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04 齊本紀上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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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身上恒有紫黃氣。
安寶謂王洪範曰:“此人貴不可言。
”所居武進縣有一道,相傳雲“天子路”。
或謂秦皇所遊,或雲孫氏舊迹。
時訛言東城天子出。
其後建安王休仁鎮東府,宋明帝懼,殺休仁,而常閉東府不居。
明帝又屢幸,改“代”作“伐”,以厭王氣。
又使子安成王代之。
及蒼梧王敗,安成王代立,時鹹言爲驗。
術數者推之,上舊居武進東城村,“東城“之言,其在此也。
升明二年冬,延陵縣季子廟沸井之北,忽聞金石聲,疑其異,鑿深三尺,得沸井,奔湧若一浪一。
其地又響,即複鑿之,複得一井,湧沸亦然。
井中得一木簡,長一尺,廣二分,上有隐起字,曰:“廬山道人張陵再拜,詣阙起居。
”簡木堅白,字色乃黃。
瑞應圖雲“一浪一井不鑿自成,王者清靜,則仙人主之”。
會稽剡縣有山,名刻石。
父老相傳雲,“山雖名刻石,而不知文字所在”。
升明末,縣人兒襲祖行獵,忽見石上有文字,凡處,苔生其上,字不可識,乃去苔視之,其大石文曰:“此齊者,黃石公之化氣也。
”立石文曰:“黃天星,姓蕭,字道成,得賢帥,天下太平。
”小石文曰:“刻石者誰?會稽南山李斯刻秦望之封也。
”孝經鈎命決曰:“誰者起,視名将。
”将,帝小字也。
河洛谶曰:“曆年七十水滅緒,風雲俱起龍鱗舉。
”又曰:“肅肅草成,道德盡備。
”案宋水德也。
義熙元年,宋武帝王業之始,至齊受命,七十年。
又谶曰:“蕭爲二士天下樂。
”案二士“主”字也。
郭文舉金雄記曰:“當複有作,肅入草。
”易曰:“聖人作,萬物睹。
”“當複有作”,言聖人作也。
王子年歌曰:“欲知其姓草肅肅,谷中最細低頭熟,鱗身甲體永興福。
”谷中一精一細者,稻也,即道也,熟猶成也。
又歌曰:“金刀利刃齊刈之。
”金刀“劉”字,刈猶翦也。
孔子河洛谶曰:“堨河梁,塞龍泉,消除水災洩山川。
”水即宋也,宋氏爲災害,故曰水災。
梁亦水也,堨河梁,則行路成矣。
路,猶道也。
消除水災,除宋水氏之災害也。
河圖谶又曰:“上參南鬥第一星,下立草屋爲紫庭,神龍之岡梧桐生,鳳鳥戢翼朔旦鳴。
”南鬥,吳分野,草屋者居上,“蕭”字象也。
先是,益州有山,古老相傳曰齊後山。
升明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有沙門玄暢者,于此山立一精一舍,其日上登尊位。
其月二十四日,荥一陽一郡人尹千,于嵩山東南隅見天雨石,墜地石開,有玉玺在其中。
玺方三寸,文曰:“戊丁之人與道俱,肅然入草應天符,掃平河、洛清魏都。
”又曰:“皇帝運興。
”千奉玺詣雍州刺史蕭赤斧,赤斧以獻。
案宋武帝于嵩高山得玉璧三十二枚,神人雲:“此是宋蔔世之數。
