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2 列傳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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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鹽、馬齒鹽四種,并不中食。
胡豉亦中噉。
”又求黃甘,并雲“魏主緻意太尉、安北,何不遣人來至我間?彼此之情雖不可盡,要須見我小大,知我老少,觀我爲人。
若諸佐不可遣,亦可使僮來。
”暢又宣旨答曰:“魏主形狀才力,久爲來往所具,李尚書親自銜命,不患彼此不盡。
故不複遣信。
”又雲:“魏主恨向所送馬殊不稱意,安北若須大馬,當更送之;脫須蜀馬,亦有佳者。
”暢曰:“安北不乏良驷,送自彼意,非此所求。
”義恭又饷炬燭十挺,孝武亦緻錦一匹。
又曰:“知更須黃甘,誠非所吝,但會不足周彼一軍。
向給魏主,未應便乏,故不複重付。
” 太武複求甘蔗安石榴,暢曰:“石榴出自邺下,亦當非彼所乏。
”孝伯曰:“君南土膏粱,何爲着屩?君而着此,使将士雲何?”暢曰:“膏粱之言,誠爲多愧,但以不武,受命統軍,戎陣之間,不容緩服。
” 太武又遣就二王借箜篌、琵琶、筝、笛等器及棋子。
孝伯辭辯亦北土之美,暢随宜應答,吐屬如流,音韻詳雅,風儀華潤。
孝伯及左右人并相視歎息。
時魏聲雲當出襄一陽一,故以暢爲南谯王義宣司空長史、南郡太守。
三十年,元兇弑逆,義宣發哀之日,即便舉兵。
暢爲元佐,位居僚首,哀容俯仰,蔭映當時。
舉哀畢,改服着黃褲褶,出射堂簡人。
音姿容止,莫不矚目,見者皆願爲盡命。
事平,征爲吏部尚書,封夷道縣侯。
義宣既有異圖,蔡超等以暢人望,勸義宣留之。
乃解南蠻校尉以授暢,加冠軍将軍,領丞相長史。
暢遣門生荀僧寶下都,因顔竣陳義宣釁狀。
僧寶有私貨,停巴陵不時下。
會義宣起兵,津路斷絕,僧寶遂不得去。
義宣将爲逆,遣嬖人翟靈寶告暢,暢陳必無此理,請以死保之。
靈寶知暢不回,勸義宣殺以徇衆,賴丞相司馬竺超人得免。
進号撫軍,别立軍部,以收人望。
暢雖署文檄,而飲酒常醉,不省文書。
随義宣東下。
梁山戰敗,于亂兵自歸,爲軍人所掠,衣服都盡。
遇右将軍王玄谟乘輿出營,暢已得敗衣,因排玄谟上輿。
玄谟意甚不悅,諸将請殺之,隊主張世營救得免。
執送都,下廷尉,尋見原。
起爲都官尚書,轉侍中,代子淹領太子右衛率。
孝武宴朝賢,暢亦在坐。
何偃因醉曰:“張暢故是奇才,同義宣作賊,亦能無咎,非才何以緻此?”暢乃厲聲曰:“太初之時,誰黃其合?”帝曰:“何事相苦。
”初,元兇時,偃父尚之爲元兇司空,義師至新林,門生皆逃,尚之父子與婢妾共洗黃合,故暢譏之。
孝建二年,出爲會稽太守。
卒,諡曰宣。
暢一愛一弟子輯,臨終遺命,與輯合墳,論者非之。
暢弟悅亦有美稱,曆侍中、臨海王子顼前軍長史、南郡太守。
晉安王子勳建僞号,召拜爲吏部尚書,與鄧琬共輔僞政。
事敗,悅殺琬歸降,複爲太子中庶子。
後拜雍州刺史。
泰始六年,明帝于巴郡置三巴校尉,以悅補之,加持節、輔師将軍,領巴郡太守。
未拜卒。
暢子浩,官至義一陽一王昶征北谘議參軍。
