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特權

關燈
已經形成,構成這種個人幸福的是一種優越地位的誘人魅力,享有這種優越地位的人為數極少,向往它的人為數衆多,而其餘的人迫于無奈便以種種嫉妒或仇恨的手段進行報複。

     大家難道忘記了,大自然從不強迫人們接受軟弱無力或形同虛設的法律,它決定隻以平等為原則賜人以幸福?大家難道竟不知道,拿虛榮來換取構成真正幸福的大量自然感情的交易,是一項不可靠的交易嗎? 讓我們聽聽我們在這方面的親身經曆,看看所有大特權者、達官們的經曆,在外省,他們因其等級而盡享所有優越地位帶來的所謂魅力。

    這種優越地位為他們造福無窮;然而他們卻自感孤獨,百無聊賴使他們的心靈疲憊,并剝奪了自然的權利。

    請看,他們懷着那股急不可耐的熱情回到首都來尋找地位相等的人,在虛榮的土地上不斷播下種子,而人們能在那裡收獲的卻隻是些傲慢的荊棘和煩惱的罂粟,這豈不荒唐之極嗎? 我們決不能把僅僅意味着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那種法律上的優越地位,與荒謬空幻的、由特權所造成的優越地位混為一談。

    法律上的優越地位是真實的,是必要的。

    它并未使一些人驕傲,使另一些人羞辱,這是職務上的優越地位,而非個人的優越地位;然而。

    既然連這種職務上的優越地位也不能補償平等帶來的甜蜜,那麼對普通特權者所沉湎于其中的幻想又當作何感想? 啊!要是人們願意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要是他們懂得為自己的幸福有所作為,那該有多好!如果他們同意睜眼看一看,這種殘酷的輕率如何使他們長期以來蔑視自由公民的權利,去追求空虛的奴役特權,他們就會迫不及待地公開放棄他們從小就受其熏陶的大量的虛榮!就會對那類與專制制度結合得如此緊密的事物秩序失去信任!公民權利包括一切;特權損害一切,而且絲毫也不能補償。

     到現在為止,我把所有特權混在一起,沒有區分世襲的特權與人們自己取得的特權;這并不是說,它們在社會中同樣有害,同樣危險。

    如果惡事與荒謬有先後次序的話,毫無疑問,世襲特權應該居首位,我不屑于費腦筋去證實一個如此明顯的真理。

    把特權變成一種可以世代相傳的财産,這就等于把為賦予特權強辯的那些微不足道的借口也抛在一邊了;這無異于丢棄一切原則,一切理性。

     還有其他一些見解可以進一步揭示特權的惡劣作用。

    讓我們首先注意一個普遍的真理:這就是,一個錯誤的概念隻需用個人利益加以充實,并以若幹世紀的先例加以證明,便可迷惑一切理智。

    不知不覺地,從偏見到偏見,終于形成了一整套極端反理性的說教,而令人無比厭惡的是,人民由來已久的盲目輕信從未動搖。

     因此,我們看到,在國民甚至還不曾想到提出抗議的情況下,在我們眼皮底下出現了衆多的特權者,他們帶着宗教般的信仰,宣揚他們僅憑出身便有權獲得榮譽,僅因生存便有權享受人民奉獻中的一份。

     實際上,特權者認為把自己看作是另一類人還不夠;他們竟然謙虛地而且幾乎是真誠地認為,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後裔都是人民的需要,而不是公職人員;以這樣的身份,他們就好象是受公衆委托的全體代表,不管他們來自哪個階級。

    正由于形成了一個特權集團,他們才自以為對生活在君主制下的任何社會都是不可或缺的。

    在同政府首腦或同君主本人講話時,他們就以王位的支持者和國王的天然捍衛者的身份出現,反對人民;反之,在同國民講話時,他們就一變而為人民的真正保衛者,仿佛人民沒有他們,就會馬上被專制制度碾得粉碎。

     政府隻要稍微明智一點,便會看到,一個社會隻需要在法律保護下生活着與行動着的公民,以及一種負責照管和保護的監護權威。

    我們說過,唯一必要的等級制度建立在那些代行主權的人們之間;正是在這裡,人們才需要将權力分成等級;正是在這裡,才存在真正的上下級關系,因為國家機器隻有借助這種聯系方能運轉。

     除此之外,隻存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公民,他們全是從屬的,但并不是這一些人從屬于那一些人,因為這将是無用的仆從關系,而是從屬于那個保護他們、捍衛他們、并為他們仲裁等等的權威。

    擁有大宗财産的人并不比靠薄薪度日的人高一頭。

    如果說富人繳納的捐稅較多,那是因為他們要求保護的财産較多。

    但是窮人的銅子難道就不那麼珍貴,他們的權利難道就不那麼值得尊重嗎?他們的安全就不應受到至少是同樣的保護嗎? 正是通過混淆這些簡單的概念,特權階級侈談什麼必須建立隸屬關系。

    有人想用武士精神來評論民事關系,結果把國家僅視若一個龐大的兵營。

    在一本新出的小冊子裡,有人竟敢把軍官與士兵比作特權者與非特權者!武士精神與僧侶精神有密切關系,如果你們征詢有僧侶精神的人,他也會回答:要使一個國家秩序井然,隻有将它置于統治着無數受難者的那些規章之下才行。

    僧侶精神以一種不太卑鄙的名義,在我們中間享有比人們想象的更多的聲譽。

     隻有那些對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真實關系一無所知的人才抱有這些觀點。

    無論一個什麼樣的公民,他若不是受托行使權力的人,除了緻力于改善自己的命運,享受自己的權利而不損害他人的權利,也就是說不違反法律,還有别的事情要做。

    公民對公民的一切關系都是自由關系。

    一個人貢獻他的時間或商品,另一個人用他的金錢與之交換;這裡絲毫不存在隸屬關系,而叢一種持續的交換&hellip&hellip若是在你們狹隘的政治中,你們分出一個公民集團,把它置于政府和人民之間,要麼這個集團分擔起政府的職能,那樣,它便将不是我們所說的特權階級;要麼它不承擔公共權力的基本職能,那樣就請向我解釋一下,這個中間集團如果不是一個不相幹的、有害的集團還能是什麼?因為這個中間集團不是在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直接關系中作梗,就是對國家機器的各個部門施加壓力,就是因其迥然不同于公民大集體,而變成社會的又一個負擔。

     公民的各個階級均有其職能,均有其特殊的工作種類,這些職能和工作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總運動。

    假如其中有一個階級企圖擺脫這種普遍規律,人們便可清楚地看到,這個階級個滿足于無所作為,而且必然要成為别人的負擔。

     社會的兩大動力,一是金錢,一是榮譽。

    社會得以維持