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27 列傳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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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靖孔琳之殷景仁
季恭始察孝廉,累遷司徒左西掾,未拜,遭母憂。
隆安五年,被起爲山一陰一令,不就。
宋武帝東征孫恩,屢至會稽,過季恭宅,季恭正晝卧,有神人衣服非常,謂曰:“起!天子在門。
”既而失之,遽出,适見帝,延入結交,執手曰:“卿後當大貴,願以身爲托。
”于是曲意禮接,贍給甚厚。
帝後讨孫恩,時桓玄篡形已着,帝欲于山一陰一建義。
季恭以山一陰一路遠,且玄未居極位,不如待其篡後,于京口圖之,帝亦以爲然。
時虞嘯父爲會稽内史,季恭求爲府司馬不得,乃出詣都。
及帝定桓玄,以季恭爲會稽内史,使齎封闆拜授,正與季恭遇。
季恭便回舟夜還,至即叩扉入郡。
嘯父本爲桓玄所授,聞玄敗,開門請罪。
季恭慰勉,使且安所住,明日乃移。
季恭到任,厘整浮華,翦罰遊惰,由是境内肅清。
累遷吳興太守,加冠軍。
先是吳興頻喪太守,言項羽神爲卞山王,居郡聽事,二千石常避之。
季恭居聽事,竟無害也。
遷尚書左仆射,固讓。
義熙八年,複爲會稽内史,修飾學校,督課誦習。
十年,複爲右仆射,又讓不拜。
除領軍,加散騎常侍。
十二年緻仕,拜金紫光祿大夫。
是歲,武帝北伐,季恭求從,以爲太尉軍谘祭酒。
從平關、洛。
宋台初建,以爲尚書令,又讓,乃拜侍中、特進、左光祿大夫。
辭事東歸,帝親餞之戲馬台,百僚鹹賦詩以述其美。
及受命,加開府儀同三司,讓累年不受,薨以爲贈。
子靈符,位丹一陽一尹,會稽太守,尋加豫章王子尚撫軍長史。
靈符家本豐富,産業甚廣,又于永興立墅,周回三十三裡,水陸地二百六十五頃,含帶二山,又有果園九處。
爲有司所糾,诏原之。
而靈符答對不實,坐免。
尋又複官。
靈符悫實有材幹,不存華飾,每所莅官,政績修理。
廢帝景和中,犯忤近臣,爲所讒構,遣使鞭殺之。
二子湛之、深之于都賜死。
明帝即位,追贈靈符金紫光祿大夫。
深之大明中爲尚書比部郎。
時安陸應城縣人張江陵與妻吳共罵母黃令死,黃忿恨自經死,已值赦。
案律,子賊殺傷毆父母枭首,罵詈棄市,謀殺夫之父母亦棄市。
會赦,免刑補冶。
江陵罵母,母以自裁,重于傷毆。
若同殺科則疑重,用傷毆及詈科則疑輕。
制唯有打母遇赦猶枭首,無詈母緻死會赦之科。
深之議曰:“夫題裡逆心而仁者不入,名且惡之,況乃人事?故毆傷咒詛,法所不原,詈之緻盡,則理無可宥。
罰有從輕,蓋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謂。
江陵雖遇赦恩,故合枭首。
婦本以義,一愛一非天屬,黃之所恨,情不在吳,原死補冶,有允正法。
”诏如深之議,吳免棄市。
靈符弟靈運位着作郎。
靈運子琇之。
琇之有吏能,仕齊爲吳令。
有小兒年十歲,偷刈鄰家稻一束,琇之付獄案罪。
或谏之,琇之曰:“十歲便能爲盜,長大何所不爲。
”縣中皆震肅。
遷尚書左丞,又以職事知名。
後兼左戶尚書,廷尉卿。
出爲臨海太守,在任清約。
罷郡還,獻幹姜二千斤,齊武帝嫌其少,及知琇之清,乃歎息。
出監吳興郡,尋拜太守,政稱清嚴。
明帝輔政,防備諸蕃,緻密旨于上佐,使便宜從事。
隆昌元年,遷琇之晉熙王冠軍長史、江夏内史,行郢州事,欲令殺晉熙。
琇之辭,不許,欲自引決,友人陸閑谏之,琇之不從,遂不食而死。
子臻,至太子舍人,尚書三公郎。
臻子幼孫,梁甯遠枝江公主簿、無錫令。
幼孫子奂。
奂字休文,數歲而孤,爲叔父虔孫所養,好學善屬文。
沛國劉顯以博學稱,每深相歎美,執其手曰:“昔伯喈墳素悉與仲宣,吾當希彼蔡君,足下無愧王氏。
所保書籍,尋以相付。
” 仕梁爲尚書儀曹侍郎。
時左戶郎沈炯爲飛書所謗,将陷重辟,連官台閣,人懷憂懼,奂廷議理之,竟得明白。
侯景陷建邺,朝士并被拘絷,或薦奂于賊率侯子鑒,乃脫桎梏,厚遇之,令掌書記。
時子鑒景之腹心,朝士莫不卑屈,奂獨無所下。