浩弟淹,黃門郎,封廣晉縣子,太子右衛率,東一陽一太守。
一逼一郡吏燒臂照佛。
百姓有罪,使禮佛贖愆,動至數千拜。
坐免官禁锢。
起爲光祿勳,臨川内史。
後與晉安王子勳同逆,軍敗見殺。
淹弟融。
融字思光,弱冠有名。
道士同郡陸修靜以白鹭羽麈尾扇遺之,曰:“此既異物,以奉異人。
”解褐爲宋新安王子鸾行參軍。
王母殷淑儀薨,後四月八日建齋并灌佛,僚佐儭者多至一萬,少不減五千,融獨注儭百錢。
帝不悅曰:“融殊貧,當序以佳祿。
”出爲封溪令。
從叔永出後渚送之曰:“似聞朝旨,汝尋當還。
”融曰:“不患不還,政恐還而複去。
”及行,路經嶂嶮,獠賊執融将殺食之。
融神色不動,方作洛生詠,賊異之而不害也。
浮海至交州,于海中遇風,終無懼色,方詠曰:“幹魚自可還其本鄉,肉脯複何爲者哉。
”又作海賦,文辭詭激,獨與衆異。
後以示鎮軍将軍顧觊之,觊之曰:“卿此賦實超玄虛,但恨不道鹽耳。
”融即求筆注曰:“漉沙構白,熬波出素,積雪中春,飛霜暑路。
”此四句後所足也。
觊之與融兄有恩好,觊之卒,融身負墳土。
在南與交趾太守卞展善。
展于嶺南爲人所殺,融挺身奔赴。
舉秀才,對策中第。
爲尚書殿中郎,不就,改爲儀曹郎。
尋請假奔叔父喪,道中罰幹錢敬道鞭杖五十,寄系延陵獄。
大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幹杖,不得出十。
爲左丞孫緬所奏,免官。
重定,攝祠部、倉部二曹。
時領軍劉勉戰死,融以祠部議,上應哭勉,見從。
又俗人忌以正月開太倉,融議不宜拘束小忌。
尋兼掌正廚,見宰殺,回車徑去,自表解職。
再遷南一陽一王友。
融父暢爲丞相長史,義宣事難,暢将爲王玄谟所殺,時玄谟子瞻爲南一陽一王長史,融啓求去官,不許。
融家貧欲祿,乃與從叔征北将軍永書曰:“融昔幼學,早訓家風,雖則不敏,率以成一性一。
布衣韋帶,弱年所安,箪食瓢
胡豉亦中噉。
”又求黃甘,并雲“魏主緻意太尉、安北,何不遣人來至我間?彼此之情雖不可盡,要須見我小大,知我老少,觀我爲人。
若諸佐不可遣,亦可使僮來。
”暢又宣旨答曰:“魏主形狀才力,久爲來往所具,李尚書親自銜命,不患彼此不盡。
故不複遣信。
”又雲:“魏主恨向所送馬殊不稱意,安北若須大馬,當更送之;脫須蜀馬,亦有佳者。
”暢曰:“安北不乏良驷,送自彼意,非此所求。
”義恭又饷炬燭十挺,孝武亦緻錦一匹。
又曰:“知更須黃甘,誠非所吝,但會不足周彼一軍。
向給魏主,未應便乏,故不複重付。
” 太武複求甘蔗安石榴,暢曰:“石榴出自邺下,亦當非彼所乏。
”孝伯曰:“君南土膏粱,何爲着屩?君而着此,使将士雲何?”暢曰:“膏粱之言,誠爲多愧,但以不武,受命統軍,戎陣之間,不容緩服。
” 太武又遣就二王借箜篌、琵琶、筝、笛等器及棋子。
孝伯辭辯亦北土之美,暢随宜應答,吐屬如流,音韻詳雅,風儀華潤。
孝伯及左右人并相視歎息。
時魏聲雲當出襄一陽一,故以暢爲南谯王義宣司空長史、南郡太守。
三十年,元兇弑逆,義宣發哀之日,即便舉兵。
暢爲元佐,位居僚首,哀容俯仰,蔭映當時。
舉哀畢,改服着黃褲褶,出射堂簡人。
音姿容止,莫不矚目,見者皆願爲盡命。
事平,征爲吏部尚書,封夷道縣侯。
義宣既有異圖,蔡超等以暢人望,勸義宣留之。
乃解南蠻校尉以授暢,加冠軍将軍,領丞相長史。
暢遣門生荀僧寶下都,因顔竣陳義宣釁狀。
