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73 列傳第六十三 孝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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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義上
龔穎劉瑜賈恩郭世通嚴世期吳逵潘綜
張進之丘傑師覺授王彭蔣恭徐耕孫法宗範叔孫
蔔天與許昭先餘齊人孫棘何子平崔懷順王虛之
吳慶之蕭叡明蕭矯妻羊公孫僧遠吳欣之韓系伯
丘冠先孫淡華寶解叔謙韓靈敏劉渢封延伯
吳達之王文殊樂頤之江泌庾道湣
龔穎,遂甯人也。
少好學,益州刺史。
一毛一璩辟爲勸學從事。
璩爲谯縱所殺,故佐吏并逃亡,穎号哭奔赴,殡送以禮。
縱後設宴延穎,不獲已而至。
樂奏,穎流涕起曰:“北面事人,亡不能死,何忍舉觞聞樂,蹈迹逆亂乎。
”縱大将谯道福引出将斬之,道福母即穎姑也,跣出救之得免。
及縱僭号,備禮征又不至,乃脅以兵刃,執志終無回改,至于蜀平,遂不屈節。
其後刺史至,辄加辟引。
曆府參軍,州别駕從事史。
宋文帝元嘉二十四年,刺史陸徽表穎節義,遂不被朝命,終于家。
劉瑜,曆一陽一曆一陽一人也。
七歲喪父,事母至孝。
年五十二,又喪母,三年不進鹽酪,号泣晝夜不絕聲,勤身力以營葬事。
服除,二十馀年,布衣蔬食,言辄流涕,常居墓側,未嘗暫違。
宋文帝元嘉初卒。
又元嘉七年,南豫州舉所統西一陽一縣人董一陽一三世同一居,外無異門,内無異煙。
诏榜門曰“笃行董氏之闾”,蠲一門租布。
賈恩,會稽諸暨人也。
少有志行。
元嘉三年母亡,居喪過禮。
未葬,爲鄰火所一逼一,恩及妻桓氏号哭奔救,鄰近赴助,棺榇得免,恩及桓俱燒死。
有司奏改其裡爲孝義裡,蠲租布三世。
追贈恩天水郡顯親左尉。
郭世通,會稽永興人也。
年十四喪父,居喪殆不勝哀。
家貧,傭力以養繼母。
婦生一男,夫妻恐廢侍養,乃垂泣瘗之。
母亡,負土成墳。
親戚或共赙助,微有所受,葬畢,傭賃還先直。
服除後,思慕終身如喪者,未嘗釋衣幍。
仁孝之風,行于鄉一黨一。
鄰村小大莫有呼其名者。
嘗與人共于山一陰一市貨物,誤得一千錢,當時不覺,分背方悟,追還本主。
錢主驚歎,以半直與之,世通委之而去。
元嘉四年,大使巡行天下,散騎常侍袁愉表其淳行,文帝嘉之,敕榜表門闾,蠲其租調,改所居獨楓裡爲孝行焉。
太守孟顗察孝廉,不就。
子原平字長恭,又禀至行,養親必以己力,傭賃以給供養。
一性一甚巧,每爲人作正,取散夫價。
主人設食,原平自以家貧,父母不辦有肴味,唯飧鹽飯而已。
若家或無食,則虛中竟日,義不獨飽。
須日暮作畢,受直歸家,于裡籴買,然後舉爨。
父笃疾彌年,原平衣不解一帶,口不嘗鹽菜者,跨積寒暑,又未嘗睡卧。
父亡,哭踴恸絕,數日方蘇。
以爲奉終之義,情禮自畢,茔圹兇功,不欲假人。
本雖巧而不解作墓,乃訪邑中有營墓者,助人運力,經時展勤,久乃閑練。
又自賣十夫以供衆費,窀穸之事,儉而當禮。
一性一無術學,因心自然。
葬畢,詣所買主執役無懈,與諸奴分務,讓逸取勞。
主人不忍使,每遣之。