”三十二者,二“三十”也,宋自受命至禅齊凡 六十年。
然則帝之符應也若是,今備之雲。
世祖武皇帝諱赜,字宣遠,高帝長子也。
以宋元嘉十七年六月己未生于建康縣之青溪宮。
将産之夕,孝皇後、昭皇後并夢龍據屋,故小字上爲龍兒。
年十三,夢人以筆畫身左右爲兩翅,又着孔雀羽衣裳空中飛,舉體生一毛一,發長至足。
有人指上所踐地曰“周文王之田”。
又于所住堂内得玺一枚,文曰“皇帝行玺”。
又得異錢,文爲“北鬥星”,雙刀、雙貝及有人形帶劍焉。
仕宋爲贛令。
江州刺史晉安王子勳反,上不從命。
南康相沈肅之絷上郡獄,族人蕭欣祖、門客桓康等破郡迎出上,上遂率部曲百馀人起義。
避難揭一陽一山,有白雀來集,聞山中有清聲傳漏響。
又于山累石爲佛圖,其側忽生一樹,狀若華蓋,青翠扶疏,有殊群木。
上将讨戴凱之,大飨士卒。
是日大熱,上各令折荊枝自蔽,言未終而有雲垂蔭,正當會所,會罷乃散。
及爲廣興相,嶺南積旱,連水阻涸,商旅不通。
上部伍既至,無雨而川流暴起,遂得利涉。
元徽四年,累遷晉熙王鎮西長史、江夏内史,行郢州事。
順帝立,征晉熙王燮爲撫軍、揚州刺史,以上爲左衛将軍,輔燮俱下。
沈攸之事起,未得朝廷處分,上以中流可以待敵,即據盆口城爲戰守備。
高帝聞之曰:“此真我子也。
”于盆城掘塹,得一大錢,文曰“太平百歲”。
于時城内乏水,欲引水入城,始鑿城内,遇伏泉一湧一出,如此者九處,用之不竭。
上表求西讨,不許,乃遣偏軍援郢,平西将軍黃回等,皆受上節度。
升明二年,事平,遷江州刺史,封聞喜縣侯。
其年,征侍中、領軍将軍。
尋加督京畿諸軍事。
三年,又加尚書仆射、中軍大将軍、開府儀同三司,進爵爲公,給班劍二十人。
齊國建,爲齊公世子。
改加侍中、南豫州刺史,給油絡車、羽葆、鼓吹,增班劍爲三十人。
以石頭爲世子一宮,官置二率以下,坊省服章,一如東宮。
進爲王太子。
高帝即位,爲皇太子。
建元四年三月壬戌,高帝崩,是日,皇太子即皇帝位,大赦。
征鎮州郡令長、軍屯營部,各行喪三日,不得擅離任。
都邑城守,防備幢隊,一不得還。
乙醜,稱先帝遺诏,以司徒褚彥回錄尚書事,尚書左仆射王儉爲尚書令,車騎将軍張敬兒開府儀同三司。
诏曰:“喪禮雖有定制,先旨每存簡約,内官可三日一還臨,外官間日一還臨,後有大喪皆如之。
”丁卯,以前将軍王奂爲尚書左仆射。
庚午,以司空豫章王嶷爲太尉。
癸酉,诏免逋城錢,自今以後,申明舊制。
初晉、宋舊制,受官二十日,辄送修城錢二千。
宋泰始初,軍役大起,受官者萬計,兵戎機急,事有未遑,自是令仆以下,并不輸送。
二十年中,大限不可勝計,文符督切,擾亂在所,至是除蕩,百姓悅焉。
夏四月辛卯,追尊穆妃爲皇後。
五月庚申,以高皇帝配南郊,高昭皇後配北郊。
六月甲申朔,立南郡王長懋爲皇太子。
诏申壬戌赦恩百日。
丙申,立皇太子妃王氏。
進封聞喜公子良爲竟陵王,臨汝公子卿爲廬陵王,應城公子敬爲安陸王,江陵公子懋爲晉安王,枝江公子隆爲随王,皇子子真爲建安王,皇孫昭業爲南郡王。
戊戌,以水潦爲患,星緯乖序,克日訊都下囚,諸遠獄委刺史以時察判。
建康、秣陵二縣貧人加振賜,必令周悉。
