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60 列傳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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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尹王儉,學士亦分住郡中,制作曆年,猶未克就。

    及文憲薨,遺文散逸,又以事付國子祭酒何胤,經涉九載,猶複未畢。

    建武四年,胤還東山,齊明帝敕委尚書令徐孝嗣,舊事本末,随在南第。

    永元中,孝嗣于此遇禍,又多零落。

    當時鸠集所餘,權付尚書左丞蔡仲熊、骁騎将軍何佟之共掌其事。

    時禮局住在國子學中門外,東昏之時,頻有軍一火,其所散失,又踰太半。

    天監元年,佟之啓審省置之宜,敕使外詳。

    時尚書參詳,以天地初革,庶務權輿,宜俟隆平,徐議删撰。

    欲且省禮局,并還尚書儀曹。

    诏旨雲:“禮壞樂缺,故國異家殊,實宜以時修定,以爲永準。

    ”于是尚書仆射沈約等參議,請五禮各置舊學士一人,人各自舉學士二人相助,抄撰其中。

    有疑者依前漢石渠、後漢白虎,随源以聞,請旨斷決。

    乃以舊學士右軍記室參軍明山賓掌吉禮,中軍騎兵參軍嚴植之掌兇禮,中軍田曹行參軍兼太常丞賀瑒掌賓禮,征虜記室參軍陸琏掌軍禮,右軍參軍事司馬褧掌嘉禮,尚書右丞何佟之總參其事。

    佟之亡後,以鎮北谘議參軍伏揯代之。

    後又以揯代嚴植之掌兇禮。

    揯尋遷官,以五經博士缪昭掌兇禮。

    複以禮儀深廣,記載殘缺,宜須博論,共盡其緻,更使鎮軍将軍丹一陽一尹沈約、太常卿張充及臣三人同參厥務,臣又奉别敕總知其事。

    末又使中書侍郎周舍、庾于陵二人複豫參知。

    若有疑義,所掌學士當職先立議,通谘五禮舊學士及參知各言同異,條牒啓聞,決之制旨。

    疑事既多,歲時又積,制旨裁斷,其數不少。

    莫不網羅經诰,玉振金聲。

    凡諸奏決,皆載篇首,具列聖旨,爲不刊之則。

    甯孝宣之能拟,豈孝章之足雲。

     五禮之職,事有繁簡,及其列畢,不得同時。

    嘉禮儀注以天監六年五月七日上尚書,合十有二帙,一百一十六卷,五百三十六條。

    賓禮儀注以天監六年五月二十日上尚書,合十有七帙,一百三十三卷,五百四十五條。

    軍禮儀注以天監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尚書,合十有八帙,一百八十九卷,二百四十條。

    吉禮儀注以天監十一年十一月十日上尚書,合二十有六帙,二百二十四卷,一千五條。

    兇禮儀注以天監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尚書,合四十有七帙,五百一十四卷,五千六百九十三條。