原平服勤未嘗暫替,傭賃養母,有馀聚以自贖。
既學構冢,尤善其事,每至吉歲,求者盈門。
原平所起必自貧始,既取賤價,又以夫日助之。
及父喪終,自起兩間小屋以爲祠堂,每至節歲,常于此數日中哀思,絕飲粥。
父服除後,不複食肉。
高一陽一許瑤之罷建安郡丞還家,以綿一斤遺之,不受。
瑤之乃自往,曰:“今歲過寒,而建安綿好,以此奉尊上下耳。
”原平乃拜而受之。
及母終,毀瘠彌甚,僅乃免喪。
墓前有數十畝田,不屬原平,每至農月,耕者恒一裸一袒。
原平不欲使人慢其墳墓,乃貿家資,貴買此田,三農之月,辄束帶垂泣,躬自耕墾。
每出賣物,裁求半價,邑人皆共識悉,辄加本價與之,彼此相讓,要使微賤,然後取直。
宅上種竹,夜有盜其筍者,原平遇見之,盜者奔走墜溝。
原平乃于所植竹處溝上立小橋令通,又采筍置籬外,鄰裡慚愧,無複取者。
宋文帝崩,原平号恸,日食麥鉡一枚,如此五日。
人曰:“誰非王臣,何獨如此?”原平泣而答曰:“吾家見異先朝,蒙褒贊之賞,不能報恩,私心感動耳。
” 又以種瓜爲業,大明七年大旱,瓜渎不複通船。
縣令劉僧秀湣其窮老,下渎水與之。
原平曰:“普天大旱,百姓俱困,豈可減溉田之水,以通運瓜之船。
”乃步從他道往錢唐貨賣。
每行來見人牽埭未過,辄迅烜助之。
己自引船,不假旁人。
若自船已度,後人未及,常停住須待,以此爲常。
嘗于縣南郭鳳埭助人引船,遇有鬥者爲吏所錄,鬥者逃散,唯原平獨住,吏執以送縣。
縣令新到,未相谙悉,将加嚴罰,原平解一衣就罪,義無一言。
左右大小鹹稽颡請救,然後得免。
由來不谒官長,自此乃始修敬。
太守蔡興宗臨郡,深加貴異,以私米饋原平及山一陰一朱百年妻各百斛。
原平誓死不受,百年妻亦固辭。
會稽郡貴重望計及望孝,盛族出身,不減秘、着。
明帝泰始七年,興宗欲舉山一陰一孔仲智子爲望計,原平次息爲望孝。
仲智會土高門,原平一邦至行,欲以相敵。
會明帝别敕用人,故二選并寝。
興宗征還都,表其殊行,舉爲太學博士。
會興宗薨,事不行。
卒于家。
三子一弟,并有門行。
嚴世期,會稽山一陰一人也。
一性一好施,同裡張邁等三人一妻各産子,歲饑,欲棄而不一舉。
世期分食解一衣以贍其乏,三子并得成長。
同縣俞一陽一妻莊年九十,莊女蘭七十,并老病無所依,世期饴之二十年,死并殡葬。
宗親嚴弘、鄉人潘伯等十五人,荒年并餓死,露骸不收。
世期買棺殡埋,存育孩幼。
宋元嘉四年,有司奏榜門曰“義行嚴氏之門”。
複其身徭役,蠲租稅十年。
吳逵,吳興烏程人也。
經荒饑馑,系以疾疫,父母兄嫂及群從小寶之親男一女死者十三人,逵時病困,鄰裡以葦席裹之,埋于村側。
既而親屬皆盡,唯逵夫妻獲全。
家徒四壁立,冬無被褲,晝則傭賃,夜則伐木燒磚,妻亦同逵此誠,無有懈倦。
逵夜行遇猛獸,猛獸辄下道避之。
期年中成七墓,葬十三棺,鄰裡嘉之。
葬日,悉出赴助,送終之事,亦儉而周禮。
逵時逆取鄰人夫直,葬畢,衆悉以放之,逵一無所受,皆傭力報答焉。
太守張崇之三加禮命,太守王韶之擢補功曹史。
逵以門寒,固辭不就。
舉爲孝廉。
潘綜,吳興烏程人也。
孫恩之亂,祅一黨一攻破村邑,綜與父骠共走避賊。
骠年老行遲,賊轉一逼一骠。
骠語綜:“我不能去,汝走可脫,幸勿俱死。
”骠困乏坐地,綜迎賊叩頭曰:“父年老,乞賜生命。
”賊至,骠亦請賊曰:“兒年少自能走,今爲老子不去。