僧寶有私貨,停巴陵不時下。
會義宣起兵,津路斷絕,僧寶遂不得去。
義宣将爲逆,遣嬖人翟靈寶告暢,暢陳必無此理,請以死保之。
靈寶知暢不回,勸義宣殺以徇衆,賴丞相司馬竺超人得免。
進号撫軍,别立軍部,以收人望。
暢雖署文檄,而飲酒常醉,不省文書。
随義宣東下。
梁山戰敗,于亂兵自歸,爲軍人所掠,衣服都盡。
遇右将軍王玄谟乘輿出營,暢已得敗衣,因排玄谟上輿。
玄谟意甚不悅,諸将請殺之,隊主張世營救得免。
執送都,下廷尉,尋見原。
起爲都官尚書,轉侍中,代子淹領太子右衛率。
孝武宴朝賢,暢亦在坐。
何偃因醉曰:“張暢故是奇才,同義宣作賊,亦能無咎,非才何以緻此?”暢乃厲聲曰:“太初之時,誰黃其合?”帝曰:“何事相苦。
”初,元兇時,偃父尚之爲元兇司空,義師至新林,門生皆逃,尚之父子與婢妾共洗黃合,故暢譏之。
孝建二年,出爲會稽太守。
卒,諡曰宣。
暢一愛一弟子輯,臨終遺命,與輯合墳,論者非之。
暢弟悅亦有美稱,曆侍中、臨海王子顼前軍長史、南郡太守。
晉安王子勳建僞号,召拜爲吏部尚書,與鄧琬共輔僞政。
事敗,悅殺琬歸降,複爲太子中庶子。
後拜雍州刺史。
泰始六年,明帝于巴郡置三巴校尉,以悅補之,加持節、輔師将軍,領巴郡太守。
未拜卒。
暢子浩,官至義一陽一王昶征北谘議參軍。
浩弟淹,黃門郎,封廣晉縣子,太子右衛率,東一陽一太守。
一逼一郡吏燒臂照佛。
百姓有罪,使禮佛贖愆,動至數千拜。
坐免官禁锢。
起爲光祿勳,臨川内史。
後與晉安王子勳同逆,軍敗見殺。
淹弟融。
融字思光,弱冠有名。
道士同郡陸修靜以白鹭羽麈尾扇遺之,曰:“此既異物,以奉異人。
”解褐爲宋新安王子鸾行參軍。
王母殷淑儀薨,後四月八日建齋并灌佛,僚佐儭者多至一萬,少不減五千,融獨注儭百錢。
帝不悅曰:“融殊貧,當序以佳祿。
”出爲封溪令。
從叔永出後渚送之曰:“似聞朝旨,汝尋當還。
”融曰:“不患不還,政恐還而複去。
”及行,路經嶂嶮,獠賊執融将殺食之。
融神色不動,方作洛生詠,賊異之而不害也。
浮海至交州,于海中遇風,終無懼色,方詠曰:“幹魚自可還其本鄉,肉脯複何爲者哉。
”又作海賦,文辭詭激,獨與衆異。
後以示鎮軍将軍顧觊之,觊之曰:“卿此賦實超玄虛,但恨不道鹽耳。
”融即求筆注曰:“漉沙構白,熬波出素,積雪中春,飛霜暑路。
”此四句後所足也。
觊之與融兄有恩好,觊之卒,融身負墳土。
在南與交趾太守卞展善。
展于嶺南爲人所殺,融挺身奔赴。
舉秀才,對策中第。
爲尚書殿中郎,不就,改爲儀曹郎。
尋請假奔叔父喪,道中罰幹錢敬道鞭杖五十,寄系延陵獄。
大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幹杖,不得出十。
爲左丞孫緬所奏,免官。
重定,攝祠部、倉部二曹。
時領軍劉勉戰死,融以祠部議,上應哭勉,見從。
又俗人忌以正月開太倉,融議不宜拘束小忌。
尋兼掌正廚,見宰殺,回車徑去,自表解職。
再遷南一陽一王友。
融父暢爲丞相長史,義宣事難,暢将爲王玄谟所殺,時玄谟子瞻爲南一陽一王長史,融啓求去官,不許。
融家貧欲祿,乃與從叔征北将軍永書曰:“融昔幼學,早訓家風,雖則不敏,率以成一性一。
布衣韋帶,弱年所安,箪食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