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61 列傳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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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伯之陳慶之蘭欽 陳伯之,濟一陰一睢陵人也。

    年十三四,好着獺皮冠,帶刺刀,候鄰裡稻熟,辄偷刈之。

    嘗爲田主所見,呵之曰:“楚子莫動!”伯之曰:“君稻幸多,取一擔何苦。

    ”田主将執之。

    因拔刀而進,曰:“楚子定何如!”田主皆反走,徐擔稻而歸。

    及年長,在锺離數爲劫盜,嘗授面觇人船,船人斫之,獲其左耳。

    後随鄉人車騎将軍王廣之,廣之一愛一其勇,每夜卧下榻,征伐常将自随。

    頻以戰功,累遷骠騎司馬,封魚複縣伯。

     梁武起兵,東昏假伯之節,督前驅諸軍事、豫州刺史,轉江州,據尋一陽一以拒梁武。

    郢城平,武帝使說伯之,即以爲江州刺史。

    子武牙爲徐州刺史。

    伯之雖受命,猶懷兩端。

    帝及其猶豫一逼一之,伯之退保南湖,然後歸附,與衆軍俱下。

    建康城未平,每降人出,伯之辄喚與耳語。

    帝疑其複懷翻覆,會東昏将鄭伯倫降,帝使過伯之,謂曰:“城中甚忿卿,欲遣信誘卿,須卿降,當生割卿手腳。

    卿若不降,複欲遣刺客殺卿。

    ”伯之大懼,自是無異志矣。

    城平,封豐城縣公,遣之鎮。

     伯之不識書,及還江州,得文牒辭訟,唯作大諾而已。

    有事,典簽傳口語,與奪決于主者。

     伯之與豫章人鄧繕、永興人戴承忠并有舊,繕經藏伯之息免禍,伯之尤德之。

    及在州,用繕爲别駕,承忠爲記室參軍。

    河南褚緭,都下之薄行者,武帝即位,頻造尚書範雲。

    雲不好緭,堅拒之。

    緭益怒,私語所知曰:“建武以後,草澤底下悉成貴人,吾何罪而見棄。

    今天下草創,喪亂未可知。

    陳伯之擁強兵在江州,非代來臣,有自疑之意。

    且複熒惑守南鬥,讵非爲我出?今者一行,事若無成,入魏,何減作河南郡。

    ”于是投伯之書佐王思穆事之,大見親狎。

    及伯之鄉人朱龍符爲長流參軍,并乘伯之愚闇,恣行一奸一險。

     伯之子武牙時爲直合将軍,武帝手疏龍符罪親付武牙,武牙封示伯之。

    帝又遣代江州别駕鄧繕,伯之并不受命,曰:“龍符健兒,鄧繕在事有績。

    台所遣别駕,請以爲中從事。

    ”繕于是日夜說伯之雲:“台家府庫空竭,無複器仗,三倉無米。

    此萬世一時,機不可失。

    ”緭、承忠等每贊成之。

    伯之謂繕:“今段啓卿,若複不得,便與卿共下。

    ”使反,武帝敕部内一郡處繕。

    伯之于是集府州佐史,謂曰:“奉齊建安王教,率江北義勇十萬已次六一合,見使以江州見力運糧速下。

    我荷明帝厚恩,誓以死報。

    ”使緭詐爲蕭寶寅書以示僚佐,于聽事前爲壇,殺牲以盟。

    伯之先歃,長史以下次第歃。

    緭說伯之:“今舉大事,宜引人望。

    程元沖不與人同心;臨川内史王觀,僧虔之孫,人身不惡,可召爲長史,以代元沖。

    ”伯之從之,仍以緭爲尋一陽一太守,承忠輔義将軍,龍符豫州刺史。

     豫章太守鄭伯倫起郡兵拒守。

    程元沖既失職,于家合率數百人,使伯之典簽呂孝通、戴元則爲内應。

    伯之每旦常作伎,日晡辄卧,左右仗身皆休息。

    元沖因其解弛,從北門入,徑至聽事前。

    伯之聞叫,自率出蕩。

    元沖力不能敵,走逃廬山。

     伯之遣使還報武牙兄弟,武牙等走盱眙,盱眙人徐文安、莊興紹、張顯明邀擊之,不能禁,反見殺。

    武帝遣王茂讨伯之,敗走,間道亡命出江北,與子武牙及褚緭俱入魏。

    魏以伯之爲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淮南諸軍事、平南将軍、光祿大夫、曲江縣侯。

    天監四年,诏太尉臨川王巨集北侵,巨集命記室丘遲私與之書曰: 陳将軍足下,無恙,幸甚,幸甚。

    将軍勇冠三軍,才爲世出。

    棄燕雀之一毛一羽,慕鴻鹄以高翔。

    昔因機變化,遭遇時主,立功立事,開國稱孤,朱輪華毂,擁旄萬裡,何其壯也!如何一旦爲奔亡之虜,聞鳴镝而股戰,對穹廬以屈膝,又何劣邪?尋君去就之際,非有他故,直以不能内審諸己,外受流言,沈迷猖蹶,以至于此。

     聖朝赦罪責功,棄瑕錄用,推赤心于天下,安反側于萬物,此将軍之所知,非假仆一二談也。

    昔朱鲔涉血于友于,張繡倳刃于一愛一子,漢主不以爲疑,魏君待之若舊。

    況将軍無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