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從童年期進入少年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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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被用作具有人格特質(即人性特質)的臨時裝飾物。

    慢慢地就出現了一種完全通過參照過程來進行想象的能力,換句話說,兒童無需任何具體的東西便能夠擁有一種完美的&ldquo想象性&rdquo玩具。

    正如我在前面所指出的,大量的學習是伴随父母對這些想象性遊戲、想象性對話等的興趣而産生的。

     在這個方面,兒童身上出現了一種元素,這種元素在數年的時間内都往往是一種極具擾亂性的經驗。

    在這個階段,雖然外顯過程與必要的内隐過程之間的區别有時候可能已相當清晰,但有時候也會出現兒童假定為内隐的東西&mdash&mdash兒童知道不應該暴露的東西&mdash&mdash完全自顯自露的情況,這是因為兒童理解許多事情的能力還十分有限。

    例如,兒童有時候可能會大聲說話,而不是有意将某些事情告訴權威人物,而這僅僅是因為這是他發聲能力練習和想象遊戲的一部分;兒童的想法(或初步的想法)會被父母無意中聽到,而後,獎勵或懲罰(尤其是懲罰)便會施加在兒童身上,這一切會使兒童感到非常神秘。

    這有可能會讓兒童産生這樣一種想法,即他的内隐過程中有些東西暴露了,權威人物知道了他試圖掩蓋的、不想表露出來的東西,他知道一旦表露出來就會非常危險。

    在有些情形下,這種經驗會在回憶和預見方面形成一組過程,事實上,這組過程在後來的生活中相當于一種感覺,即一個人的心理活動能被解讀,或者至少可被奇妙而又精确地猜到。

    跟随着這種感覺&mdash&mdash我認為完全是因為文化方面的人為現象&mdash&mdash兒童很容易就會獲得這樣一種概念,即不知怎麼的,這種能力與兩隻眼睛有關。

    就我所知道的而言,這種概念在後來的生活中會惡化為錯誤的想法,即人的雙眼以某種令人驚詫的方式成為人類心靈的窗戶,通過這扇窗戶,人們能夠觀察到一個人内心的邪惡,以及各種諸如此類的東西。

    如果這種假設在你們看來有些怪異的話,那麼你們是相當幸運的,因為這是童年期經驗的殘留部分,當這些童年期的經驗在後來生活中以精神失常的内容出現時,就會被看做一種明顯的幻覺。

    順便說一句,如果我一定要在此處的讨論中實現我的目标,那麼,非常根本的一點是,你們已經認識到,你們所看到的非常明顯屬于精神失常内容的東西,恰恰正是你們沒有放進自己發展史的東西。

     區分現實與幻想的必要性 正如我在前面說過的那樣,父母非常有必要參與到兒童的遊戲中,至少要充當一名聚精會神的觀衆,而且,若有可能,最好充當其中的一個角色(除非有兄弟姐妹陪他一起玩,起到了同樣的效果)。

    在大量的情形下中,現實情境并不允許權威人物表現大量的觀衆行為,兒童實際上是孤單的。

    這一階段的孤單,就是我們後面即将讨論的孤獨的預兆。

    &ldquo孤單的&rdquo兒童,即無法獲得年長他人在場和參與的兒童,雖然消極被動,但卻必定擁有非常豐富多彩的幻想生活,也就是說,他通過誇大那個充滿其心靈并影響其行為的所謂想象的人格化,來彌補現實的缺陷。

     當然,我們必須記住一點,即幼兒很可能不是這樣來認識幻想的。

    幼兒知道大量關于一杯一匙或某些實際體驗過的物體的&ldquo現實&rdquo。

    但是,除了他實際體驗過的一些物體之外,他區分幻想之物體與我們通常稱之為現實的物體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

    因此,大量沒有&ldquo現實性&rdquo可言但根據權威人物的榜樣或根據兒童自身不斷成熟的需要,而在兒童心中構想而成的事物,具有與完全現實的事物幾乎同樣的真實性&mdash&mdash至少這些東西在内隐過程和遊戲中會持續有效。

    事實上,這些完全現實的事物&mdash&mdash對成人來說是&ldquo現實&rdquo的東西&mdash&mdash為那些具有[我向的]注88參照過程的兒童所關注,所以,對他們來說,這種&ldquo現實&rdquo和他們的幻想是不可區分的。

    反過來說,當然,那些在我們成人看來必須非常嚴肅對待的事情&mdash&mdash如警察、交通标志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mdash&mdash對兒童來說,卻不具有任何我們所認為的意義。

    對非常年幼的兒童來說,擺弄玩具的目的在于激發新成熟的能力:它們并不具有我們成人生活中關于汽車碰撞、損害保險等任何關系。

    換句話說,在凡是人們認可為現實的東西和凡是屬于兒童自己的東西之間進行區分,并不是這一早期階段的特定任務。

    唯一的例外是引起焦慮現象的領域。

    但是,一般而言,我認為,如果不足30個月大的兒童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