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悟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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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以後的歐洲,人的生命則歸屬于神。

    可以認為托馬斯·阿古伊納斯的自殺犯罪學說擊中了西歐人本主義的要害。

     有關趙绾的自殺,沒有留下詳細的記述。

    然而在漢代,畏罪自殺的高官卻不計其數,可以說自殺大概已成為一種形式。

     在武帝之父景帝的時代,副總理的禦史大夫晁錯被處腰斬之刑,在當時屬于例外中的例外。

    晁錯想削減各地諸侯的封地,鞏固中央集權的實力,為此遭到諸侯的怨恨,導緻“吳楚七國之亂”。

    為安撫叛軍而将晁錯誅殺。

    如果讓他自殺,仍不足平定叛亂,所以不得不殺掉晁錯。

     《漢書·晁錯傳》中,明确記有皇帝決定處斬晁錯時,晁錯對此尚未覺察。

    如下所述:後乃使中尉召錯,绐載行市。

    錯衣朝衣,斬東市。

     皇帝為何要欺騙臣下呢?如果知道是死罪,晁錯一定會事先自殺吧。

    晁錯以為皇帝要召見,才穿上朝服前去晉見,卻被閃電般地斬于東市。

     在《史記·酷吏列傳》中,有内史甯成受外戚诋毀,被定罪後受髡鉗之刑(剃發戴枷)的内容。

     “是時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

    ” 可看到這樣的文章。

     三公九卿屬朝廷官僚。

    所謂“罪死即死”指一旦被定罪後,就應立即自殺之意,因而可知實際上幾乎沒有施行過刑法。

     在成帝時代,出現過被廢皇後又獲罪自殺的事。

    在《漢書·外戚傳》中:“天子使廷尉孔光持節賜廢後藥,自殺。

    ” 書中雖這麼記載,可一旦被定為有罪,前去通報的使者有事先帶去毒藥的習慣。

     在宣帝時代,例如田延年因某事件受牽連,當他聽到使者來到的鼓聲時,立即自刎而死。

     這其中一定會有莫須有的罪名。

     哀帝時代,丞相王嘉等人過于忠于職守,将自認為正确的事向皇帝奏本,不料卻激怒了皇帝。

    當使者來到王嘉家時,家人邊哭邊獻上藥物,王嘉卻将藥杯扔在地上。

     使者所持诏書:召丞相詣廷尉(執掌刑獄的官吏)。

    …… 這隻是趨于形式而已。

    實際上沒人敢貿然前去廷尉那裡就會當場自盡。

     可王嘉卻換上禮服拜接诏書後,乘坐官吏的小車前往廷尉官衙。

    廷尉把王嘉押送監獄,他在獄中絕食後吐血身亡。

     當時,赴王嘉家的廷尉主簿(書記)見他不服毒,說道:“将相不對理陳冤,相踵以為故事,君侯宜引決。

    ” 在《漢書·王嘉傳》中能看到上述勸告之言。

     即使是冤罪,像将相這樣的人也不能訴冤,自殺早已成為慣例。

    ——書中這麼說道。

     王嘉倒不吝惜生命,他面對廷尉的主簿答道:“丞相幸得備位三公,奉職負國,當伏刑都市,以示萬衆。

    丞相豈兒女子邪!何謂咀藥而死!” 王嘉認為服毒自殺是女流之輩的懦弱行為。

    在都市中心大庭廣衆面前服刑,才符合三公官職人的地位,這是男子漢大丈夫的死法。

    ……令我們感到這句話真正觸及了朝廷官員的魂魄。

     在神不存在的世界裡,人不借助任何人的援助,必須了卻自己。

    這種人本主義承認自殺。

     同為無神論的人本主義放棄對事物深處的探索,而熱衷于形式主義,這些在前面已叙述過。

     漢代高官的自殺已成為形式化。

    無論自殺還是形式主義,它們都是相同的無神論的主根處長出的樹木,枝葉互相連接。

     沒喝下藥物的王嘉,果真認為自殺違背形式主義嗎?我認為不是這樣。

    當他叫喊:“應伏刑都市,以示萬衆”時,其實想采取其他形式。

    結果,他不是在大庭廣衆面前伏刑,而是在獄中絕食吐血身亡。

    這是一種變形的自殺。

     武帝在位54年間,獲罪自殺的高官有丞相李蔡、青翟、趙周及禦史大夫趙绾,除此以外,還有張湯、王卿、景勝之、商丘成。

    三位丞相和五位副丞相都是“有罪自殺”的。

     高官不被處刑而自殺已成為傳統的形式。

    可武帝對這種傳統略加修改,他殺窦嬰,将劉屈氂處以腰斬之刑,将公孫賀關進監獄緻死,這三人都是丞相。

    不過,窦嬰在趙绾等人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