或谏奂曰:“不宜高抗。
”奂曰:“吾一性一命有在,豈有取媚兇醜,以求全乎。
”時賊徒剝掠子女,拘一逼一士庶,奂保持得全者甚衆。
尋遭母憂。
時天下喪亂,皆不能終三年喪,唯奂及吳國張種在寇
隆安五年,被起爲山一陰一令,不就。
宋武帝東征孫恩,屢至會稽,過季恭宅,季恭正晝卧,有神人衣服非常,謂曰:“起!天子在門。
”既而失之,遽出,适見帝,延入結交,執手曰:“卿後當大貴,願以身爲托。
”于是曲意禮接,贍給甚厚。
帝後讨孫恩,時桓玄篡形已着,帝欲于山一陰一建義。
季恭以山一陰一路遠,且玄未居極位,不如待其篡後,于京口圖之,帝亦以爲然。
時虞嘯父爲會稽内史,季恭求爲府司馬不得,乃出詣都。
及帝定桓玄,以季恭爲會稽内史,使齎封闆拜授,正與季恭遇。
季恭便回舟夜還,至即叩扉入郡。
嘯父本爲桓玄所授,聞玄敗,開門請罪。
季恭慰勉,使且安所住,明日乃移。
季恭到任,厘整浮華,翦罰遊惰,由是境内肅清。
累遷吳興太守,加冠軍。
先是吳興頻喪太守,言項羽神爲卞山王,居郡聽事,二千石常避之。
季恭居聽事,竟無害也。
遷
義熙八年,複爲會稽内史,修飾學校,督課誦習。
十年,複爲右仆射,又讓不拜。
除領軍,加散騎常侍。
十二年緻仕,拜金紫光祿大夫。
是歲,武帝北伐,季恭求從,以爲太尉軍谘祭酒。
從平關、洛。
宋台初建,以爲尚書令,又讓,乃拜侍中、特進、左光祿大夫。
辭事東歸,帝親餞之戲馬台,百僚鹹賦詩以述其美。
及受命,加開府儀同三司,讓累年不受,薨以爲贈。
子靈符,位丹一陽一尹,會稽太守,尋加豫章王子尚撫軍長史。
靈符家本豐富,産業甚廣,又于永興立墅,周回三十三裡,水陸地二百六十五頃,含帶二山,又有果園九處。
爲有司所糾,诏原之。
而靈符答對不實,坐免。
尋又複官。
靈符悫實有材幹,不存華飾,每所莅官,政績修理。
廢帝景和中,犯忤近臣,爲所讒構,遣使鞭殺之。
二子湛之、深之于都賜死。
明帝即位,追贈靈符金紫光祿大夫。
深之大明中爲尚書比部郎。
時安陸應城縣人張江陵與妻吳共罵母黃令死,黃忿恨自經死,已值赦。
案律,子賊殺傷毆父母枭首,罵詈棄市,謀殺夫之父母亦棄市。
會赦,免刑補冶。
江陵罵母,母以自裁,重于傷毆。
若同殺科則疑重,用傷毆及詈科則疑輕。
制唯有打母遇赦猶枭首,無詈母緻死會赦之科。
深之議曰:“夫題裡逆心而仁者不入,名且惡之,況乃人事?故毆傷咒詛,法所不原,詈之緻盡,則理無可宥。
罰有從輕,蓋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謂。
江陵雖遇赦恩,故合枭首。
婦本以義,一愛一非天屬,黃之所恨,情不在吳,原死補冶,有允正法。
”诏如深之議,吳免棄市。
靈符弟靈運位着作郎。
靈運子琇之。
琇之有吏能,仕齊爲吳令。
有小兒年十歲,偷刈鄰家稻一束,琇之付獄案罪。
或谏之,琇之曰:“十歲便能爲盜,長大何所不爲。
”縣中皆震肅。
遷尚書左丞,又以職事知名。
後兼左戶尚書,廷尉卿。
出爲臨海太守,在任清約。
罷郡還,獻幹姜二千斤,齊武帝嫌其少,及知琇之清,乃歎息。
出監吳興郡,尋拜太守,政稱清嚴。
明帝輔政,防備諸蕃,緻密旨于上佐,使便宜從事。
隆昌元年,遷琇之晉熙王冠軍長史、江夏内史,行郢州事,欲令殺晉熙。
琇之辭,不許,欲自引決,友人陸閑谏之,琇之不從,遂不食而死。
子臻,至太子舍人,尚書三公郎。
臻子幼孫,梁甯遠枝江公主簿、無錫令。
幼孫子奂。
奂字休文,數歲而孤,爲叔父虔孫所養,好學善屬文。
沛國劉顯以博學稱,每深相歎美,執其手曰:“昔伯喈墳素悉與仲宣,吾當希彼蔡君,足下無愧王氏。
所保書籍,尋以相付。
” 仕梁爲尚書儀曹侍郎。
時左戶郎沈炯爲飛書所謗,将陷重辟,連官台閣,人懷憂懼,奂廷議理之,竟得明白。
侯景陷建邺,朝士并被拘絷,或薦奂于賊率侯子鑒,乃脫桎梏,厚遇之,令掌書記。
時子鑒景之腹心,朝士莫不卑屈,奂獨無所下。
或谏奂曰:“不宜高抗。
”奂曰:“吾一性一命有在,豈有取媚兇醜,以求全乎。
”時賊徒剝掠子女,拘一逼一士庶,奂保持得全者甚衆。
尋遭母憂。
時天下喪亂,皆不能終三年喪,唯奂及吳國張種在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