    大凡一百二十帙,一千一百七十六卷,八千一十九條。

    又列副秘閣及五經典書各一通,繕寫校定,以普通五年二月始獲洗畢。

    竊以撰正履禮,曆代罕就,皇明在運,厥功克成。

    周代三千,舉其盈數,今之八千,随事附益。

    質文相變,故其數兼倍,猶如八卦之爻,因而重之,錯綜成六十四也。

    臣以庸識,謬司其任,淹留曆稔,允當斯責。

    兼勒成之初,未遑表上,實由才輕務廣,思力不周,永言慚惕,無忘寤寐。

    自今春輿駕将親六師,搜尋軍禮,閱其條章,一靡一不該備,可以懸諸日月,頒之天下者矣。

    诏有司案以遵行。

     尋加中書令,勉以疾求解内任,诏不許,乃令停下省,三日一朝,有事遣主書論決。

    患腳轉劇,久阙朝觐,固陳求解,诏許疾差還省。

     勉雖居顯職,不營産業,家無畜積,奉祿分贍親族之貧乏者。

    門人故舊或從容緻言,勉乃答曰:“人遺子孫以财,我遺之清白。

    子孫才也,則自緻辎軿;如不才,終爲佗有。

    ”嘗爲書戒其子崧曰: 吾家本清廉,故常居貧素。

    至于産業之事,所未嘗言,非直不經營而已。

    薄豹遭逢,遂至今日,尊官厚祿,可謂備之。

    每念叨竊若斯,豈由才緻,仰藉先門風範及以福慶,故臻此爾,古人所謂“以清白遺子孫,不亦厚乎”。

    又雲“遺子黃金滿籯,不如一經”。

    詳求此言,信非徒語。

    吾雖不敏,實有本志,庶得遵奉斯義,不敢墜失。

    所以顯貴以來,将三十載,門人故舊,承薦便宜,或使創辟田園,或勸興立邸店;又欲舳舻運緻,亦令貨殖聚斂。

    若此衆事,皆距而不納。

    非謂拔葵去織,且欲省息紛纭。

     中年聊于東田開營小園者,非存播藝以要利,政欲穿池種樹,少寄情賞。

    又以郊際閑曠,終可爲宅,傥獲懸車緻事,實欲歌哭于斯。

    慧日、十住等既應營昏,又須住止。

    吾清明門宅無相容處,所以爾者,亦複有以。

    前割西邊施宣武寺,既失西廂,不複方幅,意亦謂此逆旅舍爾,何事須華。

    常恨時人謂是我宅。

    古往今來,豪富繼踵,高門甲第,連闼洞房,宛其死矣,定是誰室?但不能不爲培塿之山,聚石移果,雜以花卉,以娛休沐,用托一性一靈。

    随便架立,不存廣大,唯功德處小以爲好,所以内中一逼一促,無複房宇。

    近修東邊兒孫二宅,乃藉十住南還之資,其中所須,猶爲不少。

    既牽挽不至,又不可中途而辍,郊間之園,遂不辦保,貨與韋黯,乃獲百金。

    成就兩宅,已消其半。

    尋園價所得,何以至此?由吾經始曆年,粗已成立,桃李茂密,桐竹成一陰一,塍陌交通,渠畎相屬。

    華樓迥榭,頗有臨眺之美,孤峰叢薄,不無糾紛之興。

    渎中并饒苻役,湖裡殊富芰蓮。

    雖雲人外,城阙密迩,韋生欲之,亦雅有情趣。

    追述此事,非有吝心,蓋是事意所至爾。

    憶謝靈運山家詩雲:“中爲天地物,今成鄙夫有。

    ”吾此園有之二十載,今爲天地物。

    物之與我,相校幾何哉。

    此直所馀,今以分汝營小田舍,親累既多,理亦須此。

    且釋氏之教,以财物謂之外命。

    外典亦稱“何以聚人曰财”。

    況汝常情,安得忘此。

    聞汝所買湖熟田地,甚爲舄鹵,彌複可安,所以如此,非物競故也。

    雖事異寝丘,聊可髣佛。

    孔子曰:“居家理事,可移于官。

    ”既已營之,宜使成立,進退兩亡,更贻恥笑。

    若有所收獲,汝可自分贍内外大小,宜令得所,非吾所知,又複應沾之諸女爾。

    汝既居長,故有此及。

     凡爲人長,殊複不易,當使中外諧緝,人無間言,先物後己,然後可貴。

    老生雲:“後其身而身先。

    ”若能爾者,更招巨利。

    汝當自勖,見賢思齊,不宜忽略以棄日也。

    棄日乃是棄身,身名美惡,豈不大哉,可不慎欤!今之所敕,略言此意。

    政謂爲家以來,不事資産,暨立墅舍,似乖舊業,陳其始末,無愧懷抱。

    兼吾年時朽暮,心力稍單,牽課奉公,略不克舉,其中馀暇,裁可自休。

    或複冬日之一陽一,夏日之一陰一,良辰美景,文案間隟,負杖蹑履,逍遙陋館,臨池觀魚,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