老子不惜死,乞活此兒。
”賊因斫骠,綜抱父于腹下,賊斫綜頭面凡四創,綜當時悶絕。
有一賊從傍來相謂曰:“卿欲舉大事,此兒以死救父,雲何可殺?殺孝子不祥。
”賊乃止,父子并得免。
鄉人秘書監丘系祖、廷尉沈赤黔以綜異行,薦補左戶令史,除遂昌長。
歲滿還家,太守王韶之臨郡,發教列上州台,陳其行
少好學,益州刺史。
一毛一璩辟爲勸學從事。
璩爲谯縱所殺,故佐吏并逃亡,穎号哭奔赴,殡送以禮。
縱後設宴延穎,不獲已而至。
樂奏,穎流涕起曰:“北面事人,亡不能死,何忍舉觞聞樂,蹈迹逆亂乎。
”縱大将谯道福引出将斬之,道福母即穎姑也,跣出救之得免。
及縱僭号,備禮征又不至,乃脅以兵刃,執志終無回改,至于蜀平,遂不屈節。
其後刺史至,辄加辟引。
曆府參軍,州别駕從事史。
宋文帝元嘉二十四年,刺史陸徽表穎節義,遂不被朝命,終于家。
劉瑜,曆一陽一曆一陽一人也。
七歲喪父,事母至孝。
年五十二,又喪母,三年不進鹽酪,号泣晝夜不絕聲,勤身力以營葬事。
服除,二十馀年,布衣蔬食,言辄流涕,常居墓側,未嘗暫違。
宋文帝元嘉初卒。
又元嘉七年,南豫州舉所統西一陽一縣人董一陽一三世同一居,外無異門,内無異煙。
诏榜門曰“笃行董氏之闾”,蠲一門租布。
賈恩,會稽諸暨人也。
少有志行。
元嘉三年母亡,居喪過禮。
未葬,爲鄰火所一逼一,恩及妻桓氏号哭奔救,鄰近赴助,棺榇得免,恩及桓俱燒死。
有司奏改其裡爲孝義裡,蠲租布三世。
追贈恩天水郡顯親左尉。
郭世通,會稽永興人也。
年十四喪父,居喪殆不勝哀。
家貧,傭力以養繼母。
婦生一男,夫妻恐廢侍養,乃垂泣瘗之。
母亡,負土成墳。
親戚或共赙助,微有所受,葬畢,傭賃還先直。
服除後,思慕終身如喪者,未嘗釋衣幍。
仁孝之風,行于鄉一黨一。
鄰村小大莫有呼其名者。
嘗與人共于山一陰一市貨物,誤得一千錢,當時不覺,分背方悟,追還本主。
錢主驚歎,以半直與之,世通委之而去。
元嘉四年,大使巡行天下,散騎常侍袁愉表其淳行,文帝嘉之,敕榜表門闾,蠲其租調,改所居獨楓裡爲孝行焉。
太守孟顗察孝廉,不就。
子原平字長恭,又禀至行,養親必以己力,傭賃以給供養。
一性一甚巧,每爲人作正,取散夫價。
主人設食,原平自以家貧,父母不辦有肴味,唯飧鹽飯而已。
若家或無食,則虛中竟日,義不獨飽。
須日暮作畢,受直歸家,于裡籴買,然後舉爨。
父笃疾彌年,原平衣不解一帶,口不嘗鹽菜者,跨積寒暑,又未嘗睡卧。
父亡,哭踴恸絕,數日方蘇。
以爲奉終之義,情禮自畢,茔圹兇功,不欲假人。
本雖巧而不解作墓,乃訪邑中有營墓者,助人運力,經時展勤,久乃閑練。
又自賣十夫以供衆費,窀穸之事,儉而當禮。
一性一無術學,因心自然。
葬畢,詣所買主執役無懈,與諸奴分務,讓逸取勞。
主人不忍使,每遣之。
原平服勤未嘗暫替,傭賃養母,有馀聚以自贖。
既學構冢,尤善其事,每至吉歲,求者盈門。
原平所起必自貧始,既取賤價,又以夫日助之。
及父喪終,自起兩間小屋以爲祠堂,每至節歲,常于此數日中哀思,絕飲粥。
父服除後,不複食肉。
高一陽一許瑤之罷建安郡丞還家,以綿一斤遺之,不受。
瑤之乃自往,曰:“今歲過寒,而建安綿好,以此奉尊上下耳。
”原平乃拜而受之。
及母終,毀瘠彌甚,僅乃免喪。
墓前有數十畝田,不屬原平,每至農月,耕者恒一裸一袒。