吳興、義興遭水縣,蠲除租調。
以司徒褚彥回爲司空。
秋八月癸卯,司空褚彥回薨。
九月丁巳,以國哀故,罷國子學。
辛未,以征南将軍王僧虔爲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
冬十月乙未,以中書令王延之爲尚書左仆射。
十二月己醜,诏曰:“緣淮戍将,久處邊勞,三元行始,宜沾恩慶,可遣中書舍人宣旨臨會。
”後每歲如之。
永明元年春正月辛亥,祀南郊。
大赦,改元。
壬子,诏内外群僚,各進谠言,王公卿士,各舉所知。
又诏守宰祿奉,蓋有恒準,往以邊虜告警,故沿時損益,今區宇甯晏,宜加優獎,郡縣丞尉,可還田秩。
壬戌,立皇弟銳爲南平王,铿爲宜都王,皇子子明爲武昌王,子罕爲南海王。
望氣者雲:新林、婁湖、東府西有天子氣。
甲子,築青溪舊宮,作新林、婁湖苑以厭之。
二月庚寅,以征虜将軍楊炅爲沙州刺史,封一陰一平王。
三月丙辰,诏以星緯失序,一陰一陽一愆度,申辛亥赦恩五十日,以期訖爲始。
戊寅,诏四方見囚,罪無輕重,及劫賊馀口,長徒敕系,悉皆原赦。
夏五月丁酉,車騎将軍張敬兒有罪伏誅。
秋八月壬申,魏人來聘。
冬十月丙寅,使骁騎将軍劉瓒聘于魏。
十一月己卯,雷。
十二月乙巳朔,日有蝕之。
二年春正月乙亥,以護軍将軍柳世隆爲尚書右仆射,以南兖州刺史竟陵王子良爲護軍将軍,兼司徒。
壬寅,以新除尚書右仆射柳世隆爲左仆射,以丹一陽一尹李安人爲右仆射。
秋七月甲申,立皇子子倫爲巴陵王。
八月丙午,幸舊宮,申都下獄及三署見徒,量所降宥。
戊申,幸玄武湖講武。
壬子,扶南國遣使朝貢,并獻頌章雲。
甲子,诏都下二縣,墳墓毀發,随宜掩埋,遺骸未榇者,并加斂瘗。
疾困不能存者,詳加沾赉。
冬十二月庚申,魏人來聘。
安寶謂王洪範曰:“此人貴不可言。
”所居武進縣有一道,相傳雲“天子路”。
或謂秦皇所遊,或雲孫氏舊迹。
時訛言東城天子出。
其後建安王休仁鎮東府,宋明帝懼,殺休仁,而常閉東府不居。
明帝又屢幸,改“代”作“伐”,以厭王氣。
又使子安成王代之。
及蒼梧王敗,安成王代立,時鹹言爲驗。
術數者推之,上舊居武進東城村,“東城“之言,其在此也。
升明二年冬,延陵縣季子廟沸井之北,忽聞金石聲,疑其異,鑿深三尺,得沸井,奔湧若一浪一。
其地又響,即複鑿之,複得一井,湧沸亦然。
井中得一木簡,長一尺,廣二分,上有隐起字,曰:“廬山道人張陵再拜,詣阙起居。
”簡木堅白,字色乃黃。
瑞應圖雲“一浪一井不鑿自成,王者清靜,則仙人主之”。
會稽剡縣有山,名刻石。
父老相傳雲,“山雖名刻石,而不知文字所在”。
升明末,縣人兒襲祖行獵,忽見石上有文字,凡處,苔生其上,字不可識,乃去苔視之,其大石文曰:“此齊者,黃石公之化氣也。
”立石文曰:“黃天星,姓蕭,字道成,得賢帥,天下太平。
”小石文曰:“刻石者誰?會稽南山李斯刻秦望之封也。
”孝經鈎命決曰:“誰者起,視名将。
”将,帝小字也。
河洛谶曰:“曆年七十水滅緒,風雲俱起龍鱗舉。
”又曰:“肅肅草成,道德盡備。
”案宋水德也。
義熙元年,宋武帝王業之始,至齊受命,七十年。
