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少年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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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中獲得成功的教育過程。

    由于它是從屬的,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理性分析或有效闡述的一種表現形式,而是行為模式和内隐過程之升華重組(sublimatoryreformulations)的一種表現。

    正如我在前面說過的,當一種得到社會認可的行為方式被一部分動機模式(這種動機模式對于權威人物來說是無法接受的,也是同伴所無法容忍的,或者出于尊重,表面上會加以考慮)無意地取代時,重組便發生了;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必定還存在某種尚未滿足之需要的殘餘,它會在私下的白日夢過程(privatereverieprocess)中得到滿足,尤其是在睡夢中得到滿足。

     不幸的是,個體的大部分生活教育,都屬于這種升華,也即顯然無意于&ldquo理解&rdquo如何獲得大量的滿足(盡管不是完全的滿足)。

    既然它是無意的,因此它并不特别地表現在對個體行為的有效理解上。

    不過,由于它并未超載,因此,這個過程也給了個體極大的保證,保證他去從事正在做的事情;而且,一個人的确定性(certainty)甚至不受下列事實的幹擾,即其他某個人之所以獲得不同的結果,是因為有更好的理由。

    因此,當一個少年獲得了将自己與其他人聯系起來的一種模式,且這種模式有效并得到了認可時,他便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情是正确的。

    這種确定性之所以産生,不隻因為在少年時代自我系統控制意識内容的力量不斷增長,而且還因為這種模式的獲得本身是無意的。

    由于對任何人來說,沒有什麼特别的理由要把他如何實現這些行為重組的過程帶入少年的意識之中,因此,我們大多數人在進入成年生活時都帶有根深蒂固的與同伴交往的方式(對此,我們無法做出恰當的解釋)。

    甚至在對成人的治療中,精神病醫生也很難将患者的注意力充分吸引到這些升華的重組中來,以便使他們認識到,關于這些升華的重組,有些東西是很難做出解釋的。

    人們對這個領域中受到的诘問并非完全無能為力,因為到了他傾向于對它進行探究時,他們會用各種方法來解決棘手的問題。

     正如我前面所說,少年時代進行的大量學習都屬于個體為保存某種程度的自尊(這是一種個人價值感)而表現出的競争和妥協的操作。

    随着少年時代的發展,也就是當少年進入五年級、六年級、七年級和八年級的時候,他們必須根據自我系統中所涉及的競争和妥協操作的觀點去注意其他有關的人。

    這裡所謂的其他人,是指構成少年世界的下列三類重要人物&mdash&mdash家庭内的權威、家庭外的權威以及其他少年。

    我們的社會體系的性質是這樣的:少年往往會交替地與家人和學校群體進行直接的接觸&mdash&mdash沒有哪個少年能夠擺脫家庭的影響;而少年與學校群體的直接接觸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與權威人物(authoritycarriers)的接觸,另一個是與其他少年的接觸。

     排斥 但是,随着少年時代的繼續,一種強而有力的社會工具通常就會表現為将少年社會本身&mdash&mdash學校中的其他學生&mdash&mdash分成若幹團體,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大社會弊病的一種反映,而少年就處在這個大社會之中。

    背景的差異、能力的差異、成熟速度的差異、健康狀況的差異等,往往會導緻一個不可避免的結果,即某種程度上的内群體(in-groups)和外群體(out-groups)的建立。

    通常情況下,一些内群體與某組事物有關,還有一些内群體與另一組事物有關;而且,在這些不同的領域,常常還有相應的外群體。

    不過,在大多數少年社會裡,往往也有一定數量的少年,他們常常遭到那些顯然受到學校當局的器重,或者一般說來受到少年社會尊重的少年的排斥。

    這種隔離的影響(segregatinginfluence),使得有些少年彼此相處得很好,而且明顯得到教師和交警的良好評價,或者,使得他們對其他少年來說非常重要,即使後者被學校當局評價較低&mdash&mdash這種隔離的影響很明顯,而且,對一些不幸的少年來說,這種隔離又是相當神秘的。

    個體與這些居于正确位置的人相處的經驗&mdash&mdash這些人在少年團體中擁有一定的威望,盡管這是一個十分松散的團體,但依然至少是由一定數量的人組成的團體&mdash&mdash使得他真正體會到什麼叫排斥(ostracism)。

    因此,一些少年可能感覺到被排斥(除非他們十分幸運);如果他們相當不幸,那麼,他們便可能接受一種如何保持被排斥的地位方面的自由教育。

     在任何一個學齡兒童習慣于彼此接觸的大型團體中,有些少年肯定會遭到相當數量的其他成員的排斥;不過,這些相對來說遭到排斥的外群體少年,彼此之間也存在人際關系。

    盡管這些關系從某種程度上說詛咒&ldquo排斥&rdquo,但它們通常沒有表現出足夠的真誠(ingenuity)和神奇的力量使得這個不幸的團體成為一個内群體。

    由于不能與其他不幸少年建立聯系,因此,這種經驗對良好的自尊來說沒有促進作用。

    換句話說,群體外的成員,即使他們在維持内部競争和妥協方面相當成功,但通常會表現出相當持久的迹象表明,他們在與其他夥伴的關系中也總是處于劣勢的地位,他們被迫對這些夥伴表示尊敬,而不論這對他們來說有多麼痛苦和不情願,而原因就在于他們的社會偏愛。

     定型 在少年時代,要熟悉社會現實(這幾乎随時都能遇到),一個補充的因素乃是其他人所謂的人格模式的成長,在許多情況下,其他人所謂的人格模式的成長實際上就是定型(stereotypes)。

    顯然,當我們說&ldquo他的行為像一個農夫&rdquo時,實際上就是正在運用定型。

    我們在這樣說時,通常并不意味着我們對農夫作了大量的觀察,也并不意味着我們從所有這些觀察中已經分離出隻有在農夫身上才能找到的持久而又重要之特征的核心團體;更為可能的情況是,我們實際上所說的定型,可能完全沒有任何一種可以證實的含義。

    在少年時代,定型的發展到後來會損害個人分辨他人的能力,或者幹擾這種能力的發展,在有些情況下,定型會發展到令人痛惜的程度。

    這些是現實生活中從未遇到過的人的定型,或者&mdash&mdash其麻煩程度很可能居于第二位&mdash&mdash在個别例子中,是大型慈善團體的定型。

    舉例來說,在我自己幼年時,由于一系列無關事件的發生,我聽到了一些有關猶太人的評論,但我并不認識任何猶太人。

    後來,由于一次極其走運的意外事件(否則,我将經曆一段非常不愉快的發展史),我對這些模糊的流言蜚語不再感興趣了,因為我從未見過任何能證明這些流言蜚語的例子,所以我并沒有采納這種定型。

    因此,我在進入成年世界後,一直對這些人抱有好奇心,我認為這些人很不同尋常,因為我自己對這些人的了解幾乎全部來自我所讀過的《聖經》。

    我很高興我對他人所說的猶太人特征沒有抱固定的看法,我可能在某些少年身上發現過這些特征,這些特征是從其父母和其他權威人物那裡繼承而來的,而少年實際上對這些特征并無任何實際經驗。

    否則,我肯定會采納這些定型。

    而且,這樣的定型在日後很難糾正,比我對于撰寫《聖經·舊約》的人會是什麼樣子所懷有的好奇心還要難糾正。

     定型有可能是一個人在後來生活中所遇到之實際麻煩的根源,尤其是如果他日後從事的是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