原平不欲使人慢其墳墓,乃貿家資,貴買此田,三農之月,辄束帶垂泣,躬自耕墾。
每出賣物,裁求半價,邑人皆共識悉,辄加本價與之,彼此相讓,要使微賤,然後取直。
宅上種竹,夜有盜其筍者,原平遇見之,盜者奔走墜溝。
原平乃于所植竹處溝上立小橋令通,又采筍置籬外,鄰裡慚愧,無複取者。
宋文帝崩,原平号恸,日食麥鉡一枚,如此五日。
人曰:“誰非王臣,何獨如此?”原平泣而答曰:“吾家見異先朝,蒙褒贊之賞,不能報恩,私心感動耳。
” 又以種瓜爲業,大明七年大旱,瓜渎不複通船。
縣令劉僧秀湣其窮老,下渎水與之。
原平曰:“普天大旱,百姓俱困,豈可減溉田之水,以通運瓜之船。
”乃步從他道往錢唐貨賣。
每行來見人牽埭未過,辄迅烜助之。
己自引船,不假旁人。
若自船已度,後人未及,常停住須待,以此爲常。
嘗于縣南郭鳳埭助人引船,遇有鬥者爲吏所錄,鬥者逃散,唯原平獨住,吏執以送縣。
縣令新到,未相谙悉,将加嚴罰,原平解一衣就罪,義無一言。
左右大小鹹稽颡請救,然後得免。
由來不谒官長,自此乃始修敬。
太守蔡興宗臨郡,深加貴異,以私米饋原平及山一陰一朱百年妻各百斛。
原平誓死不受,百年妻亦固辭。
會稽郡貴重望計及望孝,盛族出身,不減秘、着。
明帝泰始七年,興宗欲舉山一陰一孔仲智子爲望計,原平次息爲望孝。
仲智會土高門,原平一邦至行,欲以相敵。
會明帝别敕用人,故二選并寝。
興宗征還都,表其殊行,舉爲太學博士。
會興宗薨,事不行。
卒于家。
三子一弟,并有門行。
嚴世期,會稽山一陰一人也。
一性一好施,同裡張邁等三人一妻各産子,歲饑,欲棄而不一舉。
世期分食解一衣以贍其乏,三子并得成長。
同縣俞一陽一妻莊年九十,莊女蘭七十,并老病無所依,世期饴之二十年,死并殡葬。
宗親嚴弘、鄉人潘伯等十五人,荒年并餓死,露骸不收。
世期買棺殡埋,存育孩幼。
宋元嘉四年,有司奏榜門曰“義行嚴氏之門”。
複其身徭役,蠲租稅十年。
吳逵,吳興烏程人也。
經荒饑馑,系以疾疫,父母兄嫂及群從小寶之親男一女死者十三人,逵時病困,鄰裡以葦席裹之,埋于村側。
既而親屬皆盡,唯逵夫妻獲全。
家徒四壁立,冬無被褲,晝則傭賃,夜則伐木燒磚,妻亦同逵此誠,無有懈倦。
逵夜行遇猛獸,猛獸辄下道避之。
期年中成七墓,葬十三棺,鄰裡嘉之。
葬日,悉出赴助,送終之事,亦儉而周禮。
逵時逆取鄰人夫直,葬畢,衆悉以放之,逵一無所受,皆傭力報答焉。
太守張崇之三加禮命,太守王韶之擢補功曹史。
逵以門寒,固辭不就。
舉爲孝廉。
潘綜,吳興烏程人也。
孫恩之亂,祅一黨一攻破村邑,綜與父骠共走避賊。
骠年老行遲,賊轉一逼一骠。
骠語綜:“我不能去,汝走可脫,幸勿俱死。
”骠困乏坐地,綜迎賊叩頭曰:“父年老,乞賜生命。
”賊至,骠亦請賊曰:“兒年少自能走,今爲老子不去。
老子不惜死,乞活此兒。
”賊因斫骠,綜抱父于腹下,賊斫綜頭面凡四創,綜當時悶絕。
有一賊從傍來相謂曰:“卿欲舉大事,此兒以死救父,雲何可殺?殺孝子不祥。
”賊乃止,父子并得免。
鄉人秘書監丘系祖、廷尉沈赤黔以綜異行,薦補左戶令史,除遂昌長。
歲滿還家,太守王韶之臨郡,發教列上州台,陳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