又谶曰:“蕭爲二士天下樂。
”案二士“主”字也。
郭文舉金雄記曰:“當複有作,肅入草。
”易曰:“聖人作,萬物睹。
”“當複有作”,言聖人作也。
王子年歌曰:“欲知其姓草肅肅,谷中最細低頭熟,鱗身甲體永興福。
”谷中一精一細者,稻也,即道也,熟猶成也。
又歌曰:“金刀利刃齊刈之。
”金刀“劉”字,刈猶翦也。
孔子河洛谶曰:“堨河梁,塞龍泉,消除水災洩山川。
”水即宋也,宋氏爲災害,故曰水災。
梁亦水也,堨河梁,則行路成矣。
路,猶道也。
消除水災,除宋水氏之災害也。
河圖谶又曰:“上參南鬥第一星,下立草屋爲紫庭,神龍之岡梧桐生,鳳鳥戢翼朔旦鳴。
”南鬥,吳分野,草屋者居上,“蕭”字象也。
先是,益州有山,古老相傳曰齊後山。
升明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有沙門玄暢者,于此山立一精一舍,其日上登尊位。
其月二十四日,荥一陽一郡人尹千,于嵩山東南隅見天雨石,墜地石開,有玉玺在其中。
玺方三寸,文曰:“戊丁之人與道俱,肅然入草應天符,掃平河、洛清魏都。
”又曰:“皇帝運興。
”千奉玺詣雍州刺史蕭赤斧,赤斧以獻。
案宋武帝于嵩高山得玉璧三十二枚,神人雲:“此是宋蔔世之數。
”三十二者,二“三十”也,宋自受命至禅齊凡 六十年。
然則帝之符應也若是,今備之雲。
世祖武皇帝諱赜,字宣遠,高帝長子也。
以宋元嘉十七年六月己未生于建康縣之青溪宮。
将産之夕,孝皇後、昭皇後并夢龍據屋,故小字上爲龍兒。
年十三,夢人以筆畫身左右爲兩翅,又着孔雀羽衣裳空中飛,舉體生一毛一,發長至足。
有人指上所踐地曰“周文王之田”。
又于所住堂内得玺一枚,文曰“皇帝行玺”。
又得異錢,文爲“北鬥星”,雙刀、雙貝及有人形帶劍焉。
仕宋爲贛令。
江州刺史晉安王子勳反,上不從命。
南康相沈肅之絷上郡獄,族人蕭欣祖、門客桓康等破郡迎出上,上遂率部曲百馀人起義。
避難揭一陽一山,有白雀來集,聞山中有清聲傳漏響。
又于山累石爲佛圖,其側忽生一樹,狀若華蓋,青翠扶疏,有殊群木。
上将讨戴凱之,大飨士卒。
是日大熱,上各令折荊枝自蔽,言未終而有雲垂蔭,正當會所,會罷乃散。
及爲廣興相,嶺南積旱,連水阻涸,商旅不通。
上部伍既至,無雨而川流暴起,遂得利涉。
元徽四年,累遷晉熙王鎮西長史、江夏内史,行郢州事。
順帝立,征晉熙王燮爲撫軍、揚州刺史,以上爲左衛将軍,輔燮俱下。
沈攸之事起,未得朝廷處分,上以中流可以待敵,即據盆口城爲戰守備。
高帝聞之曰:“此真我子也。
”于盆城掘塹,得一大錢,文曰“太平百歲”。
于時城内乏水,欲引水入城,始鑿城内,遇伏泉一湧一出,如此者九處,用之不竭。
上表求西讨,不許,乃遣偏軍援郢,平西将軍黃回等,皆受上節度。
升明二年,事平,遷江州刺史,封聞喜縣侯。
其年,征侍中、領軍将軍。
尋加督京畿諸軍事。
三年,又加尚書仆射、中軍大将軍、開府儀同三司,進爵爲公,給班劍二十人。
齊國建,爲齊公世子。
改加侍中、南豫州刺史,給油絡車、羽葆、鼓吹,增班劍爲三十人。
以石頭爲世子一宮,官置二率以下,坊省服章,一如東宮。
進爲王太子。
