀川)。
至元三年罷,改置宣慰司。
八年,複立;十年,又罷,當因其時置安西王相府統轄秦隴川蜀河西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