高帝即位,爲皇太子。
建元四年三月壬戌,高帝崩,是日,皇太子即皇帝位,大赦。
征鎮州郡令長、軍屯營部,各行喪三日,不得擅離任。
都邑城守,防備幢隊,一不得還。
乙醜,稱先帝遺诏,以司徒褚彥回錄尚書事,尚書左仆射王儉爲尚書令,車騎将軍張敬兒開府儀同三司。
诏曰:“喪禮雖有定制,先旨每存簡約,内官可三日一還臨,外官間日一還臨,後有大喪皆如之。
”丁卯,以前将軍王奂爲尚書左仆射。
庚午,以司空豫章王嶷爲太尉。
癸酉,诏免逋城錢,自今以後,申明舊制。
初晉、宋舊制,受官二十日,辄送修城錢二千。
宋泰始初,軍役大起,受官者萬計,兵戎機急,事有未遑,自是令仆以下,并不輸送。
二十年中,大限不可勝計,文符督切,擾亂在所,至是除蕩,百姓悅焉。
夏四月辛卯,追尊穆妃爲皇後。
五月庚申,以高皇帝配南郊,高昭皇後配北郊。
六月甲申朔,立南郡王長懋爲皇太子。
诏申壬戌赦恩百日。
丙申,立皇太子妃王氏。
進封聞喜公子良爲竟陵王,臨汝公子卿爲廬陵王,應城公子敬爲安陸王,江陵公子懋爲晉安王,枝江公子隆爲随王,皇子子真爲建安王,皇孫昭業爲南郡王。
戊戌,以水潦爲患,星緯乖序,克日訊都下囚,諸遠獄委刺史以時察判。
建康、秣陵二縣貧人加振賜,必令周悉。
吳興、義興遭水縣,蠲除租調。
以司徒褚彥回爲司空。
秋八月癸卯,司空褚彥回薨。
九月丁巳,以國哀故,罷國子學。
辛未,以征南将軍王僧虔爲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
冬十月乙未,以中書令王延之爲尚書左仆射。
十二月己醜,诏曰:“緣淮戍将,久處邊勞,三元行始,宜沾恩慶,可遣中書舍人宣旨臨會。
”後每歲如之。
永明元年春正月辛亥,祀南郊。
大赦,改元。
壬子,诏内外群僚,各進谠言,王公卿士,各舉所知。
又诏守宰祿奉,蓋有恒準,往以邊虜告警,故沿時損益,今區宇甯晏,宜加優獎,郡縣丞尉,可還田秩。
壬戌,立皇弟銳爲南平王,铿爲宜都王,皇子子明爲武昌王,子罕爲南海王。
望氣者雲:新林、婁湖、東府西有天子氣。
甲子,築青溪舊宮,作新林、婁湖苑以厭之。
二月庚寅,以征虜将軍楊炅爲沙州刺史,封一陰一平王。
三月丙辰,诏以星緯失序,一陰一陽一愆度,申辛亥赦恩五十日,以期訖爲始。
戊寅,诏四方見囚,罪無輕重,及劫賊馀口,長徒敕系,悉皆原赦。
夏五月丁酉,車騎将軍張敬兒有罪伏誅。
秋八月壬申,魏人來聘。
冬十月丙寅,使骁騎将軍劉瓒聘于魏。
十一月己卯,雷。
十二月乙巳朔,日有蝕之。
二年春正月乙亥,以護軍将軍柳世隆爲尚書右仆射,以南兖州刺史竟陵王子良爲護軍将軍,兼司徒。
壬寅,以新除尚書右仆射柳世隆爲左仆射,以丹一陽一尹李安人爲右仆射。
秋七月甲申,立皇子子倫爲巴陵王。
八月丙午,幸舊宮,申都下獄及三署見徒,量所降宥。
戊申,幸玄武湖講武。
壬子,扶南國遣使朝貢,并獻頌章雲。
甲子,诏都下二縣,墳墓毀發,随宜掩埋,遺骸未榇者,并加斂瘗。
疾困不能存者,詳加沾赉。
冬十二月庚申,魏人來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